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601868 中国能建 更新日期:2026-04-01◇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募集资金来源】【2.股权投资】【3.项目投资】【4.股权转让】
【5.收购兼并】【6.关联交易】【7.股权质押】【8.担保明细】
【9.重大事项】
【1.募集资金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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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来源类别 │ 发行起始日期│ 发行价│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元)│
├───────────┼───────────┼───────────┼───────────┤
│首发融资 │ ---│ 1.96│ ---│
├───────────┼───────────┼───────────┼───────────┤
│增发 │ 2026-03-06│ 2.55│ 65.00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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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5-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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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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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雪峰科技 │ 6500.00│ ---│ ---│ 16640.00│ 400.00│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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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控能源 │ 2000.00│ ---│ ---│ 2000.00│ ---│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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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能股份 │ 930.30│ ---│ ---│ 5023.20│ 431.80│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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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冠电力 │ 382.60│ ---│ ---│ 342.40│ 7.40│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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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燃气 │ 83.20│ ---│ ---│ 61.90│ 0.90│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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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商集团 │ 68.10│ ---│ ---│ 1000.40│ 29.70│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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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能电力 │ 43.70│ ---│ ---│ 337.30│ 7.90│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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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利集团 │ 2.20│ ---│ ---│ 3.20│ ---│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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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项目投资】 暂无数据
【4.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5.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6.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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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10-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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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北京能建国化商业保理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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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的附属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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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重要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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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中国能源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同北京能建国化商业保理有限公司(公司控│
│ │股股东中国能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的子企业,系公司关联人士,以下简称保理公司)签订《│
│ │2026年商业保理服务框架协议》(以下简称关联交易框架协议)。关联交易框架协议约定20│
│ │26年度,公司及所属企业(合称本集团)接受保理公司提供的无追索权保理服务新增不超过│
│ │20亿元,接受其有追索权保理服务累计余额最高不超过8亿元,接受其他与商业保理相关的 │
│ │咨询、服务等新增费用不超过0.2亿元。 │
│ │ 一、关联交易概述 │
│ │ 为强化供应链金融管理,拓宽融资渠道,增加资金来源,提高企业资金整体运作水平及│
│ │效率,本集团在日常经营中与关联人保理公司发生相关金融类服务交易,具体为接受保理公│
│ │司向本集团提供的无追索权保理服务、有追索权保理服务及与商业保理相关的金融咨询服务│
│ │。为规范持续关联交易,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公司与保理公司于2023年8月30日签署了《202│
│ │3-2025年商业保理服务框架协议》,该协议将于2025年12月31日到期。 │
│ │ 二、关联人介绍 │
│ │ 保理公司为本公司控股股东的附属企业 │
│ │ 三、协议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
│ │ (一)框架协议名称:《2026年商业保理服务框架协议》(二)签署双方:中国能源建│
│ │设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能建国化商业保理有限公司 │
│ │ (三)主要内容:2026年度,本集团接受无追索权保理服务年度新增不超过20亿元,接│
│ │受有追索权保理服务累计资产余额不超过8亿元,接受其他与商业保理相关的咨询、服务等 │
│ │新增费用不超过0.2亿元。 │
│ │ (四)定价原则:1.无追索权保理服务、有追索权保理服务参考中国境内主要商业银行│
│ │或依法开展商业保理业务的机构就同类及同期的相关利率或服务费进行厘定,并应不逊于独│
│ │立第三方所提供的相关条件。2.其他咨询、服务等交易服务费用,结合服务内容,参考可比│
│ │的第三方相关收费情况协商确定,并应不逊于独立第三方向公司所提供的相关条件。 │
│ │ (五)协议有效期:2026年1月1日-2026年12月3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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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8.担保明细】
截止日期:2025-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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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方 │被担保方 │ 担保金额│币种 │担保起始日│担保截止日│担保类型│是否履│是否关│
│ │ │ (元)│ │ │ │ │行完毕│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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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葛洲坝集团│湖北黄石武│ 48.41亿│人民币 │2021-03-31│2055-03-30│连带责任│否 │是 │
│ │阳高速公路│ │ │ │ │保证 │ │ │
│ │发展有限公│ │ │ │ │ │ │ │
│ │司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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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葛洲坝集团│阿根廷财政│ 11.58亿│人民币 │2015-01-28│2030-01-28│连带责任│否 │否 │
│ │部 │ │ │ │ │保证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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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葛洲坝│重庆江綦高│ 3.20亿│人民币 │2013-06-07│2043-06-07│连带责任│否 │是 │
│集团路桥工│速公路有限│ │ │ │ │保证 │ │ │
│程有限公司│公司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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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院 │江苏盐阜银│ 6560.00万│人民币 │2018-07-26│2032-03-21│一般保证│否 │是 │
│ │宝新能源有│ │ │ │ │ │ │ │
│ │限公司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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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南院 │越南正胜风│ 1529.47万│人民币 │2022-03-31│2037-03-31│连带责任│否 │是 │
│ │电有限责任│ │ │ │ │保证 │ │ │
│ │公司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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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葛洲坝│重庆江綦高│ 1400.00万│人民币 │2018-06-27│2028-06-26│连带责任│否 │是 │
│集团路桥工│速公路有限│ │ │ │ │保证 │ │ │
│程有限公司│公司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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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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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31│对外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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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担保事项为中国能源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为间接全资子公司
中能建海外投资香港有限公司(曾用名:中国葛洲坝集团海外投资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
投香港公司)提供保证担保。
公司拟为海投香港公司向ASIANINFRASTRUCTUREINVESTMENTBANK(以下简称亚投行)举借
的贷款提供担保,担保额度为2,071,060,000元人民币,不涉及反担保。本次担保将使用公司
年度对外担保计划中的担保额度,无需提交董事会和股东会审批。为满足融资要求,对该担保
事项进行公告。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
特别风险提示:被担保人海投香港公司资产负债率超过70%,敬请投资者关注相关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海投香港公司由公司全资控股子公司中能建国际建设集团有限公司100%持有。海投香港公
司向亚投行申请举借2,071,060,000元人民币贷款,贷款期限7年,贷款资金将用于海投香港公
司投资开发乌兹别克斯坦储能群项目,该笔贷款须由公司提供全程全额保证担保。公司已将该
项担保事项纳入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25年度对外担保计划》,该计划有效期至
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本次担保金额为2,071,060,000元人民币,未超过2025年
度对外担保计划中已审定的为海投香港公司(曾用名:中国葛洲坝集团海外投资香港有限公司
)提供担保的37亿元人民币担保额度中剩余可用额度,详见公司于2025年3月29日在上海证券
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2025年度对外担保计划的公告》(临2025-018)。截至本项担保合同
签署日,上述担保额度已使用14.2亿元人民币,剩余担保额度为22.8亿元人民币。本次担保将
使用该剩余担保额度,无需另行提交董事会和股东会审批。为满足融资要求,现对该担保事项
进行公告。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海投香港公司于2007年5月4日成立,注册地址为香港金钟夏慤道18号海富中心2座11楼,
注册资本2.2亿美元,经营范围为基础设施项目的开发、投资咨询、国际贸易、项目设计和管
理咨询。截至2025年12月31日,海投香港公司资产总额为人民币135.02亿元,负债总额为人民
币108.41亿元,净资产为人民币26.61亿元。无影响被担保人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担保为保证担保,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不涉及反担保。海投香港公司向亚投行申请举
借不超过2,071,060,000元人民币贷款,并于2026年3月27日签署了贷款协议。公司与亚投行于
2026年3月27日签署了担保协议,以就贷款协议及其项下的任何其他融资文件项下的所有债务
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本担保为持续担保,担保期限直至海投香港公司在贷款协议及其项下的其
他融资文件下均无任何付款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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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8│对外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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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确保中国能源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生产经营工作持续、稳健开展,结合
2026年度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对外担保需求,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2026年度对外担保计划的议案》。公司2026年度对外担保计划总额度为605.87亿元。
公司将根据未来可能发生的变化,对上述对外担保计划做出后续调剂安排。对外担保计划
的有效期为自2026年1月1日起至公司2026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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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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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股分配比例:以完成A股定增发行后的总股本44240183243股为计算基数,每股派发现金
红利人民币0.0312元(含税)。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
施公告中明确。
本年度现金分红占当年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25.02%,低于
30%,主要原因是公司根据宏观经济环境、行业特点和机遇、发展阶段和经营模式,兼顾当前
和长远利益,需积累适当的留存收益,解决发展过程中面临的资金需求。
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金额占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平均净利润的比例不低于30
%,不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
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一)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母公司报表期末
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4098777921.23元,合并报表公司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300517
5047.77元。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司2025年度拟以未来实施权益分派
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如下:公司拟以完成A股定增发
行后的总股本44240183243股为计算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送现金红利人民币0.312元(含
税),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380293717.18元(含税),公司本年度未进行股份回购,
股份回购金额为0元,现金分红和回购金额合计人民币1380293717.18元(含税),占本年度合
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净利润的25.02%。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已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二)是否可能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如上表所示,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金额占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平均净利润的
比例不低于30%,不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
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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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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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6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
构。
本事项需要提交股东会审议。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事务所名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
成立日期:2011年7月18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灵隐街西溪路128号
首席合伙人:钟建国
于2025年12月31日,天健有合伙人250人,注册会计师2363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
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954人。天健2024年经审计的收入总额为人民币29.69亿元,其中审计业
务收入为人民币25.63亿元(含证券业务收入人民币14.65亿元)。天健2024年上市公司审计客
户756家。上市公司审计客户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
和零售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科学研究和
技术服务业,农、林、牧、渔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建筑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
业,采矿业,金融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综合,卫生和社会工作等。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5年末,天健累计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合计超过2
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
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
天健近三年不存在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4次、监督管理措施18次、自律监管措
施13次,纪律处分5次,未受到刑事处罚。112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15人
次、监督管理措施63人次、自律监管措施42人次、纪律处分23人次,未受到刑事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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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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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能源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3月27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五
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
下: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整体情况
根据中国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内部控制的要求,公司对截至2025年12月31日的各项资产进
行了减值迹象的识别和测试,并根据减值测试结果按谨慎性原则相应计提了减值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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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30│重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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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中国能源建设股份有限公司所属子公司中国葛洲坝集团路桥工程有限公司(联合体
牵头人)和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西北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与华设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组
成联合体,中标陕西省安康市恒口示范区恒河、月河流域生态综合治理项目(EPC总承包),
中标金额约为68.64亿元人民币。项目建设内容包括流域治理、交通基建、城市更新、水利设
施与环保工程等,总工期为36个月。
目前相关方尚未与项目业主方正式签署合同,上述项目仍存在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注意
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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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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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2月16日,中国能源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投资建设的全球最大规模
绿色氢氨醇一体化项目——中能建松原氢能产业园(绿色氢氨醇一体化)项目一期工程(以下
简称松原项目一期或本项目)正式投产运行。具体情况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松原项目一期工程于2023年9月开工建设,总投资69.46亿元,建设内容包括80万千瓦新能
源发电(其中风电75万千瓦、光伏5万千瓦),2025年12月1日项目建成并首次成功生产绿氢,
2025年12月16日正式投产运行。
二、项目投产与技术创新
本项目采用“风光直供+储能调峰+高效电解制氢系统+动态氨合成一体化”创新技术路线
,成功破解了新能源波动与化工稳定生产之间动态耦合的世界级难题。项目创造了规模最大、
储氢量最大、最宽负荷柔性工艺和最大规模碱性电解制氢设备“四项世界纪录”,开创风光储
氢氨醇匹配优化技术、100%绿电直供技术、绿色柔性制氢氨醇技术、规模化风光储氢氨醇一体
化调控技术“四项国际领先技术”。项目实现关键核心装备100%国产化,填补了我国绿电直连
耦合氢氨醇柔性生产空白,形成专利、专有技术、标准规范共计百余项。
本项目投产后,可实现年产4.5万吨绿氢以及20万吨绿氨和绿色甲醇的产能,相当于每年
节约标准煤约60万吨,减少二氧化碳排放74万吨,实现绿电就地消纳和高附加值转化。
三、市场认证与政策支持
本项目获得国际权威机构颁发的ISCCEU欧盟绿色认证证书,具备了进入国际绿色能源市场
的关键资质,产品已成功进入全球绿氨远洋航运燃料市场。
在政策层面,本项目已先后入选国家发展改革委首批绿色低碳先进技术示范项目,国家能
源局首批绿色液体燃料技术攻关与产业化试点和能源领域氢能项目试点“三个国家级示范”和
全球能源互联网示范项目“一个全球性示范项目”,在国家级及国际层面获得了认可与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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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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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情况
2023年5月经公司决策,拟在乌兹别克斯坦投资建设1GW光伏项目,包括乌兹别克斯坦布哈
拉州卡拉乌巴扎尔500MW光伏项目(以下简称布州项目)和乌兹别克斯坦卡什卡达里亚州尼松5
00MW光伏项目(以下简称卡州项目),投资金额分别约为人民币23.34亿元和23.77亿元。
为推动项目建设开发,公司于2023年设立了全资子公司EnergyChinaDutchInvestmentB.V.
和OasisRenewableEnergyInvestmentB.V.(合称“荷兰公司”),以及布州项目公司和卡州项
目公司。荷兰公司合计持有布州项目公司和卡州项目公司100%股权。
二、融资情况
布州项目公司和卡州项目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铁道专业支行、中国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行、中国进出口银行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自贸试验区分行
组成的银团签署了融资协议。根据融资协议约定,布州项目公司和卡州项目公司可分别获得贷
款额度人民币16.54亿元和16.84亿元,贷款期限为15年,两个项目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合同权
益、银行账户和股权抵质押给融资银行,同时该项目公司上层荷兰公司股权也质押给融资银行
,以及各股东持有的股东贷款权益也让与融资银行。项目投保中信保出口买方信贷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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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1│重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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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能源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同北京能建国化商业保理有限公司(公司
控股股东中国能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的子企业,系公司关联人士,以下简称保理公司)签订《
2026年商业保理服务框架协议》(以下简称关联交易框架协议)。关联交易框架协议约定2026
年度,公司及所属企业(合称本集团)接受保理公司提供的无追索权保理服务新增不超过20亿
元,接受其有追索权保理服务累计余额最高不超过8亿元,接受其他与商业保理相关的咨询、
服务等新增费用不超过0.2亿元。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强化供应链金融管理,拓宽融资渠道,增加资金来源,提高企业资金整体运作水平及效
率,本集团在日常经营中与关联人保理公司发生相关金融类服务交易,具体为接受保理公司向
本集团提供的无追索权保理服务、有追索权保理服务及与商业保理相关的金融咨询服务。为规
范持续关联交易,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公司与保理公司于2023年8月30日签署了《2023-2025年
商业保理服务框架协议》,该协议将于2025年12月31日到期。
二、关联人介绍
保理公司为本公司控股股东的附属企业
三、协议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一)框架协议名称:《2026年商业保理服务框架协议》(二)签署双方:中国能源建设
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能建国化商业保理有限公司
(三)主要内容:2026年度,本集团接受无追索权保理服务年度新增不超过20亿元,接受
有追索权保理服务累计资产余额不超过8亿元,接受其他与商业保理相关的咨询、服务等新增
费用不超过0.2亿元。
(四)定价原则:1.无追索权保理服务、有追索权保理服务参考中国境内主要商业银行或
依法开展商业保理业务的机构就同类及同期的相关利率或服务费进行厘定,并应不逊于独立第
三方所提供的相关条件。2.其他咨询、服务等交易服务费用,结合服务内容,参考可比的第三
方相关收费情况协商确定,并应不逊于独立第三方向公司所提供的相关条件。
(五)协议有效期:2026年1月1日-2026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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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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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中国能源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能建股份)收到控股股东中国能源建
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能建集团)《关于拟延期履行不竞争承诺有关限时完成事项的
函》,拟将2025年12月31日限时完成的有关承诺延期至2028年12月31日,根据中国证监会《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及其相关方承诺》相关规定和要求,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不竞争承诺的限时完成事项
公司发行A股股票吸收合并中国葛洲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过程中,中国能源集团出具了《
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及《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补充承诺函》,承诺在2023年12月31日
之前,按照监管部门的要求,在符合届时适用的法律法规及相关监管规则的前提下,本着有利
于能建股份发展和维护股东利益的原则,综合运用股权转让、资产重组、业务调整等多种方式
,稳妥推进解决中国能建集团下属中国能源建设集团北京电力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电
建)与能建股份的业务重合问题。
2023年根据控股股东建议,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2023年第三次
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同意控股股东的前述承诺事项完成时限延期至2025年12月31日,
详见公司于2023年12月6日发布的《中国能源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不竞争承诺限时
完成事项延期的公告》。
二、限时完成事项的工作进展
为解决北京电建与能建股份业务重合问题,公司与控股股东积极研究推进了北京电建股权
转让、关闭注销以及业务调整等多类方案,受制于北京电建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和社会稳定等
多方面因素,各类方案实施均存在一定的障碍。
基于以上原因,公司及控股股东不断调整北京电建业务范围、业务来源,将北京电建委托
给能建股份所属企业管理,通过明确委托经营管理协议及业务规则,逐步解决业务重合问题。
目前,北京电建业务主要来自能建股份及其所属企业,业务总量仅维持企业基本运行,与能建
股份之间已不存在实质性同业竞争。
三、延期履行承诺的原因
虽然控股股东与公司协同配合,从多方面开展工作,推动解决业务重合的有关承诺事项,
但受制于多方面因素,预计在承诺期限(即2025年12月31日)届满前,仍无法达成北京电建向
第三方转让、由能建股份收购、注销等监管认同的彻底解决业务重合问题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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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11│重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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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中国能源建设股份有限公司所属子公司中能建国际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中国能源建
设集团广东火电工程有限公司、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西北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组建的联营体
,与沙特国际电力和水务公司、沙特公共投资基金、沙特阿美电力公司成立的项目公司,签署
了3份新能源总承包工程合同,合同金额合计约27.45亿美元,折合人民币约195.54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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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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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国能源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等相关规定,中国能源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9月5日召开职工代
表大会,选举黄埔先生为公司职工董事,任期自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之日起至公司第三届董
事会任期届满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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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0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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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能源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董事长宋海良先生的书面辞
职报告,因工作调动,宋海良先生辞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长、执行董事、董事会战略委员
会主任、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等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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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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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能源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6月24日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了《关于更换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的议案》。
离任对公司的影响
经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赵立新先生离任同时公司已补选一位独立非执行董
事,并于同日召开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董事会专门委员
会成员的议案》,因此赵立新先生的离任不会导致董事会成员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低于法
定人数。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赵立新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
项,并已按照公司相关规定做好交接工作。
赵立新先生确认与公司董事会和公司之间无任何意见分歧,且无任何与辞职有关的事项需
提请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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