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603075 热威股份 更新日期:2025-08-02◇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募集资金来源】【2.股权投资】【3.项目投资】【4.股权转让】
【5.收购兼并】【6.关联交易】【7.股权质押】【8.担保明细】
【9.重大事项】
【1.募集资金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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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来源类别 │ 发行起始日期│ 发行价│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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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发融资 │ 2023-08-30│ 23.10│ 8.06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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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24-07-01│ 11.55│ 2935.48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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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3-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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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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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吉热威电热科技有│ ---│ ---│ 100.00│ ---│ ---│ 人民币│
│限公司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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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热威汽车零部件│ ---│ ---│ 100.00│ ---│ ---│ 人民币│
│有限公司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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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4-12-31
┌─────────┬──────┬─────┬─────┬─────┬─────┬──────┐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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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产4,000万件电热 │ 4.56亿│ 5244.67万│ 2.51亿│ 55.06│ ---│ 2026-08-31│
│元件生产线扩建项目│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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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 2700.00万│ 1350.00万│ 2700.00万│ ---│ ---│ ---│
│动资金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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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剩余超募资金 │ 1889.38万│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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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热威汽车零部件│ 2.41亿│ 3551.16万│ 7981.24万│ 33.13│ ---│ 2026-08-31│
│有限公司年产500万 │ │ │ │ │ │ │
│台新能源汽车加热管│ │ │ │ │ │ │
│理系统加热器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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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研发中心升级项│ 6315.98万│ 1168.66万│ 3248.82万│ 51.44│ ---│ 2026-08-31│
│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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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5.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6.关联交易】 暂无数据
【7.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8.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9.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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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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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股票上市类型为股权激励股份;股票认购方式为网下,上市股数为1235066股。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总数为1235066股。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日期为2025年8月1日。
杭州热威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5月30日召开了第二届董
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
件已经成就,现将本次解除限售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1、2024年3月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
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一期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查<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4年3月6日至2024年3月16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
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任何异议的反馈。2024年6月12日公司披
露了《关于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4年6月19日,公司召开了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第一
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
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公司董事会于2024年6月20日披露了《关于公司第一期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
4、2024年7月1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及《关于向激励
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确定以2024年7月1日为授予日,向86名激励对象授
予260.6644万股限制性股票,相关议案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公司监事会对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同意授予相关事项的意见。
5、2024年7月16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本次激励
计划的授予登记工作,并于2024年7月18日披露了《杭州热威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
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授予结果公告》。在确定授予日后的资金缴纳过程中,因3名激励对象因个
人原因自愿放弃其获授的合计6.5106万股限制性股票,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数量调整为254.1538
万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调整为83人,授予价格为每股11.55元,授予日为2024年7月1日,授
予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7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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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22│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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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购注销原因:杭州热威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中共有82名激励对象因业绩考核要求未完全达标、1名激励对象离职
等情况,公司董事会同意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部分或全部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并注销
。
本次注销股份的有关情况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决策与信息披露
公司于2025年5月3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第
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中共有82名激励对象因业绩考核要求未完全达标、1
名激励对象离职等情况,公司董事会同意回购注销83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
性股票68,427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5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
n)披露的《关于回购注销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
025-027)。
公司已于2025年5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回购注
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9),自2025年5月3
1日起45天内,公司未收到任何债权人对本次回购事项提出异议的情况,也未收到任何公司债
权人向公司提出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的要求。
(一)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及依据
1、激励对象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
根据《杭州热威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
计划》”)中第十二章“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的规定,“激励对象合同到期、不
再续约的或主动辞职的,已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作处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
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鉴于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从公司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该激励对象已获授
但尚未解除限售的65,448股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2、业绩考核未完全达标
根据《激励计划》中第七章“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与解除限售条件”的规定,第一期限制性
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为:
注:上述“扣非后归属股东净利润”指标均指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净利润,且剔除本次股权激励计划产生的股份支付费用的影响,以经公司聘请的符合《证券法
》要求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合并报表所载数据为计算依据。
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2024年度审计报告(天健审〔2025〕3553
号),公司2024年度营业收入为192,412.30万元,较2023年增长14.80%,扣非后归属上市公司
股东净利润为28,625.92万元,比2023年增长18.30%。鉴于公司层面营业收入业绩考核指标介
于触发值和目标值之间,净利润业绩考核指标高于目标值,公司层面解除限售比例为99.76%;
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根据考核结果解除限售比例均为100%。
根据激励计划的规定,本次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业绩考核未完全达标,解除限售比
例为99.76%,公司拟对82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2,979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
销。
综上,公司本次拟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共计68,427股。
(二)本次回购注销的相关人员、数量
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涉及83人,合计拟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68,427股;本次回购注销
完成后,剩余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2,473,111股。
(三)回购注销安排
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开设了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并向其申
请办理对上述83名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合计68,427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过户手续。
预计本次限制性股票于2025年7月24日完成注销,公司后续将依法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
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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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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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热威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热威股份”)于2025年6月9日召
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
项目新增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新增“浙江省江山市四都镇傅筑园村儒竹路9号”作为“杭
州热威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年产500万台新能源汽车加热管理系统加热器项目”的实施地点。
本次新增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未改变募投项目的投资总额、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项目
内容、实施主体,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影响。本次新增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事
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保荐机构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无异议的核查意见。现将有关事项公
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杭州热威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482号)同意,公司于2023年8月30日首次公开发行人
民币普通股(A股)40010000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3.1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92423
1000.00元,减除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118603997.87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805627002.1
3元。其中,计入实收股本人民币肆仟零壹万元整(¥40010000.00),计入资本公积(股本溢
价)765617002.13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3年9月5日全部到账,并由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
并出具“天健验〔2023〕477号”《验资报告》予以确认。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
资者权益,公司及子公司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五方监管协议》,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
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上述全部募集资金已按规定存放于公司募集资金专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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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3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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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热威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5月30日召开了第二届董
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
1、调整事由
公司于2025年4月29日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并于2025年5月10日披露了《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5-025),公
司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40255153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
利0.70元(含税)。截至2025年5月16日,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完毕。
2、调整方法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以及《杭州热威电热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
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派息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额或公司股票价格事项的,公司应对尚未解除
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派息: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
性股票回购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为正数。
根据以上规定,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后的回购价格=11.55元/股-0.70元/股=10
.85元/股,据此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由11.55元/股调整为
10.85元/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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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31│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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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中共有82名激励对象因业绩考核要求未完
全达标、1名激励对象离职等情况,公司拟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部分或全部限制性股
票予以回购并注销。
本次回购数量:68427股
本次回购价格:因离职而回购的价格为10.85元/股;因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完全达标而回
购的价格为10.85元/股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
杭州热威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5月30日召开了第二届董
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第一期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拟回购注销83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
制性股票68427股。
(一)回购注销原因及数量
1、激励对象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
根据《杭州热威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
计划》”)中第十二章“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的规定,“激励对象合同到期、不
再续约的或主动辞职的,已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作处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
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鉴于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从公司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该激励对象已获授
但尚未解除限售的65448股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2、业绩考核未完全达标
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2024年度审计报告(天健审〔2025〕3553
号),公司2024年度营业收入为192412.30万元,较2023年增长14.80%,扣非后归属上市公司
股东净利润为28625.92万元,比2023年增长18.30%。鉴于公司层面营业收入业绩考核指标介于
触发值和目标值之间,净利润业绩考核指标高于目标值,公司层面解除限售比例为99.76%;个
人层面绩效考核根据考核结果解除限售比例均为100%。
根据激励计划的规定,本次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业绩考核未完全达标,解除限售比
例为99.76%,公司拟对82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2979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
综上,公司本次拟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共计68427股。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及回购资金来源
由于公司实施了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根据《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应对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进行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11.55元/股调整为10.85元/
股。
因此本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因离职而回购的价格为10.85元/股;因业绩考核未达标
而回购的价格为10.85元/股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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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3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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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1235066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3068%
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人数:82人。
公司将在办理完毕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手续后、股票上市流通前,发布限制性股票解
除限售暨上市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杭州热威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5月30日召开了第二届董
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
件已经成就,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4年3月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
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一期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
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的议案》以及《关于核查<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
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4年3月6日至2024年3月16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
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任何异议的反馈。2024年6月12日公司披
露了《关于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4年6月19日,公司召开了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第一
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
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于2024年6月20日披露了《关于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
人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
4、2024年7月1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及《关于向激励
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
了同意授予相关事项的意见。
5、2024年7月16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本次激励
计划的授予登记工作,并于2024年7月18日披露了《杭州热威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
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授予结果公告》。
6、2025年5月3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第一期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
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出具了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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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31│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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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通知债权人的理由
杭州热威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5月3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
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
励计划》”)的相关规定,鉴于82名激励对象因业绩考核要求未完全达标、1名激励对象离职
,公司拟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部分或全部限制性股票共计68,427股予以回购并注销,
具体详见公司于2025年5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
注销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7)。
完成上述回购注销后,公司总股本将由402,551,538股变更为402,483,111股,公司注册资
本将由人民币402,551,538元变更为人民币402,483,111元。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
将导致注册资本减少,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
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
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公司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
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
关证明文件。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
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
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
复印件。债权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申报时间:2025年5月31日起45天内(9:00-11:30;13:30-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
除外)。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日为准。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2、联系人:张亮
3、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长河街道建业路576号
4、电话:0571-86697018
5、传真:0571-86690083
6、Email:IR@e-heatwel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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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09│对外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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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安吉热威电热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吉热威”)、杭州热威汽车零部件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热威汽零”)、江山热威电热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山热威”)
、杭州热威工业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热威工业”)等控股子公司。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杭州热威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提供对外担保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2.85亿元的担保。包括公司为
安吉热威、热威汽零、江山热威及热威工业等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人民币14.1亿元;公司
及控股子公司开展票据池业务互相担保额度人民币8.75亿元。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
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人民币13275.99万元。
上述担保无反担保,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无逾期担保。
本次担保计划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担保计划基本情况
(一)2025年度担保计划概述
为满足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的生产经营和发展需要,保障公司及子公司及时顺利
开展业务及向金融机构融资事项顺利实施,在确保规范运作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公司及控股
子公司拟提供对外担保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2.85亿元的担保。包括公司为安吉热威、热威汽
零、江山热威及热威工业等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人民币14.1亿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
票据池业务互相担保额度人民币8.75亿元。
提供担保的形式包括不限于信用担保(含一般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等)、抵押担保、质押
担保或多种担保方式相结合等形式。该担保额度包括新增担保及原有担保的展期或者续保。本
次担保额度自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具体担保期限以实际签署协议为
准。
(二)2025年度担保计划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5年4月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担保计划
的公告》,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本次担保额度自2024年年度股东大
会批准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为便于相关工作的开展,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代表在上述担
保总额范围内确定各项融资业务方式及金额、担保方与被担保方、担保金额、调剂额度和具体
担保内容等相关事宜,并签署相关各项法律文件,公司不再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进行审
议。
本次担保不构成关联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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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0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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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热威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8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
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分别审议了《关于2025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
议案》《关于2025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2025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在审议《关于2025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和《关于2025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时,
全体董事、监事回避表决,同意将相关议案直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在审议《关于2025年
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时,关联董事吕越斌、钱锋、张亮回避表决。根据相关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结合目前经济环境、公司所处地区、行业和规模等实际情况,在
充分体现短期和长期激励相结合,个人和团队利益相平衡的设计要求,以及在保障股东利益、
实现公司与管理层共同发展的前提下,制定了公司2025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方案,具体如下:
一、2025年度董事薪酬方案
公司董事在公司担任具体职务的,根据其所担任的具体职务,依据公司薪酬与绩效考核管
理相关制度领取报酬,不再另行领取董事津贴。独立董事按照协议约定领取独立董事津贴(每
人每年7万元(税前)),自任期开始之月起按季发放。
二、2025年度监事薪酬方案
公司监事在公司担任具体职务的,根据其所担任的具体职务,依据公司薪酬与绩效考核管
理相关制度领取报酬,不再另行领取监事津贴。三、2025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职务,依据公司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相关制度
领取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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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0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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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热威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
第二十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
及子公司与商业银行、商业保理公司等具备相关业务资格的机构开展无追索权的应收账款保理
业务,保理融资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保理融资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
月,上述额度在有效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具体保理融资的期限、融资费率、合作机构等内
容以单项保理合同的约定为准。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该事项在公司董事会批准
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保理业务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
产重组管理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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