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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瀚新材(603281)重大事项股权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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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运作☆ ◇603281 江瀚新材 更新日期:2025-05-14◇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股权投资】【2.项目投资】【3.股权转让】【4.收购兼并】 【5.关联交易】【6.股权质押】【7.担保明细】【8.重大事项】 【1.股权投资】 暂无数据 【2.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4-12-31 ┌─────────┬──────┬─────┬─────┬─────┬─────┬──────┐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 │功能性硅烷偶联剂及│ 5.13亿│ 6649.93万│ 2.81亿│ 54.74│ 1.80亿│ 2024-12-31│ │中间体建设项目 │ │ │ │ │ │ │ ├─────────┼──────┼─────┼─────┼─────┼─────┼──────┤ │硅基新材料绿色循环│ 1.52亿│ 2879.49万│ 2879.49万│ 18.95│ ---│ 2025-06-30│ │产业园一期项目 │ │ │ │ │ │ │ ├─────────┼──────┼─────┼─────┼─────┼─────┼──────┤ │功能新材料硅基前驱│ 3.50亿│ ---│ ---│ ---│ ---│ 2027-10-31│ │体项目(一期) │ │ │ │ │ │ │ ├─────────┼──────┼─────┼─────┼─────┼─────┼──────┤ │年产2000吨高纯石英│ 3.75亿│ 413.73万│ 2461.30万│ 6.56│ ---│ ---│ │砂产业化建设项目 │ │ │ │ │ │ │ ├─────────┼──────┼─────┼─────┼─────┼─────┼──────┤ │年产6万吨三氯氢硅 │ 2.32亿│ 912.59万│ 1.55亿│ 66.87│ ---│ 2022-07-31│ │项目 │ │ │ │ │ │ │ ├─────────┼──────┼─────┼─────┼─────┼─────┼──────┤ │年产2000吨气凝胶复│ 1.72亿│ ---│ 1961.41万│ 100.00│ ---│ ---│ │合材料产业化建设项│ │ │ │ │ │ │ │目 │ │ │ │ │ │ │ ├─────────┼──────┼─────┼─────┼─────┼─────┼──────┤ │硅基新材料绿色循环│ ---│ 2879.49万│ 2879.49万│ 18.95│ ---│ 2025-06-30│ │产业园一期项目 │ │ │ │ │ │ │ ├─────────┼──────┼─────┼─────┼─────┼─────┼──────┤ │科研中心与办公中心│ 1.50亿│ 7081.74万│ 1.26亿│ 83.78│ ---│ 2024-12-31│ │建设项目 │ │ │ │ │ │ │ ├─────────┼──────┼─────┼─────┼─────┼─────┼──────┤ │补充流动资金 │ 6.18亿│ 1040.00万│ 6.21亿│ 100.59│ ---│ ---│ └─────────┴──────┴─────┴─────┴─────┴─────┴──────┘ 【3.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4.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5.关联交易】 暂无数据 【6.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7.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8.重大事项】 ──────┬────────────────────────────────── 2025-04-29│其他事项 ──────┴────────────────────────────────── 拟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4年度审计机构 (一)机构信息 投资者保护能力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 求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截至2024年末,累计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的职业 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合计超过2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 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 天健近三年存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存在承担民事责任情 况。天健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被判定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如下: 上述案件已完结,且天健已按期履行终审判决,不会对天健履行能力产生任何不利影响。 诚信记录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4次、监督管理措施1 3次、自律监管措施8次、纪律处分2次,未受到刑事处罚。67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 到行政处罚12人次、监督管理措施32人次、自律监管措施24人次、纪律处分13人次,未受到刑 事处罚。 ──────┬────────────────────────────────── 2025-04-29│其他事项 ──────┴────────────────────────────────── 重要内容提示: 鉴于湖北江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出口业务较多,外汇结算业务量 较大,为减少汇率波动对业绩的影响,公司拟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通过远期结售汇、掉期 两种外汇衍生品工具对冲人民币升值风险,额度不超过1.5亿美元。 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套期 保值业务的议案》,尚需经股东大会批准。 特别风险提示:公司不进行单纯以盈利为目的的外汇交易,所有外汇衍生品交易行为均以 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合理安排资金使用,不影响公司正常生 产经营和主营业务的发展,不进行投机和套利交易。但本次交易存在一定的汇率波动风险、违 约风险、内部控制风险和法律风险,提醒各位投资者注意风险。 一、交易情况概述 (一)交易目的 公司出口业务较多,外汇结算业务量较大,开展相关外汇业务可以减少汇率波动对业绩的 影响。 近年来,公司营业收入中出口收入占比超过一半,外汇收入占比较大,外汇风险敞口较大 。公司通过提前锁定汇率,保障外币收入到账后能以高于出口合同报价时的汇率水平进行换汇 ,避免因为人民币升值,导致出口业务因收入成本倒挂而发生亏损。 公司不进行单纯以盈利为目的的外汇交易,所有外汇衍生品交易行为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 基础,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合理安排资金使用,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主营业 务的发展,不进行投机和套利交易。 (二)交易金额 本次外汇衍生品业务额度不超过1.5亿美元。有效期内,前述额度可以循环使用,即有效 期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使用投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超过前述额度。 (三)资金来源 本次外汇业务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 (四)交易方式 公司拟与经国家外汇管理局和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具有外汇远期结售汇、掉期业务经营资 格的金融机构订立外汇衍生品交易合约。 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是指企业与银行签订远期结售汇合同,约定将来办理结汇或者售汇的 外汇币种、金额、汇率和期限。到期再按照该远期结售汇合同约定的币种、金额、汇率办理结 汇或售汇的业务。 外汇掉期业务是指在约定期限内交换约定数量不同币种的本金,同时定期交换两种货币利 息的交易。在协议生效日双方按约定汇率交换两种货币的本金,在协议到期日双方再以相同的 汇率、相同金额进行本金的反向交换。 (五)交易期限 本次外汇业务的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 务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2025-04-29│其他事项 ──────┴────────────────────────────────── 每股派发现金红利1元(含税),不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扣除回购库存股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 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 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在相关公告中披露。 不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 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一)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报表中累计未分 配利润为2,153,026,113.29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4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 登记的扣除回购库存股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1元(含税)。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373 ,333,334股,扣除204万股回购库存股后的总股本为371,293,334股,以此计算拟派发现金红利 371,293,334.00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总额371,293,334.00元;本年度以现金为对 价,采用集中竞价方式、要约方式已实施的股份回购金额50,026,631.84元,现金分红和回购 金额合计421,319,965.84元,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69.97%。其中,以现 金为对价,采用要约方式、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并注销的回购(以下简称回购并注销)金额 0元,现金分红和回购并注销金额合计371,293,334.00元,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 润的比例61.67%。如在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前,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 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 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2025-01-10│其他事项 ──────┴────────────────────────────────── 湖北江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4年3月27日和2024年5月16 日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议案》,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 天健”)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3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 站(www.sse.com.cn)披露的《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公告》。近日,公司收到天健出具的《关于 变更项目质量复核人的函》,具体情况如下: 一、质量复核人变更情况 天健原委派刘洁女士作为贵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和2024年末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的项目质量复核人。由于刘洁已从本所离职,现委派杨小琴女士接替刘洁女士作为项目质量复 核人。变更后的项目质量复核人为杨小琴女士。 ──────┬────────────────────────────────── 2024-08-28│重要合同 ──────┴────────────────────────────────── 2024年8月26日,公司与中国科学院化学研究所签订《解除协议》,约定解除双方签订的 《专利权转让合同》,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专利权转让合同签订与执行情况 2024年2月29日,公司与中国科学院化学研究所签订《专利权转让合同》,约定以人民币6 000万元购买《一种用于加成型硅橡胶的含硼增粘剂及其制备方法》《一种加成型硅橡胶用硼 酸酯增粘剂及其制备方法与应用》《一种聚硅氮烷的制备装置与方法》《一种耐高温的有机硅 材料的室温固化剂、制备方法和应用》4项发明专利的专利权。详见公司于2024年3月2日在上 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购买专利权公告》。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该交易尚未履行。 二、专利权转让合同解除情况 在签订《专利权转让合同》的同时,公司与交易对手方对公司应用标的技术生产产品的销 售有过安排。该安排是公司评估该交易能否在预期时间内收回投资的重要前提。 在确认前述销售安排已无法实现后,公司认为该交易的可行性发生了变化,无法确保在预 期时间内收回投资,遂向交易对手方提出解除《专利权转让合同》,并经协商一致在2024年8 月26日签订《解除协议》。 ──────┬────────────────────────────────── 2024-07-18│其他事项 ──────┴────────────────────────────────── 2024年7月16日,湖北省应急管理厅核批湖北江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申请。 根据湖北省应急管理厅网站公示信息,公司获颁(鄂)WH 安许证【2024】延0645号安全生产许可证,具体信息如下: 申请类型:延期 证号:(鄂)WH安许证【2024】延0645号 企业名称:湖北江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10007070225296 主要负责人:甘书官 单位地址:湖北省荆州市沙市区东方大道259号 经济类型:股份有限(公司) 许可范围:四氯化硅23000吨/年、甲基三氯硅烷7000吨/年、N-辛基三氯硅烷10000吨/年 、N-十二烷基三氯硅烷3000吨/年、丙基三氯硅烷11000吨/年、正硅酸乙酯20000吨/年、乙烯 三乙氧基硅烷3000吨/年、乙酰氯500吨/年、甲基三乙氧基硅烷7000吨/年、N-十六烷基三氯硅 烷2000吨/年、N-十八烷基三氯硅烷1500吨/年、三甲氧基硅烷10000吨/年、正硅酸甲酯600吨/ 年、三氯氢硅60000吨/年、氢气1027吨/年、盐酸170665吨/年、乙炔1000吨/年、3-脲丙基三 乙氧基硅烷(50%甲醇)1000吨/年、氨基硅烷醇溶液500吨/年、一氯甲基三乙氧基硅烷500吨/ 年、二乙胺基甲基三乙氧基硅烷1000吨/年、功能性有机硅烷偶联剂与甲醇的混合物/VPS1178: 500吨/年、氨基硅烷水解液1000吨/年、乙烯基聚硅氧烷1000吨/年。 ──────┬────────────────────────────────── 2024-06-15│其他事项 ──────┴────────────────────────────────── 每股分配金额:每股派发现金红利1元(含税)调整为每股派发现金红利1.0055元(含税 )。 调整原因:由于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决策期间,公司正在实施股份回购,导致参与本次利润 分配的股份总数发生变化。公司以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 一、利润分配方案概述 2024年3月28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利润分配方案公 告》。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3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 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1元(含税)。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373 333334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373333334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比例为5 7.02%。 因公司正在实施股份回购,已回购的股份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 如在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前,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 、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转增总额不变 ,相应调整每股分配、转增比例。 2024年5月16日,公司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前述利润分配方案,详见公司 于2024年5月1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 议公告》。 二、本次调整情况 作为公司“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的一部分,公司于2024年2月2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 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议案》,详见公司于2024年2月6日 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推动公司“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暨 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公告》。2024年2月2日至5月1日期间,公司累计以集中竞价 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204万股,详见公司于2024年5月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 om.cn)披露的《回购股份期限届满暨回购完成公告》。 前述回购股份204万股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公司实际参与本 次利润分配的股份总数为371293334股。依据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的原 则,对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的每股分配金额进行相应调整,确定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为1.0055元( 含税),即调整后: 1.每股现金红利=原定拟派发现金红利总额÷实际参与本次利润分配的股份总数=373333 334÷371293334≈1.0055(元) 2.实际利润分配总额=调整后每股现金红利×实际参与本次利润分配的股份总数=1.0055 ×371293334=373335447.34(元)公司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 日的具体日期。综上所述,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调整为:每股派发现金红利1.0055元(含税 ),实际利润分配总额为373335447.34元(含税)(本次实际利润分配总额差异系每股现金红 利的尾数四舍五入调整所致)。具体以权益分派实施结果为准。 〖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提供的任何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原创性等,投资者使 用前请自行予以核实,如有错漏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本公司 不对因上述信息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2、本公司无法保证该项服务能满足用户的要求,也不担保服务不会受中断,对服务的及时 性、安全性以及出错发生都不作担保。 3、本公司提供的任何信息仅供投资者参考,不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本公司不对投资者依 据上述信息进行投资决策所产生的收益和损失承担任何责任。投资有风险,应谨慎至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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