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601330 绿色动力 更新日期:2025-11-01◇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募集资金来源】【2.股权投资】【3.项目投资】【4.股权转让】
          【5.收购兼并】【6.关联交易】【7.股权质押】【8.担保明细】
          【9.重大事项】
【1.募集资金来源】
┌───────────┬───────────┬───────────┬───────────┐
│资金来源类别          │          发行起始日期│                发行价│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元)│
├───────────┼───────────┼───────────┼───────────┤
│首发融资              │            2018-05-30│                  3.29│                3.46亿│
├───────────┼───────────┼───────────┼───────────┤
│增发                  │            2020-11-16│                  7.82│               17.86亿│
├───────────┼───────────┼───────────┼───────────┤
│可转债                │            2022-02-25│                100.00│               23.45亿│
└───────────┴───────────┴───────────┴───────────┘
【2.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18-12-31
┌─────────┬─────┬─────┬─────┬─────┬──────┬──────┐
│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
│广东博海昕能环保有│  61000.00│       ---│    100.00│       ---│         ---│      人民币│
│限公司            │          │          │          │          │            │            │
├─────────┼─────┼─────┼─────┼─────┼──────┼──────┤
│海宁绿动海云环保能│  23400.00│       ---│     60.00│       ---│         ---│      人民币│
│源有限公司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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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益(葫芦岛)环境服│  13000.00│       ---│     80.00│       ---│         ---│      人民币│
│务有限公司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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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5-06-30
┌─────────┬──────┬─────┬─────┬─────┬─────┬──────┐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
│登封项目          │      1.50亿│       ---│    1.50亿│    100.00│  611.63万│         ---│
├─────────┼──────┼─────┼─────┼─────┼─────┼──────┤
│恩施项目          │      4.00亿│    1.33万│    3.58亿│     99.91│ 2487.06万│         ---│
├─────────┼──────┼─────┼─────┼─────┼─────┼──────┤
│朔州项目          │      4.40亿│ 1209.49万│    3.23亿│     94.22│ -218.18万│         ---│
├─────────┼──────┼─────┼─────┼─────┼─────┼──────┤
│武汉二期项目      │      4.80亿│  658.64万│    5.75亿│     98.76│ 3225.44万│         ---│
├─────────┼──────┼─────┼─────┼─────┼─────┼──────┤
│葫芦岛发电项目    │      3.20亿│  186.21万│    2.91亿│     81.56│  511.79万│         ---│
├─────────┼──────┼─────┼─────┼─────┼─────┼──────┤
│偿还银行贷款      │      5.55亿│       ---│    5.55亿│    100.00│       ---│         ---│
└─────────┴──────┴─────┴─────┴─────┴─────┴──────┘
【4.股权转让】
┌──────┬────────────────┬──────┬────────────────┐
│公告日期    │2025-08-21                      │转让比例(%) │10.00                           │
├──────┼────────────────┼──────┼────────────────┤
│交易金额(元)│0.0000                          │转让价格(元)│0.00                            │
├──────┼────────────────┼──────┼────────────────┤
│转让股数(股)│1.39亿                          │转让进度    │已完成                          │
├──────┼────────────────┴──────┴────────────────┤
│转让方      │北京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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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方      │北京工业发展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
【5.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6.关联交易】 暂无数据
【7.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8.担保明细】
 截止日期:2021-12-31
┌─────┬─────┬─────┬────┬─────┬─────┬────┬───┬───┐
│担保方    │被担保方  │  担保金额│币种    │担保起始日│担保截止日│担保类型│是否履│是否关│
│          │          │      (元)│        │          │          │        │行完毕│联交易│
├─────┼─────┼─────┼────┼─────┼─────┼────┼───┼───┤
│绿色动力环│丰城公司  │    3.10亿│人民币  │2019-07-30│2029-07-29│连带责任│否    │是    │
│保集团股份│          │          │        │          │          │担保    │      │      │
│有限公司  │          │          │        │          │          │        │      │      │
└─────┴─────┴─────┴────┴─────┴─────┴────┴───┴───┘
【9.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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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10-29│对外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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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                                                          
    为降低公司控股子公司惠州绿色动力环境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州三合一公司”)
财务费用,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为惠州三合一公司向银行
申请金额不超过12000万元、期限不超过10年的固定资产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用于置换惠 
州三合一公司原有贷款,公司(持股80%)和惠州三合一公司参股股东惠州保家环境服务企业(
有限合伙)(持股20%)各按持股比例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上述担保无反担保。              
    (二)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5年10月28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惠州三合
一公司办理固定资产贷款置换的议案》。本次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事项还需提交公司股东会
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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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10-2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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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兹提述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二五年九月十
九日的公告,内容有关审议并批准二零二五年中期股息派付方案。                        
    本公司谨此宣布,就H股宣派的二零二五年度中期股息的派付日期将由二零二五年十一月 
十八日变更为二零二五年十一月十一日。                                              
──────┬──────────────────────────────────
  2025-10-17│其他事项                                                            
──────┴──────────────────────────────────
    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连同其附属公司「本集团」)董事会(「
董事会」)兹通告谨定于二零二五年十月二十八日(星期二)举行董事会会议,以考虑及通过
本集团截至二零二五年九月三十日止九个月的第三季度业绩及派发股息(如有),以及处理任
何其他事项。                                                                      
──────┬──────────────────────────────────
  2025-10-16│其他事项                                                            
──────┴──────────────────────────────────
    为保障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正常运作以及经营平
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经
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公司董事会于2025年10月15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
公司董事长的议案》,正式选举成苏宁先生担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并兼任公司法定代
表人及代为履行总经理职责,董事长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
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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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09-12│其他事项                                                            
──────┴──────────────────────────────────
    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2月2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 
会第六次会议,于2025年5月16日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注 
册并发行中期票据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以下简称“交易商协会
”)申请注册并发行额度为人民币10亿元的中期票据,具体信息详见公司于2025年2月25日在 
《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申请
注册发行中期票据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5-007)。                                
    近日,公司收到交易商协会出具的《接受注册通知书》(中市注协﹝2025﹞MTN864号),
交易商协会同意接受公司中期票据注册,并就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本次中期票据注册金额为人民币10亿元,注册额度自通知书落款之日起2年内有效, 
由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和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联席主承销。                          
    二、公司在注册有效期内可分期发行中期票据,接受注册后如需备案发行,应事前先向交
易商协会备案。公司应按照有权机构决议及相关管理要求,进行发行管理。发行完成后,应通
过交易商协会认可的途径披露发行结果。                                              
    公司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接受注册通知书》要求,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在注册额度
及有效期内择机发行中期票据,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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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08-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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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每股分配金额: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元(含税)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
施公告中明确。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金额不变,相应
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阅,截至2025年6月30日,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母公司报表中期末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23.32亿元。为提升 
投资者获得感,保持现金分红的连续性,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5年中期拟实施利润分配。本
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
红利0.1元(含税)。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总股本139345.30万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 
现金红利13934.53万元(含税)。本次现金分红金额占公司半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
的比例为36.94%。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等致使公司总股本
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金额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
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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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08-21│股权转让                                                            
──────┴──────────────────────────────────
    2025年7月14日,北京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北京国资公司”)与其 
全资子公司北京工业发展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工投资”)签署了《关于绿色动力
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权无偿划转协议》,北京国资公司拟将其持有的绿色动力环保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份139345273股(人民币普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
00%)无偿划转至北工投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7月1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
sse.com.cn)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拟无偿划转所持公司股份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5-036)。                                                                      
    公司于2025年8月20日收到北京国资公司通知,北京国资公司已收到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确认上述无偿划转的股份过户登记手续已办理
完毕。                                                                            
    本次股份过户登记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北京国资公司仍为公司控股股
东。                                                                              
    一、无偿划转前期基本情况                                                      
    2025年7月14日,公司控股股东北京国资公司与其全资子公司北工投资签署了《关于绿色 
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权无偿划转协议》,北京国资公司拟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13
9345273股(人民币普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00%)无偿划转至北工投资,具体内容详见公 
司2025年7月1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拟无偿划 
转所持公司股份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临2025-036)。                            
    二、无偿划转完成股份过户登记                                                  
    公司于2025年8月20日收到北京国资公司通知,北京国资公司已收到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确认上述无偿划转的股份过户登记手续已办理
完毕,股份过户登记时间为2025年8月19日。本次无偿划转完成后,北京国资公司直接持有公 
司32.63%股权,通过全资子公司北工投资间接持有公司10.00%股权,通过全资子公司北京国资
(香港)间接持有公司1.78%股权,合并持股数量和比例保持不变,占总股本的比例为44.42% 
(持股比例尾数差异系因数据四舍五入计算所致),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保持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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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06-28│战略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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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要内容提示:                                                                
    履约的风险与不确定性:本协议仅系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的初步意向,未经公司董事会审
议,针对本次合作的具体内容,将由双方进一步协商论证,以及履行必要的决策和批准程序后
,另行签订具体实施合同予以确定,因此合作事项存在不确定性。                        
    双方签署本协议有利于公司拓展海外垃圾处理业务,做大做强垃圾焚烧发电主业。在具体
实施合同生效及执行前,本协议的履行不会对公司本年度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        
    (一)协议签署基本情况                                                        
    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甲方”)于2025年6月27日与亚 
洲联合基建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签订《战略合作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
),以促进双方的共同发展和长远合作。本协议为双方初步确定合作意愿的框架性、意向性协
议,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公司将在具体事宜明确后,按照《公司法》《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 
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相应的决策和审批程序,并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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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05-2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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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次跟踪评级结果:主体信用等级为“AA+”,评级展望为“稳定”;债项信用等级为“A
A+”。                                                                            
    本次跟踪评级结果:主体信用等级为“AA+”,评级展望为“稳定”;债项信用等级为“A
A+”。                                                                            
    本次评级结果较前次评级没有变化。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等有关规定,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信用评级机构
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诚信”)对本公司2022年2月25日发行的A股
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简称“绿动转债”)进行了跟踪信用评级。                        
    公司前次主体信用评级结果为“AA+”,评级展望为“稳定”;“绿动转债”前次评级结 
果为“AA+”;评级机构为中诚信,评级时间为2024年5月8日。                           
    中诚信在对本公司经营状况、行业情况进行综合分析与评估的基础上,于2025年5月26日 
出具了《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跟踪评级报告》(信评委函字[2025]跟踪02
28号),本次公司主体信用评级结果为“AA+”,评级展望维持“稳定”;“绿动转债”评级 
结果为“AA+”。评级结果较前次评级没有变化。                                       
    本次跟踪评级报告随本公告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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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05-17│其他事项                                                            
──────┴──────────────────────────────────
    鉴于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长空缺,为保障公司董事
会正常运作以及公司经营平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议推举执行董事、总经理成苏宁先生代为履
行董事长(法定代表人)职责。                                                      
    公司于2025年5月1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以9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
通过了《关于推举董事代为履行董事长职责的议案》。同意推举执行董事、总经理成苏宁先生
代为履行董事长(法定代表人)职责,直至董事会正式选举产生董事长(法定代表人)或做出
其他决定,同意成苏宁先生担任公司在香港联交所授权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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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04-2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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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
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
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BDO的成员所,长期 
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 
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截至2024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296名、注册会计师2498名、从业人员总数10021名,签署
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743名。立信2024年业务收入(经审计)为人民币47.48
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人民币36.72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人民币15.05亿元。          
    2024年度立信为693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审计收费人民币8.54亿元,同行业上 
市公司审计客户8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4年末,立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1.71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0.5
0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3、诚信记录                                                                   
    立信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5次、监督管理措施43次、自律监管措
施4次和纪律处分0次,涉及从业人员131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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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04-1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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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股东推荐意见以及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提名
委员会审议意见,公司于2025年4月1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 
名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同意提名成苏宁先生(简历请见附件)为公司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
期与第五届董事会一致。成苏宁先生经公司股东大会选举通过担任公司非独立董事后,将兼任
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选举非独立董事事项还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认为,成苏宁先生具备《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担任公司董事的资格,符合上交所、香港联交所相关规定及
《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任职条件,同意提名成苏宁先生为公司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及战略委员
会主任委员候选人,任期与第五届董事会一致,并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附件:董事候选人简历                                                          
    成苏宁先生:1984年出生,伊利诺伊大学芝加哥分校工商管理金融专业硕士。2013年4月 
至2018年4月,历任北京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城市功能与社会事业投资部项目主管、 
项目经理、高级项目经理。2018年4月至2020年11月,任北京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城 
市功能与社会事业投资部副总经理。2020年11月至2023年2月,任北京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 
任公司城市功能产业投资部部门经理(原城市功能与社会事业投资部总经理)。2023年2月至2
025年2月,任北京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金融服务业部部门经理(原金融产业投资部部
门经理)。2018年10月至2023年5月,兼任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23年12月 
至2025年4月,兼任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601169)董事。2025年2月至今,任绿色动力环保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以上简历披露的任职关系外,成苏宁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
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关
联关系,不存在不得被提名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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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04-07│战略合作                                                            
──────┴──────────────────────────────────
    一、协议签订的基本情况                                                        
    (一)协议签署基本情况                                                        
    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甲方”)于2025年4月3日在广东
省东莞市与固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签订《战略合作协议》(以下简称“
本协议”),以促进双方的共同发展和长远合作。                                      
    本协议为双方初步确定合作意愿的框架性、意向性协议,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
审议。公司将在具体事宜明确后,按照《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履行相应的决策和审批程序,并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交易对方及公司子公司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合作宗旨                                                                
    双方发挥各自企业的优势开展合作,积极服务国家战略,主动融入国家高质量发展大局,
通过加强信息交流共享,积极构建战略合作伙伴关系,进一步整合双方优势资源,促进乙方技
术装备应用到甲方厂区管理之中,有力推动产业现代化,培育壮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    
    (二)合作内容                                                                
    1、产业现代化有关技术研发合作                                                 
    双方就智能巡检机器人或无人机、智慧园区平台建设和碳减排等领域或方向,展开技术探
索与合作,推动实现垃圾焚烧行业机器人(无人机)智能巡检、智能安防、危险空间作业等方
面智能化升级。同时在固废领域,双方共同开展紧密合作,探讨固废处理新工艺。合作期间,
双方根据实际课题另行立项,并签订相关的合作研发与知识产权共享协议。                
    2、环保领域项目孵化合作                                                       
    双方将依托各自经验与技术积累,通过“联合实验室+产业中试平台”构建技术转化快车 
道,加快环保新技术工程验证速度,缩短项目产业化周期。                              
    3、业务深度合作                                                               
    结合双方技术研发合作成果、产品业务优势,在双方业务协同程度较高的细分市场领域,
共同探索包括项目合作开发、产业投资等多方面合作,实现更大范围、更高层次、更深程度的
资源整合。                                                                        
    (三)合作机制                                                                
    双方分别建立日常沟通机制、信息共享机制以及调研走访机制,务实推动合作项目顺利落
地。                                                                              
    (四)其他约定                                                                
    1、本协议为甲乙双方开展合作的意向性文件,关于双方权利义务的具体约定以正式签订 
的其他合作协议为准。                                                              
    2、协议一式两份,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 
效。                                                                              
──────┬──────────────────────────────────
  2025-03-29│其他事项                                                            
──────┴──────────────────────────────────
    每股分配金额: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2元(含税)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
施公告中明确。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金额不变,相应
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利润分配方案不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4月修订)》第9.8.1条第
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一)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非合并报表期末
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151167.47万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4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 
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拟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2元(含税)。截至2025年3月28日,公司总股本139345
.29万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27869.06万元(含税)。                         
    公司已于2024年11月19日实施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 
元(含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13934.52万元(含税)。2024年中期及年度利润分配合计派发
现金红利约41803.58万元(含税),占2024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比例为71.45%。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等致使公司总股本
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金额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
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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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03-29│其他事项                                                            
──────┴──────────────────────────────────
    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客观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
果,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基于谨慎性原则,于年末对出现减值迹象的相关资产
进行了减值测试。经测试,2024年度公司需对葫芦岛工业废物处理处置中心项目(以下简称“
葫芦岛危废项目”)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人民币12,935万元。                              
──────┬──────────────────────────────────
  2025-02-25│对外担保                                                            
──────┴──────────────────────────────────
    被担保人名称:北京绿色动力环保有限公司等9家子公司。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本次担保金额共计不超过人民币26.8亿元,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已实际为北京绿色动力环保有限公司等9家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 
币23.08亿元。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特别风险提示:子公司登封绿色动力再生能源有限公司及葫芦岛绿动环保有限公司最近一
期资产负债率超过70%,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绿色动力”)于2025年2月24日 
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2025年度融资计划的议案》。为了更
好地满足公司发展对资金的需求,降低财务费用,提高公司子公司的融资能力,2025年度公司
拟为下属控股或全资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的综合授信或固定资产贷款置换连带责任担保。担
保事项的发生时间以担保合同的签署日期为准,担保额度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使
用有效。                                                                          
    公司可在上述额度范围内,经董事会批准,在子公司之间调剂使用预计担保额度(调剂发
生时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的子公司仅能从股东大会审议时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的子公司处获
得担保额度)。如在担保有效期内发生新设、收购等情形,新设立或收购全资子公司的担保,
也可在预计担保总额度范围内调剂使用。                                              
    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事项还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2025-02-25│其他事项                                                            
──────┴──────────────────────────────────
    为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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