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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银科技(603106)重大事项股权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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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运作☆ ◇603106 恒银科技 更新日期:2025-08-02◇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募集资金来源】【2.股权投资】【3.项目投资】【4.股权转让】 【5.收购兼并】【6.关联交易】【7.股权质押】【8.担保明细】 【9.重大事项】 【1.募集资金来源】 ┌───────────┬───────────┬───────────┬───────────┐ │资金来源类别 │ 发行起始日期│ 发行价│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元)│ ├───────────┼───────────┼───────────┼───────────┤ │首发融资 │ 2017-09-08│ 10.75│ 7.01亿│ └───────────┴───────────┴───────────┴───────────┘ 【2.股权投资】 暂无数据 【3.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4-12-31 ┌─────────┬──────┬─────┬─────┬─────┬─────┬──────┐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 │新一代现金循环设备│ 1.76亿│ ---│ 1.32亿│ 75.02│ ---│ ---│ │与核心模块研发及产│ │ │ │ │ │ │ │业化项目 │ │ │ │ │ │ │ ├─────────┼──────┼─────┼─────┼─────┼─────┼──────┤ │银行智慧柜台与新型│ 7700.00万│ ---│ 7861.34万│ 102.10│ ---│ ---│ │互联网支付终端研发│ │ │ │ │ │ │ │及产业化项目 │ │ │ │ │ │ │ ├─────────┼──────┼─────┼─────┼─────┼─────┼──────┤ │营销与服务网络及智│ 1.71亿│ ---│ 7623.34万│ 44.64│ ---│ ---│ │能支撑平台建设项目│ │ │ │ │ │ │ ├─────────┼──────┼─────┼─────┼─────┼─────┼──────┤ │恒银金融研究院建设│ 1.02亿│ ---│ 8173.33万│ 80.13│ ---│ ---│ │项目 │ │ │ │ │ │ │ ├─────────┼──────┼─────┼─────┼─────┼─────┼──────┤ │补充流动资金 │ 1.75亿│ ---│ 1.75亿│ 100.00│ ---│ ---│ └─────────┴──────┴─────┴─────┴─────┴─────┴──────┘ 【4.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5.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6.关联交易】 ┌──────┬────────────────────────────────────────┐ │公告日期 │2025-07-26 │ ├──────┼────────────────────────────────────────┤ │关联方 │江浩然 │ ├──────┼────────────────────────────────────────┤ │关联关系 │公司董事长兼总裁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对外投资 │ ├──────┼────────────────┴──────┴────────────────┤ │交易详情 │重要内容提示: │ │ │ 恒银金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恒银科技”)拟与公司实控人江│ │ │浩然先生共同投资设立智筑空间(天津)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资公司”,公司名│ │ │称以登记机关登记为准。)本次投资总额为人民币100万元,其中公司出资85万元,持有合 │ │ │资公司85%股权;江浩然先生出资15万元,持有合资公司15%股权。 │ │ │ 合资公司仅用于承接“国民信托·慧金87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的信托贷款债权(即:│ │ │国民信托有限公司在(2023)京74民初1148号《民事判决书》、(2024)京民终844号《民 │ │ │事判决书》、(2024)津01执3907号执行案件中享有的全部债权,包括但不限于:抵押人提│ │ │供抵押担保的房产等),并作为资产处置平台以便未来对抵押担保资产进行管理及处置。 │ │ │ 因江浩然先生为公司实控人,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本次交易构│ │ │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 │ │ 本次交易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事前认可、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后,经│ │ │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会议审│ │ │议。 │ │ │ 截至本次关联交易(不含本次关联交易),过去12个月内,公司未与同一关联人进行交│ │ │易,也未与不同关联人发生交易类别相关的关联交易。 │ │ │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合资公司尚未设立,相关工作正在推进中,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 │ │ 一、关联交易概述 │ │ │ (一)本次交易的基本情况 │ │ │ 公司与公司实控人江浩然先生于2025年7月25日签署《出资协议》,公司拟与公司实控 │ │ │人江浩然先生共同投资设立合资公司,合资公司注册资本100万元,其中公司出资85万元, │ │ │持有合资公司85%股权;江浩然先生出资15万元,持有合资公司15%股权。 │ │ │ 本次交易完成后,合资公司将纳入恒银科技合并报表范围。本次交易不会对公司财务状│ │ │况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 │ │ (二)本次交易的目的、原因及必要性 │ │ │ 2021年7月,国民信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民信托”)设立“国民信托·慧金87号 │ │ │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信托规模2亿元,其中恒银科技认购17000万元,占信托规模比例为85% │ │ │,其他份额由江浩然先生出资认购,全部用于向天津致融建筑材料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 │“借款人”)发放信托贷款。借款人及各担保人未在履行期内偿还全部借款,为保障上述信│ │ │托贷款债权的实现,抵押人以其持有的房产提供抵押担保并办理抵押登记。国民信托已向天│ │ │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作为执行法院提交执行申请书并执行立案通过,案号:(2024)津01执│ │ │3907号。截至目前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已委托评估机构正在对部分抵押房产和其分摊的│ │ │土地使用权的市场价值进行估价。国民信托拟通过司法拍卖或以物抵债的形式解决上述信托│ │ │贷款债权。 │ │ │ 公司与国民信托协商一致,公司拟与公司实控人江浩然先生共同投资设立合资公司,国│ │ │民信托拟将其在(2023)京74民初1148号《民事判决书》、(2024)京民终844号《民事判 │ │ │决书》、(2024)津01执3907号执行案件中享有的全部债权(包括但不限于全部债权及其全│ │ │部从权利,以下简称“信托贷款债权”)转让给合资公司,合资公司承接信托贷款债权。后│ │ │续国民信托向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将执行人变更为合资公司,以合资公司作为执行│ │ │人来承接上述信托贷款债权,以实现集中处置资产、优化决策流程、隔离风险等,提升运作│ │ │灵活性,以便未来对抵押担保资产进行管理及处置。 │ │ │ 合资公司作为资产处置平台,决策机制相对便捷,抵押担保资产产权较为简单,后续抵│ │ │押担保资产处置的相关决策,可由合资公司及时抓住市场时机根据相关规定、协议及合资公│ │ │司章程快速做出,提高处置效率。 │ │ │ 同时,合资公司承接抵押担保资产,可确保公司隔离相关业务产生的风险。 │ │ │ 合资公司能更专注于抵押担保资产处置,即使处置过程中出现法律纠纷、市场价格波动│ │ │等问题,也不会对上市公司整体运营产生重大影响,减少舆情对公司股价等方面的连带影响│ │ │。 │ │ │ 公司以积极化解债权风险为初衷,谨慎规范处置逾期信托理财产品的抵押担保资产,尽│ │ │最大努力维护好公司和全体股东的权益,提升投资者对公司的信心。 │ │ │ (三)本次交易的审议程序 │ │ │ 因江浩然先生为公司实控人,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本次交易构│ │ │成关联交易。本次交易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事前认可、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议通│ │ │过后,经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 │ │会会议审议。 │ │ │ (四)截至本次关联交易(不含本次关联交易),过去12个月内,公司未与同一关联人│ │ │进行交易,也未与不同关联人发生交易类别相关的关联交易。 │ │ │ 二、关联方介绍 │ │ │ 江浩然先生为公司董事长兼总裁,其直接持有公司股份3445779股,持股比例为0.66%;│ │ │通过公司控股股东恒融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股份193336000股,持股比例为37.14│ │ │%,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96781779股,持股比例为37.8%,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 │ │ 此外,江浩然先生、王淑琴女士、江斐然先生及公司控股股东恒融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属│ │ │于一致行动人。王淑琴女士直接持有公司股份56699500股,持股比例为10.89%。公司董事江│ │ │斐然先生通过公司控股股东恒融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股份48334000股,持股比例│ │ │为9.29%。 │ │ │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江浩然先生为公司关联自然人,本次交易│ │ │属于公司与关联方的共同投资,因此构成关联交易。 │ │ │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江浩然先生资信状况良好,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 │ └──────┴────────────────────────────────────────┘ 【7.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8.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9.重大事项】 ──────┬────────────────────────────────── 2025-08-01│其他事项 ──────┴────────────────────────────────── 恒银金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7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 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关联方设立合资公司暨关联交易的 议案》,同意公司与公司实控人江浩然先生共同投资设立合资公司,注册资本100万元,其中 公司出资85万元,持有合资公司85%股权;江浩然先生出资15万元,持有合资公司15%股权。合 资公司仅用于承接“国民信托·慧金87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的信托贷款债权(即:国民信托 有限公司在(2023)京74民初1148号《民事判决书》、(2024)京民终844号《民事判决书》 、(2024)津01执3907号执行案件中享有的全部债权,包括但不限于:抵押人提供抵押担保的 房产等),并作为资产处置平台以便未来对抵押担保资产进行管理及处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于2025年7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相关法定媒体披露的《关于与关联方设立合资公司 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8)。 近日,合资公司已完成工商注册登记手续,并取得了天津市红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的 《营业执照》,合资公司的相关登记信息如下: 名称:智筑空间(天津)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106MAERTEYF27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壹佰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江浩然 成立日期:2025年7月30日 住所:天津市红桥区青年路85号天津青年创业园C座199B室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 ;企业管理;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商业综合体管理服务;非居住房地 产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2025-07-26│对外投资 ──────┴────────────────────────────────── 重要内容提示: 恒银金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恒银科技”)拟与公司实控人江浩 然先生共同投资设立智筑空间(天津)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资公司”,公司名称以 登记机关登记为准。)本次投资总额为人民币100万元,其中公司出资85万元,持有合资公司8 5%股权;江浩然先生出资15万元,持有合资公司15%股权。 合资公司仅用于承接“国民信托·慧金87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的信托贷款债权(即:国 民信托有限公司在(2023)京74民初1148号《民事判决书》、(2024)京民终844号《民事判 决书》、(2024)津01执3907号执行案件中享有的全部债权,包括但不限于:抵押人提供抵押 担保的房产等),并作为资产处置平台以便未来对抵押担保资产进行管理及处置。 因江浩然先生为公司实控人,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本次交易构成 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事前认可、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后,经第 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会议审议。 截至本次关联交易(不含本次关联交易),过去12个月内,公司未与同一关联人进行交易 ,也未与不同关联人发生交易类别相关的关联交易。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合资公司尚未设立,相关工作正在推进中,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敬 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本次交易的基本情况 公司与公司实控人江浩然先生于2025年7月25日签署《出资协议》,公司拟与公司实控人 江浩然先生共同投资设立合资公司,合资公司注册资本100万元,其中公司出资85万元,持有 合资公司85%股权;江浩然先生出资15万元,持有合资公司15%股权。 本次交易完成后,合资公司将纳入恒银科技合并报表范围。本次交易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 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本次交易的目的、原因及必要性 2021年7月,国民信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民信托”)设立“国民信托·慧金87号集 合资金信托计划”信托规模2亿元,其中恒银科技认购17000万元,占信托规模比例为85%,其 他份额由江浩然先生出资认购,全部用于向天津致融建筑材料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借款 人”)发放信托贷款。借款人及各担保人未在履行期内偿还全部借款,为保障上述信托贷款债 权的实现,抵押人以其持有的房产提供抵押担保并办理抵押登记。国民信托已向天津市第一中 级人民法院作为执行法院提交执行申请书并执行立案通过,案号:(2024)津01执3907号。截至 目前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已委托评估机构正在对部分抵押房产和其分摊的土地使用权的市 场价值进行估价。国民信托拟通过司法拍卖或以物抵债的形式解决上述信托贷款债权。 公司与国民信托协商一致,公司拟与公司实控人江浩然先生共同投资设立合资公司,国民 信托拟将其在(2023)京74民初1148号《民事判决书》、(2024)京民终844号《民事判决书 》、(2024)津01执3907号执行案件中享有的全部债权(包括但不限于全部债权及其全部从权 利,以下简称“信托贷款债权”)转让给合资公司,合资公司承接信托贷款债权。后续国民信 托向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将执行人变更为合资公司,以合资公司作为执行人来承接上 述信托贷款债权,以实现集中处置资产、优化决策流程、隔离风险等,提升运作灵活性,以便 未来对抵押担保资产进行管理及处置。 合资公司作为资产处置平台,决策机制相对便捷,抵押担保资产产权较为简单,后续抵押 担保资产处置的相关决策,可由合资公司及时抓住市场时机根据相关规定、协议及合资公司章 程快速做出,提高处置效率。 同时,合资公司承接抵押担保资产,可确保公司隔离相关业务产生的风险。 合资公司能更专注于抵押担保资产处置,即使处置过程中出现法律纠纷、市场价格波动等 问题,也不会对上市公司整体运营产生重大影响,减少舆情对公司股价等方面的连带影响。 公司以积极化解债权风险为初衷,谨慎规范处置逾期信托理财产品的抵押担保资产,尽最 大努力维护好公司和全体股东的权益,提升投资者对公司的信心。 (三)本次交易的审议程序 因江浩然先生为公司实控人,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本次交易构成 关联交易。本次交易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事前认可、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后 ,经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会议 审议。 (四)截至本次关联交易(不含本次关联交易),过去12个月内,公司未与同一关联人进 行交易,也未与不同关联人发生交易类别相关的关联交易。 二、关联方介绍 江浩然先生为公司董事长兼总裁,其直接持有公司股份3445779股,持股比例为0.66%;通 过公司控股股东恒融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股份193336000股,持股比例为37.14%, 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96781779股,持股比例为37.8%,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此外,江浩然先生、王淑琴女士、江斐然先生及公司控股股东恒融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属于 一致行动人。王淑琴女士直接持有公司股份56699500股,持股比例为10.89%。公司董事江斐然 先生通过公司控股股东恒融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股份48334000股,持股比例为9.29 %。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江浩然先生为公司关联自然人,本次交易属 于公司与关联方的共同投资,因此构成关联交易。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江浩然先生资信状况良好,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 ──────┬────────────────────────────────── 2025-07-26│其他事项 ──────┴────────────────────────────────── 恒银金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副总裁张泉先生 、武建峰先生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 张泉先生因年龄原因进行工作调整,申请辞去公司副总裁职务,辞去前述职务后,张泉先 生将担任公司首席技术专家职务仍负责公司研发相关工作,同时继续担任公司全资子公司金科 智能技术创新中心(天津)有限公司董事职务。 武建峰先生因个人职业规划,申请辞去公司副总裁职务,辞去前述职务后,武建峰先生将 不再担任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任何职务。 ──────┬────────────────────────────────── 2025-07-17│其他事项 ──────┴────────────────────────────────── 本期业绩预告适用于“净利润实现扭亏为盈”的情形。 恒银金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预计2025年半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 有者的净利润为1350.00万元到1620.00万元。 预计2025年半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1100.00万 元到1320.00万元。 (一)业绩预告期间 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 (二)业绩预告情况 经财务部门初步核算,预计2025年半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1350.00万 元到1620.00万元,与上年同期(法定披露数据)相比,将实现扭亏为盈。 预计2025年半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1100.00万 元到1320.00万元。 ──────┬────────────────────────────────── 2025-05-20│其他事项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会议召开的时间:2025年5月19日 (二)股东会会议召开的地点:天津自贸试验区(空港经济区)西八道30号恒银金融科技园 A座五楼会议室 ──────┬────────────────────────────────── 2025-04-25│其他事项 ──────┴────────────────────────────────── 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 中和”)。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会议审议,并自公司2024年年 度股东会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年3月2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A座8层首席合伙人:谭小青先生 截至2024年12月31日,信永中和合伙人(股东)259人,注册会计师1780人。签署过证券 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超过700人。信永中和2023年度业务收入为40.46亿元,其 中,审计业务收入为30.15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9.96亿元。2023年度,信永中和上市公司年 报审计项目364家,收费总额4.56亿元,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 技术服务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批发和零售业 ,采矿业、文化和体育娱乐业,金融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建筑业等。公司同行 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238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信永中和已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投保职业保险,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职业风险基金 之和超过2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或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除乐视网证券虚假陈述责 任纠纷一案之外,信永中和近三年无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 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17次、自律监管措施8次和纪律处分0次。53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 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5次、监督管理措施17次、自律监管措施10次和纪律处分1次 。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丁慧春女士,2002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02年开始从事上市 公司审计,2006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5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 核的上市公司4家。 拟担任质量复核合伙人:蒋西军先生,2000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03年开始从事 上市公司审计,2009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 和复核的上市公司超过5家。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王宏疆先生,2001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08年开始从事上市 公司审计,2002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1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 公司3家。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项目质量复核人、签字注册会计师近三年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受到 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无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 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等情况。 ──────┬────────────────────────────────── 2025-04-25│其他事项 ──────┴────────────────────────────────── 恒银金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 第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 议案》,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会计估计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公司2024年度 拟计提资产减值损失共计5,205,523.74元,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会议审议,具体情况公 告如下: 一、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执行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为真实、准 确地反映公司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 对各类相关资产进行了全面检查和减值测试,拟对公司截至2024年12月31日合并报表范围内有 关资产计提相应减值准备。经过公司对2024年12月末存在可能发生减值迹象的资产进行全面清 查和资产减值测试后,2024年拟计提资产减值损失共计5,205,523.74元。 ──────┬────────────────────────────────── 2025-04-25│委托理财 ──────┴────────────────────────────────── 重要内容提示: 现金管理投资类型:信誉好、资金安全保障能力强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银行、证券 公司或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发行的理财产品。 现金管理金额:公司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100,000.00万元人民币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 金管理。在该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股东会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 12个月内。 履行的审议程序:恒银金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 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会议审议。 (一)现金管理目的 为充分合理利用公司闲置自有资金,提高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资金收益,在不影 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及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二)现金管理金额 最高额度不超过100,000.00万元人民币,在该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三)资金来源 公司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 (四)现金管理投资类型 银行、证券公司或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发行的信誉好、资金安全保障能力强的理财产品。 (五)投资期限 自公司股东会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六)实施方式 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由财务负责人负责具体购买事宜。 ──────┬────────────────────────────────── 2025-04-25│其他事项 ──────┴──────────────────────────────────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3元(含税)。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 施公告中明确。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 ,相应调整每股分配金额,并将在相关公告中披露。 公司未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4月修订)》(以下简称《股票上市 规则》)第9.8.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会议审议。 一、公司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一)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母公司报表中期末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20479451.44元。经董 事会决议,公司2024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 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3元(含税)。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 52052000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15615600.00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总 额15615600.00元;本年度以现金为对价,采用集中竞价方式、要约方式已实施的股份回购金 额0元,现金分红和回购金额合计15615600.00元,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 38.92%。其中,以现金为对价,采用要约方式、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并注销的回购(以下简 称回购并注销)金额0元,现金分红和回购并注销金额合计15615600.00元,占本年度归属于上 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38.92%。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 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 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金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会议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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