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601880 辽港股份 更新日期:2026-04-01◇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募集资金来源】【2.股权投资】【3.项目投资】【4.股权转让】
【5.收购兼并】【6.关联交易】【7.股权质押】【8.担保明细】
【9.重大事项】
【1.募集资金来源】
┌───────────┬───────────┬───────────┬───────────┐
│资金来源类别 │ 发行起始日期│ 发行价│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元)│
├───────────┼───────────┼───────────┼───────────┤
│首发融资 │ 2010-11-23│ 3.80│ 55.77亿│
├───────────┼───────────┼───────────┼───────────┤
│增发 │ 2021-02-04│ 1.69│ 164.42亿│
├───────────┼───────────┼───────────┼───────────┤
│增发 │ 2021-10-13│ 1.54│ 20.82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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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1-06-30
┌─────────┬─────┬─────┬─────┬─────┬──────┬──────┐
│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
│交易性金融资产 │ ---│ ---│ ---│ ---│ 2473.72│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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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 ---│ ---│ ---│ 20262.50│ 1021.28│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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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2-12-31
┌─────────┬──────┬─────┬─────┬─────┬─────┬──────┐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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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流动资金、偿还│ 20.82亿│ 6.98亿│ 20.82亿│ 100.00│ ---│ ---│
│债务及本次交易的中│ │ │ │ │ │ │
│介机构费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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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5.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6.关联交易】 暂无数据
【7.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8.担保明细】
截止日期:2025-12-31
┌─────┬─────┬─────┬────┬─────┬─────┬────┬───┬───┐
│担保方 │被担保方 │ 担保金额│币种 │担保起始日│担保截止日│担保类型│是否履│是否关│
│ │ │ (元)│ │ │ │ │行完毕│联交易│
├─────┼─────┼─────┼────┼─────┼─────┼────┼───┼───┤
│辽宁港口股│振华石油控│ 1.65亿│人民币 │2024-10-01│2031-09-30│连带责任│否 │否 │
│份有限公司│股有限公司│ │ │ │ │担保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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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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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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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每股分配比例: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286元(含税)。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
施公告中明确。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股息不变
,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在相关公告中披露。
公司未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
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待本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根据辽宁港口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在
公司盈利、现金流满足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的前提下,公司每个会计年度分配的利润应不
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40%,且公司最近3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3
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
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5年母公司实现的净利润为人民币1495
817007.20元,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人民币149581700.72元,本年度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134
6235306.48元。为提高股东回报,增强投资者信心,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坚定信心和长
期价值的认可,结合公司未分配利润情况,在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
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以总股本23571767213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0.286元(含税)
,预计派发现金股利674152542.29元(含税),派发比率为50.08%。本年度以现金为对价,采
用集中竞价方式已实施的股份回购金额144695372.94元,现金分红和回购金额合计818847915.
23元,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62.66%。其中,以现金为对价,采用集中竞
价方式回购股份并注销的回购(以下简称回购并注销)金额544826037.82元(其中:2024年回
购并在2025年完成注销的股份金额400130664.88元,2025年回购并完成注销的股份金额144695
372.94元),现金分红和回购并注销金额合计1218978580.11元,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东净利润的比例93.28%。
如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将按照每股股息不变的原
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并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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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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兹提述辽宁港口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连同其附属公司统称「本集团」)日期为二
零二六年一月二十六日的公告,内容有关(其中包括)王慧颖女士辞任本公司公司秘书及其他
职务。本公司董事会(「董事会」)欣然宣布,曲绍勇先生(「曲先生」)及梁志杰先生(「
梁先生」)已于二零二六年三月二十六日获委任为本公司之联席公司秘书(「联席公司秘书」
);曲先生亦于二零二六年三月二十六日获委任为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证
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第3.05条项下的本公司授权代表(「授权代表」);及(iv)根据
公司条例(香港法例第622章)第十六部项下代表本公司于香港接受法律程序文件及通知的本
公司授权代表(「法律程序文件代理人」)。
曲先生之履历详情如下:
曲绍勇先生,1973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中共党员。曲先生获得东北财经大学投资经济
管理专业大学本科学历、经济学学士学位,东北财经大学工商管理专业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
。曲先生曾任大连港股份有限公司资本运营经理,大连港置地有限公司资本运营经理,大连港
集团有限公司上市办副主任,大连港集团有限公司资本运营部副部长,辽宁港口集团有限公司
资本运营部副部长,招商局集团资本运营部副处长(挂职),辽宁港口集团有限公司资本运营
部部长等职务。现任本公司董事会秘书、董事会办公室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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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0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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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港口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谨此提述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
于2025年12月17日就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有关持续公众持
股量规定的修订建议(「建议修订」)刊发的咨询总结,以及建议修订实施后于2026年1月1日
生效的经修订上市规则。
于本公告日期,公众人士持有的A股及H股约为29.00%。于建议修订前,本公司一直持续遵
守上市规则所订明的公众持股量规定。根据建议修订后上市规则第19A.28B(2)条的规定,拥有
其他上市股份的中国发行人在联交所上市并由公众持有的H股部分必须:(a)达至少10亿港元的
市值;或(b)占中国发行人H股所属类别已发行股份(不包括库存股份)总数的至少5%。于本公
告日期,本公司在联交所上市并由公众持有的H股市值约为8.03亿港元,该等H股约占本公司H
股所属类别已发行股份(不包括库存股份)总数的3.67%,未能符合建议修订后上市规则所载
的最低公众持股量规定(「最低公众持股量规定」)。
本公司正考虑一切符合股东利益之可行方案以使本公司的公众持股量符合最低公众持股量
规定,包括但不限于:(1)由本公司主要股东向公众人士出售其持有的本公司H股(「方案一」
);(2)向公众人士增发H股(「方案二」);及(3)回购并注销本公司A股(「方案三」)等。
就方案一,由于本公司股份价格变化,出售本公司H股不符合一般商业逻辑,本公司主要股东
近期出售H股的可能性较低;就方案二,本公司增发股份受有关保护国有资产规则及国企监管
审核程序规限,目前难以落实;就方案三,经初步测算,本公司回购及注销的A股数量需较大
方能符合最低公众持股量规定,亦不具备现实可行性。本公司仍将采取积极行动以寻求可行方
案从而尽快符合最低公众持股量规定。例如,本公司将持续与股东沟通,并联系专业顾问,以
寻求有效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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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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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辽宁港口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李国东先生、李水波先生、唐明先生、王慧颖女士的辞呈自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李国东
先生、李水波先生、唐明先生、王慧颖女士离任后将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为保证董事会工作的正常进行,在公司聘任新的董事会秘书之前,公司董事会指定由执行
董事、总经理魏明晖先生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尽快完成董事会秘书的选
聘工作,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李国东先生、李水波先生、唐明先生、王慧颖女士确认:与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之间并无
任何意见分歧,亦无任何与其本人离任有关的事项须提请公司及股东注意。
在此,公司董事会谨向李国东先生、李水波先生、唐明先生、王慧颖女士在任职期间对公
司发展所作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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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0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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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辽宁港口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近日获悉公司间接控股股东
辽宁港口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辽宁港口”)的上层股权结构变动已完成。
本次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涉及要约收购,不会对公司经
营产生重大影响。
一、本次变动的基本情况
招商局港通发展(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局港通”)对招商局(辽宁)港口发
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局辽宁”)实施吸收合并(以下简称“本次变动”)。本次变动
后,招商局辽宁注销,由招商局港通直接持有辽宁港口51%股权,营口港务集团有限公司仍为
公司的控股股东,辽宁港口仍为公司的间接控股股东,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仍为公司实际控制
人,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1月8日披露的《
辽宁港口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间接控股股东上层股权结构发生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
临2025-055)。
二、本次交易进展情况
2025年12月30日,公司接获辽宁港口的通知,招商局辽宁的注销登记手续以及将辽宁港口
51%股权变更登记于招商局港通名下的工商登记手续均已完成,本次变动已完成,由招商局港
通直接持有辽宁港口51%股权。
三、本次变动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变动后,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不涉及要约收购,本次变动不会
对公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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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4│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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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5年12月23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大连市中山区港湾街1号辽港集团会议室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李国锋先生因工作原因线上出席本次会议,不便
主持,根据《辽宁港口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共同推举董事刘彬先生担任
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主席并主持现场会议,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辽宁港口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等相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列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8人,董事黄镇洲先生因公务无法出席本次会议;2、董事会秘
书的列席情况;其他高管的列席情况:副总经理李水波、财务总监唐明、董事会秘书王慧颖出
席本次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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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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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港口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进一步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结合公
司实际经营管理需要,对公司电子邮箱进行变更,具体情况如下:
上述变更后的电子邮箱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正式启用,原电子邮箱同步停用。除上述变更
外,公司办公地址、联系电话等其他联系方式均保持不变。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上述变更,由
此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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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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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5年12月4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大连市中山区港湾街1号辽港集团会议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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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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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会召开日期:2025年12月23日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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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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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港口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辽港股份”)于2025年11月25日召开第七
届董事会2025年第8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及间接控股股
东为进一步避免同业竞争补充承诺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
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原避免同业竞争承诺情况
(一)原承诺主体及核心内容
实际控制人: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局集团”)于2020年7月出具《招商
局集团有限公司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并于2022年11月出具《关于进一步避免同业竞
争的补充承诺函》,承诺尽最大努力在2025年底前解决辽港集团与辽港股份之间实质性同业竞
争问题。
间接控股股东:辽宁港口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辽港集团”)于2017年12月出具《关
于规范与大连港股份有限公司同业竞争的承诺函》,并于2022年11月出具《关于进一步避免同
业竞争的补充承诺函》,承诺尽最大努力在2025年底前解决与辽港股份之间实质性同业竞争问
题。
控股股东:营口港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营口港集团”)于2020年7月出具《关于
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并于2022年11月出具《关于进一步避免同业竞争的补充承诺函》,
承诺尽最大努力在2025年底前解决与辽港股份之间实质性同业竞争问题。
(二)原承诺履行进展
原承诺函出具后,相关承诺主体积极推进同业竞争解决工作:成功推动公司完成对营口港
务股份有限公司的吸收合并,将符合资产注入条件的同业竞争资产纳入公司体系;对暂不具备
注入条件的相关资产,通过签署委托管理协议的方式实现规范运营,有效减少了同业竞争对公
司的影响,切实履行了原承诺的核心义务。
二、补充承诺的原因
鉴于部分同业竞争资产在盈利能力、资产权属完善度等方面仍存在一定瑕疵,尚未完全满
足注入上市公司的法定条件及公司基本收益要求,预计难以在原承诺约定的2025年底前彻底解
决同业竞争问题。
为进一步明确同业竞争的解决路径与期限,保障公司持续稳定发展,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
中小股东的长远利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及其相关方承诺》等相关
规定,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及间接控股股东拟出具《关于进一步避免同业竞争的补充承
诺函》,对原承诺相关内容进行补充与完善。
三、补充承诺的主要内容
公司近日收到实际控制人招商局集团、间接控股股东辽港集团、控股股东营口港集团分别
出具的《关于进一步避免同业竞争的补充承诺函》,核心内容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及其相关方承诺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监管规则要求,在适用法律法规、监管规则允许,且相关业务、
资产盈利能力满足上市公司基本收益要求、资产权属清晰无争议的前提下,本着促进辽港股份
发展、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原则,通过资产重组、业务调整、优化托管管理模
式等合法合规方式,尽最大努力在2028年底前妥善解决与辽港股份之间的实质性同业竞争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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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4│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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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会召开日期:2025年12月4日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二)股东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5年12月4日9点00分
召开地点:大连市中山区港湾街1号辽港集团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12月4日至2025年12月4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
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
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涉及融资融券、转
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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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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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辽宁港口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尹凯阳先生的辞呈自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
尹凯阳先生的离任不会影响公司的依法规范运作,也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经营发展。
尹凯阳先生确认:与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之间并无任何意见分歧,亦无任何与其本人离任
有关的事项须提请公司及股东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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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0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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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港口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民主
管理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工作实际,公司需通过职工代表选举产生
第七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
2025年10月31日,经公司属各单位职工代表以无记名等额投票方式表决,张弘女士当选为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任期自本次选举通过之日起至第七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职
工代表董事履历请详见本公告附件。
在任期内,公司无需向张弘女士支付其担任职工代表董事的酬金及任何其他福利或花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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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1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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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港口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董事会(「董事会」)谨此宣布,董事会会议将于
二零二五年十月三十日(星期四)举行,藉以(其中包括)审议及酌情批准截至二零二五年九
月三十日止九个月之未经审核季度业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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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1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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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辽宁港口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王柱先生的辞呈自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王柱先生的离任不会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人数低
于法定最低人数,不会影响公司董事会依法规范运作,也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经营发展。
鉴于新任董事的选举工作尚需经过相应的法定程序,公司将按照法定程序尽快完成公司董
事的补选等相关工作。王柱先生确认:与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之间并无任何意见分歧,亦无任
何与其本人离任有关的事项须提请公司及股东注意。在此,公司董事会谨向王柱先生在任职期
间对公司发展所作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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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2│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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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回购审批情况和回购方案内容
辽宁港口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9月6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2024年第
9次临时会议,并于2024年9月24日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辽宁港口
股份有限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第二次回购股份的议案》,同意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
司股份,回购的股份将全部用于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为不低于人民
币4.2亿元(含),不超过人民币8.4亿元(含),回购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1.87元/股(含)
,回购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即从2024年9
月24日至2025年9月23日。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4年9月6日和2024年9月2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
.com.cn)披露的《辽宁港口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第二次回购股份的预案》
(公告编号:临2024-049)及《辽宁港口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第二次回购股
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临2024-054)。
因公司实施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1.87元/股(含
)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1.85元/股(含)。除上述调整外,回购股份方案的其他事项无变化。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7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辽宁
港口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股份回购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
:临2025-038)。
二、回购实施情况
于2024年11月14日披露了首次回购股份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的《辽宁港口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A股股份
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70)。
通过本次回购计划,公司已实际回购公司股份33370745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395
9%,回购的最高价格为1.76元/股,最低价格为1.45元/股,回购均价为1.63元/股,使用资金
总额为544826038元(不含交易费用)。
三、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
2024年9月6日,公司首次披露了回购股份事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
e.com.cn)披露的《辽宁港口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第二次回购股份的预案》
(公告编号:临2024-049)。
公司控股股东之一致行动人大连港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连港”)拟自2024年10月
14日起12个月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允许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等
)增持公司A股股份,增持金额不低于2.5亿元人民币(含本数),但不高于5亿元人民币(含
本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0月14日披露的《辽宁港口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之
一致行动人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60)。
截至2025年9月1日,大连港通过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增持公司A股股票136214391股,占公司
总股本的比例为0.57%,增持金额为22999.93万元(不含交易费)。本次增持计划尚未实施完
毕,大连港将按照增持计划,继续择机增持公司股份。
除上述情况外,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回购股份提议
人在公司首次披露回购事项之日至本公告披露日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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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9│企业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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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港口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辽港股份”)为支持其参股公
司(持股比例40%)大连港散货物流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散货物流中心”)建设“西芒
杜”铁矿石港口保税破碎项目(以下简称“西芒杜项目”),按照股比向散货物流中心提供总
额不超过人民币2896万元的借款,借款期限3年,可提前还款,利随本清。借款利率按人民银
行一年期LPR,每季根据人民银行在利率调整日前一个工作日发布的LPR调整,按季结息(以下
简称“借款事项”)
本次借款事项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25年第6次会议审议通过。
特别风险提示及风险防范措施:本次借款事项可能存在的风险包括无法偿还利息或到期无
法偿还本金等风险,公司已通过治理机制等防控风险。
本次借款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
(一)基本情况
本次借款协议拟于2025年9月签署,借出方为辽港股份,借款方为散货物流中心。借款金
额2896万元,借款期限3年,可提前还款,利随本清,借款利息按一年期LPR动态调整,按季结
息。借款用途为散货物流中心西芒杜项目前期工程建设,提款方式为根据项目进度申请提款。
还款安排为:自借款发放满两年后的次月,还款不高于870万元;借款期满之日(不含当日)
前,偿还剩余全部款项。
(二)审议程序
2025年8月28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25年度第6次会议对《关于辽港股份为参资企业散货
物流中心按照股比提供内部借款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公司董事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
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并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实际需要和本次交易进程全权处理
本次交易后续相关事项。
(三)资助原因及合规性说明
西芒杜项目对公司提升港口综合竞争力、打造国际散矿物分拨和转运全程物流经营人具有
重要意义。散货物流中心作为公司混矿业务运营主体及保税资质持有方,是西芒杜项目的唯一
合适的运营主体,但其自有资金不足以覆盖项目前期建设需求。本次借款对象为参股公司,且
散货物流中心另一股东中创物流(大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创大连”)按60%股比提供
同等条件借款,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不会影响公司正常业务开
展及资金使用。(四)风险防范措施
散货物流中心治理结构完善,公司委派2名董事(董事会共5名董事),并享有一票否决权
;同时委派财务负责人及副总经理,参与资金支付审批(需公司委派人员与中创大连委派总经
理共同审批),可有效防范资金挪用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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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1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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