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601166 兴业银行 更新日期:2025-06-18◇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募集资金来源】【2.股权投资】【3.项目投资】【4.股权转让】
【5.收购兼并】【6.关联交易】【7.股权质押】【8.担保明细】
【9.重大事项】
【1.募集资金来源】
┌───────────┬───────────┬───────────┬───────────┐
│资金来源类别 │ 发行起始日期│ 发行价│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元)│
├───────────┼───────────┼───────────┼───────────┤
│首发融资 │ 2007-01-23│ 15.98│ 157.22亿│
├───────────┼───────────┼───────────┼───────────┤
│配股 │ 2010-05-25│ 18.00│ 176.91亿│
├───────────┼───────────┼───────────┼───────────┤
│增发 │ 2012-12-31│ 12.36│ 235.32亿│
├───────────┼───────────┼───────────┼───────────┤
│增发 │ 2017-03-28│ 15.10│ 258.94亿│
├───────────┼───────────┼───────────┼───────────┤
│可转债 │ 2021-12-27│ 100.00│ 499.15亿│
└───────────┴───────────┴───────────┴───────────┘
【2.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18-06-30
┌─────────┬─────┬─────┬─────┬─────┬──────┬──────┐
│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
│九江银行股份有限公│ 56100.00│ 29440.00│ 14.72│ 286400.00│ ---│ 人民币│
│司 │ │ │ │ │ │ │
└─────────┴─────┴─────┴─────┴─────┴──────┴──────┘
【3.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2-12-31
┌─────────┬──────┬─────┬─────┬─────┬─────┬──────┐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
│全部用于支持本公司│ 499.20亿│ 499.20亿│ 499.20亿│ 100.00│ ---│ ---│
│未来业务发展,在可│ │ │ │ │ │ │
│转债持有人转股后按│ │ │ │ │ │ │
│照相关监管要求用于│ │ │ │ │ │ │
│补充本公司核心一级│ │ │ │ │ │ │
│资本 │ │ │ │ │ │ │
└─────────┴──────┴─────┴─────┴─────┴─────┴──────┘
【4.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5.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6.关联交易】 暂无数据
【7.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8.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9.重大事项】
──────┬──────────────────────────────────
2025-06-16│其他事项
──────┴──────────────────────────────────
重要内容提示:
兴业优1(优先股代码:360005)2024年1月1日至12月7日期间年股息率5.55%,2024年12
月8日至12月31日期间年股息率4.23%,每股优先股派发股息人民币5.4634元(四舍五入后、含
税);
兴业优2(优先股代码:360012)年股息率4.63%,2024年度股息计息期间为2024年1月1日
至12月31日,每股优先股派发股息人民币4.63元(含税);兴业优3(优先股代码:360032)202
4年1月1日至4月9日期间年股息率4.90%,2024年4月10日至12月31日期间年股息率4.05%,每股
优先股派发股息人民币4.2822元(四舍五入后、含税)。
优先股股东实际派发股息按照持股面值、计息期间及年股息率计算。
最后交易日:2025年6月18日
股权登记日:2025年6月19日
除息日:2025年6月19日
股息发放日:2025年6月20日
一、通过优先股股息派发方案的股东会届次和日期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经2025年5月29日召开的2
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
二、2024年度优先股股息派发方案
1.发放年度:2024年度
2.发放金额:本公司已发行三期优先股共计5.60亿股(兴业优1、兴业优2和兴业优3),
每股面值100元,采用每会计年度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以现金形式支付。2024年度优先股股
息共计2596819672.13元(含税)。
兴业优1(优先股代码:360005)发行1.30亿股,2024年1月1日至12月7日期间年股息率5.
55%,2024年12月8日至12月31日期间年股息率4.23%,每股优先股派发股息人民币5.4634元(四
舍五入后、含税),共派发股息7.1025亿元。
兴业优2(优先股代码:360012)发行1.30亿股,202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年股息率4
.63%,每股优先股派发股息人民币4.63元(含税),共派发股息6.0190亿元。
兴业优3(优先股代码:360032)发行3亿股,2024年1月1日至4月9日期间年股息率4.90%
,2024年4月10日至12月31日期间年股息率4.05%,每股优先股派发股息人民币4.2822元(四舍
五入后、含税),共派发股息12.8467亿元。
3.优先股股东实际派发股息按照持股面值、计息期间及年股息率计算。
三、股息派发实施日期
1.最后交易日:2025年6月18日
2.股权登记日:2025年6月19日
3.除息日:2025年6月19日
4.股息发放日:2025年6月20日
四、派发对象
截至2025年6月19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
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优先股股东。
五、股息派发实施办法
1.全体优先股股东的2024年度股息由本公司自行直接发放。
2.对于持有本公司优先股的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居民企业含义的股东(
含机构投资者),其股息所得税由其自行缴纳。
──────┬──────────────────────────────────
2025-06-12│其他事项
──────┴──────────────────────────────────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现任证券事务代表叶文欣女士因工作分工调整
,不再担任证券事务代表职务。本公司对叶文欣女士在担任证券事务代表期间的工作及贡献表
示感谢。
经研究,本公司决定聘任李大鹏先生为证券事务代表。李大鹏,男,1978年出生,硕士研
究生学历,现任本公司董监事会办公室副总经理,已参加上海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培训
并取得《董事会秘书资格证明》。
──────┬──────────────────────────────────
2025-05-27│其他事项
──────┴──────────────────────────────────
前次债项评级:“AAA”,主体评级:“AAA”,评级展望:稳定
本次债项评级:“AAA”,主体评级:“AAA”,评级展望:稳定
根据本次评级结果,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以
下简称兴业转债,代码113052)仍可作为债券质押式回购交易的质押券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债券发
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本公司委托信用评级机构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新世纪)对本公司2021年12月发行的“兴业转债”进行了跟踪信用评级。
本公司前次主体信用评级结果为“AAA”;“兴业转债”前次信用评级结果为“AAA”;前
次评级展望为“稳定”;评级机构为上海新世纪,评级时间为2024年5月21日。
评级机构上海新世纪在对本公司经营状况、行业情况进行综合分析与评估的基础上,于20
25年5月23日出具了《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发行的公开发行债券定期跟踪评级报告》(
以下简称本次信用评级报告),本次本公司主体信用等级维持“AAA”,评级展望维持“稳定
”,“兴业转债”的信用等级维持“AAA”。本次评级结果较前次没有变化,“兴业转债”仍
可作为债券质押式回购交易的质押券。本次信用评级报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
com.cn)。
──────┬──────────────────────────────────
2025-05-24│其他事项
──────┴──────────────────────────────────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14年12月3日非公开发行1.3亿股优先股,
发行规模为130亿元人民币(以下简称兴业优1);于2015年6月17日非公开发行1.3亿股优先股
,发行规模为130亿元人民币(以下简称兴业优2);于2019年4月3日非公开发行3亿股优先股
,发行规模为300亿元人民币(以下简称兴业优3)。“兴业优1”“兴业优2”及“兴业优3”
统称“三期优先股”。
本公司董事会于2025年3月27日审议通过了《关于行使三期优先股赎回权的议案》并形成
决议,同意本公司在取得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以下简称金融监管总局)等监管机构批准或
认可的前提下,按照优先股募集说明书约定的赎回价格,赎回三期优先股(以下简称赎回事宜
)。逐项表决结果如下:
一、行使“兴业优1”赎回权;黄汉春董事、乔利剑董事与该事项存在关联关系,回避表
决。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行使“兴业优2”赎回权;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行使“兴业优3”赎回权;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关于本次行使优先股赎回权的授权事宜。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鉴于该事项
尚需取得有关监管机构批准或认可,本公司经审慎判断,决定暂缓披露,并按规定办理了暂缓
披露的内部登记和审批程序。
近日,本公司收到金融监管总局答复,对赎回三期优先股无异议。为此,本公司拟于2025
年7月1日赎回三期优先股。
本公司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及三期优先股发行文件的规定,向相关监管机构办理其他申请
手续,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2025-05-14│其他事项
──────┴──────────────────────────────────
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25年5月13日在全
国银行间债券市场成功发行了本公司2025年第一期科技创新债券,总额人民币100亿元。本次
债券期限3年,票面利率1.66%,募集资金专项用于发放科技创新领域贷款等,支持科技创新业
务发展。
──────┬──────────────────────────────────
2025-05-09│其他事项
──────┴──────────────────────────────────
股东会召开日期:2025年5月29日
本次股东会不涉及优先股表决议案
本次股东会不涉及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4年年度股东会
(二)股东会召集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5年5月29日9点30分
召开地点:福州市台江区江滨中大道398号兴业银行大厦会议室(五)网络投票的系统、
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5月29日至2025年5月29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
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
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涉及融资融券、
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
2025-05-08│其他事项
──────┴──────────────────────────────────
今日,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收到《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筹建
兴银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的批复》(金复〔2025〕284号)。根据该批复,本公司获准筹建
兴银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筹建工作完成后,本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向国家金融监督
管理总局提出开业申请。
兴银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00亿元,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设立兴银金融资产
投资有限公司,有利于更好服务新质生产力发展,实现对债转股业务的专业化、市场化运作,
降低企业杠杆率,加大对科创企业、民营企业支持力度,进一步推动本公司可持续、高质量发
展。
──────┬──────────────────────────────────
2025-04-25│其他事项
──────┴──────────────────────────────────
经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和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成功发行了“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期无固定期限资本债
券(债券通)”(以下简称本期债券)。
本期债券于2025年4月22日簿记建档,并于2025年4月24日发行完毕。
本期债券发行规模为人民币300亿元,前5年票面利率为2.09%,每5年调整一次,在第5年
及之后的每个付息日附发行人有条件赎回权。
本期债券募集资金将依据适用法律和主管部门的批准,用于补充本公司其他一级资本。
──────┬──────────────────────────────────
2025-04-15│其他事项
──────┴──────────────────────────────────
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25年4月14日在全
国银行间债券市场成功发行了本公司2025年第一期绿色金融债券,总额为人民币300亿元。本
次债券期限3年,票面利率1.70%,募集资金专项用于绿色产业项目贷款。
──────┬──────────────────────────────────
2025-03-28│其他事项
──────┴──────────────────────────────────
估值提升计划的触发情形及审议程序:自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兴业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股票连续12个月每个交易日收盘价均低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
计的每股归属于本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资产。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10号——
市值管理》的规定,本公司应当制定并披露估值提升计划。
2025年3月27日,本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兴业银行2025
年度估值提升计划>的议案》。
估值提升计划概述:2025年度,本公司将围绕落实市值管理主体职责、科学研判内外形势
、稳步提高经营质量、加强市场沟通交流、维护股价与分红稳定等举措,提升本公司投资价值
和股东回报能力。
相关风险提示:本估值提升计划仅为本公司行动计划,不代表本公司对业绩、股价、重大
事件等任何指标或事项的承诺。本公司业绩及二级市场表现受到宏观形势、行业政策、市场情
况等诸多因素影响,相关目标的实现情况存在不确定性。
一、估值提升计划的触发情形及审议程序
(一)触发情形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10号——市值管理》,股票连续12个月每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
低于其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资产的上市公司,应当制定
上市公司估值提升计划,并经董事会审议后披露。
自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本公司股票连续12个月每个交易日收盘价均低于最近
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归属于本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资产,即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3月2
8日每日收盘价均低于2022年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31.79元),2024年3月29日至2024年12月3
1日每日收盘价均低于2023年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34.20元),属于应当制定并披露估值提升
计划的情形。
(二)审议程序
2025年3月27日,本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兴业银行
2025年度估值提升计划>的议案》并同意披露。
二、估值提升计划的具体内容
为落实中国证监会对上市公司市值管理的要求,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10号——市值
管理》的相关规定,本公司在“2024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基础上,制定“2025年
度估值提升计划”。
(一)2024年行动方案执行情况总结
2024年,本公司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中
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要求,制定“2024
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并经董事会审议后披露执行。
年内,本公司积极落实该方案内容,有效应对内外部挑战,取得良好成绩。
年末,总资产达到10.51万亿元,较年初增长3.44%,其中,贷款(不含票据)较年初增加
2919亿元,非金融企业债券承销规模8834亿元,持续为实体经济引入增量资金,助力经济持续
回升向好。在此基础上,本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122.26亿元,同比增长0.66%,归属于母公司股
东的净利润772.05亿元,同比增长0.12%。
业务管理费、拨备计提分别同比下降0.65%、1.62%。不良贷款率1.07%,与年初持平,拨
备覆盖率237.78%,处于合理区间。营收、净利润实现“双增”,业务管理费、拨备计提实现
“双降”,资产质量保持稳定,较好完成年初制定目标,并且跑赢大市。计划分配股利1.06元
/股,分红占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净利润比例为30.17%,连续15年提升。上市以来,本公
司已累计分红1936.7亿元,是普通股相关融资835.35亿元的2.32倍,很好给予股东回报。
年内,本公司市场认可度不断提升。全球银行业排名由第17位升至第16位,明晟ESG评级
由AA升至AAA,是唯一一家连续六年获得境内银行业最高评级的银行,并且连续五次被中国银
行业协会授予“绿色银行评价先进单位”。同时,总行荣获“全国五一劳动奖状”,工会荣获
“全国三八红旗集体”称号,保持公司治理监管评估同业最高“B”级,信息披露监管评价保
持同业最高“A”级。全年,董事长、行长以及经营管理层共召开4场业绩说明会,赴北上广深
、香港、新加坡、中东地区进行37场境内外路演活动,通过股东会、“我是股东—走进兴业银
行”等活动与个人投资者面对面交流,以多层次、广覆盖的沟通深化市场认同。年内,本公司
获得ETF基金、保险资金、外资等大幅增持,股价自低点回升39.54%,近三年股价涨幅21.16%
,跑赢大市。
──────┬──────────────────────────────────
2025-03-28│其他事项
──────┴──────────────────────────────────
重要内容提示:
本公司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于1992年8月18日在北京成立,2012年7月5日获财政部批准转制
为特殊普通合伙的合伙制企业,更名为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
毕马威华振),2012年7月10日取得工商营业执照,2012年8月1日正式运营。
毕马威华振总所位于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东2座办公楼8
层。首席合伙人邹俊,中国国籍,具有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共有合伙
人241人,注册会计师1,309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300人。
毕马威华振2023年经审计的业务收入总额超过人民币41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超过人民
币39亿元(其中证券服务业务收入共计超过人民币19亿元:包括境内法定证券服务业务收入超
过人民币9亿元,其他证券服务业务收入约人民币10亿元)。
毕马威华振2023年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家数为98家,上市公司财务报表审计收费总额约
为人民币5.38亿元。这些上市公司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金融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
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批发和零售业,采
矿业,房地产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农、林、牧、渔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水利、环
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以及住宿和餐饮业。2023年服务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
20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毕马威华振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人民币2亿元,
符合法律法规相关规定。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事项为:2023年
审结债券相关民事诉讼案件,终审判决毕马威华振按2%—3%比例承担赔偿责任(约人民币270
万元),案款已履行完毕。
3.诚信记录
毕马威华振及其从业人员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或证券交易所、
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曾受到一次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涉
及毕马威华振及其四名从业人员。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前述行政监管措施并非行政处罚
,不影响毕马威华振继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服务业务和其他业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毕马威华振承做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表审计项目和
内部控制审计服务的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的基本信息如下:
本项目的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吴钟鸣,2012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2003年
开始在毕马威华振执业,2012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从2021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5份。
本项目的签字注册会计师潘盛,2012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2007年开始在毕马威华
振执业,2011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从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
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3份。
本项目的质量控制复核人史剑,2011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1999年开始在毕马威华
振执业,2001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从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
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超过10份。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最近三年均未因执业行为受到任何刑
事处罚、行政处罚,或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的行政监管措施,或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
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3.独立性
毕马威华振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按照职业道德守则的规
定保持独立性。
4.审计收费
毕马威华振的审计服务费用主要依据本公司业务审计范围及会计师事务所预计工作量等因
素确定。2025年度本项目的审计收费为人民币958万元,较上一年审计费用增长3.23%,其中年
报审计费用人民币526万元、半年度财务报告审阅费用人民币246万元、年度内控审计费用人民
币186万元。
──────┬──────────────────────────────────
2025-03-28│其他事项
──────┴──────────────────────────────────
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06元(含税)。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本公司普通股总股本为基数,具体股权登
记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本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
的,拟维持每股分配金额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披露。
不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
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一、利润分配预案
(一)利润分配预案的具体内容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经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的母公司报表中期末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4871.15亿元。经本公司
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本公司2024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普
通股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1.提取法定盈余公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2024年末本公司法定盈余
公积已经达到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不再提取。
2.提取一般准备。根据财政部《金融企业准备金计提管理办法
──────┬──────────────────────────────────
2025-02-22│购销商品或劳务
──────┴──────────────────────────────────
交易内容: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深圳分行拟在深圳市南山区T208-0
054地块项目(以下简称该项目)购置部分物业,购置总价不超过人民币66亿元。本公司已与
该项目开发建设单位深圳市安和一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达成初步交易意向。
本次交易未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交易实施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本次交易已经本公司董事会批准。
一、交易概述
本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临时会议)于2025年2月20日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
分行购置物业的议案》,同意在深圳市南山区T208-0054地块项目购置部分物业,购置总价不
超过人民币66亿元。董事会授权管理层根据市场情况变化,对投资预算在误差允许范围(10%
)内予以审定。
二、交易对方情况介绍
名称:深圳市安和一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安和一号)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深圳市南山区沙河街道东方社区白石四道超总B塔项目办公区2201
法定代表人:姜军
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社会经济咨询服务;住房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
;房屋拆迁服务。房地产开发经营;房地产咨询;物业管理。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深圳安和一号是深圳市属国有企业深圳市安居建业投资运营有限公司的附属公司,为该项
目的开发建设单位。深圳安和一号经批准,在深圳市南山区宗地T208-0054地块投资建设该项
目商品房,土地用途为商业服务业用地,主体建筑物采用巨柱外框架-核心筒-环带/伸臂桁架
的结构体系,建筑物地上层数为82层,地下层数为8层。目前该物业尚处于开发阶段,预计将
于2029年竣工。本公司拟购该项目部分物业位于建筑物底层商业及中高层写字楼区域,用于深
圳分行及集团内各子公司运营管理使用。本公司与深圳安和一号将及时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并
履行权属转让登记程序。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