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601865 福莱特 更新日期:2026-08-05◇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募集资金来源】【2.股权投资】【3.项目投资】【4.股权转让】
【5.收购兼并】【6.关联交易】【7.股权质押】【8.担保明细】
【9.重大事项】
【1.募集资金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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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来源类别 │ 发行起始日期│ 发行价│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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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发融资 │ 2019-01-29│ 2.00│ 2.54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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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转债 │ 2020-05-27│ 100.00│ 14.41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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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20-08-11│ 6.23│ 2865.80万│
├───────────┼───────────┼───────────┼───────────┤
│增发 │ 2020-12-29│ 29.57│ 24.83亿│
├───────────┼───────────┼───────────┼───────────┤
│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21-05-25│ 14.23│ 996.1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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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转债 │ 2022-05-20│ 100.00│ 39.77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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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发 │ 2023-07-11│ 29.35│ 59.65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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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0-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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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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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远期外汇合同 │ ---│ ---│ ---│ 91.52│ ---│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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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5-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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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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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产75万吨太阳能装│ 19.45亿│ 2491.27万│ 14.16亿│ 72.79│ ---│ ---│
│备用超薄超高透面板│ │ │ │ │ │ │
│制造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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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产195万吨新能源 │ 19.30亿│ 69.75万│ 19.39亿│ 100.47│ ---│ ---│
│装备用高透面板制造│ │ │ │ │ │ │
│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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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产150万吨新能源 │ 22.70亿│ 2.45亿│ 22.69亿│ 101.51│ ---│ ---│
│装备用超薄超高透面│ │ │ │ │ │ │
│板制造项目(一期)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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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布式光伏电站建设│ 6.35亿│ 9693.97万│ 4.00亿│ 62.95│ ---│ ---│
│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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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产1,500万平方米 │ 1.97亿│ 42.03万│ 1.90亿│ 96.66│ ---│ ---│
│太阳能光伏超白玻璃│ │ │ │ │ │ │
│技术改造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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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流动资金 │ 18.00亿│ ---│ 18.00亿│ 10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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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流动资金 │ 12.00亿│ ---│ 12.00亿│ 10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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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5.收购兼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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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6-02-14 │交易金额(元)│2000.00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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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种 │人民币 │交易进度 │进行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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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标的 │上海福来瑞诚新材料有限公司 │标的类型 │股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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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 │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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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 │上海福来瑞诚新材料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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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概述 │参股子公司名称:上海福来瑞诚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来瑞诚”) │
│ │ 增资金额: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与关联方│
│ │嘉兴义和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义和投资”)拟以现金方式向福来瑞诚同比例增资,本│
│ │次增资总金额5000万元(对应注册资本5000万元),其中:公司本次增资2000万元、义和投│
│ │资增资3000万元,增资后各方持股比例不变。 │
└──────┴────────────────────────────────────────┘
┌──────┬────────────────┬──────┬────────────────┐
│公告日期 │2026-02-14 │交易金额(元)│3000.00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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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种 │人民币 │交易进度 │进行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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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标的 │上海福来瑞诚新材料有限公司 │标的类型 │股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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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 │嘉兴义和投资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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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 │上海福来瑞诚新材料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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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概述 │参股子公司名称:上海福来瑞诚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来瑞诚”) │
│ │ 增资金额: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与关联方│
│ │嘉兴义和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义和投资”)拟以现金方式向福来瑞诚同比例增资,本│
│ │次增资总金额5000万元(对应注册资本5000万元),其中:公司本次增资2000万元、义和投│
│ │资增资3000万元,增资后各方持股比例不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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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关联交易】
┌──────┬────────────────────────────────────────┐
│公告日期 │2026-02-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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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嘉兴义和投资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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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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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增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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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参股子公司名称:上海福来瑞诚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来瑞诚”) │
│ │ 增资金额: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与关联方│
│ │嘉兴义和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义和投资”)拟以现金方式向福来瑞诚同比例增资,本│
│ │次增资总金额5,000万元(对应注册资本5,000万元),其中:公司本次增资 2,000万元、义│
│ │和投资增资 3,000万元,增资后各方持股比例不变 │
│ │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
│ │ 本次交易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
│ │ 过去12个月与同一关联人进行的交易以及与不同关联人进行的交易类别相关的交易的累│
│ │计次数及其金额 │
│ │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过去12个月内,公司与义和投资共同投资设立参股公司上海福来瑞│
│ │诚新材料有限公司(工商最终核准名称),公司认缴出资额为人民币2,000万元,占福来瑞 │
│ │诚注册资本的40%,具体内容详见《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关联方共同投资设 │
│ │立参股公司暨关联交易公告》(公告编号:2025-083)。另外,公司与义和投资(含与义和│
│ │投资受同一主体控制,或者相互存在股权控制关系的其他关联人)进行日常关联交易,除此│
│ │之外,公司未与义和投资或其他关联人进行过本次交易相同类别下标的相关的交易。 │
│ │ 交易实施尚需履行的审批及其他相关程序 │
│ │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六次会议、第七届董事会│
│ │2026年第二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及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
│ │。本次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
│ │ 其它需要提醒投资者重点关注的风险事项 │
│ │ 本次投资系基于公司战略发展规划和业务协同需要,标的公司在未来经营运作的过程中│
│ │,受宏观经济、行业政策、市场和竞争环境变化、运营管理等多方面因素影响,公司本次投│
│ │资的收益具有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
│ │ 一、关联对外投资概述 │
│ │ (一)本次增资的基本概况 │
│ │ 1、本次交易概况 │
│ │ 福来瑞诚是公司投资的一家参股公司,鉴于公司战略发展及业务协同需求,公司与义和│
│ │投资拟以现金方式向福来瑞诚同比例增资,本次增资总金额为人民币5,000万元(对应注册 │
│ │资本人民币5,000万元),其中:公司本次增资人民币2,000万元、义和投资增资人民币3,00│
│ │0万元,增资后各方持股比例不变,公司持股比例仍为 40% │
│ │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
│ │ 2026年2月13日,公司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六次会议、第七届董事 │
│ │会2026年第二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及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参│
│ │股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董事会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阮洪良先生、姜瑾华女│
│ │士、阮泽云女士回避表决,该议案由六位非关联董事表决通过。本次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股东│
│ │会审议。 │
│ │ (三)明确说明是否属于关联交易和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
│ │ 福来瑞诚为公司与关联方义和投资共同投资设立的公司,义和投资为公司实际控制人阮│
│ │洪良先生及阮泽云女士共同控制的公司,义和投资持有福来瑞诚60%的股权;公司实际控制 │
│ │人、董事及总裁阮泽云女士担任福来瑞诚董事,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
│ │规定,福来瑞诚为公司的关联法人,本次增资事项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
│ │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
│ │ (四)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过去12个月内,公司与义和投资共同投资设立参股公司福来│
│ │瑞诚(具体内容详见《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关联方共同投资设立参股公司暨│
│ │关联交易公告》(公告编号:2025-083)),另外,公司与义和投资(含与义和投资受同一│
│ │主体控制,或者相互存在股权控制关系的其他关联人)进行日常关联交易,除此之外,公司│
│ │未与义和投资或其他关联人进行过本次交易相同类别下标的相关的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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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6-01-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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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嘉兴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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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董事担任其非执行董事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接受关联方提供的天然气供应服务 │
├──────┼────────────────┴──────┴────────────────┤
│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6-01-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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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嘉兴凯鸿福莱特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其子公司凯鸿福莱特物流(越南)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董事任董事的公司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接受关联方提供的物流服务 │
├──────┼────────────────┴──────┴────────────────┤
│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6-01-22 │
├──────┼────────────────────────────────────────┤
│关联方 │嘉兴凯鸿福莱特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其子公司凯鸿福莱特物流(越南)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董事任董事的公司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方提供房屋、场地、集装箱租│
│ │ │ │赁等相关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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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6-01-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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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凤阳鸿鼎港务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控制的公司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方租赁码头泊位 │
├──────┼────────────────┴──────┴────────────────┤
│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6-01-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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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嘉兴义和投资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实际控制人投资控制的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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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方租赁员工宿舍、厂房 │
├──────┼────────────────┴──────┴────────────────┤
│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6-01-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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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浙江福捷新材料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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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持有其股权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方出租厂房,销售原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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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6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6-01-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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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嘉兴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董事担任其非执行董事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接受关联方提供的天然气供应服务 │
├──────┼────────────────┴──────┴────────────────┤
│交易详情 │2026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6-01-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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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嘉兴凯鸿福莱特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其子公司凯鸿福莱特物流(越南)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董事任董事的公司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接受关联方提供的物流等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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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6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6-01-22 │
├──────┼────────────────────────────────────────┤
│关联方 │嘉兴凯鸿福莱特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其子公司凯鸿福莱特物流(越南)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董事任董事的公司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方提供房屋、场地、集装箱租│
│ │ │ │赁等相关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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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6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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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6-01-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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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凤阳鸿鼎港务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控制的公司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方租赁码头泊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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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6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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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6-01-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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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嘉兴义和投资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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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实际控制人投资控制的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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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方租赁员工宿舍、厂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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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6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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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12-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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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嘉兴义和投资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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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其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共同投资控制的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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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对外投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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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投资标的名称:上海福捷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福捷”,暂定名,具体以工商登│
│ │记核准为准) │
│ │ 投资金额: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拟与关联│
│ │方嘉兴义和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义和投资”)共同出资设立上海福捷,注册资本为人│
│ │民币5,000万元,其中公司持股40%,义和投资持股60% │
│ │ 本次交易系公司与关联方共同投资,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 │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
│ │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过去12个月内,公司除与义和投资(含与义和投资受同一主体控制│
│ │,或者相互存在股权控制关系的其他关联人)进行日常关联交易外,公司未与义和投资或其│
│ │他关联人进行过本次交易相同类别下标的相关的交易 │
│ │ 交易实施尚需履行的审批及其他相关程序 │
│ │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四次会议、第七届董事会│
│ │2025年第七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及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
│ │。本次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
│ │ 本次设立参股公司尚需办理工商注册登记相关手续,能否取得相关审批,以及最终审批│
│ │时间存在不确定性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
│ │ 一、关联对外投资概述 │
│ │ (一)对外投资的基本概况 │
│ │ 1、本次交易概况 │
│ │ 根据公司战略发展及业务协同需求,公司拟与关联方义和投资共同出资设立上海福捷,│
│ │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000万元,其中公司拟使用现金方式出资人民币2,000万元,持有上海福│
│ │捷40%的股权,关联方义和投资拟以现金方式出资3,000万元,持有上海福捷60%的股权 │
│ │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是否需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和有关部门批准 │
│ │ 2025年12月25日,公司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四次会议、第七届董事│
│ │会2025年第七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及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关│
│ │联方共同投资设立参股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董事会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阮洪良先│
│ │生、姜瑾华女士、阮泽云女士回避表决,该议案由六位非关联董事表决通过。本次交易无需│
│ │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投资标的的设立尚需取得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核准登记。 │
│ │ (三)明确说明是否属于关联交易和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
│ │ 义和投资为公司实际控制人阮洪良先生及阮泽云女士共同投资控制的公司,根据上海证│
│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第二款第(三)项的规定,义和投资为公司的关联法 │
│ │人。本次投资事项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
│ │资产重组。 │
│ │ (四)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过去12个月内,公司除与义和投资(含与义和投资受同一主│
│ │体控制,或者相互存在股权控制关系的其他关联人)进行日常关联交易外,公司未与义和投│
│ │资或其他关联人进行过本次交易相同类别下标的相关的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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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8.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9.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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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2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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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回售期间:2026年7月9日至2026年7月15日
回售有效申报数量:0张
回售金额:0元(含当期应计利息、含税)
本次回售申报期内无投资者进行回售申报,无须办理向投资者支付回售资金等后续业务事
项,本次回售已完成。
一、本次可转债回售的公告情况
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7月2日披露了《福莱特玻璃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福莱转债”可选择回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42),并分别于
2026年7月3日、2026年7月4日、2026年7月7日、2026年7月8日、2026年7月9日、2026年7月10
日、2026年7月11日、2026年7月14日、2026年7月15日披露了关于“福莱转债”回售的提示性
公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
披露的相关公告。
本次可选择回售的转债代码为“113059”,回售价格为100.25元/张(含当期应计利息、
含税),回售申报期为2026年7月9日至2026年7月15日,回售申报已于2026年7月15日上海证券
交易所收市后结束。
(一)回售结果
“福莱转债”的回售申报期为2026年7月9日至2026年7月15日,回售价格为人民币100.25
元/张(含当期应计利息、含税)。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提供的数
据,本次“福莱转债”回售申报期内,回售的有效申报数量为0张,回售金额为0元。公司无需
办理向投资者支付回售资金等后续业务事项,本次回售已完成。
(二)回售的影响
本次“福莱转债”回售金额为0元,公司无须向投资者支付回售资金,不会对公司现金流
、资产状况、股本情况等方面产生影响。
三、本次可转债回售的后续事项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未回售的“福莱转债”将继续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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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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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业绩预告适用于净利润为负值的情形。
经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预计2026年半年
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3.00亿元到-4.00亿元,与上年同期相比,将出现亏损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3.20亿元到-4.20亿元。
一、本期业绩预告情况
(一)业绩预告期间
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6月30日。
(二)业绩预告情况
经财务部门初步测算,预计2026年半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3.00亿元到-
4.00亿元,与上年同期(法定披露数据)相比,将出现亏损。
预计2026年半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3.20亿元到-4.
20亿元。
(三)本次业绩预告为公司根据经营情况的初步预测,相关数据未经注册会计师审计。
二、上年同期经营业绩和财务情况
(一)利润总额:2.75亿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2.61亿元。归属于母公司所
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2.27亿元。
(二)每股收益:0.11元。
三、本期业绩预亏的主要原因
1、2026年上半年,受光伏行业整体波动影响,公司光伏玻璃业务板块经营承压。经初步
测算,公司上半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预计出现亏损。本次亏损主要系行业阶段性供
需失衡、产品价格持续下行等综合因素所致,属于行业性调整带来的阶段性影响。
2、公司对冷修的玻璃窑炉和部分光伏玻璃存货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本报告期内,受光伏行业结构性调整与阶段性产能过剩影响,公司净利润预计出现亏损。
尽管如此,公司在光伏玻璃领域仍保持较强的综合竞争优势。财务层面,公司长期坚持稳健运
营策略,资产负债表健康,资金储备充裕。
同时,公司持续投入技术创新,深化核心竞争力,致力于为投资者创造长期价值。虽然短
期内行业仍面临调整压力,但光伏产业长期向好的基本面没有改变。
随着产能逐步出清、供需关系趋于改善,行业将逐步回归理性发展轨道。公司将继续聚焦
主业,提升核心竞争力,积极把握行业调整期带来的结构性机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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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2│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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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售价格:100.25元人民币/张(含当期应计利息、含税)
回售期:2026年7月9日至2026年7月15日
回售资金发放日:2026年7月20日
回售期内“福莱转债”停止转股
本次回售不具有强制性,“福莱转债”持有人有权选择是否进行回售。
本次满足回售条款而“福莱转债”持有人未在上述回售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的,计息年度
即2026年5月20日至2027年5月19日不能再行使回售权。
风险提示:如可转债持有人选择回售,则等同于以100.25元人民币/张(含当期利息)卖
出持有的“福莱转债”。截至本公告发出前的最后一个交易日,“福莱转债”的收盘价格高于
本次回售价格,可转债持有人选择回售可能会带来损失,敬请关注选择回售的投资风险。
证券停复牌情况:适用
因回售期间“福莱转债”停止转股,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
“本公司”)的相关证券停复牌情况如下:
公司股票自2026年5月20日至2026年7月1日连续30个交易日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7
0%,且“福莱转债”已进入最后两个计息年度。根据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
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约定,“福莱转债”的有条件回售条款生效,“
福莱转债”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福莱转债”全部或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按债券面值加上当
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现依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可转换公司债券
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就回售有关事项
向全体“福莱转债”持有人公告如下:
(一)有条件回售条款
根据“福莱转债”《募集说明书》的约定,有条件回售条款为:“本次发行的A股可转换
公司债券最后2个计息年度,如果公司A股股票在任何连续3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
价格的70%时,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按债券面
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送股票股
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
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
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情
况,则上述连续30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重新计算。如果出现转股
价格向下修正的情况,则上述连续30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重新计
算。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
IA=B×i×t/365,其中: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i:指A股可转换公
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
尾)。
本次发行的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最后2个计息年度,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每年回售
条件首次满足后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售条件而A股可转换公司
债券持有人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的,该计息年度不能再行使回售
权,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
(二)回售价格
根据上述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方法,“福莱转债”第五年(2026年5月20日至2027年5月19
日)的票面利率为1.8%,本次回售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天数为51天(2026年5月20日至2026年7
月9日),利息为100×1.8%×51/365=0.25元/张,即回售价格为100.25元/张。
(一)回售事项的提示
“福莱转债”持有人可回售部分或全部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福莱转债”持有人有
权选择是否进行回售,本次回售不具有强制性。
(二)回售申报程序
本次回售的转债代码为“113059”,转债简称为“福莱转债”。行使回售权的可转债持有
人应在回售申报期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回售申报,方向为卖出,回售申报经
确认后不能撤销。
如果申报当日未能申报成功,可于次日继续申报(限申报期内)。
(五)回售款项的支付方法
本公司将按前款规定的价格买回要求回售的“福莱转债”,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有关业务规则,回售资金的发放日为2026年7月20日。回售期满后,公司
将公告本次回售结果和本次回售对公司的影响。
三、回售期间的交易
“福莱转债”在回售期间将继续交易,但停止转股。在同一交易日内,若“福莱转债”持
有人同时发出转债卖出指令和回售指令,系统将优先处理卖出指令。回售期内,如回售导致可
转换公司债券流通面值总额少于3000万元人民币,可转债仍将继续交易,待回售期结束后,本
公司将披露相关公告,在公告三个交易日后“福莱转债”将停止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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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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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次债项评级:“AA”,主体评级:“AA”,评级展望:稳定本次债项评级:“AA”,主
体评级:“AA”,评级展望:稳定本次评级结果较前次没有变化。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
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委托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诚信”)对公司2022年
5月发行的“福莱转债”进行了跟踪信用评级。公司前次主体信用评级结果为“AA”,“福莱
转债”前次评级结果为“AA”,前次评级展望为“稳定”。评级机构为中诚信,评级时间为20
25年5月23日。中诚信在对公司经营状况、行业情况进行综合分析与评估的基础上,于2026年5
月25日出具了《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度跟踪评级报告》,本次公司主体信用评
级结果为“AA”,“福莱转债”评级结果为“AA”,评级展望维持“稳定”。本次评级结果较
前次没有变化。本次信用评级报告《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度跟踪评级报告》详
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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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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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6年5月12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中国浙江省嘉兴市秀洲区运河路1999号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一楼大会议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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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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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促
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树立公司良好的市场形象,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
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提质增效
重回报”行动方案的议案》,主要措施包括:
一、聚焦主营业务,提升经营质量
在当前国际局势紧张、能源危机与能源转型交织的背景下,光伏产业正迎来新一轮战略机
遇期。地缘政治冲突对传统化石能源供应链的冲击,使各国深刻认识到能源自主可控的重要性
,而光伏发电凭借本土化、分布式、低边际成本的优势,成为重塑全球能源安全格局的核心选
项。与此同时,碳中和目标倒逼能源结构加速变革,光伏作为技术最成熟、经济性最优的可再
生能源之一,已从补充能源逐步迈向主力能源。
公司秉持“必须牢记高质量发展是新时代的硬道理”的发展思想,坚持以科技创新为引领
,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在光伏新能源领域深耕细作,以更加先进的技术、更加卓越的产品、
更加优质的服务,紧抓时代新机遇,为全球新能源转型和可持续高质量发展贡献更多的智慧和
力量。
二、实施回购,增加投资者回报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以及对公司价值的认可,公司通过实施回购方案增加投资者回
报。2026年4月8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回购公
司部分H股一般性授权的议案》,拟回购本公司已发行及在香港联交所上市的每股面值人民币0
.25元的H股股份,授权董事会在有效期内不超过于该决议案获股东会通过时已发行H股股份总
数10%的限额内回购,任何回购日的回购价格不能等于或高于之前五个交易日在联交所的H股平
均收市价105%。回购的H股股份将作为库存股持有。
此议案已提请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公司后续将结合市场情况在授权期限内实施回购,
并根据相关监管规则及时进行信息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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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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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会召开日期:2026年5月12日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5年年度股东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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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9│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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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6年4月8日召开第
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回购公司部分H股一般性授权的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基于对本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坚定信心及对本公司价值的高度认可,为进一步维护股东权
益,并增强投资者信心,本公司在综合考虑业务发展前景、经营情况、财务状况、未来盈利能
力以及近期本公司H股股票在二级市场的表现后,拟回购本公司H股股份。回购的H股股份将作
为库存股持有。公司认为回购H股符合本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因此,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
股东会批准及授权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之人士全权处理与本次回购部分H股股份有关的
一切事宜,具体授权如下:
1、在下文第2及3段的规定限制下,授权董事会于有效期内(定义见下文)按照中华人民
共和国(以下简称“中国”)主管证券事务的政府或监管部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香港联交所”)或任何其他政府或监管机关所有适用法例、法规及规定,行使本公司
全部权利回购部分已发行及在香港联交所上市的每股面值人民币0.25元的H股;
2、授权董事会在有效期内不超过于该等决议案获股东会通过时已发行H股股份总数10%的
限额内回购,任何回购日的回购价格不能等于或高于之前五个交易日在联交所的H股平均收市
价105%。
3、回购授权的权限包括但不限于:
(1)决定回购H股的时间、数量、价格及回购期限;
(2)开立境外股票账户并办理相应外汇变更登记手续;
(3)根据监管机构和本公司上市地的要求,履行相关的批准程序,并向相关监管部门备
案(如需要);
(4)签署及办理其他与上述回购股份相关的文件及事宜。授权有效期(以下简称“有效
期”)将于下列日期中之较早日期届满:
4、授权董事会进行以下事宜: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例,执行、进行、签署及采取其
认为与上文第1及2段所述拟进行的H股回购有关并使其生效的合适、必要或适当的文件、行动
、事情及步骤。本公司董事会拟在股东会获得批准及授权进行上述回购授权的基础上,授权本
公司董事长以及董事长所授权之人士行使上述股东会授权所授予的权利,具体办理上述回购授
权及所有其他可由董事会授权的与本次回购H股有关的事务。如于有效期内,董事会或董事会
授权人士已签署必要文件、办理必要手续,而该等文件、手续可能需要在有效期结束时或之后
履行、进行,或持续至有效期结束后完成,则有效期将相应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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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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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德勤华永”)的前身是1993年2月
成立的沪江德勤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2002年更名为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
2012年9月经财政部等部门批准转制成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德勤华永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黄浦
区延安东路222号30楼。
德勤华永具有财政部批准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并经财政部、中国证监会批准,获准
从事H股企业审计业务。德勤华永已根据财政部和中国证监会《会计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服务业
务备案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的规定进行了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备案。德勤华永过去二十多年来
一直从事证券期货相关服务业务,具有丰富的证券服务业务经验。
2、人员信息
德勤华永首席合伙人为唐恋炯先生,2025年末合伙人人数为214人,从业人员共6133人,
注册会计师共1161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270人。
德勤华永2024年度经审计的业务收入总额为人民币38.93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人民
币33.52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人民币6.60亿元。德勤华永为61家上市公司提供2024年年报审
计服务,审计收费总额为人民币1.97亿元。德勤华永所提供服务的上市公司中主要行业为制造
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德勤
华永提供审计服务的上市公司中与本公司同行业客户共24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德勤华永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超过人民币2亿元,符合相关规定。德勤华永近三
年未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被判定需承担民事责任。
5、诚信记录
近三年,德勤华永及从业人员未因执业行为受到任何刑事处罚以及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
等自律组织的纪律处分。德勤华永曾受到行政处罚一次,受到行政监管措施一次,受到证券交
易所自律监管措施两次;十七名从业人员受到行政处罚各一次,四名从业人员受到行政监管措
施各一次,四名从业人员受到自律监管措施各一次。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上述事项并不
影响德勤华永继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服务业务。
(二)项目成员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步君先生自2004年加入德勤华永,长期从事审计及与资本市场相关的专业服务
工作,现为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会员。步君先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超过20年,曾为多家上市公
司提供审计专业服务并担任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人,具备相应专业胜
任能力。
签字注册会计师陈石先生自2008年加入德勤华永,长期从事审计及与资本市场相关的专业
服务工作,现为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会员。陈石先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超过10年,曾为多家上
市公司提供审计专业服务并担任项目负责人,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质量控制复核人顾嵛平先生自2002年加入德勤华永,长期从事审计及与资本市场相关的专
业服务工作,现为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会员。顾嵛平先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超过20年,曾为多
家上市公司提供审计专业服务并担任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2、诚信记录
近三年,上述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
处罚、行政处罚,未受到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监督管理措施或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
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德勤华永及以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
情形。
4、审计收费
202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费用为人民币266万元,内控审计费用为人民币74万元,2025年度
审计费用相较于上年度同比减少8.11%。2025年度公司与德勤华永协定的审计收费标准是根据
国际惯例,按照其合伙人和项目组其他成员的实际工作时间以及应用的技术水平与经验确定。
2026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费用将由双方按照市场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协商
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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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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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50元(含税)。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登记的股份总数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
股份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股份总数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
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上述预案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暨2025年年度董事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
股东会审议。
公司不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
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3月26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
第十七次会议暨2025年年度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二)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于2026年3月26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2026年第三次审计委员会,以3票同意、0票反
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审计委员
会认为公司制定的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情况,与公司成长性相匹配,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因此,审计委员会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
公司董事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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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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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3月26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
第十七次会议暨2025年年度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计提2025年度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26年第三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现就本次计提资产
减值准备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为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2025年年度
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对截至2025年12月31日合并报表范围内可能发
生资产减值损失的有关资产计提减值准备共计20228.06万元,其中:存货跌价损失计提7857.7
2万元,固定资产减值损失计提11920.34万元,长期股权投资减值损失计提450.00万元。
二、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具体情况说明
公司对存货采用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方法进行减值测试,资产负债表日公司综合评估存
货可变现净值,对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的存货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经测试,2025年度需计提存
货跌价减值损失金额为7857.72万元。
公司对固定资产存在减值迹象的,估计其可收回金额。可收回金额应当根据资产的公允价
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较高者确定。对可收回金额
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固定资产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经测试,2025年度需计提固定资产减值损
失金额为11920.34万元。
公司对子公司、联营企业的投资,在资产负债表日有客观证据表明其发生减值的,按照账
面价值与可收回金额的差额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经测试,2025年度对联营企业需计提长期股
权投资减值准备45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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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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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6年3月10日以电
子邮件或电话的方式向公司全体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发出了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暨
2025年年度董事会的通知,并于2026年3月26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及电子通讯相结合的方式
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公司
董事长阮洪良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会董事充分审议并经过有效表决,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
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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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7│对外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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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
会议暨2025年年度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2026年度综合授
信额度及提供相应担保事项的议案》,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累计余额
不超过人民币280亿元综合授信额度(最终以金融机构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并为上述
额度内的综合授信提供相应的担保,担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80亿元。
本次担保的担保对象均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本次担保不属于关联担保。
本次是否有反担保:无。
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
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特别风险提示:本次担保对象含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下属控股子公司。敬请投资者注意
相关风险。
(一)基本情况
为满足2026年度日常经营及发展需要,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累计
余额不超过人民币280亿元综合授信额度(最终以金融机构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授信
额度在期限内可循环使用。综合授信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非流动资金贷款(项目建设,并购贷款
等)、流动资金贷款(含外币)、中长期贷款、信用证、保函、内保外贷、外保内贷、银行票
据(含票据池)等;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的实际资金需求
来确定(最终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同时,公司及下属控股子公司
将根据各金融机构要求,相互为上述额度内的综合授信提供相应的担保,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
于保证担保,抵押担保、质押担保等,担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80亿元。
(二)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6年3月26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暨2025年年度董事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2026年度综合授信额度及提供相应担保事项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
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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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14│增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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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股子公司名称:上海福来瑞诚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来瑞诚”)
增资金额: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与关联方嘉
兴义和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义和投资”)拟以现金方式向福来瑞诚同比例增资,本次增
资总金额5,000万元(对应注册资本5,000万元),其中:公司本次增资 2,000万元、义和投资
增资 3,000万元,增资后各方持股比例不变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过去12个月与同一关联人进行的交易以及与不同关联人进行的交易类别相关的交易的累计
次数及其金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过去12个月内,公司与义和投资共同投资设立参股公司上海福来瑞诚
新材料有限公司(工商最终核准名称),公司认缴出资额为人民币2,000万元,占福来瑞诚注
册资本的40%,具体内容详见《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关联方共同投资设立参股
公司暨关联交易公告》(公告编号:2025-083)。另外,公司与义和投资(含与义和投资受同
一主体控制,或者相互存在股权控制关系的其他关联人)进行日常关联交易,除此之外,公司
未与义和投资或其他关联人进行过本次交易相同类别下标的相关的交易。
交易实施尚需履行的审批及其他相关程序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六次会议、第七届董事会20
26年第二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及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本
次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其它需要提醒投资者重点关注的风险事项
本次投资系基于公司战略发展规划和业务协同需要,标的公司在未来经营运作的过程中,
受宏观经济、行业政策、市场和竞争环境变化、运营管理等多方面因素影响,公司本次投资的
收益具有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关联对外投资概述
(一)本次增资的基本概况
1、本次交易概况
福来瑞诚是公司投资的一家参股公司,鉴于公司战略发展及业务协同需求,公司与义和投
资拟以现金方式向福来瑞诚同比例增资,本次增资总金额为人民币5,000万元(对应注册资本
人民币5,000万元),其中:公司本次增资人民币2,000万元、义和投资增资人民币3,000万元
,增资后各方持股比例不变,公司持股比例仍为 40%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6年2月13日,公司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六次会议、第七届董事会2
026年第二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及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参股子
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董事会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阮洪良先生、姜瑾华女士、阮
泽云女士回避表决,该议案由六位非关联董事表决通过。本次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明确说明是否属于关联交易和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福来瑞诚为公司与关联方义和投资共同投资设立的公司,义和投资为公司实际控制人阮洪
良先生及阮泽云女士共同控制的公司,义和投资持有福来瑞诚60%的股权;公司实际控制人、
董事及总裁阮泽云女士担任福来瑞诚董事,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
福来瑞诚为公司的关联法人,本次增资事项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四)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过去12个月内,公司与义和投资共同投资设立参股公司福来瑞
诚(具体内容详见《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关联方共同投资设立参股公司暨关联
交易公告》(公告编号:2025-083)),另外,公司与义和投资(含与义和投资受同一主体控
制,或者相互存在股权控制关系的其他关联人)进行日常关联交易,除此之外,公司未与义和
投资或其他关联人进行过本次交易相同类别下标的相关的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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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14│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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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6年2月13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中国浙江省嘉兴市秀洲区运河路1999号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一楼大会议室
(三)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阮洪良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
结合的表决方式进行表决。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
(四)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列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以现场出席及通讯方式出席9人;
2、董事会秘书成媛女士出席了本次股东会,公司部分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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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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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会召开日期:2026年2月13日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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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2│吸收合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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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吸收合并方:安徽福莱特光伏玻璃有限公司
被吸收合并方:中达石英发展(安徽)集团有限公司
本次吸收合并事项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吸收合并事项不构
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形,无需提
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本次吸收合并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业务发展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对公司的当
期损益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1月21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
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之间吸收合并的议案》,同意由公司全资子公
司安徽福莱特光伏玻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福玻璃”)吸收合并公司全资子公司中达石英
发展(安徽)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达石英”),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吸收合并概述
为进一步优化公司管理架构,提高运营效率,优化资源配置,降低管理成本,促进企业提
质增效,公司将通过由安福玻璃吸收合并中达石英的方式将两家公司进行整合。本次吸收合并
完成后,安福玻璃存续经营,中达石英将依法注销。中达石英的全部业务、资产、债权债务、
合同关系等一切权利与义务将由安福玻璃依法承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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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2│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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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股股东及特定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前,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阮洪良先生持有公司股份439843400股(
其中:439358400股A股,485000股H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为18.7736%(股份总数以202
5年11月30日2342880233股为基数)。公司特定股东姜瑾兰女士持有公司股份6000000股,占公
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2561%(股份总数以2025年11月30日2342880233股为基数)。
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情况
公司于2025年8月28日披露了《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及董监高减持股份计划
公告》(公告编号:2025-059),因个人资金需求,公司控股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阮洪良先生、姜瑾华女士、魏叶忠先生、沈其甫先生、郑文荣先生、沈福泉先生、祝全明先
生、韦志明先生、赵长海先生以及公司特定股东潘荣观先生、姜瑾兰女士拟通过集中竞价及/
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数量合计不超过49980610股,不超过公司股份
总数的2.1333%(四舍五入后)。除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阮洪良先生及特定股东
姜瑾兰女士外,上述其他股东及董监高已于2025年9月30日前实施完毕了本次减持计划,详细
情况请见公司于2025年10月9日披露的《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股东及董监高
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成暨减持结果公告》(公告编号:2025-062)。
公司收到特定股东姜瑾兰女士出具的《关于减持股份进展的告知函》,姜瑾兰女士通过集
中竞价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2000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0854%(股份总数以2025
年11月30日2342880233股为基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董事阮洪良先生未减持其所持有
的公司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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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3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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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0月27日、2025年12月9日
分别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
司注册资本、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5年10月28日和2025年12月10日披露的《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及修订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5-070)及《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
告》(公告编号:2025-079)。
近日,公司已完成了上述注册资本变更的工商登记手续及公司章程修订的备案手续,并取
得了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相关登记信息如下:
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0007044053729
2、名称: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3、类型:股份有限公司(港澳台投资、上市)
4、法定代表人:阮洪良
6、成立时间:1998年6月24日
7、营业期限:1998年6月24日至长期
8、住所:浙江省嘉兴市秀洲区运河路1999号
9、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玻璃制造;技术玻璃制品制造;制镜及类似品加工;装卸搬运
;金属结构制造;建筑材料生产专用机械制造;金属切削加工服务;工业控制计算机及系统制
造;机械设备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
目:货物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
以审批结果为准)。经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备案的公司章程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披露的《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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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6│对外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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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标的名称:上海福捷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福捷”,暂定名,具体以工商
登记核准为准)
投资金额: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拟与关联方
嘉兴义和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义和投资”)共同出资设立上海福捷,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5,000万元,其中公司持股40%,义和投资持股60%
本次交易系公司与关联方共同投资,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
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过去12个月内,公司除与义和投资(含与义和投资受同一主体控制,
或者相互存在股权控制关系的其他关联人)进行日常关联交易外,公司未与义和投资或其他关
联人进行过本次交易相同类别下标的相关的交易
交易实施尚需履行的审批及其他相关程序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四次会议、第七届董事会20
25年第七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及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本
次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本次设立参股公司尚需办理工商注册登记相关手续,能否取得相关审批,以及最终审批时
间存在不确定性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一、关联对外投资概述
(一)对外投资的基本概况
1、本次交易概况
根据公司战略发展及业务协同需求,公司拟与关联方义和投资共同出资设立上海福捷,注
册资本为人民币5,000万元,其中公司拟使用现金方式出资人民币2,000万元,持有上海福捷40
%的股权,关联方义和投资拟以现金方式出资3,000万元,持有上海福捷60%的股权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是否需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和有关部门批准
2025年12月25日,公司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四次会议、第七届董事会
2025年第七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及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关联方
共同投资设立参股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董事会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阮洪良先生、姜
瑾华女士、阮泽云女士回避表决,该议案由六位非关联董事表决通过。本次交易无需提交公司
股东会审议。投资标的的设立尚需取得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核准登记。
(三)明确说明是否属于关联交易和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义和投资为公司实际控制人阮洪良先生及阮泽云女士共同投资控制的公司,根据上海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第二款第(三)项的规定,义和投资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本次投资事项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
组。
(四)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过去12个月内,公司除与义和投资(含与义和投资受同一主体
控制,或者相互存在股权控制关系的其他关联人)进行日常关联交易外,公司未与义和投资或
其他关联人进行过本次交易相同类别下标的相关的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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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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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2月9日召开2025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成员人数将由8名调整为9名,其中包括职工代表董
事1名,职工代表董事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公司于同日召开职工代表大会,经与会职工代表审议,同意选举钮丽萍女士(简历详见附
件)为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钮丽萍女士将与其他8名现任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
七届董事会,任期自2025年12月9日起至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或公司职工代表大会就职
工代表董事任免作出新的决定止。
钮丽萍女士当选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后,本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兼任高级管理
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符合相
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钮丽萍女士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
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要求,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
运作》所列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附件:职工代表董事简历
钮丽萍女士(以下简称“钮女士”),40岁,2003年10月加入本公司。钮女士自2009年12
月起担任本公司工会主席。钮女士毕业于西北工业大学,主修会计学。钮女士自加入本公司至
今出任不同职位,2020年至今担任本公司财务中心资金部主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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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8│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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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决策与信息披露
1、2025年8月27日,公司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2020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份的议案》,鉴
于公司2020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1名激励对象因存在违法违纪行为导致公
司解除与其劳动关系,已不再符合激励条件,同意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40000股限制
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总价合计人民币249200元;同时,同意由本公司收回原代管的该等
拟回购注销股份所对应的现金股利。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8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
站和《上海证券报》披露的《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2020年A股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7)。
2、公司已根据法律规定就本次股份回购注销事项履行通知债权人程序。具体内容详见公
司于2025年8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上海证券报》披露的《福
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2020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
份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8)。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未有债权人要求公司提
前清偿或要求提供相应担保。
3、2025年10月22日,公司披露了《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A股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部分首次授予部分股份回购注销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5-064),本次回购注
销40000股限制性股票。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情况
近日,公司已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过户登记确认书》
和《证券变更登记证明》,本次回购注销的40000股限制性股票已过户至公司开立的回购专用
证券账户,并于2025年10月24日完成注销。公司后续将依法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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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2│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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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购注销原因:根据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福莱特玻璃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鉴于公司2020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中首次授予部分的1名
激励对象因存在违法违纪行为导致公司解除与其劳动关系,已不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决定对
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合计40000股限制性股票以授予价格予以回购注销。
本次注销股份的有关情况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决策与信息披露
1、2025年8月27日,公司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2020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份的议案》,鉴
于公司2020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1名激励对象因存在违法违纪行为导致公
司解除与其劳动关系,已不再符合激励条件,同意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40000股限制
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总价合计人民币249200元;同时,同意由本公司收回原代管的该等
拟回购注销股份所对应的现金股利。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8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
站和《上海证券报》披露的《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2020年A股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7)。
2、公司已根据法律规定就本次股份回购注销事项履行通知债权人程序。具体内容详见公
司于2025年8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上海证券报》披露的《福
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2020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
份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8)。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未有债权人要求公司提
前清偿或要求提供相应担保。
(一)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及依据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因为触犯法律、违反职业道德、泄露公司
机密、因失职或渎职等行为损害公司利益或声誉而导致职务变更的,或因前述原因导致公司解
除与激励对象劳动关系的,则已解除限售股票不作处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以授予价格进行回购注销。”鉴于本激励计划中首次授予部分的1名激
励对象因存在违法违纪行为导致公司解除与其劳动关系,公司决定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
的限制性股票以授予价格进行回购注销。
(二)本次回购注销的相关人员、数量
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涉及激励对象1人,合计拟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40000股;本次
回购注销完成后,剩余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为140000股。
(三)回购注销安排
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公司”)开设了回
购专用证券账户,并已向中登公司递交了前述40000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申请。预计本次
限制性股票于2025年10月24日完成注销,公司后续将依法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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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8│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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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5年8月27日召开
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2020年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份的议案》,鉴于公司2020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1名激励对象因存在违法违纪行为导致公司解除
与其劳动关系,已不再符合激励条件,董事会同意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40,000股限制
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本次回购注销事项已经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2020年第一次A股类
别股东大会及2020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授权,无需再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
公司于2025年8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
注销部分2020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7)
。
本次回购注销后,公司的注册资本将相应减少人民币10,000元,公司股份总数由2,342,91
9,281股变更为2,342,879,281股,注册资本相应由585,729,820.25元变更为585,719,820.25元
。本公司将按照相关程序修改公司章程,并依法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公司
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的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均有权凭
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
上述要求,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仍将由公司按原债权文件的约定
继续履行。
债权人可采用现场递交、邮寄或电子邮件的方式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申报时间
2025年8月28日至2025年10月12日,工作日9:00-11:30、13:30-16:30;
2、申报联系方式
(1)申报地址:浙江省嘉兴市秀洲区运河路1999号
(2)联系人: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秘办
(3)联系电话:0573-82793013
(4)邮政编码:314000
(5)电子邮箱:flat@flatgroup.com.cn
3、申报所需材料
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
报债权。
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
;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须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
件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
文件外,还须携带授权委托书原件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4、其他
(1)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寄出邮戳日为准;
(2)以邮件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邮件系统收到文件日为准,请在电子邮件主题注明
“申报债权”字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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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8│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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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5年8月27日召开
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2020年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份的议案》,鉴于公司2020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的1名激励对象因存在违法违纪行为导致公司解除与其劳动关系
,已不再符合激励条件,董事会同意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40,0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
购注销,回购总价合计人民币249,200元;同时,同意由本公司收回原代管的该等拟回购注销
股份所对应的现金股利。本次回购注销事项已经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2020年第一次A股
类别股东大会及2020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授权,无需再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及实施情况
1、2020年4月29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实施本次激励计划,公司独立董事崔
晓钟先生于2020年6月23日至6月28日就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2020年A股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的相关议案向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上海信公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与上海嘉坦律师
事务所分别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和法律意见书。公司于2020年4月30日披露了《福莱特玻
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公告编号:2020-029)
。
2、2020年4月30日,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福莱特玻
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并于2020年4月
30日通过公司网站向全体员工公示了激励对象名单,对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公
示期不少于10天。在公示期间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组织或个人提出异议或不良反映。公
司于2020年6月15日披露了《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0年A股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0-0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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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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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股票上市类型为股权激励股份;股票认购方式为网下,上市股数为820,000股。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总数为820,000股。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日期为2025年9月3日。
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2025年8月27日召开
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A股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五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对符合公司2020年
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五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
件的820,000股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除限售,本次解除限售事项已经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2
020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及2020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授权,无需再提交股东大会审
议。
(一)激励计划履行程序
1、2020年4月29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实施本次激励计划,公司独立董事崔
晓钟先生于2020年6月23日至6月28日就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2020年A股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的相关议案向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上海信公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与上海嘉坦律师
事务所分别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和法律意见书。公司于2020年4月30日披露了《福莱特玻
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公告编号:2020-029)。
2、2020年4月30日,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福莱特玻
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并于2020年4月
30日通过公司网站向全体员工公示了激励对象名单,对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公
示期不少于10天。在公示期间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组织或个人提出异议或不良反映。公
司于2020年6月15日披露了《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0年A股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0-0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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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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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交易目的:为有效地防范原材料价格波动带来的市场风险,并提高公司应对外汇波动风险
的能力,增强财务稳健性,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利
用期货和衍生品的套期保值功能,开展套期保值业务。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期货和衍生品交
易业务与日常经营紧密相关,以套期保值为原则,不存在投机性操作,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
要。
交易品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品种仅限于与公司生产经营相关的
原材料。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的品种仅限于与公司经营相关的外汇汇率
及利率。
交易工具:包括但不限于期货、期权、远期、掉期等金融工具。
交易场所:包括但不限于郑州商品交易所、上海期货交易所等境内外正规的场内或场外交
易场所,有关政府部门批准、具有相关业务经营资质的银行等金融机构。
交易额度:期货和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最高持仓合约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含外币折
算人民币汇总),即授权期限内任一时点的持仓合约金额不应超过上述额度;预计动用的最高
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包括为交易而提供的担保物价值、预计占用的金融机构授信额度、为应
急措施所预留的保证金等)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含外币折算人民币汇总)。期限为自公
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已履行的审议程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开展期货和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该等业务不构成关联交易,根据《上海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
及《公司章程》《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期货和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该
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别风险提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期货和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旨在规避价格波动对公
司生产经营造成的潜在风险,不以套利、投机为目的,但仍可能存在一定风险,包括市场波动
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其他风险等,公司将积极落实风险控制措施,审慎操作,防范
相关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交易情况的概述
(一)交易目的
为有效地防范原材料价格波动带来的市场风险,并提高公司应对外汇波动风险的能力,增
强财务稳健性,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利用期货和衍生品的套期保值功能,开展期货和衍生品套
期保值交易业务。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期货和衍生品交易业务与日常经营紧密相关,以套期
保值为原则,不存在投机性操作,符合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以期货、期权、远期等作为套期工具。公司的原材料和外汇业务与期货
和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之间存在高度相关性,公司的业务与套期工具之间存在明确的风险相互
对冲关系。原材料价格的波动以及汇率的变化给公司的经营带来较大的不确定性,而通过套期
保值操作,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锁定价格和汇率,降低风险敞口。通过开展期货和衍生品套期保
值业务,可以有效应对风险,稳定公司的经营业绩,保障公司的持续发展。
(二)交易金额
期货和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最高持仓合约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含外币折算人民币汇
总),即授权期限内任一时点的持仓合约金额不应超过上述额度;预计动用的最高交易保证金
和权利金(包括为交易而提供的担保物价值、预计占用的金融机构授信额度、为应急措施所预
留的保证金等)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含外币折算人民币汇总)。上述额度在交易期限内
可循环滚动使用。
(三)资金来源
公司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
(四)交易方式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期货和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的品种仅限于与公司生产经营相关的原
材料和与公司经营相关的外汇汇率及利率,业务工具包括但不限于期货、期权、远期、掉期等
金融工具。交易场所包括但不限于郑州商品交易所、上海期货交易所等境内外正规的场内或场
外交易场所,有关政府部门批准、具有相关业务经营资质的银行等金融机构。
随着海外业务的不断拓展,公司项目投资建设成本、原材料价格及外汇汇率受国际政治、
经济形势等不确定因素影响,波动幅度不断加大,市场风险明显增加。因此,公司在不影响正
常经营并保障资金安全的基础上,通过开展期货和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规避价格、汇率、利
率波动风险,增强生产经营及财务的稳健性。
(五)交易期限
交易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该议案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额度在审批有效期限内可
循环滚动使用。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5年8月27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开展期货和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该等业务不构成关联交易,根据《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
交易》及《公司章程》《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期货和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的有关规
定,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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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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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8月27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
第八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计提2025年半年度资产减值准
备的议案》。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25年第四次审核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现就本次
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为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2025年半年
度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对截至2025年6月30日合并报表范围内可能
发生资产减值损失的有关资产计提减值准备共计25391.78万元,其中:存货跌价损失计提1134
1.42万元,固定资产减值损失计提14050.36万元。
〖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提供的任何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原创性等,投资者使
用前请自行予以核实,如有错漏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本公司
不对因上述信息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2、本公司无法保证该项服务能满足用户的要求,也不担保服务不会受中断,对服务的及时
性、安全性以及出错发生都不作担保。
3、本公司提供的任何信息仅供投资者参考,不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本公司不对投资者依
据上述信息进行投资决策所产生的收益和损失承担任何责任。投资有风险,应谨慎至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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