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603083 剑桥科技 更新日期:2026-08-01◇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募集资金来源】【2.股权投资】【3.项目投资】【4.股权转让】
【5.收购兼并】【6.关联交易】【7.股权质押】【8.担保明细】
【9.重大事项】
【1.募集资金来源】
┌───────────┬───────────┬───────────┬───────────┐
│资金来源类别 │ 发行起始日期│ 发行价│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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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发融资 │ 2017-10-31│ 15.05│ 3.28亿│
├───────────┼───────────┼───────────┼───────────┤
│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18-09-10│ 12.07│ 1867.23万│
├───────────┼───────────┼───────────┼───────────┤
│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19-11-15│ 18.43│ 3750.54万│
├───────────┼───────────┼───────────┼───────────┤
│增发 │ 2020-04-10│ 30.96│ 7.31亿│
├───────────┼───────────┼───────────┼───────────┤
│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20-07-01│ 18.43│ 2522.74万│
├───────────┼───────────┼───────────┼───────────┤
│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22-01-05│ 6.52│ 2191.37万│
├───────────┼───────────┼───────────┼───────────┤
│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22-03-07│ 12.91│ 501.70万│
├───────────┼───────────┼───────────┼───────────┤
│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22-12-01│ 6.19│ 3708.59万│
├───────────┼───────────┼───────────┼───────────┤
│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23-03-06│ 12.91│ 8083.60万│
├───────────┼───────────┼───────────┼───────────┤
│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25-08-26│ 29.19│ 2.21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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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5-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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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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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中幸福家园创业投│ 16000.00│ ---│ 100.00│ ---│ ---│ 人民币│
│资合伙企业(有限合│ │ │ │ │ │ │
│伙)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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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鼎芯光电科技有│ ---│ ---│ 0.55│ ---│ ---│ 人民币│
│限公司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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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IG美国 │ ---│ ---│ 100.00│ ---│ ---│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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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5-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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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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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光模块及5G无线│ 6.47亿│ 0.00│ 3.63亿│ 100.00│ ---│ ---│
│通信网络光模块项目│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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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剑桥科技光电子技术│ 6.41亿│ 1.54亿│ 6.48亿│ 101.11│ ---│ ---│
│智造基地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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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流动资金 │ 1.03亿│ 0.00│ 1.03亿│ 100.00│ ---│ ---│
├─────────┼──────┼─────┼─────┼─────┼─────┼──────┤
│节余募集资金补充流│ 0.00│ 0.00│ 5.22万│ ---│ ---│ ---│
│动资金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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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5.收购兼并】
┌──────┬────────────────┬──────┬────────────────┐
│公告日期 │2025-12-09 │交易金额(元)│1.00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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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种 │美元 │交易进度 │进行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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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标的 │CAMBRIDGE INDUSTRIES USA INC. │标的类型 │股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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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 │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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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 │CAMBRIDGE INDUSTRIES USA IN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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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概述 │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0月20日刊发的H股招股说明书 │
│ │已披露,公司H股发行的募集资金核心投向为“加强研发投入、扩大生产能力、拓展全球市 │
│ │场”,以支持公司海外业务的进一步开发和持续扩张,完善公司全球业务布局,并巩固公司│
│ │在国际市场的竞争力。 │
│ │ CAMBRIDGE INDUSTRIES USA INC.(以下简称“CIG 美国”)美国作为落实上述募资投向│
│ │的重要实施主体之一,将在研发投入、业务扩展、客户服务、全球化产能配套及供应链协同│
│ │方面发挥重要作用。为支持CIG美国的上述业务部署,提升此次境外发行募集资金的利用效 │
│ │率,公司拟以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H股)募集资金向CIG美国增资10,000万美元,用于:(│
│ │1)采购配套生产设备,扩张公司在北美及东南亚地区高速光模块产能配套,提升全球交付 │
│ │能力;(2)提升海外研发规模和能力,加速新技术和新产品的开发及技术迭代,确保公司 │
│ │产品的技术领先性;(3)加大市场营销力度,拓展重点市场和客户,构建销售渠道和客户 │
│ │服务体系,支撑业务长期高速成长;(4)加大关键元器件的战略性采购和储备力度,稳定 │
│ │并增强核心元器件的供应能力,确保交付的稳定及高速增长;(5)参与产业链协同,通过 │
│ │战略性合作提升全球供应链安全;(6)补充运营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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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关联交易】 暂无数据
【7.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8.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9.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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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25│对外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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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私募基金合作投资的基本情况
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剑桥科技”)于2026年7月24日签订
了《嘉兴沪江光电产业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之合伙协议》,公司拟作为有限合伙人以自
有资金人民币80000万元参与投资嘉兴沪江光电产业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市场主体
登记机关最终核准的名称为准)(以下简称“合伙企业”、“合伙基金”),占比99.9988%。
本次交易完成后,合伙企业将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交易实施尚需履行的审批及其他相关程序
本次交易未达到公司股东会审议标准。合伙企业尚未完成工商注册登记,尚需在中国证券
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
其他需要提醒投资者重点关注的风险事项
敬请广大投资者仔细阅读本公告“六、风险提示”章节,全面了解本次投资涉及的备案不
确定性、收益波动、资金使用效率、流动性、管理人履约及管理人管理能力变化等相关风险。
一、合作情况概述
(一)合作的基本概况
为加强对光器件、芯片及核心IC企业的布局,提升公司的技术能力和供应链韧性;提高下
游市场覆盖率,扩大市场影响力,多样化公司的投资组合及最大化战略及经营协同效应,公司
拟与上海知风之自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签订《嘉兴沪江光电产业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之合伙协议》(以下简称“合伙协议”、“本协议”),作为有限合伙人以自有资金人民币80
000万元投资嘉兴沪江光电产业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市场主体登记机关最终核准的
名称为准),占认缴出资总额的99.9988%。本次交易完成后,合伙企业将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
围。
(二)审议情况
2026年7月24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战略与ESG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五届董事
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参与设立投资基金暨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的议案》,本
次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兼总经理GeraldGWong先生在董事会议案
确定的框架内全权处理与本议案相关的一切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签署、补充、修改、变更、
递交、执行与本次基金认购相关的全部协议、文件及法律文书;办理合伙企业在中国证券投资
基金业协会的备案相关事宜;协调各方推进实缴出资、份额交割、工商变更(如涉及)等交易
实施环节的各项工作;呈交给有关政府部门、监管机构、基金管理人等相关主体的文件办理;
处理与本次交易相关的信息披露、争议解决、违约处理等其他事宜。
(三)是否属于关联交易和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本次交易不属于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
重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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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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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业绩预告的具体适用情形
实现盈利,且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50%以上。
业绩预告相关的主要财务数据情况
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预计2026年半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
股东的净利润为人民币31030万元至35930万元(以下“万元”均指人民币万元),与上年同期
相比,将增加18939.56万元至23839.56万元,同比增加156.65%至197.18%;预计2026年半年度
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30200万元至35110万元,与上年同
期相比,将增加18297.14万元至23207.14万元,同比增加153.72%至194.97%。
一、本期业绩预告情况
(一)业绩预告期间
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6月30日(以下简称“2026年半年度”“本报告期”或“本期”)
。
(二)业绩预告情况
经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预计公司2026年半年度实现盈利,且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
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50%以上。
1、预计本报告期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1030万元至35930万元,与上年同
期相比,将增加18939.56万元至23839.56万元,同比增加156.65%至197.18%;
2、预计本报告期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30200万元至
35110万元,与上年同期相比,将增加18297.14万元至23207.14万元,同比增加153.72%至194.
97%。
(三)本次预计的业绩未经注册会计师审计。
二、上年同期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
(一)利润总额:11909.59万元;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2090.44万元;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11902.86万元。
(二)每股收益:0.45元/股。
三、本期业绩预增的主要原因
(一)主营业务影响
本期业绩增长主要系高速光模块业务显著增长,该业务的市场需求旺盛带动订单大幅增加
,公司发货及时支撑发货金额同比大幅增长,同时产品结构切换推动销售毛利率显著提升。
(二)非经营性损益的影响
公司不存在对本期业绩预增公告产生重大影响的非经营性损益事项。
(三)会计处理的影响
公司不存在对本期业绩预增公告产生重大影响的会计处理事项,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与上
年同期保持一致,未发生本期或上期会计政策变更、会计估计变更或会计差错更正等情况。
(四)其他影响
公司于2025年第四季度完成香港发行上市融资、于2026年第二季度完成香港配售融资,融
资所得款项截至本期末主要以港元外汇形式留存,用于持续落实募投计划。由于美元汇率由上
年同期的上涨转为本期下跌、本期港元汇率同步下跌,导致公司汇兑净损益由盈转亏。预计20
26年上半年汇兑损失约为人民币2.02亿元,相较于2025年上半年的汇兑收益1365万元,汇兑净
损益同比减少约2.16亿元,对本期业绩增长产生一定负面影响,但未改变业绩整体预增的趋势
。
此外,公司不存在其他对本期业绩预告构成重大影响的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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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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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8日召开的2025年年度股
东会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会授予董事会发行H股股份一般性授权的议案》。详情请见公司
分别于2026年4月29日和2026年6月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指定信息
披露报刊上披露的《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临2026-022)和《关于根据一
般发行授权完成配售新H股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6-029)。
根据公司股东会的授权,公司在主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了相应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于
近日领取了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本次《营业执照》变更仅涉及“注册
资本”,其他登记信息未发生实质性变更。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具体信息如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78585112XY
类型:股份有限公司(外商投资、上市)
住所:上海市闵行区陈行公路2388号8幢501室
法定代表人:GERALDGWONG
注册资本:人民币36825.0373万
成立日期:2006年3月14日
经营范围:开发、设计、制作计算机和通信软件,计算机和通信网络设备维护;生产光纤
交换机等电信终端设备(仅限分支机构经营),销售自产产品,并提供相关技术服务、咨询服
务以及相关的产品的维修和再制造业务;商务信息咨询,企业管理咨询,市场营销策划,通讯
设备批发,通信设备制造(除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及关键生产),计算机、软件及辅助
设备批发,从事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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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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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激励权益登记日:2026年6月18日
股权激励权益登记数量:股票期权399.8050万份
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2025年年度
股东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公司于2026年6月11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第
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6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行权价格、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并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认
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确定以2026年6月11日为股票期权首次授权日
,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
根据《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有关
规定,公司于2026年6月18日完成了本次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的权益登记工作。
一、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权益登记情况
2026年6月11日,公司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第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6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行权价格、激
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并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并于2026年6月12日在上海
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报刊上披露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
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临2026-030)和《关于调整2026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行权价格、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并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公告》(公告编号:
临2026-031);确定以2026年6月11日为首次授权日,向符合条件的1056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3
99.8450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每份人民币113.71元。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首
次授权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法律顾问出具了专项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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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2│价格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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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股票期权首次授权日:2026年6月11日
股票期权首次授予数量:399.8450万份
股票期权首次授予人数:1,056人
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后):人民币113.71元/份
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2025年年度
股东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公司于2026年6月11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第五届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6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行权价格、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并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认为公司
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确定以2026年6月11日为首次授权日,向符合条件的1
,056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399.8450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113.71元/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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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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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已根据2025年年度股东会
审议通过的《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请股东会授予董事会发行H股股份一般性授权
的议案》项下股东会对董事会增发H股股份的授权,于2026年6月4日完成新增发行境外上市股
份(H股)。除非另有说明,本公告所涉词语简称的含义与《关于根据一般发行授权配售新H股
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6-027)的定义一致。
一、完成配售
2026年6月4日,本次发行的全部配售先决条件均已达成(包括取得香港联交所上市委员会
就配售股份上市及买卖的批准),并于同日完成配售。公司于2026年6月4日成功按配售价每股
配售股份126.66港元,向不少于六名承配人(据董事经作出一切合理查询后所深知、全悉及确
信,该等承配人及其最终实益拥有人均为独立第三方)配发及发行合共15600000股新H股,占
经配发及发行配售股份扩大后的已发行H股总数约16.84%。紧随配售完成后,概无承配人成为
公司的主要股东(定义见《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配售所得款项总额约
为1975.90百万港元,配售所得款项净额(经扣除配售佣金及其他相关成本及开支后)约为196
6.97百万港元。鉴于近期人工智能应用的蓬勃发展,高速光模块的需求显著增加,导致核心元
器件出现短缺,例如800G及1.6T光模块所需的高速DSP芯片组、100G/通道及200G/通道的硅光
芯片组,以及70mW至200mW的连续波(CW)激光器件。该等核心元器件的交付周期大幅延长,
且需支付定金或预付款以确保产能。鉴于上述情况,本公司一直计划在未来数年进一步储备核
心元器件,以确保新扩充的产能得到充分利用,从而满足客户需求。本公司认为,配售所得款
项净额将能为此目的提供稳定的财务支持。因此,本公司将所得款项净额用作以下用途:(1
)80%预期将用于核心元器件的战略性储备;(2)10%预期将用于补充公司的营运资金;(3)
其余10%预期将用于其他一般企业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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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2│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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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的基本情况
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前,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张杰先生持
有公司股份1095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352650373股,下同)的0.031%;董事赵宏伟先生持
有公司股份566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16%;副总经理兼财务负责人程谷成先生持有公司
股份375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11%。上述股份来源于股权激励及集中竞价交易取得的股
份,均为无限售流通股。
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情况
公司于2026年4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董事和高级管
理人员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临2026-021),因个人自身资金需求,上述减持主体
计划自该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通过集中竞价的方式减持所持公司股份,具体情况如
下:
张杰先生计划减持不超过2737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08%;赵宏伟先生计划减持不超
过1415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04%;程谷成先生计划减持不超过937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
的0.003%。
在本次减持计划期间内,张杰先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27300股,减持股
份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0.008%;赵宏伟先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14100股,减
持股份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0.004%;程谷成先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9300股,
减持股份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0.003%。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本次减持计划均已实施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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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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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于人工智能算力需求爆发及全球数据中心建设提速,高速光模块、宽带及无线接入设备
需求依然强劲,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作为全球领先
的综合光学与无线连接设备供应商,必须紧抓行业发展及技术迭代带来的机遇,需要持续稳固
公司可持续发展并加快推行本公司的全球化战略。基于上述行业背景及公司的战略规划,经本
公司于2026年5月27日分别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和第五届董事会战略与ESG委员
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拟根据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关于提请股东会授予董事会发行H股股份一般性授权的议案》(以下简称“一般发行授权
”),新增发行境外上市股份(H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
一、本次发行概述
本公司和国泰君安证券(香港)有限公司、MerrillLynch(AsiaPacific)Limited及开盘证
券有限公司(以下统称“联席配售代理”)于2026年5月28日(交易时段前)订立了配售协议
。根据配售协议,本公司同意委任联席配售代理且配售代理各自同意作为本公司的联席配售代
理,并尽力促使不少于六名承配人(彼等及彼等之最终实益拥有人将为独立第三方)按每股配
售股份126.66港元的配售价(以下简称“配售价”)认购本公司根据一般发行授权拟发行的15
600000股新股份(以下简称“配售股份”)。
二、配售协议主要内容
配售协议的主要条款如下:
(一)日期
2026年5月28日(交易时段前)
(二)订约方
发行人: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联席配售代理:国泰君安证券(香港)有限公司、MerrillLynch(AsiaPacific)Limited及
开盘证券有限公司
据董事于作出一切合理查询后所深知、全悉及确信,各联席配售代理及其各自最终实益拥
有人均为独立第三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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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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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6年4月28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市闵行区浦星公路800号A栋上海浦江智选假日酒店多功能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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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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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大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剑桥科技”)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IPO”)前股东CambridgeIndustriesCompanyLimited(以下简
称“CIG开曼”)系本公司控股股东,在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前持有公司股份32025735股,占公
司股份总数(352650373股,下同)的9.08%。上述股份来源于IPO前已持有的股份以及2017年
度、2018年度和2019年度利润分配暨资本公积转增的股份,且已于2020年11月10日解除限售上
市流通。
公司IPO前股东上海康令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康令科技”),在本次
减持计划实施前持有公司股份585047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66%。上述股份来源于2017年度
、2018年度和2019年度利润分配暨资本公积转增的股份,且已于2020年11月10日解除限售上市
流通。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CIG开曼和康令科技计划在履行减持股份预先披露义务的十五个交易日后,通过大宗交易
方式和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的数量总计不超过9469052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69%
。其中,在任意90日内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7053007股,占公司股份总
数的2.00%,且大宗交易受让方在受让后6个月内不转让所受让的股份;在任意90日内通过集中
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352650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00%。减持价格按照市
场价格确定,且不低于公司股票的发行价(若计划减持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
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拟减持股份数量和减持价格将相应进行调整)。
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GeraldGWong先生(持有CIG开曼100%股权)承诺其个人
在任职期间内每年转让的剑桥科技股份数量将不超过其个人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持有剑桥科技
股份总数的25%;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赵海波先生(康令科技的实际控制人)承诺其个人在任
职期间内每年转让的剑桥科技股份数量将不超过其个人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持有剑桥科技股份
总数的25%。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上述减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预披露期间,若公司股票发生停牌情形的,实际开始减持的时间根据停牌时间相应顺延。
(三)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上述股东不存在《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15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减持的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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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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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会召开日期:2026年4月28日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公司鼓励广大股东优先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参加本次股东会
(一)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5年年度股东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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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3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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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会计
”)
根据中国证监会和财政部的有关规定,为保持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外部审计工作的连续性,经公司董事会对公司的审计机构——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会计”)的审计工作进行调查和评估,认为该所能够按照中国注
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有关要求计划和实施审计工作,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审计任务。公司拟继续
聘请致同会计为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含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并支付人民币18
0万元作为其审计报酬(其中财务报告审计135万元,内部控制审计45万元)。
致同会计自2024年度起至今已为本公司提供了2年财务报告审计服务和2年内部控制审计服
务。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创立于1981年,总部位于北京,是一家专注于审计鉴
证、资本市场服务、管理咨询、政务咨询、税务服务、法务与清算、信息技术咨询、工程咨询
、企业估值的特大型综合性咨询机构。
致同会计的首席合伙人为李惠琦,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2号赛特广场五
层,组织形式为特殊普通合伙。
致同会计已取得北京市财政局颁发的执业证书(证书序号:NO0014469),是首批获得从
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首批获准从事特大型国有企业审计业务资格及首批取得金融审计资
格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同时也是首批获得H股企业审计业务资格的内地事务所之一,并在美
国PCAOB注册。
截至2025年末,致同会计的从业人员近六千人。其中,合伙人数量为244人,注册会计师
数量为1361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400人。
2024年度,致同会计的业务收入26.14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21.03亿元,证券业务收
入4.82亿元。
2024年年报上市公司审计客户297家。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
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供应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收费
总额3.86亿元。
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36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致同会计已购买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9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2024年末
职业风险基金1877.29万元。
致同会计近三年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
3、诚信记录
致同会计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5次、监督管理措施19次、自律监
管措施12次和纪律处分3次。执业人员无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81名执业人员因执业行为
受到处理处罚,其中行政处罚6批次、监督管理措施20次、自律监管措施11次、纪律处分6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基本信息如下:
项目合伙人:杨凯凯,2014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2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年开
始在致同会计执业,2024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6份,近
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3份、复核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报告6份。
签字注册会计师:李侦文,2018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0
年开始在致同会计执业,2024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2份
、签署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报告1份。项目质量复核合伙人:纪小健,2007年成为注册会计师
,2011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0年开始在致同会计执业,2024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
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3份;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5份,复核新三板公司审
计报告1份。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合伙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
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
、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致同会计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合伙人等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
的情形。
4、审计收费
致同会计的审计服务收费按照业务的责任轻重、繁简程度、工作要求、所需的工作条件和
工时及实际参加业务的各级别工作人员投入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等因素确定。2026年度审计
费用共计180万元(其中:年报审计费用135万元;内控审计费用45万元)。与上一期审计费用
保持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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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3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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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维护股东合法权益,结合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财务状况及
未来发展规划,根据现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董事会提议2026年半年度现金分红(以下简称
“中期分红”)预案如下:
一、分红政策依据与决策背景
公司秉持“长期、稳定、可持续”的股东回报理念,严格遵循《未来三年(2024-2026年
)股东分红回报规划》,致力于构建投资者共享发展成果的长效机制。根据公司《2025年度“
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评估报告暨2026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中优化回报机
制、提升股东获得感与市场信心的核心要求,为保持分红的连续性、稳定性与可预期性,切实
保障股东权益,若公司2026年上半年度净利润为正,且预计下半年经营状况稳定、现金流充足
,在不影响正常运营和重大投资决策的前提下,可实施中期分红。结合当前经营规划及市场环
境,为深度落实“以投资者为本”的发展理念和重回报的行动目标,拟在符合法定分红条件的
前提下推进本次中期分红安排。
二、现金分红方案具体内容
在保障公司正常运营及重大投资计划的前提下,本次中期分红以2026年1-6月归属于上市
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基数,按不低于10%的比例进行现金分红(最终分红金额以公司披露的202
6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为准)。中期分红实施需满足以下条件:
(一)公司当期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
(二)董事会评估当期经营情况及资金需求后,认为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持续经营
与长远发展;
(三)方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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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3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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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股分配比例,每股转增比例A股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28元(含税)(人民币,以下同)
、不送红股、不转增。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实施时,如享有利润分配权的股本总额发生变动,则以实施权益分派股
权登记日时享有利润分配权的股本总额为基数,按照每股分配金额不变的原则对分红总额进行
调整。A股股利以人民币派发;H股股利以港元派发,实际派发金额按照2025年年度股东会召开
日期前五个工作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兑换港元的平均基准汇率折算。
公司不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4月修订)》(以下简称“《股票上
市规则》”)第9.8.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3月30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
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2025年度利润分配暨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现将具体情况公
告如下:
(一)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母公司报表期末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534749900.28元。经董事
会决议,公司2025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转增股
本。本次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如下:
1、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28元(含税)。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总
股本352650373股(其中:A股275588373股、H股7706200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
98742104.44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包括中期已分配的现金红利12114496.81元)
总额110856601.25元;本年度以现金为对价,采用集中竞价方式、要约方式已实施的股份回购
金额0元,现金分红和回购金额合计110856601.25元,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
比例42.07%。
2、公司本年度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实施时,如享有利润分配权的股本总额发生变动,则以实施权益分派股
权登记日时享有利润分配权的股本总额为基数,按照每股分配金额不变的原则对分红总额进行
调整。A股股利以人民币派发;H股股利以港元派发,实际派发金额按照2025年年度股东会召开
日期前五个工作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兑换港元的平均基准汇率折算。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须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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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1│企业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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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剑桥科技”)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扬中
幸福家园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扬中基金”)拟与其参股公司南京镭芯
光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镭芯光电”)签订《可转换借款协议》(以下简称“协议”),扬
中基金将向镭芯光电提供可转换借款人民币8000万元,期限自协议生效之日起至2027年2月1日
,年固定利率3%。
根据协议约定,若镭芯光电在2026年任意季度满足债转股条件,则当期债转股额度内的借
款本金及对应利息予以豁免,并按照协议约定转换为扬中基金对镭芯光电的股权投资。对于未
能转换为股权投资的任何借款本金及相应利息,镭芯光电最晚应于2027年2月1日一次性向扬中
基金清偿。
本次财务资助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
审议,不构成关联交易。
特别风险提示
本次交易未设定担保措施,可能面临镭芯光电还款违约、产能与交付不达标、融资不确定
性及市场波动等风险。具体情况详见本公告“四、财务资助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章节。
本次财务资助的预期效果基于当前市场环境、合作基础及镭芯光电经营规划作出,不构成
对公司未来业绩的承诺,相关效果实现存在不确定性。
一、财务资助事项概述
(一)财务资助的基本情况
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扬中基金拟于2026年1月21日与镭芯光电签订《可转换借款协议》
(以下简称“协议”),扬中基金将向镭芯光电提供可转换借款人民币8000万元,期限自协议
生效之日起至2027年2月1日,年固定利率3%。
根据协议约定,若镭芯光电在2026年任意季度满足债转股条件,则当期债转股额度内的借
款本金及对应利息予以豁免,并按照协议约定转换为扬中基金对镭芯光电的股权投资。对于扬
中基金未能转换为股权投资的任何借款本金及相应利息,镭芯光电应最晚于2027年2月1日一次
性向扬中基金清偿。本次交易未设定担保措施。本次财务资助的相关资金来源为公司发行境外
上市外资股(H股)募集资金。
(二)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6年1月15日向全体董事书面发出关于召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的
通知,并于2026年1月20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了本次会议。
本次会议由董事长GeraldGWong先生召集,应参会董事7名,实际参会董事7名。全体董事
参加表决,其中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全体董事一致审议通过《关于向参股公司提供
财务资助的议案》,同意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扬中基金与镭芯光电签订《可转换借款协议》
,扬中基金向镭芯光电提供可转换借款人民币8000万元,期限自协议生效之日起至2027年2月1
日,年固定利率3%。根据协议约定,若镭芯光电在2026年任意季度满足债转股条件,则当期债
转股额度内的借款本金及对应利息予以豁免,并按照协议约定转换为扬中基金对镭芯光电的股
权投资。对于扬中基金未能转换为股权投资的任何借款本金及相应利息,镭芯光电应最晚于20
27年2月1日一次性向扬中基金清偿。本次交易未设定担保措施。本次财务资助的相关资金来源
为公司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H股)募集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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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1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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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业绩预告的具体适用情形实现盈利,且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
上升50%以上。
业绩预告相关的主要财务数据情况
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预计2025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的净利润为人民币25200万元至27800万元(以下“万元”均指人民币万元),与上年同期相比
,将增加8531.88万元至11131.88万元,同比增加51.19%至66.79%;预计2025年度实现归属于
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24900万元至27500万元,与上年同期相比,将
增加9774.57万元至12374.57万元,同比增加64.62%至81.81%。
一、本期业绩预告情况
(一)业绩预告期间
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以下简称“2025年度”“本报告期”或“本期”)。
(二)业绩预告情况
经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预计公司2025年度实现盈利,且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50%以上。
1、预计本报告期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5200万元至27800万元,与上年同
期相比,将增加8531.88万元至11131.88万元,同比增加51.19%至66.79%;
2、预计本报告期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24900万元至
27500万元,与上年同期相比,将增加9774.57万元至12374.57万元,同比增加64.62%至81.81%
。
(三)本次预计的业绩未经注册会计师审计。
二、上年同期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
(一)利润总额:16343.51万元;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6668.12万元;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15125.43万元。
(二)每股收益:0.62元/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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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1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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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辞任人员基本情况
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26年1月14日收到独立董事
刘贵松先生提交的书面辞任报告。根据《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刘贵松先生的辞任将导致其任职的专门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所占的比
例不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同时将导致审计委员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因
此刘贵松先生的辞任申请自董事会调整专门委员会成员后生效。
(二)辞任原因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2025年修正)》第十三条“独立董事连任不得超过六
年”的规定,刘贵松先生担任公司独立董事连续任职已满六年,已达到最长连任期限。
为遵守相关监管规定及公司治理要求,刘贵松先生申请辞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同时辞去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职务。辞任后,刘贵松先生将不再担任公
司任何职务。
(一)任职衔接安排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2025年修正)》等相关法
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公司于2026年1月1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
通过专门委员会分工调整方案:由袁淑仪(Yuen,ShukYee)女士接替刘贵松先生担任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主任委员,由秦桂森先生接替其担任审计委员会委员,确保相关工作平稳过渡。
(二)对公司的影响
刘贵松先生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凭借深厚的专业知识和丰富
的实践经验,为公司治理结构完善、重大决策制定等方面提供了重要专业意见,对公司规范运
作和持续健康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公司董事会对刘贵松先生在任职期间为公司所做出的辛勤
付出和卓越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刘贵松先生的辞任不会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人数及独立董事
人数占董事会成员的比例低于法定最低要求;且公司已通过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完成
专门委员会成员调整,有效解决了其辞任可能引发的专门委员会合规性问题,因此不会影响公
司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的规范运作,亦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管理工作的正常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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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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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26日召开的2024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
事项的议案》。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期行权数量为7568532份,对应新增公司注
册资本7568532元,本次行权新增股份已于2025年11月19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上海分公司完成登记。本次行权完成后,公司A股总股本由原268019841股增加至275588373股
。详情请见公司分别于2024年8月27日和2025年11月2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
.cn)和指定信息披露报刊上披露的《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临2
024-061)和《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结果暨股份上市公告》(公告编号
:临2025-073)。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的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关于发行H
股股票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的议案》和《关于修订发行境外上市股份后适用的<
公司章程>的议案》。经香港联交所批准,公司本次发行的67010500股H股股票(行使超额配股
权之前)于2025年10月28日在香港联交所主板挂牌并上市交易。并于2025年11月10日悉数行使
超额配股权,发行10051500股H股股份。前述超额配股权悉数行使后,本次发行的H股股份由67
010500股增加至77062000股。详情请见公司分别于2025年4月29日、2025年10月28日和2025年1
1月1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指定信息披露报刊上披露的《2024年年
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临2025-024)、《关于境外上市外资股(H股)挂牌并上
市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5-065)和《关于悉数行使超额配股权的公告》(公告编号
:临2025-071)。
综上所述,公司注册资本由原268019841元增加至352650373元;公司总股本由原26801984
1股增加至352650373股(其中:A股275588373股、H股77062000股)。
根据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在主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了相应的工商变更登记和《
公司章程》备案手续,并于2025年12月12日领取了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
。本次《营业执照》变更仅涉及“注册资本”,其他登记信息未发生实质性变更。变更后的《
营业执照》具体信息如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78585112XY
类型:股份有限公司(外商投资、上市)
住所:上海市闵行区陈行公路2388号8幢501室
法定代表人:GERALDGWONG
注册资本:人民币35265.0373万
成立日期:2006年3月14日
经营范围:开发、设计、制作计算机和通信软件,计算机和通信网络设备维护;生产光纤
交换机等电信终端设备(仅限分支机构经营),销售自产产品,并提供相关技术服务、咨询服
务以及相关的产品的维修和再制造业务;商务信息咨询,企业管理咨询,市场营销策划,通讯
设备批发,通信设备制造(除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及关键生产),计算机、软件及辅助
设备批发,从事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
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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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9│收购兼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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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私募基金合作投资的基本情况
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以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H股)募集
资金人民币500万元受让陈璐持有的扬中幸福家园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
“合伙企业”)99.99%的财产份额(对应认缴份额10000万元,已实缴出资500万元),并作为
有限合伙人以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H股)募集资金增加认缴份额30000万元。本次交易完成后
,合伙企业认缴出资总额变更为人民币40001万元,公司认缴出资40000万元,占比99.9975%,
合伙企业将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亦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交易实施尚需履行的审批及其他相关程序
本次交易未达到公司股东会审议标准。合伙企业已完成工商注册登记,尚需在中国证券投
资基金业协会备案。
其它需要提醒投资者重点关注的风险事项
敬请广大投资者仔细阅读本公告“六、风险提示”章节,全面了解本次投资涉及的备案不
确定性、收益波动、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流动性、管理人履约及管理人管理能力变化等相关风
险。
一、合作情况概述
(一)合作的基本概况
为有效利用公司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H股)募集资金,提升股东回报;加强对光器件、
芯片及核心IC企业的布局,提升公司的技术能力和供应链韧性;提高下游市场覆盖率,扩大市
场影响力,多样化公司的投资组合及最大化战略及经营协同效应,公司拟与陈璐签订《关于扬
中幸福家园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之财产份额转让协议》(以下简称“《财产份额转
让协议》”),以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H股)募集资金人民币500万元受让陈璐持有的扬中幸
福家园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99.99%的财产份额(对应认缴份额10000万元,已实缴
出资500万元),并作为有限合伙人以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H股)募集资金增加认缴份额3000
0万元。公司拟与上海知风之自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签订《扬中幸福家园创业投资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之合伙协议》(以下简称“合伙协议”),作为有限合伙人增加认缴出资人民币
30000万元。本次交易完成后,合伙企业认缴出资总额变更为人民币40001万元,其中,公司认
缴出资人民币40000万元,认缴出资比例为99.9975%。本次交易完成后,合伙企业将纳入公司
合并报表范围。
合伙企业系为本次交易于2025年10月27日新设立的特殊目的载体(SPV),除陈璐实缴的5
00万元出资外,无任何负债,亦未开展任何投资业务。本次份额受让定价以合伙企业账面净资
产为基础,经双方协商确定,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利益输送情形。
(二)审议情况
2025年12月8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受让并参与认购投
资基金份额暨与专业机构共同投资的议案》,本次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董事会授权
董事长兼总经理GeraldGWong先生在董事会议案确定的框架内全权处理与本议案相关的一切事
宜,包括但不限于:签署、补充、修改、变更、递交、执行与本次财产份额转让及基金认购相
关的全部协议、文件及法律文书;办理合伙企业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的备案相关事宜;
协调各方推进实缴出资、份额交割、工商变更(如涉及)等交易实施环节的各项工作;呈交给
有关政府部门、监管机构、基金管理人、转让方等相关主体的文件办理;处理与本次交易相关
的信息披露、争议解决、违约处理等其他事宜。
(三)是否属于关联交易和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本次交易不属于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
重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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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9│增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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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标的名称
CAMBRIDGEINDUSTRIESUSAINC.(以下简称“CIG美国”)
投资金额
10000万美元(按增资实施当日汇率换算,对应人民币金额以实际出资为准,若本次按中
国人民银行公布的2025年12月5日人民币汇率中间价1美元=7.0749元人民币换算,对应人民币
约为70749万元)
交易实施尚需履行的审批及其他相关程序
本次交易已履行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议程序,无需
提交股东会审议;尚需履行中国行政机关关于资金出境及对外投资的相关批准、备案手续,无
需履行美国相关行政机关的审批程序。
其他需要提醒投资者重点关注的风险事项
本次增资后,CIG美国的经营状况与收益可能受宏观经济、行业周期、市场竞争、技术迭
代等因素影响,存在收益不达预期的风险;跨境审批进度存在不确定性,可能影响增资实施效
率,具体风险详见本公告“六、对外投资的风险提示”章节。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一)本次交易概况
1、本次交易概况
公司于2025年10月20日刊发的H股招股说明书已披露,公司H股发行的募集资金核心投向为
“加强研发投入、扩大生产能力、拓展全球市场”,以支持公司海外业务的进一步开发和持续
扩张,完善公司全球业务布局,并巩固公司在国际市场的竞争力。
CIG美国作为落实上述募资投向的重要实施主体之一,将在研发投入、业务扩展、客户服
务、全球化产能配套及供应链协同方面发挥重要作用。为支持CIG美国的上述业务部署,提升
此次境外发行募集资金的利用效率,公司拟以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H股)募集资金向CIG美国
增资10000万美元,用于:(1)采购配套生产设备,扩张公司在北美及东南亚地区高速光模块
产能配套,提升全球交付能力;(2)提升海外研发规模和能力,加速新技术和新产品的开发
及技术迭代,确保公司产品的技术领先性;(3)加大市场营销力度,拓展重点市场和客户,
构建销售渠道和客户服务体系,支撑业务长期高速成长;(4)加大关键元器件的战略性采购
和储备力度,稳定并增强核心元器件的供应能力,确保交付的稳定及高速增长;(5)参与产
业链协同,通过战略性合作提升全球供应链安全;(6)补充运营资金。
公司将严格要求CIG美国遵循募集资金专项用途,不得将此次增资款项用于与主营业务无
关的支出。
(二)公司于2025年12月8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
、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境外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公司于同日召开的
第五届董事会战略与ESG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议案,全体委员一致同意本议案。根
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香港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本次增资事项在公司董事会的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本次增资尚需履行中
国行政机关关于资金出境及对外投资的相关批准、备案手续,无需履行美国相关行政机关的审
批程序,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兼总经理GeraldGWong先生在董事会议案确定的框架内全权处理与本议
案相关的一切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签署、补充、修改、变更、递交、执行与本次增资相关的
全部协议、文件及法律文书;办理中国行政机关关于资金出境、对外投资的批准、备案及相关
手续;协调推进外币兑换、募集资金划转、增资款缴付等资金交割相关事宜;根据实际情况调
整增资实施的具体细节(不改变本次增资的核心条款及募集资金用途);呈交给国内外相关政
府部门、监管机构、银行等主体的文件办理;处理与本次增资相关的信息披露、争议解决、风
险应对等其他事宜。
(三)本次增资标的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不构成《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香港
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规定的关联/连交易;本次增资金额未达到《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
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标准,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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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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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次H股发行及稳定价格期基本情况
经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联交所”)批准,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发行的67010500股境外上市外资股(H股)(行使超额配股权前)已
于2025年10月28日在香港联交所主板挂牌并上市交易(以下简称“本次全球发售”)。公司H
股股票中文简称为“劍橋科技”,英文简称为“CIG”,股份代号为“6166”,具体内容详见
公司于2025年10月28日在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境外上市外资股(H股)挂牌并上市交易的公
告》(公告编号:临2025-065)。
根据本次发行方案及香港联交所相关规则,本次全球发售有关的稳定价格期已于2025年11
月22日(星期六)结束,该日期为递交香港公开发售申请截止日期起第30日。
二、稳定价格行动实施情况
本次稳定价格行动由国泰君安证券(香港)有限公司或其任何联属人士或代其行事的任何
人士(以下简称“稳定价格经办人”)负责实施。稳定价格经办人在稳定价格期内采取的稳定
价格行动如下:
(一)国际发售项下超额分配合计10051500股H股股份,占全球发售项下初步可供认购的
发售股份总数(超额配股权获行使前)的约15%;(二)独家保荐人兼整体协调人(为其本身
及代表国际承销商)于2025年11月10日,按每股H股68.88港元的价格(即全球发售项下每股H
股的最终发售价,不含1%经纪佣金、0.0027%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交易征费、0.005
65%香港联交所交易费及0.00015%香港会计及财务汇报局交易征费),全额行使超额配股权。
超额配股权涉及合计10051500股H股股份,用途为:促成向已同意延迟交付其根据全球发售所
认购相关H股的承配人交付部分H股,及/或补足国际发售的超额分配(如有);
(三)在稳定价格期内,稳定价格经办人未在市场上买卖任何H股以稳定价格。
三、超额配股权行使情况
超额配股权悉数行使后,本次全球发售的H股股份由67010500股增加至77062000股,详见
公司于2025年11月12日在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悉数行使超额配股权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5-071)。
香港联交所已批准上述超额配售股份上市及买卖,相关股份已于2025年11月12日上午9时
在香港联交所主板开始上市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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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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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股票上市类型为股权激励股份;股票认购方式为网下,上市股数为7,568,532股。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总数为7,568,532股。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日期为2025年11月26日。
本次行权人数:743人。
本次行权的激励对象中张杰、赵宏伟为公司董事,程谷成为公司副总经理兼财务负责人。
本次行权股票均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本次行权后,公司总股本将由345,081,841股变更为352,650,373股。
本次行权后,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一、本次股票期权行权的决策程序及相关信息披露
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上海剑
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
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同日,公司第五
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上海
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上海剑桥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核查<上海剑桥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并就2024年股票期权激
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
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明确意见;独立董事秦桂森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
东大会审议的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公司于2024年8月9日就本次
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以下简称“指定媒体”)上披露。
在公示期限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任何对公司本次拟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
24年8月19日,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
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的议案》,公司于2024年8月20日在指定媒体上披露了《第五届
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60)。
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上
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并于2024年8月27
日在指定媒体上披露了《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61)、
《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书》及《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根据公司对内幕信息知情人
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公司未发现相关内幕信息知情
人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未发生信息泄露的情形,公司于2024年8月27日在
指定媒体上披露了《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
告》(公告编号:临2024-0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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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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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联交所”)批准,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发行的67010500股(行使超额配股权之前)境外上市外资股(H股)
已于2025年10月28日在香港联交所主板挂牌并上市交易(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公司H股
股票中文简称为“劍橋科技”,英文简称为“CIG”,股份代号为“6166”。具体内容详见公
司于2025年10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境外
上市外资股(H股)挂牌并上市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5-065)。根据本次发行方案
,公司同意由独家保荐人兼整体协调人(为其本身及代表国际承销商)于2025年11月10日悉数
行使超额配股权,按最终发售价每股H股68.88港元(不包括经纪佣金、香港证监会交易征费、
香港联交所交易费及香港会财局交易征费)发行10051500股H股股份。前述超额配股权悉数行
使后,本次发行的H股股份由67010500股增加至77062000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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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1│价格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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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2024年4月22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八次会
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半年度现金分红的议案》。公司于2024年4月23日在指定媒体上
披露了《关于2024年半年度现金分红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30)。
2024年5月17日,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半年度现金分红的议案
》。同意公司2024年半年度在不影响正常运营、重大投资决策的情况下,将以不少于2024年1
月至6月期间实现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10%且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用于现金
分红。股东大会同意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与中期分红相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制定与
公司盈利情况和资金状况相匹配的中期分红方案,推动上述方案履行必要的审议程序并获得审
批通过,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以及在规定的期限内实施中期分红方案等。
根据上述股东大会授权,公司于2024年8月7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五届监
事会第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司分别于2024年8月9日和9
月21日在指定媒体上披露了《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54)、
《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69)。
本次利润分配以权益分派实施之股权登记日的公司总股本268041841股为基数,向全体股
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3元(含税),并已于2024年9月27日实施完毕。
(二)2025年4月7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分别
审议通过《2024年度利润分配暨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公司于2025年4月8日在指定媒体上披露了《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告》(公告编号:
临2025-015)。
2025年4月28日,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于2
025年6月18日在指定媒体上披露了《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临2025-038
)。
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268041841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
红利0.22元(含税),并已于2025年6月24日实施完毕。
(三)2025年4月7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分别
审议通过《2025年半年度现金分红预案》。公司于2025年4月8日在指定媒体上披露了《关于20
25年半年度现金分红授权安排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5-019)。
2025年4月28日,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25年半年度现金分红预案》。在
保障公司正常运营及重大投资计划的前提下,本次中期分红以2025年1-6月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东的净利润为基数,按不低于10%的比例进行现金分红,且分红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
2025年8月18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
分别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5年半年度现金分红预案并制定2025年半年度现金分红方案的议案
》。公司于2025年8月19日在指定媒体上披露了《关于调整2025年半年度现金分红预案并制定2
025年半年度现金分红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5-047)。
2025年9月3日,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5年半年度现金分红
预案并制定2025年半年度现金分红方案的议案》。公司于2025年9月11日在指定媒体上披露了
《202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临2025-057)。
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268019841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
红利0.0452元(含税),并已于2025年9月17日实施完毕。
(四)根据本次激励计划的规定,在上述权益分派实施完毕后,对公司股票期权行权价格
进行如下调整:
因派息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
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公司股票票面金额。
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调整前为:29.48元/份
根据上述公式计算得出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调整后为:
(29.48-0.03-0.22-0.0452)=29.1848元/份
即经过本次调整后,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29.48元/份调整为29.1848元/份。
(五)股东会授权
公司董事会拟根据2024年8月26日召开的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
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的授权,办理本次
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事宜,无需再次提交股东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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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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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符合条件的股票期权行权数量:756.915万份
本次符合条件的行权人数:743人
本次行权的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公司将在办理完毕本次行权及相关的股份登记手续后、股票上市流通前,发布行权新增股
份上市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0月30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
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
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及《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规定,
本次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等待期已届满,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满足行权相关条件,具体情况如
下:
一、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简述及实施情况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程序
1、2024年8月7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
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
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同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第一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
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核查<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并就本次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
、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明确意见;独立董事秦桂森先生作为征集人
就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公司于2024年8月9日就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以下简称“指定媒体”)上披露
。
2、2024年8月9日至2024年8月18日,公司在官方网站(www.cigtech.com)发布了《上海
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对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及
职务予以公示。在公示期限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任何对公司本次拟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
提出的异议。2024年8月19日,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的议案》,公司于2024年8月20日在指定媒体上
披露了《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60)。
3、2024年8月26日,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上海剑桥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
理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并于2024年8月27日在指定媒体上披露了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61)、《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
关于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及《上海剑桥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根据公司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
告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公司未发现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
行股票交易的情形,未发生信息泄露的情形,公司于2024年8月27日在指定媒体上披露了《关
于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临20
24-065)。
4、2024年8月26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五届董
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
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并于2024年8月27日在指定媒体上披露了《第五届董事
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62)、《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告编号:临2024-063)、《关于调整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并向激励对象授予
股票期权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64)、《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授
权日)》;确定以2024年8月26日为授权日,向780名激励对象授予1560.10万份股票期权,行
权价格为人民币29.48元/份,公司监事会对授权日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5、2024年9月10日,根据《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上海分公司”)的有关规定,公司完成了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
权益登记工作。股票期权的登记数量为1559.30万份,授予人数779名,行权价格29.48元/份。
公司于2024年9月12日在指定媒体上披露了《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登记结果的公
告》(公告编号:临2024-068)。
6、2025年10月30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
一次会议和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4年股票期
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
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经调整,本次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29.48元/份调整为29.184
8元/份。第一个行权期符合条件的行权人数为743人,符合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数量为756.915
万份,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和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相关事项均发表了核查意见,法律
顾问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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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8│对外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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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正在进行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H股)
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联交所”)主板挂牌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
行上市”)的相关工作。
一、本次H股发行的基本情况
公司本次全球发售H股基础发行股数为67010500股(行使超额配股权之前)。其中,香港
公开发售6701050股,约占全球发售总数的10%(行使超额配股权之前);国际发售60309450股
,约占全球发售总数的90%(行使超额配股权之前)。根据每股H股发售价68.88港元计算,经
扣除全球发售相关承销佣金及其他估计费用后,并假设超额配股权未获行使,公司将收取的全
球发售所得款项净额估计约为44.80亿港元。
经香港联交所批准,公司本次发行的67010500股H股股票(行使超额配股权之前)于2025
年10月28日在香港联交所主板挂牌并上市交易。公司H股股票中文简称为“劍橋科技”,英文
简称为“CIG”,股份代号为“61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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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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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正在进行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H股)
股票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联交所”)主板挂牌上市(以下简称“本
次发行并上市”)的相关工作。
本次拟发行的H股股份的认购对象仅限于符合相关条件的境外投资者及依据中国相关法律
法规有权进行境外证券投资管理的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及其他符合监管规定的投资者。因此,
本公告仅为A股投资者及时了解公司本次发行并上市的相关信息而作出,并不构成亦不得被视
为是对任何境内个人或实体收购、购买或认购公司任何证券的要约或要约邀请。
公司已确定本次H股发行的最终价格为每股68.88港元(不包括1%经纪佣金、0.0027%香港
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交易征费、0.00565%香港联交所交易费及0.00015%香港会计及财务
汇报局交易征费)。
公司本次发行的H股预计于2025年10月28日在香港联交所主板挂牌并开始上市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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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14│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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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正在进行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H股)
股票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联交所”)主板挂牌上市(以下简称“本
次发行上市”)的相关工作。
2025年4月28日,公司向香港联交所递交了本次发行上市的申请,并于同日在香港联交所
网站刊登了申请资料。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
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向香港联交所递交境外上市外资股(H股)发行上市申请并刊
发申请资料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5-025)。
2025年9月30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
《关于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境外发行上市备案通知书》(国合函〔2025〕1682号),中
国证监会对公司本次发行上市备案信息予以确认。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0月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
体披露的《关于发行境外上市股份(H股)获得中国证监会备案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5-
059)。
2025年10月9日,香港联交所上市委员会举行上市聆讯,审议了公司本次发行上市的申请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0月1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
披露的《关于香港联交所审议公司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H股)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5-
060)。
根据本次发行上市的时间安排,公司按照有关规定在香港联交所网站刊登本次发行聆讯后
资料集,该聆讯后资料集为公司根据香港联交所、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的要求而刊
发,刊发目的仅为提供资讯予香港公众人士和合资格的投资者,除此之外并无任何其他目的。
同时,该聆讯后资料集为草拟版本,其所载资料可能会适时作出更新和变动。
鉴于聆讯后资料集的刊发目的仅为提供信息予香港公众人士与合资格的投资者,公司将不
会在境内证券交易所的网站和符合监管机构规定条件的媒体上刊登该聆讯后资料集,但为使A
股投资者及时了解该聆讯后资料集披露的本次发行上市及公司的其他相关信息,现提供该聆讯
后资料集在香港联交所网站的查询链接:
中文:https://www1.hkexnews.hk/app/sehk/2025/107320/documents/sehk25101200253_
c.pdf
英文:https://www1.hkexnews.hk/app/sehk/2025/107320/documents/sehk25101200254.
pdf
需要特别予以说明的是,本公告仅为A股投资者及时了解公司相关信息而作出。本公告以
及公司刊登于香港联交所网站的聆讯后资料集均不构成也不得视作对任何个人或实体收购、购
买或认购公司任何证券的要约或要约邀请。
公司本次发行上市尚需取得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和香港联交所等相关监管机构
、证券交易所的核准和/或批准,该事项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该事项的进展情况依法
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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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1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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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正在进行申请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H
股)股票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联交所”)主板挂牌上市(以下简称
“本次发行上市”)的相关工作。香港联交所上市委员会于2025年10月9日举行上市聆讯,审
议公司本次发行上市的申请。
公司本次发行上市的独家保荐人已于2025年10月2日收到香港联交所向其发出的信函,其
中指出香港联交所上市委员会已审阅公司的上市申请,但该信函不构成正式的上市批准,香港
联交所仍有对公司的上市申请提出进一步意见的权力。
公司本次发行上市尚需取得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和香港联交所等相关监管机构
、证券交易所的最终批准,该事项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该事项的进展情况依法及时履
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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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0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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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正在推进申请发行境外上市股份(H股
)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联合交易所”)主板挂牌上市(以下简称“
本次发行”)的相关工作。近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出具的《关于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境外发行上市备案通知书》(国合函〔2025〕16
82号,以下简称“备案通知书”)。
〖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提供的任何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原创性等,投资者使
用前请自行予以核实,如有错漏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本公司
不对因上述信息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2、本公司无法保证该项服务能满足用户的要求,也不担保服务不会受中断,对服务的及时
性、安全性以及出错发生都不作担保。
3、本公司提供的任何信息仅供投资者参考,不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本公司不对投资者依
据上述信息进行投资决策所产生的收益和损失承担任何责任。投资有风险,应谨慎至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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