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603090 宏盛股份 更新日期:2025-11-05◇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募集资金来源】【2.股权投资】【3.项目投资】【4.股权转让】
【5.收购兼并】【6.关联交易】【7.股权质押】【8.担保明细】
【9.重大事项】
【1.募集资金来源】
┌───────────┬───────────┬───────────┬───────────┐
│资金来源类别 │ 发行起始日期│ 发行价│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元)│
├───────────┼───────────┼───────────┼───────────┤
│首发融资 │ 2016-08-16│ 8.47│ 1.81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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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5-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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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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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宏盛换热系统有│ 20000.00│ ---│ 100.00│ ---│ ---│ 人民币│
│限公司 │ │ │ │ │ │ │
├─────────┼─────┼─────┼─────┼─────┼──────┼──────┤
│无锡市冠云换热器有│ 10822.58│ ---│ 90.22│ ---│ ---│ 人民币│
│限公司 │ │ │ │ │ │ │
├─────────┼─────┼─────┼─────┼─────┼──────┼──────┤
│无锡宏盛新能源运营│ 2000.00│ ---│ 100.00│ ---│ ---│ 人民币│
│科技有限公司 │ │ │ │ │ │ │
├─────────┼─────┼─────┼─────┼─────┼──────┼──────┤
│无锡宏盛新能源有限│ 1950.00│ ---│ 65.00│ ---│ ---│ 人民币│
│公司 │ │ │ │ │ │ │
├─────────┼─────┼─────┼─────┼─────┼──────┼──────┤
│HongSheng North Am│ 1675.46│ ---│ 80.00│ ---│ ---│ 人民币│
│erica Inc │ │ │ │ │ │ │
├─────────┼─────┼─────┼─────┼─────┼──────┼──────┤
│无锡宏盛智能装载技│ 800.00│ ---│ 80.00│ ---│ ---│ 人民币│
│术有限公司 │ │ │ │ │ │ │
├─────────┼─────┼─────┼─────┼─────┼──────┼──────┤
│Hongsheng GmbH │ 420.12│ ---│ 100.00│ ---│ ---│ 人民币│
├─────────┼─────┼─────┼─────┼─────┼──────┼──────┤
│Aolithium Inc │ 357.93│ ---│ 100.00│ ---│ ---│ 人民币│
├─────────┼─────┼─────┼─────┼─────┼──────┼──────┤
│上海鹏楚贸易有限公│ 100.00│ ---│ 100.00│ ---│ ---│ 人民币│
│司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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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项目投资】 暂无数据
【4.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5.收购兼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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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10-31 │交易金额(元)│1470.00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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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种 │人民币 │交易进度 │进行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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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标的 │无锡和宏智散热科技有限公司 │标的类型 │股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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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 │无锡宏盛换热系统有限公司 │
├──────┼────────────────────────────────────────┤
│卖方 │无锡和宏智散热科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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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概述 │投资标的名称:无锡和宏智散热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无锡和宏智”)。 │
│ │ 投资金额:无锡宏盛换热器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无锡宏盛换热系统有限公司与│
│ │苏州和信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以现金方式向无锡和宏智同比例增资,本次增资总额为30│
│ │00万元,无锡宏盛换热系统有限公司出资1470万元,苏州和信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出资15│
│ │30万元,增资后各方持股比例不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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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10-31 │交易金额(元)│1530.00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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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种 │人民币 │交易进度 │进行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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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标的 │无锡和宏智散热科技有限公司 │标的类型 │股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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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 │苏州和信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卖方 │无锡和宏智散热科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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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概述 │投资标的名称:无锡和宏智散热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无锡和宏智”)。 │
│ │ 投资金额:无锡宏盛换热器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无锡宏盛换热系统有限公司与│
│ │苏州和信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以现金方式向无锡和宏智同比例增资,本次增资总额为30│
│ │00万元,无锡宏盛换热系统有限公司出资1470万元,苏州和信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出资15│
│ │30万元,增资后各方持股比例不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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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日期 │2025-09-17 │交易金额(元)│7380.00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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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种 │人民币 │交易进度 │进行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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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标的 │位于无锡市滨湖区马山梁乐路8号的 │标的类型 │固定资产 │
│ │厂房(含附属设备)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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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 │无锡宏盛换热系统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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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 │江苏马盛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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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概述 │根据无锡宏盛换热器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战略规划和业务需求,结合│
│ │当前公司经营情况及未来发展需要,全资子公司无锡宏盛换热系统有限公司拟购买江苏马盛│
│ │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马盛生物”)位于无锡市滨湖区马山梁乐路8号的厂房 │
│ │(含附属设备),房屋建筑面积为15,855.33平方米,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面积为37,750.20│
│ │平方米,总价款为人民币7,380.00万元(含税价)。上述拟购买资产的资金来源于自有资金│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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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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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10-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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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无锡和宏智散热科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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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董事兼高管任其董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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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增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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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投资标的名称:无锡和宏智散热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无锡和宏智”)。 │
│ │ 投资金额:无锡宏盛换热器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无锡宏盛换热系统有限公司与│
│ │苏州和信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以现金方式向无锡和宏智同比例增资,本次增资总额为30│
│ │00万元,无锡宏盛换热系统有限公司出资1470万元,苏州和信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出资15│
│ │30万元,增资后各方持股比例不变。 │
│ │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公司董事兼高管王立新先生担任无锡和宏智的董事。公司全资│
│ │子公司持有无锡和宏智49%的股权,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的相关规 │
│ │定,无锡和宏智为公司的联营企业,为公司的关联法人,公司本次对无锡和宏智增资事项构│
│ │成关联交易。 │
│ │ 本次交易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
│ │ 一、关联对外投资概述 │
│ │ (一)对外投资的基本概况 │
│ │ 1、本次交易概况 │
│ │ 无锡和宏智散热科技有限公司是无锡宏盛换热器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 │)通过其全资子公司无锡宏盛换热系统有限公司投资的一家参股公司。 │
│ │ 鉴于市场需求和业务发展资金需求,无锡宏盛换热系统有限公司与苏州和信精密科技股│
│ │份有限公司拟以现金方式向无锡和宏智同比例增资,本次增资总金额为3000万元,无锡宏盛│
│ │换热系统有限公司出资1470万元,苏州和信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出资1530万元,增资后各│
│ │方持股比例不变。 │
│ │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
│ │ 2025年10月3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以4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1票回│
│ │避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对参股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兼任高级管理人│
│ │员的董事王立新回避表决。本次关联交易金额未达到股东会审议标准,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 │。 │
│ │ (三)公司董事兼高管王立新先生担任无锡和宏智的董事。公司全资子公司持有无锡和│
│ │宏智49%的股权,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的相关规定,无锡和宏智为 │
│ │公司的联营企业,为公司的关联法人,公司本次对无锡和宏智增资事项构成关联交易,不构│
│ │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
│ │ (四)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过去12个月公司未向无锡和宏智散热科技有限公司增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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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8.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9.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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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1│增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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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标的名称:无锡和宏智散热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无锡和宏智”)。
投资金额:无锡宏盛换热器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无锡宏盛换热系统有限公司与苏
州和信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以现金方式向无锡和宏智同比例增资,本次增资总额为3000万
元,无锡宏盛换热系统有限公司出资1470万元,苏州和信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出资1530万元
,增资后各方持股比例不变。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公司董事兼高管王立新先生担任无锡和宏智的董事。公司全资子
公司持有无锡和宏智49%的股权,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的相关规定,
无锡和宏智为公司的联营企业,为公司的关联法人,公司本次对无锡和宏智增资事项构成关联
交易。
本次交易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一、关联对外投资概述
(一)对外投资的基本概况
1、本次交易概况
无锡和宏智散热科技有限公司是无锡宏盛换热器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通过其全资子公司无锡宏盛换热系统有限公司投资的一家参股公司。
鉴于市场需求和业务发展资金需求,无锡宏盛换热系统有限公司与苏州和信精密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拟以现金方式向无锡和宏智同比例增资,本次增资总金额为3000万元,无锡宏盛换热
系统有限公司出资1470万元,苏州和信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出资1530万元,增资后各方持股
比例不变。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5年10月3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以4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1票回避
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对参股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兼任高级管理人员的
董事王立新回避表决。本次关联交易金额未达到股东会审议标准,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公司董事兼高管王立新先生担任无锡和宏智的董事。公司全资子公司持有无锡和宏
智49%的股权,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的相关规定,无锡和宏智为公司
的联营企业,为公司的关联法人,公司本次对无锡和宏智增资事项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
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四)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过去12个月公司未向无锡和宏智散热科技有限公司增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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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1│对外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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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
因无锡宏盛换热器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无锡宏盛换热系统
有限公司购买厂房,在确保运作规范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公司子公司拟向银行申请长期贷款
,公司拟为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总额预计不超过人民币5000.00万元,实际担
保金额、担保期限、担保方式等内容以与银行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
本次担保未提供反担保。
(二)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长期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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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7│购销商品或劳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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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宏盛换热器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无锡宏盛换热系统有
限公司拟购买江苏马盛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马盛生物”)的厂房(含附属设备
),房屋建筑面积为15855.33平方米,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面积为37750.20平方米,总价款为
人民币7380.00万元(含税价)。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交易需双方至政府主管部门按规定办理不动产交易许可、过户登记等手续,能否顺利
完成过户存在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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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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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任情况
因公司内部治理结构调整,钮法清先生申请辞去公司总经理职务,该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
会之日起生效,辞任后钮法清先生继续在公司担任董事长职务。
因公司内部治理结构调整,王立新先生申请辞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该辞职报告自送达董
事会之日起生效,辞任后王立新先生继续在公司担任董事职务。
因公司内部治理结构调整,姚莉女士申请辞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战略委员会委员、
审计委员会委员职务,辞任后姚莉女士继续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
上述离任为优化公司内部治理结构,将对公司运营发展产生积极的影响。
二、职工代表董事选举情况
经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对治理结构进行优化调整,调整后公司
将不再设立监事会或者监事,并相应取消职工代表监事职务;同时,公司董事会增设一名职工
代表董事席位,该职工代表董事须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公司于2025年9月16日召开职工代表大会,经公司职工代表大会会议民主选举,一致同意
徐荣飞先生(简历见附件)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任期自本次职工代表大会审议
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为止。
徐荣飞先生当选公司职工代表董事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
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
三、聘任公司总经理
公司于2025年9月1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
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王立新先生(简历见附件)为公司总经理,任期自董事会审议
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王立新先生不存在《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
程》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已对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审查认可。
四、补选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情况
公司于2025年9月1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董事会专门
委员会委员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选举职工代表董事徐荣飞先生担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战
略委员会委员及审计委员会委员,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除上述调整外,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及审计委员会其他委员保持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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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9│对外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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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
为满足无锡宏盛换热器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无锡宏盛换热
系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盛换热系统”)的日常经营需求,在确保运作规范和风险可控的
前提下,公司子公司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公司拟为上述子公司提供连带责
任保证担保,担保总额预计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实际担保金额、担保期限、担保方式等
内容以与银行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担保期限不超过1年。
综合授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各种类型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保函、保理、信用证、押汇、
国际国内贸易融资业务、票据贴现等综合授信业务。授信额度不等于实际融资金额,授信起始
时间及额度最终以银行实际审批情况为准,具体融资金额将在授信额度内视公司子公司运营资
金的实际需求和《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来合理确定。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公司可循环使用
,同时在银行授信额度内办理具体贷款事宜,授权公司及子公司经营管理层签署办理授信的相
关文件,授权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
本次担保未提供反担保。
(二)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
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向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本议案无需提交
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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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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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宏盛换热器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确保公司可持续发展的基础上
重视对股东的投资回报。为充分保障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明确对新老股东权益分红的回报,
增加股利分配决策的透明度和可操作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特制定公司未来三年
(2025-2027年度)的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具体内容如下:
一、公司分红回报规划的目的及原则
1、公司分红回报规划着眼于公司未来和长远的可持续发展,建立对股东持续、稳定、科
学的回报机制,形成良好均衡的价值分配体系。
2、规划期内,在保证正常经营业务发展的前提下,公司坚持现金分红为主的基本原则,
实行现金股利和股票股利相结合的利润分配政策,每年现金分红占当期实现可供分配利润的比
例保持在合理、稳定的水平。
二、未来三年分红回报规划的考虑因素
公司分红回报规划的主要考虑因素是对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需求和公司
的长远可持续性发展。
1、公司经营发展的实际情况和盈利状况
公司作为专业的换热器产品制造商,以持续的研发和技术创新为核心、以稳定的大客户资
源为依托,经过多年的发展,已在同行业中处于领先地位。
2、公司业务发展规划和对资金的需求
公司未来三年的整体业务发展计划是:继续巩固和大力发展公司主导产品,着力技术创新
,优化产品结构,充实完善各项管理制度与机制,加大人才引进和培养的力度,拓展多元化的
融资渠道,积极开拓新市场新客户,进一步扩大生产经营规模,提升市场竞争力,实现业绩稳
步增长,为股东和社会创造更多价值。
实施上述计划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目前仅依靠自身利润滚存积累和在此基础上的银行贷
款不能满足公司快速发展的需要。
在规划期内,公司还将根据业务发展和项目建设需要,在充分考虑资金成本及对资本结构
影响的前提下,适时扩大银行贷款,采取多元化的筹资方式来满足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公司
在规划期内的现金分红政策也将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合理考虑公司快速成长的资金
需求。
公司在努力推进公司发展战略的同时,综合分析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理回报需求
、社会资金成本、公司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充分考虑规划期内公司盈利规模、经营活动产生
的现金流量净额的变动趋势、发展战略所需项目投资的资金需求等情况,确定规划期内的股利
分配。
规划期内,公司在制定每年具体的利润分配方案时,将充分听取和考虑独立董事、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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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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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宏盛换热器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3月27日召开第五届董
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
为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公司章
程》和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按照谨慎性原则,对截至2024年12月31日合并报表范围内存
在可能发生减值迹象的资产进行减值测试,对可能发生资产减值损失的相关资产计提减值准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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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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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股分配比例:A股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30元(含税)。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
施公告中明确。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金额
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在相关公告中披露。
公司不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4月修订)》(以下简称《股票上市
规则》)第9.8.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一)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
经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4年12月31日,无锡宏盛换热器制
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母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76845825.39元。经
董事会决议,公司2024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
利润分配方案如下: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30元(含税)。截至2024年12月31
日,公司总股本100000000.0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30000000.00元(含税)。本
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比例为60.78%。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公司拟维持
每股分配金额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并将会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
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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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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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无锡宏盛换热器制造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
事务所的议案》。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业务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
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工作中,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
准则,恪尽职守,为公司提供了高质量的审计服务,其出具的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
的实际情况、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职责,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股东
的合法权益。
因此公司拟继续聘请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表审计
机构,负责本公司2025年报审计工作。根据审计范围和审计工作量,参照有关规定和标准,与
会计师事务所根据市场行情另行协商确定2025年度审计费用。具体内容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名称: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华”)
成立日期:1993年(2013年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20号院1号楼南楼20层
首席合伙人:李尊农
执行事务合伙人:李尊农、乔久华
上年度末合伙人数量:189人
上年度末注册会计师人数:968人
上年度末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489人。
中兴华2023年度经审计的业务收入185828.77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140091.34万元,证
券业务收入32039.59万元;上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124家,上市公司涉及的行业包括制造业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
业;建筑业等,审计收费总额15791.12万元。
拟聘任本所上市公司属于制造业,中兴华在该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81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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