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603105 芯能科技 更新日期:2025-09-17◇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募集资金来源】【2.股权投资】【3.项目投资】【4.股权转让】
【5.收购兼并】【6.关联交易】【7.股权质押】【8.担保明细】
【9.重大事项】
【1.募集资金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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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来源类别 │ 发行起始日期│ 发行价│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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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发融资 │ 2018-06-27│ 4.83│ 3.74亿│
├───────────┼───────────┼───────────┼───────────┤
│可转债 │ 2023-10-26│ 100.00│ 8.70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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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5-06-30
┌─────────┬─────┬─────┬─────┬─────┬──────┬──────┐
│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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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芯豪(香港) │ ---│ ---│ ---│ ---│ ---│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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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芯能 │ ---│ ---│ ---│ ---│ ---│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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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芯能 │ ---│ ---│ ---│ ---│ ---│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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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芯绿泰 │ ---│ ---│ ---│ ---│ ---│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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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5-06-30
┌─────────┬──────┬─────┬─────┬─────┬─────┬──────┐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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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布式光伏电站建设│ ---│ 904.48万│ 3.97亿│ 64.46│ 1263.17万│ ---│
│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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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偿还银行贷款 │ ---│ 0.00│ 2.54亿│ 10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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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5.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6.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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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4-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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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浙江芯美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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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董事个人投资入股但不参与实际经营的企业法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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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租出房屋和建筑物(含国网电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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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4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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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4-25 │
├──────┼────────────────────────────────────────┤
│关联方 │浙江芯美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董事个人投资入股但不参与实际经营的企业法人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销售商品和提供劳务 │
├──────┼────────────────┴──────┴────────────────┤
│交易详情 │2024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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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4-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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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海宁经开芯能能源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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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通过全资子公司间接持有其股权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销售商品和提供劳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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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4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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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4-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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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浙江芯美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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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董事个人投资入股但不参与实际经营的企业法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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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租出房屋和建筑物(含国网电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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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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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4-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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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浙江芯美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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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董事个人投资入股但不参与实际经营的企业法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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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销售商品和提供劳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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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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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4-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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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海宁经开芯能能源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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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通过全资子公司间接持有其股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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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销售商品和提供劳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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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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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股东名称 累计质押股数(股) 占总股本(%) 占持股比例(%) 公告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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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利忠 2000.00万 4.00 40.58 2025-0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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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2000.00万 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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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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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8-28 │质押股数(万股) │2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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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占所持股(%) │40.58 │质押占总股本(%) │4.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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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名称 │张利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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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方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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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起始日 │2024-08-26 │质押截止日 │2026-08-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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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解押日 │--- │解押股数(万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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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说明 │2024年08月26日张利忠质押了2000.0万股给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2024年08月26日张利忠质押了2000.0万股给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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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押说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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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9.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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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2│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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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9月1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
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并重新选举各专门委员会成员的议案
》。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公司董事会原下设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会和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共三个专门委员会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升决策独立性和科学性,维护股东权益,公司将董事会下设
的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调整为提名委员会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调整过后,公司董事会下
设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共四个专门委员会。
公司董事会重新选举了各专门委员会委员并修订或新制定了对应的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
调整后,各专门委员会的职责更加明确,决策更加科学,有利于提升公司治理水平,促进公司
长期稳定发展。
本次调整前后,公司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及成员如下:调整前: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设置三个专门委员会,各专门委员会成员如下:战略委员会:由张利忠
、王国盛、刘桓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张利忠为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由叶志祥、屈三才、
张文娟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叶志祥为主任委员;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刘桓、叶志祥
、张震豪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刘桓为主任委员,叶志祥为副主任委员。
调整后: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设置四个专门委员会,各专门委员会成员如下:战略委员会:由张利忠
、张震豪、王国盛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张利忠为主任委员(召集人);
审计委员会:由叶志祥、屈三才、张文娟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叶志祥为主任委员(召集
人);
提名委员会:由刘桓、叶志祥、张震豪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刘桓为主任委员(召集人)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屈三才、刘桓、钱鹏飞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屈三才为主任委员(
召集人)。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调整后,上述四个专门委员会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
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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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2│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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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公司董事会由8名董事组成,设职工代表董事1名,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
。2025年9月11日,公司召开了职工代表大会,经与会职工代表表决,同意选举钱鹏飞先生作
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任期自本次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
届满之日止。
钱鹏飞先生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有关职工代表董事的任职资格和条件,其当
选公司职工代表董事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中兼任高级管理人员职务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
事人数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职工代表董事的简历详见
附件。
附件:
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简历钱鹏飞:男,1988年10月
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华东理工大学工商管理学专业毕业(函授),本科学历。
2009年2月至2011年9月就职于浙江芯能光伏科技有限公司,任车间主管;2011年9月至2015年4
月就职于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先后任车间主管、厂长、电站事业部大区总监等职
;2015年4月至2021年5月任技术运营中心运营部经理、公司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2021年5月
至2025年7月任公司技术运营中心运营部经理、监事会主席。2025年7月至2025年9月任公司光
伏电站事业部运营部经理、监事会主席。现任公司光伏电站事业部运营部经理、职工代表董事
。
截至目前,钱鹏飞先生持有公司股票8.4万股,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
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
章程》以及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中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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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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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回售期间:2025年8月14日-2025年8月20日
回售有效申报数量:10张
回售金额:1004.00元(含当期应计利息,含税)
回售资金发放日:2025年8月25日。
一、本次可转债回售的公告情况
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8月7日披露了《浙江芯能
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芯能转债”可选择回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7),并分
别于2025年8月9日、2025年8月14日、2025年8月20日披露了关于“芯能转债”可选择回售的提
示性公告(公告编号分别为2025-040号、2025-041号、2025-042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
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相关公告。本次回售的可转债
代码为“113679”,回售价格为100.40元/张(含当期利息)。“芯能转债”的回售申报期为20
25年8月14日至2025年8月20日,回售申报已于2025年8月20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结束。
二、可转债回售结果和本次回售对公司的影响
(一)回售结果
“芯能转债”的回售申报期为2025年8月14日至2025年8月20日,回售价格为100.40元/张
(含当期利息)。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提供的数据,本次“芯能转
债”回售申报期内,回售的有效申报数量为10张,回售金额为1004.00元。公司已根据回售的
有效申报数量将回售资金足额划至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指定账户,按照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有关业务规则,回售资金发放日为2025年8月25
日。
(二)回售的影响
本次“芯能转债”回售不会对公司现金流、资产状况、股本情况等方面造成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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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5│股权质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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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为张利忠、
张文娟夫妇以及其子张震豪,三人直接持有并通过法人股东海宁市正达经编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正达经编”)和海宁市乾潮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乾潮投资”)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共
20056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0.11%。张利忠先生于2024年8月26日质押20000000股,占其持
有公司股份总数的40.58%,占公司总股本的4.00%。质押到期日为2025年8月25日(以下简称“
前次质押”)。
在前次质押到期前,张利忠先生办理了股份质押提前延期手续。本次质押延期后,张利忠
先生质押20000000股,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40.58%,占公司总股本的4.00%。公司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质押公司股份20000000股,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9.97
%,占公司总股本的4.00%。
一、前次质押的情况
作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的张利忠先生于2024年8月26日将持有的2000万股质
押给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质押到期日为2025年8月25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28
日在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和
实际控制人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部分股权质押》(公告编号:临2024-041)。
二、本次质押续期的情况
公司近日收到张利忠先生关于其所持有的部分公司股份质押提前延期的通知,其将原质押
给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合计2000万股在质押到期日前办理了质押提前延期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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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0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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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停复牌情况:适用因回售期间“芯能转债”停止转股,本公司的相关证券停复牌情况
如下:
回售价格:100.40元/张(含当期利息)
回售期:2025年8月14日-2025年8月20日
回售资金发放日:2025年8月25日
回售期内可转债停止转股
本次回售不具有强制性,“芯能转债”持有人有权选择是否进行回售。
风险提示:如“芯能转债”持有人选择回售,等同于以100.40元人民币/张(含当期利息
)卖出持有的“芯能转债”。截至本公告发出前的最后一个交易日,“芯能转债”的收盘价格
高于本次回售价格,可转债持有人选择回售可能会带来损失,敬请关注选择回售的投资风险。
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8月6日召开2025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和“芯能转债”2025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
募集资金投资子项目的议案》,根据《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
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有关“芯能转债”的附加回售条款
,“芯能转债”附加回售条款生效。现依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可转换公司
债券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募集说明书》的规定,就回售有关事项
向全体“芯能转债”持有人公告如下:(一)附加回售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存续期内,若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与
公司在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情况相比出现重大变化,且该变化根据中国证监会或上海证券交易
所的相关规定构成改变募集资金用途、被中国证监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
途的,可转债持有人享有一次回售的权利。可转债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债全部或部分按
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持有人在附加回售条件满足后,可以在公司公
告后的附加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该次附加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不能再行使附加回
售权。
上述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将回售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
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回售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
尾)。
(二)回售价格
根据上述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方法,“芯能转债”第二年(2024年10月26日至2025年10月
25日)的票面利率0.5%,本次回售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天数为292天(2024年10月26日至2025
年8月13日),利息为100×0.5%×292/365=0.40元/张,即回售价格为100.40元/张。
(一)回售事项的提示
芯能转债持有人可回售部分或全部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芯能转债持有人有权选择是
否进行回售,本次回售不具有强制性。
(二)回售申报程序
本次回售的转债代码为“113679”,转债简称为“芯能转债。
行使回售权的可转债持有人应在回售申报期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回售申
报,方向为卖出,回售申报经确认后不能撤销。
如果申报当日未能申报成功,可于次日继续申报(限申报期内)。
(五)回售款项的支付方法
本公司将按前款规定的价格买回要求回售的芯能转债,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上海分公司的有关业务规则,回售资金的发放日为2025年8月25日。回售期满后,公司将公
告本次回售结果和本次回售对公司的影响。
三、回售期间的交易
芯能转债在回售期间将继续交易,但停止转股。在同一交易日内,若芯能转债持有人同时
发出转债卖出指令和回售指令,系统将优先处理卖出指令。
回售期内,如回售导致可转换公司债券流通面值总额少于3000万元人民币,可转债仍将继
续交易,待回售期结束后,本公司将披露相关公告,在公告三个交易日后芯能转债将停止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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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22│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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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以下简称“《
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相关规定,债券持有人会议应当由代表本次债券未偿还份额且享有
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债券持有人出席方能召开。
根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相关规定,经表决通过的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对本期可转债
全体债券持有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为了债券持有人会议能顺利召开且形成有效决议,请各享有表决权的债券持有人(或债券
持有人代理人)积极参加出席会议。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
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146号)核准,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3年10月26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了880万张可转
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8.80亿元,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六年,债券利率分别
为第一年0.30%、第二年0.50%、第三年1.00%、第四年1.50%、第五年2.00%、第六年2.50%。经
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3〕255号文同意,公司88000万
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23年11月24日起在上交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芯能转债”,债券代码
“113679”。公司于2025年7月14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
开“芯能转债”2025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议案》,拟定于2025年8月6日召开“芯能转债
”2025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现将本次会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会议召开的基本情
况(一)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二)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8月6日上午9:30。
(三)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海宁市皮都路9号公司一楼会议室。
(四)会议召开及投票方式:会议采取现场与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投票采取记名
方式表决。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或通讯方式投票中的一种方式,不能重复投票。若同
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五)债权登记日:2025年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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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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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
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委托信用评级机构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证鹏
元”)对公司2023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简称:“芯能转债”,债券代
码:113679)进行了跟踪评级。
前次评级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AA-”,评级展望为“稳定”,债券信用等级为“AA-”,
评级机构为中证鹏元,评级时间为2024年6月26日。中证鹏元在对公司经营状况、行业情况进
行综合分析与评估的基础上,于2025年6月25日出具了《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相关
债券2025年跟踪评级报告》,本次评级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AA-”,评级展望为“稳定”,债
券信用等级为“AA-”。本次评级结果较前次没有变化。
本次跟踪评级报告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芯能
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相关债券2025年跟踪评级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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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5│对外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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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
子公司。
2025年预计担保金额:不超过230000万元,包括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以及全资子公
司之间互相提供担保。
截止本报告披露日,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82173.79万元。全部为公司为全资
子公司提供融资担保。
2025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
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担保不存在反担保。
本次担保不存在关联担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无逾期担保。
(一)基本情况
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及资金需求,公司及全资子公司2025年度拟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提供累
计不超过人民币230000万元的融资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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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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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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