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603080 新疆火炬 更新日期:2026-05-23◇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募集资金来源】【2.股权投资】【3.项目投资】【4.股权转让】
【5.收购兼并】【6.关联交易】【7.股权质押】【8.担保明细】
【9.重大事项】
【1.募集资金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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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来源类别 │ 发行起始日期│ 发行价│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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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发融资 │ 2017-12-21│ 13.60│ 4.32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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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5-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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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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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科鑫(深圳)智能│ 13219.00│ ---│ 51.00│ ---│ -206.30│ 人民币│
│科技有限公司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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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山县利泰天然气有│ 12500.00│ ---│ 100.00│ ---│ 873.27│ 人民币│
│限公司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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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4-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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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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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喀什市天然气工程建│ ---│ 0.00│ 9895.80万│ 38.11│ ---│ ---│
│设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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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喀什市CNG加气站工 │ ---│ 0.00│ 4814.70万│ 72.40│ ---│ ---│
│程建设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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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疏勒县天然气工程建│ ---│ 0.00│ 5555.77万│ 57.84│ ---│ ---│
│设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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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疏附县天然气工程建│ ---│ 0.00│ 849.03万│ 84.72│ ---│ ---│
│设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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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购光正燃气51%股 │ ---│ 0.00│ 1.90亿│ 100.00│ 5036.23万│ ---│
│权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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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5.收购兼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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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6-12 │交易金额(元)│1.25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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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种 │人民币 │交易进度 │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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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标的 │玉山县利泰天然气有限公司100%的股│标的类型 │股权 │
│ │权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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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 │新疆火炬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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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 │江西中久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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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概述 │新疆火炬燃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新疆火炬")拟以12,500.00万元收购江西 │
│ │中久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中久")持有的玉山县利泰天然气有限公司(以下│
│ │简称"玉山利泰")100%的股权。 │
│ │ 近日,玉山利泰已完成本次交易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取得了玉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出具的《公司变更通知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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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关联交易】 暂无数据
【7.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股东名称 累计质押股数(股) 占总股本(%) 占持股比例(%) 公告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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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中燃天然气投资有限公 2000.00万 14.13 48.83 2025-03-22
司
北京君安湘合投资管理企业 695.00万 4.91 80.67 2020-02-06
(普通合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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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2695.00万 1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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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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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3-22 │质押股数(万股) │1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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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占所持股(%) │24.42 │质押占总股本(%) │7.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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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名称 │江西中燃天然气投资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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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方 │九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进贤县支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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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起始日 │2025-03-20 │质押截止日 │2032-03-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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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解押日 │--- │解押股数(万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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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说明 │2025年03月20日新疆火炬燃气股份有限公司质押了1000.0万股给九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进贤县支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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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押说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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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担保明细】
截止日期:2019-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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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方 │被担保方 │ 担保金额│币种 │担保起始日│担保截止日│担保类型│是否履│是否关│
│ │ │ (元)│ │ │ │ │行完毕│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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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火炬燃│光正眼科医│ 3000.00万│人民币 │2019-06-26│--- │一般担保│否 │否 │
│气股份有限│院集团股份│ │ │ │ │ │ │ │
│公司 │有限公司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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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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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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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6年5月15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新疆喀什地区喀什市时代大道北侧火炬大厦10楼会议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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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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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火炬燃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
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
票的议案》。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具体内容如下:
一、本次授权事项概述
为了不断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为公司可持续、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根据《上市
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上海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2026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
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
发行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决定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
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授权期
限为自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6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
二、本次授权事宜具体内容
本次提请股东会授权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新疆火炬燃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规定,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自查论证,并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
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二)发行股票的种类、面值和数量
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
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发行的股票数量按照募集
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不超过发行前公司股本总数的30%。
(三)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及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股票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发行对象为不超过35名(含
)的特定投资者,包括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
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其他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法人、自然
人或者其他合法投资组织。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两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
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最终发行对象将根据申购报价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会
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票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
(四)定价方式或者价格区间、限售期
1、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
公司董事会决议提前确定全部发行对象,且发行对象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定价基准日可
以为关于本次发行股票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股东会决议公告日或者发行期首日:
(1)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控制的关联人;
(2)通过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取得公司实际控制权的投资者;
(3)董事会拟引入的境内外战略投资者。
2、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80%(计算公式为:定价基
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
易日股票交易总量),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金
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宜的,本次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3、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属于《上市公
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其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8
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所取得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
金转增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限售期
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
(五)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发行股份募集资金用途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2、本次募集资
金使用不得为持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3、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新增构成重
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六)本次发行前的滚存利润安排
本次发行完成后,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将由公司新老股东按发行后的持股比例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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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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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会召开日期:2026年5月15日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5年年度股东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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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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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为: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成立于2013年1月18日,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复
兴路47号天行建商务大厦20层2206,首席合伙人为王增明。
2.人员信息
截至2025年12月31日,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伙人数量为88人,注册
会计师503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230余人。
3.业务规模
最近一年收入总额(经审计):77761万元
最近一年审计业务收入(经审计):75337万元
最近一年证券业务收入(经审计):33258万元
上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44家,客户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批发和零售业、金融业
、房地产业及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等。与公司同行业的上市公司审计客户0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5年末,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10065.98万
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40000.00万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无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需承担民事
责任的诉讼。
5.诚信记录
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
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2次、监督管理措施8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和纪律处分1次。
27名从业人员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
政处罚5次、监督管理措施11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和纪律处分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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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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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股分配比例: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52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
施公告中明确。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
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未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一
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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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1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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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火炬燃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新疆火炬”)于2025年4月24日、202
5年5月15日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
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请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
25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披露的《新疆火炬关于
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4)。
近日,公司收到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变更新疆火炬燃气
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签字注册会计师及项目质量复核人的告知函》,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
一、签字注册会计师及项目质量复核人变更的基本情况
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因审计机构内部工作调整,原委派的签字注册会计师吴军先生(项目合伙人)、于伟先生及
项目质量复核人李远梅女士不再担任公司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人,公司签字注册会
计师变更为张立华女士(项目合伙人)、刘永坤先生,项目质量复核人变更为徐淼鑫女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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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0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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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5年6月4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新疆喀什地区喀什市时代大道北侧火炬大厦10楼会议室
〖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提供的任何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原创性等,投资者使
用前请自行予以核实,如有错漏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本公司
不对因上述信息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2、本公司无法保证该项服务能满足用户的要求,也不担保服务不会受中断,对服务的及时
性、安全性以及出错发生都不作担保。
3、本公司提供的任何信息仅供投资者参考,不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本公司不对投资者依
据上述信息进行投资决策所产生的收益和损失承担任何责任。投资有风险,应谨慎至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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