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603276 恒兴新材 更新日期:2025-09-17◇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募集资金来源】【2.股权投资】【3.项目投资】【4.股权转让】
【5.收购兼并】【6.关联交易】【7.股权质押】【8.担保明细】
【9.重大事项】
【1.募集资金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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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来源类别 │ 发行起始日期│ 发行价│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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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发融资 │ 2023-09-14│ 25.73│ 9.05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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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股权投资】 暂无数据
【3.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5-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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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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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衡兴27万吨/年 │ 3.00亿│ 1284.68万│ 5370.29万│ 17.90│ ---│ ---│
│饲料添加剂、食品添│ │ │ │ │ │ │
│加剂和环保型溶剂项│ │ │ │ │ │ │
│目(二期)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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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 ---│ ---│ 161.00万│ 10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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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未明确用途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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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产10万吨有机酸及│ 4.00亿│ 944.22万│ 1.45亿│ 36.25│ -863.17万│ ---│
│衍生产品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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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流动资金 │ 2.00亿│ 4.92万│ 2.00亿│ 100.0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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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5.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6.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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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4-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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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宜兴市凝翠揽胜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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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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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购买产品或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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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4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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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4-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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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宜兴市千叶非金属材料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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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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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购买产品或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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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4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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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4-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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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宜兴市凝翠揽胜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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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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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购买产品或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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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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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4-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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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宜兴市千叶非金属材料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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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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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购买产品或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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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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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8.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9.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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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3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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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日:2025年8月28日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数量:200.72万股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按照上海证券交易
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有关要求,江苏恒兴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了公司
2025年股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登记工作,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
下: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公司于2025年8月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2025年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
会认为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以2025年8月8日为公司2025年股权激励计划
的首次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11名激励对象授予200.72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监事会发表
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根据《江苏恒兴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和公司20
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已完成了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登记
工作,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首次实际授予的具体情况
1、首次授予日:2025年8月8日
2、授予数量:200.72万股
3、股票来源:公司回购专用账户持有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4、授予人数:11人
5、授予价格:8.37元/股
6、本激励计划首次实际授予数量与拟授予数量不存在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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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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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前,江苏恒兴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股东上海金浦国调并购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金浦国
调”)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9929998股,占公司总股本4.78%。苏州苏商联合创业投资合
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苏商投资”)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1132591股,占公
司总股本0.55%。金浦国调和苏商投资为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1106258
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33%。上述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已分别于2024年10月15日、2025年3月25
日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
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情况
2025年4月24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股东减持股份
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5-014),金浦国调、苏商投资计划通过集中竞价及大宗交易方式
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6229484股,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3.00%,其中:金
浦国调计划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公司总股本2.45%,减持数量不超过50968
93股;苏商投资计划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公司总股本0.55%,减持数量不
超过1132591股。截至2025年8月20日,本次减持计划时间已届满。本次减持计划时间区间内,
上述股东通过集中竞价及大宗交易方式实际减持合计305609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47%。
一、减持主体减持前基本情况
上述减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一)大股东及董监高因以下事项披露减持计划实施结果:
披露的减持时间区间届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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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0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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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2025年8月8日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数量:200.72万股
江苏恒兴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兴新材”或“公司”)于2025年8月8日
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20
25年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公司《2025年股权
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2025年第一
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2025年股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规
定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已成就,确定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25年8月8日,同意以8.37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11名激励对象授予200.72万股限制性股票,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情况
(一)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5年7月22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
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
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5年7月23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独立董
事公开征集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8),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
事鲍旭锋作为征集人就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
股东征集投票权。
3、公司内部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公示,公示期自2025年7月23日至2025年8月1日。公示
期间,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并于2025年8月2日对
外披露了《江苏恒兴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5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
分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5-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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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2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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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集投票权的起止时间:2025年8月4日至2025年8月5日(每日上午9:30-11:30,下午13:3
0-17:00)
征集人对所有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同意
征集人未持有江苏恒兴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股票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
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江苏恒兴新材料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鲍旭锋先生受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作为征集
人,就公司拟于2025年8月8日召开的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2025年股权激励计
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并提交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一)征集人基本信息与持股情况
本次征集投票的征集人为公司现任独立董事鲍旭锋先生(以下简称“征集人”),基本信
息如下:
鲍旭锋,男,1978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高级会计师,EMBA。曾任宜兴
市非织造布厂办公室主任,宜兴市非织造布厂厂长助理,宜兴市杰高非织造布有限公司副总经
理、总经理,现任宜兴恒盛农业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等职务。2023年11月至今,兼任公司独立
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征集人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股份代持等代他人征集的情形。
(二)征集人利益关系情况
征集人与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之间不
存在关联关系,与本次征集事项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
(一)征集内容
1、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8月8日10点00分
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8月8日
本次会议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
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
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2、本次股东大会召开地点
江苏省宜兴市青墩路1号
3、本次股东大会征集投票权的议案
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具体情况详见公司2025年7月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
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恒兴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5-044)。(二)征集主张
公司于2025年7月22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公司2025年股
权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征集人鲍旭锋先生对上述议案均投同意票,并认为公司实施2025年股权
激励计划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实施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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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9│企业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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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恒兴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向金乡城建投资运营集团有限
公司提供1245.07万元的财务资助,用于其购买公司子公司规划内生产建设项目建设用地的占
补平衡指标及支付相关费用等,借款期限为自借款实际发生之日起24个月,在借款期限内为无
息借款。
本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
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别风险提示:公司本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事项是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被资助对象
具备良好的资信状况及履约能力,不会对公司未来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本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事项风险可控。
(一)本次财务资助的基本情况
为保障公司全资子公司山东衡兴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衡兴”)规划内生
产建设项目的顺利开展,山东衡兴需购入建设用地以满足未来项目建设的用地需求,公司拟向
金乡城建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提供人民币1245.07万元的财务资助,用于其购买该储备用地
的占补平衡指标及支付相关费用等,借款期限为自借款实际发生之日起24个月,在借款期限内
为无息借款。
(二)本次财务资助履行的审议程序
上述财务资助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
通过,其中董事会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本事项尚在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
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
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三)本次财务资助的主要原因及影响
公司本次向金乡城建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是为了推进子公司山东衡兴获
取规划内生产建设项目的储备用地,有利于公司加快实现战略发展规划,是公司正常生产经营
的需要。
本次财务资助不影响公司正常业务开展及资金使用,公司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规定的不得提供财
务资助的情形。
(四)相关风险防范措施
公司本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被资助对象金乡城建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具备良好的资信
状况及履约能力,双方在《借款协议》中明确规定本次借款资金的用途且不得挪作他用,并约
定了还款时点以及逾期还款的违约责任。本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事项风险可控。
三、财务资助协议的主要内容
借款协议主要内容拟定如下:
1、甲方(债权人):江苏恒兴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乙方(债务人):金乡城建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
3、借款金额:人民币1245.07万元
4、借款利率:在借款期限内免息
5、借款期限:24个月,自借款实际转入借款方指定账户之日起算
6、资金用途:购买甲方规划内生产建设项目储备用地的占补平衡指标及支付相关费用等
,不得挪作他用。
7、还款方式:在借款期限届满当日一次性归还所有借款
8、违约责任:(1)乙方擅自改变借款用途的,甲方有权提前收回全部借款本金,并要求
乙方自借款发放之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向甲方支付利息;(2)乙方逾期还
款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自逾期之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三倍向甲方支付逾
期未归还部分本金的利息,直至实际归还之日为止;(3)违约方除应按约定支付本金、利息
以外,还应当额外承担守约方为实现债权而支付的所有费用,该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
师费、财产保全费、公证费和所有其他应付合理费用。
9、争议解决方式:本协议履行中若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
何一方均有权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违约方需承担守约方因主张实现权利而支出的所有
费用,该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财产保全费、公证费和所有其他应付合理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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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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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续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会
计师事务所”)。
(一)机构信息
投资者保护能力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已购买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不低于2亿元
,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在执业中相关民事诉讼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2023年9月21日,北京金融法院就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乐
视网”)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2021)京74民初111号]作出判决,判决华普天健会计师事
务所(北京)有限公司和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共同就2011年3月17日(含)之
后曾买入过乐视网股票的原告投资者的损失,在1%范围内与被告乐视网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华
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北京)有限公司及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收到判决后已提起上诉,截至目前
,本案尚在二审诉讼程序中。
诚信记录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
、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14次、自律监管措施6次、自律处分1次。
从业人员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3名从业
人员受到行政处罚各1次,59名从业人员受到监督管理措施20次、自律监管措施5次和自律处分
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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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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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恒兴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进一步提升股东回报,增强投
资者信心,结合公司经营业绩实际情况,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
红》的相关规定,为简化中期分红程序,公司于2025年4月2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
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制定中期分红方案的议案
》。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2025年中期分红安排
(一)中期分红条件
公司在2025年进行中期分红的,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公司当期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亦为正数;
2、公司的现金流能够满足正常经营活动及持续发展的资金需求。
(二)中期分红的金额上限
公司2025年中期分红金额不超过当期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具体的现金分红比例
由董事会根据前述规定、结合公司经营状况及相关规定拟定。
(三)中期分红的授权
为简化中期分红程序,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批准授权董事会在法律法规和《公司
章程》规定范围内,办理2025年中期分红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决定是否进行利润
分配、制定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利润分配的具体金额和实施时间等。
授权期限自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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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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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股分配比例:A股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25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
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已回购的股数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
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中已回购的股份数)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在相关
公告中披露。
不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一
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一)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
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4年12月31日,江苏恒兴新材料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母公司报表中期末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219,923,700.47元
。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4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
用证券账户中已回购的股数为基数分配利润。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25元(含税)。截至2025年4月26日,公司总股
本207,649,497股,扣减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后为205,477,436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
现金红利总额25,684,679.50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占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股
东的净利润比例为73.69%。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总额25,684,679.50元;本年度以现金为对价
,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已实施的股份回购金额24,691,580.89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
费用),现金分红和回购金额合计50,376,260.39元,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
比例为144.54%。其中,以现金为对价,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并注销的回购金额0元,现
金分红和回购并注销金额合计25,684,679.50元,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7
3.69%。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
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
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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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9│银行授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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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恒兴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6日召开第二届董
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
的议案》,同意公司向银行申请不超过39750.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为满足公司经营发展的资金需求,综合考虑公司资金安排,公司及子公司拟近期向银行申
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9750.00万元的授信额度(最终以各家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
授信业务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承兑汇票、保函、信用证、票据贴现等业务。具体
授信业务品种、额度、业务期限和利率,最终以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具体融资金额
将视公司实际资金需求确定,以银行与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公司与上述银行之间不
存在关联关系。
上述授信事项的有效期为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授信额度在有效期内可循环使用
。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或董事长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在授信额度内及有效期内代表公司办理相
关手续,并签署上述授信额度内的一切授信(包括但不限于授信、借款、融资、抵押、担保等
)有关合同、协议、凭证等各项法律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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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9│委托理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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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现金管理金额及期限: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期限为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在授权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滚
动使用。
现金管理产品类型:银行、券商、资管、信托等金融机构发行的流动性强、风险可控、投
资回报相对稳定的投资产品。
已履行的审议程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分别审
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一)现金管理目的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和股东回报,在确保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正常开
展,保证运营资金需求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二)投资金额
本次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
限不超过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在授权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三)资金来源
公司拟进行现金管理的资金来源为公司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不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
(四)投资方式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的理财产品包括银行、券商、
资管、信托等金融机构发行的流动性强、风险可控、投资回报相对稳定的投资产品。公司使用
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构成关联交易。
(五)投资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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