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603273 天元智能 更新日期:2025-11-05◇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募集资金来源】【2.股权投资】【3.项目投资】【4.股权转让】
【5.收购兼并】【6.关联交易】【7.股权质押】【8.担保明细】
【9.重大事项】
【1.募集资金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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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来源类别 │ 发行起始日期│ 发行价│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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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发融资 │ 2023-10-12│ 9.50│ 4.51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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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股权投资】 暂无数据
【3.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5-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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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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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蒸压加气混凝土成套│ 2.29亿│ ---│ ---│ ---│ ---│ ---│
│装备建设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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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端加气混凝土生产│ 1.13亿│ 544.48万│ 1654.12万│ 17.84│ ---│ ---│
│线成套智能化技术改│ │ │ │ │ │ │
│造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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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研发测试中心项│ 3727.10万│ 99.69万│ 1193.54万│ 39.00│ ---│ ---│
│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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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销网络建设项目 │ 3000.00万│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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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流动资金 │ 1.40亿│ ---│ 1.15亿│ 10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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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5.收购兼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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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10-28 │交易金额(元)│555.00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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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种 │人民币 │交易进度 │进行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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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标的 │位于江苏省常州市嘉宏世纪大厦的办│标的类型 │固定资产 │
│ │公室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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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 │江苏天元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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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 │何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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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概述 │江苏天元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向关联自然人何剑先生购买其名下│
│ │房产以增加公司办公场所,依据经评估的市场价值定价为基础,交易双方协商一致确定本次│
│ │交易价格为人民币555万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
│ │ 本次交易为购买资产,交易标的位于江苏省常州市嘉宏世纪大厦的办公室,共计13个单│
│ │位,合计建筑面积859.89平方米,均已取得房产证,房产建成年份为2005年,主要用于商业│
│ │办公,建筑结构为钢筋混凝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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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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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10-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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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何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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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实际控制人的子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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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其他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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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江苏天元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向关联自然人何剑先生购买其名下│
│ │房产以增加公司办公场所,依据经评估的市场价值定价为基础,交易双方协商一致确定本次│
│ │交易价格为人民币555万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
│ │ 何剑先生是公司实际控制人吴逸中先生、何清华女士之子,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不│
│ │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
│ │ 本次交易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二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
│ │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其中关联董事吴逸中先生、何清华女士回避表决,本次关联交易无需提│
│ │交股东大会审议。 │
│ │ 一、关联交易概述 │
│ │ (一)本次交易的基本情况 │
│ │ 1、本次交易概况 │
│ │ 为进一步保障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聚通领先(江苏)智能装备有限责任公司等业务开展,满│
│ │足日常办公、业务联络洽谈、宣传展示的需要,助力公司及子公司聚焦业务、提升运营效率│
│ │,以适配公司长期发展规划,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向关联自然人何剑先生购买其名下房产以增│
│ │加办公场所。 │
│ │ 公司已聘请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评估资格的评估机构中瑞世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
│ │就本次交易标的资产进行了评估,并出具了《江苏天元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拟资产收购涉│
│ │及的何剑持有的嘉宏世纪大厦相关房产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中瑞评报字〔2025〕第502148│
│ │号)(以下简称“资产评估报告”),相关标的资产截至评估基准日2025年6月30日的评估 │
│ │价值为555.02万元。本次交易以评估价值为依据,各方商定交易价格为555万元,购买的资 │
│ │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
│ │ (二)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交易相关议案的表决情况 │
│ │ 2025年10月2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购买资产暨关│
│ │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吴逸中先生、何清华女士回避表决,表决结果为:同意4票,反 │
│ │对0票,弃权0票,回避2票。 │
│ │ 该议案事先已经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二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审计│
│ │委员会2025年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
│ │ (三)交易生效尚需履行的审批及其他程序 │
│ │ 本次关联交易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尚需常州市不动产登记部门登记。 │
│ │ (四)截至本次交易,过去12个月内,除向何剑先生发放薪酬外,公司与何剑先生未发│
│ │生其他关联交易。与不同关联人未发生与本次交易类别相关的关联交易。 │
│ │ 二、关联人情况介绍 │
│ │ (一)关联人关系介绍 │
│ │ 何剑先生是公司实际控制人吴逸中先生、何清华女士之子,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
│ │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何剑先生为公司关联方。 │
│ │ (二)关联人的基本情况 │
│ │ 关联人姓名:何剑 │
│ │ 主要就职单位:江苏天元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
│ │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
│ │ 1、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
│ │ 本次交易为购买资产,交易标的位于江苏省常州市嘉宏世纪大厦的办公室,共计13个单│
│ │位,合计建筑面积859.89平方米,均已取得房产证,房产建成年份为2005年,主要用于商业│
│ │办公,建筑结构为钢筋混凝土。 │
│ │ 2、交易标的的权属情况 │
│ │ 该交易标的权属清晰,不存在抵押的情况,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
│ │措施,以及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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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4-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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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艾列天元建筑技术(江苏)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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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的联营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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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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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4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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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4-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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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艾列天元建筑技术(江苏)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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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的联营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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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出售产品、商品、提供劳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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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4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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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4-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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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艾列天元建筑技术(江苏)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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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的联营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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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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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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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4-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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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天元威翰智能科技(常州)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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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董事长任其董事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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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出售产品、商品、提供劳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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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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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4-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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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艾列天元建筑技术(江苏)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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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的联营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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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出售产品、商品、提供劳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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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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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8.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9.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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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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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天元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8月2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
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许钦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董事会同意聘任
许钦先生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自董事会聘任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由于
当时许钦先生尚未参加上海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培训,在许钦先生取得董事会秘书
资格证明之前,公司董事会指定殷艳女士代为行使董事会秘书职责,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
年8月30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董事会秘书离任暨聘任董
事会秘书的公告》。
近日,许钦先生参加了上海证券交易所2025年第5期主板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任职培训,
并取得《董事会秘书任职培训证明》,其董事会秘书任职备案已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
许钦先生自任职备案审核通过之日起正式履行公司董事会秘书职责,任期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一致,同时殷艳女士不再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
公司董事会秘书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电话:0519-88810098
电子邮箱:stock-dp@teeyer.com
通讯地址:江苏省常州市新北区河海西路31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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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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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天元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向关联自然人何剑先生购买其名
下房产以增加公司办公场所,依据经评估的市场价值定价为基础,交易双方协商一致确定本次
交易价格为人民币555万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何剑先生是公司实际控制人吴逸中先生、何清华女士之子,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不构
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二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六
次会议审议通过,其中关联董事吴逸中先生、何清华女士回避表决,本次关联交易无需提交股
东大会审议。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本次交易的基本情况
1、本次交易概况
为进一步保障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聚通领先(江苏)智能装备有限责任公司等业务开展,满足
日常办公、业务联络洽谈、宣传展示的需要,助力公司及子公司聚焦业务、提升运营效率,以
适配公司长期发展规划,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向关联自然人何剑先生购买其名下房产以增加办公
场所。
公司已聘请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评估资格的评估机构中瑞世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就
本次交易标的资产进行了评估,并出具了《江苏天元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拟资产收购涉及的
何剑持有的嘉宏世纪大厦相关房产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中瑞评报字〔2025〕第502148号)(
以下简称“资产评估报告”),相关标的资产截至评估基准日2025年6月30日的评估价值为555
.02万元。本次交易以评估价值为依据,各方商定交易价格为555万元,购买的资金来源为公司
自有资金。
(二)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交易相关议案的表决情况
2025年10月2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购买资产暨关联
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吴逸中先生、何清华女士回避表决,表决结果为:同意4票,反对0票
,弃权0票,回避2票。
该议案事先已经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二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
员会2025年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三)交易生效尚需履行的审批及其他程序
本次关联交易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尚需常州市不动产登记部门登记。
(四)截至本次交易,过去12个月内,除向何剑先生发放薪酬外,公司与何剑先生未发生
其他关联交易。与不同关联人未发生与本次交易类别相关的关联交易。
二、关联人情况介绍
(一)关联人关系介绍
何剑先生是公司实际控制人吴逸中先生、何清华女士之子,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等相关规定,何剑先生为公司关联方。
(二)关联人的基本情况
关联人姓名:何剑
主要就职单位:江苏天元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为购买资产,交易标的位于江苏省常州市嘉宏世纪大厦的办公室,共计13个单位
,合计建筑面积859.89平方米,均已取得房产证,房产建成年份为2005年,主要用于商业办公
,建筑结构为钢筋混凝土。
2、交易标的的权属情况
该交易标的权属清晰,不存在抵押的情况,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
施,以及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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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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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天元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于2025年9月15日召开职工代表大会,选举陈卫先生为公司第四届
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任期自本次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陈卫先生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职工代表董事,变更为第四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后,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构成人员不变。
本次选举完成后,公司董事会中兼任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
,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陈卫先生,1966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学位,曾任国机重工集团国
际装备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现任江苏天元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以及任
艾列天元建筑技术(江苏)有限公司董事、聚通领先(江苏)智能装备有限责任公司董事。
截至本公告日,陈卫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除上述任职外与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其任职资格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
、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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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3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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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2元(含税)。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
施公告中明确。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
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截至2025年6月30日,江苏天元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半年
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人民币17410729.55元(未经审计),母公司净利润1662634
2.49元(未经审计),母公司未分配利润213864025.42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5年半年度
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公司拟
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20元(含税)。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总股本214313400
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4286268.00元(含税),占公司2025年半年度归属于上市公
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为24.62%。2025年半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
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
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在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策的权限范围并在有效期内,
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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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02│对外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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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投资标的名称:正江众情(嘉兴)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基金”或
“合伙企业”)
投资金额:江苏天元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认缴出资额人民币1000.
00万元,认缴出资占比为33.32%。
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亦不构成关联交易,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投资事项无须提交公
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相关风险提示:基金具有投资周期长、流动性较低等特点,在投资过程中将受宏观经济、
行业周期、交易方案及投资标的经营管理情况等多重因素影响,存在投资收益不及预期的风险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对外投资概述
公司与青岛正江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岛正江”)共同发起设立正江众情
(嘉兴)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并签署了《正江众情(嘉兴)创业投资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合伙协议》(以下简称“合伙协议”)。根据合伙协议,合伙企业规模为3001.00
万元,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拟认缴出资额1000.00万元,出资比例为33.32%。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和《公司章程
》等相关规定,本次投资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交易不涉及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
重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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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9│增发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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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天元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了第四届董
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
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为提高公司融资决策效率,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注册
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向特
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授权期限自公
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授权的具体内容
(一)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授权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自查论证,
并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二)发行股票的种类、数量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中国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本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发行数量按照募集资金
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不超过发行前公司股本总数的30%。
(三)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及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股票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发行对象为符合监管部门规定的法
人、自然人或者其他合法投资组织等不超过35名(含35名)的特定对象。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
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2只以上产品认
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最终发行对象将
根据申购报价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若
国家法律、法规对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确定方式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本
次发行股票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
(四)定价方式或者价格区间
1、本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公司应当以不低于发行底价的价格发行股
票。
2、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80%(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
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
日股票交易总量)。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内发生因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
除权、除息事项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格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
整后的价格计算。
若公司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发现金股利、送红股或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
除息事项,则本次发行的发行底价和发行价格将相应调整。最终发行价格将根据询价结果,由
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五)限售期
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属于《注册管理
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其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8月内不得转让。发行
对象所取得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等形式
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
依其规定。
本次授权董事会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六)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发行股份募集资金用途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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