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601166 兴业银行 更新日期:2025-05-03◇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股权投资】【2.项目投资】【3.股权转让】【4.收购兼并】
【5.关联交易】【6.股权质押】【7.担保明细】【8.重大事项】
【1.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18-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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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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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江银行股份有限公│ 56100.00│ 29440.00│ 14.72│ 286400.00│ ---│ 人民币│
│司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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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2-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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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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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用于支持本公司│ 499.20亿│ 499.20亿│ 499.20亿│ 100.00│ ---│ ---│
│未来业务发展,在可│ │ │ │ │ │ │
│转债持有人转股后按│ │ │ │ │ │ │
│照相关监管要求用于│ │ │ │ │ │ │
│补充本公司核心一级│ │ │ │ │ │ │
│资本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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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4.收购兼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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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5-10 │交易金额(元)│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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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种 │人民币 │交易进度 │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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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标的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普通股441,50│标的类型 │股权 │
│ │4,000股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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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 │中国烟草总公司福建省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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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 │福建烟草海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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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概述 │近日,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收到股东中国烟草总公司福建省公司(以│
│ │下简称福建烟草)通知,中国烟草总公司已批复同意福建烟草海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
│ │简称福建海晟)将持有的本公司人民币普通股441,504,000股无偿划转给福建烟草。福建海 │
│ │晟是福建烟草的全资子公司,划转双方将根据中国烟草总公司的批复办理股权过户登记手续│
│ │。截至2024年2月29日,福建海晟持有本公司股份441,504,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2.13│
│ │%;福建烟草持股132,450,303股,占比0.64%。本次划转完成后,福建烟草将持股573,954,3│
│ │03股,占比约2.76%,福建海晟将不再持股。 │
│ │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收到股东中国烟草总公司福建省公司(以下│
│ │简称福建烟草)通知,福建烟草与其全资子公司福建烟草海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 │福建海晟)已于2024年5月7日完成关于本公司人民币普通股441504000股的无偿划转过户登 │
│ │记手续。 │
│ │ 本次划转完成后,福建烟草持股573954303股,占比约2.76%,福建海晟不再持股。中国│
│ │烟草总公司及其关联方合计持有本公司股份2055937778股,占比9.90%,持股股数和占比保 │
│ │持不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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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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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05-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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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福建省金融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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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股份超过5%的股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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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其他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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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交易内容 │
│ │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同意给予│
│ │福建省金融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福建省金投)系列关联方授信类关联交易额度人民│
│ │币550亿元,非授信类关联交易额度人民币1501.52亿元,有效期3年。 │
│ │ 上述日常关联交易是本公司日常业务中所发生的交易,不会对本公司本期及未来的财务│
│ │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不影响本公司的独立性。 │
│ │ 上述日常关联交易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 │ 董事会审议上述关联交易议案时,关联董事陈逸超先生已回避表决。 │
│ │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
│ │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
│ │ 根据《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
│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关联交易│
│ │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本公司与福建省金投系列关联方关联交易额度超过本公司最近一│
│ │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超过本公司上季度末资本净额的5%,属于本公司重大关联交易,应由│
│ │董事会审计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审核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再提│
│ │交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
│ │ 2024年5月29日,本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审计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 │
│ │通过《关于给予福建省金融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系列关联方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并同意提│
│ │交董事会审议;2024年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上述关联交易议案,5名独立董事均同 │
│ │意该关联交易议案。2024年5月30日,本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同意给予福 │
│ │建省金投系列关联方关联交易额度人民币2051.52亿元。 │
│ │ 董事会对关联交易议案的表决情况: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陈逸超先│
│ │生回避表决。 │
│ │ 本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属于│
│ │本公司日常业务,已履行相应审批程序,董事会在审议上述关联交易议案时,关联董事已回│
│ │避表决。上述关联交易遵循一般商业原则,交易条件公平、合理,未损害本公司及股东、特│
│ │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不会对本公司本期及未来的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也不会影响本公│
│ │司的独立性,符合监管部门相关规定和本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规定。 │
│ │ (二)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
│ │ 本次核定给予福建省金投系列关联方关联交易额度人民币2051.52亿元,有效期3年。包│
│ │括:授信类关联交易额度人民币550亿元,用于各种短、中、长期业务品种等;非授信类关 │
│ │联交易额度人民币1501.52亿元,其中服务类关联交易额度人民币16.57亿元,资产转移类关│
│ │联交易额度人民币360.95亿元,活期存款除外的存款类关联交易额度人民币1068亿元,其他│
│ │类关联交易额度人民币56亿元。 │
│ │ (三)本次给予福建省金投系列关联方关联交易额度的主要考虑授信业务方面,主要考│
│ │虑福建省金投为福建省财政厅下属企业,未来作为福建省政府对于金融企业的控股平台,发│
│ │展前景广阔。公司资产较优,盈利能力良好,偿债能力较强,是本公司优先支持的大型集团│
│ │客户,对本公司的综合效益贡献度较好,授信期内风险可控。本公司基于以往业务合作及新│
│ │增业务预计本次额度,将加大客户服务力度,积极争取提高用信率。 │
│ │ 非授信业务方面,主要基于以下因素:(1)本公司与福建省金投系列关联方将持续开 │
│ │展代理销售、债券承销、资产托管、房屋租赁等服务类业务;(2)本公司将加大与福建省 │
│ │金投系列关联方开展现券交易、债券一级投资、资产证券化以及其他资产转让等资产转移类│
│ │业务;(3)本公司将积极拓展与福建省金投系列关联方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单位通知 │
│ │存款、单位大额存单、同业存单等存款类业务。 │
│ │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
│ │ (一)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
│ │ 福建省金投是经福建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省级国有独资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 │为福建省财政厅,成立于2022年2月28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000MA8UMNMH01,法定代 │
│ │表人万崇伟,注册资本1000亿元,注册地为福州市,主要办公地点为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湖│
│ │东路154号中山大厦A座,主要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创业投资│
│ │基金管理服务等。 │
│ │ 截至2023年末,福建省金投合并口径总资产人民币1881.61亿元,净资产人民币1287.50│
│ │亿元,资产负债率为31.57%,2023年全年实现投资收益人民币131.96亿元,净利润人民币12│
│ │7.27亿元。 │
│ │ (二)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
│ │ 截至2023年12月末,福建省金投持有本公司普通股16.91%,为持有本公司股份超过5%的│
│ │股东。根据《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兴业│
│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福建省金投及其关联企业属于本公司金│
│ │融监管总局口径、证监会/上交所口径的关联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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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7.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8.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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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1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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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25年4月14日在全
国银行间债券市场成功发行了本公司2025年第一期绿色金融债券,总额为人民币300亿元。本
次债券期限3年,票面利率1.70%,募集资金专项用于绿色产业项目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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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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估值提升计划的触发情形及审议程序:自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兴业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股票连续12个月每个交易日收盘价均低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
计的每股归属于本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资产。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10号——
市值管理》的规定,本公司应当制定并披露估值提升计划。
2025年3月27日,本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兴业银行2025
年度估值提升计划>的议案》。
估值提升计划概述:2025年度,本公司将围绕落实市值管理主体职责、科学研判内外形势
、稳步提高经营质量、加强市场沟通交流、维护股价与分红稳定等举措,提升本公司投资价值
和股东回报能力。
相关风险提示:本估值提升计划仅为本公司行动计划,不代表本公司对业绩、股价、重大
事件等任何指标或事项的承诺。本公司业绩及二级市场表现受到宏观形势、行业政策、市场情
况等诸多因素影响,相关目标的实现情况存在不确定性。
一、估值提升计划的触发情形及审议程序
(一)触发情形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10号——市值管理》,股票连续12个月每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
低于其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资产的上市公司,应当制定
上市公司估值提升计划,并经董事会审议后披露。
自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本公司股票连续12个月每个交易日收盘价均低于最近
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归属于本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资产,即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3月2
8日每日收盘价均低于2022年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31.79元),2024年3月29日至2024年12月3
1日每日收盘价均低于2023年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34.20元),属于应当制定并披露估值提升
计划的情形。
(二)审议程序
2025年3月27日,本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兴业银行
2025年度估值提升计划>的议案》并同意披露。
二、估值提升计划的具体内容
为落实中国证监会对上市公司市值管理的要求,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10号——市值
管理》的相关规定,本公司在“2024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基础上,制定“2025年
度估值提升计划”。
(一)2024年行动方案执行情况总结
2024年,本公司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中
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要求,制定“2024
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并经董事会审议后披露执行。
年内,本公司积极落实该方案内容,有效应对内外部挑战,取得良好成绩。
年末,总资产达到10.51万亿元,较年初增长3.44%,其中,贷款(不含票据)较年初增加
2919亿元,非金融企业债券承销规模8834亿元,持续为实体经济引入增量资金,助力经济持续
回升向好。在此基础上,本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122.26亿元,同比增长0.66%,归属于母公司股
东的净利润772.05亿元,同比增长0.12%。
业务管理费、拨备计提分别同比下降0.65%、1.62%。不良贷款率1.07%,与年初持平,拨
备覆盖率237.78%,处于合理区间。营收、净利润实现“双增”,业务管理费、拨备计提实现
“双降”,资产质量保持稳定,较好完成年初制定目标,并且跑赢大市。计划分配股利1.06元
/股,分红占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净利润比例为30.17%,连续15年提升。上市以来,本公
司已累计分红1936.7亿元,是普通股相关融资835.35亿元的2.32倍,很好给予股东回报。
年内,本公司市场认可度不断提升。全球银行业排名由第17位升至第16位,明晟ESG评级
由AA升至AAA,是唯一一家连续六年获得境内银行业最高评级的银行,并且连续五次被中国银
行业协会授予“绿色银行评价先进单位”。同时,总行荣获“全国五一劳动奖状”,工会荣获
“全国三八红旗集体”称号,保持公司治理监管评估同业最高“B”级,信息披露监管评价保
持同业最高“A”级。全年,董事长、行长以及经营管理层共召开4场业绩说明会,赴北上广深
、香港、新加坡、中东地区进行37场境内外路演活动,通过股东会、“我是股东—走进兴业银
行”等活动与个人投资者面对面交流,以多层次、广覆盖的沟通深化市场认同。年内,本公司
获得ETF基金、保险资金、外资等大幅增持,股价自低点回升39.54%,近三年股价涨幅21.16%
,跑赢大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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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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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本公司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于1992年8月18日在北京成立,2012年7月5日获财政部批准转制
为特殊普通合伙的合伙制企业,更名为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
毕马威华振),2012年7月10日取得工商营业执照,2012年8月1日正式运营。
毕马威华振总所位于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东2座办公楼8
层。首席合伙人邹俊,中国国籍,具有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共有合伙
人241人,注册会计师1,309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300人。
毕马威华振2023年经审计的业务收入总额超过人民币41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超过人民
币39亿元(其中证券服务业务收入共计超过人民币19亿元:包括境内法定证券服务业务收入超
过人民币9亿元,其他证券服务业务收入约人民币10亿元)。
毕马威华振2023年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家数为98家,上市公司财务报表审计收费总额约
为人民币5.38亿元。这些上市公司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金融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
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批发和零售业,采
矿业,房地产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农、林、牧、渔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水利、环
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以及住宿和餐饮业。2023年服务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
20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毕马威华振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人民币2亿元,
符合法律法规相关规定。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事项为:2023年
审结债券相关民事诉讼案件,终审判决毕马威华振按2%—3%比例承担赔偿责任(约人民币270
万元),案款已履行完毕。
3.诚信记录
毕马威华振及其从业人员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或证券交易所、
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曾受到一次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涉
及毕马威华振及其四名从业人员。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前述行政监管措施并非行政处罚
,不影响毕马威华振继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服务业务和其他业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毕马威华振承做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表审计项目和
内部控制审计服务的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的基本信息如下:
本项目的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吴钟鸣,2012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2003年
开始在毕马威华振执业,2012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从2021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5份。
本项目的签字注册会计师潘盛,2012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2007年开始在毕马威华
振执业,2011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从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
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3份。
本项目的质量控制复核人史剑,2011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1999年开始在毕马威华
振执业,2001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从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
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超过10份。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最近三年均未因执业行为受到任何刑
事处罚、行政处罚,或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的行政监管措施,或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
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3.独立性
毕马威华振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按照职业道德守则的规
定保持独立性。
4.审计收费
毕马威华振的审计服务费用主要依据本公司业务审计范围及会计师事务所预计工作量等因
素确定。2025年度本项目的审计收费为人民币958万元,较上一年审计费用增长3.23%,其中年
报审计费用人民币526万元、半年度财务报告审阅费用人民币246万元、年度内控审计费用人民
币18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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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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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06元(含税)。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本公司普通股总股本为基数,具体股权登
记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本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
的,拟维持每股分配金额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披露。
不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
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一、利润分配预案
(一)利润分配预案的具体内容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经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的母公司报表中期末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4871.15亿元。经本公司
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本公司2024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普
通股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1.提取法定盈余公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2024年末本公司法定盈余
公积已经达到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不再提取。
2.提取一般准备。根据财政部《金融企业准备金计提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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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22│购销商品或劳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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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内容: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深圳分行拟在深圳市南山区T208-0
054地块项目(以下简称该项目)购置部分物业,购置总价不超过人民币66亿元。本公司已与
该项目开发建设单位深圳市安和一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达成初步交易意向。
本次交易未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交易实施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本次交易已经本公司董事会批准。
一、交易概述
本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临时会议)于2025年2月20日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
分行购置物业的议案》,同意在深圳市南山区T208-0054地块项目购置部分物业,购置总价不
超过人民币66亿元。董事会授权管理层根据市场情况变化,对投资预算在误差允许范围(10%
)内予以审定。
二、交易对方情况介绍
名称:深圳市安和一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安和一号)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深圳市南山区沙河街道东方社区白石四道超总B塔项目办公区2201
法定代表人:姜军
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社会经济咨询服务;住房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
;房屋拆迁服务。房地产开发经营;房地产咨询;物业管理。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深圳安和一号是深圳市属国有企业深圳市安居建业投资运营有限公司的附属公司,为该项
目的开发建设单位。深圳安和一号经批准,在深圳市南山区宗地T208-0054地块投资建设该项
目商品房,土地用途为商业服务业用地,主体建筑物采用巨柱外框架-核心筒-环带/伸臂桁架
的结构体系,建筑物地上层数为82层,地下层数为8层。目前该物业尚处于开发阶段,预计将
于2029年竣工。本公司拟购该项目部分物业位于建筑物底层商业及中高层写字楼区域,用于深
圳分行及集团内各子公司运营管理使用。本公司与深圳安和一号将及时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并
履行权属转让登记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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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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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同意聘任
唐家才先生为本公司首席信息官。
根据监管部门关于中资商业银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许可的有关规定,近日本公司已向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履行了唐家才先生本公司首席信息官任职备案程序。唐家才先生自2024
年12月17日起就任本公司首席信息官。
唐家才先生简历详见2024年6月21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兴
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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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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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境内优先股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
明书》”)的相关条款,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于2014年12月非公开发行的优先股(简称“兴
业优1”,代码“360005”)自缴款截止日(即2014年12月8日)起每五年为一个计息周期,即
票面股息率每五年调整一次,每个计息周期内票面股息率相同。兴业优1的第二个计息周期满
五年结束。根据《募集说明书》的相关条款,现对兴业优1的第三个计息周期的票面股息率进
行调整。
兴业优1的票面股息率为当期基准利率加上基本利差,当期基准利率为本次基准利率调整
日(即2024年12月8日)前20个交易日(不含基准利率调整日当日)中国债券信息网(www.chi
nabond.com.cn)(或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其他网站)公布的中债国债收益
率曲线(原中债银行间固定利率国债到期收益率曲线)中,待偿期为5年的国债到期收益率算
术平均值(即1.68%,四舍五入计算到0.01%)。基本利差在发行时已确定为2.55%,确定后不
再调整。
据此,自2024年12月8日起,兴业优1第三个计息周期的基准利率为1.68%,基本利差为2.5
5%,票面股息率为4.23%,股息每会计年度支付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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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0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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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今日收到《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夏维
淳兴业银行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的批复》(金复〔2024〕794号),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核
准夏维淳先生担任本公司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夏维淳先生已参加上海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
书任职培训并取得培训证明。根据相关规定,夏维淳先生自2024年12月3日起就任本公司董事
会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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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3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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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临时会议)于20
24年10月23日至30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10名,实际表决董事10名,符
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并形成决议
:
一、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报告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表决结果: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事前认可,由该委员会全体委员审议通过。
二、资本管理第三支柱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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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12│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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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证券事务代表林微女士因内部工作岗位调整,
不再担任证券事务代表职务。本公司对林微女士在担任证券事务代表期间的工作及贡献表示感
谢。
经研究,本公司决定聘任叶文欣女士为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叶文欣
女士具备履行证券事务代表职责的专业知识、管理能力及工作经验,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规定的任职条件。叶文欣女士已参加上海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任职培训并取得
培训证明。
叶文欣女士个人简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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