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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新光学(603297)重大事项股权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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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运作☆ ◇603297 永新光学 更新日期:2025-07-19◇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募集资金来源】【2.股权投资】【3.项目投资】【4.股权转让】 【5.收购兼并】【6.关联交易】【7.股权质押】【8.担保明细】 【9.重大事项】 【1.募集资金来源】 ┌───────────┬───────────┬───────────┬───────────┐ │资金来源类别 │ 发行起始日期│ 发行价│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元)│ ├───────────┼───────────┼───────────┼───────────┤ │首发融资 │ 2018-08-29│ 25.87│ 4.87亿│ ├───────────┼───────────┼───────────┼───────────┤ │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19-12-30│ 16.30│ 2192.35万│ ├───────────┼───────────┼───────────┼───────────┤ │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23-07-28│ 42.48│ 2625.26万│ ├───────────┼───────────┼───────────┼───────────┤ │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23-10-16│ 42.48│ 437.54万│ └───────────┴───────────┴───────────┴───────────┘ 【2.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4-06-30 ┌─────────┬─────┬─────┬─────┬─────┬──────┬──────┐ │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 │金澹智盈157号私募 │ 500.00│ ---│ ---│ 500.00│ ---│ 人民币│ │证券投资基金 │ │ │ │ │ │ │ └─────────┴─────┴─────┴─────┴─────┴──────┴──────┘ 【3.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3-12-31 ┌─────────┬──────┬─────┬─────┬─────┬─────┬──────┐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 │光学显微镜扩产项目│ 9406.73万│ 0.00│ 6034.70万│ 64.15│ 1.33亿│ ---│ ├─────────┼──────┼─────┼─────┼─────┼─────┼──────┤ │功能性光学镜头及元│ 1.61亿│ 0.00│ 8662.07万│ 53.85│ 1.38亿│ ---│ │件扩产项目 │ │ │ │ │ │ │ ├─────────┼──────┼─────┼─────┼─────┼─────┼──────┤ │车载镜头生产项目 │ 1.80亿│ 0.00│ 9946.33万│ 91.08│ 1831.99万│ ---│ ├─────────┼──────┼─────┼─────┼─────┼─────┼──────┤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5269.32万│ 0.00│ 3898.35万│ 73.98│ ---│ ---│ ├─────────┼──────┼─────┼─────┼─────┼─────┼──────┤ │激光雷达元组件项目│ ---│ 3256.79万│ 7410.70万│ 105.39│ ---│ ---│ └─────────┴──────┴─────┴─────┴─────┴─────┴──────┘ 【4.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5.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6.关联交易】 ┌──────┬────────────────────────────────────────┐ │公告日期 │2025-04-26 │ ├──────┼────────────────────────────────────────┤ │关联方 │United Scope LLC. │ ├──────┼────────────────────────────────────────┤ │关联关系 │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的亲属担任首席运营官的企业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销售产品、商品 │ ├──────┼────────────────┴──────┴────────────────┤ │交易详情 │2024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5-04-26 │ ├──────┼────────────────────────────────────────┤ │关联方 │南京尼康江南光学仪器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子公司持有其股权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提供其他服务 │ ├──────┼────────────────┴──────┴────────────────┤ │交易详情 │2024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5-04-26 │ ├──────┼────────────────────────────────────────┤ │关联方 │南京尼康江南光学仪器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子公司持有其股权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提供租赁服务 │ ├──────┼────────────────┴──────┴────────────────┤ │交易详情 │2024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5-04-26 │ ├──────┼────────────────────────────────────────┤ │关联方 │南京尼康江南光学仪器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子公司持有其股权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销售产品、商品 │ ├──────┼────────────────┴──────┴────────────────┤ │交易详情 │2024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5-04-26 │ ├──────┼────────────────────────────────────────┤ │关联方 │南京尼康江南光学仪器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子公司持有其股权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采购原材料 │ ├──────┼────────────────┴──────┴────────────────┤ │交易详情 │2024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5-04-26 │ ├──────┼────────────────────────────────────────┤ │关联方 │United Scope LLC. │ ├──────┼────────────────────────────────────────┤ │关联关系 │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的亲属担任首席运营官的企业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销售产品、商品 │ ├──────┼────────────────┴──────┴────────────────┤ │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5-04-26 │ ├──────┼────────────────────────────────────────┤ │关联方 │南京尼康江南光学仪器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子公司持有其股权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提供其他服务 │ ├──────┼────────────────┴──────┴────────────────┤ │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5-04-26 │ ├──────┼────────────────────────────────────────┤ │关联方 │南京尼康江南光学仪器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子公司持有其股权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提供租赁服务 │ ├──────┼────────────────┴──────┴────────────────┤ │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5-04-26 │ ├──────┼────────────────────────────────────────┤ │关联方 │南京尼康江南光学仪器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子公司持有其股权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销售产品、商品 │ ├──────┼────────────────┴──────┴────────────────┤ │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5-04-26 │ ├──────┼────────────────────────────────────────┤ │关联方 │南京尼康江南光学仪器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子公司持有其股权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采购原材料 │ ├──────┼────────────────┴──────┴────────────────┤ │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7.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8.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9.重大事项】 ──────┬────────────────────────────────── 2025-07-15│股权回购 ──────┴────────────────────────────────── 回购注销原因:鉴于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中4名激励对象离 职,且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对应的公司业绩考核未达标。由公司对143名激励对象已获 授但不具备解除限售条件的总计213800股股票回购注销。 (一)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及依据 1、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1名激励对象、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中3名激励对象因个 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资格。根据《激励计划》“第十四章公司/激励对 象发生异动时本激励计划的处理”的规定,激励对象合同到期,且不再续约的或主动辞职的, 其已解除限售股票不作处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以授 予价格进行回购注销。公司按照上述规定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合计6200股限制性股票 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42.48元/股。 2、本次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达标,公司拟对1 39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2076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42.48 元/股加上中国人民银行活期同期存款利息之和。 综上,公司本次拟回购注销上述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213800股。 (二)本次回购注销的相关人员、数量 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涉及公司143名首次及预留授予对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21380 0股。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剩余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为207600股。 (三)回购注销安排 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开设了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账户号码 :B885808127),并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递交了本次回购注销相关申 请,本次限制性股票于2025年7月17日完成注销,公司后续将依法办理相关注册资本变更登记 等手续。 ──────┬────────────────────────────────── 2025-07-11│其他事项 ──────┴────────────────────────────────── 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2025年5月20日分别 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 议案》,对公司注册资本进行了变更,同时对《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内容详 见公司于2025年4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上披露的《关 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9)。 近日,公司已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及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备案手续,并取得由宁波市 市场监督管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公司本次变更后的工商登记基本信息如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00610279184B 名称: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股份有限公司(港澳台投资、上市) 法定代表人:毛磊 住所:浙江省宁波高新区木槿路169号 注册资本:壹亿壹仟壹佰壹拾伍万零伍佰人民币元 成立日期:1997年02月21日 营业期限:1997年02月21日至长期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光学仪器制造;光学仪器销售;电力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力电子元 器件销售;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除依法须经批 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第二类医疗器械生产;第三类 医疗器械生产;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 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 2025-07-04│其他事项 ──────┴────────────────────────────────── 本次权益变动为公司控股股东上层股权结构变动,系实际控制人家族内部的股权结构调整 行为(具体为母子间股权转让),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涉及公司实际控制人变更,公司实际控制人由曹其东、曹袁丽萍、曹志欣变 更为曹其东、曹志欣,公司控股股东直接持股数量以及实际控制人合计间接持股数量均未发生 变化。 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永新光电实业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新光电”)的通知,永新光电上层股权结构于近期发生变动。现将相 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变动前公司控股股东上层股权结构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永新光电持有公司3221725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28.99%,为公司控股 股东。 本次权益变动前,曹志欣先生及其父母曹其东先生、曹袁丽萍女士分别直接持有群兴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群兴公司”)25.00%、50.00%和25.00%的股权,群兴公司直接持有永新光电 100.00%的股权,群兴公司通过永新光电间接持有上市公司32217250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 本的28.99%,曹其东先生、曹袁丽萍女士及曹志欣先生共同控制上市公司,为上市公司实际控 制人。 二、本次公司上层股权结构变动及实际控制人变动情况 2025年7月2日,群兴公司召开董事会会议并作出决议,批准曹袁丽萍女士与曹志欣先生签 署股权转让协议,约定曹袁丽萍女士将其持有的群兴公司25.00%股权暨4股股份以1美元/股的 价格转让给曹志欣先生。转让完成后,曹志欣先生将合计持有群兴公司50.00%股权,曹袁丽萍 女士则不再持有群兴公司的股权,不再间接持有上市公司的股份。公司实际控制人由曹其东先 生、曹袁丽萍女士及曹志欣先生变更为曹其东先生、曹志欣先生。 ──────┬────────────────────────────────── 2025-04-26│股权回购 ──────┴────────────────────────────────── 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 十一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因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 或“《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1名激励对象、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中2名激励对象离 职,不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139名激励对象因首次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 个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达标而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根据《激励计划》的规定,董 事会同意对上述已获授但不具备解除限售条件的总计2118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1、回购注销的原因 (1)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1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2位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因个 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资格。根据《激励计划》“第十四章公司/激励对 象发生异动时本激励计划的处理”的规定,激励对象合同到期,且不再续约的或主动辞职的, 其已解除限售股票不作处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以授 予价格进行回购注销。 公司将按照上述规定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42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2)根据公司《激励计划》《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 定,因本次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达标,公司需回购 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对应的限制性股票。根据《 激励计划》“第九章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与解除限售条件”的规定,若各解除限售期内,公司当 期业绩水平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条件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均全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注销。 公司将按照上述规定,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之和,对139名 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2076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2、回购注销的数量 如上所述,公司本次拟回购注销上述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211800股,其 中因首次及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需回购注销共计4200股,因公司层面业绩不 达标而需回购注销共计207600股。 3、回购价格及资金来源 根据《激励计划》“第十五章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之相关条款,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 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 股、派息等事项,公司应当按照调整后的数量对激励对象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及 基于此部分限制性股票获得的公司股票进行回购。公司发生派送股票红利时,调整方法如下: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回购价格。 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若激励对象因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现金股利由公司代 收的,应作为应付股利在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时向激励对象支付,则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 票的回购价格不作调整。 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均已实施完毕,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第八届董事会第十 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拟为,以 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111150500股扣除待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213800股后 的股本总额110936700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8.5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942 96195.00元(含税)。公司进行现金分红时,限制性股票对应的现金分红由公司代收。根据《 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价格不作调整,为42.48元/股(因公司整体层面业绩未达标 而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将另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回购上述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公司就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支付款项合计约为8997264元加上部分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 2025-04-26│增发发行 ──────┴────────────────────────────────── 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 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 案》,同意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 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授权期限为自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 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授权具体内容 本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事宜包括以下内容: 1、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授权董事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实际情况 及相关事项进行自查论证,并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2、发行证券的种类和数量 发行股票的种类为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 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的20%。发行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 价格确定,不超过发行前公司股本总数的30%。 3、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及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股票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发行对象为符合监管部门规定的法 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法投资组织等不超过35名的特定对象。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 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将由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根据年度股东大会授权,与主承销商按照相关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发行竞价情况,遵照价格优先等原则协商确定。本次发行的 所有发行对象均以人民币现金方式并以同一价格认购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 4、定价方式、价格区间及限售期 本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 股票均价的80%(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 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若公司股票在该20个交易日内发 生因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 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格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 若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或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息、除权事项,本次发行的发行底价将作 相应调整。 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属于《上市公司 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其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8个 月内不得转让。法律法规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发行对象所取得上市公司向特定对 象发行的股份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 述股份锁定安排。限售期届满后按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本次授权董事会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5、募集资金用途 公司拟将募集资金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项目建设及补充流动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 比例应符合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同时,募集资金用途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2)募集资金使用不得为持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 主要业务的公司; (3)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新增构成 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6、发行前的滚存利润安排 本次发行股票后,发行前公司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公司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后的股份比例共 享。 7、决议的有效期 有效期自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8、上市地点 发行的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交易。 ──────┬────────────────────────────────── 2025-04-26│股权回购 ──────┴────────────────────────────────── 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 十一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1名激励对象、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中2名 激励对象离职,不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139名激励对象因首次及预留授 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达标而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公司拟回购注销上 述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211800股,回购价格42.48元/股(因公司整体层面业 绩未达标而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将另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涉及公司注册资本的减少,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本公司清偿 债务或者提供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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