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603186 华正新材 更新日期:2026-04-01◇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募集资金来源】【2.股权投资】【3.项目投资】【4.股权转让】
【5.收购兼并】【6.关联交易】【7.股权质押】【8.担保明细】
【9.重大事项】
【1.募集资金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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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来源类别 │ 发行起始日期│ 发行价│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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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发融资 │ 2016-12-22│ 5.37│ 1.33亿│
├───────────┼───────────┼───────────┼───────────┤
│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18-02-06│ 12.93│ 1706.76万│
├───────────┼───────────┼───────────┼───────────┤
│增发 │ 2020-05-13│ 51.20│ 6.34亿│
├───────────┼───────────┼───────────┼───────────┤
│可转债 │ 2022-01-24│ 100.00│ 5.62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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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2-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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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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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科华正 │ 5200.00│ ---│ 65.00│ ---│ ---│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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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方丰洲 │ 4000.00│ ---│ 80.00│ ---│ ---│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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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华正 │ ---│ ---│ 100.00│ ---│ ---│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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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2-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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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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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产650万平方米高 │ 4.60亿│ 3112.81万│ 4.68亿│ ---│ 4833.83万│ ---│
│频高速覆铜板青山湖│ │ │ │ │ │ │
│制造基地二期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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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产2400万张高等级│ 4.00亿│ 4.00亿│ 4.00亿│ ---│ ---│ ---│
│覆铜板富山工业园制│ │ │ │ │ │ │
│造基地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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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流动资金 │ 1.62亿│ 1.62亿│ 1.62亿│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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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流动资金 │ 1.74亿│ 48.56万│ 1.74亿│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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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5.收购兼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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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6-03-24 │交易金额(元)│1.00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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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种 │人民币 │交易进度 │进行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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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标的 │浙江华聚复合材料有限公司 │标的类型 │股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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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 │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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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 │浙江华聚复合材料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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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概述 │投资标的名称:浙江华聚复合材料有限公司 │
│ │ 投资金额:以自有资金增资10000万元人民币 │
│ │ 本次增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本次增资事项在董事会审│
│ │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
│ │ 本次增资对象为公司全资子公司,风险可控,但仍可能面临子公司管理风险、业务经营│
│ │风险等,公司将加强对浙江华聚的经营管理,做好风险的管理和控制。本次增资的工商登记│
│ │变更事项尚需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 │
│ │ 一、对外投资概述 │
│ │ (一)本次交易概况 │
│ │ 1、本次交易概况 │
│ │ 根据公司整体战略规划,为支持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
│ │资子公司浙江华聚复合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华聚”)的发展,补充其营运资金,│
│ │增强其资本实力和经营能力,公司拟以自有资金10000万元人民币向浙江华聚进行增资。本 │
│ │次增资完成后,浙江华聚的注册资本由3000万元人民币增加至13000万元人民币,公司直接 │
│ │持有浙江华聚100%股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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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关联交易】 暂无数据
【7.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8.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9.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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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4│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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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部分所述词语或简称与本预案“释义”所述词语或简称具有相同含义。
1、本次发行相关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获得公司股
东会审议通过。
本次发行需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并报中国证监会注册,在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
施,且最终以中国证监会注册的方案为准。
2、本次发行发行对象为不超过35名(含本数)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特定对象,包
括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
投资者以及其他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机构投资者等。其中,证券投资基金
管理公司、证券公司、理财公司、保险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
者以其管理的2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只能以自有
资金认购。最终发行对象将在本次发行通过上交所审核并经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决定后,
由公司董事会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章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情况,按照价格优先等原则确定。
若国家法律、法规对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
调整。
3、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
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
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如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
事项,发行价格将作出相应调整。
最终发行价格将在上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决定后,由公司董事会在
股东会授权范围内,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询价情况协商确定。
若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对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有新
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将根据股东会的授权按照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4、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按照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计算得出,向特定对象
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发行前公司股本总数的30%,即不超过47037155股(含本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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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4│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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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5年
修订)》等文件的要求以及《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规定,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实现股东价值、给予投资者稳定回报,不断完善董事会
、股东会对公司利润分配事项的决策程序和机制,增加利润分配决策透明度、参与度和可操作
性,便于股东对公司经营和分配进行监督,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制定了《浙江华正
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6年-2028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以下简称“本规划”
),具体内容如下:
一、制定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原则
本规划的制定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前提下,充分重视对投资者的回
报,同时兼顾公司的长远利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综合考虑公司资金
需求及发展需求,制定未来一定期间执行利润分配政策规划,建立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机
制。
二、制订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考虑因素
公司在充分考虑行业发展趋势、企业日常经营发展需要、股东权益诉求、社会资金成本、
外部融资环境等综合因素的基础上,秉承着公司发展与股东利益并重的原则,平衡股东的合理
投资回报与公司长远发展,建立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机制,保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
稳定性和合理性,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三、公司未来三年内股东分红回报具体规划
(一)股利分配原则
公司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利润分配政策应保持连续性、稳定性和合
理性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
(二)利润分配顺序
公司进行利润分配时,应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股利分配应严格遵循以下顺序: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
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
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
金。
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本章程规
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
股东会违反《公司法》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应当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给
公司造成损失的,股东及负有责任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参与分配利润。
(三)利润分配形式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或股票等方式分配利润;公司一般按照年度进行利润分配,在具备现金
分红条件下,应当优先采用现金分红方式分配利润;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可以进行中期利
润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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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4│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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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会召开日期:2026年4月15日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5年年度股东会
(二)股东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6年4月15日14点00分
召开地点: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余杭街道华一路2号公司2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6年4月15日至2026年4月15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
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
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涉及融资融券、转
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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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4│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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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自上市以来,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的要求,致力于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规范公司运营,促
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不断提高公司的治理水平。
鉴于公司拟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现将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
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的情况说明如下:
一、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二、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况(一)最近五年被证券监
管部门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况
2023年11月14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出具的《关于对浙江华正
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3]18
1号),主要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回复关于5.5G相关产品和技术提问,未
能客观、完整地介绍和反映公司相关产品业务占比以及对公司业绩的影响等实际情况。
(二)最近五年被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况
2023年11月30日,公司收到《关于对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监管
警示的决定》(上证公监函〔2023〕0252号),主要系公司在上证e互动平台发布5.5G相关产
品和技术信息,未能客观、完整地介绍和反映公司相关产品业务占比以及对公司业绩的影响等
实际情况,相关信息不完整、不准确,可能对投资者产生误导。
(三)整改情况
公司收到上述监管措施后高度重视,严格按照监管要求和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上市
规则积极整改,认真总结并吸取教训,加强相关人员对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提升规范运作意
识;加强内部控制和信息披露管理,切实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和信息披露质量,维护公司及
全体股东利益,促进公司健康、稳定、持续经营发展。
除上述情况外,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其他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采取行政监管措施
或处罚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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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4│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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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3月2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
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相关议案,现就本
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
事宜承诺如下:
公司不存在向发行对象作出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的情形,不存在直接或通过
利益相关方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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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4│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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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股分配比例: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3元(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时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
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
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公司不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
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3月2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
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同意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时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总股本为基数,
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30元(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剩余未分
配利润全部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一)利润分配预案的具体内容
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母公司报表中期
末未分配利润为507819577.85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5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时股权登记
日登记在册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30元(含税)。截至2026年3月20日,公司总股
本156790518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20382767.34元(含税)。2025年度公司现金分
红总额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7.37%。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
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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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4│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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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
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
〕17号)以及《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
会公告〔2015〕31号)等文件的规定,为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公司就本次发行事项对摊
薄即期回报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并结合实际情况提出了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对填补回报措
施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1、假设本次发行于2026年9月末完成(上述时间仅用于计算本次
向特定对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每股收益的影响,最终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
称“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股份数量、募集金额和实际发行完成时间为准);内金融证券
市场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5、公司2025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
利润分别为27671.34万元和6567.08万元。假设2026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属于母公
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按照以下三种情况进行测算:
(1)与2025年度持平;
(2)较2025年度增加10%;
(3)较2025年度下降10%;
6、未考虑募集资金到账后,对公司业务经营、财务状况(如财务费用、投 资收益)等产
生的影响;
7、假设公司2026年度不存在除本次发行以外,其他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股利分配、股
份回购等对股份数量有影响的事项;在预测公司发行后净资产时,未考虑除募集资金、净利润
和现金分红之外的其他因素对净资产的影响。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本数量和资产规模将会
有一定幅度的增加,有助于公司增强资本实力,扩大业务规模,提升公司的市场竞争力和抗风
险能力,促进公司持续高质量发展,并为股东提供稳定回报。由于募集资金从投入到产生效益
需要一定的时间周期,公司利润实现和股东回报仍主要依赖于公司的现有业务,在公司总股本
增加的情况下,可能导致短期内公司的每股收益出现一定幅度的下降,即公司本次发行后即期
回报存在被摊薄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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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4│增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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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标的名称:浙江华聚复合材料有限公司
投资金额:以自有资金增资10000万元人民币
本次增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本次增资事项在董事会审批
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本次增资对象为公司全资子公司,风险可控,但仍可能面临子公司管理风险、业务经营风
险等,公司将加强对浙江华聚的经营管理,做好风险的管理和控制。本次增资的工商登记变更
事项尚需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一)本次交易概况
1、本次交易概况
根据公司整体战略规划,为支持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
子公司浙江华聚复合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华聚”)的发展,补充其营运资金,增强
其资本实力和经营能力,公司拟以自有资金10000万元人民币向浙江华聚进行增资。本次增资
完成后,浙江华聚的注册资本由3000万元人民币增加至13000万元人民币,公司直接持有浙江
华聚100%股权。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6年3月2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全资子公
司增资的议案》,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增
资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是否属于关联交易和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本次增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
资产重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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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4│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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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3月2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
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拟续聘中汇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汇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并提
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1)企业名称: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成立日期:2013年12月19日
(3)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4)注册地址:杭州市上城区新业路8号华联时代大厦A幢601室
(5)首席合伙人:高峰
(6)上年度(2025年度)末合伙人数量:117人
(7)上年度(2025年度)末注册会计师人数:688人
(8)上年度(2025年度)末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278人
(9)最近一年(2024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101434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89948万元
,证券业务收入45625万元。
(10)上年度(2025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205家
(11)上年度(2025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主要行业:制造业-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制造
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制造业-医药制造业。
(12)上年度(2024年度)上市公司审计收费总额:16963万元(13)公司同行业(按照
证监会行业分类)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19家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未计提职业风险基金,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3亿元,职业保
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在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中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
3、诚信记录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7次
、自律监管措施8次和纪律处分1次。46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
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7次、自律监管措施12次和纪律处分2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孙业亮,2006年开始从事审计行业,2018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9年9月开
始在本所执业,2025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及复核过5家上市公司审计报
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蔡勇,2019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4年
1月开始在本所执业,2025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及复核过3家上市公司审
计报告。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朱杰,2017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21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
22年1月开始在本所执业、2025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及复核过5家上市公
司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孙业亮、签字注册会计师蔡勇,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朱杰,最近3年不存在因
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
,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孙业亮、签字注册会计师蔡勇,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朱杰
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2026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费用为7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18万元,合计审计费用为88万
元。与上一期审计费用相比增加8万元,主要原因是增加了审计工作开展范围以及会计师事务
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的专业技能、工作性质、承担的工作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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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4│对外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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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
累计担保情况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
为满足公司2026年度经营发展需要,根据子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及业务发展、资本性投入等
对资金的需求情况,公司拟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授信额度提供担保,
担保额度合计最高为420000万元。其中,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最高
为270000万元,为资产负债率不超过70%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最高为150000万元。
涉及被担保的子公司包括:浙江华正能源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正能源”)、浙江
华聚复合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华聚”)、珠海华正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珠
海华正”)、杭州华正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华正”)、杭州华聚复合材料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杭州华聚”)、杭州联生绝缘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生绝缘”)、扬州
麦斯通复合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扬州麦斯通”)、杭州爵豪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爵豪科技”)以及在担保有效期内新设立或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其他子公司。
(二)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6年3月2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并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
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公司预计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并同意将
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发生的具体担保事项,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
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指定的授权代理人负责办理具体的担保事宜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不
再另行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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