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603155 新亚强 更新日期:2025-12-20◇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募集资金来源】【2.股权投资】【3.项目投资】【4.股权转让】
【5.收购兼并】【6.关联交易】【7.股权质押】【8.担保明细】
【9.重大事项】
【1.募集资金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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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来源类别 │ 发行起始日期│ 发行价│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元)│
├───────────┼───────────┼───────────┼───────────┤
│首发融资 │ 2020-08-20│ 31.85│ 12.00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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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2-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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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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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新亚强硅材料有│ 40000.00│ ---│ 80.00│ ---│ -32.66│ 人民币│
│限公司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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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5-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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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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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产2万吨高性能苯 │ 9.04亿│ 456.81万│ 1.82亿│ 139.17│ ---│ ---│
│基氯硅烷下游产品项│ │ │ │ │ │ │
│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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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产2万吨高性能苯 │ 1.31亿│ 456.81万│ 1.82亿│ 139.17│ ---│ ---│
│基氯硅烷下游产品项│ │ │ │ │ │ │
│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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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9401.67万│ ---│ 9401.67万│ 10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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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7580.00万│ ---│ 9401.67万│ 10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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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 2.21亿│ ---│ 2.22亿│ 100.7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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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产5.5万吨有机硅 │ 4.00亿│ ---│ 8451.39万│ 21.13│ ---│ ---│
│材料及高纯功能助剂│ │ │ │ │ │ │
│产品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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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产36000吨功能性 │ 2.75亿│ 16.32万│ 16.32万│ 0.06│ ---│ ---│
│硅烷及系列产品项目│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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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产5.5万吨有机硅 │ ---│ ---│ 8451.39万│ 21.13│ ---│ ---│
│材料及高纯功能助剂│ │ │ │ │ │ │
│产品项目 │ │ │ │ │ │ │
├─────────┼──────┼─────┼─────┼─────┼─────┼──────┤
│年产36000吨功能性 │ ---│ 16.32万│ 16.32万│ 0.06│ ---│ ---│
│硅烷及系列产品项目│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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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股权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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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11-26 │转让比例(%) │29.9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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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金额(元)│19.60亿 │转让价格(元)│20.7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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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股数(股)│9442.03万 │转让进度 │拟转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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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 │初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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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方 │邯郸市城欣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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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收购兼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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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11-26 │交易金额(元)│19.60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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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种 │人民币 │交易进度 │进行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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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标的 │新亚强硅化学股份有限公司94,420,2│标的类型 │股权 │
│ │53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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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 │邯郸市城欣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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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 │初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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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概述 │新亚强硅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初琳女士于20│
│ │25年11月24日与邯郸市城欣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城欣基金”)│
│ │签署了《关于新亚强硅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约定初琳女士将其持有的94,4│
│ │20,253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以20.76元/股的价格转让给城欣基金,转让对价总额为人民币1,│
│ │960,000,000元(大写:人民币壹拾玖亿陆仟万元整),折算单价为人民币20.76元/股(小 │
│ │数点后保留2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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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关联交易】 暂无数据
【7.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8.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9.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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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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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以上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前,红塔创新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红塔创新”)持有新亚强
硅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292842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26%;红塔创新(
昆明)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持有公司3987591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2.63%。红塔创新及其一致行
动人红塔创新(昆明)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合计持有公司6280434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9.89%。
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前,孙秀杰女士持有公司1993796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31%。
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情况
2025年12月17日,公司收到持股5%以上股东红塔创新、孙秀杰女士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
计划实施结果的告知函》,本次减持计划披露的减持时间区间已届满。在此期间,红塔创新未
实施减持计划,孙秀杰女士减持公司42026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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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6│股权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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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股份转让已取得邯郸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批复,尚需通过上海证券
交易所合规性确认,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协议股份过户相关手
续。若交易双方未能严格按照协议约定履行相关义务,则本次交易是否能够最终完成尚存在不
确定性,公司将根据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本次控制权拟发生变更的具体情况
新亚强硅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初琳女士于
2025年11月24日与邯郸市城欣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城欣基金”)
签署了《关于新亚强硅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约定初琳女士将其持有的944202
53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以20.76元/股的价格转让给城欣基金。
基于上述转让后,城欣基金持有公司9442025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9.90%;初琳女士持有
公司5079501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6.09%,一致行动人初亚军先生持有公司4822530股,占公
司总股本的1.53%,初琳女士及一致行动人初亚军先生合计持有公司55617542股,占公司总股
本的17.61%。
本次协议转让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将由初琳女士变更为邯郸市城欣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
业(有限合伙),实际控制人将由初亚军先生、初琳女士变更为邯郸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
管理委员会。
二、协议转让的具体情况
(一)转让方基本情况
姓名:初琳
性别:女
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码:2202041982xxxxxxxx
通讯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花市南里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否
(二)受让方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
名称:邯郸市城欣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405MAEG5PA652
执行事务合伙人:上海晋成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委派代表:季翔鹏
出资额:250000万人民币
注册地址:河北省邯郸市经济开发区顺通路22号1324室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成立日期:2025年03月28日
营业期限:2025年3月28日至2035年3月27日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动(须在中国
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自主开
展法律法规未禁止、未限制的经营活动)
(三)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初琳
乙方:邯郸市城欣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第一条股份转让总数量与价格
(1)经友好协商,双方一致同意,在符合本协议约定的条款和条件的前提下,甲方向乙
方转让其直接持有的标的公司94420253股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份(占标的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29.90%)及其相关的股东权益(以下统称“标的股份”),乙方同意受让标的股份,并成为标
的公司股东。
(2)根据双方对标的公司估值的一致意见,双方同意,标的股份的转让对价总额为人民
币1960000000元(大写:人民币壹拾玖亿陆仟万元整),折算单价为人民币20.76元/股(小数
点后保留2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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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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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5年9月12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宿迁生态化工科技产业园扬子路2号新亚强硅化学股份有限公
司会议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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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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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A股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5元。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
施公告中明确。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
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在相关公告中披露。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母公司报表中期末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597676273.31元(未经
审计)。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5年半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
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5元(含税)。截
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总股本31578680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47368020.00元(
含税),占当期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为80.27%,占期末母公司未分配利润比例为
7.93%。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
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5年8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
通过《关于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
时股东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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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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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会召开日期:2025年9月12日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二)股东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5年9月12日14点30分召开地点:宿迁生态化工科技产业园扬子路2号
新亚强硅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9月1
2日
至2025年9月12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
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
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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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3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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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
众环”)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1)机构名称: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成立日期:中审众环始创于1987年,是全国首批取得国家批准具有从事证券、期货
相关业务资格及金融业务审计资格的大型会计师事务所之一。根据财政部、证监会发布的从事
证券服务业务会计师事务所备案名单,本所具备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债券审计机构的资格
。2013年11月,按照国家财政部等有关要求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
(3)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4)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水果湖街道中北路166号长江产业大厦17-18层。
(5)首席合伙人:石文先
(6)2024年末合伙人数量216人、注册会计师数量1,304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
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723人。
(7)2023年经审计总收入215,466.65万元、审计业务收入185,127.83万元、证券业务收
入56,747.98万元。
(8)2023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201家,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
产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农、林、牧、渔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
服务业,采矿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审计收费26,115.39万元,与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
审计客户家数7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审众环每年均按业务收入规模购买职业责任保险,并补充计提职业风险金,购买的职业
保险累计赔偿限额8亿元,目前尚未使用,可以承担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近三年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中尚
未出现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1)中审众环近3年未受到刑事处罚,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1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
纪律处分1次,监督管理措施12次。
(2)从业人员在中审众环执业近3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43名从业人员受到行
政处罚6人次、自律监管措施2人次、纪律处分4人次、监管措施40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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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3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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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种类:包括但不限于外汇远期、结构性远期、外汇掉期、外汇期权、利率掉期、利率
期权等业务或业务的组合。
交易金额:不超过人民币6.00亿元。
履行的审议程序:新亚强硅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3月27日召
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
交易业务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别风险提示: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
,遵循合法、谨慎、安全和有效的原则,但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仍存在市场、流动性、履
约、法律等方面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交易目的
公司境外销售业务占比较大,结算方式主要采用美元,当汇率出现较大波动时,汇兑损益
对经营业绩会造成一定影响。为防范并降低外汇汇率及利率波动带来的经营风险,公司及子公
司计划与金融机构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该业务主要基于外币资产、负债状况以及外汇收
支业务情况具体开展,遵循合法、审慎、安全、有效的原则,不做投机性、套利性的交易操作
,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发展。
(二)交易金额
公司及子公司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金额为不超过人民币6.00亿元,在有效期内,交易额
度可以滚动使用,公司董事会授权经营管理层在此金额范围内根据业务情况、实际需要审批外
汇衍生品交易业务。
(三)资金来源
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
(四)交易方式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拟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品种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品种:
1、外汇远期:拟与金融机构按约定的外汇币种、数额、汇率和交割时间,在约定的时间按
照合同规定条件完成交割的外汇交易。
2、外汇掉期:拟与金融机构约定以一种货币交换一定数量的另一种货币,并以约定价格
在未来的约定日期进行反向的同等数量的货币买卖。
3、外汇期权:拟向金融机构支付一定期权费后,获得在未来约定日期,按照约定价格买卖
一定数量外汇的选择权的外汇交易。
4、结构性远期:拟对外汇远期、外汇期权等一般性远期产品在结构上进行组合,形成带
有一定执行条件的外汇产品,以满足特定的保值需求。
5、利率掉期:拟与金融机构约定将目前外币借款浮动利率锁定为固定利率,并在约定时
间内以约定利率完成利息交割。
公司及子公司将根据与金融机构签订的协议缴纳一定比例的保证金,该保证金将使用公司
及子公司的自有资金或抵减金融机构对公司及子公司的授信额度。
(五)交易期限
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的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有效期内,公司董事
会授权经营管理层根据实际情况在批准的额度范围内开展外汇衍生品业务和签署相关交易协议
。
二、审议程序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衍生
品交易业务的议案》,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尚需提交公司
股东大会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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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3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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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A股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40元(含税)。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
施公告中明确。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
,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在相关公告中披露。
本次利润分配不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
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一)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
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母公司报表
中期末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660859190.75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4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
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40元(含税)。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
31578680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126314720.00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
(包括中期已分配的现金红利)总额为221050760.00元,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
的比例为193.29%。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
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
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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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31│委托理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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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投资种类: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
投资金额: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8.00亿元自有资金,在此额度及委托理财期限内资
金可以滚动使用。
履行的审议程序:新亚强硅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3月27日召
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别风险提示: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总体风险可控,
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收益将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
投资风险。
一、投资情况概述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自有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增加股东回报,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及子公司正
常经营的前提下,合理利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二)投资金额
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8.00亿元自有资金,在此额度及委托理财期限内资金可以滚动
使用。
(三)资金来源
公司及子公司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
(四)投资方式
1、投资产品范围
产品期限在12个月以内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银行、证券、信
托等金融机构发行的银行理财产品、券商理财产品、信托理财产品等。
2、实施方式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使用期限、资金额度、产品范围内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
署相关法律文件等职权,具体事务由公司及子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并建立投资台账。
(五)投资期限
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二、审议程序
2025年3月2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事项尚需
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提供的任何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原创性等,投资者使
用前请自行予以核实,如有错漏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本公司
不对因上述信息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2、本公司无法保证该项服务能满足用户的要求,也不担保服务不会受中断,对服务的及时
性、安全性以及出错发生都不作担保。
3、本公司提供的任何信息仅供投资者参考,不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本公司不对投资者依
据上述信息进行投资决策所产生的收益和损失承担任何责任。投资有风险,应谨慎至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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