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603248 锡华科技 更新日期:2026-02-07◇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募集资金来源】【2.股权投资】【3.项目投资】【4.股权转让】
【5.收购兼并】【6.关联交易】【7.股权质押】【8.担保明细】
【9.重大事项】
【1.募集资金来源】
┌───────────┬───────────┬───────────┬───────────┐
│资金来源类别 │ 发行起始日期│ 发行价│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元)│
├───────────┼───────────┼───────────┼───────────┤
│首发融资 │ 2025-12-12│ 10.10│ 9.26亿│
└───────────┴───────────┴───────────┴───────────┘
【2.股权投资】 暂无数据
【3.项目投资】 暂无数据
【4.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5.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6.关联交易】 暂无数据
【7.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8.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9.重大事项】
──────┬──────────────────────────────────
2026-01-22│委托理财
──────┴──────────────────────────────────
重要内容提示:
基本情况
已履行及拟履行的审议程序:公司于2026年1月2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
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的议案》,前述现金管理额度的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该事项无需提
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特别风险提示:尽管公司拟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
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
适时、适量地介入,降低市场波动引起的投资风险,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江苏锡华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锡华科技”)自有资金
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活动的开展、日常运营资金周转需
要和资金安全的情况下,根据公司资金使用情况,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相关理财产
品,以提高闲置资金的收益,更好地实现公司资产的保值增值,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
(二)投资金额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
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
相关金额)不应超过投资额度。如单项产品购买日期在前述有效期内,而存续期超过前述有效
期的,则有效期自动顺延至该笔交易期满之日。
本次现金管理额度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须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资金来源
公司此次进行现金管理的资金均为公司暂时闲置自有资金。
(四)投资方式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投资安全性高、低风险、流动性好的银行、证券公司
或其他金融机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
(五)投资期限
本次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的现金管理额度期限为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期限内任一
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应超过投资额度。如单项产品
购买日期在前述有效期内,而存续期超过前述有效期的,则有效期自动顺延至该笔交易期满之
日。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6年1月2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2026年1月20日召开第二
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
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
关金额)不应超过投资额度。本次现金管理额度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须提交股东会审
议,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
2025-12-18│其他事项
──────┴──────────────────────────────────
江苏锡华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锡华科技”)首次公开发行
人民币普通股(A股)并在主板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经上海证券交易所(
以下简称“上交所”)上市审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
证监许可〔2025〕2102号)。
发行人的股票简称为“锡华科技”,扩位简称为“锡华科技”,股票代码为“603248”。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担
任本次发行的保荐人及联席主承销商,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南证券”)担任
本次发行的联席主承销商(国泰海通及西南证券以下合称“联席主承销商”)。
本次发行采用向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定向配售(以下简称“战略配售”)、网下向符合
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和网上向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
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发行人与联席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综合评估发行人合理投资价值、可比公司二级
市场估值水平、所属行业二级市场估值水平等方面,充分考虑网下投资者有效申购倍数、市场
情况、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10.10元/股,发行数量为10
000.0000万股,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无老股转让。
本次公开发行新股10000.0000万股,占发行人发行后总股本的21.74%。本次发行初始战略
配售数量为3000.0000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30.00%。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承诺的认购资
金已于规定时间内足额汇至联席主承销商指定的银行账户。依据本次发行价格确定的最终战略
配售数量为2849.5049万股,占本次发行总数量的28.50%,初始战略配售数量与最终战略配售
数量的差额150.4951万股回拨至网下发行。
战略配售回拨后、网上网下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下发行数量为5050.4951万股,占扣除最
终战略配售数量后发行数量的70.63%;网上发行数量为2100.0000万股,占扣除最终战略配售
数量后发行数量的29.37%。
根据《江苏锡华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发行公告》(以
下简称“《发行公告》”)公布的回拨机制,由于启动回拨前网上发行初步有效申购倍数为74
23.41倍,超过100倍,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决定启动回拨机制,对网下、网上发行的规模进
行调节,将扣除最终战略配售部分后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40%(向上取整至500股的整数倍
,即2860.2000万股)股票从网下回拨到网上。
回拨机制启动后,网下最终发行数量为2190.2951万股,占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发行
总量的30.63%,其中网下无限售期部分最终发行数量为19706918股,网下有限售期部分最终发
行数量为2196033股;网上最终发行数量为4960.2000万股,占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发行总
量的69.37%。回拨机制启动后,网上发行最终中签率为0.03181828%。
本次发行的网上、网下认购缴款工作已于2025年12月16日(T+2日)结束。具体情况如下
:
一、新股认购情况统计
联席主承销商根据本次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缴款情况,以及上交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提供的数据,对本次战略配售
、网上、网下发行的新股认购情况进行了统计,结果如下:
(一)战略配售情况
本次发行中,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的选择在考虑投资者资质以及市场情况后综合确定,
主要包括:
(1)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即
国泰海通君享锡华科技1号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国泰海通锡华科技资管计
划”),管理人为上海国泰海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2)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
作关系或长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或其下属企业:电投绿色战略投资基金(天津)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电投绿投”)、无锡市上市公司高质量发展基金(有限合伙)(以下
简称“无锡高质量基金”)、无锡国旭交通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国旭基金
”);(3)具有长期投资意愿的大型保险公司或其下属企业、国家级大型投资基金或其下属
企业:中国保险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中保投基金”)。
截至2025年12月9日(T-3日),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已足额按时缴纳认购资金。主承销
商已在2025年12月18日(T+4日)之前将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初始缴款金额超过最终获配股
数对应金额的多余款项退回。
(二)网上新股认购情况
1、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49299307股;
2、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金额:497923000.70元;
3、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数量:302693股;
4、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金额:3057199.30元。
(三)网下新股认购情况
1、网下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21898135股;
2、网下投资者缴款认购的金额:221171163.50元;
3、网下投资者放弃认购数量:4816股;
4、网下投资者放弃认购金额:48641.60元。
──────┬──────────────────────────────────
2025-12-15│其他事项
──────┴──────────────────────────────────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担
任本次发行的保荐人及联席主承销商,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南证券”)担任
本次发行的联席主承销商(国泰海通及西南证券以下合称“联席主承销商”)。
本次发行采用向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定向配售(以下简称“战略配售”)、网下向符合
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与网上向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
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本次公开发行新股10000.0000万股,占发行人发行后总股本的21.74%。本次发行初始战略
配售数量为3000.0000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30.00%。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承诺的认购资
金已于规定时间内足额汇至联席主承销商指定的银行账户。依据本次发行价格确定的最终战略
配售数量为2849.5049万股,占本次发行总数量的28.50%,初始战略配售数量与最终战略配售
数量的差额150.4951万股回拨至网下发行。
战略配售回拨后、网上网下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下发行数量为5050.4951万股,占扣除最
终战略配售数量后发行数量的70.63%;网上发行数量为2100.0000万股,占扣除最终战略配售
数量后发行数量的29.37%;最终网下、网上发行合计数量为本次发行总数量扣除最终战略配售
数量后合计7150.4951万股。网上及网下最终发行数量将根据网上、网下回拨情况确定。
本次发行价格为10.10元/股。发行人于2025年12月12日(T日)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网上
定价初始发行“锡华科技”A股2100.0000万股。
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本次发行缴款环节,并于2025年12月16日(T+2日)及时履行缴款义
务:
1、网下获配投资者应根据2025年12月16日(T+2日)披露的《江苏锡华新能源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以下简称“
《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于2025年12月16日(T+2日)16:00前,按最
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与获配数量,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
网下投资者如同日获配多只新股,请务必按每只新股分别缴款。同日获配多只新股的情况
,如只汇一笔总计金额,合并缴款将会造成入账失败,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履行资金
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2025年12月16日(T+2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
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
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低于扣
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本次发行因网下、网上投资者未足额缴纳
申购款而放弃认购的股票由国泰海通包销。
2、本次网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方式,网下投资者应当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的10%(向
上取整计算)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6个月。即每个配售对象获配的
股票中,90%的股份无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10%的股份
限售期为6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
网下投资者参与初步询价报价及网下申购时,无需为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填写限售期安排,
一旦报价即视为接受本次发行的网下限售期安排。
3、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
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
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4、有效报价配售对象未参与申购或未足额参与申购、获得初步配售后未及时足额缴纳认
购资金以及存在其他违反《首次公开发行证券网下投资者管理规则》行为的投资者,将被视为
违规并应承担违规责任,联席主承销商将公告违规情况,并将违规情况及时报中国证监会、中
国证券业协会备案。
网下投资者或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在证券交易所各市场板块相关项目的违规次数合并计算。
配售对象被采取不得参与网下询价和配售业务、列入限制名单期间,该配售对象不得参与证券
交易所各市场板块相关项目的网下询价和配售业务。网下投资者被采取不得参与网下询价和配
售业务、列入限制名单期间,其所管理的配售对象均不得参与证券交易所各市场板块相关项目
的网下询价和配售业务。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但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
自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
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的网上申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
资者实际放弃认购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与可交换公司债券的次数合并计算。
一、网上申购情况及网上发行初步中签率
根据上交所提供的数据,本次网上发行有效申购户数为13858098户,有效申购数量为1558
91512500股,网上发行初步中签率为0.01347091%。配号总数为311783025个,号码范围为1000
00000000—100311783024。
──────┬──────────────────────────────────
2025-12-11│其他事项
──────┴──────────────────────────────────
江苏锡华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锡华科技”、“发行人”或“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并在主板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经上海证
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上市审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证监许可〔2025〕2102号)。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担
任本次发行的保荐人及联席主承销商,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南证券”)担任
本次发行的联席主承销商(国泰海通及西南证券以下合称“联席主承销商”)。
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为10000.0000万股,全部为公开发行新
股。本次发行中,网上向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
者定价发行与网下向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询价配售将于2025年12月12日(T日)分别通过上
交所交易系统和上交所互联网交易平台(IPO网下询价申购)(以下简称“互联网交易平台”
)实施。
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特别提请投资者关注以下内容:
1、本次发行采用向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定向配售(以下简称“战略配售”)、网下向
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与网上向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
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
式进行。
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初步询价及网上、网下发行由联席主承销商负责组织实施。本次发
行的战略配售在联席主承销商处进行;初步询价及网下发行均通过上交所互联网交易平台实施
;网上发行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
本次发行中,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为:
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即国泰海
通君享锡华科技1号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国泰海通锡华科技资管计划”)
,管理人为上海国泰海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长期
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或其下属企业:电投绿色战略投资基金(天津)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以下简称“电投绿投”)、无锡市上市公司高质量发展基金(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无锡高
质量基金”)、无锡国旭交通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国旭基金”);具有长
期投资意愿的大型保险公司或其下属企业、国家级大型投资基金或其下属企业:中国保险投资
基金(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中保投基金”)。
2、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通过网下初步询价确定发行价格,网下不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
。
3、初步询价结束后,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根据《江苏锡华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中约定的剔除规则,在剔除不符合要
求的投资者报价后,经协商一致,将拟申购价格高于11.12元/股(不含11.12元/股)的配售对
象全部剔除;拟申购价格为11.12元/股的配售对象中,拟申购数量低于2500万股(不含2500万
股)的配售对象全部剔除;拟申购价格为11.12元/股,申购数量为2500万股的,且申购时间为
2025年12月9日14:28:41:881的配售对象,按上交所业务管理系统平台自动生成的配售对象从
后到前的顺序剔除76个配售对象。按以上原则共计剔除97个配售对象,对应剔除的拟申购总量
为220680万股,占本次初步询价剔除无效报价后申报总量22045590万股的1.0010%。剔除部分
不得参与网下及网上申购。具体剔除情况请见《江苏锡华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发行公告》(以下简称“《发行公告》”)中的附表:“投资者报价信息
统计表”中备注为“高价剔除”的部分。
──────┬──────────────────────────────────
2025-12-10│其他事项
──────┴──────────────────────────────────
江苏锡华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A股)并在主板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经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委员会审
议通过,并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证监许可〔2025〕2102号)。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担
任本次发行的保荐人及联席主承销商,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南证券”)担任
本次发行的联席主承销商(国泰海通及西南证券以下合称“联席主承销商”)。
本次发行采用向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定向配售(以下简称“战略配售”)、网下向符合
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与网上向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
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发行人和本次发行的联席主承销商将通过网下初步询价直接确定发行价格,网下不再进行累计
投标询价。
本次公开发行新股10000.0000万股,占发行人发行后总股本的21.74%。本次发行初始战略
配售数量为3000.0000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30.00%,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与初始战略配售数
量的差额将首先回拨至网下发行。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4900.0000万股,占
扣除初始战略配售数量后发行数量的70.00%,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2100.0000万股,占扣除初
始战略配售数量后发行数量的30.00%。最终网下、网上发行合计数量为本次发行总数量扣除最
终战略配售数量,网上及网下最终发行数量将根据回拨情况确定。
为便于投资者了解发行人的有关情况和本次发行的相关安排,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就
本次发行举行网上路演,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
1、网上路演时间:2025年12月11日(T-1日,周四)14:00-17:002、网上路演网址:
上证路演中心:http://roadshow.sseinfo.com
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网:https://roadshow.cnstock.com/
3、参加人员:发行人董事会及管理层主要成员和联席主承销商相关人员。
本次发行的《江苏锡华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招股意向
书》全文及相关资料可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查询。
〖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提供的任何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原创性等,投资者使
用前请自行予以核实,如有错漏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本公司
不对因上述信息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2、本公司无法保证该项服务能满足用户的要求,也不担保服务不会受中断,对服务的及时
性、安全性以及出错发生都不作担保。
3、本公司提供的任何信息仅供投资者参考,不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本公司不对投资者依
据上述信息进行投资决策所产生的收益和损失承担任何责任。投资有风险,应谨慎至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