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601898 中煤能源 更新日期:2025-05-03◇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股权投资】【2.项目投资】【3.股权转让】【4.收购兼并】
【5.关联交易】【6.股权质押】【7.担保明细】【8.重大事项】
【1.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1-06-30
┌─────────┬─────┬─────┬─────┬─────┬──────┬──────┐
│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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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 ---│ ---│ ---│ 228731.10│ ---│ 人民币│
├─────────┼─────┼─────┼─────┼─────┼──────┼──────┤
│应收款项融资 │ ---│ ---│ ---│ 428302.80│ ---│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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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16-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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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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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多斯煤炭深加工│ 41.58亿│ 0.00│ 41.58亿│ 13.94│ ---│ ---│
│示范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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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1000万吨/年 │ 1200.00万│ 0.00│ 1200.00万│ ---│ ---│ ---│
│煤矿、180万吨/年甲│ │ │ │ │ │ │
│醇、60万吨/年烯烃 │ │ │ │ │ │ │
│及配套工程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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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一般性流动资金│ 41.33亿│ 0.00│ 41.33亿│ ---│ ---│ ---│
│或收购与公司主业相│ │ │ │ │ │ │
│关的资产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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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审旗蒙大矿业有限│ 16.69亿│ 0.00│ 16.19亿│ 18.37│ ---│ ---│
│责任公司纳林河二号│ │ │ │ │ │ │
│矿800 万吨/年煤矿 │ │ │ │ │ │ │
│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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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多斯市伊化矿业│ 44.64亿│ 0.00│ 16.94亿│ 19.59│ ---│ ---│
│资源有限责任公司母│ │ │ │ │ │ │
│杜柴登矿600 万吨/ │ │ │ │ │ │ │
│年煤矿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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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中煤平朔小回沟│ 28.06亿│ 0.00│ 19.48亿│ 34.20│ ---│ ---│
│煤业有限公司小回沟│ │ │ │ │ │ │
│煤矿300 万吨/年煤 │ │ │ │ │ │ │
│矿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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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安市禾草沟煤业有│ 12.00亿│ 0.00│ 12.00亿│ 30.57│ ---│ ---│
│限公司禾草沟煤矿30│ │ │ │ │ │ │
│0 万吨/年煤矿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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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煤张家口煤矿机械│ 23.62亿│ 0.00│ 23.62亿│ 11.60│ ---│ ---│
│有限责任公司煤机装│ │ │ │ │ │ │
│备产业园建设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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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延长中煤榆林能│ 21.00亿│ 0.00│ 21.00亿│ 15.51│ ---│ ---│
│源化工有限公司60 │ │ │ │ │ │ │
│万吨/年聚乙烯、60 │ │ │ │ │ │ │
│万吨/年聚丙烯靖边 │ │ │ │ │ │ │
│能源化工综合利用项│ │ │ │ │ │ │
│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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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一般性流动资金│ 28.38亿│ 0.00│ 28.38亿│ ---│ ---│ ---│
│或收购与公司主业相│ │ │ │ │ │ │
│关的资产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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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4.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5.关联交易】 暂无数据
【6.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7.担保明细】
截止日期:2024-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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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方 │被担保方 │ 担保金额│币种 │担保起始日│担保截止日│担保类型│是否履│是否关│
│ │ │ (元)│ │ │ │ │行完毕│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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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中煤能│陕西延长中│ 9.47亿│人民币 │2018-12-19│2035-12-18│连带责任│否 │否 │
│源股份有限│煤榆林能源│ │ │ │ │担保 │ │ │
│公司 │化工有限公│ │ │ │ │ │ │ │
│ │司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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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煤陕西能│陕西靖神铁│ 2.94亿│人民币 │2018-07-26│2045-07-25│连带责任│否 │否 │
│源化工集团│路有限责任│ │ │ │ │担保 │ │ │
│有限公司 │公司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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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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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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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
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积极响应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开展沪市公司“提质增效重回报
”专项行动的倡议》,参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提质增效重回报”专项行动一本通》
,聚焦提升经营质量、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完善公司治理、加强投资者沟通、提升投资者回
报、强化“关键少数”责任等方面,结合公司实际,制定了2025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
方案,统筹推动公司高质量发展和投资价值提升。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国企改革
发展和资本市场建设的重要论述,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及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立足新发展阶
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围绕“存量提效、增量转型”发展思路,推动进一步
提升公司治理能力、竞争能力、创新能力、抗风险能力和回报能力,争做资本市场主业突出、
优强发展、治理完善、诚信经营的高质量发展表率,为推动加快建设世界一流能源企业、更好
保障国家能源安全、助力资本市场持续健康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二、公司现状分析
公司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牢牢把握高质量发展主题,全面践
行“存量提效、增量转型”发展思路,深入推进中煤特色煤炭与煤电联营、煤电与可再生能源
联营的“两个联营”示范项目建设,打造煤炭、煤电、煤化工和新能源致密产业链,做精做强
能源综合服务产业,致力于将公司建设成为多能互补、绿色低碳、创新示范、治理现代的世界
一流能源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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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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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简称“安永华明”)于1992年9月成立,2012
年8月完成本土化转制,从一家中外合作的有限责任制事务所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
安永华明总部设在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17层01-12室
。截至2024年末拥有合伙人251人,首席合伙人为毛鞍宁先生。安永华明一直以来注重人才培
养,截至2024年末拥有执业注册会计师近1,700人,其中拥有证券相关业务服务经验的执业注
册会计师超过1,500人,注册会计师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近500人。
安永华明2023年度业务总收入人民币59.55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人民币55.85亿元(
含证券业务收入人民币24.38亿元)。2023年度A股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共计137家,收费总
额人民币9.05亿元。这些上市公司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金融业、批发和零售业、采矿业、信
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等。安永华明提供审计服务的上市公司中
与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同行业客户共6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安永华明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
职业保险,保险涵盖北京总所和全部分所。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
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2亿元。安永华明近三年不存在任何因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而需
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安永华明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3次、自律监
管措施0次、纪律处分0次。13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
监督管理措施4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和纪律处分0次;2名从业人员因个人行为受到行政监管措
施各1次,不涉及审计项目的执业质量。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上述事项不影响安永华明
继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服务业务和其他业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拟签字注册会计师钟丽女士,自2000年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并开始从事上市
公司审计,于2001年成为注册会计师,于2022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钟丽女士近三年
签署/复核多家上市公司年报/内控审计。拟签字注册会计师解彦峰先生,于2000年成为注册会
计师并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自2007年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于2022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
计服务。解彦峰先生近三年签署/复核多家上市公司年报/内控审计。
质量控制复核人谈朝晖先生,于2000年成为注册会计师、199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
1993年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于2025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谈朝晖先生近三年签署/
复核多家上市公司年报/内控审计。
2.诚信记录
以上人员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未受到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监督
管理措施或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安永华明及上述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不存在违反《中国
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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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2│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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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全文已于本公告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网站、本
公司网站、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
每股分配比例:A股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258元(含税)。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
施公告中明确。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
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在相关公告中披露。
公司不涉及可能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
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一)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
本公司按照中国企业会计准则和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编制的2024年度合并财务报表分别经安
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安永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2024年度,中国企业会计准则下归属于本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人民币193.23亿元,基本每
股收益为人民币1.46元/股;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下本公司股东应占利润为人民币181.56亿元,
基本每股盈利为人民币1.37元/股。截至报告期末,中国企业会计准则下本公司可供股东分配
利润为人民币350.07亿元(母公司报表)。
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司2024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
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258元(含税)。按截至2024年1
2月31日本公司总股本13258663400股计算,拟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3418258200元。本年度公司
现金分红金额合计为6354595800元(包括中期已分配的现金红利人民币2936337600元),占20
24年度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下本公司股东应占利润的35%。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
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
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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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1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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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2024年6月28日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2024
年第二次会议、2023年度股东周年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2024年中期财务报告审阅
和年度财务报告审计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简称“安永华明”)为公司2024年度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的中期财务报告审阅、年度财务报
告审计的审计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披露的《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
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4)。
2025年3月13日,公司收到安永华明出具的《关于变更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
度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的函》,具体情况如下:
一、质量控制复核人变更情况
安永华明作为公司聘请的2024年度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的年度财务报告审计的审计师,原委
派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张明益先生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由于工作调整,现拟委派谈朝晖先生
为质量控制复核人。本次变更完成后,项目合伙人为钟丽女士、签字注册会计师为钟丽女士及
解彦峰先生、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为谈朝晖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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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1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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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股每股现金红利0.221元(含税)
扣税后每股现金红利: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的现金红利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实
际转让股票时根据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的现金红利为每
股0.1989元,沪股通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简称“香港联交所”)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
人)的现金红利为每股0.1989元。
一、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于2024年6月28日的2023年度股东周年大会获批准授权
制定并实施2024年中期现金分红方案。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已经公司于2024年8月23日召开第五
届董事会2024年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第五届董事会2024年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刊登于2024年
8月23日的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香港联交所网站和本公司网站,8月24日的《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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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24│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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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全文已于本公告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网站、本
公司网站、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
每股分配比例:A股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221元(含税)。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
施公告中明确。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
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在相关公告中披露。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上半年在中国企业会计准则下合并财务报表归属于上市
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人民币9787792000元,基本每股收益为人民币0.74元。截至报告期末,公
司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人民币26197871000元(母公司报表)。经公司2023年度股东周年大会
批准授权及第五届董事会2024年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司2024年半年度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
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按照2024年上半年中国企业会计准则合并财务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97877920
00元的30%计2936337600元向股东分派现金股利,以公司全部已发行股本13258663400股为基准
,每股分派0.221元(含税)。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
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
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
,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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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1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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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股分配比例
A股每股现金红利0.555元(含税),其中公司向全体股东派发2023年度现金红利为每股0.
442元(含税),派发特别红利为每股0.113元(含税)。
扣税后每股现金红利: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的现金红利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实
际转让股票时根据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的现金红利为每
股0.4995元,沪股通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简称“香港联交所”)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
人)的现金红利为每股0.499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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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6-1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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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本公告全文已于本公告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网站、本
公司网站、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
每股分配比例:A股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13元(含税)。
本次特别分红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
施公告中明确。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
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在相关公告中披露。
一、特别分红方案内容
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在中国企业会计准则下中国中煤能源股
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合并财务报表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人民币195.34亿元,基
本每股收益为人民币1.47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人民币329.42亿
元(母公司报表)。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司2023年度拟以实施权益
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派发现金红利5860214700元(含税),该利
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为提升上市公司投资价值,与投资者共享发展成果,增强投资者获得感,推动上市公司高
质量发展,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不受影响的前提下,在公司已制定的2023年年度利
润分配方案基础上,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24年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司拟进一步以实施权益分
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实施回报股东特别分红。本次特别分红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13元(含税)。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
本1325866340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15亿元(含税)。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
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
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
本次特别分红方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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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3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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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全文已于本公告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网站、本
公司网站、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
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于2024年5月30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中国中煤能源集团有限公
司(简称“中国中煤”)出具的《关于提议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实施特别分红和2024年
度中期分红的函》,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提议情况
为提升上市公司投资价值,与投资者共享发展成果,增强投资者获得感,推动上市公司高
质量发展,在公司已制定的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基础上,中国中煤提议:在保证公司正常
经营和长期发展不受影响的前提下,提议向全体股东分派现金红利15亿元,以截至2023年12月
31日总股本13258663400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113元(含税);提议公司董事
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决议在符合利润分配的条件下制定并实施2024年度中
期分红方案,建议分红金额不低于2024年上半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中国企业会
计准则和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下的金额孰低者为准)的30%,且不超过相应期间归属于上市公司
股东的净利润。
中国中煤承诺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该等事项时投“赞成”票。
二、其他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上述提议符合法律法规和《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及未来发展的需要。公司拟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中国中煤能源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将上述提议形成具体议案并提交董事会、监事会和
股东大会审议。上述提议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及
时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提供的任何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原创性等,投资者使
用前请自行予以核实,如有错漏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本公司
不对因上述信息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2、本公司无法保证该项服务能满足用户的要求,也不担保服务不会受中断,对服务的及时
性、安全性以及出错发生都不作担保。
3、本公司提供的任何信息仅供投资者参考,不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本公司不对投资者依
据上述信息进行投资决策所产生的收益和损失承担任何责任。投资有风险,应谨慎至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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