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603138 海量数据 更新日期:2025-11-05◇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募集资金来源】【2.股权投资】【3.项目投资】【4.股权转让】
【5.收购兼并】【6.关联交易】【7.股权质押】【8.担保明细】
【9.重大事项】
【1.募集资金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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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来源类别 │ 发行起始日期│ 发行价│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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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发融资 │ 2017-02-22│ 9.99│ 1.67亿│
├───────────┼───────────┼───────────┼───────────┤
│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17-11-16│ 20.11│ 1486.13万│
├───────────┼───────────┼───────────┼───────────┤
│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18-09-20│ 11.78│ 204.50万│
├───────────┼───────────┼───────────┼───────────┤
│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21-02-22│ 6.87│ 3356.32万│
├───────────┼───────────┼───────────┼───────────┤
│增发 │ 2021-11-17│ 14.00│ 3.52亿│
├───────────┼───────────┼───────────┼───────────┤
│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23-12-18│ 9.05│ 1.02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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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1-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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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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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性金融资产 │ ---│ ---│ ---│ 8108.92│ 98.06│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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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 ---│ ---│ ---│ 282.30│ ---│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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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5-06-30
┌─────────┬──────┬─────┬─────┬─────┬─────┬──────┐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
│数据库技术研发升级│ 3.01亿│ 3912.23万│ 2.02亿│ 67.21│ ---│ ---│
│建设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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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库安全产品建设│ 1.59亿│ 566.02万│ 2986.35万│ 57.05│ ---│ ---│
│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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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5.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6.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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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4-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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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陈志敏、肖枫、王振伟 │
├──────┼────────────────────────────────────────┤
│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之一、曾任公司监事、总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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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对外投资 │
├──────┼────────────────┴──────┴────────────────┤
│交易详情 │一、关联交易概述 │
│ │ 公司分别于2020年5月18日、2020年5月2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2020年第一│
│ │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拟参与设立投资基金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为增强公司在│
│ │产业链中的竞争地位、保证供应链的连续性、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及北京海量联合│
│ │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量联合”,曾用名:北京海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拟共同│
│ │出资9,900万元与实际控制人陈志敏先生、总裁兼董事肖枫先生、董事王振伟先生及相关合 │
│ │作伙伴共同出资设立投资基金。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北京海量数│
│ │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拟参与设立投资基金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50)。 │
│ │ 公司分别于2020年10月12日、2020年11月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2020年第 │
│ │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调整公司拟参与设立投资基金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公│
│ │司从未来经营所需资金情况以及投资市场环境考虑,减少向该投资基金的出资额,经与其他│
│ │投资方友好协商,将公司的出资额调减为2,900万元(含子公司出资额300万元)。具体内容│
│ │详见本公司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北京海量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调整拟参与设立投│
│ │资基金暨关联交易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85)。 │
│ │ 公司分别于2025年4月3日、2025年4月1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委员会第三 │
│ │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终止出│
│ │资设立投资基金暨关联交易的议案》,鉴于当前市场环境变化及公司战略发展规划,为切实│
│ │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经公司审慎评估并与交易各方友好协商,各方一致同意终止设立│
│ │投资基金的事项。截至本公告日,合作各方并未签署正式投资合作协议,也并未出资设立投│
│ │资基金,故公司无需为本次终止投资承担任何责任或义务。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 二、关联方的基本情况介绍 │
│ │ 1、陈志敏先生,1975年6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清华大学硕士。曾任公司│
│ │监事、总裁、董事、董事长。 │
│ │ 关联关系:陈志敏先生为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之一,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
│ │上市规则》第6.3.3条的相关规定,为公司关联自然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陈志敏先生持 │
│ │有公司股份64,740,72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2.00%;陈志敏先生与公司不存在相关利益安排│
│ │,也未与第三方存在其他影响上市公司利益的安排;除上述情形外,陈志敏先生与公司之间│
│ │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其他关系。经查询,陈志敏先生不属于│
│ │失信被执行人。 │
│ │ 2、肖枫先生,1975年9月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中国科学技术大学计算│
│ │机专业本科。现任北京海量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总裁、董事。曾任华为技术有限公司客户│
│ │经理、NCR(中国)有限公司数据仓库事业部区域经理、甲骨文(中国)软件系统有限公司服务 │
│ │支持总监、北京海量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 │
│ │ 关联关系:肖枫先生现任公司总裁兼董事,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
│ │3.3条的相关规定,为公司关联自然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肖枫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443,4│
│ │1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49%;肖枫先生与公司不存在相关利益安排,也未与第三方存在其 │
│ │他影响上市公司利益的安排;除上述情形外,肖枫先生与公司之间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
│ │、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其他关系。经查询,肖枫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
│ │ 3、王振伟先生,1975年9月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北京大学硕士。现任│
│ │北京海量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曾任甲骨文(中国)软件系统有限公司高级客户经理、│
│ │Veritas(中国)公司华南区总经理。 │
│ │ 关联关系:王振伟先生现任公司董事,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 │
│ │条的相关规定,为公司关联自然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王振伟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350,00│
│ │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46%;王振伟先生与公司不存在相关利益安排,也未与第三方存在其│
│ │他影响上市公司利益的安排;除上述情形外,王振伟先生与公司之间不存在产权、业务、资│
│ │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其他关系。经查询,王振伟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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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8.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9.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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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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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股票上市类型为股权激励股份;股票认购方式为网下,上市股数为5225860股。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总数为5225860股。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日期为2025年10月31日。
北京海量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0月2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
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
件成就的议案》。根据《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
本激励计划”)的规定,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
,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已履行的审议程序
1、2023年11月30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北京海量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
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同意的核查
意见,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相应报告。独立董事张人千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
时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2、2023年12月1日,公司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公示,公示时间为自2023年12月1日起至2
023年12月10日止,在公示期间,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异议。公司监事会对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于2023年12月13日出具了《海量数据监事会关于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审核意见》。
3、2023年12月18日,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北京海量数据技
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北京海量
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对内
幕信息知情人在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
未发现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存在利用与本次激励计划相关的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
4、2023年12月18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的议案》,2名拟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放弃认购,激励对象人数由118人调减为116人,公司全
体独立董事已对该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核,并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已对此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公司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并发
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了相应报告。
5、2024年1月15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
购,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人数由116人调减为115人,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已对该事项进行了认真
审核,并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已对此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公司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
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了相应报告。
6、2024年4月17日及2024年5月9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同意公司2023年度不进行权益分派。
7、2024年8月21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律师等中介机构
出具了相应报告。2024年11月14日,公司披露了《公司2023年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
施公告》,公司于2024年11月18日完成了本次回购注销。
8、2024年10月21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律师等中介机
构出具了相应报告。2025年7月9日,公司披露了《公司2023年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
施公告》,公司于2025年7月11日完成了本次回购注销。
9、2025年4月16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
过《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律师等中介
机构出具了相应报告。2025年7月9日,公司披露了《公司2023年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
实施公告》,公司于2025年7月11日完成了本次回购注销。
10、2025年4月16日及2025年5月9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公司2024年年度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同意公司2024年度不进行权益分派。
11、2025年10月21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第八次会议发表了同意解除限售的意见。
12、2025年10月21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
性股票的议案》,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了相应报告。
──────┬──────────────────────────────────
2025-10-22│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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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北京海量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授权,公司于2025年10月2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回购注销部
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按9.05元/股的回购价格回购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限制性股票152,000股,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3年11月30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北京海量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
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同意的核查
意见,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相应报告。独立董事张人千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
时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2、2023年12月1日,公司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公示,公示时间为自2023年12月1日起至2
023年12月10日止,在公示期间,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异议。公司监事会对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于2023年12月13日出具了《海量数据监事会关于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审核意见》。
3、2023年12月18日,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北京海量数据技
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北京海量
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对内
幕信息知情人在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
未发现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存在利用与本次激励计划相关的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
4、2023年12月18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的议案》,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已对该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核,并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公司董
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已对此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公司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再
次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了相应报告。
5、2024年1月15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已对该事项进行了
认真审核,并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已对此发表了明确同意的
意见,公司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律师等
中介机构出具了相应报告。
6、2024年4月17日及2024年5月9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同意公司2023年度不进行权益分派。
7、2024年8月21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律师等中介机构
出具了相应报告。2024年11月14日,公司披露了《公司2023年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
施公告》,公司于2024年11月18日完成了本次回购注销。
8、2024年10月21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律师等中介机
构出具了相应报告。2025年7月9日,公司披露了《公司2023年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
施公告》,公司于2025年7月11日完成了本次回购注销。
9、2025年4月16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
过《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律师等中介
机构出具了相应报告。2025年7月9日,公司披露了《公司2023年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
实施公告》,公司于2025年7月11日完成了本次回购注销。
10、2025年4月16日及2025年5月9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公司2024年年度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同意公司2024年度不进行权益分派。
11、2025年10月21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第八次会议发表了同意解除限售的意见。
12、2025年10月21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
性股票的议案》,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了相应报告。
(一)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公司2023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等规定及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授权,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中,17名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为“D/一般”,
公司拟对上述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按60%给予解除限售,剩余40%(合计13
7,000股)由公司进行回购注销。1名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为“E/不及格”,公司拟对其
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15,000股进行回购注销。综上,本次拟回购注销股
数共152,000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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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2│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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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522586
0股,约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1.78%;
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103名;
公司将在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前,披露限制性股票解锁上市公告。北京海量数据技术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0月2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公
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本激励计划”)的规定,本
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决策程序及实施情况
1、2023年11月30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北京海量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
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同意的核查
意见,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相应报告。独立董事张人千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
时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2、2023年12月1日,公司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公示,公示时间为自2023年12月1日起至2
023年12月10日止,在公示期间,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异议。公司监事会对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于2023年12月13日出具了《海量数据监事会关于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审核意见》。
3、2023年12月18日,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北京海量数据技
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北京海量
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对内
幕信息知情人在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
未发现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存在利用与本次激励计划相关的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
4、2023年12月18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的议案》,2名拟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放弃认购,激励对象人数由118人调减为116人,公司全
体独立董事已对该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核,并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已对此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公司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并发
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了相应报告。
5、2024年1月15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
购,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人数由116人调减为115人,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已对该事项进行了认真
审核,并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已对此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律师等中介
机构出具了相应报告。
6、2024年4月17日及2024年5月9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同意公司2023年度不进行权益分派。
──────┬──────────────────────────────────
2025-08-22│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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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海量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0月2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
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变更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
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0月22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北京海量数据技术股
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公告编号:20
24-056)。
公司于2025年4月1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变更注册资
本暨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18日在指
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北京海量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
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5)。
公司于2025年5月9日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
,公司管理层办理了相应的工商变更登记及《公司章程》备案手续,并于近日取得了由北京市
海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变更后的相关登记信息具体公告如下:
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86656289355
2、名称:北京海量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3、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4、住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30号科大天工大厦B座6层01室
5、法定代表人:闫忠文
6、注册资本:29387.271万元
7、成立日期:2007年7月30日
8、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
推广;软件开发;计算机系统服务;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
零售;软件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计算机软硬件及外围设备制造。(
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
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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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0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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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完成日:2025年8月5日
股票期权授予登记数量:1765.9962万份
股票期权授予登记人数:10人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
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有关规则的规定,北京海量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2025年8月5日完成了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授
予登记工作。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5年7月1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北京海量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
要的议案》等议案,监事会和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均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律师等中介
机构出具相应报告。独立董事张人千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的本
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2.2025年7月2日,公司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公示,公示时间为自2025年7月2日起至202
5年7月11日止,在公示期间,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异议。公示期满后,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
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于2025年7月15日出具了《监事会关于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
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5年7月21日,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北京海量数据技术
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北京海量数据技
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
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对内幕信息知情人
在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未发现相关内幕
信息知情人存在利用与本次激励计划相关的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
4.2025年7月21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
票期权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同意的意
见,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相应报告。2025年8月5日,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完
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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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22│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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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期权授予日:2025年7月21日
股票期权授予数量:1765.9962万份
股票期权行权价格:12.84元/份
北京海量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
称“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根据本次激励计划的规定及公司2025年第二
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公司于2025年7月2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确定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25年7月21日。
(一)本次权益授予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5年7月1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北京海量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
要的议案》等议案,监事会和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均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律师等中介
机构出具相应报告。独立董事张人千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的本
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2.2025年7月2日,公司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公示,公示时间为自2025年7月2日起至202
5年7月11日止,在公示期间,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异议。公示期满后,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
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于2025年7月15日出具了《监事会关于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
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5年7月21日,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北京海量数据技术
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北京海量数据技
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
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对内幕信息知情人
在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未发现相关内幕
信息知情人存在利用与本次激励计划相关的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
4.2025年7月21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
票期权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同意的意
见,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相应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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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22│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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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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