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603007 顺景科技 更新日期:2026-09-16◇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募集资金来源】【2.股权投资】【3.项目投资】【4.股权转让】
【5.收购兼并】【6.关联交易】【7.股权质押】【8.担保明细】
【9.重大事项】
【1.募集资金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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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来源类别 │ 发行起始日期│ 发行价│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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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发融资 │ 2016-08-12│ 11.66│ 3.54亿│
├───────────┼───────────┼───────────┼───────────┤
│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18-04-27│ 6.03│ 4642.77万│
├───────────┼───────────┼───────────┼───────────┤
│可转债 │ 2020-07-21│ 100.00│ 3.21亿│
├───────────┼───────────┼───────────┼───────────┤
│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20-10-29│ 3.66│ 199.47万│
├───────────┼───────────┼───────────┼───────────┤
│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25-12-25│ 2.76│ 2139.0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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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6-06-30
┌─────────┬─────┬─────┬─────┬─────┬──────┬──────┐
│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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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顺景开泰液冷技│ 500.00│ ---│ 51.00│ ---│ ---│ 人民币│
│术有限公司 │ │ │ │ │ │ │
├─────────┼─────┼─────┼─────┼─────┼──────┼──────┤
│宜宾尼威汽车部件有│ 270.00│ ---│ 100.00│ ---│ ---│ 人民币│
│限公司 │ │ │ │ │ │ │
├─────────┼─────┼─────┼─────┼─────┼──────┼──────┤
│苏州思凯灵机器人有│ 100.00│ ---│ 60.00│ ---│ ---│ 人民币│
│限公司 │ │ │ │ │ │ │
├─────────┼─────┼─────┼─────┼─────┼──────┼──────┤
│上海顺感芯微电子科│ 0.00│ ---│ 51.00│ ---│ ---│ 人民币│
│技有限公司 │ │ │ │ │ │ │
├─────────┼─────┼─────┼─────┼─────┼──────┼──────┤
│苏州顺景科技文化发│ 0.00│ ---│ 100.00│ ---│ ---│ 人民币│
│展有限公司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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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寰宇宸曜(上海)企│ ---│ ---│ 8.57│ ---│ ---│ 人民币│
│业管理合伙企业(有│ │ │ │ │ │ │
│限合伙)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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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高新区辰顺浩│ ---│ ---│ 100.00│ ---│ ---│ 人民币│
│景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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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升里文化发展(苏│ ---│ ---│ 49.00│ ---│ ---│ 人民币│
│州)有限公司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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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东升里投资控│ ---│ ---│ 100.00│ ---│ ---│ 人民币│
│股有限公司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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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顺景传感科技有│ ---│ ---│ 100.00│ ---│ ---│ 人民币│
│限公司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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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山顺景科技有限公│ ---│ ---│ 100.00│ ---│ ---│ 人民币│
│司 │ │ │ │ │ │ │
├─────────┼─────┼─────┼─────┼─────┼──────┼──────┤
│苏州顺景光通讯科技│ ---│ ---│ 51.00│ ---│ ---│ 人民币│
│有限公司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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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5-12-31
┌─────────┬──────┬─────┬─────┬─────┬─────┬──────┐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
│丹北镇城镇化基础设│ 3.30亿│ 0.00│ 1.88亿│ 100.00│ ---│ ---│
│施建设及生态环境提│ │ │ │ │ │ │
│升项目 │ │ │ │ │ │ │
├─────────┼──────┼─────┼─────┼─────┼─────┼──────┤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 1.30亿│ 1.30亿│ 1.30亿│ 100.00│ ---│ ---│
├─────────┼──────┼─────┼─────┼─────┼─────┼──────┤
│补充流动资金 │ ---│ 1.30亿│ 1.30亿│ 100.00│ ---│ ---│
└─────────┴──────┴─────┴─────┴─────┴─────┴──────┘
【4.股权转让】
┌──────┬────────────────┬──────┬────────────────┐
│公告日期 │2025-09-18 │转让比例(%) │1.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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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金额(元)│--- │转让价格(元)│--- │
├──────┼────────────────┼──────┼────────────────┤
│转让股数(股)│1291.35万 │转让进度 │已完成 │
├──────┼────────────────┴──────┴────────────────┤
│转让方 │--- │
├──────┼────────────────────────────────────────┤
│受让方 │--- │
└──────┴────────────────────────────────────────┘
┌──────┬────────────────┬──────┬────────────────┐
│公告日期 │2025-09-18 │转让比例(%) │0.84 │
├──────┼────────────────┼──────┼────────────────┤
│交易金额(元)│3157.73万 │转让价格(元)│4.31 │
├──────┼────────────────┼──────┼────────────────┤
│转让股数(股)│732.65万 │转让进度 │已完成 │
├──────┼────────────────┴──────┴────────────────┤
│转让方 │花王国际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
│受让方 │闫鹏伟 │
└──────┴────────────────────────────────────────┘
┌──────┬────────────────┬──────┬────────────────┐
│公告日期 │2025-09-18 │转让比例(%) │0.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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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金额(元)│233.28万 │转让价格(元)│4.32 │
├──────┼────────────────┼──────┼────────────────┤
│转让股数(股)│54.00万 │转让进度 │已完成 │
├──────┼────────────────┴──────┴────────────────┤
│转让方 │花王国际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
│受让方 │诸葛晓庆 │
└──────┴────────────────────────────────────────┘
┌──────┬────────────────┬──────┬────────────────┐
│公告日期 │2025-09-18 │转让比例(%) │0.6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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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金额(元)│2598.00万 │转让价格(元)│4.33 │
├──────┼────────────────┼──────┼────────────────┤
│转让股数(股)│600.00万 │转让进度 │已完成 │
├──────┼────────────────┴──────┴────────────────┤
│转让方 │花王国际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
│受让方 │季晓蓉、缪灏楠、任靖怡、严佳炫 │
└──────┴────────────────────────────────────────┘
┌──────┬────────────────┬──────┬────────────────┐
│公告日期 │2025-09-18 │转让比例(%) │0.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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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金额(元)│976.50万 │转让价格(元)│4.3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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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股数(股)│225.00万 │转让进度 │已完成 │
├──────┼────────────────┴──────┴────────────────┤
│转让方 │花王国际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
│受让方 │陈曾金、陈晓平 │
└──────┴────────────────────────────────────────┘
┌──────┬────────────────┬──────┬────────────────┐
│公告日期 │2025-09-18 │转让比例(%) │2.3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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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金额(元)│9095.45万 │转让价格(元)│4.35 │
├──────┼────────────────┼──────┼────────────────┤
│转让股数(股)│2091.68万 │转让进度 │已完成 │
├──────┼────────────────┴──────┴────────────────┤
│转让方 │花王国际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
│受让方 │闫鹏伟、其余113名竞买人、翟仁龙 │
└──────┴────────────────────────────────────────┘
┌──────┬────────────────┬──────┬────────────────┐
│公告日期 │2025-09-18 │转让比例(%) │0.8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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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金额(元)│3270.13万 │转让价格(元)│4.36 │
├──────┼────────────────┼──────┼────────────────┤
│转让股数(股)│750.03万 │转让进度 │已完成 │
├──────┼────────────────┴──────┴────────────────┤
│转让方 │花王国际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
│受让方 │向秀莲、阎光磊、常埠、胡益华、李燕平、刘士江、王丽君、张静娟、张小桃、严佳炫 │
└──────┴────────────────────────────────────────┘
┌──────┬────────────────┬──────┬────────────────┐
│公告日期 │2025-09-18 │转让比例(%) │0.00 │
├──────┼────────────────┼──────┼────────────────┤
│交易金额(元)│51.66万 │转让价格(元)│5.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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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股数(股)│10.11万 │转让进度 │已完成 │
├──────┼────────────────┴──────┴────────────────┤
│转让方 │花王国际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
│受让方 │朱明锋、郑涛、余艳俏、徐旭娟、张元元、彭中其、林松杰、汪晓东、王志杨、焦厚利、刘│
│ │贵、其余5名竞买人、谭琳 │
└──────┴────────────────────────────────────────┘
┌──────┬────────────────┬──────┬────────────────┐
│公告日期 │2025-09-18 │转让比例(%) │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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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金额(元)│512.0000 │转让价格(元)│5.12 │
├──────┼────────────────┼──────┼────────────────┤
│转让股数(股)│100 │转让进度 │已完成 │
├──────┼────────────────┴──────┴────────────────┤
│转让方 │花王国际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
│受让方 │黎玉强 │
└──────┴────────────────────────────────────────┘
┌──────┬────────────────┬──────┬────────────────┐
│公告日期 │2026-01-14 │转让比例(%) │0.25 │
├──────┼────────────────┼──────┼────────────────┤
│交易金额(元)│--- │转让价格(元)│--- │
├──────┼────────────────┼──────┼────────────────┤
│转让股数(股)│220.17万 │转让进度 │已完成 │
├──────┼────────────────┴──────┴────────────────┤
│转让方 │--- │
├──────┼────────────────────────────────────────┤
│受让方 │--- │
└──────┴────────────────────────────────────────┘
┌──────┬────────────────┬──────┬────────────────┐
│公告日期 │2026-03-18 │转让比例(%) │0.05 │
├──────┼────────────────┼──────┼────────────────┤
│交易金额(元)│--- │转让价格(元)│--- │
├──────┼────────────────┼──────┼────────────────┤
│转让股数(股)│48.00万 │转让进度 │已完成 │
├──────┼────────────────┴──────┴────────────────┤
│转让方 │--- │
├──────┼────────────────────────────────────────┤
│受让方 │--- │
└──────┴────────────────────────────────────────┘
【5.收购兼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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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6-06-13 │交易金额(元)│3500.00万 │
├──────┼────────────────┼──────┼────────────────┤
│币种 │人民币 │交易进度 │进行中 │
├──────┼────────────────┼──────┼────────────────┤
│交易标的 │丹阳顺景科技有限公司 │标的类型 │股权 │
├──────┼────────────────┴──────┴────────────────┤
│买方 │丹阳顺景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卖方 │丹阳顺景科技有限公司 │
├──────┼────────────────────────────────────────┤
│交易概述 │投资标的名称:丹阳顺景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丹阳顺景│
│ │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丹阳顺景”)。 │
│ │ 投资金额:公司将以现金方式向丹阳顺景增资3500.00万元(人民币元,下同)。 │
│ │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产业布局并获得更多支持,从而加快公司战略规划落地,公司将以现│
│ │金方式向丹阳顺景增资3500.00万元,丹阳顺景注册资本将由1500.00万元增加至5000.00万 │
│ │元。增资后公司仍持有其100%的股权,其仍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
└──────┴────────────────────────────────────────┘
┌──────┬────────────────┬──────┬────────────────┐
│公告日期 │2026-04-11 │交易金额(元)│0.00 │
├──────┼────────────────┼──────┼────────────────┤
│币种 │人民币 │交易进度 │进行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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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标的 │江苏花王农业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标的类型 │股权 │
├──────┼────────────────┴──────┴────────────────┤
│买方 │上海堰寅技术设备有限公司 │
├──────┼────────────────────────────────────────┤
│卖方 │丹阳顺景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交易概述 │丹阳顺景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其持有的全资子公司江苏花王农业│
│ │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花王农科”)100%股权转让给上海堰寅技术设备有限公司(以下│
│ │简称“堰寅技术公司”),交易对价为1元(人民币,下同)。 │
└──────┴────────────────────────────────────────┘
┌──────┬────────────────┬──────┬────────────────┐
│公告日期 │2026-03-18 │交易金额(元)│4000.00万 │
├──────┼────────────────┼──────┼────────────────┤
│币种 │人民币 │交易进度 │进行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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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标的 │苏州市高新区辰顺浩景管理咨询有限│标的类型 │股权 │
│ │公司 │ │ │
├──────┼────────────────┴──────┴────────────────┤
│买方 │丹阳顺景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卖方 │苏州市高新区辰顺浩景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
│交易概述 │投资标的名称:丹阳顺景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苏州市高│
│ │新区辰顺浩景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顺景管理”)。 │
│ │ 投资金额:公司将以现金方式向顺景管理增资人民币4000.00万元。 │
└──────┴────────────────────────────────────────┘
┌──────┬────────────────┬──────┬────────────────┐
│公告日期 │2025-10-18 │交易金额(元)│36.00万 │
├──────┼────────────────┼──────┼────────────────┤
│币种 │人民币 │交易进度 │进行中 │
├──────┼────────────────┼──────┼────────────────┤
│交易标的 │中维国际工程设计有限公司100%股权│标的类型 │股权 │
├──────┼────────────────┴──────┴────────────────┤
│买方 │海南融汇万邦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卖方 │丹阳顺景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交易概述 │丹阳顺景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其持有的全资子公司中维国际工程│
│ │设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维国际”)100%股权转让给海南融汇万邦企业管理合伙企业(│
│ │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融汇万邦”),交易对价为人民币36.00万元。 │
└──────┴────────────────────────────────────────┘
┌──────┬────────────────┬──────┬────────────────┐
│公告日期 │2025-09-19 │交易金额(元)│1.50亿 │
├──────┼────────────────┼──────┼────────────────┤
│币种 │人民币 │交易进度 │进行中 │
├──────┼────────────────┼──────┼────────────────┤
│交易标的 │苏州市高新区辰顺浩景管理咨询有限│标的类型 │股权 │
│ │公司 │ │ │
├──────┼────────────────┴──────┴────────────────┤
│买方 │花王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
├──────┼────────────────────────────────────────┤
│卖方 │苏州市高新区辰顺浩景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
│交易概述 │投资标的名称:花王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花王股份”)全资子公│
│ │司苏州市高新区辰顺浩景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顺景管理”)。 │
│ │ 投资金额:公司将以现金方式向顺景管理增资人民币15000.00万元。 │
└──────┴────────────────────────────────────────┘
【6.关联交易】
┌──────┬────────────────────────────────────────┐
│公告日期 │2026-09-08 │
├──────┼────────────────────────────────────────┤
│关联方 │丹阳市鼎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董事任其董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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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重要合同 │
├──────┼────────────────┴──────┴────────────────┤
│交易详情 │丹阳顺景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丹阳市鼎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
│ │下简称“鼎信资管”)将签订《建设工程委托施工合同》,合同金额暂定1301.83万元(人 │
│ │民币万元,下同;最终按实结算,以双方确定的审核金额为准)。 │
│ │ 本次交易工程最终结算价以审计单位审核金额为准,定价公允、有效、公平合理,不存│
│ │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存在向关联方输送利益的情形。本│
│ │次交易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重大影响,公司也不会因该等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重大依赖│
│ │。 │
│ │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
│ │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况 │
│ │ 为保护各方利益需要,基于推进历史工程项目处理及结算进程、促进公司业务发展等考│
│ │虑,公司将与鼎信资管签订《建设工程委托施工合同》,承接鼎信资管已取得完整实施及结│
│ │算权利的遂平县奎旺河水环境综合治理(生态修复及中水回用)项目(以下简称“遂平项目│
│ │”)剩余工程,承包范围包括施工图范围内未施工完成的人工湿地处理区排水沟、草坪护坡│
│ │,附属设施1#、2#、3#橡胶坝,1#、2#、3#泵房等,合同金额暂定1301.83万元(最终按实 │
│ │结算,以双方确定的审核金额为准)。 │
│ │ 公司董事祝小林先生系鼎信资管董事,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
│ │定,鼎信资管为公司关联方,本次交易构成日常关联交易。 │
│ │ (二)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
│ │ 公司于2026年9月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 │
│ │权、1票回避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与关联方签订建设工程委托施工合同暨累计发生 │
│ │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祝小林先生已回避表决。 │
│ │ 本议案在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七次会议│
│ │、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交易系为保护│
│ │各方利益需要进行,具有必要性,工程最终结算价以审计单位审核金额为准,定价公允,不│
│ │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并将其提交董│
│ │事会审议。 │
│ │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丹阳顺景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
│ │关规定,本次日常关联交易(含累计关联交易金额)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
│ │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
│ │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
│ │ 1、名称:丹阳市鼎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 │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1181MAE6N95C82 │
│ │ 3、成立时间:2024年11月22日 │
│ │ 4、住所:江苏省丹阳市齐梁路88号融锦广场A座15楼 │
│ │ 5、法定代表人:祝小林 │
│ │ 6、注册资本:10万元整 │
│ │ 7、经营范围:一般项目: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服务;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 │
│ │破产清算服务;资产评估;企业管理;财务咨询;工程管理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信息│
│ │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企业管理咨询;社会经济咨询服务;咨询策划服务│
│ │;股权投资(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 │ 8、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云南国际信托有限公司持有其100%股权9、主要财务数据:│
│ │截至2025年12月31日,鼎信资管资产总额125860.90万元,负债总额127892.56万元,净资产│
│ │-2031.66万元;2025年度营业收入839.12万元,净利润-2041.66万元。截至2026年6月30日 │
│ │,资产总额125819.62万元,负债总额127862.25万元,净资产-2042.64万元;2026年1-6月 │
│ │营业收入914.01万元,净利润-10.98万元。 │
│ │ 10、其他说明:鼎信资管系为执行《花王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设立的信托│
│ │平台公司,公司已于2025年2月12日将其持有的鼎信资管100%股权转让给云南国际信托有限 │
│ │公司。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对鼎信资管存在其他应付款14908.71万元,系母公司对子│
│ │公司往来款剥离至信托平台公司以及代收信托款形成。依据重整信托资产移交书约定,遂平│
│ │项目资产已划拨至鼎信资管进行专项管理及处置,用于向债权人清偿债务。 │
│ │ (二)关联关系 │
│ │ 鉴于公司董事祝小林先生担任鼎信资管董事,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
│ │相关规定,鼎信资管为公司的关联方,本次交易构成日常关联交易。 │
│ │ (三)履约能力分析 │
│ │ 鼎信资管为依法存续的企业,经核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公示信息,截至本公告披│
│ │露日,鼎信资管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整体资信状况良好,不会对本次交易产生不利影响。│
│ │目前鼎信资管资产处置工作严格按照其年度工作计划正常推进,针对本次交易涉及的遂平项│
│ │目的相关投入已编制专项预算,对应资金已落实到位,相关事项也经信托受益人常务委员会│
│ │会议审议通过,具备相应的履约能力。 │
└──────┴────────────────────────────────────────┘
┌──────┬────────────────────────────────────────┐
│公告日期 │2026-06-13 │
├──────┼────────────────────────────────────────┤
│关联方 │苏州辰顺浩景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增发发行 │
├──────┼────────────────┴──────┴────────────────┤
│交易详情 │丹阳顺景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顺景科技”或“公司”)本次│
│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
│ │审议通过,尚需获得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审核通│
│ │过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上述事│
│ │项的批准、核准能否取得存在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
│ │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认购对象之一为公司控股股东苏州辰顺浩景企业管理合伙企│
│ │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苏州辰顺”),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
│ │,苏州辰顺认购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构成关联交易。 │
│ │ 本次关联交易不会导致控股股东和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亦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
│ │不具备上市条件。 │
│ │ 一、关联交易概述 │
│ │ (一)交易概述 │
│ │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为包括公司控股股东苏州辰顺在内的不超过35名(含35名)符合中│
│ │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特定对象。其中,苏州辰顺将参与本次发行的认购,且在本次发行后持│
│ │有的公司股份比例不低于15.90%;苏州辰顺最终认购股份数量由苏州辰顺与公司协商确定,│
│ │其余股份由其他发行对象认购。 │
│ │ 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苏州辰顺于2026年6月12日与公司签订了《关于丹阳 │
│ │顺景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 │
│ │》(以下简称“《股份认购合同》”或“本合同”)。 │
│ │ (二)关联关系 │
│ │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之一苏州辰顺系公司控股股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苏州辰顺为公司关联方。 │
│ │ 本次发行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
│ │董事专门会议第六次会议、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及第五届董事会战略委员│
│ │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内部制度规定履行关联交易的审│
│ │批程序,在股东会审议本次发行相关事项时,关联股东需要对相关议案回避表决。 │
│ │ 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
│ │ 本次关联交易尚需获得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上交所审核通过以及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
│ │册后方可实施。 │
└──────┴────────────────────────────────────────┘
【7.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股东名称 累计质押股数(股) 占总股本(%) 占持股比例(%) 公告日期
─────────────────────────────────────────────────
苏州辰顺浩景企业管理合伙 9739.00万 11.11 60.00 2025-05-15
企业(有限合伙)
江苏花种投资有限公司 1200.00万 3.56 62.36 2020-03-05
肖姣君 150.00万 0.44 100.00 2020-08-27
花王国际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48.00万 0.05 100.00 2026-01-14
─────────────────────────────────────────────────
合计 1.11亿 15.16
─────────────────────────────────────────────────
【质押明细】
┌────────┬──────────────┬────────┬──────────────┐
│公告日期 │2026-01-14 │质押股数(万股) │48.00 │
├────────┼──────────────┼────────┼──────────────┤
│质押占所持股(%) │100.00 │质押占总股本(%) │0.05 │
├────────┼──────────────┴────────┴──────────────┤
│股东名称 │花王国际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
│质押方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质押起始日 │2018-02-09 │质押截止日 │--- │
├────────┼──────────────┼────────┼──────────────┤
│实际解押日 │--- │解押股数(万股) │--- │
├────────┼──────────────┴────────┴──────────────┤
│质押说明 │2026年01月09日花王国际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解除质押220.17万股 │
├────────┼──────────────────────────────────────┤
│解押说明 │--- │
└────────┴──────────────────────────────────────┘
┌────────┬──────────────┬────────┬──────────────┐
│公告日期 │2025-07-26 │质押股数(万股) │610.57 │
├────────┼──────────────┼────────┼──────────────┤
│质押占所持股(%) │4.40 │质押占总股本(%) │0.70 │
├────────┼──────────────┴────────┴──────────────┤
│股东名称 │花王国际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
│质押方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质押起始日 │2018-02-09 │质押截止日 │--- │
├────────┼──────────────┼────────┼──────────────┤
│实际解押日 │2025-09-15 │解押股数(万股) │610.57 │
├────────┼──────────────┴────────┴──────────────┤
│质押说明 │本次司法拍卖股份过户前,花王集团所持公司95934268股股份全部被质押及司法冻结(│
│ │轮候冻结)。在办理过户登记手续过程中,相关股份涉及的质押、冻结相应解除 │
├────────┼──────────────────────────────────────┤
│解押说明 │2025年09月15日花王国际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解除质押5754.8277万股 │
└────────┴──────────────────────────────────────┘
┌────────┬──────────────┬────────┬──────────────┐
│公告日期 │2025-07-26 │质押股数(万股) │268.17 │
├────────┼──────────────┼────────┼──────────────┤
│质押占所持股(%) │100.00 │质押占总股本(%) │0.31 │
├────────┼──────────────┴────────┴──────────────┤
│股东名称 │花王国际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
│质押方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质押起始日 │2018-02-09 │质押截止日 │--- │
├────────┼──────────────┼────────┼──────────────┤
│实际解押日 │2026-01-09 │解押股数(万股) │268.17 │
├────────┼──────────────┴────────┴──────────────┤
│质押说明 │本次司法拍卖股份过户前,花王集团所持公司60229977股股份全部被质押及司法冻结(│
│ │轮候冻结)。在办理过户登记手续过程中,相关股份涉及的质押、冻结相应解除 │
├────────┼──────────────────────────────────────┤
│解押说明 │2026年01月09日花王国际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解除质押220.17万股 │
└────────┴──────────────────────────────────────┘
┌────────┬──────────────┬────────┬──────────────┐
│公告日期 │2025-06-26 │质押股数(万股) │2431.00 │
├────────┼──────────────┼────────┼──────────────┤
│质押占所持股(%) │17.49 │质押占总股本(%) │2.77 │
├────────┼──────────────┴────────┴──────────────┤
│股东名称 │花王国际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
│质押方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质押起始日 │2017-08-25 │质押截止日 │--- │
├────────┼──────────────┼────────┼──────────────┤
│实际解押日 │2025-07-22 │解押股数(万股) │2431.00 │
├────────┼──────────────┴────────┴──────────────┤
│质押说明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被司法拍卖股份完成过户并解除质押、冻结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
│ │告 │
├────────┼──────────────────────────────────────┤
│解押说明 │2025年07月22日花王国际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解除质押3570.4291万股 │
└────────┴──────────────────────────────────────┘
┌────────┬──────────────┬────────┬──────────────┐
│公告日期 │2025-05-15 │质押股数(万股) │9739.00 │
├────────┼──────────────┼────────┼──────────────┤
│质押占所持股(%) │60.00 │质押占总股本(%) │11.11 │
├────────┼──────────────┴────────┴──────────────┤
│股东名称 │苏州辰顺浩景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质押方 │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 │
├────────┼──────────────┬────────┬──────────────┤
│质押起始日 │2025-05-13 │质押截止日 │--- │
├────────┼──────────────┼────────┼──────────────┤
│实际解押日 │--- │解押股数(万股) │--- │
├────────┼──────────────┴────────┴──────────────┤
│质押说明 │2025年05月13日苏州辰顺浩景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质押了9739.0万股给苏州│
│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 │
├────────┼──────────────────────────────────────┤
│解押说明 │--- │
└────────┴──────────────────────────────────────┘
【8.担保明细】
截止日期:2017-12-31
┌─────┬─────┬─────┬────┬─────┬─────┬────┬───┬───┐
│担保方 │被担保方 │ 担保金额│币种 │担保起始日│担保截止日│担保类型│是否履│是否关│
│ │ │ (元)│ │ │ │ │行完毕│联交易│
├─────┼─────┼─────┼────┼─────┼─────┼────┼───┼───┤
│郑州辉龙管│花王生态工│ 4600.00万│人民币 │2017-08-01│2018-07-31│连带责任│否 │否 │
│业有限公司│程股份有限│ │ │ │ │担保 │ │ │
│ │公司 │ │ │ │ │ │ │ │
├─────┼─────┼─────┼────┼─────┼─────┼────┼───┼───┤
│花王国际建│花王生态工│ 2950.00万│人民币 │2017-07-11│2020-07-11│连带责任│否 │否 │
│设集团有限│程股份有限│ │ │ │ │担保 │ │ │
│公司,肖国 │公司 │ │ │ │ │ │ │ │
│强,邹玉凤 │ │ │ │ │ │ │ │ │
├─────┼─────┼─────┼────┼─────┼─────┼────┼───┼───┤
│花王国际建│花王生态工│ 2107.18万│人民币 │2017-07-11│2020-07-11│连带责任│否 │否 │
│设集团有限│程股份有限│ │ │ │ │担保 │ │ │
│公司,肖国 │公司 │ │ │ │ │ │ │ │
│强,邹玉凤 │ │ │ │ │ │ │ │ │
├─────┼─────┼─────┼────┼─────┼─────┼────┼───┼───┤
│花王国际建│花王生态工│ 1500.00万│人民币 │2017-07-11│2020-07-11│连带责任│否 │否 │
│设集团有限│程股份有限│ │ │ │ │担保 │ │ │
│公司,肖国 │公司 │ │ │ │ │ │ │ │
│强,邹玉凤 │ │ │ │ │ │ │ │ │
├─────┼─────┼─────┼────┼─────┼─────┼────┼───┼───┤
│郑州水务建│花王生态工│ 1000.00万│人民币 │2017-04-21│2018-04-20│连带责任│否 │否 │
│筑工程股份│程股份有限│ │ │ │ │担保 │ │ │
│有限公司 │公司 │ │ │ │ │ │ │ │
├─────┼─────┼─────┼────┼─────┼─────┼────┼───┼───┤
│花王国际建│花王生态工│ 1000.00万│人民币 │2017-07-11│2020-07-11│连带责任│否 │否 │
│设集团有限│程股份有限│ │ │ │ │担保 │ │ │
│公司,肖国 │公司 │ │ │ │ │ │ │ │
│强,邹玉凤 │ │ │ │ │ │ │ │ │
├─────┼─────┼─────┼────┼─────┼─────┼────┼───┼───┤
│花王国际建│花王生态工│ 800.00万│人民币 │2017-07-11│2020-07-11│连带责任│否 │否 │
│设集团有限│程股份有限│ │ │ │ │担保 │ │ │
│公司,肖国 │公司 │ │ │ │ │ │ │ │
│强,邹玉凤 │ │ │ │ │ │ │ │ │
├─────┼─────┼─────┼────┼─────┼─────┼────┼───┼───┤
│花王国际建│花王生态工│ 500.00万│人民币 │2017-07-11│2020-07-11│连带责任│否 │否 │
│设集团有限│程股份有限│ │ │ │ │担保 │ │ │
│公司,肖国 │公司 │ │ │ │ │ │ │ │
│强,邹玉凤 │ │ │ │ │ │ │ │ │
├─────┼─────┼─────┼────┼─────┼─────┼────┼───┼───┤
│花王国际建│花王生态工│ 400.00万│人民币 │2017-07-11│2020-07-11│连带责任│否 │否 │
│设集团有限│程股份有限│ │ │ │ │担保 │ │ │
│公司,肖国 │公司 │ │ │ │ │ │ │ │
│强,邹玉凤 │ │ │ │ │ │ │ │ │
└─────┴─────┴─────┴────┴─────┴─────┴────┴───┴───┘
【9.重大事项】
──────┬──────────────────────────────────
2026-09-08│重要合同
──────┴──────────────────────────────────
丹阳顺景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丹阳市鼎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鼎信资管”)将签订《建设工程委托施工合同》,合同金额暂定1301.83万元(人
民币万元,下同;最终按实结算,以双方确定的审核金额为准)。
本次交易工程最终结算价以审计单位审核金额为准,定价公允、有效、公平合理,不存在
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存在向关联方输送利益的情形。本次交
易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重大影响,公司也不会因该等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重大依赖。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况
为保护各方利益需要,基于推进历史工程项目处理及结算进程、促进公司业务发展等考虑
,公司将与鼎信资管签订《建设工程委托施工合同》,承接鼎信资管已取得完整实施及结算权
利的遂平县奎旺河水环境综合治理(生态修复及中水回用)项目(以下简称“遂平项目”)剩
余工程,承包范围包括施工图范围内未施工完成的人工湿地处理区排水沟、草坪护坡,附属设
施1#、2#、3#橡胶坝,1#、2#、3#泵房等,合同金额暂定1301.83万元(最终按实结算,以双
方确定的审核金额为准)。
公司董事祝小林先生系鼎信资管董事,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
,鼎信资管为公司关联方,本次交易构成日常关联交易。
(二)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6年9月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票回避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与关联方签订建设工程委托施工合同暨累计发生关联
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祝小林先生已回避表决。
本议案在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七次会议、
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交易系为保护各方
利益需要进行,具有必要性,工程最终结算价以审计单位审核金额为准,定价公允,不存在损
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并将其提交董事会审议
。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丹阳顺景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
规定,本次日常关联交易(含累计关联交易金额)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1、名称:丹阳市鼎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1181MAE6N95C82
3、成立时间:2024年11月22日
4、住所:江苏省丹阳市齐梁路88号融锦广场A座15楼
5、法定代表人:祝小林
6、注册资本:10万元整
7、经营范围:一般项目: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服务;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破
产清算服务;资产评估;企业管理;财务咨询;工程管理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信息咨询
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企业管理咨询;社会经济咨询服务;咨询策划服务;股权
投资(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8、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云南国际信托有限公司持有其100%股权9、主要财务数据:截
至2025年12月31日,鼎信资管资产总额125860.90万元,负债总额127892.56万元,净资产-203
1.66万元;2025年度营业收入839.12万元,净利润-2041.66万元。截至2026年6月30日,资产
总额125819.62万元,负债总额127862.25万元,净资产-2042.64万元;2026年1-6月营业收入9
14.01万元,净利润-10.98万元。
10、其他说明:鼎信资管系为执行《花王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设立的信托平
台公司,公司已于2025年2月12日将其持有的鼎信资管100%股权转让给云南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对鼎信资管存在其他应付款14908.71万元,系母公司对子公司往
来款剥离至信托平台公司以及代收信托款形成。依据重整信托资产移交书约定,遂平项目资产
已划拨至鼎信资管进行专项管理及处置,用于向债权人清偿债务。
(二)关联关系
鉴于公司董事祝小林先生担任鼎信资管董事,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
关规定,鼎信资管为公司的关联方,本次交易构成日常关联交易。
(三)履约能力分析
鼎信资管为依法存续的企业,经核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公示信息,截至本公告披露
日,鼎信资管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整体资信状况良好,不会对本次交易产生不利影响。目前
鼎信资管资产处置工作严格按照其年度工作计划正常推进,针对本次交易涉及的遂平项目的相
关投入已编制专项预算,对应资金已落实到位,相关事项也经信托受益人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
通过,具备相应的履约能力。
──────┬──────────────────────────────────
2026-08-29│其他事项
──────┴──────────────────────────────────
股票期权注销数量:14.50万份
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数量:35.00万股
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2.76元/股加上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之和丹阳顺景智能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8月2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七
次会议和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限
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丹阳顺景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
“《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鉴于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
“本次激励计划”)中2名激励对象因离职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董事会同意注销其
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14.50万份,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
票合计35.00万股。根据公司2025年第六次临时股东会授权,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
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无须提交股东会审议。
──────┬──────────────────────────────────
2026-08-29│股权回购
──────┴──────────────────────────────────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丹阳顺景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8月2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
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鉴于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2名激励对象因离职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
格,公司董事会同意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14.50万份,回购注销其已获授
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35.00万股。根据公司2025年第六次临时股东会授权,本次
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无须提交股东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
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
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76)。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8844
46101股减少至884096101股,公司注册资本也将相应减少人民币350000元。公司本次股本变动
情况以回购注销事项完成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根据公司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本次回购注销公司部分限制性股票暨减少公司注册资本的
行为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导致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自本公告披露
之日起45日内,债权人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
。债权人如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将由公
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
。公司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
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一)债权申报所需材料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
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
1、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
的原件及复印件。
2、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
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公司已于2024年12月30日收到江苏省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2024
)苏11破1号之二),裁定确认公司《花王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并终
结公司重整程序。债权人依照《花王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已申报的债权,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等相关法律规定,通过破产法院进行处理,不再包括在此次申报
的债权范围内。
(二)债权申报时间及方式
债权人可采用现场递交或邮寄方式申报债权,申报时间、地点等信息具体如下:
1、申报时间:2026年8月29日起45日内(工作日9:00-11:30;13:30-18:00)
2、债权申报登记地点:江苏省苏州市虎丘区狮山横塘街道向阳路54号狮山创智中心5号楼
2层
3、联系人:证券部
4、联系电话:0512-67777937
5、电子邮箱:securities@syngen-tech.com
6、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或快递公司发出日为准并请在封面注明“申
报债权”字样。此外,采取邮寄方式进行债权申报的债权人请致电公司进行确认。
──────┬──────────────────────────────────
2026-08-07│诉讼事项
──────┴──────────────────────────────────
本次案件所处阶段:案件已受理
本次案件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涉案金额:(2026)粤1602民初5982号案件涉案金额暂合计为4769.41万元(人民币万元
,下同;含工程款、逾期违约金、履约保证金及资金占用利息,其中:逾期违约金及资金占用
利息暂计至2026年3月31日,未考虑案件受理费及实现债权费用等)。
是否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鉴于(2026)粤1602民初5982号
诉讼案件所涉债权已根据相关安排剥离至信托公司进行专项管理及处置,该债权相关款项后续
收回不会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将密切关注公司诉讼、仲裁情况,并
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要求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
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丹阳顺景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以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为由将中
国水利水电第九工程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水利九局”)诉至河源市源城区人民法院。近日
,公司获悉法院已立案受理(2026)粤1602民初5982号案件,并收到相关《民事起诉状》,具
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案件的基本情况
1、案件各方当事人
原告:公司
被告:水利九局
2、原告方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水利九局向公司支付欠付的工程款3838.86万元及逾期违约金(以3838.86
万元为基数,自2022年12月25日起至实际付款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3-5年)同期贷款利
率(参照LPR)上浮20%计算至实际付款之日止,暂计至2026年3月31日为581.43万元);
(2)判令被告水利九局向公司返还履约保证金316.01万元及资金占用利息(以316.01万
元为基数,自2023年1月23日起至实际付款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
场报价利率的1倍计算;暂计至2026年3月31日为33.10万元);
(3)判令被告水利九局承担本案案件受理费、财产保全费、保全保险费等诉讼费用。
3、事实与理由
2020年,公司与被告水利九局签订《合作协议书》,约定公司参与被告水利九局中标的河
源市高新区深河A区统建厂房及东江干流东洲坝段湿地水生态工程,公司负责东江干流东洲坝
段湿地水生态工程51%部分的施工内容;2020年12月签订的《东洲坝湿地水生态工程景观工程
专业分包标段专业分包合同》,约定被告水利九局将东江干流东洲坝段湿地水生态工程景观工
程专业分包标段发包给公司施工。为了履行《合作协议书》,被告水利九局于2021年、2022年
分别与公司下属子公司镇江悦才劳务有限公司及丹阳市筑杰建材有限公司签订劳务分包合同及
建筑材料采购合同。协议签订后,公司已按照约定完成全部施工任务,案涉工程已于2022年12
月25日通过竣工验收并交付使用。截至案件起诉日,被告水利九局未支付部分工程款及返还履
约保证金,已构成严重违约,为维护公司合法权益,公司以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为由向河源
市源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和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上述案件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近十二个月内尚未披露的其他诉讼
和仲裁案件共计1起,系林晓珺与公司的破产债权确认纠纷,涉案金额为700.00万元(未考虑
实现债权费用等)。该案件目前已被法院立案受理,公司作为被告尚未参加开庭审理。截至本
公告披露日,除公司已披露的诉讼外,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
2026-07-24│诉讼事项
──────┴──────────────────────────────────
本次重要案件所处阶段:案件已受理
本次重要案件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涉案金额:(2026)苏1181民初9889号案件涉及金额暂合计为1361.15万元(人民币万元
,下同;含借款本金及暂计算至2026年4月27日的利息,未考虑违约金、案件受理费等诉讼费
用);除前述重要案件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近十二个月内尚未披露的诉讼和仲裁案件累计涉
案金额为1935.99万元(未考虑实现债权费用等)。
是否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鉴于(2026)苏1181民初9889号
案件所涉债权已根据相关安排剥离至信托公司进行专项管理及处置,该债权相关款项后续收回
不会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产生重大影响;此外,由于公司本次公告的其他案件尚未结案
或执行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具体影响金额将根据最终裁决和执行金额确定,最终会计处理以
及财务数据以经审计后的数据为准。公司将密切关注公司诉讼、仲裁情况,并依据《上海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要求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
风险。
丹阳顺景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以民间借贷纠纷为由将新疆水利水
电建设集团水利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疆水利水电公司”)诉至丹阳市人民法院。近日
,公司收到丹阳市人民法院出具的(2026)苏1181民初9889号《受理案件通知书》,该案件已
获法院受理。公司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重要案件的基本情况
1、案件各方当事人
原告:公司
被告:新疆水利水电公司
2、原告方诉讼请求
(1)请求判令被告新疆水利水电公司立即向公司偿还借款本金1000.00万元及利息(利息
以借款本金1000.00万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6%自2020年4月21日起计算至本金清偿之日止)、
违约金(违约金以借款本金1000.00万元为基数,按照日利率3‰自起诉状副本送达被告新疆水
利水电公司之日起计算至本金清偿之日止);
(2)请求判令被告新疆水利水电公司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包括案件受理费、保全费
、公告费等)。
3、事实与理由
2020年4月13日,公司与被告新疆水利水电公司签订《借款协议》(合同编号:Hw2020040
44),约定公司向被告新疆水利水电公司提供5900.00万元借款,年利率为6%。公司分别于202
0年4月21日及2020年4月22日向被告新疆水利水电公司分次发放借款资金合计5900.00万元。截
至起诉之日,被告新疆水利水电公司尚未偿还借款资金1000.00万元及其利息。依据《借款协
议》约定,公司有权要求被告新疆水利水电公司立即偿还借款本息并自逾期之日起支付违约金
。
基于前述,公司为维护合法权益,以民间借贷纠纷为由向丹阳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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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2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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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阳顺景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6月30日召开2026年第一
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公司变更注册
资本并修订《丹阳顺景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同时授权公司董事长及其指定人员全权
办理与本次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相关的各项具体事宜,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
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
编号:2026-057)、《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6-068)等相关文
件。
近日,公司已完成上述事项的工商变更登记和章程备案手续,并取得了镇江市市场监督管
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新《营业执照》登记信息如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1100748740148E
名称:丹阳顺景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法定代表人:余雅俊
注册资本:88464.6101万元整
成立日期:2003年04月15日
住所:江苏省丹阳市齐梁路88号融锦广场A座10楼经营范围:生态景观的规划设计、城乡
规划设计、旅游规划设计、建筑设计、市政工程设计,园林绿化的施工与养护;市政公用工程
、园林古建筑工程、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公路工程、水利水电工程、空气净化工程、河湖整
治工程、堤防工程、建筑工程、土石方工程、环保工程、机电安装工程的施工;花卉苗木的种
养植;房屋、场地租赁;生态湿地开发修复与保护,土壤修复,水环境生态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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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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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业绩预告适用于净利润实现扭亏为盈的情形。
业绩预告相关的主要财务数据情况:经财务部门初步测算,丹阳顺景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预计2026年半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740.00万元
至5060.00万元,与上年同期(法定披露数据)相比,将实现扭亏为盈;预计2026年半年度实
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3220.00万元至-2380.00万元。
一、本期业绩预告情况
(一)业绩预告期间
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6月30日。
(二)业绩预告情况
1、经财务部门初步测算,公司预计2026年半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74
0.00万元至5060.00万元,与上年同期(法定披露数据)相比,将实现扭亏为盈。
2、经财务部门初步测算,公司预计2026年半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
性损益的净利润为-3220.00万元至-2380.00万元。
(三)本次业绩预告数据未经注册会计师审计。
二、上年同期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
(一)公司2025年半年度实现利润总额-3678.94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62
5.65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3835.44万元。
(二)公司2025年半年度每股收益:-0.04元。
三、本期业绩变动的主要原因
(一)2025年8月公司完成对安徽尼威汽车动力系统有限公司控股权的收购,其经营成果
自2025年9月起纳入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受此影响,公司本期经营利润较上年同期增长。
(二)非经营性损益的影响,公司于2026年4月出售子公司江苏花王农业科技有限公司100
%股权,产生大额投资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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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2│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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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会计估计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进行会计处理,无需追溯调整,不会对丹阳顺景智能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以前年度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产生影响。
公司已于2026年6月3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及第五届董事会第二
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
会审议。
一、会计估计变更概述
为了进一步完善公司重要子公司安徽尼威汽车动力系统有限公司(含其下属子公司,以下
简称“尼威动力”)产品售后质量的风险管理,合理反映尼威动力质量索赔风险,客观公允地
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经对质量保证金计提情况进行认真分析,基于审慎性考虑,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和《企业会计准则
第13号——或有事项》的规定,对尼威动力预计负债中的质量保证金计提比例进行调整。
公司已于2026年6月3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
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
东会审议。
二、会计估计变更的具体情况
(一)会计估计变更原因
尼威动力主要生产金属高压燃油箱,自2021年起陆续向汽车整机厂客户供货。合作初期,
作为行业新进入者考虑到技术积累、工艺磨合、质量管控体系尚需时间完善等因素,在缺乏质
保成本历史数据的情况下为了能够更充分地覆盖潜在的质量索赔风险,保障财务稳健性,尼威
动力按照产品销售收入的1%的比例计提质量保证金。但随着合作不断深入、业务不断发展,这
一比例已不再适应现阶段实际业务情况,具体说明如下:
1、尼威动力2021年-2025年累计产品销售收入193256.59万元,累计发生质量成本77.17万
元,质量成本率约0.04%。且截至2026年5月,2021年首批交付产品已满产品质量保证期限,相
关产品销售收入1877.06万元,累计发生质量成本1.77万元,质量成本率0.09%。
2、尼威动力从2023年开始对燃油箱总成壳体材料、水性涂料等进行创新研发和应用,技
术实力显著提升,产品可靠性增强,质量索赔风险进一步降低。
3、尼威动力近年来通过体系制度完善、检测手段智能化升级、生产工艺持续优化等措施
,使得质量管控体系愈发成熟,过程质量能力和产品性能高度稳定,能够有效防止不良品产生
和流出。
4、尼威动力现阶段质量保证金计提比例显著高于同行业生产常压油箱的上市企业(约1‰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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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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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6年6月30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江苏省苏州市虎丘区狮山横塘街道向阳路54号狮山创智中心5
号楼2层会议室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余雅俊女士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
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会议的召开和表决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丹阳顺景智
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五)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列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列席7人,其中董事何祖洪先生、独立董事赵新先生、独立董事陆
竞红先生及独立董事黄强先生以通讯方式列席会议;2、董事会秘书罗贤辉先生列席本次会议
;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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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5│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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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次股票期权注销及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决策与信息披露
2026年4月29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
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丹阳顺景智能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
)的相关规定,鉴于本次激励计划中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主动辞职,已不再具备激励对象
资格,公司董事会同意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10.00万份,回购注销其已获
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20.00万股。根据公司2025年第六次临时股东会授权,本
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无须提交股东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于2026年4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
权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45)。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导致公司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已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项履行了通知债权人程序。具
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关于
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46)。截至公示期届满之日
,公司未收到债权人关于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的要求,也未收到任何债权人对本次回购
注销事项提出的异议。
二、本次股票期权注销及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情况
(一)本次注销股票期权及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及依据
根据《激励计划》第八章“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时的处理”之“二、激励对象个人情
况发生变化的处理”的“(二)激励对象离职”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合同到期且不再续约
的或主动辞职的,其已行权的股票期权不作处理,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
公司进行注销;其已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作处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
得解除限售,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加上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之和进行回购注销。”
鉴于本次激励计划中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主动辞职,已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因此
公司董事会同意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10.00万份,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
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20.00万股。
(二)本次股票期权注销及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相关人员、数量
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涉及1名激励对象,该名激励对象
为公司原财务总监、副总经理朱会俊先生,公司合计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
10.00万份,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20.00万股。本次回购注销完
成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中首次授予部分剩余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304.00万份,
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755.00万股。
(三)本次股票期权注销及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安排
1、公司已向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提交了注销上述10.00万份股票期权的申请,经中国结算
上海分公司审核确认,上述股票期权的注销事宜已于2026年6月24日办理完毕。
2、公司已在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开设了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并向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申
请办理了上述20.00万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预计相关限制性股票于2026年6月29日完
成注销,公司后续将依法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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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3│增发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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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阳顺景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顺景科技”或“公司”)本
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
审议通过,尚需获得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审核通过
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上述事项的
批准、核准能否取得存在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认购对象之一为公司控股股东苏州辰顺浩景企业管理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苏州辰顺”),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苏
州辰顺认购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关联交易不会导致控股股东和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亦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
具备上市条件。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交易概述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为包括公司控股股东苏州辰顺在内的不超过35名(含35名)符合中国
证监会规定条件的特定对象。其中,苏州辰顺将参与本次发行的认购,且在本次发行后持有的
公司股份比例不低于15.90%;苏州辰顺最终认购股份数量由苏州辰顺与公司协商确定,其余股
份由其他发行对象认购。
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苏州辰顺于2026年6月12日与公司签订了《关于丹阳顺
景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
以下简称“《股份认购合同》”或“本合同”)。
(二)关联关系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之一苏州辰顺系公司控股股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苏州辰顺为公司关联方。
本次发行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
事专门会议第六次会议、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及第五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第
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内部制度规定履行关联交易的审批程序
,在股东会审议本次发行相关事项时,关联股东需要对相关议案回避表决。
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关联交易尚需获得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上交所审核通过以及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
后方可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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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3│增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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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标的名称:丹阳顺景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丹阳顺
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丹阳顺景”)。
投资金额:公司将以现金方式向丹阳顺景增资3500.00万元(人民币元,下同)。
本次增资是对全资子公司的增资,不涉及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
理办法》规定的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公司已于2026年6月1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及第五届董事会第二
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及累计对外投资的议案》,根据《上海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丹阳顺景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等相关规定,按照连续十二个月累计计算原则,本次对外投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进
行审议。
本次增资是对全资子公司的增资,不会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
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不良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违反相关法
律法规的情形。该事项符合公司战略规划及经营发展需要,但仍可能面临宏观环境、市场变化
、经营管理等方面的风险。本次增资尚需履行相关管理部门的变更登记程序。敬请广大投资者
注意投资风险。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一)本次对外投资的基本情况
1、本次增资概况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产业布局并获得更多支持,从而加快公司战略规划落地,公司将以现金
方式向丹阳顺景增资3500.00万元,丹阳顺景注册资本将由1500.00万元增加至5000.00万元。
增资后公司仍持有其100%的股权,其仍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二)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6年6月1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全资子公司增资及累计对外投资的议案》。
公司于2026年6月1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全资子公
司增资及累计对外投资的议案》。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办理丹阳顺景增资的全部手续,包括但不限于签署相关文件、提交审批申请文件等。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按照连续十二个月累
计计算原则,本次对外投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进行审议。
(三)是否属于关联交易和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向全资子公司增资
不属于关联交易,亦未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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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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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丹阳顺景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利润分配政
策,建立科学、持续、稳定的股东回报机制,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监会公告[2025]5号)和《丹阳顺景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文件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
丹阳顺景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6-2028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以下简称“
本规划”),具体内容如下:
一、制定目的
公司着眼于长远和可持续发展,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
盈利水平、偿债能力、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和投资者回报等因素,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
定、科学的回报规划和机制,增强公司现金分红的透明性,旨在进一步规范公司的利润分配行
为,确定合理的利润分配方案。
二、规划考虑因素
公司着眼于长远和可持续发展,在综合分析公司经营发展实际、股东要求和意愿、社会资
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公司当前及未来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
发展所处阶段、项目投资资金需求、银行信贷环境等情况,平衡股东的短期利益和长期利益后
制定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机制,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
续性和稳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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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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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苏亚
金诚”)
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
中联”)
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简要原因及前任会计师的异议情况:为更好地匹配丹阳顺景智能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当前审计工作需求,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
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综合考量公司业务结构、经营规模及未来发展情况,在履行相
关选聘程序后,公司拟聘任苏亚金诚为公司2026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公司已就
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沟通,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均已明确
知悉本次变更事项并确认无异议。
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公司于2026年6月1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
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苏亚金诚为公司2026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本议案尚
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1)机构名称: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成立日期:苏亚金诚创立于1996年5月,1999年10月改制为江苏苏亚会计师事务所有
限责任公司,2013年12月2日经批准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会计师事务所。
(3)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4)注册地址: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泰山路159号正太中心大厦A座14-16层
(5)首席合伙人:于龙斌
(6)2025年度末合伙人44人,注册会计师231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
注册会计师132人。
(7)2025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20,827.24万元,审计业务收入15,882.45万元,证券业
务收入3,952.89万元。
(8)2025年上市公司审计客户12家,审计收费总额2,885.72万元,主要行业涉及电气机
械和器材制造业、通用设备制造业、批发业、专用设备制造业及仪器仪表制造业等。与公司同
行业的上市公司审计客户3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苏亚金诚采用购买职业责任保险的方式提高投资者保护能力,购买的2025年度职业责任保
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0,000.00万元,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
等文件的相关规定。近三年内(2023年至今,下同)存在因执业行为的民事诉讼4例,目前1例
已判决不需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尚余3例均处于二审审理阶段,不排除可能存在承担民事赔偿
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苏亚金诚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3次、监督管理措
施6次、纪律处分2次;18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3次、监督管理措施11次
、纪律处分2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徐长俄,2006年12月成为注册会计师并在苏亚金诚执业,2003年开始从事上
市公司审计,近三年为4家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签字注册会计师:陈星宝,2018年5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
019年10月开始在苏亚金诚执业,近三年为3家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钱小祥,1999年11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
计业务,2008年3月开始在苏亚金诚执业。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16家,IPO公司审计报
告1家。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
罚,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
,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苏亚金诚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
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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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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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阳顺景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曾用名“花王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
市公司”或“公司”)自上市以来,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要求,建
立健全法人治理机制,规范经营管理,促进企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鉴于公司拟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根据相关要求,对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
交易所采取处罚或监管措施的情况说明如下:
一、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处罚或处分的情形
经自查,公司最近五年受到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处罚或处分的情形如下:
(一)2023年4月3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以下简称“江苏证监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苏证监罚字【2023】3号)1、主要情况
在公司2019年年报报告期内,肖国强、花王国际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花王集团
”)、江苏利鑫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利鑫进出口”)是公司的关联人。2019年,
在肖国强的组织、指使下,公司以项目备用金借款、支付供应商款项、预付供应商款项的名义
划出资金,并通过多个中间方账户最终划转至肖国强、花王集团及利鑫进出口的账户,导致肖
国强及其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共计8,200万元,占2019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6.54%。截至处
罚决定书出具时,肖国强及其关联方已归还7,200万元占用资金,仍有1,000万元占用资金未归
还。上述资金划拨并非基于真实业务,实质构成肖国强及其关联方对公司资金的非经营性占用
,属于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公司未按规定在2019年年报中予以披露。迟至2021年4月30日才
披露前述非经营资金占用及整改情况。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二款、
第七十九条的相关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所述违法情形。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
条第二款的规定,江苏证监局决定:对公司给予警告,并处以一百二十万元罚款;对肖国强给
予警告,并处以一百五十万元罚款;对肖姣君给予警告,并处以六十万元罚款;对林晓珺给予
警告,并处以六十万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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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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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阳顺景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6月1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
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等
相关议案。现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中,公司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参与认购的
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事宜承诺如下:
公司不存在向发行对象做出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的情形,亦不存在直接或通
过利益相关方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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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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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阳顺景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6月1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
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等
相关议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
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丹阳顺景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
相关规定,基于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或“本次向特
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尚在推进中,根据本次工作的整体安排,经公司董事会认真审议
,决定在本次发行具备股东会审议条件情况下,择期召开股东会,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的相关事宜提请股东会表决。
同时,董事会同意授权公司董事长择机确定公司临时股东会具体召开时间。公司将在股东
会召开前以公告形式发出关于召开股东会的通知,具体的会议时间、地点、议案内容等信息以
另行公告的股东会通知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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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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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会召开日期:2026年6月30日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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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0│诉讼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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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案件所处阶段:案件已受理
本次案件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涉案的金额:(2026)内0802民初5588号案件涉案金额合计5191.17万元(人民币万元,
下同;含工程欠款本金、暂计至2024年8月30日的逾期付款违约金及律师费,未考虑案件受理
费等诉讼费用)。
是否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暂时无法判断(2026)内08
02民初5588号诉讼案件对公司当期及期后利润实际产生的影响,最终会计处理及影响金额以审
计机构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公司将密切关注公司诉讼、仲裁情况,并依据《上海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要求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近日,丹阳顺景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原花王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收到巴彦淖尔市临河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临河区法院”)送达的(2026)内0802民初
5588号《受理案件通知书》及相关《民事起诉状》。
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案件的基本情况
1、案件各方当事人
原告:公司
被告一:内蒙古临河城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内蒙古临河城投”)被告二:巴
彦淖尔市临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以下简称“临河区住建局”)2、原告方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一和被告二支付原告截止2023年12月17日的欠付款项共计1039.37万元,并
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以1039.37万元为本金,自2023年12月18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档
次贷款基准利率(LPR)的2倍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暂计至2024年8月30日期间为50.27万元
);(2)判令被告一和被告二支付原告自2023年12月18日至2024年5月28日当期的欠付款项共
计3986.56万元,并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以3986.56万元为本金,自2024年5月29日起按中国
人民银行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LPR)的2倍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暂计至2024年8月30
日为69.97万元);
(3)判令被告一和被告二承担原告因本案件产生的律师费损失45.00万元;(4)判令被
告一和被告二承担本案件全部诉讼费用。
3、事实与理由
被告内蒙古临河城投及临河区住建局(以下统称“被告”)系巴彦淖尔市临河区湿地恢复
与保护工程EPC项目(以下简称“案涉工程”)的共同建设单位,公司为案涉工程的承包方。2
017年2月,公司与内蒙古临河城投就案涉工程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由公司负责案涉工
程城关青春湖、新华南海子、图克班禅召海子等区域的设计、采购和施工(含地形测绘、勘察
)。公司承建的各单项工程均于2018年至2019年期间陆续竣工验收并移交使用;2020年12月,
被告以该案涉工程建设单位身份委托第三方对案涉工程进行审计并确定了工程最终结算金额及
勘察设计费。此外,临河区住建局亦就工程范围调整造成的公司损失予以确认。截至案件起诉
日,公司已全面履行合同义务,但被告未按约定的付款周期支付工程价款。公司认为被告未按
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的行为已构成违约,为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公司以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
纷为由向临河区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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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2│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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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后的股票证券简称:顺景科技,股票证券代码“603007”保持不变
证券简称变更日期:2026年5月15日
一、公司董事会审议变更证券简称的情况
丹阳顺景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
会第二十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证
券简称的议案》,同意公司证券简称由“花王股份”变更为“顺景科技”,公司证券代码“60
3007”保持不变。本次证券简称变更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
年4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关于拟变更公司证券简称的
公告》(公告编号:2026-047)。
二、公司董事会关于变更证券简称的理由
为进一步加强公司品牌知名度与市场影响力,更好地推动公司在资本市场的持续、稳健和
高质量发展,根据实际情况及发展需要,公司分别于2025年9月18日、2025年10月9日召开第五
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名称及修订公司
章程的议案》,同意公司名称由“花王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丹阳顺景智能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且已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和章程备案手续,并取得了镇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换发
的《营业执照》。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5年9月19日、2025年10月1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
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关于拟变更公司名称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
号:2025-123)及《关于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并换发营业执照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134)
。
2025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41020.39万元,其中:新能源汽车关键零部件等智能制造业
业务收入30231.49万元,占比73.70%,已成为公司收入的主要来源。
基于上述,为了贴合公司实际业务构成,更加全面地体现公司的核心业务和产业布局,准
确反映公司未来战略发展方向及强化公司品牌辨识度,同时使公司证券简称与公司名称保持一
致,避免给投资者造成误导,公司已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将证券简称由“花王股份”变更为
“顺景科技”,公司证券代码“603007”保持不变。
三、公司证券简称变更的实施
经公司申请,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办理,公司证券简称将自2026年5月15日起由“花王股
份”变更为“顺景科技”,公司证券代码“603007”保持不变。公司变更后的证券简称取自公
司全称,本次变更公司证券简称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变更后的证券简称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匹
配,不存在利用变更公司简称影响公司股价、误导投资者的情形,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
东利益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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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9│诉讼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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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重要案件所处阶段:案件已受理
本次重要案件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申请人
涉案金额:(2026)镇裁字第0291号案件涉案金额1,086.80万元(未考虑案件受理费及实
现债权费用等);除前述重要案件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近十二个月内尚未披露的诉讼和仲裁
案件累计涉案金额为1,857.24万元(系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第三人案件,未考虑实现债权费用
等)。
是否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公告的案件均尚未开庭审理
,故目前暂时无法判断对公司当期及期后利润实际产生的影响,最终会计处理及影响金额以审
计机构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公司将密切关注公司诉讼、仲裁情况,并依据《上海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要求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本次重要案件的基本情况
近日,丹阳顺景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镇江仲裁委员会送达的
(2026)镇裁字第0291号《受理通知书》及相关《仲裁申请书》。具体情况如下:
1、案件各方当事人
申请人:公司
被申请人:镇江红星欣农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镇江红星”)
2、申请人仲裁请求
(1)裁决申请人对被申请人取得的叶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以下简称“叶县住建局”)
叶公大道改造项目工程款67,453,646.76元享有15%(即10,118,047.01元)的财产权利;
(2)裁决被申请人将已收款500.00万元中的75.00万元支付给申请人;
(3)本案仲裁费由被申请人承担。
3、事实与理由
2019年3月,公司与被申请人镇江红星签订《双方协议》,约定公司将中标承接叶县住建
局发包的叶县百城提质工程之昆阳大道、叶公大道提档升级改造项目中的叶公大道升级改造工
程(以下简称“叶公大道改造项目”)分包给被申请人镇江红星施工。上述工程经施工竣工验
收合格,其中叶公大道由被申请人镇江红星分包施工。2021年12月,公司、被申请人镇江红星
与叶县住建局签订协议书,约定叶县住建局将叶公大道改造项目工程款直接支付给被申请人镇
江红星。同时,公司、被申请人镇江红星与江苏镇江路桥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路桥公司
”)签订委托付款协议,约定被申请人镇江红星收到叶县住建局付款后,将约定的每笔15%的
管理费直接支付给路桥公司以冲抵公司应付路桥公司其他工程项目等额欠款。
鉴于江苏省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公司重整程序中已裁定确认路桥公司债权,路桥公司对
公司的所有债权应根据《花王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以下简称“《重整计划》”
)偿付,依法不能再由被申请人镇江红星直接以叶公大道改造项目的管理费进行抵付,被申请
人镇江红星所收取叶县住建局叶公大道改造项目工程款中15%款项仍应由公司享有,并应在收
款后及时支付给公司,以便公司依法按照《重整计划》向债权人偿债。鉴于镇江红星对上述主
张持有疑议,故为依法妥善解决,公司以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为由向镇江仲裁委员会申请仲
裁。
二、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和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上述案件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近十二个月内尚未披露的其他诉讼
和仲裁案件共计1起,系原告安徽迪速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中信网安(武汉)投资发展有
限公司、中国市政工程中南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及公司(第三人)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
涉案金额为1,857.24万元(未考虑实现债权费用等)。该案件目前已立案受理,公司作为第三
人尚未参加开庭审理。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公司已披露的诉讼外,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
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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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3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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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期权注销数量:10.00万份
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数量:20.00万股
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2.76元/股加上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之和丹阳顺景智能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六
次会议和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
性股票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丹
阳顺景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
《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鉴于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
本次激励计划”)中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主动辞职,已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董事
会同意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10.00万份,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
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20.00万股。根据公司2025年第六次临时股东会授权,本次注销部分股票
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无须提交股东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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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3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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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后的证券简称:顺景科技
公司证券代码:“603007”保持不变
本次变更公司证券简称事项以上海证券交易所最终核准为准,公司将根据实际进展情况及
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董事会审议变更证券简称的情况
丹阳顺景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
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证券简称的议案》,同意公司证券简称由“花王
股份”变更为“顺景科技”,公司证券代码“603007”保持不变。本次证券简称变更事项无需
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尚需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批准后方可实施。
二、证券简称变更的原因
为进一步加强公司品牌知名度与市场影响力,更好地推动公司在资本市场的持续、稳健和
高质量发展,根据实际情况及发展需要,公司分别于2025年9月18日、2025年10月9日召开第五
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名称及修订公司
章程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名称由“花王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丹阳顺景智能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且已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和章程备案手续,并取得了镇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换
发的《营业执照》。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5年9月19日、2025年10月16日在上海证券交
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关于拟变更公司名称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
编号:2025-123)及《关于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并换发营业执照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134
)。
2025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41020.39万元,其中:新能源汽车关键零部件等智能制造业
业务收入30231.49万元,占比73.70%,已成为公司收入的主要来源。为了贴合公司实际业务构
成,更加全面的体现公司的核心业务和产业布局,准确反映公司未来战略发展方向及强化公司
品牌辨识度,同时使公司证券简称与公司名称保持一致,避免给投资者造成误导,经公司慎重
论证和研究,公司证券简称拟由“花王股份”变更为“顺景科技”,公司证券代码“603007”
保持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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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30│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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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丹阳顺景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
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
于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主动辞职,已不再具
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董事会同意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10.00万份,回购
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20.00万股。根据公司2025年第六次临时股东
会授权,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无须提交股东会审议。具体内
容详见同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
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45)。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884646101股减少至884446101股,公司注册资本也
将相应减少人民币200000元。公司本次股本变动情况以回购注销事项完成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根据公司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本次回购
注销公司部分限制性股票暨减少公司注册资本的行为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
重大影响。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导致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自本公告披露
之日起45日内,债权人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
。债权人如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将由公
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公司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公司债权人如
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
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一)债权申报所需材料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
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
1、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
的原件及复印件。
2、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
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公司已于2024年12月30日收到江苏省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2024
)苏11破1号之二),裁定确认公司《花王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并终
结公司重整程序。债权人依照《花王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已申报的债权,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等相关法律规定,通过破产法院进行处理,不再包括在此次申报
的债权范围内。
(二)债权申报时间及方式
债权人可采用现场递交或邮寄方式申报债权,申报时间、地点等信息具体如下:
1、申报时间:2026年4月30日起45日内(工作日9:00-11:30;13:30-18:00)2、债权申报
登记地点:江苏省苏州市虎丘区狮山横塘街道向阳路54号狮山创智中心5号楼2层
3、联系人:证券部
4、联系电话:0512-67777937
5、电子邮箱:securities@syngen-tech.com
6、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或快递公司发出日为准并请在封面注明“申
报债权”字样。此外,采取邮寄方式进行债权申报的债权人请致电公司进行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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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8│委托理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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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基本情况
已履行的审议程序:本次委托理财额度预计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
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特别风险提示:公司及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的理财产品为安全性高、流动性
好、风险可控、稳健的短期理财产品,一般情况下收益较稳定、风险基本可控,但金融市场受
宏观经济、财政及货币政策的影响较大,不排除投资产品可能受到金融市场、宏观经济等的影
响出现一定的波动性,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投资目的
为合理利用阶段性闲置资金,在保证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及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
司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以进一步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为公司及股东
谋求更多投资回报。
(二)投资金额
公司及子公司2026年度将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单日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1
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5%。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循环投资、滚动使用,但任
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得超过上述额度。
(三)资金来源
公司及子公司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
(四)投资方式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委托理财资金主要通过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信托公
司等金融机构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可控、稳健的短期理财产品,包括银行理财、信
托计划、券商收益凭证等,以及其它根据公司内部决策程序批准的理财方式;不得用于股票及
其衍生产品、证券投资基金、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委托理财产品等。公司购买的单项理财产品
期限不得超过12个月。
(五)投资期限
本次委托理财预计额度的授权期限为: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6年4月1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委托理财额度的议案》,董事会同意授权公司董事长及
其指定人员在上述额度内全权办理委托理财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办理委托
理财相关手续等。
公司及子公司购买的委托理财产品受托方为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信
托公司等金融机构,公司及子公司与受托方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该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无
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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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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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阳顺景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财务总监、
副总经理朱会俊先生的书面辞任报告,朱会俊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财务总监、副总经
理职务。辞任后,朱会俊先生不再担任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任何职务。
朱会俊先生确认与公司无任何意见分歧,所负责的工作已经妥善交接,其职务变动不会对
公司正常经营活动产生不利影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朱会俊先
生的辞任申请自公司董事会收到时生效。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朱会俊先生通过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授公司10.0
0万份股票期权、20.00万股限制性股票,相关授予登记手续已于2026年1月16日在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1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
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关于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结果公告》(公告编号:2026-007)。针对前述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后续公司将按照相关
法律法规及《丹阳顺景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
规定进行处理。
公司董事会对朱会俊先生在任职期间的辛勤工作表示衷心感谢。
为确保公司财务管理工作的平稳、有序运行,根据《公司法》《丹阳顺景智能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公司总经理提名,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按照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
准,对谢辉凌先生担任公司财务总监的任职资格发表了同意的审查意见。公司于2026年4月16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及第五届
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同意聘任谢辉凌先生(
简历详见附件)为公司财务总监,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
之日止。
谢辉凌先生具备履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职责所必需的职业品德、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其
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谢辉凌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
以上的股东以及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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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1│股权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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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阳顺景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其持有的全资子公司江苏花王农
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花王农科”)100%股权转让给上海堰寅技术设备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堰寅技术公司”),交易对价为1元(人民币,下同)。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公司《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
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股东
会审议。
公司不存在为拟出表的全资子公司花王农科提供担保、委托其理财的情形,亦不存在该拟
出表全资子公司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形。
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不再持有花王农科的股权,花王农科将不再纳入公司的合并报表范
围,最终对公司损益的影响以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
本次交易尚需相关方按照协议约定办理花王农科股份过户手续,本次交易最终能否成功实
施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一、交易概述
(一)本次交易的基本情况
1、本次交易概况
为聚焦主业,优化公司资产质量和资源配置,同时结合自身战略规划和业务发展情况,公
司于2026年4月10日与堰寅技术公司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公司将其持有的花王农科100%
股权转让给堰寅技术公司。本次交易价格以江苏华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丹阳顺景智能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经营决策-拟转让江苏花王农业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涉及的股东全部权益
价值资产评估报告》(苏华评报字[2026]第332号,以下简称“《资产评估报告》”)为依据
,经与交易对方友好协商一致,确认花王农科100%股权交易价格为1元。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
,公司不再持有花王农科的股权,花王农科将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最终对公司损益的
影响以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
(二)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交易相关议案的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6年4月1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出售全资子公司100%股权的议案》,并同意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本
次股权转让的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办理工商变更等。本次交易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
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丹阳顺景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
(三)交易生效尚需履行的审批及其他程序
本次《股权转让协议》自双方签章后生效。本次交易尚需办理花王农科的股份过户手续,
具体时间等事项以登记机关核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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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4│诉讼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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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案件所处阶段:法院已立案受理,待开庭
本次案件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第三人
涉案的金额:(2026)鄂0112民初4246号案件诉讼请求涉案金额6,983.43万元(人民币万
元,下同,未考虑案件受理费及实现债权费用等);除前述案件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近十二
个月内尚未披露的诉讼和仲裁案件累计涉案金额为816.29万元(含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第三人
的案件,未考虑实现债权费用等)。
是否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参加本次案件的开庭审
理,尚无法判断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对公司的影响。公司本次公告的案件尚未结案,结果存在
不确定性,具体影响金额将根据最终裁决和执行金额确定,最终会计处理及影响金额以审计机
构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公司将密切关注公司诉讼、仲裁情况,并依据《上海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要求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近日,丹阳顺景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武汉市东西湖区人民法
院送达的(2026)鄂0112民初4246号《应诉通知书》及《民事起诉状》。
一、本次案件的基本情况
1、案件各方当事人
原告:华中伟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被告一:中信网安(武汉)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被告二:中国市政工程中南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
第三人:公司
2、原告方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一、被告二在欠付第三人工程款的范围内,向原告支付工程款人民币64,61
7,678.72元;
(2)判令被告一、被告二向原告支付上述工程款的逾期付款利息人民币5,216,656.99元
;
(3)判令二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3、事实与理由
中信网安(武汉)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网安公司”)作为发包人与中国市
政工程中南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南设计院”)签订EPC工程总承包合同。中
南设计院作为工程总承包商与公司签订《国家网络安全人才与创新基地及临空港新城市政道路
PPP项目建筑及安装工程施工合同》。2018年,原告华中伟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华中伟业公司”)与公司就网安基地市政道路项目签订了四份《施工合同》及相关补充协议,
约定由华中伟业公司承建内环路(KO+000-K2+407段)及塔西路道路排水及管廊等工程。2026
年3月10日,镇江仲裁委员会裁决确认公司应付华中伟业公司工程款为64,617,678.72元及利息
5,216,656.99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3月5日、2026年3月1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上披露的《关于公司涉及仲裁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9)及《
关于公司仲裁事项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7)相关内容。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华
中伟业公司以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为由向武汉市东西湖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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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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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6年3月26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江苏省苏州市虎丘区狮山横塘街道向阳路54号狮山创智中心5
号楼2层会议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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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18│增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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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标的名称:丹阳顺景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苏州市
高新区辰顺浩景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顺景管理”)。
投资金额:公司将以现金方式向顺景管理增资人民币4000.00万元。
本次增资是对全资子公司的增资,不涉及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
理办法》规定的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公司已于2026年3月1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及第五届董事会第十
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及累计对外投资的议案》,本次增资事项
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本次增资是对全资子公司的增资,不会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
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不良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违反相关法
律法规的情形。该事项符合公司战略规划及经营发展需要,但仍可能面临宏观环境、市场变化
、经营管理等方面的风险。本次增资尚需履行相关管理部门的变更登记程序。敬请广大投资者
注意投资风险。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一)本次对外投资的基本情况
1、本次增资概况
为推动融资进展以加快公司战略规划落地,公司将以现金方式向顺景管理增资人民币4000
.00万元。顺景管理注册资本由16000.00万元增加至20000.00万元。增资后公司仍持有其100%
的股权,其仍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二)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6年3月1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全资子公司增资及累计对外投资的议案》。
公司于2026年3月1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及累计对外投资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授权公司管理层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顺景管理增资的全部手续
,包括但不限于签署相关文件等。本次增资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是否属于关联交易和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丹阳顺景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
定,本次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不属于关联交易,亦未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
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提供的任何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原创性等,投资者使
用前请自行予以核实,如有错漏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本公司
不对因上述信息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2、本公司无法保证该项服务能满足用户的要求,也不担保服务不会受中断,对服务的及时
性、安全性以及出错发生都不作担保。
3、本公司提供的任何信息仅供投资者参考,不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本公司不对投资者依
据上述信息进行投资决策所产生的收益和损失承担任何责任。投资有风险,应谨慎至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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