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603179 新泉股份 更新日期:2025-11-05◇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募集资金来源】【2.股权投资】【3.项目投资】【4.股权转让】
【5.收购兼并】【6.关联交易】【7.股权质押】【8.担保明细】
【9.重大事项】
【1.募集资金来源】
┌───────────┬───────────┬───────────┬───────────┐
│资金来源类别 │ 发行起始日期│ 发行价│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元)│
├───────────┼───────────┼───────────┼───────────┤
│首发融资 │ 2017-03-07│ 14.01│ 5.00亿│
├───────────┼───────────┼───────────┼───────────┤
│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17-09-19│ 22.12│ 6348.44万│
├───────────┼───────────┼───────────┼───────────┤
│可转债 │ 2018-06-04│ 100.00│ 4.42亿│
├───────────┼───────────┼───────────┼───────────┤
│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18-09-17│ 11.90│ 665.21万│
├───────────┼───────────┼───────────┼───────────┤
│增发 │ 2020-12-15│ 24.07│ 11.88亿│
├───────────┼───────────┼───────────┼───────────┤
│可转债 │ 2023-08-11│ 100.00│ 11.49亿│
└───────────┴───────────┴───────────┴───────────┘
【2.股权投资】 暂无数据
【3.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5-06-30
┌─────────┬──────┬─────┬─────┬─────┬─────┬──────┐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
│西安生产基地建设项│ 3.73亿│ 0.00│ 3.84亿│ 102.99│ 956.01万│ 2022-06-30│
│目 │ │ │ │ │ │ │
├─────────┼──────┼─────┼─────┼─────┼─────┼──────┤
│上海智能制造基地升│ 5.08亿│ 3285.89万│ 5.11亿│ 100.60│ 245.67万│ 2025-06-27│
│级扩建项目(一期)│ │ │ │ │ │ │
├─────────┼──────┼─────┼─────┼─────┼─────┼──────┤
│汽车饰件智能制造合│ 3.04亿│ 0.00│ 3.05亿│ 100.26│ 374.09万│ 2024-02-29│
│肥基地建设项目 │ │ │ │ │ │ │
├─────────┼──────┼─────┼─────┼─────┼─────┼──────┤
│上海智能制造基地建│ 4.52亿│ 0.00│ 4.59亿│ 101.45│ 2673.36万│ 2022-06-30│
│设项目 │ │ │ │ │ │ │
├─────────┼──────┼─────┼─────┼─────┼─────┼──────┤
│上海研发中心建设项│ 1.54亿│ 8375.32万│ 1.66亿│ 107.40│ ---│ 2025-06-26│
│目 │ │ │ │ │ │ │
├─────────┼──────┼─────┼─────┼─────┼─────┼──────┤
│补充流动资金 │ 3.37亿│ 0.00│ 3.38亿│ 100.38│ 0.00│ ---│
├─────────┼──────┼─────┼─────┼─────┼─────┼──────┤
│补充流动资金 │ 2.09亿│ 0.00│ 2.09亿│ 100.06│ ---│ ---│
└─────────┴──────┴─────┴─────┴─────┴─────┴──────┘
【4.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5.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6.关联交易】 暂无数据
【7.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股东名称 累计质押股数(股) 占总股本(%) 占持股比例(%) 公告日期
─────────────────────────────────────────────────
江苏新泉志和投资有限公司 1060.00万 2.18 8.34 2025-08-28
─────────────────────────────────────────────────
合计 1060.00万 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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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明细】
┌────────┬──────────────┬────────┬──────────────┐
│公告日期 │2025-08-28 │质押股数(万股) │1060.00 │
├────────┼──────────────┼────────┼──────────────┤
│质押占所持股(%) │8.34 │质押占总股本(%) │2.18 │
├────────┼──────────────┴────────┴──────────────┤
│股东名称 │江苏新泉志和投资有限公司 │
├────────┼──────────────────────────────────────┤
│质押方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质押起始日 │2025-08-26 │质押截止日 │2028-08-26 │
├────────┼──────────────┼────────┼──────────────┤
│实际解押日 │--- │解押股数(万股) │--- │
├────────┼──────────────┴────────┴──────────────┤
│质押说明 │2025年08月26日江苏新泉志和投资有限公司质押了1060.0万股给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解押说明 │--- │
└────────┴──────────────────────────────────────┘
┌────────┬──────────────┬────────┬──────────────┐
│公告日期 │2024-09-27 │质押股数(万股) │1800.00 │
├────────┼──────────────┼────────┼──────────────┤
│质押占所持股(%) │33.33 │质押占总股本(%) │3.69 │
├────────┼──────────────┴────────┴──────────────┤
│股东名称 │唐志华 │
├────────┼──────────────────────────────────────┤
│质押方 │云南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
├────────┼──────────────┬────────┬──────────────┤
│质押起始日 │2024-09-25 │质押截止日 │--- │
├────────┼──────────────┼────────┼──────────────┤
│实际解押日 │2025-09-03 │解押股数(万股) │1800.00 │
├────────┼──────────────┴────────┴──────────────┤
│质押说明 │2024年09月25日唐志华质押了1800.0万股给云南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
├────────┼──────────────────────────────────────┤
│解押说明 │2025年09月03日唐志华解除质押1800.0万股 │
└────────┴──────────────────────────────────────┘
┌────────┬──────────────┬────────┬──────────────┐
│公告日期 │2024-07-18 │质押股数(万股) │1800.00 │
├────────┼──────────────┼────────┼──────────────┤
│质押占所持股(%) │33.33 │质押占总股本(%) │3.69 │
├────────┼──────────────┴────────┴──────────────┤
│股东名称 │唐志华 │
├────────┼──────────────────────────────────────┤
│质押方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质押起始日 │2024-07-16 │质押截止日 │2025-07-16 │
├────────┼──────────────┼────────┼──────────────┤
│实际解押日 │2024-09-30 │解押股数(万股) │1800.00 │
├────────┼──────────────┴────────┴──────────────┤
│质押说明 │2024年07月16日唐志华质押了1800.0万股给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解押说明 │2024年09月30日唐志华解除质押1800.0万股 │
└────────┴──────────────────────────────────────┘
【8.担保明细】
截止日期:2019-06-30
┌─────┬─────┬─────┬────┬─────┬─────┬────┬───┬───┐
│担保方 │被担保方 │ 担保金额│币种 │担保起始日│担保截止日│担保类型│是否履│是否关│
│ │ │ (元)│ │ │ │ │行完毕│联交易│
├─────┼─────┼─────┼────┼─────┼─────┼────┼───┼───┤
│江苏新泉汽│宁波新泉志│ 2.80亿│人民币 │--- │--- │连带责任│未知 │未知 │
│车饰件股份│和汽车饰件│ │ │ │ │担保 │ │ │
│有限公司 │系统有限公│ │ │ │ │ │ │ │
│ │司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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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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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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赎回数量:819000元(8190张)
赎回兑付总金额:820835.18元
赎回款发放日:2025年10月30日
可转债摘牌日:2025年10月30日
一、本次可转债赎回的公告情况
(一)有条件赎回条款满足情况
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股票自2025年9月8日至2025年9
月29日期间已有十五个交易日收盘价格不低于“新23转债”当期转股价格50.75元/股的130%
(即65.98元/股)。根据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
《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已满足“新23转债”的有条件赎回条款。
(二)本次赎回事项公告披露情况
公司于2025年9月29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前赎回“
新23转债”的议案》,决定行使“新23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
的价格对赎回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新23转债”全部赎回。公司于2025年9月30日披露了《江苏
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前赎回“新23转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6)。
公司于2025年10月15日披露了《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实施“新23转债”赎
回暨摘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9),明确有关赎回程序、价格、付款方式及时间等具
体事宜,并在2025年10月16日至2025年10月29日期间披露了10次关于实施“新23转债”赎回暨
摘牌的提示性公告。
(三)本次赎回的有关事项
1、赎回登记日:2025年10月29日
2、赎回对象:本次赎回对象为2025年10月29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新23转债”的全部持有人。
3、赎回价格:根据公司《募集说明书》中关于提前赎回的约定,赎回价格为100.2192元/
张,计算过程如下: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将赎回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
尾)。
当期应计利息为:IA=B×i×t/365=100×1.00%×80/365=0.2192元/张赎回价格=可转债面
值+当期应计利息=100+0.2192=100.2192元/张
4、赎回款发放日:2025年10月30日
5、“新23转债”摘牌日:2025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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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1│对外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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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投资标的名称:常州新泉智能机器人有限公司(具体名称以工商核准登记为准)。
投资金额:人民币10000万元,即公司认缴注册资金10000万元,公司出资比例100%。
交易实施尚需履行的审批及其他相关程序
本次对外投资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未达到股东会审议标准
。
其它需要提醒投资者重点关注的风险事项
本次设立全资子公司尚需办理工商注册登记相关手续,能否完成相关审批手续存在不确定
性。本次设立全资子公司因受到政策变化、市场竞争、经营管理等因素影响导致投资收益存在
不确定性的风险。
(一)本次交易概况
根据公司需要,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在江苏省常州市
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常州新泉智能机器人有限公司”(具体名称以工商核准登记的为准),
注册资本10000万元,由公司以自有资金出资。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5年10月30日以现场和通讯结合的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
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在常州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
》。
根据《公司章程》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对外投资事项无
须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是否属于关联交易和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本次对外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一)投资标的概况
公司拟以自有资金人民币10000万元出资设立全资子公司,全资子公司名称:常州新泉智
能机器人有限公司,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
(二)投资标的具体信息
(1)新设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常州新泉智能机器人有限公司(具体名称以工商核准登记的为准)。注册地址
:江苏省常州市(具体以工商核准登记为准)。
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0万元。
经营范围:智能机器人相关部件产品的研发、设计、制造和销售。(具体以工商核准登记
为准)。
(2)投资人/股东投资情况
公司以自有资金出资设立全资子公司,具体情况如下:
(3)标的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的人员安排
全资子公司不设董事会,设董事一人,由股东任命,对股东负责;管理层人员拟从公司选
派或从外部聘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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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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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泉股份”或“公司”)董事会沉痛公告,
公司收到公司创始人、实际控制人之一唐敖齐先生的家属通知,唐敖齐先生于2025年10月26日
逝世,享年80岁。
唐敖齐先生作为全国劳动模范,“光荣在党50年”纪念章获得者,一生热爱党和国家,以
实业报国,积极践行社会责任。
唐敖齐先生作为公司创始人、实际控制人之一,一手创办了新泉股份,经过四十多年对汽
车事业的坚守,为公司的发展倾注了毕生心血,为公司的创立、成长、发展壮大作出了卓越贡
献。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全体员工对唐敖齐先生为公司的辛勤付出和贡献致以崇
高敬意和衷心感谢,对唐敖齐先生的逝世表示沉痛哀悼和深切缅怀,并向其家属致以深切慰问
!
公司控股股东江苏新泉志和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泉投资)持有公司股份1271535
72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25.86%,唐敖齐先生持有新泉投资51%的股权,唐敖齐先生持有新
泉投资的股权将按法律法规办理继承手续,公司将根据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本次
继承事宜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唐敖齐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亦不在公司任职,唐敖齐先生的逝世不会对公司生产经
营造成重大影响。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正常履职,公司生产经营业务正常进行。公
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继续勤勉尽责,带领全体员工拼搏奋进,致力于公司的持续稳
健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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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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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前,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之一唐志华先生持有公司股份54,007,460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10.9
8%,上述股份来源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取得的股份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取得的股
份,上述股份均已于2020年3月17日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
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情况
公司于2025年9月9日披露了《关于实际控制人之一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5
-041)。因个人资金需要,唐志华先生计划自上述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
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及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9,746,074股,减持比例
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00%;占其个人本次减持前所持公司股份的18.05%,减持价格(如果
因派发现金红利、转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相
应调整)不低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
公司于2025年10月24日接到唐志华先生的通知,截至2025年10月23日,唐志华先生已通过
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和大宗交易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9,683,400股,减持比例为1.97%,其中通
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4,810,400股,减持比例为0.98%;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
司股份4,873,000股,减持比例为0.99%。
截至目前,唐志华先生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
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唐志华先生于2025年10月9日至2025年10月10日期间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4,873
,000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99%。上述权益变动后,唐志华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
公司股份数量由19,021.4752万股减少至18,534.1752万股,合计持股比例由38.68%减少至37.7
0%,权益变动触及1%刻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0月11日披露的《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
权益变动触及1%刻度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5-048)。
唐志华先生于2025年10月14日至2025年10月23日期间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
4,810,400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98%,本次权益变动后,唐志华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
持有公司股份数量由18,534.1752万股减少至18,053.1352万股,合计持股比例由37.70%减少至
36.72%,权益变动触及1%刻度。
本次权益变动为股东履行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不触及要约收购,本次减持事项与股东此
前已披露的计划、承诺一致。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
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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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1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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赎回登记日:2025年10月29日
赎回价格:100.2192元/张
赎回款发放日:2025年10月30日
最后交易日:2025年10月24日
截至2025年10月14日收市后,距离10月24日(“新23转债”最后交易日)仅剩8个交易日
,10月24日为“新23转债”最后一个交易日。
最后转股日:2025年10月29日
截至2025年10月14日收市后,距离10月29日(“新23转债”最后转股日)仅剩11个交易日
,10月29日为“新23转债”最后一个转股日。
本次提前赎回完成后,“新23转债”将自2025年10月30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摘牌。
投资者所持“新23转债”除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二级市场继续交易或按照50.75元/股的转股
价格进行转股外,仅能选择以100元/张的票面价格加当期应计利息0.2192元/张(即合计100.2
192元/张)被强制赎回。若被强制赎回,可能面临较大投资损失。
公司提醒“新23转债”持有人注意在限期内转股或卖出。
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股票自2025年9月8日至2025年9
月29日期间已有十五个交易日收盘价格不低于“新23转债”当期转股价格50.75元/股的130%
(即65.98元/股)。根据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
《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已触发可转债的赎回条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提前赎回“新23转债”的议案,决定行使公司可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对赎回登记日登
记在册的“新23转债”全部赎回。
现依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和公司《募集说明书》的有关条款,就赎回有关事项向全体“新23转债”持有人
公告如下:
一、赎回条款
根据公司《募集说明书》相关条款规定,“新23转债”的有条件赎回条款如下:在转股期
内,当下述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有权决定按照以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
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债:
①在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十五个交易日收盘价格不低
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
②当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未转股余额不足3000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将赎回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
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
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二、本次可转债赎回的有关事项
(一)赎回条件的成就情况
公司股票自2025年9月8日至2025年9月29日期间已有十五个交易日收盘价格不低于“新23
转债”当期转股价格50.75元/股的130%(即65.98元/股),已满足“新23转债”的赎回条件。
(二)赎回登记日
本次赎回对象为2025年10月29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
下简称“中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新23转债”的全部持有人。
(三)赎回价格
根据公司《募集说明书》中关于提前赎回的约定,赎回价格为100.2192元/张,计算过程
如下: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将赎回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
尾)。
当期应计利息为:IA=B×i×t/365=100×1.00%×80/365=0.2192元/张赎回价格=可转债面
值+当期应计利息=100+0.2192=100.2192元/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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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3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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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自2025年9月8日至2025年9月2
9日,已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新23转债”当期转股价格50.75元/股的130%(即6
5.98元/股)。根据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相关规定,已触
发“新23转债”的有条件赎回条款。
公司于2025年9月2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前赎回“新2
3转债”的议案》,决定行使“新23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
价格对赎回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新23转债”全部赎回。
投资者所持“新23转债”除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二级市场继续交易或按照50.75元/股的转股
价格进行转股外,仅能选择以100元/张的票面价格加当期应计利息被强制赎回。若被强制赎回
,可能面临较大投资损失。
(一)赎回条款
根据公司《募集说明书》相关条款规定,“新23转债”的有条件赎回条款如下:
在转股期内,当下述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有权决定按照以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
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债:
①在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十五个交易日收盘价格不低
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②当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未转股余额不足3000万元时。当期
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将赎回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
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
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
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二)赎回条款触发情况
自2025年9月8日至2025年9月29日,公司股票价格已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
新23转债”当期转股价格50.75元/股的130%(即65.98元/股)。根据公司《募集说明书》的相
关约定,已触发“新23转债”的有条件赎回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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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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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新泉股份”)第三期员工持股计
划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已全部出售完毕,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
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公司《第三期
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修订版)等有关规定,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基本情况
1、2024年4月29日,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四届董
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
份有限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相关事项,职工代表大会审议
通过上述相关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
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相关公告。
2、2024年5月16日,公司聘请的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对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发
表了相关法律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5月1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
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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