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aguwang.cn-查股网.中国
查股网.CN
 
天风证券(601162)重大事项股权投资
 

查询个股重大事项(输入股票代码):

资本运作☆ ◇601162 天风证券 更新日期:2026-05-23◇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募集资金来源】【2.股权投资】【3.项目投资】【4.股权转让】 【5.收购兼并】【6.关联交易】【7.股权质押】【8.担保明细】 【9.重大事项】 【1.募集资金来源】 ┌───────────┬───────────┬───────────┬───────────┐ │资金来源类别 │ 发行起始日期│ 发行价│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元)│ ├───────────┼───────────┼───────────┼───────────┤ │首发融资 │ 2018-10-09│ 1.79│ 8.82亿│ ├───────────┼───────────┼───────────┼───────────┤ │配股 │ 2020-03-11│ 3.60│ 53.25亿│ ├───────────┼───────────┼───────────┼───────────┤ │增发 │ 2021-04-15│ 4.09│ 81.26亿│ ├───────────┼───────────┼───────────┼───────────┤ │增发 │ 2025-06-12│ 2.71│ 39.81亿│ └───────────┴───────────┴───────────┴───────────┘ 【2.股权投资】 暂无数据 【3.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5-12-31 ┌─────────┬──────┬─────┬─────┬─────┬─────┬──────┐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 │财富管理业务 │ 15.00亿│ 15.00亿│ 15.00亿│ ---│ ---│ ---│ ├─────────┼──────┼─────┼─────┼─────┼─────┼──────┤ │投资与交易业务 │ 5.00亿│ 4.90亿│ 4.90亿│ ---│ ---│ ---│ ├─────────┼──────┼─────┼─────┼─────┼─────┼──────┤ │偿还债务及补充营运│ 20.00亿│ 19.91亿│ 19.91亿│ ---│ ---│ ---│ │资金 │ │ │ │ │ │ │ └─────────┴──────┴─────┴─────┴─────┴─────┴──────┘ 【4.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5.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6.关联交易】 ┌──────┬────────────────────────────────────────┐ │公告日期 │2025-12-19 │ ├──────┼────────────────────────────────────────┤ │关联方 │湖北宏泰集团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的控股股东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重要合同 │ ├──────┼────────────────┴──────┴────────────────┤ │交易详情 │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控股股东湖北宏泰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 │“宏泰集团”)借入总额为人民币40亿元的次级债务,期限为5年,利率为年化5%,按季付 │ │ │息,到期一次性还本。基于公司经营发展及流动性管理需要,为维持净资本规模稳定,提升│ │ │业务质量,经与宏泰集团协商,公司拟对该笔40亿元次级债务进行展期及利率调整,即拟将│ │ │债务期限展期一年,拟将展期后的存续期间年化利率由5%调整为4%。 │ │ │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 │ │的重大资产重组。 │ │ │ 一、关联交易概述 │ │ │ 根据2023年12月11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司向宏泰集团借入总额│ │ │为人民币40亿元的次级债务,期限为5年,利率为年化5%,按季付息,到期一次性还本。具 │ │ │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2月12日披露的《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公司控股股东湖北│ │ │宏泰集团有限公司借入次级债务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5号)、2023年12│ │ │月29日披露的《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公司控股股东湖北宏泰集团有限公司借入次级│ │ │债务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48号)。 │ │ │ 基于公司经营发展及流动性管理需要,为维持净资本规模稳定,提升业务质量,经与宏│ │ │泰集团协商,公司拟对该笔40亿元次级债务进行展期及利率调整。主要内容如下: │ │ │ 1.债务展期:拟将债务期限展期一年。 │ │ │ 2.利率调整:拟将展期后的存续期间年化利率由5%调整为4%。 │ │ │ 双方拟就上述变更事项签订《次级债务借入合同补充协议》。 │ │ │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全体独立董事同意提交董事会│ │ │审议。2025年12月18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八次会议,以10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 │ │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公司控股股东湖北宏泰集团有限公司签订<次级债务借入合同补充协 │ │ │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潘军、曹宇飞已回避表决;审计委员会已发表同意的书 │ │ │面审核意见。 │ │ │ 本公告前12个月内,公司与同一关联人或与不同关联人进行的交易类别相关的关联交易│ │ │(已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审议披露的除外)未达到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 │5%,因此,本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 │ │ 二、关联方介绍 │ │ │ (一)关联人关系介绍 │ │ │ 宏泰集团直接持有公司28.33%的股份,与其一致行动人武汉国有资本投资运营集团有限│ │ │公司合计持有公司35.89%的股份,宏泰集团是公司的控股股东。 │ │ │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 │ │ 宏泰集团(协议“甲方”)与公司(协议“乙方”)约定,经双方协商一致: │ │ │ 1、将原一期合同“二、次级债务的金额、期限及利率”第2款约定的内容修改为“2、 │ │ │次级债务期限为6年,借款起始日为2023年12月12日,借款到期日为2029年12月11日(分笔 │ │ │发放的,借款到期日相应顺延)”;将原二期合同“二、次级债务的金额、期限及利率”第│ │ │2款约定的内容修改为“2、次级债务期限为6年,借款起始日为2023年12月28日,借款到期 │ │ │日为2029年12月28日(分笔发放的,借款到期日相应顺延)”。 │ │ │ 2、将原一期合同和二期合同“二、次级债务的金额、期限及利率”第3款约定的内容修│ │ │改为“3、次级债务的利率为分段计价,前期按年利率5%计算,自2025年12月21日(含)起 │ │ │至到期,按年利率4%计算。除双方另行书面约定外,本合同债务期限内利率不予调整。” │ │ │ 3、原一期合同和二期合同其他条款内容不变,本协议未约定事宜继续按原合同约定履 │ │ │行。 │ └──────┴────────────────────────────────────────┘ 【7.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股东名称 累计质押股数(股) 占总股本(%) 占持股比例(%) 公告日期 ───────────────────────────────────────────────── 武汉当代科技产业集团股份 3467.65万 0.40 100.00 2022-04-13 有限公司 ───────────────────────────────────────────────── 合计 3467.65万 0.40 ─────────────────────────────────────────────────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8.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9.重大事项】 ──────┬────────────────────────────────── 2026-05-23│对外担保 ──────┴──────────────────────────────────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基本情况 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境外全资子公司天风国际证券集团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天风国际”)因业务发展需要,由其下设境外特殊目的机构TFIOVERSEASINVES TMENTLIMITED(以下简称“SPV”)发行金额3亿美元、期限2年的美元债券(以下简称“本次 债券”)。公司及天风国际作为担保人,于2026年5月21日与中国建设银行(亚洲)股份有限 公司签署了担保协议,为SPV发行的本次债券提供无条件及不可撤销的保证担保。本次担保无 反担保。 (二)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5年11月26日、2025年12月12日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七次会议、2025年 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天风国际及/或天风国际附属公司在境外市 场发行债券的议案》,同意公司、天风国际及/或天风国际附属公司在境外市场发行不超过9.6 亿美元(等值)债券或票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1月27日、2025年12月13日披露的《 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71号)、 《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六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75号)。 ──────┬────────────────────────────────── 2026-05-19│其他事项 ──────┴────────────────────────────────── 为进一步优化营业网点布局,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决定撤销 枣庄和谐路证券营业部,公司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年修订)和《关于取消 或调整证券公司部分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公告》(证监会公告〔2020〕18号)的相关要求, 妥善处理客户资产,结清证券业务并终止营业活动,办理工商注销等相关手续,并向证券营业 部所在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派出机构备案。 ──────┬────────────────────────────────── 2026-04-30│其他事项 ──────┴────────────────────────────────── 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 年度股东会审议。 公司不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 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一、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一)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 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2025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15583.13万元,截止2025年12月31日,母公司报表中期末未分配利润为-68411.00万元。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 公司制定利润分配方案时,应当以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为依据。由于母公司期末可供分 配利润为负数,公司不具备实施分红的条件,因此本年度公司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公 积金转增股本在内的其他形式的分配。 本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 2026-04-18│其他事项 ──────┴────────────────────────────────── 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1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十 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合规总监的议案》,同意聘任靳天鹏先生担任公司合规 总监,待取得监管认可后正式履职,首席风险官陈潇华先生不再兼任合规总监。 ──────┬────────────────────────────────── 2026-04-01│其他事项 ──────┴────────────────────────────────── 一、获得补贴的基本情况 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于2026年3月30日收到与收益相 关的政府补贴2,700万元,占公司2024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绝对值的90.88 %。 ──────┬────────────────────────────────── 2026-04-01│其他事项 ──────┴────────────────────────────────── 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1日成功发行天风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2025年度第一期短期融资券(以下简称“本期短期融资券”),本期短期融资券发行规模 为人民币4亿元,票面利率为2.25%,短期融资券期限为362天,兑付日期为2026年3月30日。具 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3日登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天风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度第一期短期融资券发行结果公告》(公告编号:2025-010号)。 ──────┬────────────────────────────────── 2026-03-14│其他事项 ──────┴────────────────────────────────── 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期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 简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0262026001]号)。因公司 涉嫌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股变动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具体情 况详见公司于2026年2月14日披露的《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7号)。2026年3月12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福 建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闽证监函[2026]131号、闽证监函[2026]132号), 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福 建监管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1号)。2026年3月13日,公司 收到中国证监会福建监管局下发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福建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2026]2号、[2026]3号),具体情况如下:《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福建监管局行政处罚决 定书》([2026]2号)原文内容如下: “当事人: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风证券),住所: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东 湖新技术开发区高新大道446号天风证券大厦20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 称《证券法》)的有关规定,我局对天风证券未及时披露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永安林业)持股变动信息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依法向当事人告知了作出行政处 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也未要求听 证。本案现已调查、办理终结。 ──────┬────────────────────────────────── 2026-03-14│其他事项 ──────┴────────────────────────────────── 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1月28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0052025018]号 )。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违法提供融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5年11月 29日披露的《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5-074号)。 公司于2026年2月13日收到中国证监会湖北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鄂处 罚字[2026]7号),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6年2月14日披露的《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 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北监管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5 号)。 2026年3月13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湖北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6]5号 ),原文内容如下: “当事人: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风证券),住所: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技 术开发区。 余磊,男,时任天风证券董事长,住址:上海市徐汇区。 王琳晶,男,时任天风证券董事、总裁,住址:北京市西城区。 冯琳,女,时任天风证券常务副总裁,住址: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 翟晨曦,女,时任天风证券副总裁、常务副总裁,住址:北京市西城区。 许欣,男,时任天风证券副总裁、财务总监,住址:北京市海淀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的有关规定,我局对天风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风证券)、武汉当代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当代集团 )违法提供融资及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审理,并依法向当事人告知了作出 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也未 要求听证。本案现已调查、办理终结。 经查明,天风证券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一、天风证券案涉股东及股东关联人情况 案涉期间,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08号、第166号)第八十三条、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以下简称2007年《信披办法》)第七十一 条第三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以下简称2021年《信披办法 》)第六十二条第四项,当代集团与人福医药集团股份公司、上海天阖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武汉三特索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及武汉当代明诚文化体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为一致行 动人、天风证券关联人,合并计算所持有股份后为天风证券第一大股东。 2021年4月,上市公司文峰大世界连锁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文峰股份)通过定增 成为天风证券持股1.41%的股东。根据2021年《信披办法》第六十二条第四项,薛某作为文峰 股份控股股东江苏文峰集团有限公司的董事长,为文峰股份的关联人。 案涉期间,武汉商贸集团有限公司(后更名为武汉国有资本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武汉商贸)持有天风证券5%以上股份并间接控制武汉光谷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 谷融资租赁),根据2018年修正《公司法》第二百一十六条第四项,光谷融资租赁为武汉商贸 的关联人。此外,天风证券在2021年年度报告中将光谷融资租赁披露为关联人。 二、天风证券为其股东或者股东的关联人提供融资 (一)天风证券为股东当代集团提供融资 1.天风证券以自有资金为当代集团提供融资 2020年至2022年期间,天风证券在当代集团的要求下,通过子公司资金划转、指定投资纾 困项目、私募基金产品购买当代集团或其关联人发行的债券(以下简称当代系债券)以及自营 部门逆回购的方式累计为当代集团提供55.02亿元融资,其中天风证券已收回52.53亿元,剩余 2.49亿元已通过当代集团破产管理人或管辖法院主张债权。 2.天风证券以管理的客户资产为当代集团提供融资 天风证券以管理的客户资产通过认购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为股东当代集团提供10.12亿元 融资;通过在一级市场购买当代系债券,为股东当代集团提供4.92亿元融资;通过与2只私募 基金开展当代系债券逆回购,为股东当代集团提供15.2亿元融资。 (二)天风证券为股东武汉商贸的关联人光谷融资租赁提供融资 2021年,天风证券参与光谷融资租赁增资扩股,以股权意向金名义向武汉商贸的关联人光 谷融资租赁转款5亿元,形成为武汉商贸的关联人光谷融资租赁提供融资。目前,天风证券已 收回5亿元股权意向金。 (三)天风证券为股东文峰股份的关联人薛某提供融资 2021年,由天风证券及其子公司天睿物业为文峰股份的关联人薛某指定的相关公司提供3 亿元融资。目前,天风证券已收回3亿元融资。 ──────┬────────────────────────────────── 2026-03-14│其他事项 ──────┴────────────────────────────────── 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2月13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湖北监管局(以下简称“湖北证监局”)下发的《湖北证监局关于采取暂停相关业务及出 具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的事先告知书》(编号:鄂证监机构字[2026]59号)和《湖北证监局关 于采取暂停相关业务、责令处分有关人员及监管谈话行政监管措施的事先告知书》(编号:鄂 证监机构字[2026]60号),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6年2月14日披露的《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北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事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6-006号)。 2026年3月13日,公司收到湖北证监局下发的《湖北证监局关于对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采取暂停相关业务、责令处分有关人员及监管谈话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编号:[2026]7号 )和《湖北证监局关于对天风天睿投资有限公司采取暂停相关业务及出具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 的决定》(编号:[2026]8号),具体情况如下: 《湖北证监局关于对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取暂停相关业务、责令处分有关人员及监管 谈话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编号:[2026]7号)原文内容如下: “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经查,你公司存在以下问题:公司部分员工存在推介非公司代销的金融产品的情形;公司 违规与武汉当代天信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协同开展业务;公司违规销售福升安心稳健1号固 定收益类私募投资基金;公司经营决策不审慎,对子公司及分支机构管控不力,未有效控制风 险。此外,公司还存在2022年业绩预告信息披露不准确、个别研究报告制作和发布不规范、个 别投资银行类项目执业不规范、组织架构与私募基金业务整改不到位、人员管理及备案工作不 规范、物业子公司经营范围事项违反承诺等问题。以上事项反映出公司经营管理、内部控制与 合规风控存在缺陷。 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公司代销金融产品管理规定》(证监会公告[2012]34号)第四条、 第八条,《证券公司内部控制指引》(证监机构字[2003]260号)第十二条,《公开募集证券 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75号)第二十四条第(一)项和第(二)项 、第二十五条、第四十八条,《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3号)第二十七条第 一款,《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第一款,《发布证券研究 报告暂行规定》(证监会公告[2020]20号)第三条、第十条,《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 公司合规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66号)第三条、第十条,《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95号)第十四条第二款、第三十一 条第二款、第五十六条,《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及其相关方承诺》(证监会 公告[2022]16号)第十二条第一款等规定。 根据《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3号)第七十条第一款、《证券公司和证 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66号)第三十二条第一款、《上市公司信 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五十二条、《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95号)第五十一条第一款等规定,我局决 定对你公司采取如下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一是你公司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暂停开展代销私募金融产品业务2年。 二是责令你公司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根据你公司有关制度规定,对上述 行为涉及的责任人员进行处分,并自作出处分决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我局书面报告。 三是你公司董事长、总裁、合规总监、首席风险官于2026年3月19日10时携带有效身份证 件到我局(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珞喻路540号)接受监管谈话。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湖北证监局关于对天风天睿投资有限 公司采取暂停相关业务及出具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编号:[2026]8号)原文内容如 下: “天风天睿投资有限公司: 经查,你公司存在经营突破业务范围、管理的部分私募基金产品运作不规范、私募债存在 非市场化发行等问题。 上述行为违反了《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证监会令第105号)第十五条和第 二十三条第(七)项、《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证监会令180号)第四十五条第二 款、《证券公司私募投资基金子公司管理规范》(中证协发[2024]84号)第十九条第(一)项 和第(三)项等规定。 根据《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62号)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私募投 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证监会令第105号)第三十三条、《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 法》(证监会令180号)第六十八条等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暂停新设私募基金产品1年 和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你公司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1年内不得新设私募基金产品,上 述监督管理措施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目前公司经营情况正常。公司相关信息 以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或发布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 ──────┬────────────────────────────────── 2026-03-14│其他事项 ──────┴────────────────────────────────── 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期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 简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0262026001]号)。因公司 涉嫌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股变动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具体情 况详见公司于2026年2月14日披露的《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7号)。 2026年3月12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福建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闽证 监函[2026]131号、闽证监函[2026]132号),具体情况如下:《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闽证 监函[2026]131号)原文内容如下: “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风证券)涉嫌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永安林业)持股变动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案,已由我局调查完毕,我局依法拟对你公 司作出行政处罚。现将我局拟对你公司作出行政处罚所根据的违法事实、理由、依据及你公司 享有的相关权利予以告知。 经查明,天风证券涉嫌违法事实如下: 2021年12月31日,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执行裁定书》,裁定将被执行人苏加 旭、福建南安雄创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合计持有的41372005股永安林业股票及红利交付天风 证券抵偿相关债务,并载明“上述财产权自本裁定送达申请执行人时起转移”。当日,天风证 券作为申请执行人签收了上述《执行裁定书》,其持有的永安林业股票占永安林业总股本的12 .29%。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66号,以下简称《收购管理办法》)第十 四条第一款、第十五条的规定,天风证券应当及时披露上述持股变动情况,但天风证券迟至20 22年2月23日、2022年3月7日才分别向永安林业发出《告知函》《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永 安林业在2022年2月24日、2022年3月9日分别披露《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所持公司部分股份被 司法裁定过户的公告》《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述违法事实,有永安林业相关公告、法院《执行裁定书》及送达材料、授权委托书、有 关情况说明、相关人员询问笔录等证据证明。 我局认为,天风证券未及时披露永安林业持股变动信息行为,涉嫌违反了《证券法》第七 十八条第一款、《收购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五条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 九十七条第一款所述违法行为。 根据天风证券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 七条第一款的规定,我局拟决定:对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四百 万元罚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及《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听证规则》(证监会令第119号)相关规定,就我局拟对你公司实施 的行政处罚,你公司享有陈述、申辩和听证的权利。你公司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经我局 复核成立的,我局将予以采纳。如果你公司放弃陈述、申辩和听证的权利,我局将按照上述事 实、理由和依据作出正式的行政处罚决定。 请你公司在收到本事先告知书之日起5日内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回执》(附后,注明 对上述权利的意见)传真至我局指定联系人(魏婧,电话0591-88016683、0591-88019113,传 真0591-88019992),并于当日将回执原件递交我局(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铜盘路软件 大道89号B区10#楼A座,邮政编码:350003),逾期则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 2026-03-13│其他事项 ──────┴────────────────────────────────── 一、上市公司及相关主体违规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湖北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6〕5号)、《关于对天风证

www.chaguwang.cn & ddx.gubit.cn 查股网提供数据 商务合作广告联系 QQ:7678714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