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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保(601319)重大事项股权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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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运作☆ ◇601319 中国人保 更新日期:2025-06-18◇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募集资金来源】【2.股权投资】【3.项目投资】【4.股权转让】 【5.收购兼并】【6.关联交易】【7.股权质押】【8.担保明细】 【9.重大事项】 【1.募集资金来源】 ┌───────────┬───────────┬───────────┬───────────┐ │资金来源类别 │ 发行起始日期│ 发行价│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元)│ ├───────────┼───────────┼───────────┼───────────┤ │首发融资 │ 2018-11-06│ 3.34│ 58.48亿│ └───────────┴───────────┴───────────┴───────────┘ 【2.股权投资】 暂无数据 【3.项目投资】 暂无数据 【4.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5.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6.关联交易】 暂无数据 【7.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8.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9.重大事项】 ──────┬────────────────────────────────── 2025-06-06│其他事项 ──────┴────────────────────────────────── 股东会召开日期:2025年6月27日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4年度股东会 (二)股东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5年6月27日9点00分 召开地点:中国北京市西城区西长安街88号中国人保大厦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6月27日 至2025年6月27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 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 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涉及融资融券、转 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 2025-03-28│其他事项 ──────┴────────────────────────────────── 本公司拟续聘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2025年度国内会计师事务 所,续聘安永会计师事务所为本公司2025年度国际会计师事务所。 本次续聘事项尚需提交本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3月27日召开了第五届董 事会第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继续聘任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安永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 该议案尚需提请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机构信息 1.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1)基本信息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安永华明”,于1992年9月成立,201 2年8月完成本土化转制,从一家中外合作的有限责任制事务所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 安永华明总部设在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17层01-12室 。截至2024年末拥有合伙人251人,首席合伙人为毛鞍宁先生。安永华明截至2024年末拥有执 业注册会计师逾1700人,其中拥有证券相关业务服务经验的执业注册会计师超过1500人,注册 会计师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逾500人。安永华明2023年度经审计的业 务总收入人民币59.55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人民币55.85亿元(含证券业务收入人民币24 .38亿元)。2023年度A股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共计137家,收费总额人民币9.05亿元。这些 上市公司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金融业、批发和零售业、采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 服务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等。安永华明2023年A股金融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20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安永华明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 职业保险,保险涵盖北京总所和全部分所。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 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2亿元。安永华明近三年不存在任何因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而需 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安永华明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3次、自律监 管措施0次、纪律处分0次。13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 监督管理措施4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和纪律处分0次;2名从业人员因个人行为受到行政监管措 施各1次,不涉及审计项目的执业质量。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上述事项不影响安永华明 继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服务业务和其他业务。 2.安永会计师事务所 安永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安永香港”)为一家根据香港法律设立的合伙制事务所, 由其合伙人全资拥有。为众多香港上市公司提供审计、税务和咨询等专业服务,包括银行、保 险、证券等金融机构。安永香港自成立之日起即为安永全球网络的成员,与安永华明一样是独 立的法律实体。 安永香港根据香港《会计及财务汇报局条例》注册为公众利益实体核数师。此外,安永香 港经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批准取得在中国内地临时执行审计业务许可证,并是在美国公众公 司会计监督委员会(USPCAOB)和日本金融厅(JapaneseFinancialServicesAuthority)注册从事 相关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安永香港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每年购买职业保险。 香港会计及财务汇报局对作为公众利益实体核数师的安永香港每年进行检查,最近三年的 执业质量检查并未发现任何对安永香港的审计业务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余印印女士,于2004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3年开始从事 上市公司审计、2004年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2024年开始作为签字会计师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 务;近三年签署/复核2家上市公司年报/内控审计,涉及的行业包括金融业。签字注册会计师 :张小东先生,于1997年成为注册会计师、199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1997年开始在安永 华明执业、2024年开始作为签字会计师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复核4家上市公司 年报/内控审计,涉及的行业包括金融业。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姜长征先生,于2004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 审计、2015年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2024年开始作为质量控制复核人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近三年签署/复核4家上市公司年报/内控审计,涉及的行业包括金融业。 2.诚信记录 上述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 罚,亦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 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安永华明及上述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不存在违反《中国 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安永华明和安永香港的审计服务收费按照审计工作量及公允合理的原则确定,公司拟就20 25年度财务报表审计项目向安永华明和安永香港支付的审计费用为人民币1350万元(其中内部 控制审计费用为人民币175万元),较2024年度审计费用无变化。 ──────┬────────────────────────────────── 2025-03-28│其他事项 ──────┴────────────────────────────────── 建议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17元人民币(含税),公司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51.74亿元人 民币(含税)。加上已派发的2024年中期股息,2024年全年股息为每10股现金股利1.80元,较 上年度增长15.4%,分红金额创历史新高。 本次利润分配以总股本44223990583股为基数。如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 股本发生变动的,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于2025年3月27日召开 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该议案尚需 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具体内容 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母公司报表 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74.64亿元人民币。经董事会决议,公司拟以总股本44223990583股为基数 分配2024年末期股息。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17元人民币(含税)。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 司总股本44223990583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51.74亿元人民币(含税)。加上已派 发的2024年中期股息,2024年全年股息为每10股现金股利1.80元,较上年度增长15.4%,分红 金额创历史新高。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将另行 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情况 公司2022年度至2024年度累计现金分红金额达到222.00亿元,三年累计现金分红比例达到 74.0%,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 2025-03-28│其他事项 ──────┴────────────────────────────────── 本公司董事会收到苗福生先生的辞呈。因年龄原因,苗福生先生辞去本公司非执行董事、 董事会风险管理与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委员、董事会提名薪酬委员会委员职务。本公司将按 规定就选举新任董事事项履行公司治理程序,在新任董事正式履职前,苗福生先生将继续履职 。苗福生先生已确认其与本公司董事会、管理层无不同意见,亦没有任何其他事项需要通知本 公司股东。 苗福生先生自2020年12月加入本公司董事会以来,恪尽职守,勤勉履职,在本公司公司治 理、发展战略、董事会运作、风险管理、消费者权益保护及品牌宣传等方面做出了重要贡献。 本公司董事会对苗福生先生在任职期间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 2025-03-05│其他事项 ──────┴────────────────────────────────── 本公司董事会收到李祝用先生的辞呈。因工作调动,李祝用先生辞去本公司执行董事、副 总裁、董事会风险管理与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主任委员、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委员及 合规负责人、首席风险官职务。该辞任自2025年3月3日起生效。李祝用先生已确认其与本公司 董事会、管理层无不同意见,亦没有任何其他事项需要通知本公司股东。 李祝用先生在担任本公司执行董事、副总裁等职务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履职,开拓创新 ,务实担当,在本公司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持续完善公司治理、坚守风险合规底线、完成 境内外整体上市、推进高质量发展、建设世界一流保险金融集团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本公司董事会对李祝用先生在任职期间做出的重要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 2025-02-14│其他事项 ──────┴────────────────────────────────── 根据2024年4月29日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第四届董事 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高平阳先生担任本公司独立董事的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其担任 公司独立董事且其独立董事任职资格获得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核准之日起算。 本公司于2024年6月28日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选举高平阳先生为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独立董事。 本公司近日收到《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高平阳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 董事任职资格的批复》(金复〔2025〕76号)。 根据上述批复,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已核准高平阳先生担任本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 。高先生担任本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自2025年2月7日起生效,且根据本公司2024年6月28日第 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自同日起,高平阳先生担任董事会提名薪酬委员会委员和风险管 理与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委员。高平阳先生的简历请见本公司于2024年5月30日在上海证券 交易所网站发布的《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自高平阳先生任职之日起,高永文先生不再担任本公司独立董事、董事会提名薪酬委员会 委员和风险管理与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委员,高永文先生已确认其与本公司董事会无不同意 见,亦没有任何其他事项需要通知本公司股东。 本公司董事会对高永文先生在任职期间勤勉尽职的工作和对本公司作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 谢,亦欢迎高平阳先生加入董事会。 本人受聘担任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 事。根据原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规定,作如下声明 : 一、本人符合《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规定,不存在任何可 能影响对公司事务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情形。 二、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及其法律责任。本人郑重承诺,本人将保证足够的时间 和精力,诚信、勤勉、独立履行职责,切实维护保险公司、被保险人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本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并愿承担因不实声明导致的一切法律责任。 ──────┬────────────────────────────────── 2025-01-18│其他事项 ──────┴────────────────────────────────── 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经由本公 司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及中国人民健康保 险股份有限公司所获得的原保险保费收入分别为人民币538055百万元、人民币106003百万元及 人民币48695百万元。 ──────┬────────────────────────────────── 2024-12-23│其他事项 ──────┴────────────────────────────────── 根据2024年11月8日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第五届董事 会第四次会议决议,丁向群女士担任本公司董事长、执行董事的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其 担任公司董事且任职资格获得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核准之日起算。 本公司于2024年11月26日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丁向群女士为本公司第五 届董事会执行董事。 本公司近日收到《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丁向群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董事长任职资格的批复》(金复〔2024〕844号)。根据上述批复,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已核准丁向群女士担任本公司董事、董事长的任职资格。上述任职自2024年12月20日起生效。 自同日起,董事长丁向群女士担任本公司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主任委员。丁向群女士的简 历请见本公司于2024年11月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发布的《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 2024-12-13│其他事项 ──────┴────────────────────────────────── 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1月30日经由本公 司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及中国人民健康保 险股份有限公司所获得的原保险保费收入分别为人民币496845百万元、人民币102591百万元及 人民币47497百万元。 ──────┬────────────────────────────────── 2024-11-29│其他事项 ──────┴────────────────────────────────── 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人保财险”)于2024年11月28日成功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120亿元人民币资本补充债 券。本次发行的资本补充债券期限为10年,首五年票面年利率为2.33%,在第五年末人保财险 具有赎回权。若人保财险不行使赎回权,资本补充债券后五年票面年利率为3.33%。 ──────┬────────────────────────────────── 2024-11-19│其他事项 ──────┴────────────────────────────────── 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董事会收到独立董事崔历女士的辞呈。因 个人工作变动原因,崔历女士辞去本公司独立董事、董事会提名薪酬委员会主任委员、董事会 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委员及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委员职务。 鉴于崔历女士的辞任将导致本公司独立董事的人数低于《公司章程》规定,崔历女士将继 续履行独立董事、董事会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及委员相关职责,直至2025年1月20日。本公司 将尽快物色适当人选并履行必要的程序,以填补本公司独立董事的空缺,并适时按法律法规和 监管规定的要求作进一步公告。 崔历女士已确认其与本公司董事会无不同意见,亦没有任何其他事项需要通知本公司股东 。本公司董事会对崔历女士任职期间勤勉尽职的工作和对本公司作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 2024-11-15│其他事项 ──────┴────────────────────────────────── 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0月31日经由本公 司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及中国人民健康保 险股份有限公司所获得的原保险保费收入分别为人民币460927百万元、人民币99778百万元及 人民币45805百万元。 ──────┬────────────────────────────────── 2024-10-23│其他事项 ──────┴────────────────────────────────── 根据中共中央决定,丁向群女士任中共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委员会书记。 ──────┬────────────────────────────────── 2024-10-16│其他事项 ──────┴────────────────────────────────── 本集团2024年前三季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预计为338.30亿元人民币到379.31 亿元人民币,与上年同期相比增加133.27亿元人民币到174.28亿元人民币,同比增长65%到85% 。 一、本期业绩预告情况 (一)业绩预告期间 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9月30日。 (二)业绩预告情况 1.经本公司初步测算,预计本集团2024年前三季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38. 30亿元人民币到379.31亿元人民币,与上年同期相比增加133.27亿元人民币到174.28亿元人民 币,同比增长65%到85%。 2.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预计本集团2024年前三季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3 5.79亿元人民币到376.49亿元人民币,与上年同期相比增加132.28亿元人民币到172.98亿元人 民币,同比增长65%到85%。 (三)本期业绩预告未经审计。 二、上年同期业绩情况 (一)利润总额:302.87亿元人民币。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05.03亿元人民币。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203.51亿元人民币。 (二)每股收益:0.46元人民币。 三、本期业绩预增的主要原因 本期业绩预增的主要原因是:本集团坚决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以及中央金融 工作会议精神,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务实推进卓越战略,全力确保高质量发展的良好态 势。2024年前三季度,本集团业务结构持续优化,风险防控有力有效,降本增效成果显著。本 集团在夯实经营基础的同时,叠加资本市场回暖影响,总投资收益同比实现大幅增长,净利润 较去年同期增幅较大。 ──────┬────────────────────────────────── 2024-10-15│其他事项 ──────┴────────────────────────────────── 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9月30日经由本公 司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及中国人民健康保 险股份有限公司所获得的原保险保费收入分别为人民币428330百万元、人民币96623百万元及 人民币43963百万元。 ──────┬────────────────────────────────── 2024-09-14│其他事项 ──────┴────────────────────────────────── 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8月31日经由本公 司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及中国人民健康保 险股份有限公司所获得的原保险保费收入分别为人民币382151百万元、人民币92281百万元及 人民币41246百万元。 ──────┬────────────────────────────────── 2024-09-07│其他事项 ──────┴────────────────────────────────── 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董事会收到王廷科先生的辞呈。王廷科先 生因工作需要,辞去本公司执行董事、董事长及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主任委员等职务。该 辞任自2024年9月5日起生效。王廷科先生已确认其与本公司董事会无不同意见,亦没有任何其 他事项需要通知本公司股东。 王廷科先生在担任本公司董事长期间,团结带领集团干部员工,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 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金融工作政治性、人民性,扎实做好金融“五篇大文章”,务 实推进卓越战略优化,深入实施八项战略服务,坚守风险防控底线,推动公司高质量发展,在 复杂多变的外部环境下取得了优异成绩,为集团下一步工作开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王廷科先生在任职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履职,求真务实,守正创新,为集团改革发展做了 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本公司董事会向王廷科先生对本公司做出的重要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 2024-08-29│其他事项 ──────┴────────────────────────────────── 2024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建议派发中期股息每10股现金0.63元人民币(含税),公司合 计拟派发现金红利27.86亿元人民币(含税)。 本次利润分配以总股本44223990583股为基数。如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 股本发生变动的,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于2024年8月28日召开 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集团公司2024年中期利润分配的议案》, 该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中期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董事会决议,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派发中期股息每10股现金0.63元人民币(含税)。截至 2024年6月30日,公司总股本44223990583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27.86亿元人民币 (含税)。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将另行 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 2024-08-15│其他事项 ──────┴────────────────────────────────── 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7月31日经由本公 司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及中国人民健康保 险股份有限公司所获得的原保险保费收入分别为人民币344776百万元、人民币84532百万元及 人民币38737百万元。 ──────┬────────────────────────────────── 2024-07-16│其他事项 ──────┴────────────────────────────────── 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经由本公 司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及中国人民健康保 险股份有限公司所获得的原保险保费收入分别为人民币311996百万元、人民币79056百万元及 人民币36231百万元。 〖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提供的任何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原创性等,投资者使 用前请自行予以核实,如有错漏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本公司 不对因上述信息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2、本公司无法保证该项服务能满足用户的要求,也不担保服务不会受中断,对服务的及时 性、安全性以及出错发生都不作担保。 3、本公司提供的任何信息仅供投资者参考,不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本公司不对投资者依 据上述信息进行投资决策所产生的收益和损失承担任何责任。投资有风险,应谨慎至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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