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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普股份(603020)重大事项股权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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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运作☆ ◇603020 爱普股份 更新日期:2026-04-01◇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募集资金来源】【2.股权投资】【3.项目投资】【4.股权转让】 【5.收购兼并】【6.关联交易】【7.股权质押】【8.担保明细】 【9.重大事项】 【1.募集资金来源】 ┌───────────┬───────────┬───────────┬───────────┐ │资金来源类别 │ 发行起始日期│ 发行价│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元)│ ├───────────┼───────────┼───────────┼───────────┤ │首发融资 │ 2015-03-12│ 20.47│ 7.57亿│ ├───────────┼───────────┼───────────┼───────────┤ │增发 │ 2021-10-21│ 11.86│ 7.31亿│ └───────────┴───────────┴───────────┴───────────┘ 【2.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5-06-30 ┌─────────┬─────┬─────┬─────┬─────┬──────┬──────┐ │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 │无锡晶海 │ 826.50│ ---│ ---│ 1533.60│ 12.00│ 人民币│ ├─────────┼─────┼─────┼─────┼─────┼──────┼──────┤ │R花雕1 │ 87.33│ ---│ ---│ 0.00│ ---│ 人民币│ ├─────────┼─────┼─────┼─────┼─────┼──────┼──────┤ │Aice Holdings Limi│ ---│ ---│ ---│ 31685.12│ ---│ 人民币│ │ted股权 │ │ │ │ │ │ │ └─────────┴─────┴─────┴─────┴─────┴──────┴──────┘ 【3.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5-06-30 ┌─────────┬──────┬─────┬─────┬─────┬─────┬──────┐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 │食品配料研发制造基│ 7.50亿│ 1729.71万│ 3.05亿│ 41.69│ ---│ ---│ │地 │ │ │ │ │ │ │ └─────────┴──────┴─────┴─────┴─────┴─────┴──────┘ 【4.股权转让】 ┌──────┬────────────────┬──────┬────────────────┐ │公告日期 │2026-01-10 │转让比例(%) │7.57 │ ├──────┼────────────────┼──────┼────────────────┤ │交易金额(元)│2.61亿 │转让价格(元)│9.00 │ ├──────┼────────────────┼──────┼────────────────┤ │转让股数(股)│2900.00万 │转让进度 │已完成 │ ├──────┼────────────────┴──────┴────────────────┤ │转让方 │魏中浩 │ ├──────┼────────────────────────────────────────┤ │受让方 │杭州明策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 └──────┴────────────────────────────────────────┘ 【5.收购兼并】 ┌──────┬────────────────┬──────┬────────────────┐ │公告日期 │2026-02-06 │交易金额(元)│--- │ ├──────┼────────────────┼──────┼────────────────┤ │币种 │--- │交易进度 │进行中 │ ├──────┼────────────────┼──────┼────────────────┤ │交易标的 │挪亚圣诺(太仓)生物科技有限公司10│标的类型 │股权 │ │ │0%股权 │ │ │ ├──────┼────────────────┴──────┴────────────────┤ │买方 │爱普香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 │卖方 │NovoSana (Europe) B.V. │ ├──────┼────────────────────────────────────────┤ │交易概述 │为完善公司战略布局,推动产业链的补强与延伸,实现公司高质量发展,2026年2月4日,公│ │ │司与挪亚圣诺欧洲签订了《关于挪亚圣诺(太仓)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之股权收购意向协议》(│ │ │以下简称“《股权收购意向协议》”或“意向协议”),爱普股份拟受让挪亚圣诺(太仓)生│ │ │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目标公司”)100%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其中:首│ │ │次交易即爱普股份受让目标公司80%股权,第二次交易于业绩承诺期满后启动,爱普股份将 │ │ │受让目标公司剩余股权。本次交易价格等将根据公司的尽职调查、审计及评估结果并经交易│ │ │双方协商后确定。 │ │ │ 买方:爱普香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 │ 卖方:NovoSana(Europe)B.V. │ │ │ (一)收购方案概述 │ │ │ 买方初步安排拟通过现金方式受让卖方所持目标公司100%股权,其中:1、首次交易即 │ │ │买方暂定拟以3.6亿元购买卖方在目标公司中持有的80%股权(首次股权收购价款将根据双方│ │ │签署的正式股权转让协议确定),首次交易后,挪亚圣诺将成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 │ │ 2、第二次交易于业绩承诺期满后启动,公司将受让目标公司剩余股权。 │ └──────┴────────────────────────────────────────┘ ┌──────┬────────────────┬──────┬────────────────┐ │公告日期 │2026-01-10 │交易金额(元)│2.61亿 │ ├──────┼────────────────┼──────┼────────────────┤ │币种 │人民币 │交易进度 │完成 │ ├──────┼────────────────┼──────┼────────────────┤ │交易标的 │爱普香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9000000│标的类型 │股权 │ │ │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 │ │ │ │383237774股的7.57%) │ │ │ ├──────┼────────────────┴──────┴────────────────┤ │买方 │杭州明策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 ├──────┼────────────────────────────────────────┤ │卖方 │魏中浩 │ ├──────┼────────────────────────────────────────┤ │交易概述 │爱普香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爱普股份)控股股东魏中浩先生(以下简称│ │ │:转让方或控股股东)拟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向杭州明策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受让│ │ │方或杭州明策)转让其持有的29000000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383237774股的7│ │ │.57%),转让总价款为人民币261000000元(以下简称:本次转让)。 │ │ │ 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魏中浩先生的通知,本次转让已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合│ │ │规性确认,并于2026年1月9日取得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 │ │认书》。过户日期为2026年1月8日,过户股份数为29,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383,237,77│ │ │4股的7.57%),股份性质为无限售流通股。本次股份协议转让过户登记手续已办理完毕。 │ └──────┴────────────────────────────────────────┘ 【6.关联交易】 ┌──────┬────────────────────────────────────────┐ │公告日期 │2025-04-25 │ ├──────┼────────────────────────────────────────┤ │关联方 │上海爱投实业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董事长及其亲属投资并控制的企业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接受关联人提供的服务(办公楼租赁│ │ │ │ │) │ ├──────┼────────────────┴──────┴────────────────┤ │交易详情 │2024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5-04-25 │ ├──────┼────────────────────────────────────────┤ │关联方 │上海爱投实业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董事长及其亲属投资并控制的企业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接受关联人提供的服务(办公楼租赁│ │ │ │ │) │ ├──────┼────────────────┴──────┴────────────────┤ │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7.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8.担保明细】 截止日期:2024-12-31 ┌─────┬─────┬─────┬────┬─────┬─────┬────┬───┬───┐ │担保方 │被担保方 │ 担保金额│币种 │担保起始日│担保截止日│担保类型│是否履│是否关│ │ │ │ (元)│ │ │ │ │行完毕│联交易│ ├─────┼─────┼─────┼────┼─────┼─────┼────┼───┼───┤ │爱普香料集│上海天舜食│ 6000.00万│人民币 │2024-06-06│2025-01-01│连带责任│是 │否 │ │团股份有限│品有限公司│ │ │ │ │担保 │ │ │ │公司 │ │ │ │ │ │ │ │ │ └─────┴─────┴─────┴────┴─────┴─────┴────┴───┴───┘ 【9.重大事项】 ──────┬────────────────────────────────── 2026-03-19│其他事项 ──────┴──────────────────────────────────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爱普香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2月27日、2026年3月18日召开公 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回购 股份用途暨注销回购股份、减少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公司同意将存放于公司 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尚未使用的7,600,000股股份的用途进行变更,由“用于公司员工股权激 励计划和/或员工持股计划”变更为“用于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暨注销回购股份、减 少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同时,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或其授权人士按照相关规定向上 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等申请办理回购股份注销手续、通 知债权人等相关手续,并根据注销结果对《公司章程》中涉及注册资本金额和股本总额的条款 进行修订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和备案手续。具体内容如下: (一)回购方案及实施情况 公司于2022年6月2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 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1 0,000万元(含)的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用于公司员工股权激励计 划和/或员工持股计划。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2.50元/股(含),回购股份的期限自公 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2年6月22日、2 022年6月30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 》上刊载的《爱普香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公 告编号:2022-029)和《爱普香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 报告书》(公告编号:2022-031)。截至2023年5月30日,公司已完成股份回购,公司以集中 竞价交易方式已累计回购公司股份7,600,000股,已回购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9831%, 回购最高价格为12.01元/股,回购最低价格为9.84元/股,回购均价10.34元/股。具体内容详 见2023年5月31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证券 时报》上刊载的《爱普香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公告 编号:2023-034)。 (二)本次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的原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 购股份》、《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已回购股份应当在回购实施完成后3年内按 照回购方案规定的用途进行转让,未按照披露用途转让的,应当在3年期限届满前注销。 上述期限即将届满,受公司内外部环境变化影响,为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增强投资者信 心,结合实际经营情况与整体战略规划,公司拟将存放于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回购股份7,60 0,000股的用途进行变更,由“用于公司员工股权激励计划和/或员工持股计划”变更为“用于 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即拟对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回购股份7,600,000股进行注销。 本次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总股本)将由383,237,774股变更为375,637,774股,公 司注册资本将由人民币383,237,774元变更为人民币375,637,774元。股本结构变动的最终情况 以本次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事项完成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 的股本结构表为准。具体内容详见2026年2月28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 n)及《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刊载的《爱普香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公司回 购股份用途暨注销回购股份、减少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4 )。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情况 公司本次注销回购股份事项将导致公司注册资本减少,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 日起45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 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不会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 件的约定继续履行,本次注销回购股份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 公司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 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一)债权申报所需材料 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 报债权。 1、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 的原件及复印件。 2、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 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二)债权申报具体方式 债权人可以采取现场、邮寄、电子邮件等方式进行债权申报,债权申报联系方式如下: 1、申报登记地点:上海市静安区高平路733号9楼 2、申报时间:2026年3月19日起45日内(9:00-11:00;13:30-16: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 日除外) 3、联系人:公司证券事务部 4、电话号码:021-66523100 5、电子邮箱:hanqing.qin@cnaff.com 6、邮政编码:200436 7、其他: (1)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寄出邮戳日为准; (2)以电子邮件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公司收到邮件日期为准; (3)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 2026-03-19│其他事项 ──────┴──────────────────────────────────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6年3月18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市静安区高平路733号公司8楼会议室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于工作原因,公司董事长魏中浩先生无法出席并主持本 次股东会会议,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的共同推举,由董事黄健先生主持本次股东会。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会议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股东会的召开以及表决方 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爱普香料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五)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列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4人,公司董事长魏中浩先生、董事葛文斌先生、独立董事章 孝棠先生、独立董事王锡昌先生、独立董事王众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股东会; 2、董事会秘书秦汉清先生出席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 ──────┬────────────────────────────────── 2026-02-28│其他事项 ──────┴──────────────────────────────────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会召开日期:2026年3月18日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二)股东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6年3月18日13时30分 召开地点:上海市静安区高平路733号公司8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6年3月18日 至2026年3月18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 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 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涉及融资融券、转 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适用 ──────┬────────────────────────────────── 2026-02-06│收购兼并 ──────┴────────────────────────────────── 1、本次签订的《股权收购意向协议》是双方【爱普香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爱普股份”、“公司”、“买方”)、NovoSana(Europe)B.V.(以下简称“挪亚圣诺欧洲”、 “卖方”)】建立合作关系达成的初步意向,对双方正式签署股权转让协议无强制约束力,双 方仍存在终止本次交易的可能。公司将于本协议签署后开展进一步尽职调查工作,双方将履行 各自内部审批程序,涉及本次收购的具体事宜包括交易金额、交易方案等,将由双方根据尽职 调查、审计及评估结果等进一步协商谈判,另行签署正式的股权转让协议。只有待签署股权转 让协议的条件满足的情况下,双方才会签署正式的股权转让协议,因此,本次收购事项尚存在 不确定性。 2、在任何情况下,如双方未能在2026年4月30日前签署股权转让协议,为促成本次交易, 双方应友好协商,并延长至双方协商一致的更长期限(“最晚签署日”)。若截止最晚签署日 仍未完成股权转让协议签署的,任何一方均可向另一方发送通知,终止本意向协议。 3、当前提条件已满足但公司未能在最晚签署日前签署股权转让协议或未按照协议约定支 付定金,将导致公司违约,违约责任为1000万元。 4、本意向协议中,双方协商约定目标公司100%股权价值预计不低于人民币4.5亿元,若公 司针对目标公司100%股权的最终报价低于4.5亿元,卖方有权终止交易并不承担违约责任。 5、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6、本次签订的《股权收购意向协议》涉及的交易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 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7、公司将根据交易事项后续进展情况,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相应的决策和审批程序 ,并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一、《股权收购意向协议》签订的基本情况 为完善公司战略布局,推动产业链的补强与延伸,实现公司高质量发展,2026年2月4日, 公司与挪亚圣诺欧洲签订了《关于挪亚圣诺(太仓)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之股权收购意向协议》( 以下简称“《股权收购意向协议》”或“意向协议”),爱普股份拟受让挪亚圣诺(太仓)生物 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目标公司”)100%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其中:首次交 易即爱普股份受让目标公司80%股权,第二次交易于业绩承诺期满后启动,爱普股份将受让目 标公司剩余股权。本次交易价格等将根据公司的尽职调查、审计及评估结果并经交易双方协商 后确定。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签订的《股权收购意向协议 》,不构成关联交易。根据初步测算预估,本次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 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1、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为NovoSana(Europe)B.V.,注册在荷兰Pampuslaan1321382JRWe esp(帕姆皮斯街132号,1382JR韦斯普),注册资本30000欧元,主营业务是提供高品质的Omega-3 产品给保健品、食品饮料、动物营养等行业。 2、挪亚圣诺欧洲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与爱普股份不存在关联关系。 ──────┬────────────────────────────────── 2026-01-10│股权转让 ──────┴────────────────────────────────── 爱普香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魏中浩先生(以下简称:转让方 或控股股东)与杭州明策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受让方或杭州明策)于2025年10月10 日签署《股份转让协议》,公司控股股东魏中浩先生拟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向杭州明策转让其持 有的29000000股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383237774股的7.57%,以下简称:标的 股份),转让总价款为人民币261000000元(以下简称:本次转让)。 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魏中浩先生的通知,本次转让已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合规 性确认,并于2026年1月9日取得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 》。过户日期为2026年1月8日,过户股份数为29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383237774股的7.57% ),股份性质为无限售流通股。 本次转让完成后,杭州明策持有公司股份29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383237774股的7.57% 。杭州明策与一致行动人上海馨宇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馨宇投资)合计持有公司股 份的比例为10.11%。 本次转让完成后,杭州明策承诺自标的股份过户之日起,直接持有的标的股份自愿锁定12 个月。 本次转让不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 司收购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本次转让未触及要约收购,本次转让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 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一、协议转让前期基本情况 2025年10月10日,公司控股股东魏中浩先生与杭州明策签署《股份转让协议》,魏中浩先 生拟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向杭州明策转让其持有的29000000股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占公司总 股本383237774股的7.57%),转让总价款为人民币261000000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10 月11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刊载于《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 》的《爱普香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控股股东拟协议转让公司部分股份的公告》(公告 编号:2025-041)(以下简称:2025-041号公告)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出具的简式权益变动 报告书。 2025年12月20日,公司更正了2025-041号公告中关于本次转让的资金来源、本次转让前后 各方持股情况,并补充了转让方和受让方的一致行动人情况及本次转让不存在股价对赌、股份 代持等相关安排。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12月20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 m.cn)及刊载于《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的《爱普香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控股 股东拟协议转让公司部分股份的更正及补充公告》(公告编号:2025-045)及杭州明策出具的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更正版)。 二、协议转让完成股份过户登记 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魏中浩先生的通知,本次转让已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合规 性确认,并于2026年1月9日取得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 》。过户日期为2026年1月8日,过户股份数为29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383237774股的7.57% ),股份性质为无限售流通股。本次股份协议转让过户登记手续已办理完毕。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股份转让情况(包括款项支付情况等)与前期披露的《股份转让 协议》约定安排一致。 ──────┬────────────────────────────────── 2025-12-20│股权转让 ──────┴──────────────────────────────────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10月11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刊载 于《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的《爱普香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控股股东拟协议转 让公司部分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1)。经事后检查,公告部分内容有误,现予以 更正、补充。 1、“一、本次转让概述(一)本次转让的基本情况1.本次转让情况” 更正前: 更正后: “一、本次转让概述(一)本次转让的基本情况1.本次转让情况” 2、“一、本次转让概述(一)本次转让的基本情况2、本次转让前后各方持股情况” 更正前: 更正后: 3、“二、本次转让双方情况介绍(一)转让方基本情况” 补充前: 补充后: 4、“二、本次转让双方情况介绍(二)受让方基本情况” 补充前: 补充后: 杭州明策实际控制人沈淋涛先生与上海馨宇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馨宇)实 际控制人邵邡先生存在合作关系,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八十三条相关规定认定上 海馨宇为杭州明策的一致行动人。 5、“三、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补充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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