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振华股份(603067)重大事项股权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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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运作☆ ◇603067 振华股份 更新日期:2025-05-03◇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股权投资】【2.项目投资】【3.股权转让】【4.收购兼并】 【5.关联交易】【6.股权质押】【7.担保明细】【8.重大事项】 【1.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4-12-31 ┌─────────┬─────┬─────┬─────┬─────┬──────┬──────┐ │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 │苏州鼎石汇泽生物产│ ---│ ---│ ---│ 9745.57│ ---│ 人民币│ │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 │ │ │ │ │ │ │(有限合伙) │ │ │ │ │ │ │ ├─────────┼─────┼─────┼─────┼─────┼──────┼──────┤ │重庆市潼南区融资担│ ---│ ---│ ---│ 24.20│ ---│ 人民币│ │保有限公司 │ │ │ │ │ │ │ ├─────────┼─────┼─────┼─────┼─────┼──────┼──────┤ │潼南民生村镇银行股│ ---│ ---│ ---│ 941.52│ ---│ 人民币│ │份有限公司 │ │ │ │ │ │ │ ├─────────┼─────┼─────┼─────┼─────┼──────┼──────┤ │嘉兴璟冠股权投资合│ ---│ ---│ ---│ 1317.75│ ---│ 人民币│ │伙企业(有限合伙)│ │ │ │ │ │ │ ├─────────┼─────┼─────┼─────┼─────┼──────┼──────┤ │青海省博鸿化工科技│ ---│ ---│ ---│ 530.66│ ---│ 人民币│ │股份有限公司 │ │ │ │ │ │ │ └─────────┴─────┴─────┴─────┴─────┴──────┴──────┘ 【2.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4-12-31 ┌─────────┬──────┬─────┬─────┬─────┬─────┬──────┐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 │含铬废渣循环资源化│ ---│ 9548.37万│ 9548.37万│ 80.99│ -663.00万│ 2025-06-30│ │综合利用项目 │ │ │ │ │ │ │ ├─────────┼──────┼─────┼─────┼─────┼─────┼──────┤ │超细氢氧化铝新型环│ ---│ 1.42亿│ 1.42亿│ 85.28│ ---│ 2025-05-31│ │保阻燃材料项目 │ │ │ │ │ │ │ ├─────────┼──────┼─────┼─────┼─────┼─────┼──────┤ │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 ---│ 1.17亿│ 1.17亿│ 96.17│ ---│ ---│ │银行贷款项目 │ │ │ │ │ │ │ └─────────┴──────┴─────┴─────┴─────┴─────┴──────┘ 【3.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4.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5.关联交易】 暂无数据 【6.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7.担保明细】 截止日期:2021-06-30 ┌─────┬─────┬─────┬────┬─────┬─────┬────┬───┬───┐ │担保方 │被担保方 │ 担保金额│币种 │担保起始日│担保截止日│担保类型│是否履│是否关│ │ │ │ (元)│ │ │ │ │行完毕│联交易│ ├─────┼─────┼─────┼────┼─────┼─────┼────┼───┼───┤ │重庆民丰化│重庆化医控│ 5000.00万│人民币 │2020-10-30│2021-10-29│连带责任│否 │是 │ │工有限责任│股(集团)公│ │ │ │ │担保 │ │ │ │公司 │司 │ │ │ │ │ │ │ │ └─────┴─────┴─────┴────┴─────┴─────┴────┴───┴───┘ 【8.重大事项】 ──────┬────────────────────────────────── 2025-04-28│其他事项 ──────┴────────────────────────────────── 每股分配比例: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90元(含税);每10股转增4股。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 施公告中明确。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 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公司不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9.8. 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一)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 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4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728 76416.35元。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年度拟实施利润分配方案 如下:截止2024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509016166股,扣除回购账户股份4695056股,实际可 参与本次利润分配的股数为504321110股,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9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 金红利95821010.90元(含税)。上述现金分红比例为占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2 0.26%。2024年度,公司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实施的股份回购金额为46380382.44元,现金分红和 回购金额合计142201393.34元,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30.07%。 以本次参与利润分配的股份数504321110股计,拟转增201728444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将 增加至710744610股。(公司总股本数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最终登记 结果为准,如有尾差,系取整数所致)。最终实际分配总额及转增总额以实际权益分派股权登 记日时有权参与本次权益分派的总股数为准计算。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 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 2025-04-28│其他事项 ──────┴────────────────────────────────── 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 湖北振华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并确认其2024年度薪酬的议案》。同意公司继续聘请大信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 审议。 (一)机构信息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成立于1985年,2012年3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 务所,总部位于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1号22层2206。大信在全国设有多家分 支机构,在香港设立了分所,具备H股企业审计资格,拥有多年的证券业务从业经验。 (二)人员信息 首席合伙人为谢泽敏先生。截至2024年12月31日,大信从业人员总数3957人,其中合伙人 175人,注册会计师1031人。注册会计师中,超过500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三)业务信息 2023年度业务收入15.89亿元,为超过10,000家公司提供服务。业务收入中,审计业务收 入13.80亿元、证券业务收入4.50亿元。2023年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204家(含H股),平均 资产额146.53亿元,收费总额2.41亿元。主要分布于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 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 理业。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具有公司所在行业的审计业务经验。 (四)投资者保护能力 大信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人民币2亿元,职业风 险基金计提和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 (五)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大信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大信近三年因执 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6次、行政监管措施14次、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11次。 上述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 2025-03-12│其他事项 ──────┴────────────────────────────────── 湖北振华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振华股份”、“公司”)股票自2025年2月19日 至2025年3月11日,已有1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振华转债”当期转股价格11.64元/股 的130%(含130%)。根据《湖北振华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相关约定,已触发“振华转债”的有条件赎回条款。 公司于2025年3月1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不提前赎回“振 华转债”的议案》,决定本次不行使“振华转债”的提前赎回权,不提前赎回“振华转债”。 未来12个月内(即2025年3月12日至2026年3月11日),如再次触发“振华转债”有条件赎 回条款的,公司亦不行使“振华转债”的提前赎回权。自2026年3月11日之后的首个交易日重 新起算,若“振华转债”再次触发有条件赎回条款,公司董事会将再次召开会议决定是否行使 “振华转债”的提前赎回权。 (一)可转债发行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湖北振华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 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900号)核准,湖北振华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于202 4年8月2日公开发行40.621万手(406.21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人 民币40621.00万元,发行期限6年。 (二)可转债上市情况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4〕99号文同意,公司发行的40621.00万元可转换 公司债券于2024年8月2日在上交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振华转债”,债券代码“113687”。 (三)可转债转股情况 根据有关规定和《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公司本次发行的“振华转债”自发行结束之日 (2024年7月18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非交易日顺延)即2025年1月20日起可转换 为本公司股份。转股价格为11.64元/股。 (一)赎回条款 根据公司《募集说明书》相关条款规定,“振华转债”的有条件赎回条款如下: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有权决 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①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②当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未转股余额不足3000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 IA=B×i×t÷365 其中:IA为当期应计利息;B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将赎回的可转换 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i为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t为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 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本次可转债的赎回期与转股期相同, 即发行结束之日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本次可转债到期日止。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 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二)赎回条款触发情况 公司股票自2025年2月19日至2025年3月11日,已有1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振华转 债”当期转股价格11.64元/股的130%(含130%)。根据《募集说明书》的相关约定,已触发“ 振华转债”的有条件赎回条款。 三、公司不提前赎回“振华转债”的决定 公司于2025年3月1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不提前赎回“振 华转债”的议案》,鉴于“振华转债”发行上市时间较短,距离6年存续届满期尚远,综合考 虑公司实际情况、股价走势、市场环境等多重因素,基于对公司长期发展潜力与内在价值的信 心,为维护全体投资者的利益,决定本次不行使“振华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不提前赎回“ 振华转债”。同时自本次会议后未来12个月内(即2025年3月12日至2026年3月11日),如再次 触发“振华转债”有条件赎回条款的,公司亦不行使“振华转债”的提前赎回权。自2026年3 月11日之后的首个交易日重新起算,若“振华转债”再次触发有条件赎回条款,公司董事会将 再次召开会议决定是否行使“振华转债”的提前赎回权。 四、相关主体减持“振华转债”的情况 在本次“振华转债”赎回条件满足前的六个月内(即2024年9月12日至2025年3月11日), 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交易“振华转债”的情况 如下: 除以上情形外,公司其他相关主体在赎回条件满足前的六个月内均未交易“振华转债”。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未收到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 未来六个月内减持“振华转债”的计划。如上述主体未来拟减持“振华转债”,公司将督促其 依法合规减持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2025-02-20│股权回购 ──────┴────────────────────────────────── 一、回购审批情况和回购方案内容 公司于2024年2月1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 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股份 回购。回购股份将在未来适宜时机全部用于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可转债转股,回购价格 不超过13.39元/股(含),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4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 元(含),回购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 24年2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振华股份关于以集中竞价 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07)。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已经公司三分之二以上 董事出席的董事会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回购实施情况 (一)2024年2月21日,公司首次实施回购股份,并于次日披露了首次回购股份情况,具 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2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振华股 份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8)。 (二)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本次回购已达到回购计划的金额下限,本次股份回购计划 实施完毕。公司已累计回购股份4695056股,占当前总股本的比例为0.9224%,回购成交的最高 价为11.166元/股,最低价为8.500元/股,已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6380382.44元(不含印 花税及交易佣金等费用)。 (三)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实际执行情况与公司披露的回购股份方案不存在差异,公司已 按照披露的回购股份方案完成了回购。本次回购数量及比例、回购价格、回购资金总额、回购 实施期限等均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要求。 (四)公司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活动、财务状况、研发、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力 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 2025-01-23│其他事项 ──────┴────────────────────────────────── 湖北振华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振华股份”、“公司”)于近日收到华泰联合证 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出具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更换湖北 振华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的函》。 华泰联合作为振华股份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项目的保荐机构,原指派樊灿宇 先生和郭旺辉先生担任保荐代表人负责持续督导工作。现因郭旺辉先生工作调动,不再担任公 司持续督导的保荐代表人。为保证持续督导工作的有序进行,华泰联合委派范蒙卓先生接替郭 旺辉先生担任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持续督导的保荐代表人,继续履行持续督 导职责。 本次变更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项目的保荐代表人为樊灿宇先生和范 蒙卓先生。 本次保荐代表人变更不会影响华泰联合对公司的持续督导工作,亦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 活动造成风险和影响。 公司董事会对保荐代表人郭旺辉先生为公司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附件:范蒙卓先生个人简历 范蒙卓先生,华泰联合证券投资银行业务线高级经理,保荐代表人资格,硕士研究生学历 。先后负责或参与了联合水务主板IPO、保丽洁北交所IPO、天合光能2021年可转债、天合光能 2023年可转债、神马电力非公开等项目。 ──────┬────────────────────────────────── 2025-01-13│其他事项 ──────┴────────────────────────────────── 湖北振华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3月21日披露了《振华股份关 于董事亲属短线交易的致歉公告》(公告编号2024-010)。 公司总经理柯愈胜先生于2025年1月10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 编号:证监立案字0052025001号),因其涉嫌短线交易振华股份股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决定对其立案。 本次事项系对柯愈胜先生个人的调查,不会对公司董事会运作及公司日常经营活动产生重 大影响,柯愈胜先生将积极配合开展调查工作。 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并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 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 2024-09-03│其他事项 ──────┴────────────────────────────────── (一)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2024年9月6日。 (二)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数量:54000股。 (三)董事和高管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锁定和转让限制: 1、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 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2、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的,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 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公司董 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3、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还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 法律、法规的规定。 ──────┬────────────────────────────────── 2024-08-23│其他事项 ──────┴────────────────────────────────── 鉴于湖北振华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公司于20 24年8月22日召开了第四届第五次职工代表大会,会议一致同意选举方红斌为公司第五届董事 会职工代表董事。方红斌将与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 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 ──────┬────────────────────────────────── 2024-08-14│其他事项 ──────┴────────────────────────────────── 湖北振华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1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 二十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三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 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间 ,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至公司 一般账户。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湖北振华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 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900号),湖北振华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获 准向不特定对象发行面值总额为人民币406210000.00元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限6年。公司本 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应募集资金406210000.00元,实际募集资金406210000.00元,扣除保荐 及承销费、会计师费、律师费、资信评级费用、信息披露及发行手续费等合计(不含税)人民币 9302179.71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96907820.29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4年7月1 8日全部到位,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进行验资并出具了大信验字[2024]第2-0 0012号《验资报告》。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 理,并已与保荐人、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具体内 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7月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振华股份关 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45)。 ──────┬────────────────────────────────── 2024-07-18│其他事项 ──────┴────────────────────────────────── 湖北振华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振华股份”、“发行人”或“公司”)向不特定 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或“振华转债”)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证监许可〔2024〕900号文同意注册。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 证券”或“保荐人(主承销商)”或“主承销商”)担任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本 次发行的可转债简称为“振华转债”,债券代码为“113687”。 ──────┬────────────────────────────────── 2024-07-16│其他事项 ──────┴────────────────────────────────── 根据《湖北振华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公告》,本次发 行的发行人湖北振华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振华股份”)及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 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于2024年7月15日(T+1日)主持了振华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 (以下简称“振华转债”)网上发行中签摇号仪式。摇号仪式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在 有关单位代表的监督下进行,摇号结果经上海市东方公证处公证。 ──────┬────────────────────────────────── 2024-07-15│其他事项 ──────┴────────────────────────────────── 一、总体情况 振华转债本次发行40621.00万元(40.621万手)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价格为100元/张( 1000元/手),本次发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日和网上申购日为2024年7月12日(T日)。 二、发行结果 根据《湖北振华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公告》,本次振 华转债发行总额为40621.00万元,向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持有发行人股份的原股东优 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采用网上通过上交所交易 系统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售的方式进行,最终的发行结果如下: (一)向原股东优先配售结果 根据上交所提供的网上优先配售数据,最终向发行人原股东优先配售的振华转债为310721 000元(310721手),约占本次发行总量的76.49%。 (二)社会公众投资者网上申购结果及发行中签率 本次发行最终确定的网上向一般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的振华转债为95489000元(95489手 ),约占本次发行总量的23.51%,网上中签率为0.00133007%。 根据上交所提供的网上申购信息,本次网上申购有效申购户数为7201002户,有效申购数 量为7179259977手,即7179259977000元,配号总数为7179259977个,起讫号码为10000000000 0-107179259976。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在2024年7月15日(T+1日)组织摇号抽签仪式,并于2024年7月16日 (T+2日)披露摇号中签结果。申购者根据中签号码,确认认购可转债的数量,每个中签号只 能购买1手(即1000元)振华转债。 ──────┬────────────────────────────────── 2024-07-11│其他事项 ──────┴────────────────────────────────── 本次股票上市类型为股权激励股份;股票认购方式为网下,上市股数为3060000股。其中 首次授予部分2760000股,预留授予部分300000股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总数为3060000股。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日期为2024年7月17日。 湖北振华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于2024年 7月9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及暂缓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 2024-07-10│其他事项 ──────┴────────────────────────────────── (一)发行证券的种类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该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未来转 换的公司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二)发行规模和发行数量 本次拟发行可转债总额为人民币40621.00万元,发行数量40.621万手(406.21万张)。 (三)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人民币100元,按面值发行。 (四)债券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六年,即2024年7月12日至2030年7月11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 (五)票面利率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票面利率为第一年0.20%、第二年0.40%、第三年0.80%、第四年1.50%、 第五年1.80%、第六年2.00%。 (六)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本金和最后一年利息 。 1、年利息计算 年利息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自可转换公司债券发 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 其中,I为年利息额;B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 ”或“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i为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 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转换公司债券 发行首日。 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 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 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转股年度有关利息和股利的归属等事项,由公 司董事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确定。 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 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 成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持有人承担。 (七)转股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限自发行结束之日(2024年7月18日,T+4日)起满6个 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2025年1月18日,非交易日顺延)起至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日(2030年7 月11日)止(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 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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