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603162 海通发展 更新日期:2025-09-10◇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募集资金来源】【2.股权投资】【3.项目投资】【4.股权转让】
【5.收购兼并】【6.关联交易】【7.股权质押】【8.担保明细】
【9.重大事项】
【1.募集资金来源】
┌───────────┬───────────┬───────────┬───────────┐
│资金来源类别 │ 发行起始日期│ 发行价│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元)│
├───────────┼───────────┼───────────┼───────────┤
│首发融资 │ 2023-03-17│ 37.25│ 14.28亿│
├───────────┼───────────┼───────────┼───────────┤
│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23-08-24│ 8.61│ 2749.17万│
├───────────┼───────────┼───────────┼───────────┤
│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23-10-13│ 9.10│ 646.10万│
├───────────┼───────────┼───────────┼───────────┤
│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24-06-06│ 4.95│ 2849.45万│
├───────────┼───────────┼───────────┼───────────┤
│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24-09-13│ 4.07│ 785.51万│
├───────────┼───────────┼───────────┼───────────┤
│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25-05-20│ 4.11│ 3614.75万│
├───────────┼───────────┼───────────┼───────────┤
│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25-06-06│ 7.82│ 186.35万│
└───────────┴───────────┴───────────┴───────────┘
【2.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3-12-31
┌─────────┬─────┬─────┬─────┬─────┬──────┬──────┐
│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
│海通国际船务有限公│ ---│ ---│ 100.00│ ---│ ---│ 人民币│
│司 │ │ │ │ │ │ │
└─────────┴─────┴─────┴─────┴─────┴──────┴──────┘
【3.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5-06-30
┌─────────┬──────┬─────┬─────┬─────┬─────┬──────┐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
│超灵便型散货船购置│ 13.28亿│ 0.00│ 13.27亿│ 99.89│ 6704.41万│ ---│
│项目 │ │ │ │ │ │ │
├─────────┼──────┼─────┼─────┼─────┼─────┼──────┤
│超灵便型散货船购置│ 13.28亿│ 0.00│ 13.27亿│ 99.89│ 6704.41万│ ---│
│项目 │ │ │ │ │ │ │
├─────────┼──────┼─────┼─────┼─────┼─────┼──────┤
│信息化系统建设与升│ 2176.57万│ 131.08万│ 489.55万│ 22.49│ ---│ ---│
│级项目 │ │ │ │ │ │ │
├─────────┼──────┼─────┼─────┼─────┼─────┼──────┤
│信息化系统建设与升│ 2176.57万│ 131.08万│ 489.55万│ 22.49│ ---│ ---│
│级项目 │ │ │ │ │ │ │
├─────────┼──────┼─────┼─────┼─────┼─────┼──────┤
│补充流动资金 │ 7793.20万│ 793.20万│ 7793.20万│ 100.00│ ---│ ---│
└─────────┴──────┴─────┴─────┴─────┴─────┴──────┘
【4.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5.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6.关联交易】
┌──────┬────────────────────────────────────────┐
│公告日期 │2025-07-22 │
├──────┼────────────────────────────────────────┤
│关联方 │福州大云溟投资有限公司、福州大岚投资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企业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重要合同 │
├──────┼────────────────┴──────┴────────────────┤
│交易详情 │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公司实际控 │
│ │制人控制的关联人福州大云溟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云溟投资”)、福州大岚投资有│
│ │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岚投资”)拟全额认购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行为构成 │
│ │关联交易。 │
│ │ 公司于2025年7月2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 │
│ │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
│ │案》《关于公司与认购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等与本次│
│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的议案,关联董事已根据相关规定回避表决,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已│
│ │就本次关联交易进行审议。 │
│ │ 本次交易尚需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 │员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上述事项存在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
│ │ 一、关联交易概述 │
│ │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发行对象为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关联人大云溟投资、大岚 │
│ │投资,发行数量为不超过3000.00万股(含本数),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21000.00万元(含 │
│ │本数)。公司与大云溟投资、大岚投资于2025年7月21日签署了《关于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 │
│ │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以下简称《附条件生效的 │
│ │股份认购协议》)。由于发行对象大云溟投资、大岚投资系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
│ │的主体,系公司的关联方,其认购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行为构成关联交易。 │
└──────┴────────────────────────────────────────┘
【7.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8.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9.重大事项】
──────┬──────────────────────────────────
2025-09-09│其他事项
──────┴──────────────────────────────────
重要内容提示:
股票期权拟行权数量:34.50万份
行权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行权起始日:2025年9月15日
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海通发展”)于2025年8月22日召开
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预留授予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股票期权预留授予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成就,
公司董事会同意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进行股票期权行权,预留授予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人员合
计13名,可行权数量合计34.50万份。
一、本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4年5月21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
议通过《关于<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
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
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
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4年5月22日至2024年5月31日,公司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姓名及职务在公司内部进
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
异议。2024年6月1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
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4年6月6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福建海通发展
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福建
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2024年6月7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知情人买卖公
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
2025-08-28│其他事项
──────┴──────────────────────────────────
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8月22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
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和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具体情况如下: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中
的2名激励对象和预留授予中的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以及预留
授予中1名激励对象因2024年度个人绩效考核不达标,公司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及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对首次授予中
2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3.50万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对预留授予中2名激励对象已获
授但尚未行权的9.40万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
授予中的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
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对
首次授予中2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3.50万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本次合计注销股票
期权16.40万份,具体内容详见2025年8月23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
om.cn)披露的《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和注销部分股票期
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94)。
近日,公司已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提交了注销上述股票期权的申
请。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已完成
上述部分股票期权的注销事宜。
本次注销的股票期权尚未行权,注销后不会对公司股本造成影响。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
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
2025-08-23│股权回购
──────┴──────────────────────────────────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因
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于2025年
8月22日在公司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和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具体回购注销情况如下:
1、鉴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中的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
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首次授予中1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10.36万股限制
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2、鉴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中的2名激励对象和预留授予
中的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以及预留授予中1名激励对象因2024
年度个人绩效考核不达标,公司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
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对首次授予中2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
解除限售的3.50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3.50万份股票期权进行注
销;对预留授予中2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9.40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9.40万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
3、鉴于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中的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
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5年股票
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对首次授予中2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
尚未解除限售的7.00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3.50万份股票期权进
行注销。以上事项公司将回购注销30.26万股限制性股票,占公司目前总股份数的0.03%,注销
事项办理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925663528股变更为925360928股,公司注册资本将减少30
.26万元。根据公司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本次注销公司股票暨减少公司注册资本的行为不
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
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
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公司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公
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
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
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
复印件。债权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申报时间:2025年8月23日起45天内(9:00-11:30;13:30-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
除外)。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日为准。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2、联系方式:
联系人:黄甜甜
地址: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长汀街23号升龙环球大厦42层
电话:0591-88086357
传真:0591-86291786
邮箱:ir@fz-highton.com
──────┬──────────────────────────────────
2025-08-23│其他事项
──────┴──────────────────────────────────
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数量:30.26万股,其中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
制性股票回购注销10.36万股;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
票回购注销3.50万股,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9.40万股;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7.00万股。
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本次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
为人民币5.6162元/股;本次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
回购价格为4.85元/股,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3.97元/股;本次2025年股票期权
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4.11元/股。
股票期权注销数量:16.40万份,其中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
分股票期权注销3.50万份,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注销9.40万份;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注销3.50万份。
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8月22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
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和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根据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同意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以下简称“2023年激励计划”)因离职激励对象涉及的部分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根据公
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和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同意对2024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2024年激励计划”)、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2025年激励计划”)因离职、绩效考核不达标激励对象涉及的部
分股票期权进行注销和部分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一)2023年激励计划回购注销的原因及数量
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中的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
励对象资格,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的相关规定,公司首次授予中1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10.36万股限制性股票
进行回购注销。
──────┬──────────────────────────────────
2025-08-23│其他事项
──────┴──────────────────────────────────
股票期权拟行权数量:34.50万份
行权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或“海通发展”)于2025年8月22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
件成就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
励计划”)股票期权预留授予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成就,公司董事会同意符合条件的激励
对象进行股票期权行权,预留授予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人员合计13名,可行权数量合计34.50
万份。
──────┬──────────────────────────────────
2025-08-23│其他事项
──────┴──────────────────────────────────
1、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
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符合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激励对象共38名,可解除限
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336,440股,约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0.14%。
2、本次限制性股票在相关部门办理完解除限售手续后、上市流通前,公司将发布相关提
示性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2025年8月2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
2025-08-07│其他事项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5年08月06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长汀街23号升龙环球大厦42层
──────┬──────────────────────────────────
2025-07-25│其他事项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5年07月24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长汀街23号升龙环球大厦42层
──────┬──────────────────────────────────
2025-07-22│重要合同
──────┴──────────────────────────────────
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公司实际
控制人控制的关联人福州大云溟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云溟投资”)、福州大岚投资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岚投资”)拟全额认购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行为构成关
联交易。
公司于2025年7月2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向
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关于公司与认购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等与本次向特定
对象发行股票相关的议案,关联董事已根据相关规定回避表决,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已就本次关
联交易进行审议。
本次交易尚需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上述事项存在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关联交易概述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发行对象为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关联人大云溟投资、大岚投
资,发行数量为不超过3000.00万股(含本数),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21000.00万元(含本数
)。公司与大云溟投资、大岚投资于2025年7月21日签署了《关于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以下简称《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
协议》)。由于发行对象大云溟投资、大岚投资系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主体,系
公司的关联方,其认购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行为构成关联交易。
──────┬──────────────────────────────────
2025-07-22│其他事项
──────┴──────────────────────────────────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
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
7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
告[2015]31号)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要求,为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福建海通发
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
”)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
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具体如下:
(一)假设前提
1、本次发行于2025年11月实施完成(本次发行股票完成时间仅为测算所用,最终以实际
发行完成时间为准);
2、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为30,000,000股(该发行数量仅为估计,最终以经中国证监会注册
并实际发行的股份数量为准);
3、宏观经济环境、产业政策、行业发展状况等方面没有发生重大变化;
4、不考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运用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如财务费用、投资收益)
等的影响;
5、在预测公司总股本时,本次测算以预案公告日公司总股本925,210,928股为测算基础,
仅考虑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影响,不考虑后续公司利润分配、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或其他
因素导致股本、净资产发生的变化;
6、根据公司公布的2024年年度报告,2024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归属于上
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分别为54,902.45万元和50,449.05万元。假设按照公
司2025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较2024年度减少10%、持平、增长10%三种情景分别计算;
7、基本每股收益、稀释每股收益均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
—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年修订)的有关规定进行测算;
以上仅为基于测算目的假设,不构成承诺及盈利预测和业绩承诺,投资者不应据此假设进
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
2025-07-22│其他事项
──────┴──────────────────────────────────
一、制定本规划的基本原则
本规划的制定应在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有关利润
分配规定的基础上,遵循重视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同时兼顾公司资金需求以及可持续发展
的原则,充分考虑和听取独立董事和投资者的意见,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机
制,以保证利润分配政策的持续性、稳定性和科学性。
──────┬──────────────────────────────────
2025-07-22│其他事项
──────┴──────────────────────────────────
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自上市以来,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以及《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规范运作,并在证券监管部
门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督和管理下,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及控制制度
,规范公司运营,提高公司治理水平,促进公司持续、规范、稳定发展。
鉴于公司拟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根据相关规定,现将公司最近五年是否被证券监管部门
和交易所处罚或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况公告如下:
经自查,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或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形。
──────┬──────────────────────────────────
2025-07-22│其他事项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所”
)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1981年(工商登记:2011年12月22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2号赛特广场五层
首席合伙人:李惠琦
执业证书颁发单位及序号:北京市财政局NO0014469
2.人员信息
截至2024年末,致同所从业人员近六千人,其中合伙人239名,注册会计师1359名,签署
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400人。致同所2024年度业务收入261427.45万元,
其中审计业务收入210326.95万元,证券业务收入48240.27万元。2024年年报上市公司审计客
户297家,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电力、
热力、燃气及水生产供应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收费总额38558.97万元;2024年年报
挂牌公司客户166家,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科学研究和
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审计收费4156.24万
元;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3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致同所已购买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9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2024年末职
业风险基金1877.29万元。
致同所近三年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
5.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致同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2次、监督管理措施15次、自律监管
措施11次和纪律处分0次。56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1次、
监督管理措施16次、自律监管措施10次和纪律处分1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陈连锋,2005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4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
12年开始在本所执业;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4份、签署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报告4份。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刘臻,2019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8
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25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1份
、签署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报告2份。拟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陈海霞,2008年成为注册会计
师,201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1年开始在本所执业;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2
份、复核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报告2份。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未
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致同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
师职业道德守则》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