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603285 键邦股份 更新日期:2025-11-05◇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募集资金来源】【2.股权投资】【3.项目投资】【4.股权转让】
【5.收购兼并】【6.关联交易】【7.股权质押】【8.担保明细】
【9.重大事项】
【1.募集资金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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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来源类别 │ 发行起始日期│ 发行价│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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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发融资 │ 2024-06-26│ 18.65│ 6.63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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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股权投资】 暂无数据
【3.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5-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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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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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助剂新材料生产│ 4.78亿│ 200.36万│ 3840.70万│ 8.03│ ---│ ---│
│基地建设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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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助剂新材料生产│ 4.78亿│ 200.36万│ 3840.70万│ 8.03│ ---│ ---│
│基地建设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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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新材料研发及运│ 6467.50万│ 5764.95万│ 5764.95万│ 89.14│ ---│ ---│
│营管理中心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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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产7000吨二苯甲酰│ 1.10亿│ 0.00│ 95.77万│ 0.87│ ---│ ---│
│甲烷(DBM)智能制 │ │ │ │ │ │ │
│造技改及扩产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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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新材料研发及运│ ---│ 5764.95万│ 5764.95万│ 89.14│ ---│ ---│
│营管理中心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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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键邦新材料金乡│ 1032.50万│ 8.09万│ 8.09万│ 0.78│ ---│ ---│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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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键邦新材料金乡│ ---│ 8.09万│ 8.09万│ 0.78│ ---│ ---│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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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5.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6.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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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4-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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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常州市蓝燕科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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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其实际控制人系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之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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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其他(租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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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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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4-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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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浙江紫东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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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其实际控制人系公司独立董事之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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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销售产品、商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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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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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4-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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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百尔罗赫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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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总裁王卫星12个月内曾任董事总经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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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销售产品、商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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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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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4-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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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常州市蓝燕科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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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其实际控制人系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之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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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其他(租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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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4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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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4-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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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浙江紫东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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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其实际控制人系公司独立董事之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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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销售产品、商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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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4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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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4-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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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广东鑫达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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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原监事的配偶控制并担任执行董事的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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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销售产品、商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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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4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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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8.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9.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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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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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山东键邦新材料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键邦股份”)于2025年10月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拟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该事项尚须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所”)由原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更名而来,初始成立于1988年8月,2013年12月10日改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
业,是国内最早获准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注册地
址为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2号1幢10层1001-1至1001-26,首席合伙人刘维。
2.人员信息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容诚所共有合伙人196人,共有注册会计师1549人,其中781人签署
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3.业务规模
容诚所经审计的2024年度收入总额为251025.80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234862.94万元,
证券期货业务收入123764.58万元。
容诚所共承担518家上市公司2024年年报审计业务,审计收费总额62047.52万元,客户主
要集中在制造业(包括但不限于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电气
机械和器材制造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汽车制造业、医药制造业、橡胶和塑料制品
业、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建筑装饰和其他建筑业)及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
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等多个行业。容诚
所对键邦股份所在的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383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容诚所已购买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不低于2亿元,职业保险
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在执业中相关民事诉讼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2023年9月21日,北京金融法院就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乐
视网”)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2021)京74民初111号]作出判决,判决华普天健咨询(北
京)有限公司和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共同就2011年3月17日(含)之后曾买入
过乐视网股票的原告投资者的损失,在1%范围内与被告乐视网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华普天健咨
询(北京)有限公司及容诚所收到判决后已提起上诉,截至目前,本案尚在二审诉讼程序中。
5.诚信记录
容诚所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
次、监督管理措施15次、自律监管措施9次、纪律处分3次、自律处分1次。
79名从业人员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
政处罚4次(共2个项目)、监督管理措施24次、自律监管措施6次、纪律处分7次、自律处分1
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郁向军,2001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
2008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近三年签署过科大讯飞
(002230)、博迈科(603727)等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周仕洪,2015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1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
计业务,近三年签署过泰鹏智能以及多家挂牌公司审计报告。项目质量复核人:蒋玉芳,2012
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2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
执业;近三年签署或复核过九芝堂、森特股份等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上述相关人员的诚信记录情况
签字注册会计师周仕洪、项目质量复核人蒋玉芳近三年内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
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项目合伙人暨签字注册会计师郁向军在执行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申请
时因存在部分核查程序执行不够充分等问题,于2025年2月25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的纪
律处分,除此之外,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场所
、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容诚所及上述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和《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
性准则第1号——财务报表审计和审阅业务对独立性的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审计收费定价原则:根据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
并结合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最终的
审计收费。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2025年度公司实际业务情况和市场情况等与审
计机构协商确定2025年度审计费用(包括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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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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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会召开日期:2025年11月13日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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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30│委托理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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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种类: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协议存
单、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收益凭证、国债逆回购等)
投资金额: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0000.00万元(含本数),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循环
滚动使用。
已履行及拟履行的审议程序:山东键邦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
年7月2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使用期限自
前次授权到期后12个月内(含12个月)有效。
特别风险提示:公司本次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拟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
的投资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影响的风险。敬
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自有资金,在保证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的前提下,合
理利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增加投资收益,保障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二)投资金额
公司拟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40000.00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超过上述额度。
(三)资金来源
资金来源仅限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
(四)投资方式
公司使用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的投资产品(包括但
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协议存单、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收益凭证、国债逆回购等)
。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前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行使投资决策权、签署相关文件等事宜,
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中心负责组织实施。
(五)投资期限
本次授权的现金管理额度使用期限自公司前次自有资金现金管理额度授权到期后12个月内
(含12个月)有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5年7月2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最高不超过
人民币40000.00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
性好、低风险的投资产品,使用期限自公司前次自有资金现金管理额度到期后12个月内(含12
个月)有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公司可以循环滚动使用。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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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0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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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股票上市类型为首发股份;股票认购方式为网下,上市股数为22,296,780股。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总数为22,296,780股。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日期为2025年7月7日。
一、本次限售股上市类型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山东键邦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072号),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山东键邦新材
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40,000,
000股,并于2024年7月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后总股本为160,
000,000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120,802,98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5.50%,无限售条件流通
股39,197,01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4.50%。
本次解除限售上市流通的股份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股份数量合计为22,296,780股
,占公司总股份比例为13.94%。上述股份锁定期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现该部分限
售股锁定期即将届满,将于2025年7月7日(因2025年7月5日为非交易日,故顺延至下一交易日
)上市流通。
二、本次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形成的部分限售股,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限售股形成后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发生因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等导致股本数量变化的
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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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6│对外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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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控股子公司
申请授信额度并提供担保情况:山东键邦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控
股子公司(含授权期限内新设立或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控股子公司,下同)2025年度拟向银行
申请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含本数)的综合授信总额,并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
亿元的融资担保。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0。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逾期担保。
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并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具体情况如
下:
一、综合授信情况概述
根据公司及子公司的经营发展规划和财务状况,为确保完成年度经营计划和目标,满足经
营资金需求,公司及子公司2025年度拟向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
在综合授信的范围内办理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项目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国内
信用证、应收账款保理、进出口押汇、商业票据贴现、银行保函等各种贷款及贸易融资业务,
融资期限以签订的相关协议为准。
以上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应在授信额度内,并以银行与公
司及控股子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合理确
定。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代表根据实际经营情况的需要,在上述授信额度内代
表公司办理相关业务,并签署有关法律文件。
上述授信额度以及授权自公司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该期限内授信
额度可循环滚动使用。
二、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更好支持控股子公司经营发展,在上述授信额度内,公司2025年度拟为控股子公司提供
总额不超过3亿元的担保额度,单笔担保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担保方式包
括但不限于信用、抵押等。
为提高工作效率,及时办理各项融资业务,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代表在核
定的担保额度内决定相关事宜,由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代表根据银行的要求在担保的额度范围
内签署相关的具体文件及办理授信和担保具体事宜,并代表各公司与银行签署上述授信和担保
事宜项下的有关法律文件。授权董事长或其授权代表在上述额度内,可对在合并报表范围内控
股子公司的授信和担保额度进行调剂使用。
上述担保额度以及授权自公司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该期限内授信
及担保额度可循环滚动使用。
(二)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并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根据《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本次担保不构成关联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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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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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键邦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
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
资产20%的股票,授权期限为自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5年年度股
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本次授权事宜包括以下内容
:
一、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小额快速融资”)的条
件
授权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自查论
证,并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二、发行股票的种类、数量和面值
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中国境内上
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
确定,不超过发行前公司股本总数的30%。
三、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及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股票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发行对象为符合监管部门规定的法
人、自然人或者其他合法投资组织等不超过35名的特定对象。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
司、合格境外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
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最终发行对象将根据申购报价情
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票所有
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
四、定价方式或者价格区间
(1)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80%(计算公式为:定价基
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
易日股票交易总量)。若公司股票在该20个交易日内发生因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转增
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格按经过相应除权、
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
(2)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属于《注册
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其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8个月内不得转让
。发行对象所取得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等形
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本次授权董事会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不
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五、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发行股份募集资金用途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2)本次募集资金使用不得为持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
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3)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新增构成
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六、本次发行前的滚存利润安排
本次发行完成后,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将由公司新老股东按发行后的持股比例共享。
七、上市地点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八、决议有效期
决议有效期为自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
之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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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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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股分配比例: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0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
施公告中明确。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
,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公司不存在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4月修订)》(以下简称《股票
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一)利润分配预案的具体内容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母公司报表中期末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425455570.20元。经董
事会决议,公司2024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00元(含税)。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
本160000000.0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32000000.00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
分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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