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603228 景旺电子 更新日期:2025-12-17◇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募集资金来源】【2.股权投资】【3.项目投资】【4.股权转让】
【5.收购兼并】【6.关联交易】【7.股权质押】【8.担保明细】
【9.重大事项】
【1.募集资金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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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来源类别 │ 发行起始日期│ 发行价│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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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发融资 │ 2016-12-26│ 23.16│ 10.52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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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转债 │ 2018-07-06│ 100.00│ 9.63亿│
├───────────┼───────────┼───────────┼───────────┤
│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18-09-17│ 28.56│ 8568.00万│
├───────────┼───────────┼───────────┼───────────┤
│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19-12-31│ 22.05│ 1.40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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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转债 │ 2020-08-24│ 100.00│ 17.59亿│
├───────────┼───────────┼───────────┼───────────┤
│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20-11-06│ 16.66│ 3444.95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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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转债 │ 2023-04-04│ 100.00│ 11.40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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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24-06-13│ 9.39│ 1.13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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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25-03-28│ 9.39│ 1999.88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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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25-07-01│ 14.52│ 3462.14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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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5-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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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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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南新材 │ 2000.00│ ---│ ---│ 9222.01│ ---│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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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5-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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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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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旺电子科技(珠海│ 17.60亿│ 2815.25万│ 17.43亿│ 98.99│ 829.43万│ ---│
│)有限公司一期工程│ │ │ │ │ │ │
│——年产120万平方 │ │ │ │ │ │ │
│米多层印刷电路板项│ │ │ │ │ │ │
│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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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旺电子科技(珠海│ 11.40亿│ 1.80亿│ 9.11亿│ 79.90│ ---│ ---│
│)有限公司一期工程│ │ │ │ │ │ │
│——年产60万平方米│ │ │ │ │ │ │
│高密度互连印刷电路│ │ │ │ │ │ │
│板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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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5.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6.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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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4-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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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苏州艾成科技技术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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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参股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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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方销售原材料、成品、设备、│
│ │ │ │提供劳务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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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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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4-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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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苏州艾成科技技术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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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参股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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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方采购原材料、成品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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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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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4-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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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龙川县腾天百货有限责任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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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董事、实际控制人之一在过去12个月内持有其股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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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采购商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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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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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4-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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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深圳市景鸿永泰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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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之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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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出租场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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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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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4-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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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苏州艾成科技技术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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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参股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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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方销售原材料、成品、设备、│
│ │ │ │提供劳务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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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4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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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4-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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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苏州艾成科技技术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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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参股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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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方采购原材料、成品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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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4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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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4-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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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深圳市景鸿永泰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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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之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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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出租场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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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4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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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4-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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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龙川县腾天百货有限责任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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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董事、实际控制人之一在过去12个月内持有其股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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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采购办公用品和出租场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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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4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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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8.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9.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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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0│对外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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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
注1、2、3:公司向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了最高额度为10.00亿元的综合授
信业务,授信额度由公司与上述子公司共同使用,公司为上述子公司在授信额度范围内提供连
带责任担保。具体详见公司于2025年5月24日披露的公告。
累计担保情况
(一)申请固定资产贷款情况概述
为满足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珠海金湾基地扩产项目建设资
金需求,景旺电子科技(珠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珠海景旺”)拟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深圳南头支行(以下简称“中国银行深圳南头支行”)申请总额度不超过12.00亿元的固定
资产贷款,期限不超过7年。具体贷款金额、贷款期限以公司与银行实际签订的协议为准。
(二)申请增加综合授信额度情况概述
为满足公司及子公司珠海景旺、景旺电子科技(龙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川景旺”
)、景旺电子(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景旺”)、KINWONGELECTRONIC(THAILAND)C
O.,LTD.(以下简称“泰国景旺”)的生产经营资金需求,公司及子公司拟向国家开发银行深
圳市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南头支行、中国民生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申请增加合计不超过人民币21.10
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综合授信额度品种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
兑汇票、保函、信用证、抵押贷款等。具体授信额度以公司及子公司办理的实际业务、与银行
签署的相关协议为准。上述授信额度包括新增授信及原有授信的展期或者续约。
(一)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基本情况
为进一步改善子公司资产负债结构,提升资金流转效率,满足子公司项目建设及生产经营
资金需求,公司拟为子公司珠海景旺、龙川景旺、珠海景旺柔性电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珠
海景旺柔性”)、香港景旺、泰国景旺申请固定资产贷款及增加综合授信额度提供合计不超过
人民币25.50亿元(或等值外币)的担保额度,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担保、信用担保、资
产抵押、质押等。该担保额度包括新增担保及原有担保的展期或者续保,担保范围为子公司在
中国银行深圳南头支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中国
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实际办理的固定资产
贷款及综合授信业务所形成的债权本金及相关利息等。具体情况以公司及子公司与银行签订的
业务协议为准。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实际经营情况的需要,在担保额度内办理具体
事宜,并签署相关协议和文件。
上述担保为拟担保授权事项,尚未签订具体担保协议,实际发生的担保总额以公司及子公
司与银行签署的合同为准。在上述额度内发生的具体担保事项,不再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会
。
(二)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
经查询,上述子公司均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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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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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安永会计师事务所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
25年12月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请H股股票发行并上市审计机构的
议案》,同意聘请安永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安永香港”)为公司拟申请首次公开发行境
外上市外资股(H股)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并上市”
)的审计机构。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机构信息
安永香港为一家根据香港法律设立的合伙制事务所,由其合伙人全资拥有。为众多香港上
市公司提供审计、税务和咨询等专业服务,包括银行、保险、证券等金融机构。安永香港自成
立之日起即为安永全球网络的成员,为独立的法律实体。
(二)投资者保护能力
安永香港根据香港《会计及财务汇报局条例》注册为公众利益实体核数师。此外,安永香
港经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批准取得在中国内地临时执行审计业务许可证,并是在美国公众公
司会计监督委员会(USPCAOB)和日本金融厅(JapaneseFinancialServicesAgency)注册从事相
关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安永香港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每年购买职业保险。
(三)诚信记录
香港会计及财务汇报局对作为公众利益实体核数师的安永香港每年进行检查,最近三年的
执业质量检查并未发现任何对安永香港的审计业务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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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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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会召开日期:2025年12月25日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
(二)股东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5年12月25日14点00分
召开地点:深圳市光明区凤凰街道东坑社区光源三路158号景旺电子大厦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12月25日至2025年12月25日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
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
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涉及融资融券、转
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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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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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4年8月29日、2025年2月26
日、2025年5月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四
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
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授权相关人员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详细内容
见公司分别于2024年8月31日、2025年2月27日、2025年5月27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
ttp://www.sse.com.cn)上的相关公告。
公司于2025年7月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于2025年8月13日召开2025年第
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授权相关人员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详
细内容见公司分别于2025年7月29日、2025年8月14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
.sse.com.cn)上的相关公告。
近日,公司完成了上述事项相关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及《公司章程》备案手续,并取得了
由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的《登记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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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1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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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期权自主行权情况:2025年第三季度,公司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激
励对象通过自主行权方式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共计登记股份数量为
2384396股,占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可行权期总量的97.0327%。
本次行权股票上市流通时间:激励对象行权所得股票于行权日(T日)后的第二个交易日
(T+2)日上市交易。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议程序
1、2024年4月1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2024年股票
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
施考核管理办法》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同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
及《关于核查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
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4年4月23日至2024年5月3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子
公司公告栏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
议。2024年5月15日,公司监事会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3、2024年5月20日,公司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
法》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
事项的议案》。同日,公司董事会出具了公司《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
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4年6月13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
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
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5、2024年7月10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
更登记证明》,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1202.41万股限制性股票已于2024年7月9日完成相关
登记手续。公司董事会在取得相关证明文件后,于2024年7月12日披露了《景旺电子关于2024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
64)。
6、2024年7月11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了股票期权授
予登记工作,并于2024年7月13日披露了《景旺电子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6)。
7、2025年3月2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认为本次激励
计划预留部分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决定以2025年3月28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93名激励对
象授予股票期权82.77万份,行权价格为15.32元/份;向符合条件的125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
股票269.84万股,授予价格为9.39元/股。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
核查意见。
8、2025年5月9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
更登记证明》,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212.98万股限制性股票已于2025年5月8日完成相关登
记手续。公司董事会在取得相关证明文件后,于2025年5月10日披露了《景旺电子关于2024年
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2
)。
9、2025年5月8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期权授予登记
工作,并于2025年5月10日披露了《景旺电子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
期权预留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3)。
10、2025年7月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及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监事
会对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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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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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停复牌情况:适用因提前赎回“景23转债”,本公司的相关证券停复牌情况如下:
赎回登记日:2025年9月30日
赎回价格:100.515元/张
赎回款发放日:2025年10月9日
最后交易日:2025年9月25日截至2025年9月17日收市后,距离9月25日(“景23转债”最
后交易日,含当日)仅剩6个交易日,9月25日为“景23转债”最后一个交易日。最后转股日:
2025年9月30日
截至2025年9月17日收市后,距离9月30日(“景23转债”最后转股日,含当日)仅剩9个
交易日,9月30日为“景23转债”最后一个转股日。本次提前赎回完成后,“景23转债”将自2
025年10月9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摘牌。
投资者所持的“景23转债”除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二级市场继续交易或按照23.91元/股的转
股价格进行转股外,仅能选择以100元/张的票面价值加当期应计利息(即100.515元/张)被强
制赎回。若被强制赎回,可能面临较大投资损失。
特提醒“景23转债”持有人注意在限期内转股或卖出。
敬请广大投资者详细了解可转债相关规定,注意投资风险。
自2025年1月20日至2025年2月19日,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股价已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景23转债”当期转股价格24.71元/股(实施2024年
度权益分派前)的130%(即32.13元/股),根据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相关约定,已触发“景23转债”的有条件赎回条款。公司
于2025年2月19日召开董事会,决定不行使“景23转债”的提前赎回权,且在未来6个月内(即
2025年2月20日至2025年8月19日),如再次触发“景23转债”有条件赎回条款的,公司亦不行
使“景23转债”的提前赎回权。自2025年8月19日之后的首个交易日重新起算,若“景23转债
”再次触发有条件赎回条款,公司董事会将再次召开会议决定是否行使“景23转债”的提前赎
回权。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2025年2月20日披露于上交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
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景旺电子关于不提前赎回“景23转债”的公告》(公告编码:2025-0
07)。
自2025年8月20日至2025年9月9日,公司股票已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
股价格23.91元/股的130%(即31.09元/股),根据公司《募集说明书》的相关约定,已触发“
景23转债”的有条件赎回条款。公司于2025年9月9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提前赎回“景23转债”的议案》,结合当前市场情况及公司自身发展规划,为减少
公司财务费用和资金成本,降低公司资产负债率,进一步优化公司整体资产结构,经审慎考虑
,公司董事会决定行使“景23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对
赎回登记日(即2025年9月30日)登记在册的“景23转债”全部赎回。现依据《上市公司证券
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
募集说明书》的有关条款,就赎回有关事项向全体“景23转债”持有人公告如下:
一、赎回条款
根据公司《募集说明书》相关条款规定,“景23转债”的有条件赎回条款如下:
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
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①在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
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②当本
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3000万元时。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
IA=B×i×t/3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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