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603082 北自科技 更新日期:2026-07-29◇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募集资金来源】【2.股权投资】【3.项目投资】【4.股权转让】
【5.收购兼并】【6.关联交易】【7.股权质押】【8.担保明细】
【9.重大事项】
【1.募集资金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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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来源类别 │ 发行起始日期│ 发行价│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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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发融资 │ 2024-01-19│ 21.28│ 7.98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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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发 │ 2026-06-02│ 32.45│ 1.12亿│
├───────────┼───────────┼───────────┼───────────┤
│增发 │ 2026-07-02│ 35.79│ 2961.1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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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4-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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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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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德奥 │ ---│ ---│ 100.00│ ---│ ---│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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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5-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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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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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智能化物流装备│ 3.36亿│ 1.50亿│ 2.06亿│ 61.25│ ---│ ---│
│产业化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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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 4450.00万│ 0.00│ 4450.00万│ 10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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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明确投向的超募资│ 1.04亿│ 0.00│ 0.00│ ---│ ---│ ---│
│金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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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9203.05万│ 849.51万│ 8242.48万│ 89.56│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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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销和服务网络建设│ 5249.15万│ 1092.32万│ 4193.80万│ 79.89│ ---│ ---│
│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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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 1.69亿│ 0.00│ 1.69亿│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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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5.收购兼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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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6-06-04 │交易金额(元)│1.40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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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种 │人民币 │交易进度 │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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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标的 │苏州穗柯智能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标的类型 │股权 │
│ │、北自所(北京)科技发展股份有限│ │ │
│ │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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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 │北自所(北京)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翁忠杰、刘庆国、冯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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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 │翁忠杰、刘庆国、冯伟、北自所(北京)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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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概述 │北自所(北京)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
│ │方式向翁忠杰、刘庆国、冯伟共3名交易对方购买苏州穗柯智能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同 │
│ │时拟向不超过35名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交易价格:14000.00万元。 │
│ │ 苏州高新区(虎丘区)数据局已于2026年6月2日出具《登记通知书》((3205sp051202│
│ │02)登字[2026]第06020248号),交易对方合计持有的穗柯智能100.00%股权已过户至上市 │
│ │公司名下,标的资产交割过户手续已办理完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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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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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6-04-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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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中国机械科学研究总院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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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间接控股股东及其下属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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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销售产品、商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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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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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6-04-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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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中国机械科学研究总院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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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间接控股股东及其下属子公司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接受关联人提供的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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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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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6-04-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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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中国机械科学研究总院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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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间接控股股东及其下属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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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购买商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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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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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6-04-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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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中国机械科学研究总院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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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间接控股股东及其下属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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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销售产品、商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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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6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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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6-04-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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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中国机械科学研究总院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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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间接控股股东及其下属子公司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接受关联人提供的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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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6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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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6-04-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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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中国机械科学研究总院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 │
├──────┼────────────────────────────────────────┤
│关联关系 │间接控股股东及其下属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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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购买商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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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6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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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8.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9.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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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2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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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数量和价格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
发行价格:35.79元/股
发行数量:894104股
预计上市时间
北自所(北京)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或“北自科技”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涉及的新增股份已于2026年7月24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
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证登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登记手续。
本次新增股份可在其限售期满的次一交易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上
市交易(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限售期自股份发行结束
之日起开始计算。
一、本次发行概况
(一)本次发行已经履行的决策及批准程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交易已经履行的决策和审批程序包括:
1、本次交易已取得上市公司控股股东的原则性意见;
2、本次交易方案已经上市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第
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3、上市公司与交易对方于2025年4月14日签署了附生效条件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
资产框架协议》;
4、本次交易涉及的标的资产评估报告经有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5、上市公司与交易对方于2025年10月10日、2025年12月24日、2026年3月11日签署了附生
效条件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盈利预测补偿协议》《盈利预测补偿协议之
补充协议》《盈利预测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二)》;
6、本次交易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授权机构中国机械总院批准;
7、本次交易获得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8、本次交易已获得上交所审核通过;
9、本次交易已获得中国证监会注册。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交易已经完成所需履行的决策和审批程序,不存在其他尚未履行
的决策和审批程序。
(二)本次发行情况
1、发行股份的种类、面值及上市地点
本次交易中募集配套资金所涉及发行的股份种类为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
民币1.00元,上市地点为上交所。
2、发行价格和数量、募集资金金额及发行费用
发行人和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并严格按照《认购邀请书
》中规定的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及获配股份数量的确定程序和原则,确定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
为35.79元/股。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数量为894104股。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1999982.16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
币2389005.26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9610976.90元。
3、独立财务顾问和主承销商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独立财务顾问和主承销商为国泰海通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
(三)募集资金到账及验资情况
截至2026年7月9日17:00时,本次发行获配投资者已将认购资金全额汇入独立财务顾问(
主承销商)指定的认购资金专用账户。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发行认
购对象缴付申购款的实收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6年7月13日出具了《验资报告》(XYZH/20
26BJAA4B0494)。根据该报告,截至2026年7月9日17:00时止,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收
到获配投资者缴付的认购资金共计人民币31999982.16元。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达发行人本次募集资金专
用账户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6年7月13日出具《验资报告》(XYZH/2026BJAA4B0475)。根
据该报告,截至2026年7月10日止,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894104股,每股
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为35.79元/股,实际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1999982.16元,扣
除用于本次发行的相关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2389005.26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961
0976.90元,其中新增股本人民币894104.00元,新增资本公积28716872.90元。
(四)募集配套资金的新增股份登记情况
根据登记结算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上市公司已于2026年7月24日办理完毕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股票的新增股份登记,新增股份894104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登
记后股份总数166573109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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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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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7月8日,2025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大会在北京人民大会堂隆重召开。由北自所(
北京)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作为主要完成单位参与的“聚酯纤维产业
链绿色与智能制造关键技术”荣获国家科技进步奖一等奖。
本项目自主开发的聚酯纤维生产全流程智能物流系统关键技术与成套装备,打破了国外企
业装备垄断,填补了国内空白,全面保障我国聚酯纤维近万亿级产业链高端装备的自主可控。
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是国务院设立的国家科学技术奖五大奖项之一,是我国应用技术领域
创新成果的最高荣誉。本次获奖体现了公司在聚酯纤维智能制造领域的技术积累与研发实力,
彰显了北自科技创新竞争力和行业引领力,对公司未来发展将产生积极作用。
本次获奖事项对公司未来经营业绩的影响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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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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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数量和价格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
发行价格:32.45元/股
发行数量:3451462股
预计上市时间
北自所(北京)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或“北自科技”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涉及的新增股份已于2026年6月12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证登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登记手续。
本次新增股份可在其限售期满的次一交易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上
市交易(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限售期自新增股份发行
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
资产过户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的标的资产已过户登记至上市公司名下
,上市公司现持有苏州穗柯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穗柯智能”)100.00%股权。
一、本次发行概况
(一)本次发行已经履行的决策及批准程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交易已经履行的决策和审批程序包括:
1、本次交易已取得上市公司控股股东的原则性意见;
2、本次交易方案已经上市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第
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3、上市公司与交易对方于2025年4月14日签署了附生效条件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
资产框架协议》;
4、本次交易涉及的标的资产评估报告经有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5、上市公司与交易对方于2025年10月10日、2025年12月24日、2026年3月11日签署了附生
效条件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盈利预测补偿协议》《盈利预测补偿协议之
补充协议》《盈利预测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二)》;
6、本次交易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授权机构中国机械总院批准;
7、本次交易获得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8、本次交易已获得上交所审核通过;
9、本次交易已获得中国证监会注册。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交易已经完成所需履行的决策和审批程序,不存在其他尚未履行
的决策和审批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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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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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拟派发现金分红总额:北自所(北京)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
年年度利润分配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5.90元(含税)不变,派发现金红利总额由
95,714,250.37元(含税)调整为97,750,612.95元(含税)。
本次调整原因:因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苏州穗柯智能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并募
集配套资金事项涉及的新增股份已于2026年6月12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
公司办理完毕股份登记手续,公司新增股份3,451,462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公司总股
本由162,227,543股变更为165,679,005股。
一、2025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概述
公司分别于2026年3月31日、2026年4月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2025年年度
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
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5.90元(含税)。如在实施权益分派的
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
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
com.cn)披露的《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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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4│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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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自所(北京)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
苏州穗柯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穗柯智能”)100%股权,并向不超过35名特定投资者
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公司于2026年3月27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北自所(北京)科
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6〕609
号)(以下简称“批复”)。批复文件的主要内容详见公司近日披露的《北自所(北京)科技
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同意注册批复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2)。
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批复的要求积极推进本次交易实施事宜。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交
易涉及标的资产的过户手续已经办理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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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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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6年4月27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北京市西城区教场口街1号3号楼会议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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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2│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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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自所(北京)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3月31日召开了第
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确认董事2025年度薪酬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关于确认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其中《关于确认董事20
25年度薪酬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北自所(北京)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规定,结合目前经
济环境、公司所处地区、行业和规模等实际情况,在充分体现短期和长期激励相结合,个人和
团队利益相平衡的设计要求;在保障股东利益、实现公司与管理层共同发展的前提下,制定了
公司2026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具体如下:
一、2026年度董事薪酬方案
1、公司独立董事领取固定薪酬8万元/年(税前)。
2、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按照公司的薪酬管理办法,根据其在公司所从事的具体岗
位和担任的职务领取薪酬,不额外领取董事津贴。
3、未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任何职务的非独立董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酬。
二、2026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按照其在公司的工作岗位和管理职务,结合业绩考核指标完成情
况以及公司的整体经营业绩进行综合评定,依据公司薪酬管理相关制度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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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2│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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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自所(北京)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践行“以投资者为本”的
发展理念,维护全体股东利益,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及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于2025
年10月制定了《2025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2025年度,公司以该行动方案为纲
领,在聚焦主业、科技创新、规范治理及投资者回报等方面取得了积极成效。为在2026年持续
巩固发展成果,进一步提升经营效率与治理水平,公司结合“十五五”发展战略规划及实际经
营情况,特制定《2026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本方案旨在复盘2025年相关举措
的阶段性成效,并规划2026年关键行动,推动公司实现高质量可持续发展。具体情况如下:
一、聚焦主责主业,持续巩固核心竞争力
1.聚焦主业,经营业绩稳步提升
2025年,公司坚持稳中求进的工作总基调,聚焦高质量发展,着力提升科技创新能力和价
值创造能力。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10566.70万元,同比增长2.13%;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
润为17232.49万元,同比增长1.30%。截至2025年末,公司在手订单52.50亿元,为未来业绩增
长奠定了坚实基础。2025年,公司在新市场开拓方面成效显著,新增海外订单2.79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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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2│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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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股分配比例:A股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5.90元(含税)。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
施公告中明确。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北自所(北京)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
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不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
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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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2│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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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自所(北京)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
司会计政策相关规定,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对截至2025年12月31日合并报表范围内可能存在
减值迹象的资产计提了减值准备。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规定,为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截至2025年12
月31日的财务状况和2025年度的经营成果,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对截至2025年12月31日可能存在
减值迹象的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公司2025年度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合计3,124.9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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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2│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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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会召开日期:2026年4月27日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5年年度股东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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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12│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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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自所(北京)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拟发行股份
及支付现金购买苏州穗柯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100%股权,并向不超过
35名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2025年10月10日、2025年11月24日,公司与翁忠杰、刘庆国、冯伟三名交易对方分别签署
了《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盈利预测补偿协议》《盈利预测补偿协议之补充协
议》,对本次交易方案及各方权利义务、交易涉及的业绩承诺与补偿、减值测试与补偿等事项
进行了约定。
结合监管审核要求,经与交易对方协商一致,公司拟与交易对方签署《盈利预测补偿协议
之补充协议(二)》,对标的公司业绩承诺期内净利润的确定方式以及争议解决方式进行补充
约定。2026年3月11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盈利预
测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二)>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盈利预测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二)》的主要内容
“第1条调整净利润的确定方式
1.1各方确认,《盈利预测补偿协议》第1.3.2.3条修改为如下内容:“1.3.2.3业绩承诺
期内,来源于并购完成后北自科技及其关联方新签堆垛机订单形成的超预估净利润(若有),
相应在计算标的公司实际实现净利润数时予以扣除。其中:
(1)并购完成后北自科技及其关联方新签堆垛机订单形成的超预估净利润=并购完成后北
自科技及其关联方新签堆垛机订单实现的超预估毛利÷标的公司经审计的毛利总额×经审计的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2)并购完成后北自科技及其
关联方新签堆垛机订单实现的超预估毛利=并购完成后北自科技及其关联方新签堆垛机订单实
现的毛利-业绩承诺期内评估预测堆垛机设备总体毛利;第2条调整争议解决方式
2.1各方确认,《盈利预测补偿协议》第5.2条修改为如下内容:“5.2无论因任何原因,
若乙方未如约按时履行本协议约定之补偿义务,则甲方有权在该违约事项发生后立即启动追索
程序,并有权采取提起诉讼的法律程序追究乙方之违约责任,因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
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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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10│重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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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类型及金额:
合同类型:日常经营性合同
合同总金额:人民币12900.00万元
合同生效条件:本合同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对上市公司当期业绩的影响:若本合同顺利履行,对北自所(北京)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年度及未来业绩将产生一定积极影响,且不影响公司经营的独立性
。
特别风险提示:
1、合同条款中已对合同金额、生效条件、支付方式、违约责任等内容做出了明确约定,
合同双方均具有履约能力,但在未来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遇到外部宏观环境重大变化、国家有
关政策变化以及其他不可预见或不可抗力等因素,有可能会导致合同无法如期或全部履行。
2、相关项目利润的贡献尚无法准确预计,相关财务数据的确认请以公司经审计财务报告
为准。
综上,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审议程序情况
本合同为公司日常经营合同,根据其金额,无需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通过。
二、合同标的和对方当事人情况
(一)合同标的情况
近日,公司与浙江恒涌新材料有限公司签订了《自动落筒包装一体化设备采购安装合同》
,合同总价为人民币12900.00万元。
(二)合同对方当事人情况
公司名称:浙江恒涌新材料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住所:浙江省嘉兴市桐乡市桐乡经济开发区广华路86号1幢537室
法定代表人:李圣军
注册资本:80000万元人民币
主营业务:一般项目: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合成纤维制造;合成纤维销售
;新材料技术研发;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
的项目);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技术服务
、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
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桐昆集团浙江恒盛化纤有限公司持有100%股权。
浙江恒涌新材料有限公司资信良好,具备履约能力。
合同对方与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合同主要条款
合同主体:
甲方:浙江恒涌新材料有限公司
乙方:北自所(北京)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1、合同总价款:人民币12900.00万元
人民币(大写):壹亿贰仟玖佰万元整
2、付款方式:按照项目完成情况按进度付款。
3、交货地点:甲方指定地址。
4、合同生效:本合同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5、交货工期:按照本合同约定执行。
6、违约责任:按照本合同约定执行。
7、争议解决:因履行本合同所引起的或者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纠纷,合同双方协
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四、说明合同履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本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12900.00万元,公司在化纤领域取得的重要成果,有利于公司
在相关领域巩固市场地位与影响力。
若合同顺利履行,将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提升公司持续盈利能力及综合竞争
力。
2、合同对方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合同的履行对公司业务、经营的独立性不会产
生影响,公司不会因此对其形成业务依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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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07│重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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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合同类型及金额:
合同类型:日常经营性合同
合同总金额:人民币10396.00万元
合同生效条件: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对上市公司当期业绩的影响:若本合同顺利履行,对北自所(北京)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年度及未来业绩将产生一定积极影响,且不影响公司经营的独立性
。
特别风险提示:
1、合同条款中已对合同金额、生效条件、支付方式、违约责任等内容做出了明确约定,
合同双方均具有履约能力,但在未来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遇到外部宏观环境重大变化、国家有
关政策变化以及其他不可预见或不可抗力等因素,有可能会导致合同无法如期或全部履行。
2、相关项目利润的贡献尚无法准确预计,相关财务数据的确认请以公司经审计财务报告
为准。
综上,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审议程序情况
本合同为公司日常经营合同,根据其金额,无需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通过。
二、合同标的和对方当事人情况
(一)合同标的情况
近日,公司与上汽通用五菱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自动化设备项目采购合同》,合同
总价为人民币10396.00万元。
(二)合同对方当事人情况
公司名称:上汽通用五菱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外商投资、未上市)
住所:广西柳州市柳南区河西路18号
法定代表人:王晓秋
注册资本:166807.6667万元人民币
主营业务:研究、开发、生产汽车,生产、加工各类汽车零部件、配件;设计、生产、安
装汽车工装、模具、夹具和设备;销售上述产品并提供售后服务,并向其他企业提供相关的技
术咨询及技术服务;批发汽车生产用原辅材料、石油制品(不含成品油);自有房屋租赁、设
备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上海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有50.0979%股权。
上汽通用五菱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资信良好,具备履约能力。
合同对方与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合同主要条款
合同主体:
甲方:上汽通用五菱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北自所(北京)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1、合同总价款:人民币10396.00万元
人民币(大写):壹亿零叁佰玖拾陆万元整
2、付款方式:按照项目完成情况按进度付款。
3、交货地点:广西。
4、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5、交货工期:以合同约定为准。
6、违约责任:合同当事人任何一方违反合同义务,未按约定履行合同的,守约方有权单
方决定是否解除合同,若由于一方违约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违约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7、争议解决:本合同若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发生纠纷,提交甲
方所在地人民法院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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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6│重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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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自所(北京)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拟发行股份
及支付现金购买苏州穗柯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100%股权,并向不超过
35名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2025年10月10日,公司与翁忠杰、刘庆国、冯伟三名交易对方签署了《发行股份及支付现
金购买资产协议》《盈利预测补偿协议》,对本次交易方案及各方权利义务、交易涉及的业绩
承诺与补偿、减值测试与补偿等事项进行了约定。
鉴于本次交易事项预计无法在2025年内实施完成,同时为进一步保障上市公司广大中小股
东的利益,经与交易对方协商一致,公司拟与交易对方签署《盈利预测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
,对业绩承诺相关事项进行补充约定。2025年12月2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盈利预测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盈利预测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的主要内容
“第1条调整承诺净利润数
各方确认,《盈利预测补偿协议》第1.2.1条修改为如下内容:“1.2.1业绩承诺方承诺,
如本次交易于2026年12月31日前实施完毕,标的公司在2026年度、2027年度和2028年度经审计
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应分别不低于1516.92万元、164
9.09万元和1716.45万元,累计不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低于4882.46万元(最终各年度业绩承诺金额以经中国机械科学研究总院集团有限公司备
案通过的评估报告中收益法预测净利润金额为准);若本次交易未能于2026年12月31日前实施
完毕,则上述业绩承诺期应做相应顺延,届时各方将另行签署相关补充协议确定。”
第2条调整净利润的确定方式
2.1各方确认,《盈利预测补偿协议》第1.3.2.3条修改为如下内容:“1.3.2.3业绩承诺
期内,标的公司来源于并购完成后与北自科技新签堆垛机订单形成的超预估净利润(若有),
相应在计算标的公司实际实现净利润数时予以扣除。其中:(1)并购完成后与北自科技新签
堆垛机订单形成的超预估净利润=并购完成后与北自科技新签堆垛机订单实现的超预估毛利÷
标的公司经审计的毛利总额×标的公司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
益前后孰低);(2)并购完成后与北自科技新签堆垛机订单实现的超预估毛利=并购完成后与
北自科技新签堆垛机订单实现的毛利-业绩承诺期内评估预测标的公司销售堆垛机设备总体毛
利;”
2.2《盈利预测补偿协议》原第1.3.2.3条的序号调整为1.3.2.4条。
第3条其他
3.1《盈利预测补偿协议》与本补充协议约定不一致的,适用本补充协议的约定;本补充
协议未约定的事项适用《盈利预测补偿协议》的约定。本补充协议及《盈利预测补偿协议》构
成不可分割的完整部分,对本补充协议的修改应以书面方式进行。
3.2本补充协议经各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之日起成立,自《盈利预测
补偿协议》生效之日起生效。《盈利预测补偿协议》解除或终止的,本补充协议亦自行解除或
终止。
3.3本补充协议一式捌份,各方各持壹份,其余用于履行报批、备案及信息披露等法律手
续之用,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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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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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5年12月19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北京市西城区教场口街1号3号楼会议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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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4│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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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
中和”)
北自所(北京)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拟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
告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年3月2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A座8层
首席合伙人:谭小青先生
截至2024年12月31日,信永中和合伙人(股东)259人,注册会计师1780人。签署过证券
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超过700人。信永中和2024年度业务收入为40.54亿元(含
统一经营),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25.87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9.76亿元。2024年度,信永
中和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项目383家,收费总额4.71亿元,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
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金融业,文化和体育娱乐业,批发和零售业,建筑业,采矿业,租赁和商务服务,水利、环
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等。
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255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信永中和已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投保职业保险,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职业风险基金
之和超过2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或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除乐视网证券虚假陈述责
任纠纷一案之外,信永中和近三年无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截至2024年12月31日,信永中和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
管理措施17次、自律监管措施8次和纪律处分0次。53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
罚0次、行政处罚5次、监督管理措施17次、自律监管措施10次和纪律处分1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张昆女士,1999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09年开始从事上市公
司审计,1999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
的上市公司超过10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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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4│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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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会召开日期:2025年12月19日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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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0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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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自所(北京)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自科技”或“公司”)拟发行股份
及支付现金购买苏州穗柯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100%股权,并向不超过
35名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2025年11月4日,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关于受理北自所(北京)科技发展股
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申请的通知》(上证上审(并购重组)〔2025〕
88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依据相关规定对本次交易的申请文件进行了核对,认为该项申请文件
齐备,符合法定形式,决定予以受理并依法进行审核。
本次交易尚需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后方可正式实
施。公司将继续推进本次交易的相关工作,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履行信息披
露义务,有关信息均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
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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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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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自所(北京)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自科技”或“公司”)于2025年10
月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及调整部分募投项目
内部投资结构的议案》,同意公司对募投项目中“湖州智能化物流装备产业化项目”达到预定
可使用状态的日期进行调整,本次调整仅涉及项目进度的变化,未改变募投项目的投资内容、
投资总额、实施主体,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同意公司在不改变募集资金
投向及投资总额的前提下,调整募投项目“营销和服务网络建设项目”的内部投资结构。保荐
机构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原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对
公司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及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的事项出具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
见。该事项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北自所(北京)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063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
请,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4055.69万股,每股面值1.00元,每股发行价
格为人民币21.2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86305.08万元,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人民币6477.
23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9827.85万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已于2024年1
月25日全部到账,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出具大华验字[2024]00110000
38号《验资报告》。
募集资金到账后,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与保荐
机构及募集资金监管银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四方)监管协议》,开设了募
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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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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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自所(北京)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董事
刘波先生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刘波先生由于工作安排,申请辞去公司董事职务。辞职后,刘
波先生不再担任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任何职务。根据相关规定,其辞职申请自送达公司董事会
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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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2│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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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北自所(北京
)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北自科技”)于2025年10月20日召开了职工
代表大会,经与会职工代表审议,同意选举张兴辉先生(简历详见附件1)为公司第二届董事
会职工董事。本次选举张兴辉先生为职工董事的任职生效以《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经
过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为前提。任期自生效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
日止。
张兴辉先生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有关职工代表董事的任职资格和条件,其当
选公司职工代表董事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中兼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
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北自所(北京)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10月22日
附件1:职工董事简历
张兴辉,1974年出生,中国国籍,中共党员,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会计师、国
际注册内审师。曾任北京机械工业自动化研究所有限公司财务主管、主任会计师。现任北自科
技财务管理部部长、湖州德奥机械设备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张兴辉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
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也未受过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机关及其他部门的处罚或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中禁止任职的条件,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
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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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1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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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防范本次交易后公司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公司根据自身经营特点制定了以下填补即
期回报的措施。公司制定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对未来利润作出保证。
(一)发挥协同效应,提升上市公司核心竞争力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持有标的公司100%股权。一方面,上市公司将通过整合双方
的技术能力和市场渠道,进一步拓展上市公司产品下游应用场景,扩大业务规模和市场影响力
,充分发挥协同效应;另一方面,上市公司将借助标的公司在堆垛机等智能物流装备领域丰富
的生产制造经验,提升智能物流装备的自产能力以达到降本增效,提高上市公司核心竞争力。
(二)完善上市公司治理,为上市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上市公司已建立、健全了法人治理结构,设置了与公司生产经营相适应的组织管理架构,
各职能部门之间职责明确、相互制约。公司组织结构合理、运行有效,股东大会、董事会、监
事会和管理层之间权责分明、相互制衡、运作良好,形成了一套合理、完整、有效的公司治理
与经营管理框架。公司将严格遵循《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断优
化公司治理结构,完善投资决策机制,强化内部控制,提高公司经营管理效率,进一步完善管
理制度,加强成本控制,对业务开展过程中的各项经营、管理、财务费用,进行全面的事前、
事中、事后管控,增强公司盈利能力,确保股东能够充分行使权利,确保董事会能够按照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监
事会能够独立有效地行使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监督权,为公司未来的健康发展提供制度保
障。
(三)进一步完善利润分配政策,提高股东回报
为完善公司的利润分配制度,推动公司建立更为科学、合理的利润分配和决策机制,更好
地维护股东和投资者的利益,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
分红》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在《公司章程》中
对利润分配政策进行了明确的规定。公司未来将按照公司章程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继续实行
可持续、稳定、积极的利润分配政策,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广泛听取投资者尤其是独立董事
、中小股东的意见和建议,强化对投资者的回报,完善利润分配政策,增加分配政策执行的透
明度,维护全体股东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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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1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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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重大调整的标准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及《〈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二十
九条、第四十五条的适用意见—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5号》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
规定,关于重组方案重大调整的认定适用意见如下:
1、关于交易对象
拟对交易对象进行变更的,原则上视为构成对重组方案重大调整,但是有以下两种情况的
,可以视为不构成对重组方案重大调整:
(1)拟减少交易对象的,如交易各方同意将该交易对象及其持有的标的资产份额剔除出
重组方案,且剔除相关标的资产后按照下述有关交易标的变更的规定不构成对重组方案重大调
整的;
(2)拟调整交易对象所持标的资产份额的,如交易各方同意交易对象之间转让标的资产
份额,且转让份额不超过交易作价百分之二十的。
2、关于交易标的
拟对标的资产进行变更的,原则上视为构成对重组方案重大调整,但是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的,可以视为不构成对重组方案重大调整:
(1)拟增加或减少的交易标的的交易作价、资产总额、资产净额及营业收入占原标的资
产相应指标总量的比例均不超过百分之二十;
(2)变更标的资产对交易标的的生产经营不构成实质性影响,包括不影响标的资产及业
务完整性等。
3、关于募集配套资金
新增或调增配套募集资金,应当视为构成对重组方案重大调整。调减或取消配套募集资金
不构成重组方案的重大调整。证券交易所并购重组委员会会议可以提出本次交易符合重组条件
和信息披露要求的审议意见,但要求申请人调减或取消配套募集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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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1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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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自所(北京)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中
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要求,积极响应上
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开展沪市公司“提质增效重回报”专项行动的倡议》,推动公司高质量发
展和投资价值提升,保护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公司结合发展战略和实际经营情
况制定了2025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具体举措如下:
一、聚焦主责主业,实现高质量发展
公司作为国务院国资委授予的“创建世界一流专精特新示范企业”,肩负国家任务,以“
让物流更准更快更简”为使命,以“成为先进物流技术和装备世界一流企业”为愿景,以“交
付美好,追求卓越”为理念,持续发挥“专业突出、创新驱动、管理精益、特色明显”四大核
心优势,以科技创新为驱动,坚持质量、效益并重,推动业务向特色化、高端化、国际化发展
,不断完善治理结构,提升企业活力和核心竞争力,把企业做强做优做大。
面对错综复杂的国际局势和日趋激烈的市场竞争,公司坚持稳中求进、以进促稳,聚焦高
质量发展,着力提升科技创新能力和价值创造能力,2025年上半年实现营业收入94569.82万元
,同比增长1.41%;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7614.65万元,同比增长6.82%。公司未来
将继续坚持以智能物流系统业务为核心,以服务国家战略为使命,为我国战新产业和制造业提
供数字化、智能化、集成化的物流技术装备为己任,持续加强以创新力、竞争力、服务力为内
核的关键能力,实现业务高质量发展,保持国内智能物流领域领先地位,向世界一流智能物流
系统解决方案供应商迈进,积极参与全球竞争。
二、增加投资者回报,分享经营发展成果
公司高度重视投资者回报,努力打造“长期、稳定、可持续”的股东价值回报机制。公司
于2024年6月和2025年5月分别实施了2023年和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现金分红比例均不低于50
%。
公司在致力于主营业务发展的同时,回报广大投资者的信任与支持,力求实现社会贡献、
股东利益和客户价值的最大化,未来公司将结合行业发展趋势、发展规划及实际情况,兼顾股
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制定科学、合理、稳定的利润分配方案,以确保利润分配政策的连
续性和稳定性,与广大股东共享公司发展成果。
三、聚力创新驱动,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
智能物流装备产业正处于技术驱动的关键转型期,科技创新体系构成了企业核心竞争力的
源泉。公司聚焦创新驱动动能,加强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加大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力度,从产学
研用合作生态、研发中心建设、柔性引才等多种方式,积极布局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和工业软
件,围绕先进物流装备和技术未来发展方向进行研发和创新。
公司始终坚持科技创新引领,研发智能物流前沿技术,2025年上半年研发投入3888.65万
元,同比增长39.72%。未来,公司将持续加大研发投入,不断完善技术创新体系、加强人才队
伍建设、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和科技创新水平,加快新产品的研发,持续提升研发成果转化能力
,促进公司持续健康稳定发展。
〖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提供的任何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原创性等,投资者使
用前请自行予以核实,如有错漏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本公司
不对因上述信息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2、本公司无法保证该项服务能满足用户的要求,也不担保服务不会受中断,对服务的及时
性、安全性以及出错发生都不作担保。
3、本公司提供的任何信息仅供投资者参考,不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本公司不对投资者依
据上述信息进行投资决策所产生的收益和损失承担任何责任。投资有风险,应谨慎至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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