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603020 爱普股份 更新日期:2026-02-07◇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募集资金来源】【2.股权投资】【3.项目投资】【4.股权转让】
【5.收购兼并】【6.关联交易】【7.股权质押】【8.担保明细】
【9.重大事项】
【1.募集资金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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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来源类别 │ 发行起始日期│ 发行价│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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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发融资 │ 2015-03-12│ 20.47│ 7.57亿│
├───────────┼───────────┼───────────┼───────────┤
│增发 │ 2021-10-21│ 11.86│ 7.31亿│
└───────────┴───────────┴───────────┴───────────┘
【2.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5-06-30
┌─────────┬─────┬─────┬─────┬─────┬──────┬──────┐
│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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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晶海 │ 826.50│ ---│ ---│ 1533.60│ 12.00│ 人民币│
├─────────┼─────┼─────┼─────┼─────┼──────┼──────┤
│R花雕1 │ 87.33│ ---│ ---│ 0.00│ ---│ 人民币│
├─────────┼─────┼─────┼─────┼─────┼──────┼──────┤
│Aice Holdings Limi│ ---│ ---│ ---│ 31685.12│ ---│ 人民币│
│ted股权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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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5-06-30
┌─────────┬──────┬─────┬─────┬─────┬─────┬──────┐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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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配料研发制造基│ 7.50亿│ 1729.71万│ 3.05亿│ 41.69│ ---│ ---│
│地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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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股权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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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6-01-10 │转让比例(%) │7.5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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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金额(元)│2.61亿 │转让价格(元)│9.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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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股数(股)│2900.00万 │转让进度 │已完成 │
├──────┼────────────────┴──────┴────────────────┤
│转让方 │魏中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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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方 │杭州明策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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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收购兼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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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6-02-06 │交易金额(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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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种 │--- │交易进度 │进行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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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标的 │挪亚圣诺(太仓)生物科技有限公司10│标的类型 │股权 │
│ │0%股权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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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 │爱普香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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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 │NovoSana (Europe) B.V.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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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概述 │为完善公司战略布局,推动产业链的补强与延伸,实现公司高质量发展,2026年2月4日,公│
│ │司与挪亚圣诺欧洲签订了《关于挪亚圣诺(太仓)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之股权收购意向协议》(│
│ │以下简称“《股权收购意向协议》”或“意向协议”),爱普股份拟受让挪亚圣诺(太仓)生│
│ │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目标公司”)100%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其中:首│
│ │次交易即爱普股份受让目标公司80%股权,第二次交易于业绩承诺期满后启动,爱普股份将 │
│ │受让目标公司剩余股权。本次交易价格等将根据公司的尽职调查、审计及评估结果并经交易│
│ │双方协商后确定。 │
│ │ 买方:爱普香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 │ 卖方:NovoSana(Europe)B.V. │
│ │ (一)收购方案概述 │
│ │ 买方初步安排拟通过现金方式受让卖方所持目标公司100%股权,其中:1、首次交易即 │
│ │买方暂定拟以3.6亿元购买卖方在目标公司中持有的80%股权(首次股权收购价款将根据双方│
│ │签署的正式股权转让协议确定),首次交易后,挪亚圣诺将成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
│ │ 2、第二次交易于业绩承诺期满后启动,公司将受让目标公司剩余股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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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6-01-10 │交易金额(元)│2.61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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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种 │人民币 │交易进度 │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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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标的 │爱普香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9000000│标的类型 │股权 │
│ │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 │ │
│ │383237774股的7.57%)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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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 │杭州明策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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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 │魏中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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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概述 │爱普香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爱普股份)控股股东魏中浩先生(以下简称│
│ │:转让方或控股股东)拟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向杭州明策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受让│
│ │方或杭州明策)转让其持有的29000000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383237774股的7│
│ │.57%),转让总价款为人民币261000000元(以下简称:本次转让)。 │
│ │ 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魏中浩先生的通知,本次转让已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合│
│ │规性确认,并于2026年1月9日取得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
│ │认书》。过户日期为2026年1月8日,过户股份数为29,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383,237,77│
│ │4股的7.57%),股份性质为无限售流通股。本次股份协议转让过户登记手续已办理完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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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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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4-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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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上海爱投实业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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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董事长及其亲属投资并控制的企业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接受关联人提供的服务(办公楼租赁│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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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4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5-04-25 │
├──────┼────────────────────────────────────────┤
│关联方 │上海爱投实业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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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董事长及其亲属投资并控制的企业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接受关联人提供的服务(办公楼租赁│
│ │ │ │) │
├──────┼────────────────┴──────┴────────────────┤
│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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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8.担保明细】
截止日期:2024-12-31
┌─────┬─────┬─────┬────┬─────┬─────┬────┬───┬───┐
│担保方 │被担保方 │ 担保金额│币种 │担保起始日│担保截止日│担保类型│是否履│是否关│
│ │ │ (元)│ │ │ │ │行完毕│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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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普香料集│上海天舜食│ 6000.00万│人民币 │2024-06-06│2025-01-01│连带责任│是 │否 │
│团股份有限│品有限公司│ │ │ │ │担保 │ │ │
│公司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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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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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06│收购兼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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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次签订的《股权收购意向协议》是双方【爱普香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爱普股份”、“公司”、“买方”)、NovoSana(Europe)B.V.(以下简称“挪亚圣诺欧洲”、
“卖方”)】建立合作关系达成的初步意向,对双方正式签署股权转让协议无强制约束力,双
方仍存在终止本次交易的可能。公司将于本协议签署后开展进一步尽职调查工作,双方将履行
各自内部审批程序,涉及本次收购的具体事宜包括交易金额、交易方案等,将由双方根据尽职
调查、审计及评估结果等进一步协商谈判,另行签署正式的股权转让协议。只有待签署股权转
让协议的条件满足的情况下,双方才会签署正式的股权转让协议,因此,本次收购事项尚存在
不确定性。
2、在任何情况下,如双方未能在2026年4月30日前签署股权转让协议,为促成本次交易,
双方应友好协商,并延长至双方协商一致的更长期限(“最晚签署日”)。若截止最晚签署日
仍未完成股权转让协议签署的,任何一方均可向另一方发送通知,终止本意向协议。
3、当前提条件已满足但公司未能在最晚签署日前签署股权转让协议或未按照协议约定支
付定金,将导致公司违约,违约责任为1000万元。
4、本意向协议中,双方协商约定目标公司100%股权价值预计不低于人民币4.5亿元,若公
司针对目标公司100%股权的最终报价低于4.5亿元,卖方有权终止交易并不承担违约责任。
5、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6、本次签订的《股权收购意向协议》涉及的交易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
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7、公司将根据交易事项后续进展情况,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相应的决策和审批程序
,并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一、《股权收购意向协议》签订的基本情况
为完善公司战略布局,推动产业链的补强与延伸,实现公司高质量发展,2026年2月4日,
公司与挪亚圣诺欧洲签订了《关于挪亚圣诺(太仓)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之股权收购意向协议》(
以下简称“《股权收购意向协议》”或“意向协议”),爱普股份拟受让挪亚圣诺(太仓)生物
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目标公司”)100%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其中:首次交
易即爱普股份受让目标公司80%股权,第二次交易于业绩承诺期满后启动,爱普股份将受让目
标公司剩余股权。本次交易价格等将根据公司的尽职调查、审计及评估结果并经交易双方协商
后确定。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签订的《股权收购意向协议
》,不构成关联交易。根据初步测算预估,本次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
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1、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为NovoSana(Europe)B.V.,注册在荷兰Pampuslaan1321382JRWe
esp(帕姆皮斯街132号,1382JR韦斯普),注册资本30000欧元,主营业务是提供高品质的Omega-3
产品给保健品、食品饮料、动物营养等行业。
2、挪亚圣诺欧洲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与爱普股份不存在关联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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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10│股权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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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普香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魏中浩先生(以下简称:转让方
或控股股东)与杭州明策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受让方或杭州明策)于2025年10月10
日签署《股份转让协议》,公司控股股东魏中浩先生拟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向杭州明策转让其持
有的29000000股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383237774股的7.57%,以下简称:标的
股份),转让总价款为人民币261000000元(以下简称:本次转让)。
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魏中浩先生的通知,本次转让已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合规
性确认,并于2026年1月9日取得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
》。过户日期为2026年1月8日,过户股份数为29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383237774股的7.57%
),股份性质为无限售流通股。
本次转让完成后,杭州明策持有公司股份29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383237774股的7.57%
。杭州明策与一致行动人上海馨宇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馨宇投资)合计持有公司股
份的比例为10.11%。
本次转让完成后,杭州明策承诺自标的股份过户之日起,直接持有的标的股份自愿锁定12
个月。
本次转让不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
司收购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本次转让未触及要约收购,本次转让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
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一、协议转让前期基本情况
2025年10月10日,公司控股股东魏中浩先生与杭州明策签署《股份转让协议》,魏中浩先
生拟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向杭州明策转让其持有的29000000股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占公司总
股本383237774股的7.57%),转让总价款为人民币261000000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10
月11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刊载于《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
》的《爱普香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控股股东拟协议转让公司部分股份的公告》(公告
编号:2025-041)(以下简称:2025-041号公告)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出具的简式权益变动
报告书。
2025年12月20日,公司更正了2025-041号公告中关于本次转让的资金来源、本次转让前后
各方持股情况,并补充了转让方和受让方的一致行动人情况及本次转让不存在股价对赌、股份
代持等相关安排。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12月20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
m.cn)及刊载于《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的《爱普香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控股
股东拟协议转让公司部分股份的更正及补充公告》(公告编号:2025-045)及杭州明策出具的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更正版)。
二、协议转让完成股份过户登记
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魏中浩先生的通知,本次转让已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合规
性确认,并于2026年1月9日取得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
》。过户日期为2026年1月8日,过户股份数为29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383237774股的7.57%
),股份性质为无限售流通股。本次股份协议转让过户登记手续已办理完毕。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股份转让情况(包括款项支付情况等)与前期披露的《股份转让
协议》约定安排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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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0│股权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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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10月11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刊载
于《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的《爱普香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控股股东拟协议转
让公司部分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1)。经事后检查,公告部分内容有误,现予以
更正、补充。
1、“一、本次转让概述(一)本次转让的基本情况1.本次转让情况”
更正前:
更正后:
“一、本次转让概述(一)本次转让的基本情况1.本次转让情况”
2、“一、本次转让概述(一)本次转让的基本情况2、本次转让前后各方持股情况”
更正前:
更正后:
3、“二、本次转让双方情况介绍(一)转让方基本情况”
补充前:
补充后:
4、“二、本次转让双方情况介绍(二)受让方基本情况”
补充前:
补充后:
杭州明策实际控制人沈淋涛先生与上海馨宇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馨宇)实
际控制人邵邡先生存在合作关系,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八十三条相关规定认定上
海馨宇为杭州明策的一致行动人。
5、“三、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补充前:
(六)锁定期承诺
自标的股份过户之日起,乙方直接持有的标的股份自愿锁定12个月,在锁定期内,乙方不
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取得的标的股份(包括由该部分派生的股份,如送红股、资本公积金
转增等)。此外,乙方不排除通过其他方式(如在二级市场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增持、通过大宗
交易、协议转让等方式另行受让等)取得标的公司股份,另行取得的标的公司股份不受本协议
约定的锁定期限制。补充后:
(六)锁定期承诺
自标的股份过户之日起,乙方直接持有的标的股份自愿锁定12个月,在锁定期内,乙方不
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取得的标的股份(包括由该部分派生的股份,如送红股、资本公积金
转增等)。此外,乙方不排除通过其他方式(如在二级市场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增持、通过大宗
交易、协议转让等方式另行受让等)取得标的公司股份,另行取得的标的公司股份不受本协议
约定的锁定期限制。
(七)其他
本次协议转让不存在股价对赌、股份代持、保底保收益、超额收益分成、附回购条款以及
其他利益分割安排或者补充协议,不存在转让方及其关联人或其指定的第三方为受让方提供资
金支持、融资担保或其他类似安排。除上述更正、补充内容外,原公告其他内容保持不变,由
此给投资者造成的不便深表歉意,敬请广大投资者谅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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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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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普香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2025年5月23日分别
召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
议并通过了《关于续聘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以下简称:上会)作为公司2025年度的审计机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5年4月25日
、2025年5月2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
》刊载的《爱普香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
25-006)、《爱普香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
2025-007)、《爱普香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公告》(公告编号:2025-016)
、《爱普香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24)。
近日,公司收到上会出具的《关于变更签字注册会计师的函》,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签字注册会计师变更情况
上会受聘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原委派傅韵时(项目合伙人
)、李孟孟作为签字注册会计师。因内部工作调整,上会指派注册会计师时英浩接替傅韵时作
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项目的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合伙人),指派注册会计师张君如接替李孟
孟作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项目的签字注册会计师,完成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的审计工作。变更
后签字注册会计师为时英浩、张君如。
二、本次变更的签字注册会计师的基本信息、诚信和独立性情况
1、基本信息
时英浩,1996年成为注册会计师,1994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1996年开始在上会执业
,至今为多家企业提供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新三板年报审计等证券相关服务。近三年服务过上
市公司、新三板企业审计项目包括:兰生股份、思源电气、开开实业。
张君如,2021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1年开始在上会执业
,至今为多家企业提供上市公司年报审计等证券相关服务。
2、诚信和独立性情况
时英浩、张君如最近三年未受到任何刑事处罚及行政处罚,未因执业行为受到证监会及其
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因执业行为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
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时英浩、张君如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
业道德守则》有关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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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11│股权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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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普香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爱普股份)控股股东魏中浩先生(以下简
称:转让方或控股股东)拟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向杭州明策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受让
方或杭州明策)转让其持有的29000000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383237774股的7.5
7%),转让总价款为人民币261000000元(以下简称:本次转让)。
本次转让事项尚需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合规性审核,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
海分公司办理协议股份过户登记手续,能否最终完成实施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
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本次转让不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
司收购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股东及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本次转让未触及要约收购,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
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转让双方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亦不存在合伙、合作、联营等其他经济利益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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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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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
、《爱普香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爱普香料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9月15日上午10时在上海市嘉定区曹新公路33号
公司会议室召开职工代表大会,经全体与会职工代表认真审议,一致同意选举杨燕女士为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简历详见附件)。
杨燕女士将与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非职工代表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
六届董事会,任期与第六届董事会一致。杨燕女士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
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杨燕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的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
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作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不存在《公司
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和其他有
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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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5│对外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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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银行融资及担保授权情况概述
爱普香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25年4
月24日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银行融资及相关担
保授权的议案》,根据2025年度经营计划,公司对2025年度银行融资及担保授权事宜进行安排
,本次担保事项为公司对子公司提供担保授权,不涉及关联交易,具体情况如下:
1、授权公司董事长签署单笔金额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含4亿元)的综合授信合同及单次
借款所涉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含1亿元)的所有借款合同。
2、公司以自有资产为银行融资进行抵押担保及对子公司融资进行抵押担保或者保证担保
时,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范围内授权公司董事长签署相应的担保合同。
以上内容尚须提请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授权董事长在额度范围内签署相
关合同。以上授权内容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授权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
起不超过十二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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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5│委托理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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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现金管理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2亿元,其中:短期低风险理财产品额度上限为人民币4亿
元。
现金管理品种: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
构性存款以及其他低风险型理财产品。
委托理财期限:自爱普香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
起不超过十二个月。
履行的审议程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并
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一、现金管理概况
1、现金管理目的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在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正常开展,确保公司经营资金需
求的前提下,拟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为公司和股东获取更多的资金收益。
2、资金来源
现金管理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
3、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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