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603083 剑桥科技 更新日期:2025-11-05◇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募集资金来源】【2.股权投资】【3.项目投资】【4.股权转让】
【5.收购兼并】【6.关联交易】【7.股权质押】【8.担保明细】
【9.重大事项】
【1.募集资金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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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来源类别 │ 发行起始日期│ 发行价│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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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发融资 │ 2017-10-31│ 15.05│ 3.28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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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18-09-10│ 12.07│ 1867.23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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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19-11-15│ 18.43│ 3750.54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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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发 │ 2020-04-10│ 30.96│ 7.31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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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20-07-01│ 18.43│ 2522.74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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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22-01-05│ 6.52│ 2191.37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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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22-03-07│ 12.91│ 501.7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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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22-12-01│ 6.19│ 3708.59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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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23-03-06│ 12.91│ 8083.6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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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3-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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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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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剑桥通信设备有│ 30000.00│ ---│ 66.67│ ---│ ---│ 人民币│
│限公司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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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赛勒光电科技有│ ---│ ---│ 1.37│ ---│ ---│ 人民币│
│限公司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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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5-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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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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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剑桥科技光电子技术│ 6.47亿│ 0.00│ 3.63亿│ 100.00│ ---│ ---│
│智造基地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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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剑桥科技光电子技术│ 6.41亿│ 1.30亿│ 6.24亿│ 97.43│ ---│ ---│
│智造基地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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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流动资金 │ 1.03亿│ 0.00│ 1.03亿│ 10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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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余募集资金补充流│ 0.00│ 0.00│ 5.22万│ ---│ ---│ ---│
│动资金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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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5.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6.关联交易】 暂无数据
【7.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8.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9.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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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1│价格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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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2024年4月22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八次会
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半年度现金分红的议案》。公司于2024年4月23日在指定媒体上
披露了《关于2024年半年度现金分红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30)。
2024年5月17日,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半年度现金分红的议案
》。同意公司2024年半年度在不影响正常运营、重大投资决策的情况下,将以不少于2024年1
月至6月期间实现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10%且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用于现金
分红。股东大会同意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与中期分红相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制定与
公司盈利情况和资金状况相匹配的中期分红方案,推动上述方案履行必要的审议程序并获得审
批通过,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以及在规定的期限内实施中期分红方案等。
根据上述股东大会授权,公司于2024年8月7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五届监
事会第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司分别于2024年8月9日和9
月21日在指定媒体上披露了《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54)、
《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69)。
本次利润分配以权益分派实施之股权登记日的公司总股本268041841股为基数,向全体股
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3元(含税),并已于2024年9月27日实施完毕。
(二)2025年4月7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分别
审议通过《2024年度利润分配暨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公司于2025年4月8日在指定媒体上披露了《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告》(公告编号:
临2025-015)。
2025年4月28日,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于2
025年6月18日在指定媒体上披露了《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临2025-038
)。
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268041841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
红利0.22元(含税),并已于2025年6月24日实施完毕。
(三)2025年4月7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分别
审议通过《2025年半年度现金分红预案》。公司于2025年4月8日在指定媒体上披露了《关于20
25年半年度现金分红授权安排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5-019)。
2025年4月28日,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25年半年度现金分红预案》。在
保障公司正常运营及重大投资计划的前提下,本次中期分红以2025年1-6月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东的净利润为基数,按不低于10%的比例进行现金分红,且分红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
2025年8月18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
分别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5年半年度现金分红预案并制定2025年半年度现金分红方案的议案
》。公司于2025年8月19日在指定媒体上披露了《关于调整2025年半年度现金分红预案并制定2
025年半年度现金分红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5-047)。
2025年9月3日,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5年半年度现金分红
预案并制定2025年半年度现金分红方案的议案》。公司于2025年9月11日在指定媒体上披露了
《202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临2025-057)。
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268019841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
红利0.0452元(含税),并已于2025年9月17日实施完毕。
(四)根据本次激励计划的规定,在上述权益分派实施完毕后,对公司股票期权行权价格
进行如下调整:
因派息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
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公司股票票面金额。
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调整前为:29.48元/份
根据上述公式计算得出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调整后为:
(29.48-0.03-0.22-0.0452)=29.1848元/份
即经过本次调整后,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29.48元/份调整为29.1848元/份。
(五)股东会授权
公司董事会拟根据2024年8月26日召开的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
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的授权,办理本次
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事宜,无需再次提交股东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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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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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符合条件的股票期权行权数量:756.915万份
本次符合条件的行权人数:743人
本次行权的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公司将在办理完毕本次行权及相关的股份登记手续后、股票上市流通前,发布行权新增股
份上市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0月30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
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
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及《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规定,
本次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等待期已届满,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满足行权相关条件,具体情况如
下:
一、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简述及实施情况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程序
1、2024年8月7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
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
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同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第一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
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核查<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并就本次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
、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明确意见;独立董事秦桂森先生作为征集人
就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公司于2024年8月9日就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以下简称“指定媒体”)上披露
。
2、2024年8月9日至2024年8月18日,公司在官方网站(www.cigtech.com)发布了《上海
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对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及
职务予以公示。在公示期限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任何对公司本次拟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
提出的异议。2024年8月19日,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的议案》,公司于2024年8月20日在指定媒体上
披露了《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60)。
3、2024年8月26日,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上海剑桥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
理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并于2024年8月27日在指定媒体上披露了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61)、《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
关于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及《上海剑桥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根据公司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
告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公司未发现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
行股票交易的情形,未发生信息泄露的情形,公司于2024年8月27日在指定媒体上披露了《关
于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临20
24-065)。
4、2024年8月26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五届董
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
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并于2024年8月27日在指定媒体上披露了《第五届董事
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62)、《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告编号:临2024-063)、《关于调整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并向激励对象授予
股票期权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64)、《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授
权日)》;确定以2024年8月26日为授权日,向780名激励对象授予1560.10万份股票期权,行
权价格为人民币29.48元/份,公司监事会对授权日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5、2024年9月10日,根据《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上海分公司”)的有关规定,公司完成了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
权益登记工作。股票期权的登记数量为1559.30万份,授予人数779名,行权价格29.48元/份。
公司于2024年9月12日在指定媒体上披露了《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登记结果的公
告》(公告编号:临2024-068)。
6、2025年10月30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
一次会议和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4年股票期
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
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经调整,本次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29.48元/份调整为29.184
8元/份。第一个行权期符合条件的行权人数为743人,符合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数量为756.915
万份,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和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相关事项均发表了核查意见,法律
顾问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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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8│对外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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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正在进行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H股)
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联交所”)主板挂牌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
行上市”)的相关工作。
一、本次H股发行的基本情况
公司本次全球发售H股基础发行股数为67010500股(行使超额配股权之前)。其中,香港
公开发售6701050股,约占全球发售总数的10%(行使超额配股权之前);国际发售60309450股
,约占全球发售总数的90%(行使超额配股权之前)。根据每股H股发售价68.88港元计算,经
扣除全球发售相关承销佣金及其他估计费用后,并假设超额配股权未获行使,公司将收取的全
球发售所得款项净额估计约为44.80亿港元。
经香港联交所批准,公司本次发行的67010500股H股股票(行使超额配股权之前)于2025
年10月28日在香港联交所主板挂牌并上市交易。公司H股股票中文简称为“劍橋科技”,英文
简称为“CIG”,股份代号为“61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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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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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正在进行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H股)
股票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联交所”)主板挂牌上市(以下简称“本
次发行并上市”)的相关工作。
本次拟发行的H股股份的认购对象仅限于符合相关条件的境外投资者及依据中国相关法律
法规有权进行境外证券投资管理的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及其他符合监管规定的投资者。因此,
本公告仅为A股投资者及时了解公司本次发行并上市的相关信息而作出,并不构成亦不得被视
为是对任何境内个人或实体收购、购买或认购公司任何证券的要约或要约邀请。
公司已确定本次H股发行的最终价格为每股68.88港元(不包括1%经纪佣金、0.0027%香港
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交易征费、0.00565%香港联交所交易费及0.00015%香港会计及财务
汇报局交易征费)。
公司本次发行的H股预计于2025年10月28日在香港联交所主板挂牌并开始上市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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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14│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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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正在进行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H股)
股票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联交所”)主板挂牌上市(以下简称“本
次发行上市”)的相关工作。
2025年4月28日,公司向香港联交所递交了本次发行上市的申请,并于同日在香港联交所
网站刊登了申请资料。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
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向香港联交所递交境外上市外资股(H股)发行上市申请并刊
发申请资料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5-025)。
2025年9月30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
《关于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境外发行上市备案通知书》(国合函〔2025〕1682号),中
国证监会对公司本次发行上市备案信息予以确认。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0月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
体披露的《关于发行境外上市股份(H股)获得中国证监会备案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5-
059)。
2025年10月9日,香港联交所上市委员会举行上市聆讯,审议了公司本次发行上市的申请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0月1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
披露的《关于香港联交所审议公司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H股)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5-
060)。
根据本次发行上市的时间安排,公司按照有关规定在香港联交所网站刊登本次发行聆讯后
资料集,该聆讯后资料集为公司根据香港联交所、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的要求而刊
发,刊发目的仅为提供资讯予香港公众人士和合资格的投资者,除此之外并无任何其他目的。
同时,该聆讯后资料集为草拟版本,其所载资料可能会适时作出更新和变动。
鉴于聆讯后资料集的刊发目的仅为提供信息予香港公众人士与合资格的投资者,公司将不
会在境内证券交易所的网站和符合监管机构规定条件的媒体上刊登该聆讯后资料集,但为使A
股投资者及时了解该聆讯后资料集披露的本次发行上市及公司的其他相关信息,现提供该聆讯
后资料集在香港联交所网站的查询链接:
中文:https://www1.hkexnews.hk/app/sehk/2025/107320/documents/sehk25101200253_
c.pdf
英文:https://www1.hkexnews.hk/app/sehk/2025/107320/documents/sehk25101200254.
pdf
需要特别予以说明的是,本公告仅为A股投资者及时了解公司相关信息而作出。本公告以
及公司刊登于香港联交所网站的聆讯后资料集均不构成也不得视作对任何个人或实体收购、购
买或认购公司任何证券的要约或要约邀请。
公司本次发行上市尚需取得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和香港联交所等相关监管机构
、证券交易所的核准和/或批准,该事项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该事项的进展情况依法
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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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1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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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正在进行申请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H
股)股票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联交所”)主板挂牌上市(以下简称
“本次发行上市”)的相关工作。香港联交所上市委员会于2025年10月9日举行上市聆讯,审
议公司本次发行上市的申请。
公司本次发行上市的独家保荐人已于2025年10月2日收到香港联交所向其发出的信函,其
中指出香港联交所上市委员会已审阅公司的上市申请,但该信函不构成正式的上市批准,香港
联交所仍有对公司的上市申请提出进一步意见的权力。
公司本次发行上市尚需取得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和香港联交所等相关监管机构
、证券交易所的最终批准,该事项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该事项的进展情况依法及时履
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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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0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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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正在推进申请发行境外上市股份(H股
)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联合交易所”)主板挂牌上市(以下简称“
本次发行”)的相关工作。近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出具的《关于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境外发行上市备案通知书》(国合函〔2025〕16
82号,以下简称“备案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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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4│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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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5年9月3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市闵行区浦星公路800号A栋上海浦江智选假日酒店多功能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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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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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调整背景与原因
为维护股东合法权益,公司于2025年4月7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2025年半年度现金分红预案》,并经2025年4月28日召开的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原
预案明确“本次中期分红以2025年1-6月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基数,按不低于10%的
比例进行现金分红,且分红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股东大会已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
与中期分红相关的全部事宜(包括制定具体方案等)。
根据公司编制的《2025年半年度报告》,公司2025年1-6月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
利润12,090.44万元。按原预案设定的“不低于10%比例”计算,对应分红金额应不少于1,209.
04万元,超出原公告及股东大会决议设定的1,000万元上限,导致原分红条件无法同时满足。
为解决上述客观矛盾,公司董事会认为,分红预案对投资者决策预期具有重大影响,从投
资者保护角度出发,拟按照“保证分红比例、分红金额孰高”原则调整(即保持10%比例,将
金额上限改为不低于10%即1,209.04万元)。此举既符合《公司章程》及监管规定,也能充分
保障股东合法权益、响应国家提高投资者回报的政策导向,同时兼顾股东短期收益与公司扩产
资金需求及长远发展。现提议对原预案进行调整并制定半年度现金分红方案。
(二)调整后的现金分红方案具体内容
本次拟调整为保留“按不低于10%的比例进行现金分红”的表述,将“分红总额不超过人
民币1,000万元”修改为“分红总额不低于10%即人民币1,209.04万元(2025年1-6月归属于上
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10%)”,调整后的2025年半年度现金分红预案如下:
在不影响正常运营、重大投资决策的情况下,以2025年1-6月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
润为基数,按不低于10%即总额人民币1,209.04万元进行现金分红(最终比例在该范围内,根
据公司实际盈利情况、资金需求及股东回报平衡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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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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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先后于2022年11月30日和2025年6月16
日召开了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和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关于提请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和《关于减少注册
资本、取消监事会并修订现行<公司章程>及相关治理制度的议案》。
公司因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9名激励对象所持已获授但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2.2
0万股限制性股票于2025年7月24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回购
过户手续。公司总股本由268041841股变更为268019841股,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268041841
元变更为人民币268019841元。详情请见公司分别于2022年12月1日、2025年6月17日和2025年7
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指定信息披露报刊上披露的《2022年第一
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85)、《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
告》(公告编号:临2025-037)和《股权激励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公告编号
:临2025-042)。根据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在主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了相应的工商
变更登记和《公司章程》备案手续,并于2025年8月20日领取了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换发的
《营业执照》。本次《营业执照》变更仅涉及“注册资本”,其他登记信息未发生实质性变更
。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具体信息如下: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78585112XY
类型:股份有限公司(外商投资、上市)
住所:上海市闵行区陈行公路2388号8幢501室
法定代表人:GERALDGWONG
注册资本:人民币26801.9841万
成立日期:2006年3月14日
经营范围:开发、设计、制作计算机和通信软件,计算机和通信网络设备维护;生产光纤
交换机等电信终端设备(仅限分支机构经营),销售自产产品,并提供相关技术服务、咨询服
务以及相关的产品的维修和再制造业务;商务信息咨询,企业管理咨询,市场营销策划,通讯
设备批发,通信设备制造(除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及关键生产),计算机、软件及辅助
设备批发,从事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
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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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1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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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股分配比例,每股转增比例A股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452元(含税)、不送红股、不转
增。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
施公告中明确。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
,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在相关公告中披露。
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8月18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
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5年半年度现金分红预案并制定2025年半年度现金分红方
案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调整背景与原因
为维护股东合法权益,公司于2025年4月7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2025年半年度现金分红预案》,并经2025年4月28日召开的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原
预案明确“本次中期分红以2025年1-6月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基数,按不低于10%的
比例进行现金分红,且分红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股东大会已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与
中期分红相关的全部事宜(包括制定具体方案等)。
根据公司编制的《2025年半年度报告》,公司2025年1-6月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
利润12090.44万元。按原预案设定的“不低于10%比例”计算,对应分红金额应不少于1209.04
万元,超出原公告及股东大会决议设定的1000万元上限,导致原分红条件无法同时满足。
为解决上述客观矛盾,公司董事会认为,分红预案对投资者决策预期具有重大影响,从投
资者保护角度出发,拟按照“保证分红比例、分红金额孰高”原则调整(即保持10%比例,将
金额上限改为不低于10%即1209.04万元)。此举既符合《公司章程》及监管规定,也能充分保
障股东合法权益、响应国家提高投资者回报的政策导向,同时兼顾股东短期收益与公司扩产资
金需求及长远发展。现提议对原预案进行调整并制定半年度现金分红方案。
(二)调整后的现金分红方案具体内容
本次拟调整为保留“按不低于10%的比例进行现金分红”的表述,将“分红总额不超过人
民币1000万元”修改为“分红总额不低于10%即人民币1209.04万元(2025年1-6月归属于上市
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10%)”,调整后的2025年半年度现金分红预案如下:
在不影响正常运营、重大投资决策的情况下,以2025年1-6月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
润为基数,按不低于10%即总额人民币1209.04万元进行现金分红(最终比例在该范围内,根据
公司实际盈利情况、资金需求及股东回报平衡确定)。
本次调整后的方案仍需满足以下条件:
(1)公司当期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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