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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行(601988)重大事项股权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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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运作☆ ◇601988 中国银行 更新日期:2025-06-21◇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募集资金来源】【2.股权投资】【3.项目投资】【4.股权转让】 【5.收购兼并】【6.关联交易】【7.股权质押】【8.担保明细】 【9.重大事项】 【1.募集资金来源】 ┌───────────┬───────────┬───────────┬───────────┐ │资金来源类别 │ 发行起始日期│ 发行价│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元)│ ├───────────┼───────────┼───────────┼───────────┤ │首发融资 │ 2006-06-23│ 3.08│ 194.51亿│ ├───────────┼───────────┼───────────┼───────────┤ │可转债 │ 2010-06-02│ 100.00│ 397.76亿│ ├───────────┼───────────┼───────────┼───────────┤ │配股 │ 2010-11-03│ 2.36│ 416.39亿│ ├───────────┼───────────┼───────────┼───────────┤ │增发 │ 2025-06-13│ 5.93│ 1649.53亿│ └───────────┴───────────┴───────────┴───────────┘ 【2.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16-06-30 ┌─────────┬─────┬─────┬─────┬─────┬──────┬──────┐ │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 │中债信用增进投资股│ 100006.82│ ---│ 17.00│ 101195.80│ 5031.23│ 人民币│ │份有限公司 │ │ │ │ │ │ │ ├─────────┼─────┼─────┼─────┼─────┼──────┼──────┤ │海康威视 │ 85461.72│ 3793.59│ ---│ 81215.08│ 49.51│ 人民币│ ├─────────┼─────┼─────┼─────┼─────┼──────┼──────┤ │格力电器 │ 74929.98│ 3400.78│ ---│ 65206.07│ 261.78│ 人民币│ ├─────────┼─────┼─────┼─────┼─────┼──────┼──────┤ │美的集团 │ 71960.45│ 3297.97│ ---│ 78040.13│ 428.22│ 人民币│ ├─────────┼─────┼─────┼─────┼─────┼──────┼──────┤ │华宝添益 │ 48197.08│ 489.77│ ---│ 48762.65│ 565.57│ 人民币│ ├─────────┼─────┼─────┼─────┼─────┼──────┼──────┤ │凤凰卫视 │ 33312.06│ 41200.00│ 8.30│ 60919.60│ ---│ 人民币│ ├─────────┼─────┼─────┼─────┼─────┼──────┼──────┤ │GS Global High Yie│ 33158.30│ 296.21│ ---│ 32411.85│ 1689.33│ 人民币│ │ld Portfolio │ │ │ │ │ │ │ ├─────────┼─────┼─────┼─────┼─────┼──────┼──────┤ │云南白药 │ 30042.35│ 448.71│ ---│ 28783.54│ 359.32│ 人民币│ ├─────────┼─────┼─────┼─────┼─────┼──────┼──────┤ │NB-High Yield Bond│ 29717.64│ 217.49│ ---│ 29697.47│ 2107.71│ 人民币│ │ Fund (USD) I Acc │ │ │ │ │ │ │ ├─────────┼─────┼─────┼─────┼─────┼──────┼──────┤ │银华日利 │ 27902.85│ 279.88│ ---│ 28245.61│ 1269.88│ 人民币│ ├─────────┼─────┼─────┼─────┼─────┼──────┼──────┤ │JPMorganFunds- Eme│ 26526.64│ 36.46│ ---│ 27948.23│ 2358.98│ 人民币│ │rging Mark │ │ │ │ │ │ │ ├─────────┼─────┼─────┼─────┼─────┼──────┼──────┤ │柘中股份 │ 22721.42│ 1257.44│ ---│ 23319.67│ 27.30│ 人民币│ ├─────────┼─────┼─────┼─────┼─────┼──────┼──────┤ │湖南华菱钢铁集团财│ 13905.60│ ---│ 10.00│ 19614.36│ 658.76│ 人民币│ │务有限公司 │ │ │ │ │ │ │ ├─────────┼─────┼─────┼─────┼─────┼──────┼──────┤ │江西铜业集团财务有│ 10248.95│ ---│ 13.00│ 34495.73│ 1577.41│ 人民币│ │限公司 │ │ │ │ │ │ │ ├─────────┼─────┼─────┼─────┼─────┼──────┼──────┤ │奇峰化纤 │ 5908.49│ 9484.17│ 10.95│ 4596.17│ ---│ 人民币│ └─────────┴─────┴─────┴─────┴─────┴──────┴──────┘ 【3.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19-12-31 ┌─────────┬──────┬─────┬─────┬─────┬─────┬──────┐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 │补充其他一级资本 │ 999.70亿│ 999.70亿│ 999.70亿│ 100.00│ ---│ ---│ └─────────┴──────┴─────┴─────┴─────┴─────┴──────┘ 【4.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5.收购兼并】 ┌──────┬────────────────┬──────┬────────────────┐ │公告日期 │2025-06-21 │交易金额(元)│3.00亿 │ ├──────┼────────────────┼──────┼────────────────┤ │币种 │欧元 │交易进度 │进行中 │ ├──────┼────────────────┼──────┼────────────────┤ │交易标的 │中国银行(欧洲)有限公司 │标的类型 │股权 │ ├──────┼────────────────┴──────┴────────────────┤ │买方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卖方 │中国银行(欧洲)有限公司 │ ├──────┼────────────────────────────────────────┤ │交易概述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行”)拟使用自有资金向中国银行(欧洲)有限公司(简│ │ │称“中银欧洲”)增资,增资金额不超过等值3亿欧元(简称“本次增资”),本次增资后 │ │ │中银欧洲仍为本行全资子公司。 │ └──────┴────────────────────────────────────────┘ 【6.关联交易】 暂无数据 【7.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8.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9.重大事项】 ──────┬────────────────────────────────── 2025-06-21│其他事项 ──────┴────────────────────────────────── 优先股代码:360033 优先股简称:中行优3 每股优先股派发现金股息人民币3.48元(税前) 最后交易日:2025年6月25日 股权登记日:2025年6月26日 除息日:2025年6月26日 股息发放日:2025年6月27日 一、通过第三期境内优先股股息派发方案的董事会会议情况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行”)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中国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境内非公开发行优先股方案》,授权董事会依照发行合同的约定,宣派和支付 全部本次境内优先股股息。本次第三期境内优先股(优先股代码:360033;优先股简称:中行 优3)股息派发方案已经本行2025年4月29日召开的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决议公告已刊 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本行网站(www.boc.cn)。 二、第三期境内优先股股息派发方案 1.计息期间:2024年6月27日至2025年6月26日 2.最后交易日:2025年6月25日 3.股权登记日:2025年6月26日 4.除息日:2025年6月26日 5.股息发放日:2025年6月27日 6.发放对象:截至2025年6月26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行全体第三期境内优先股股东。 7.发放金额:按照第三期境内优先股票面股息率3.48%计算,每股优先股派发现金股息人 民币3.48元(税前)。以第三期境内优先股发行量7.3亿股为基数,本行本次派发现金股息共 计人民币25.404亿元(税前)。 8.扣税情况:对于境内居民企业股东(含机构投资者),其现金股息所得税由其自行申报 缴纳,本行向其每股优先股实际派发现金股息人民币3.48元。其他股东现金股息所得税的缴纳 ,根据相关规定执行。 ──────┬────────────────────────────────── 2025-06-17│其他事项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行”)董事会收到张小东先生的辞呈。张小东先生因工 作调动,辞去本行副行长职务。该辞任自2025年6月16日起生效。 ──────┬────────────────────────────────── 2025-06-06│其他事项 ──────┴────────────────────────────────── 2025年4月16日,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行”)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 举刘进先生为本行执行董事。本行已收到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核准刘进先生董事任职资格的 批复。 自2025年6月3日起,刘进先生就任本行执行董事,同时担任本行董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会委 员、企业文化与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委员。刘进先生担任本行执行董事的任期为三年。本行 董事会对刘进先生的加入表示欢迎。 刘进先生的简历如下: 刘进先生生于1976年,自2025年6月起任本行执行董事,2025年3月起任本行党委副书记, 2024年4月至2025年4月任本行副行长。2024年加入本行。2021年9月至2024年1月任国家开发银 行副行长。此前曾在国家开发银行工作多年,2021年9月至2022年8月任国家开发银行北京分行 行长。2019年11月至2021年5月任国家开发银行政策研究室主任。2018年1月至2019年11月任国 家开发银行教育培训局局长兼开发性金融学院院长。此前曾任国家开发银行政策研究室副主任 等职务。1997年毕业于北京大学,获经济学学士学位,2000年毕业于厦门大学,获经济学硕士 学位。具有高级经济师职称。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行执行董事不在本行领取董事酬金,也不在本行附属机构领取酬金,而是依据其在本行 的具体管理职位取得相应报酬,主要包括基本年薪、绩效年薪、各项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的 单位缴费等。本行执行董事的薪酬根据国家有关政策确定。本行董事会人事和薪酬委员会负责 审议每年的薪酬分配方案,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批准。本行董事的具体薪酬可参考 本行年度报告和有关公告。 就本行董事所知及除上文所披露外,刘进先生在过去三年没有在其他上市公司中担任董事 职务,与本行任何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或控股股东没有其他任何关系,也没有在本行或 其附属公司中担任其他任何职务。于本公告发布日期,刘进先生不持有任何本行或其相联法团 股份之权益(按香港《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V部所指的定义)。 除上文所披露外,就刘进先生的委任而言,没有任何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 上市规则》第13.51(2)条(h)至(v)中要求而须予披露的资料,亦没有任何须提请本行股东注意 的事项。 ──────┬────────────────────────────────── 2025-05-27│其他事项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行”)于2023年6月30日召开的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了本 行发行不超过4500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资本工具的议案。经相关监管机构批准,本行于2025 年5月22日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总额为500亿元人民币的减记型二级资本债券(简称“本 期债券”),并于2025年5月26日发行完毕。 本期债券为10年期固定利率债券,发行规模为500亿元人民币,票面利率为1.93%,在第5 年末附发行人赎回权。 本期债券募集的资金将依据适用法律和监管部门的批准,补充本行的二级资本。 ──────┬────────────────────────────────── 2025-05-07│其他事项 ──────┴────────────────────────────────── 2020年4月28日,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行”)发行了规模为人民币400亿元的 减记型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简称“本期债券”),并于2020年4月30日发布了《中国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关于减记型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发行完毕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019)。根 据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相关条款的规定,本期债券设有发行人赎回权,发行人有权在本期债券 第五年末,即2025年4月30日赎回本期债券。 截至本公告日,经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认可,本行已行使赎回权,全额赎回了本期债券 。 ──────┬────────────────────────────────── 2025-04-30│其他事项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行”)董事会收到刘进先生的辞呈。刘进先生因职务变 动,辞去本行副行长职务。该辞任自2025年4月29日起生效。 刘进先生已确认其与本行董事会无不同意见,亦没有任何其他事项需要通知本行股东。 本行董事会对刘进先生担任副行长期间对本行做出的贡献表示感谢。 ──────┬────────────────────────────────── 2025-04-21│其他事项 ──────┴────────────────────────────────── 每股分配比例 A股每股派发2024年末期现金红利人民币0.1216元(税前)。 扣税前每股现金红利0.1216元人民币,个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根据现行有效的税收政策 实行现金红利个人所得税差别化处理,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简称“QFII”)股东扣税后每股 现金红利0.10944元人民币,香港市场沪股通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股东扣税后每股现金 红利0.10944元人民币。 ──────┬────────────────────────────────── 2025-04-18│其他事项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行”)于2025年4月17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简称“ 上交所”)出具的《关于受理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沪市主板上市公司发行证券申请的通知》 (上证上审(再融资)[2025]108号)。上交所依据相关规定对本行报送的沪市主板上市公司 发行证券的募集说明书及相关申请文件进行了核对,认为该项申请文件齐备,符合法定形式, 决定予以受理并依法进行审核。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尚需上交所审核通过并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简称“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的决定后方可实施。最终能否通过上交所审核并获得中国 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决定及其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 本行将根据进展情况,严格按照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 行信息披露,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 2025-04-09│其他事项 ──────┴────────────────────────────────── 2024年12月20日,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行”)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选 举张然女士为本行独立非执行董事。本行已收到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核准张然女士独立董事 任职资格的批复。自2025年4月3日起,张然女士就任本行独立非执行董事,同时担任本行董事 会审计委员会委员、风险政策委员会委员、人事和薪酬委员会委员。同日起,本行非执行董事 楼小惠女士担任本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张然女士的董事任期为三年。本行董事会对张然 女士的加入表示欢迎。 张然女士的简历如下: 张然,女,中国国籍,1977年出生。张然女士是爱思唯尔2020、2021、2022、2023“中国 高被引学者”,财政部“全国会计领军人才”、财政部第一届企业会计准则咨询委员会委员, 研究领域包括财务分析与价值投资、私募股权投资等。 本行独立非执行董事的薪酬按照本 行股东大会批准的独立非执行董事薪酬标准确定。本行独立非执行董事实际领取薪酬将根据履 职评价结果确定。本行董事会人事和薪酬委员会负责审议每年的薪酬分配方案,经董事会审议 后,提交股东大会批准。本行董事的具体薪酬可参考本行年度报告和有关公告。 就本行董 事所知及除上文所披露外,张然女士在过去三年没有在其他上市公司中担任董事职务,与本行 任何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或控股股东没有其他任何关系,也没有在本行或其附属公司中 担任其他任何职务,亦未于本行领取过任何薪酬。于本公告发布日期,张然女士不持有任何本 行或其相联法团股份之权益(按香港《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V部所指的定义)。 除上文所 披露外,就张然女士的委任而言,没有任何根据《上市规则》第13.51(2)条(h)至(v)中要求而 须予披露的资料,亦没有任何须提请本行股东注意的事项。 ──────┬────────────────────────────────── 2025-03-31│重要合同 ──────┴────────────────────────────────── 一、协议签署的基本情况 2025年3月30日,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简称“财政部”)签 署了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简称“《股份认购协议》”)。 二、认购对象基本情况 财政部成立于1949年10月,作为国务院的组成部门,是主管我国财政收支、税收政策等事 宜的国家行政机关。 三、认购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主体 发行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认购人: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二)股份认购的价格、金额、数量和方式 1、认购价格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人审议通过本次发行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本次发行股票的 价格为6.05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不含定价基准日)发行人A股股票交易均 价的80%。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A股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发行人A股股票交易 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发行人A股股票交易总量。若在该20个交易日内发生因除权、除 息事项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 计算。 若发行人股票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为发行人向认购人发送的缴款通知中载明 的缴款日,下同)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则本次发 行价格将相应调整。 具体调整公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两项同时实施:P1=(P0-D)/(1+N) 其中,P1为调整后发行价格,P0为调整前发行价格,D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为每股送股 或转增股本数。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如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或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简称“中国证监会”)对发行价格、定价方式等事项进行政策调整并适用于本次发行的,则本 次发行的每股发行价格将做相应调整。 2、认购金额、认购数量 认购人拟认购金额为人民币1650亿元。 认购人拟认购股份数量为其拟认购金额除以前述发行价格得到的股份数量,认购股份数量 计算至个位数,小数点后位数舍掉,不足一股的部分对应的金额计入发行人资本公积。 若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行人发生除权、除息事项,则认购人认购的本次发行股票 数量将依据按照前述确定的调整后发行价格进行相应调整。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最终发行 数量将由发行人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相关规定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 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如本次发行拟募集资金总额或发行股份总数因监管政策变化或审核注册文件的要求等情况 予以调整的,则认购人的认购金额、认购数量将按照有关部门的要求做相应调整。 3、认购方式 认购人拟以现金方式全额认购发行人本次发行的A股股票。 ──────┬────────────────────────────────── 2025-03-31│其他事项 ──────┴────────────────────────────────── 为进一步强化回报股东意识,完善和切实履行本行现金分红分配政策,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简称“本行”)制定了《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5-2027年)股东回报规划 》(简称“本规划”)。 一、基本原则 一是充分考虑对股东的回报,同时兼顾本行的长远利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及本行的可 持续发展; 二是每年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比例进行利润分配; 三是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 四是利润分配政策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制定股东回报规划时考虑的主要因素 基于本行长远可持续发展,在综合分析银行业经营环境、股东要求和意愿、社会资金成本 、外部融资环境和监管政策等因素的基础上,本行将充分考虑目前及未来的资本金、业务发展 、盈利规模、所处发展阶段、投资资金需求和自身流动性状况等情况,平衡业务持续发展与股 东综合回报之间关系,制定股东回报规划。 ──────┬────────────────────────────────── 2025-03-31│其他事项 ──────┴──────────────────────────────────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 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中 国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的相关 要求,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银行”或“本行”)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 票(简称“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并结合本行实际情况,提出了填 补回报的相关措施。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发行对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分析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在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增加本行的核心一级资本,以夯实 本行资本实力,有利于未来业务稳健发展。 (一)假设前提 1、假设宏观经济环境、行业发展趋势及本行经营情况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2、假设本次发行于2025年6月30日实施完毕。 3、为量化分析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假设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为27272727272股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650亿元(暂不考虑发行费用的影响)。 4、本行2025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 者的净利润对应的年度增长率分别为0%、2.5%、5%。 5、除本次发行外,暂不考虑任何其他因素(包括利润分配、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优先股 强制转股等)引起的普通股股本变动。 ──────┬────────────────────────────────── 2025-03-31│其他事项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行”)于2025年3月30日召开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财 政部战略投资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议案》等。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简称“财政部”) 拟通过认购本行本次发行的股票对本行进行战略投资(简称“本次战略投资”),具体情况如 下: 一、财政部基本情况 财政部成立于1949年10月,作为国务院的组成部门,是主管我国财政收支、税收政策等事 宜的国家行政机关。 二、财政部本次战略投资的情况介绍 为巩固提升国有大型商业银行稳健经营发展的能力,更好地发挥服务实体经济的主力军作 用,国家对六家国有大型商业银行增加核心一级资本,按照“统筹推进、分期分批、一行一策 ”的思路,有序实施。财政部拟通过认购本行本次发行的股票对本行进行战略投资,本行本次 发行的募集资金规模不超过人民币1650亿元(含本数),财政部已与本行签订了附条件生效的 股份认购协议,拟以现金方式全额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本次发行完成后,财政部的持股比例 将不低于5%。本次战略投资具有规模大、期限长的特点,有利于夯实本行资本基础,增强服务 实体经济的能力;有利于提升本行公司治理水平、抗风险能力、市场竞争力和客户服务能力; 有利于带动更多长期资金、耐心资本,共同推动本行实现高质量、可持续发展。 三、募集资金使用安排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规模不超过人民币1650亿元(含本数),在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将全 部用于增加本行的核心一级资本。 四、涉及关联交易的情况 本次发行前,财政部未持有本行的股份,不构成本行关联方;本次发行完成后,根据相关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等规定,财政部不构成本行的关联方,本次发行不构成关联交易。 ──────┬────────────────────────────────── 2025-03-27│其他事项 ──────┴────────────────────────────────── 估值提升计划的制定背景及审议程序: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行”或“中行”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10号——市值管理》(简称“指引”) 相关要求,并积极响应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开展沪市公司“提质增效重回报”专项行动的倡 议》,结合本行实际情况,制定本计划。本行董事会已审议通过了本计划。 估值提升计划概述:本计划以提高本行公司质量为基础,聚焦稳健经营、坚持高质量发展 ,围绕全力服务国家战略和社会民生、不断提升经营效率和价值创造能力、加快提升全球布局 能力和国际竞争力、有效统筹发展和安全,结合强化股东回报、深化投资者关系管理、提升信 息披露质效等市值管理方式,制定相关举措。 相关风险提示:本计划仅为本行行动计划,不代表本行对业绩、股价、重大事件等任何指 标或事项的承诺或预测。本行业绩及二级市场表现受宏观形势、行业政策、市场情况等诸多因 素影响,相关目标的实现情况存在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一、计划的制定背景及审议程序 (一)制定背景 为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进一 步推动高质量发展,提升投资价值和股东回报能力,本行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10号——市值管理》相关要求,并积极响应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开展沪市公 司“提质增效重回报”专项行动的倡议》,结合本行实际情况,制定本计划。 (二)审议程序 本行董事会于2025年3月26日审议通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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