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603007 *ST花王 更新日期:2025-05-14◇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股权投资】【2.项目投资】【3.股权转让】【4.收购兼并】
【5.关联交易】【6.股权质押】【7.担保明细】【8.重大事项】
【1.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0-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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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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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水利水电建设集│ 4900.00│ ---│ 49.00│ ---│ ---│ 人民币│
│团水利工程有限公司│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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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维国际工程设计有│ 3800.00│ ---│ 100.00│ ---│ ---│ 人民币│
│限公司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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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性金融资产 │ ---│ ---│ ---│ 50.31│ 3.49│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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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4-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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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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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北镇城镇化基础设│ ---│ 0.00│ 1.88亿│ 56.89│ 0.00│ ---│
│施建设及生态环境提│ │ │ │ │ │ │
│升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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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4.收购兼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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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3-15 │交易金额(元)│6.66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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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种 │人民币 │交易进度 │进行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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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标的 │安徽尼威汽车动力系统有限公司55.5│标的类型 │股权 │
│ │0%股权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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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 │花王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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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 │HUANGRAN、孙鑫海、朱超、张同意、张澄、左强、上海咨凡企业发展有限公司、徐云峰、芜│
│ │湖尼威汽车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阕阕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安徽鸠│
│ │控国有资本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芜湖天使投资基金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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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概述 │花王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拟以支付现金方式购买安徽尼威汽车动力系统有限公司55.50%股│
│ │权。标的公司100%股权的预估值为120000.00万元,拟转让股权的交易对价预估为66600万元│
│ │。 │
│ │ 交易对方:HUANGRAN、孙鑫海、朱超、张同意、张澄、左强、上海咨凡企业发展有限公│
│ │司、徐云峰、芜湖尼威汽车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阕阕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
│ │合伙)、安徽鸠控国有资本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芜湖天使投资基金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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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关联交易】 暂无数据
【6.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股东名称 累计质押股数(股) 占总股本(%) 占持股比例(%) 公告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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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王国际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1.39亿 41.24 100.00 2020-05-06
江苏花种投资有限公司 1200.00万 3.56 62.36 2020-03-05
肖姣君 150.00万 0.44 100.00 2020-0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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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1.53亿 4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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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7.担保明细】
截止日期:2017-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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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方 │被担保方 │ 担保金额│币种 │担保起始日│担保截止日│担保类型│是否履│是否关│
│ │ │ (元)│ │ │ │ │行完毕│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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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辉龙管│花王生态工│ 4600.00万│人民币 │2017-08-01│2018-07-31│连带责任│否 │否 │
│业有限公司│程股份有限│ │ │ │ │担保 │ │ │
│ │公司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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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王国际建│花王生态工│ 2950.00万│人民币 │2017-07-11│2020-07-11│连带责任│否 │否 │
│设集团有限│程股份有限│ │ │ │ │担保 │ │ │
│公司,肖国 │公司 │ │ │ │ │ │ │ │
│强,邹玉凤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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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王国际建│花王生态工│ 2107.18万│人民币 │2017-07-11│2020-07-11│连带责任│否 │否 │
│设集团有限│程股份有限│ │ │ │ │担保 │ │ │
│公司,肖国 │公司 │ │ │ │ │ │ │ │
│强,邹玉凤 │ │ │ │ │ │ │ │ │
├─────┼─────┼─────┼────┼─────┼─────┼────┼───┼───┤
│花王国际建│花王生态工│ 1500.00万│人民币 │2017-07-11│2020-07-11│连带责任│否 │否 │
│设集团有限│程股份有限│ │ │ │ │担保 │ │ │
│公司,肖国 │公司 │ │ │ │ │ │ │ │
│强,邹玉凤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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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水务建│花王生态工│ 1000.00万│人民币 │2017-04-21│2018-04-20│连带责任│否 │否 │
│筑工程股份│程股份有限│ │ │ │ │担保 │ │ │
│有限公司 │公司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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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王国际建│花王生态工│ 1000.00万│人民币 │2017-07-11│2020-07-11│连带责任│否 │否 │
│设集团有限│程股份有限│ │ │ │ │担保 │ │ │
│公司,肖国 │公司 │ │ │ │ │ │ │ │
│强,邹玉凤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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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王国际建│花王生态工│ 800.00万│人民币 │2017-07-11│2020-07-11│连带责任│否 │否 │
│设集团有限│程股份有限│ │ │ │ │担保 │ │ │
│公司,肖国 │公司 │ │ │ │ │ │ │ │
│强,邹玉凤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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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王国际建│花王生态工│ 500.00万│人民币 │2017-07-11│2020-07-11│连带责任│否 │否 │
│设集团有限│程股份有限│ │ │ │ │担保 │ │ │
│公司,肖国 │公司 │ │ │ │ │ │ │ │
│强,邹玉凤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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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王国际建│花王生态工│ 400.00万│人民币 │2017-07-11│2020-07-11│连带责任│否 │否 │
│设集团有限│程股份有限│ │ │ │ │担保 │ │ │
│公司,肖国 │公司 │ │ │ │ │ │ │ │
│强,邹玉凤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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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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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3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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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花王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因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情形被
实施其他风险警示。2024年12月30日,公司已收到用于解决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事项资金9598.9
6万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中联
”)已出具《关于对花王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清偿情况的
专项报告》,确认公司原控股股东花王国际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丹阳市王府酒店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花王集团及相关关联方”)的资金占用问题已经解决。公司因花王集团及
相关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而触及的其他风险警示情形已消除。公司股票因最近一个会计年
度内部控制被出具否定意见审计报告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立信中联已对
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确认公司内
部缺陷整改已完成,内控有效运行。公司因内部控制被出具否定意见而触及的其他风险警示情
形已消除。
2023年度公司股票因存在“最近连续3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
为负值,且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的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
的情形而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立信中联作为审计机构对公司最近一年(2024年)出具的审计
报告未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因此,公司因此而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得
以消除。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已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撤销因
上述情形而触及的其他风险警示。上海证券交易所将在收到公司申请的15个交易日内作出决定
,最终申请撤销情况以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意见为准。届时公司将根据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
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本次申请撤销的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况
公司存在花王集团及相关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情形,公司股票自2021年5月6日起被
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截至2024年4月30日,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本金及利息余额为9598.96万元。
2023年度,由于前述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募集资金暂时补流动资金未及时归还两项情形,公司
被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同时,2023
年度公司还存在“最近连续3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最
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的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的情形,公司
股票自2024年4月30日起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30日披露的
《关于公司股票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4)。
二、公司申请撤销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况
2024年12月30日,公司已收到用于解决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事项资金9598.96万元,前述公
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事项已得到解决。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4年12月31日披露的《关于重整
计划执行进展及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清偿完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133)。截至2024年12
月27日,公司已将此前未及时归还的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13031.46万
元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2月28日披露的《关于暂时补充
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132)。截至本公告披露
日,立信中联已对此出具《关于对花王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否定意见所涉
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的专项审核报告》《关于对花王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关联方非经
营性资金占用清偿情况的专项报告》以及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立信中联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该报告未显示公司
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因此,公司此前因触及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均为负
值,且审计机构对公司最近一年审计报告出具带有“存在可能导致对花王股份持续经营能力产
生重大疑虑的重大不确定性”而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得以消除。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公司股票触及的其他风险警示情形已消
除,公司已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撤销对应的其他风险警示。上海证券交易所将在收到公司申
请后15个交易日内,作出是否同意的决定,最终申请撤销情况以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意见为准
,届时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况
因2024年度经审计的利润总额、净利润或者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孰低者为负值且
营业收入低于3亿元,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将自2025年5月
6日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因此,公司股票简称将自2025年5月6日起变更为“*ST花王”,股
票代码仍为“603007”,公司股票仍在风险警示板交易,股票价格的日涨跌幅限制仍为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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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3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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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王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
第四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现将
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的说明
为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
相关规定,公司对2024年末各项资产进行了清查、分析和评估,对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进行减
值测试,按照资产或资产组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金额计提减值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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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3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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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王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度拟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
,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已经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
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不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2024年4月修订)》第9.8.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
形。
(一)利润分配预案的具体内容
经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4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的净利润-81,331.23万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母公司报表中期末未分配利润为-131,2
05.95万元。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以
及《花王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鉴于公司2024年度
亏损,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长期发展资金需求,公司2024年度拟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
股,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是否可能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鉴于2024年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负,因此公司不触及《上海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4月修订)》第9.8.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
警示的情形。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
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长期发展资金需求,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公
司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的提出、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
有关现金分红的规定,监事会一致同意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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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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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
徐良,花王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
经查明,2025年3月26日,有媒体报道,花王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
际控制人徐良在出席相关会议时,称公司将重点布局半导体及新能源汽车产业,公司拟注入的
资产安徽尼威汽车动力系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尼威动力)将与实际控制人旗下半导体传感器
业务实现协同。公司未来拟与实际控制人旗下半导体产业板块开展合作。相关报道披露后,公
司股价于2025年3月26日开盘涨停。
经监管督促,公司于2025年3月26日午间披露澄清公告称,公司此前已公告拟购买的安徽
尼威汽车动力系统有限公司55.50%股权系第三方资产且独立运营,截至目前尚未与徐良旗下的
半导体产业板块展开合作,尚未形成协同效应。报道中所提及金华富芯微纳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的产线尚未投产,未产生收入。实际控制人目前及近期均无注入半导体资产的计划;截至目前
,公司无与徐良旗下的半导体产业板块的合作计划,亦尚未投入资金、人员及其他资源。
同时,公司提示拟以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尼威动力55.50%股权事项尚需公司董事会再次审
议及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存在不确定性等风险。
在半导体、新能源等相关概念处于当前市场高度关注的热点时期,公司实际控制人徐良对
外发布公司不实信息,可能对投资者产生误导,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
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1.4条、第4.5.1条、第4.5.2条和第4.5.3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第4.3.8条等有关规定。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3.2.1条、第13.2.2条和《上海证券
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有关规定,我部作出如下监管措施决定:
对花王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徐良予以监管警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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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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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背景简述
花王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关注到网上及部分媒体出现关于公司“
推动资源整合优化重点布局半导体及新能源汽车领域”等有关报道。
二、澄清说明
为避免给投资者造成误导,公司针对媒体报道事项进行说明并澄清如下:
1、公司此前已公告拟购买的安徽尼威汽车动力系统有限公司55.50%股权系第三方资产且
独立运营,截至目前尚未与徐良旗下的半导体产业板块展开合作,尚未形成协同效应。报道中
所提及金华富芯微纳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的产线尚未投产,未产生收入。
2、实际控制人目前及近期均无注入半导体资产的计划;截至目前,公司无与徐良旗下的
半导体产业板块的合作计划,亦尚未投入资金、人员及其他资源。
3、公司此前已公告拟以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安徽尼威汽车动力系统有限公司55.50%股权
事项,该事项尚需公司董事会再次审议及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尚存在不确定性。
公司就相关报道给广大投资者带来的误导深表歉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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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1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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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于花王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拟向HUANGRAN、孙鑫海、朱超
、张同意、张澄、左强、上海咨凡企业发展有限公司、徐云峰、芜湖尼威汽车科技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上海阕阕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0名主体购买持有的安徽尼威汽车动力
系统有限公司50.11%股权,并同时通过公开竞拍方式购买安徽鸠控国有资本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芜湖天使投资基金有限公司持有的安徽尼威汽车动力系统有限公司5.39%股权(以下简称“
本次交易”),本企业作出承诺与保证如下:
1、本企业保证在参与本次交易期间,本企业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以及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的要求,及时向上市公司及参与本次交易的
中介机构提供本次交易相关信息,并且本企业所提供的所有文件和资料(包括原始书面材料、
副本材料、口头证言、复印材料、扫描资料、照片资料、截屏资料,无论该等资料是通过电子
邮件、移动硬盘传输、项目工作网盘或开放内部文件系统访问权限等各互联网传输和接收等方
式所获取的)均是真实、准确、完整和有效的,并无任何隐瞒、遗漏、虚假或误导之处,本企
业所提供的副本材料、复印材料、扫描资料、照片资料、截屏资料与其正本材料或原件是一致
和相符的;所提供的文件、材料上的签署、印章是真实的,并已履行该等签署和盖章所需的法
律程序,获得合法授权,并保证该等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如因本企业提供的信息
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企业将依法
承担赔偿责任。
2、如本次交易所披露或提供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
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的,在形成调查结论以前,本企业不转让
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如有),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
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由董事会代本企业向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
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本企业授权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
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报送本企业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证
券登记结算机构报送本企业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本企业授权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
机构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企业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
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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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1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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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于花王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拟向HUANGRAN、孙鑫海、朱超
、张同意、张澄、左强、上海咨凡企业发展有限公司、徐云峰、芜湖尼威汽车科技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上海阕阕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0名主体购买持有的安徽尼威汽车动力
系统有限公司50.11%股权,并同时通过公开竞拍方式购买安徽鸠控国有资本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芜湖天使投资基金有限公司持有的安徽尼威汽车动力系统有限公司5.39%股权(以下简称“
本次交易”),本人作出承诺与保证如下:
1、本人保证在参与本次交易期间,本人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以及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的要求,及时向上市公司及参与本次交易的中介
机构提供本次交易相关信息,并且本人所提供的所有文件和资料(包括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
料、口头证言、复印材料、扫描资料、照片资料、截屏资料,无论该等资料是通过电子邮件、
移动硬盘传输、项目工作网盘或开放内部文件系统访问权限等各互联网传输和接收等方式所获
取的)均是真实、准确、完整和有效的,并无任何隐瞒、遗漏、虚假或误导之处,本人所提供
的副本材料、复印材料、扫描资料、照片资料、截屏资料与其正本材料或原件是一致和相符的
;所提供的文件、材料上的签署、印章是真实的,并已履行该等签署和盖章所需的法律程序,
获得合法授权,并保证该等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如因本人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2、如本次交易所披露或提供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
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的,在形成调查结论以前,本人不转让在
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如有),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
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由董事会代本人向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申请
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本人授权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
记结算机构报送本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
算机构报送本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本人授权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直接锁定
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人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
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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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1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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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王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花王股份”)近日收到控股股东苏州
辰顺浩景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辰顺浩景”)及实际控制人徐良先生送
达的《关于自愿延长股份限售锁定期的函》。基于对花王股份未来发展的信心,本着对花王股
份社会公众股东负责的态度,辰顺浩景自愿将其持有公司的162327743股限售流通股锁定期延
长至2028年12月31日。
具体情况如下:
1、承诺人:苏州辰顺浩景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徐良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
2、承诺安排:截至2025年3月14日,辰顺浩景持有公司162327743股股份,其自愿将该部
分162327743股股份限售锁定期延长至2028年12月31日,承诺锁定期内,将不转让或者委托他
人管理所持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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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1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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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王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花王股份”)近日收到控股股东苏州
辰顺浩景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辰顺浩景”或“控股股东”)及实际控
制人徐良先生发来的《关于部分变更资产注入承诺事项的函》,辰顺浩景及徐良先生拟变更《
花王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中作出的部分承诺。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
—上市公司及其相关方承诺》《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
等有关规定要求,公司于2025年3月1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部分变更资产注入承诺事项的议案》,关联董
事已回避表决,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相关事项具体情况如下:
一、原承诺的内容及履行情况
(一)原承诺的内容
根据公司于2024年11月16日披露的《花王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产业投资人
和/或其指定主体取得转增股票且上市公司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后,择机注入国家鼓励的、监管
认可的、具有较好行业前景的新质生产力方向相关资产。产业投资人承诺:“在重整程序终结
后的第一个完整会计年度(即次一个完整会计年度,如果花王股份重整程序于2024年终结,即
为2025年会计年度),花王股份主营业务收入将达到4亿元以上,并在2025年1月31日前启动向
花王股份注入国家鼓励的、监管认可的、具有较好行业前景的新质生产力方向相关资产的工作
,包括依法合规召开董事会、临时股东大会等,具体以监管部门审批为准;在重整程终结后第
二个至第四个完整会计年度内(如果花王股份重整程序于2024年终结,即为2026年、2027年、
2028年会计年度),上市公司的主营业务收入每年均达到5亿元以上,3个会计年度合计净利润
不低于1.8亿元;如合计净利润未达到前述标准,则不足部分由产业投资人向花王股份以现金
方式予以补足”。
(二)原承诺履行情况
自辰顺浩景及徐良先生出具上述承诺以来,一直积极整合优质资源,积极按照原承诺进行
各项工作推进。
二、变更承诺的原因
在前述工作推进过程中,公司对产业投资人相关资产进行了综合分析。若现阶段整体注入
产业投资人的资产,则所需周期较长,相关事项具有较大不确定性,不利于公司现阶段的稳定
发展。基于审慎考虑,产业投资人计划先引入第三方优质资产。该资产有助于公司优化产业布
局,提升盈利能力和长期价值。
三、变更后的承诺
鉴于以上实际情况,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及其相关方承诺》的规
定,辰顺浩景及徐良先生提议对其前述资产注入承诺事项调整如下,并在花王股份董事会审议
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产业投资人承诺:“在重整程序终结后的第一个完整会计年度(即次一个完整会计年度,
如果花王股份重整程序于2024年终结,即为2025年会计年度),花王股份主营业务收入将达到
4亿元以上,并在2025年1月31日前启动向花王股份注入国家鼓励的、监管认可的、具有较好行
业前景的新质生产力方向相关第三方资产的工作,包括依法合规召开董事会、临时股东大会等
,具体以监管部门审批为准;在重整程终结后第二个至第四个完整会计年度内(如果花王股份
重整程序于2024年终结,即为2026年、2027年、2028年会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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