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601728 中国电信 更新日期:2026-07-29◇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募集资金来源】【2.股权投资】【3.项目投资】【4.股权转让】
【5.收购兼并】【6.关联交易】【7.股权质押】【8.担保明细】
【9.重大事项】
【1.募集资金来源】
┌───────────┬───────────┬───────────┬───────────┐
│资金来源类别 │ 发行起始日期│ 发行价│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元)│
├───────────┼───────────┼───────────┼───────────┤
│首发融资 │ 2021-08-09│ 4.53│ 475.16亿│
└───────────┴───────────┴───────────┴───────────┘
【2.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5-12-31
┌─────────┬─────┬─────┬─────┬─────┬──────┬──────┐
│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
│国脉文化 │ 22561.28│ ---│ ---│ 41226.86│ 29.54│ 人民币│
├─────────┼─────┼─────┼─────┼─────┼──────┼──────┤
│沐曦股份 │ 9999.99│ ---│ ---│ 27159.25│ ---│ 人民币│
├─────────┼─────┼─────┼─────┼─────┼──────┼──────┤
│哔哩哔哩 │ 9579.00│ ---│ ---│ 2526.30│ ---│ 人民币│
├─────────┼─────┼─────┼─────┼─────┼──────┼──────┤
│摩尔线程 │ 7195.15│ ---│ ---│ 18137.15│ ---│ 人民币│
├─────────┼─────┼─────┼─────┼─────┼──────┼──────┤
│天威视讯 │ 6996.63│ ---│ ---│ 51441.44│ 316.37│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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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航控股 │ 236.71│ ---│ ---│ 266.12│ ---│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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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3-12-31
┌─────────┬──────┬─────┬─────┬─────┬─────┬──────┐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
│5G产业互联网建设项│ 99.57亿│ 0.00│ 99.57亿│ 100.00│ ---│ ---│
│目 │ │ │ │ │ │ │
├─────────┼──────┼─────┼─────┼─────┼─────┼──────┤
│云网融合新型信息基│ 235.83亿│ 60.81亿│ 245.48亿│ 104.09│ ---│ ---│
│础设施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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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创新研发项目 │ 139.75亿│ 45.12亿│ 139.76亿│ 100.0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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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5.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6.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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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6-06-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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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中电信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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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的子公司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对外投资 │
├──────┼────────────────┴──────┴────────────────┤
│交易详情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科大国盾量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国盾量子”)拟与关联方中电信量子(北京)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以下简称“中电信量子企业管理”)、中国电信集团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电信投资”│
│ │)及其他各方共同出资设立“中电信量子产业创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暂名,以工商│
│ │登记为准,以下简称“量子基金”或“基金”)。 │
│ │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中电信量子企业管理、电信投资均为│
│ │公司控股股东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电信集团”)的下属子公司,本次共同投│
│ │资事项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 │ 一、合作情况概述 │
│ │ (一)合作的基本概况 │
│ │ 子公司国盾量子拟使用自有资金与中电信量子企业管理、电信投资等主体共同出资设立│
│ │基金,基金名称“中电信量子产业创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具体以工商登记为准),│
│ │电信投资全资子公司中电信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管理公司”)为基金管理人│
│ │,中电信量子企业管理为基金执行事务合伙人。 │
│ │ 基金认缴规模150000万元人民币,其中国盾量子以货币方式出资30000万元人民币,出 │
│ │资比例20%。 │
│ │ 基金尚处于筹备阶段,基金合伙协议尚未完成签署,且尚需履行国务院国资委以及中国│
│ │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等的备案、登记程序。 │
│ │ (二)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国电│
│ │信股份有限公司关联(连)交易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本次与关联人共同投资无需提交公│
│ │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 │
│ │ (三)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中电信量子企业管理、电信投│
│ │资均为公司控股股东电信集团的下属子公司,本次共同投资事项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
│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
│ │ 二、合作方基本情况 │
│ │ 管理公司是公司控股股东电信集团的子公司,与公司存在关联关系。管理公司不存在以│
│ │下情况: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拟增持公司股份、与公司存在相关利益安排、与第三方│
│ │存在其他影响公司利益的安排等。 │
└──────┴────────────────────────────────────────┘
┌──────┬────────────────────────────────────────┐
│公告日期 │2025-12-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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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持有其股份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使用权资产增加 │
├──────┼────────────────┴──────┴────────────────┤
│交易详情 │2026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5-12-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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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持有其股份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关联方相关资产租赁费及租赁负债利│
│ │ │ │息费用 │
├──────┼────────────────┴──────┴────────────────┤
│交易详情 │2026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5-12-25 │
├──────┼────────────────────────────────────────┤
│关联方 │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持有其股份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使用权资产增加 │
├──────┼────────────────┴──────┴────────────────┤
│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5-12-25 │
├──────┼────────────────────────────────────────┤
│关联方 │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持有其股份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关联方相关资产租赁费及租赁负债利│
│ │ │ │息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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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7.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股东名称 累计质押股数(股) 占总股本(%) 占持股比例(%) 公告日期
─────────────────────────────────────────────────
广东省广晟控股集团有限公 8.20亿 0.90 14.61 2024-05-28
司
─────────────────────────────────────────────────
合计 8.20亿 0.90
─────────────────────────────────────────────────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8.担保明细】
截止日期:2023-09-30
┌─────┬─────┬─────┬────┬─────┬─────┬────┬───┬───┐
│担保方 │被担保方 │ 担保金额│币种 │担保起始日│担保截止日│担保类型│是否履│是否关│
│ │ │ (元)│ │ │ │ │行完毕│联交易│
├─────┼─────┼─────┼────┼─────┼─────┼────┼───┼───┤
│中国电信集│中电信数智│ 558.80万│人民币 │2023-08-18│2024-01-13│非融资性│未知 │未知 │
│团财务有限│科技有限公│ │ │ │ │担保 │ │ │
│公司 │司安徽分公│ │ │ │ │ │ │ │
│ │司 │ │ │ │ │ │ │ │
├─────┼─────┼─────┼────┼─────┼─────┼────┼───┼───┤
│中国电信集│中电信数智│ 510.00万│人民币 │2023-08-10│2023-08-31│非融资性│未知 │未知 │
│团财务有限│科技有限公│ │ │ │ │担保 │ │ │
│公司 │司 │ │ │ │ │ │ │ │
├─────┼─────┼─────┼────┼─────┼─────┼────┼───┼───┤
│中国电信集│中电信数智│ 510.00万│人民币 │2023-07-06│2023-08-09│非融资性│未知 │未知 │
│团财务有限│科技有限公│ │ │ │ │担保 │ │ │
│公司 │司广西分公│ │ │ │ │ │ │ │
│ │司 │ │ │ │ │ │ │ │
├─────┼─────┼─────┼────┼─────┼─────┼────┼───┼───┤
│中国电信集│中电信数智│ 220.00万│人民币 │2023-07-13│2023-09-20│非融资性│未知 │未知 │
│团财务有限│科技有限公│ │ │ │ │担保 │ │ │
│公司 │司安徽分公│ │ │ │ │ │ │ │
│ │司 │ │ │ │ │ │ │ │
├─────┼─────┼─────┼────┼─────┼─────┼────┼───┼───┤
│中国电信集│中电信数智│ 121.35万│人民币 │2023-07-13│2023-09-30│非融资性│未知 │未知 │
│团财务有限│科技有限公│ │ │ │ │担保 │ │ │
│公司 │司安徽分公│ │ │ │ │ │ │ │
│ │司 │ │ │ │ │ │ │ │
├─────┼─────┼─────┼────┼─────┼─────┼────┼───┼───┤
│中国电信集│中电信数智│ 111.94万│人民币 │2023-07-04│2023-09-30│非融资性│未知 │未知 │
│团财务有限│科技有限公│ │ │ │ │担保 │ │ │
│公司 │司山西分公│ │ │ │ │ │ │ │
│ │司 │ │ │ │ │ │ │ │
├─────┼─────┼─────┼────┼─────┼─────┼────┼───┼───┤
│中国电信集│中电信数智│ 85.00万│人民币 │2023-07-06│2023-08-09│非融资性│未知 │未知 │
│团财务有限│科技有限公│ │ │ │ │担保 │ │ │
│公司 │司广西分公│ │ │ │ │ │ │ │
│ │司 │ │ │ │ │ │ │ │
├─────┼─────┼─────┼────┼─────┼─────┼────┼───┼───┤
│中国电信集│中电信数智│ 85.00万│人民币 │2023-08-10│2023-12-31│非融资性│未知 │未知 │
│团财务有限│科技有限公│ │ │ │ │担保 │ │ │
│公司 │司 │ │ │ │ │ │ │ │
├─────┼─────┼─────┼────┼─────┼─────┼────┼───┼───┤
│中国电信集│中电信数智│ 43.58万│人民币 │2023-08-29│2023-09-03│非融资性│未知 │未知 │
│团财务有限│科技有限公│ │ │ │ │担保 │ │ │
│公司 │司安徽分公│ │ │ │ │ │ │ │
│ │司 │ │ │ │ │ │ │ │
├─────┼─────┼─────┼────┼─────┼─────┼────┼───┼───┤
│中国电信国│中国电信印│ 15.97万│人民币 │2023-07-24│2023-11-09│质量担保│未知 │未知 │
│际有限公司│度尼西亚有│ │ │ │ │ │ │ │
│ │限公司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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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电信国│中国电信印│ 15.97万│人民币 │2023-07-24│2023-11-09│履约担保│未知 │未知 │
│际有限公司│度尼西亚有│ │ │ │ │ │ │ │
│ │限公司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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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电信集│中电信数智│ 15.97万│人民币 │2023-07-04│2023-09-02│非融资性│未知 │未知 │
│团财务有限│科技有限公│ │ │ │ │担保 │ │ │
│公司 │司安徽分公│ │ │ │ │ │ │ │
│ │司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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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电信集│中电信数智│ 8.76万│人民币 │2023-08-03│2023-11-28│非融资性│未知 │未知 │
│团财务有限│科技有限公│ │ │ │ │担保 │ │ │
│公司 │司安徽分公│ │ │ │ │ │ │ │
│ │司 │ │ │ │ │ │ │ │
├─────┼─────┼─────┼────┼─────┼─────┼────┼───┼───┤
│中国电信集│中电信数智│ 8.64万│人民币 │2023-07-05│2024-04-05│非融资性│未知 │未知 │
│团财务有限│科技有限公│ │ │ │ │担保 │ │ │
│公司 │司安徽分公│ │ │ │ │ │ │ │
│ │司 │ │ │ │ │ │ │ │
├─────┼─────┼─────┼────┼─────┼─────┼────┼───┼───┤
│中国电信集│中电信数智│ 5.44万│人民币 │2023-08-18│2023-11-27│非融资性│未知 │未知 │
│团财务有限│科技有限公│ │ │ │ │担保 │ │ │
│公司 │司安徽分公│ │ │ │ │ │ │ │
│ │司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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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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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3│对外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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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科大国盾量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国盾量子”)拟与关联方中电信量子(北京)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以下简称“中电信量子企业管理”)、中国电信集团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电信投资”)
及其他各方共同出资设立“中电信量子产业创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暂名,以工商登记
为准,以下简称“量子基金”或“基金”)。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中电信量子企业管理、电信投资均为公
司控股股东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电信集团”)的下属子公司,本次共同投资事
项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一、合作情况概述
(一)合作的基本概况
子公司国盾量子拟使用自有资金与中电信量子企业管理、电信投资等主体共同出资设立基
金,基金名称“中电信量子产业创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具体以工商登记为准),电信
投资全资子公司中电信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管理公司”)为基金管理人,中电
信量子企业管理为基金执行事务合伙人。
基金认缴规模150000万元人民币,其中国盾量子以货币方式出资30000万元人民币,出资
比例20%。
基金尚处于筹备阶段,基金合伙协议尚未完成签署,且尚需履行国务院国资委以及中国证
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等的备案、登记程序。
(二)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国电信
股份有限公司关联(连)交易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本次与关联人共同投资无需提交公司董
事会或股东会审议。
(三)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中电信量子企业管理、电信投资
均为公司控股股东电信集团的下属子公司,本次共同投资事项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
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合作方基本情况
管理公司是公司控股股东电信集团的子公司,与公司存在关联关系。管理公司不存在以下
情况: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拟增持公司股份、与公司存在相关利益安排、与第三方存在
其他影响公司利益的安排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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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3│其他事项
──────┴──────────────────────────────────
一、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6年5
月19日的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
二、分配方案
1.发放年度:2025年年度
2.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
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3.分配方案:
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91507138699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90
8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8308848193.87元(含税)。其中,A股利润分配以公司A股77
629728699股为基数,共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7048779365.87元(含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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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3│其他事项
──────┴──────────────────────────────────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经公司职工代表民主选举,一致同意选举关丽莘女士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职工董事(简历附
后),任期与第九届董事会任期一致。本次选举职工董事不会导致公司第九届董事会中兼任公
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规范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关丽莘女士:54岁,关女士为高级经济师、汉语言文学学士
。关女士曾任天翼云科技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总法律顾问、工会主席、上海理想信息产业(集
团)有限公司董事、本公司职工代表监事,现任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工会常务副主席、职工
董事。关女士在电信行业具有丰富的运营管理经验。截至目前,关丽莘女士未持有本公司任何
股份权益,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
不存在其他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亦不存在受过中国
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况,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
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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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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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6年5月19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香港湾仔港湾道1号香港君悦酒店大堂楼层宴会大礼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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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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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会召开日期:2026年5月19日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5年年度股东会
(二)股东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6年5月19日10点00分
召开地点:香港湾仔港湾道1号香港君悦酒店大堂楼层宴会大礼堂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6年5月19日至2026年5月19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
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
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涉及融资融券、转
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
2026-04-24│其他事项
──────┴──────────────────────────────────
一、制定依据与目的
为进一步健全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激励与约束并举、效率和公平
并重的薪酬分配机制,充分调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与创造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
度》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2026年度经营目标,制定本方案。
二、适用对象及期限
(一)适用对象:公司2026年度任职的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适用期限: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
三、薪酬结构与核定标准
(一)董事薪酬
1.执行董事及职工董事: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或其他全职职务的董事,按其所担任的
具体管理职务、岗位价值及考核结果核定薪酬。
2.非执行董事: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以外其他职务的董事,原则上不在公司领取任何形式
的薪酬或津贴,股东会另行批准的除外。
3.独立董事:领取固定董事津贴,津贴标准由股东会审议确定。第八届董事会现任独立董
事津贴标准为:吴嘉宁55万元港币/年/人(税前),李惠光35万元港币/年/人(税前),陈东
琪、吕薇不领取津贴;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津贴标准为:吴嘉宁55万元港币/年/人(
税前),李惠光35万元港币/年/人(税前),梁旭明8万元人民币/年/人(税前),陈季敏35
万元港币/年/人(税前)。津贴按月平均发放。除该津贴外,独立董事不享受公司其他薪酬、
社会保险及福利性待遇。若公司独立董事发生变更,新任独立董事的薪酬方案将另行提交公司
股东会审议批准。
(二)高级管理人员年度薪酬
高级管理人员实行基于岗位履职与经营业绩相结合的年薪制。年度薪酬包含基本薪酬和绩
效薪酬。
1.基本薪酬为年度基本收入,由公司根据任职岗位、承担的经营责任和管理风险等因素确
定,原则上每年核定一次,按月支付。
2.绩效薪酬与年度业绩考核评价结果紧密挂钩,年度综合考核评价为不胜任的,不得领取
绩效薪酬。绩效薪酬占比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百分之五十。
──────┬──────────────────────────────────
2026-03-25│对外担保
──────┴──────────────────────────────────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
根据日常生产经营需要,2026年度公司下属子公司(指公司下属全资及控股子公司,下同
)中国电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及中国电信国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国际公司”)拟分别为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担保总额度合计不超过36000万元人
民币(或等值外币),其中,提供非融资性保函、财务公司承兑汇票额度32700万元,提供履
约担保3300万元。
根据《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此次年度担保计划中的被担保人均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且资产负债率
均未超过70%,担保人已就相关担保事项履行了相关内部决策程序。上述新增担保额度有效期
截至2027年3月31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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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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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毕
马威华振”);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毕马威香港”)。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毕马威华振
(1)基本信息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于1992年8月18日在北京成立,于2012年7月5日获财政部批准转
制为特殊普通合伙的合伙制企业,更名为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12年
7月10日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并于2012年8月1日正式运营。
毕马威华振总所位于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东2座办公楼8
层。
(2)人员信息
毕马威华振的首席合伙人邹俊,中国国籍,具有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于2025年12月31日
,毕马威华振有合伙人247人,注册会计师1412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
会计师超过330人。
(3)业务规模
毕马威华振2024年经审计的业务收入总额超过人民币41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超过人民
币40亿元(包括境内法定证券服务业务收入超过人民币9亿元,其他证券服务业务收入约人民
币10亿元,证券服务业务收入共计超过人民币19亿元)。
毕马威华振2024年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家数为127家,上市公司财务报表审计收费总额
约为人民币6.82亿元。这些上市公司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金融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采矿
业,批发和零售业,农、林、牧、渔业,住宿和餐饮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卫生和社会
工作,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及租赁和商务服务业。毕马威华
振2024年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7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毕马威华振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人民币2亿元,
符合法律法规相关规定。近三年毕马威华振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此期间审结债券相关民事诉讼案件,终审判决毕马威华振按2%-3%比例承担赔偿责任(约人民
币460万元),案款已履行完毕。
(5)诚信记录
近三年,毕马威华振及其从业人员未因执业行为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或证券交
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毕马威华振和四名从业人员曾受到地方证监局出具警示函的
行政监管措施一次;两名从业人员曾受到行业协会的自律监管措施一次。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前述事项不影响毕马威华振继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服务业务和其他业务。
2.毕马威香港
(1)基本信息
毕马威香港为一所根据香港法律设立的合伙制事务所,由其合伙人全资拥有。毕马威香港
自1945年起在香港提供审计、税务和咨询等专业服务,为众多香港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包
括银行、保险、证券等金融机构。毕马威香港自成立起即是与毕马威国际相关联的独立成员所
全球组织中的成员。
自2019年起,毕马威香港根据香港《会计及财务汇报局条例》注册为公众利益实体核数师
。此外,毕马威香港经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批准取得在中国内地临时执行审计业务许可证,
并是在JapaneseFinancialServicesAgency(日本金融厅)注册从事相关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
务所。
毕马威香港注册地址为香港中环遮打道10号太子大厦8楼。于2025年12月,毕马威香港的
从业人员总数超过2000人。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毕马威香港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每年购买职业保险。
(3)诚信记录
香港会计及财务汇报局每年对毕马威香港进行独立检查。最近三年的执业质量检查并未发
现任何对审计业务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本项目的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况琳,2002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况琳1999
年开始在毕马威华振执业,2002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从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
务。况琳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2份。
本项目的另一签字注册会计师谭亚红,2012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谭亚红2006年开
始在毕马威华振执业,2013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从2025年开始被指派为签字会计师为本
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谭亚红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3份。
本项目的质量控制复核人王晓瑞,2008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
王晓瑞2004年开始在毕马威华振执业,2004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从2024年开始为本
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王晓瑞近三年未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况琳女士、签字注册会计师谭亚红女士、项目质量控制复核
人王晓瑞女士最近三年均未因执业行为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自律监
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3.独立性
毕马威华振、毕马威香港、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况琳女士、签字注册会计师谭亚
红女士、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王晓瑞女士按照职业道德守则和独立性准则的规定保持了独立性
。
4.审计收费
毕马威华振2026年度的审计服务收费将根据公司所处行业、业务规模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
等各方面因素,依据年度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工作量以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确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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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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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2025年度派发末期股息每股人民币0.0908元(含税),加上2025年中期已
派发股息每股人民币0.1812元(含税),2025年全年股息为每股人民币0.2720元(含税),合
计人民币约
248.90亿元,占2025年度公司股东应占利润的75%。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
施公告中明确。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
,相应调整每股分配现金红利金额,并将在相关公告中披露。
公司未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4月修订)》第9.8.1条第一款第(八
)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待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截至2025年12
月31日,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母公司报表中期末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16
9850623864.03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5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
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908元(含
税)。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91507138699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83088
48193.87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包括中期已分配的现金红利)总额24889941726.
13元,占2025年度公司股东应占利润的75%。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
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金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
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待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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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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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谨此提醒投资者,上述运营数据为内部统计数据,并不代表公司对未来经营情况的
任何预测或保证,投资者应注意不恰当地使用上述数据可能造成的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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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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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6年3月23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审
核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26年3月24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2025年度计提减值准备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一、情况概述
为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截至2025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根据《企业会计准
则》等相关规定,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可能发生信用减值损失及资产减值损失的有关资产进
行了减值测试。公司2025年度计提各类减值准备62.34亿元,具体计提情况如下:
(一)信用减值损失计提情况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公司对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
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确认损失准备。2025年公司合并报表口径计提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等
信用减值损失合计56.99亿元。
(二)资产减值损失计提情况
2025年公司合并报表口径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固定资产、合同资产等资产减值损失合计5.
35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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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02│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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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增值税征税具体范围有关事项的
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9号),规定自2026年1月1日起,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利用固网、移动网、卫星、互联网,提供手机流量服务、短信和彩信服务、互联网宽带接入
服务的业务活动适用的税目由增值电信服务调整为基础电信服务,对应增值税税率由6%调整至
9%。
本次增值税税目适用范围调整,将对公司收入和利润产生影响。
公司将全面实施云改数转智惠战略,加快科技型企业建设,全面推进AI+行动,持续打造
“算力+平台+数据+模型+应用”的一体化智能云服务,加快培育发展新动能,推动提质降本增
效,持续推进企业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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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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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经公司职工代表民主选举,一致同意选举关丽莘女士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职工董事(简历附
后),任期与第八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本次选举职工董事不会导致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
任的董事人数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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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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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3月25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十
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外部审计师审计工作表现评价及2025年度外部审计师聘
用的议案》,批准建议聘任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毕马威华
振”)和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5年度外部审计师,该事项已经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于2025年3月26日、2025年5月22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
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
告》(公告编号:2025-010)、《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2025年第一次
A股类别股东会和2025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21)。
一、签字注册会计师变更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毕马威华振《关于变更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签字注册会计师的
函》。毕马威华振作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报告的审计机构,原指派项目合伙人
为况琳,签字注册会计师为况琳、刘婧媛,质量控制复核人为高智纬。现因工作调整,毕马威
华振指派谭亚红接替刘婧媛作为签字注册会计师,继续完成中国电信2025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和
内部控制审计相关工作。变更后的财务报表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项目合伙人为况琳,签字注册
会计师为况琳、谭亚红,质量控制复核人为高智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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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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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5年12月16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42号中国电信博物馆(四)表决方式是否符
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柯瑞文先生主持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7人,执行董事兼执行副总裁唐珂先生、非执行董事吕永钟先
生因另有其他安排未出席本次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1人,监事黄旭丹女士、关丽莘女士、罗振东先生、汪一兵女
士因另有其他安排未出席本次会议;
3、公司董事会秘书李英辉先生、执行副总裁刘颖女士、黄智勇先生、独立董事候选人李
惠光先生出席了本次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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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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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5年12月16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5年第二次A股类别股东会和2025年第二次H股类别股东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5年12月16日10点00分
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42号中国电信博物馆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12月16日至2025年12月16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
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
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涉及融资融券、转
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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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2│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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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独立董事离任情况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独立董事杨志威先生
的书面辞职报告,因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已达任职期限,杨志威先生申请辞去公司独立董事及相
关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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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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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A股每股现金红利0.1812元(含税)
差异化分红送转:否
一、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5月21日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了《关于授权董事会决定公司2025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公司于2025年8
月14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中期利润分配和股息
宣派方案的议案》。
二、分配方案
1.发放年度:2025年半年度
2.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
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3.分配方案:
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91507138699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81
2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16581093532.26元(含税)。其中,A股利润分配以公司A股7
7629728699股为基数,共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4066506840.26元(含税)。
三、分配实施办法
1.实施办法
(1)除自行发放对象外,其他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
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
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A股股东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
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A股股东的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
行派发。
(2)派送红股或转增股本的,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
市后登记在册股东持股数,按比例直接计入股东账户。
2.自行发放对象
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
3.扣税说明
(1)对于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上市公司
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及《关于实施上市公
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的规定,持股期限超
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持股1年以内(含1年)的,公司暂不扣缴个人
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1812元,待其转让股票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
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结算
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本公司,本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
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具体实际税负为:股东的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
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
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10%;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
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2)对于持有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实施上
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规定,解禁后取
得的股息红利,按照规定计算纳税,持股时间自解禁日起计算;解禁前取得的股息红利暂减按
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10%,即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16308元。
(3)对于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通过“沪股通”持有本公
司股票的股东,其现金红利将由本公司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账户以人民
币派发。根据《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
81号)的规定,该现金红利将由本公司按照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
金红利人民币0.16308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任何税收协定(安
排)待遇或其他的税收优惠政策,可按照相关规定自行办理。
(4)对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下简称“QFII”)股东,根据《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
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的规
定,由本公司按照10%的税率统一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1
6308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任何税收协定(安排)待遇或其他的
税收优惠政策,可按照相关规定自行办理。
(5)对于其他法人股东及机构投资者,本公司将不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其所得税由纳
税人自行申报缴纳,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税前每股人民币0.181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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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1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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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中期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1812元(含税)。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当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
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如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
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已由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截至2025年6月30日,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母公司报表中期末未
分配利润为人民币180860539282.68元。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批准,公司2025
年半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812元(含税)。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总股本9
1507138699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16581093532.26元(含税),占报告期归属于公
司股东的净利润人民币230.17亿元的72%。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公司拟维
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已由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
〖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提供的任何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原创性等,投资者使
用前请自行予以核实,如有错漏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本公司
不对因上述信息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2、本公司无法保证该项服务能满足用户的要求,也不担保服务不会受中断,对服务的及时
性、安全性以及出错发生都不作担保。
3、本公司提供的任何信息仅供投资者参考,不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本公司不对投资者依
据上述信息进行投资决策所产生的收益和损失承担任何责任。投资有风险,应谨慎至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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