资本运作☆ ◇603307 扬州金泉 更新日期:2025-05-03◇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股权投资】【2.项目投资】【3.股权转让】【4.收购兼并】
【5.关联交易】【6.股权质押】【7.担保明细】【8.重大事项】
【1.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3-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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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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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阿珂姆野营用│ 18634.50│ ---│ 50.50│ ---│ ---│ 人民币│
│品有限公司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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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4-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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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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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产25万顶帐篷生产│ 9308.02万│ 1434.89万│ 2878.86万│ 30.93│ ---│ ---│
│线技术改造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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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产25万顶帐篷生产│ 9308.02万│ 1434.89万│ 2878.86万│ 30.93│ ---│ ---│
│线技术改造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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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购江苏省阿珂姆野│ 1.28亿│ 0.00│ 1.28亿│ 100.00│ ---│ ---│
│营用品有限公司50.5│ │ │ │ │ │ │
│0%股权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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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产35万条睡袋生产│ 9774.21万│ 0.00│ 0.00│ 0.00│ ---│ ---│
│线技术改造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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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外用品研发中心技│ 5992.50万│ 0.00│ 0.00│ 0.00│ ---│ ---│
│术改造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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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金泉旅游用品股│ 7136.43万│ 0.00│ 0.00│ 0.00│ ---│ ---│
│份有限公司物流仓储│ │ │ │ │ │ │
│仓库建设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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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流动资金 │ 9000.00万│ 0.00│ 9000.00万│ 10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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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购江苏省阿珂姆野│ 0.00│ 0.00│ 1.28亿│ 100.00│ ---│ ---│
│营用品有限公司50.5│ │ │ │ │ │ │
│0%股权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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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4.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5.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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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11-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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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江苏奥力威传感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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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董事、总经理为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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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其他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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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关联交易简要内容:扬州金泉旅游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扬州金泉”)│
│ │分别于2024年8月5日、2024年8月9日和2024年8月19日受让江苏奥力威传感高科股份有限公 │
│ │司(以下简称“苏奥传感”)可转让大额存单,面值分别为7000万元、4000万元和4000万元│
│ │(合计1.5亿元)。因该可转让大额存单的转让方苏奥传感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宏庆 │
│ │先生为公司的董事、总经理,故本次受让构成关联交易。 │
│ │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该事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
│ │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就上述事项进行补充确认。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 │ 本次交易未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
│ │ 公司受让苏奥传感大额存单产品的关联交易按平价受让,定价合理、公允,不存在损害│
│ │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
│ │ 本次关联交易未能及时履行相关程序事项,主要系公司相关部门对银行大额存单产品转│
│ │让机制的理解偏差,公司董事会已要求相关部门予以高度重视,加强对关联交易相关规定的│
│ │学习,防止类似情况再次发生。 │
│ │ 一、关联交易概述 │
│ │ 公司于2023年8月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分别审│
│ │议通过了《关于调整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
│ │7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公司可以循环滚动使用。2023年8月29│
│ │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此事项,投资期限自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
│ │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
│ │ 公司于2024年8月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分│
│ │别审议通过分别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理财的议案》,同意在不影响公司经│
│ │营资金需求和保障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2亿元自有资金进行理财,前述额│
│ │度可循环滚动使用。2024年8月29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此事项 │
│ │,投资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
│ │ 基于公司自有资金现金管理整体规划,结合公司实际资金使用情况,公司于2024年8月 │
│ │受让苏奥传感的大额存单。 │
│ │ 鉴于公司董事、总经理李宏庆先生为苏奥传感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根据《上海证券│
│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规定,苏奥传感为公司关联法人。 │
│ │ 公司于2024年11月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
│ │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补充确认关联交易的议案》对上述关联交易进行了补充确认,关联董│
│ │事回避表决。 │
│ │ 本次补充确认交易事项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
│ │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尚│
│ │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
│ │重大资产重组,无需经有关部门批准。 │
│ │ 二、关联人介绍 │
│ │ (一)关联人关系介绍 │
│ │ 公司董事、总经理李宏庆先生为苏奥传感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根据《上海证券交易│
│ │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规定,苏奥传感为公司关联法人。 │
│ │ 关联方是依法存续且正常经营的上市公司,财务状况及信用状况良好,非失信被执行人│
│ │。 │
│ │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 │
│ │ 公司名称:江苏奥力威传感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
│ │ 成立日期:1993年11月19日 │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1000608707880C │
│ │ 法定代表人:滕飞 │
│ │ 注册资本:79152.8907万元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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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7.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8.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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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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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为扬州金泉旅游用品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扬州金泉”或“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公司拟续
聘大华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机构性质: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成立日期:2012年2月9日(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101
2、人员信息
首席合伙人:梁春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合伙人数量为150人;截至2024年12月31日注册会计师人数:887人,
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404人。
3、业务信息
2023年度业务总收入:325333.63万元;2023年度审计业务收入:294885.10万元;2023年
度证券业务收入:148905.87万元;2023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家数:436家;公司所在行业上
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3家,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
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
4、投资者保护能力
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8亿元。职业保
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因执业行为涉诉并承担民事责任的案件为:投
资者与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
系列案。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共同被告,被判决在奥瑞德赔偿责任范围内
承担5%连带赔偿责任。目前,该系列案大部分生效判决已履行完毕,大华所将积极配合执行法
院履行后续生效判决,该系列案不影响大华所正常经营,不会对大华所造成重大风险。投资者
与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大华所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系列案。大华所作为共同被告,被判
决在东方金钰赔偿责任范围内承担60%连带赔偿责任。目前,该系列案大部分判决已履行完毕
,大华所将积极配合执行法院履行后续生效判决,该系列案赔付总金额很小,不影响大华所正
常经营,不会对大华所造成重大风险。
5、诚信记录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8次、监督管理措施47次
、自律监管措施6次、纪律处分3次;46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分别受到刑事处罚0次、
行政处罚6次、监督管理措施27次、自律监管措施4次、纪律处分4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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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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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要求,积极响应上海证券交易
所《关于开展沪市公司“提质增效重回报”专项行动的倡议》,推动扬州金泉旅游用品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扬州金泉”或“公司”)持续优化经营、规范治理和积极回报投资者,以
新质生产力推动高质量发展和投资价值提升,增强投资者回报与提升投资者获得感,公司结合
自身发展战略、经营情况及财务情况,基于对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制定了2025年度“提质增
效重回报”行动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聚焦主营业务,持续提升经营质量
(一)深化市场布局,提升销售回报率
当前,全球户外用品制造市场正经历结构性增长与转型,轻量化、功能化、环保化方向正
在驱动新一轮市场增长。欧美主导高端市场,国际品牌垄断中高端市场,同时,亚太成为核心
增长极,国产品牌通过技术升级快速崛起抢占市场,未来发展前景广阔。
公司成立以来一直专注于户外用品的研发、设计、生产和销售,主要产品包括帐篷、睡袋
、服装和背包四大品类,公司以ODM/OEM的形式为全球知名品牌提供全流程解决方案,通过成
熟完备的生产体系,持续巩固在户外用品制造领域的市场竞争力与发展优势。2024年,公司坚
持“老客户新项目,新客户新项目”开拓业务,深耕原有品类的制造,全方位拓展公司ODM业
务边界,让公司ODM能力实现较大提升,有效增强了销售渠道的自主性与可控性。报告期内,
公司实现营业收入83063.23万元,实现净利润14377.34万元。
2025年,公司将持续精进生产效率,强化成本管控,充分释放技术创新潜能,从多元维度
驱动生产环节的全方位进阶。在实操层面,全力优化业务流程,积极投入生产线的升级改造,
以打造轻量化、功能性的产品,构筑差异化竞争优势,进而稳步提升公司在市场中的竞争力与
盈利能力。
(二)深挖运营潜能,提升运营效率
在生产管理领域,公司始终保持奋进态势,大力推进生产标准化进程,全力提升生产效率
。在项目推进方面,公司稳步推进募投项目建设,越南PEAK公司已全部启用帐篷智能吊挂系统
,作为工厂智能化转型升级的重要抓手,精准破解传统帐篷生产企业痛点:创新推行单件流生
产模式,通过优化生产流程,减少物料拖拽环节,实现产品当日上线、当日下线,大幅提升生
产效率与质量管控时效;同步改善生产作业环境,营造整洁规范的现代化生产空间,为员工创
造优质工作环境,展现企业良好形象,为工厂高质量发展注入强劲动能,为公司的持续稳健发
展筑牢根基。
二、提升规范运作效能,筑牢提质增效基底
(一)优化治理架构,夯实内控根基
2024年,公司以“三会”机制为核心持续优化治理架构,精准界定各治理主体权责边界,
构建起决策高效、监督有力的现代治理制衡体系。通过动态完善治理框架与内控管理体系,将
合规要求深度融入日常运营,为业务稳健发展筑牢制度根基。
2025年,公司将紧跟法律法规动态变化,同步推进内部制度修订以实现合规适配,着力构
建覆盖全面、执行有力的内部控制体系:一方面系统梳理各部门及人员权责清单,搭建权责明
晰、协同有序的管理矩阵,从组织架构层面压实管理责任;另一方面健全内控流程的制定、执
行与监督机制,通过全流程管控实现风险防范关口前移,以制度的系统性优化为高质量发展构
建长效防护屏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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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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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交易目的:为了促进扬州金泉旅游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控股子公司
稳健经营,公司拟根据美元兑人民币汇率的变化及出口订单情况,有针对性地开展远期结售汇
业务,以平衡汇率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
交易品种:远期结售汇业务,币种仅限于实际业务发生的主要外币币种,包括美元和欧元
。
交易金额:不超过5,000万美元或等价货币。
履行的审议程序: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别风险提示: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遵循锁定汇率风险原则,但仍存在汇率波动风险
、客户违约风险、回款预测不准确等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交易目的
由于公司大部分产品出口境外市场,出口项目以美元结算为主,跨境人民币和其他币种结
算为辅,为了平衡汇率变动对公司出口业务效益的影响,促进公司稳健经营,公司拟根据美元
兑人民币汇率的变化及出口订单情况,有针对性地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以降低汇率波动对公
司经营业绩的影响。公司开展的远期结售汇业务是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公司以具体经营业务为
依托,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不做无实际需求的投机性交易,不进行单纯以盈利为目
的外汇交易,通过锁定汇率,降低汇率波动风险。
(二)交易金额
公司拟开展总额度不超过5,000万美元或等价货币的远期结售汇业务。
(三)资金来源
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
(四)交易方式
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拟与银行等金融机构按约定的外汇币种、数额、汇率和交割时
间,在约定的时间按照合同规定条件完成交割。
(五)决策授权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金额范围内根据业务需要负责签署或授权他人签署相关
协议、文件。
(六)交易期限
自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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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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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金泉旅游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扬州金泉”)拟向全体股东每10
股派发现金红利6元(含税)。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
施公告中明确。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
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公司不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4月修订)》(以下简称《股票上市
规则》)第9.8.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其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持续发展的
情况下,在2025年半年度报告或第三季度报告披露期间适当增加一次中期分红,制定并实施具
体的现金分红方案。
一、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内容
(一)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
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报表期末可
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571882959.49元,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297881668.66元。综合考
虑公司未来发展及全体股东利益,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公司2024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配股权
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60元(含税)。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
67877000股,以此计算合计派发现金红利40726200.00元(含税),连同公司2024年度中期已
实施分配的现金红利总额26800000元(含税)在内,公司2024年度累计现金分红总额为675262
00.00元(含税),累计现金分红总额占2024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46.97%
。本次分配不派发红股,也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一年度。如在
本利润分配预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
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
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2025年中期现金分红事项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为了稳定投资者分红预期
,更好地回报投资者,经董事会决议,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当期持续盈利、累计未
分配利润为正、现金流可以满足正常经营的条件下,根据实际情况在2025年半年度报告或第三
季度报告披露期间适当增加一次中期分红,制定并实施具体的现金分红方案。预计公司2025年
中期现金分红金额不低于相应期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10%,且不超过相应期间归
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2025年中期现金分红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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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0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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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金泉旅游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扬州金泉”或“公司)于2024年12月30日召
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
款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同意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6700.00万元增加至人民币6787.
70万元,总股本由6700.00万股增加至6787.70万股,并同步修订《公司章程》中的相应条款。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2月31日披露的《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
款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9)。
公司于近日完成了上述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取得了扬州市数据局换发的《营业执照》,
相关登记信息如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10036087333842
名称:扬州金泉旅游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法定代表人:林明稳
注册资本:6787.7万元整
成立日期:1998年02月12日
住所:扬州市邗江区杨寿镇宝女村内
经营范围:生产销售帐篷、睡袋、背包、服装、鞋帽、腰带、炉具、餐具等户外用品;复
合面料研发和生产;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制或禁止企业进出口的
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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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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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性股票过户登记日:2024年12月13日
限制性股票登记数量:87.70万股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有关规定,扬州金泉旅游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或“扬州金泉”)近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了2024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过户登记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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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0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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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金泉旅游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2月2日召开了第二届董
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根据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本次激
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调整,现对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
1、公司于2024年10月2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扬州金泉
旅游用品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扬
州金泉旅游用品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
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内容详见次日
公司于指定媒体披露的相关公告。
2、公司于2024年10月22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扬州金泉
旅游用品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扬
州金泉旅游用品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
于核实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
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内容详见次日公司于指定媒体披露的相关公告。
3、公司于2024年10月22日在公司内部公示了《扬州金泉旅游用品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内容包括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等信息,公示时间
为2024年10月22日至2024年11月1日。公司于2024年11月2日披露了《扬州金泉旅游用品股份有
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审核意见的
公告》(公告编号:2024-051)
4、公司于2024年11月7日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关于<扬州金泉
旅游用品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扬
州金泉旅游用品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
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内容详见次日
公司于指定媒体披露的相关公告。
5、公司于2024年11月8日披露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
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4-052)。6、公司于2024年12月2日召开第二届
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
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调整事由及调整结果
鉴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确定的授予激励对象中,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
因自愿放弃相关权益,公司决定不再将上述2名对象列入本次激励计划名单。根据公司2024年
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调整。经本次调整
后,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35人调整为33人。前述2名激励对象原拟获授限制性股票份额调
整分配至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确定的其他激励对象,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不变。除上
述调整内容外,本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
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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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0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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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性股票授予日:2024年12月2日
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87.70万股
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15.97元/股
扬州金泉旅游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2月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
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
案》,现将《扬州金泉旅游用品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
计划”)授予有关事项进行如下说明:
一、本次激励计划权益授予情况
(一)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公司于2024年10月2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扬州金泉
旅游用品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扬
州金泉旅游用品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
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内容详见次日
公司于指定媒体披露的相关公告。
2、公司于2024年10月22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扬州金泉
旅游用品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扬
州金泉旅游用品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
于核实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
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内容详见次日公司于指定媒体披露的相关公告。
3、公司于2024年10月22日在公司内部公示了《扬州金泉旅游用品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内容包括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等信息,公示时间
为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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