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601528 瑞丰银行 更新日期:2026-04-01◇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募集资金来源】【2.股权投资】【3.项目投资】【4.股权转让】
【5.收购兼并】【6.关联交易】【7.股权质押】【8.担保明细】
【9.重大事项】
【1.募集资金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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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来源类别 │ 发行起始日期│ 发行价│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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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发融资 │ 2021-06-10│ 8.12│ 11.82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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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股权投资】 暂无数据
【3.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1-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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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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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核心一级资本 │ 11.82亿│ 11.82亿│ 11.82亿│ 10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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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5.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6.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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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6-03-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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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上市银行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原监事及其关联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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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上市银行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原监事及其关联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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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其他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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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关联交易内容 │
│ │ 本行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原监事及其关联方开展包括但不限于一般性存款、支付结│
│ │算、信用卡、贷款、购买金融产品等授信类、资产转移类、服务类、存款和其他类型等日常│
│ │金融产品或服务的关联交易。 │
│ │ 2026年3月25日,本行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已审议《关于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
│ │原监事及其关联方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回避表决,有表决权的董事一致同意本议案│
│ │。该关联交易事项尚需提交本行股东会审议。 │
│ │ 该关联交易事项对本行正常经营活动及财务状况无重大影响。 │
│ │ 一、关联交易概述 │
│ │ (一)本次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
│ │ 本行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原监事及其关联方开展包括但不限于一般性存款、支付结│
│ │算、信用卡、贷款、购买金融产品等授信类、资产转移类、服务类、存款和其他类型等日常│
│ │金融产品或服务的关联交易。 │
│ │ (二)与本行的关联关系 │
│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
│ │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本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原监事及其近亲属,前述人员直接│
│ │或者间接控制的企业,以及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原监事2有其他关联关系的关联方(简 │
│ │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原监事及其关联方”)为本行关联方。本行与前述关联方之间的│
│ │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
│ │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
│ │ 本次关联交易的关联方为本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原监事及其关联方。其中,本行于│
│ │2025年11月11日正式取消监事会,但是原监事及其关联方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予以保│
│ │留至2026年11月10日。 │
│ │ 三、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 │
│ │ 本行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原监事及其关联方开展的关联交易的定价遵循合理性和公│
│ │允性的基本原则,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相关交易定价严格执行监管规│
│ │定、本行定价政策及相关制度规定。 │
│ │ 四、关联交易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
│ │ 本行作为上市银行,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原监事及其关联方开展的关联交易为本行│
│ │的正常业务,且按商业原则协商订立具体交易条款,定价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
│ │件进行,不存在损害本行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对本行正常经营活动及财务状况无重大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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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10-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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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浙江恒晨印染有限公司、绍兴佳颖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绍兴林盈贸易有限公司、索密克汽车│
│ │配件有限公司、臻天盛微(浙江)集成电路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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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其他关联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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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银行授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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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经本行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给予浙江恒晨印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
│ │晨印染”)在原9900万元授信额度上增加授信额度3600万元。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过去十│
│ │二个月内本行给予恒晨印染及其同一关联人的授信总额度为9900万元(不含本次关联交易)│
│ │,上述授信额度已于2025年8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网站披露。 │
│ │本次关联交易后,本行给予恒晨印染及其同一关联人的授信总额度为13500万元。 │
│ │ 经本行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给予绍兴佳颖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
│ │下简称“佳颖电子”)新增授信额度1000万元;给予绍兴林盈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林│
│ │盈贸易”)新增授信额度1000万元。 │
│ │ 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过去十二个月内本行给予佳颖电子、林盈贸易及其同一关联人的│
│ │授信总额度为42000万元(不含本次关联交易),上述授信额度已于2025年8月27日在上交所│
│ │网站披露。本次关联交易后,本行给予佳颖电子、林盈贸易及其同一关联人的授信总额度为│
│ │44000万元。 │
│ │ 经本行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将索密克汽车配件有限公司(以下简│
│ │称“索密克”)原授信额度45200万元中的200万元的授信用途由贴现业务调整为国内保函业│
│ │务;给予臻天盛微(浙江)集成电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臻天盛微”)新增授信额度8000│
│ │万元(主要用于全额保证金保函业务)。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过去十二个月内本行给予索│
│ │密克、臻天盛微及其同一关联人的授信总额度为110040万元(不含本次关联交易),上述授│
│ │信额度已全部包含在本行2025年度关联交易预计额度范围内。本次关联交易后,本行给予索│
│ │密克、臻天盛微及其同一关联人的授信总额度为118040万元。 │
│ │ 一、关联交易概述 │
│ │ 本行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部分关联方的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同│
│ │意:给予恒晨印染在原9900万元授信额度上增加授信额度3600万元,主要用于承兑汇票业务│
│ │、贴现业务;给予佳颖电子新增授信额度1000万元,主要用于流动资金贷款业务;给予林盈│
│ │贸易新增授信额度1000万元,主要用于流动资金贷款业务;将索密克原授信额度45200万元 │
│ │中的200万元的授信用途由贴现业务调整为国内保函业务;给予臻天盛微新增授信额度8000 │
│ │万元,主要用于全额保证金保函业务。本次关联交易决议有效期: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至│
│ │与上述关联方的新的关联交易决议生效时止。上述议案经本行董事会有效表决票全票通过,│
│ │关联董事沈幼生、虞兔良、张勤良回避表决。 │
│ │ 二、关联人介绍 │
│ │ (一)关联人关系介绍 │
│ │ 恒晨印染为本行董事虞兔良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担任董事的企业,根据国家金融监督│
│ │管理总局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交所及本行关联交易│
│ │管理相关规定,属于本行关联方。 │
│ │ 佳颖电子、林盈贸易为本行董事张勤良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控制的企业,根据国家金│
│ │融监督管理总局和中国证监会、上交所及本行关联交易管理相关规定,属于本行关联方。 │
│ │ 索密克、臻天盛微为本行董事沈幼生实际控制的企业,根据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和中│
│ │国证监会、上交所及本行关联交易管理相关规定,属于本行关联方。 │
│ │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 │
│ │ 1.浙江恒晨印染有限公司 │
│ │ 恒晨印染成立于2016年04月13日,注册地址为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滨海工业区北八路,│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30621MA288AMM9K,法定代表人为戚福景,公司注册资本3800万元,│
│ │其中,浙江冠南针纺染整有限公司持股41.44%、张文彪持股34.60%、秋国祥持股23.96%。。│
│ │ 2.绍兴佳颖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 │ 佳颖电子成立于2005年06月30日,注册地址为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斗门街道于越中路15│
│ │85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306007757226318,法定代表人为童俞琴,公司注册资本1129│
│ │0.88万元,其中,宁波英嘉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100%。。 │
│ │ 3.绍兴林盈贸易有限公司 │
│ │ 林盈贸易成立于2023年07月25日,注册地址为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杨汛桥街道万豪国际│
│ │大厦1幢1023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30621MACPG0033H,法定代表人为林楚燕,公司注 │
│ │册资本20万元,其中,林楚燕持股100%。 │
│ │ 4.索密克汽车配件有限公司 │
│ │ 索密克成立于1994年10月14日,注册地址为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柯岩街道丁巷,统一社│
│ │会信用代码为91330621609661837P,法定代表人为沈幼生,公司注册资本1762373.5928万日│
│ │元,其中,绍兴第二汽车配件厂(普通合伙)持股50.10%、日本国株式会社索密克石川持股│
│ │49.90%。 │
│ │ 截至2025年8月末,公司总资产332526万元,净资产230090万元;2025年1-8月,公司营│
│ │业收入180937万元,净利润12706万元。 │
│ │ 5.臻天盛微(浙江)集成电路有限公司 │
│ │ 臻天盛微成立于2025年7月15日,注册地址为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柯岩街道百舸南路521│
│ │号403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30621MAEP3FA305,法定代表人为沈幼生,公司注册资本1│
│ │000万元,其中,元古纪(浙江)电子有限公司持股35%、沈幼生持股20%、波江座(浙江) │
│ │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持股20%、冷海(浙江)微电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10%、臻天(浙│
│ │江)节能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10%、沈振国持股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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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8-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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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浙江裕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绍兴特菲尔摩进出口有限公司、浙江日月光能科技有限公司、│
│ │浙江恒晨印染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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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董事亲属控制的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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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银行授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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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经本行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给予浙江裕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 │“裕隆实业”)授信额度20000万元,绍兴特菲尔摩进出口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特菲尔摩 │
│ │”)授信额度20000万元。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过去十二个月内本行给予裕隆实业、特菲 │
│ │尔摩及其同一关联人的授信总额度为16110万元(不含本次关联交易),其中裕隆控股集团 │
│ │有限公司2000万元、裕隆实业6000万元、特菲尔摩8110万元(上述授信额度中7110万元已包│
│ │含在本行2025年度关联交易预计额度范围内)。本次关联交易后,本行给予裕隆实业、特菲│
│ │尔摩及其同一关联人的授信总额度为42000万元。本次给予裕隆实业、特菲尔摩的授信额度 │
│ │占本行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超过1%、未达5%,构成重大关联交易。 │
│ │ 经本行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给予浙江日月光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
│ │简称“日月光能科技”)授信额度5000万元。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过去十二个月内本行给│
│ │予日月光能科技及其同一关联人的授信总额度为47010万元(不含本次关联交易),包括: │
│ │浙江日月首饰集团有限公司20900万元、浙江明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7760万元、浙江柯岩风 │
│ │景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9350万元(上述38010万元授信额度已包含在本行2025年度关联交易 │
│ │预计额度范围内)、浙江明豪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5000万元、浙江柏信建设有限公司4000万│
│ │元。本次关联交易后,本行给予日月光能科技及其同一关联人的授信总额度为52010万元。 │
│ │本次给予日月光能科技以及过去十二个月内给予浙江明豪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浙江柏信建│
│ │设有限公司的累计授信额度占本行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超过0.5%、未达到1%,应当│
│ │进行披露。 │
│ │ 经本行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给予浙江恒晨印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 │“恒晨印染”)授信额度9900万元。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过去十二个月内本行给予恒晨印│
│ │染及其同一关联人的授信总额度为9900万元(不含本次关联交易),上述授信额度已于2025│
│ │年4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网站披露。本次关联交易后,本行给 │
│ │予恒晨印染及其同一关联人的授信总额度为9900万元。本次给予恒晨印染的授信额度占本行│
│ │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超过0.5%、未达到1%,应当进行披露。 │
│ │ 本次关联交易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董事会风险管理和关联交易委员会审核通过,并│
│ │由董事会审议批准,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 │ 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
│ │ 本次关联交易属于本行日常业务经营中的正常授信业务,对本行正常经营活动及财务状│
│ │况不构成重大影响。 │
│ │ 一、关联交易概述 │
│ │ 本行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部分关联方的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同│
│ │意给予:裕隆实业授信额度20000万元,用途为流动资金贷款业务、承兑汇票业务、贴现业 │
│ │务;特菲尔摩授信额度20000万元,用途为流动资金贷款业务、承兑汇票业务、贴现业务、 │
│ │进口开证业务;日月光能科技授信额度5000万元,用途为全额承兑汇票业务、贴现业务;恒│
│ │晨印染授信额度9900万元,用途为流动资金贷款业务、承兑汇票业务、贴现业务。本次关联│
│ │交易决议有效期: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至与上述关联方的新的关联交易决议生效时止。上│
│ │述议案经本行董事会有效表决票全票通过,关联董事张勤良、虞兔良回避表决。至本次关联│
│ │交易为止,过去十二个月内本行给予裕隆实业、特菲尔摩及其同一关联人的授信总额度为16│
│ │110万元(不含本次关联交易),其中裕隆控股集团有限公司2000万元、裕隆实业6000万元 │
│ │、特菲尔摩8110万元(上述授信额度中7110万元已包含在本行2025年度关联交易预计额度范│
│ │围内)。本次关联交易后,本行给予裕隆实业、特菲尔摩及其同一关联人的授信总额度为42│
│ │000万元。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过去十二个月内本行给予日月光能科技及其同一关联人的 │
│ │授信总额度为47010万元(不含本次关联交易),包括:浙江日月首饰集团有限公司20900万│
│ │元、浙江明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7760万元、浙江柯岩风景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9350万元(上│
│ │述38010万元授信额度已包含在本行2025年度关联交易预计额度范围内)、浙江明豪新能源 │
│ │科技有限公司5000万元、浙江柏信建设有限公司4000万元。本次关联交易后,本行给予日月│
│ │光能科技及其同一关联人的授信总额度为52010万元。 │
│ │ 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过去十二个月内本行给予恒晨印染及其同一关联人的授信总额度│
│ │为9900万元(不含本次关联交易),上述授信额度已于2025年4月25日在上交所网站披露。 │
│ │本次关联交易后,本行给予恒晨印染及其同一关联人的授信总额度为9900万元。 │
│ │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
│ │ 二、关联人介绍 │
│ │ (一)关联人关系介绍 │
│ │ 裕隆实业、特菲尔摩为本行董事张勤良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控制的企业,根据国家金│
│ │融监督管理总局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交所及本行关│
│ │联交易管理相关规定,属于本行关联方。日月光能科技为本行董事虞兔良及其关系密切的家│
│ │庭成员控制的企业,根据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和中国证监会、上交所及本行关联交易管理│
│ │相关规定,属于本行关联方。 │
│ │ 恒晨印染为本行董事虞兔良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担任董事的企业,根据国家金融监督│
│ │管理总局和中国证监会、上交所及本行关联交易管理相关规定,属于本行关联方。 │
└──────┴────────────────────────────────────────┘
┌──────┬────────────────────────────────────────┐
│公告日期 │2025-04-25 │
├──────┼────────────────────────────────────────┤
│关联方 │浙江恒晨印染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本行董事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担任董事的企业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其他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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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重要内容提示: │
│ │ 2025年4月24日,本行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二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部分 │
│ │关联方的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全体独立董事同意此议案,同意给予浙江恒晨印染有限公│
│ │司(以下简称"恒晨印染")在原9000万元授信额度上增加授信额度900万元,授信额度用途 │
│ │为承兑汇票业务,本次增加后授信总额度为9900万元。本行董事会风险管理与关联交易委员│
│ │会已对上述议案审核备案。 │
│ │ 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过去十二个月内本行给予恒晨印染及其同一关联人的授信总额度│
│ │为9000万元(不含本次关联交易)。 │
│ │ 本次与恒晨印染发生的交易,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 │、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及本行关联交易管理相关规定,构成关联交易。本│
│ │次增加后的授信总额度占本行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超过0.5%、未达到1%,应当进行│
│ │披露。本次关联交易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风险管理与关联交易委员会审│
│ │核备案,无需提交本行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
│ │ 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
│ │ 本次关联交易是本行正常授信业务,对本行正常经营活动及财务状况不构成重大影响。│
│ │ 一、关联交易概述 │
│ │ 本行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二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部分关联方的关联交易│
│ │事项》的议案,全体独立董事同意此议案,同意给予恒晨印染在原9000万元授信额度上增加│
│ │授信额度900万元,授信额度用途为承兑汇票业务,本次增加后授信总额度为9900万元。本 │
│ │行董事会风险管理与关联交易委员会已对上述议案审核备案。 │
│ │ 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过去十二个月内本行给予恒晨印染及其同一关联人的授信总额度│
│ │为9000万元(不含本次关联交易)。 │
│ │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
│ │ 二、关联人介绍 │
│ │ (一)关联人关系介绍 │
│ │ 恒晨印染为本行董事虞兔良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担任董事的企业,根据中国证监会、│
│ │上交所及本行关联交易管理相关规定,属于本行关联方。 │
│ │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 │
│ │ 恒晨印染成立于2016年04月13日,注册地址为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滨海工业区北八路,│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30621MA288AMM9K,法人代表为戚福景,公司注册资本3800万元,其│
│ │中,浙江冠南针纺染整有限公司持股41.44%、张文彪持股34.60%、秋国祥持股23.96%。公司│
│ │经营范围为一般项目:针纺织品、毛纺织品的印染、砂洗、整理、加工;化纤布拉毛、摇粒│
│ │;纺织品涂层、烫金加工;生产、加工化纤布、针纺织品、服装、鞋帽、床上用品、电化铝│
│ │烫金纸;货物进出口及技术进出口。 │
│ │ 截至2025年2月末,恒晨印染总资产84604万元,总负债32967万元,净资产51637万元,│
│ │资产负债率38.97%。2024年度实现营业收入78230万元,净利润3549万元。2025年1-2月实现│
│ │营业收入9069万元,净利润8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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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8.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9.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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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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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内容
本行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原监事及其关联方开展包括但不限于一般性存款、支付结算
、信用卡、贷款、购买金融产品等授信类、资产转移类、服务类、存款和其他类型等日常金融
产品或服务的关联交易。
2026年3月25日,本行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已审议《关于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原
监事及其关联方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回避表决,有表决权的董事一致同意本议案。该
关联交易事项尚需提交本行股东会审议。
该关联交易事项对本行正常经营活动及财务状况无重大影响。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本次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本行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原监事及其关联方开展包括但不限于一般性存款、支付结算
、信用卡、贷款、购买金融产品等授信类、资产转移类、服务类、存款和其他类型等日常金融
产品或服务的关联交易。
(二)与本行的关联关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本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原监事及其近亲属,前述人员直接或者
间接控制的企业,以及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原监事2有其他关联关系的关联方(简称“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原监事及其关联方”)为本行关联方。本行与前述关联方之间的交易构成
关联交易。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本次关联交易的关联方为本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原监事及其关联方。其中,本行于20
25年11月11日正式取消监事会,但是原监事及其关联方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予以保留至
2026年11月10日。
三、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
本行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原监事及其关联方开展的关联交易的定价遵循合理性和公允
性的基本原则,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相关交易定价严格执行监管规定、
本行定价政策及相关制度规定。
四、关联交易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行作为上市银行,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原监事及其关联方开展的关联交易为本行的
正常业务,且按商业原则协商订立具体交易条款,定价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进
行,不存在损害本行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对本行正常经营活动及财务状况无重大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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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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估值提升计划暨行动方案的制定背景及审议程序:2025年3月26日,根据《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10号——市值管理》的规定,本行制定了《2025年度估值提升计划》,经第五届董事会
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后公告发布。2026年,本行积极响应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开展沪市公司
“提质增效重回报”专项行动的倡议》,在充分评估《2025年度估值提升计划》执行效果的基
础上,完善制定了《浙江绍兴瑞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估值提升计划暨“提质增效重回
报”行动方案》(以下简称“估值提升计划暨行动方案”)。2026年3月25日,本行第五届董
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该议案。
估值提升计划暨行动方案概述:本行以维护全体股东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促进公司高
质量可持续发展为目标,结合公司发展战略、经营管理情况等,拟通过深化战略转型推进高质
量发展、提升金融服务质效、强化公司治理、提升股东回报、加强投资者关系管理、提升信息
披露质量、优化股东及股权结构等措施提升公司投资价值。
相关风险提示:本估值提升计划暨行动方案仅为公司行动计划,不代表公司对业绩、股价
、重大事件等任何指标或事项的承诺。公司业绩及二级市场表现受到宏观形势、行业政策、市
场情况等诸多因素影响,相关目标的实现情况存在不确定性。
一、估值提升计划的触发情形及审议程序
(一)触发情形
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本行股票连续12个月每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最近一
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资产,即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3月27日
每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不复权价格)为5.21元/股至5.57元/股之间,均低于2023年度经审计的
每股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资产8.47元;2025年3月28日至2025年12月31日每个交易日的
收盘价(不复权价格)为4.90元/股至6.11元/股之间,均低于2024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归属于公
司普通股股东的净资产9.67元,属于《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10号——市值管理》规定的应当制
定估值提升计划的情形。
(二)审议程序
2025年3月26日,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10号——市值管理》的规定,本行制定了《2
025年度估值提升计划》,经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后公告发布。2026年,本行积
极响应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开展沪市公司“提质增效重回报”专项行动的倡议》,在充分评
估《2025年度估值提升计划》执行效果的基础上,完善制定了《浙江绍兴瑞丰农村商业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估值提升计划暨“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2026年3月25日,本行召开第五
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估值提升计划暨“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议
案。表决结果:同意16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议案无需提交本行股东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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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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