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601101 昊华能源 更新日期:2025-05-10◇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股权投资】【2.项目投资】【3.股权转让】【4.收购兼并】
【5.关联交易】【6.股权质押】【7.担保明细】【8.重大事项】
【1.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4-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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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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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CM │ 74236.12│ ---│ ---│ 0.00│ 0.00│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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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16-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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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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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鄂尔多斯市高│ 12.20亿│ ---│ 12.20亿│ 100.00│ ---│ ---│
│家梁煤矿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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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家梁煤矿选煤厂项│ 2.48亿│ ---│ 2.48亿│ 100.00│ ---│ ---│
│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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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利矿区铜匠川铁路│ 3.33亿│ ---│ 3.33亿│ 100.00│ ---│ ---│
│专用线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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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偿还银行借款和补充│ 2.00亿│ ---│ 2.00亿│ ---│ ---│ ---│
│流动资金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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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4.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5.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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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3-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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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京能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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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的控股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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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重要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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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北京昊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昊华能源”或“公司”)拟与京能集团财务有限公│
│ │司(以下简称“京能财务”)签署《金融服务协议》。 │
│ │ 本次交易属于关联交易,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
│ │ 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2025年3月21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第七届监事会第 │
│ │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方董事柴有国先生、孙力先生对此事项回避表决。 │
│ │ 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 │ 一、交易概述 │
│ │ 为进一步优化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融资成本和融资风险,昊华能源拟与│
│ │北京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京能集团”)控股子公司京能财务签署《金融服务│
│ │协议》,期限三年,与其进行金融合作、接受其提供的服务:包括存款、贷款、资金结算与│
│ │收付;票据承兑;票据贴现;委托贷款;债券承销;非融资性保函;财务顾问、信用鉴证及│
│ │咨询代理;其他京能财务经营范围内业务。 │
│ │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
│ │ (一)京能财务基本情况 │
│ │ 法定代表人:刘嘉凯 │
│ │ 注册资本:500000万元人民币 │
│ │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永安东里16号商务中心区国际大厦23层01/02/03号 │
│ │ 经营范围:(一)吸收成员单位存款;(二)办理成员单位贷款;(三)办理成员单位│
│ │票据贴现;(四)办理成员单位资金结算与收付;(五)提供成员单位委托贷款、债券承销│
│ │、非融资性保函、财务顾问、信用鉴证及咨询代理业务;(六)从事同业拆借;(七)办理│
│ │成员单位票据承兑;(八)从事固定收益类有价证券投资。 │
│ │ 经营资质:京能财务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和《金融许可证》。 │
│ │ (二)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
│ │ 京能财务为公司控股股东京能集团控股子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 │的规定,京能财务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
│ │ 三、《金融服务协议》的主要内容 │
│ │ 1.京能财务为公司办理存款业务。 │
│ │ 2.京能财务应公司的要求为公司办理贷款业务。 │
│ │ 3.京能财务按照公司需要及国家有关规定向公司提供资金结算与收付服务。 │
│ │ 4.公司需要以下金融服务时,可交由京能财务办理:票据承兑;票据贴现;委托贷款;│
│ │债券承销;非融资性保函;财务顾问、信用鉴证及咨询代理;其他京能财务经营范围内业务│
│ │。 │
│ │ 5.特别约定事项: │
│ │ 就存款服务而言,公司在京能财务的存款余额不得超过京能财务上一年末吸收存款余额│
│ │的30%。 │
│ │ 就贷款服务而言,公司在京能财务的贷款余额不得超过京能财务上一年末贷款余额的30│
│ │%。 │
│ │ 6.协议有效期:本协议有效期三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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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7.担保明细】
截止日期:2019-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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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方 │被担保方 │ 担保金额│币种 │担保起始日│担保截止日│担保类型│是否履│是否关│
│ │ │ (元)│ │ │ │ │行完毕│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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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昊华能│国家开发银│ 1.24亿│人民币 │2013-01-31│2020-02-15│连带责任│否 │否 │
│源股份有限│行北京市分│ │ │ │ │担保 │ │ │
│公司 │行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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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昊华能│国家开发银│ 1.24亿│人民币 │2013-01-31│2020-02-15│连带责任│否 │否 │
│源股份有限│行北京分行│ │ │ │ │担保 │ │ │
│公司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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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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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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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458元(含税),不派发股票股利,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
施公告中明确。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
调整分配总额,相应调整拟分配利润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公司未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
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一、公司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一)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
经天圆全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母公司报表中
期末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4103788766.95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4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
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4.58元(含税)。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
本1439997926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659519050.11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
红比例为63.63%。
完成股利分配后,期末留存可供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本次利润分配不派发股票股利,
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
调整分配总额,相应调整拟分配利润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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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5│重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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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昊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昊华能源”或“公司”)拟与京能集团财务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京能财务”)签署《金融服务协议》。
本次交易属于关联交易,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2025年3月21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第七届监事会第十
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方董事柴有国先生、孙力先生对此事项回避表决。
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交易概述
为进一步优化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融资成本和融资风险,昊华能源拟与北
京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京能集团”)控股子公司京能财务签署《金融服务协议
》,期限三年,与其进行金融合作、接受其提供的服务:包括存款、贷款、资金结算与收付;
票据承兑;票据贴现;委托贷款;债券承销;非融资性保函;财务顾问、信用鉴证及咨询代理
;其他京能财务经营范围内业务。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京能财务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刘嘉凯
注册资本:5000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永安东里16号商务中心区国际大厦23层01/02/03号
经营范围:(一)吸收成员单位存款;(二)办理成员单位贷款;(三)办理成员单位票
据贴现;(四)办理成员单位资金结算与收付;(五)提供成员单位委托贷款、债券承销、非
融资性保函、财务顾问、信用鉴证及咨询代理业务;(六)从事同业拆借;(七)办理成员单
位票据承兑;(八)从事固定收益类有价证券投资。
经营资质:京能财务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和《金融许可证》。
(二)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京能财务为公司控股股东京能集团控股子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
规定,京能财务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三、《金融服务协议》的主要内容
1.京能财务为公司办理存款业务。
2.京能财务应公司的要求为公司办理贷款业务。
3.京能财务按照公司需要及国家有关规定向公司提供资金结算与收付服务。
4.公司需要以下金融服务时,可交由京能财务办理:票据承兑;票据贴现;委托贷款;债
券承销;非融资性保函;财务顾问、信用鉴证及咨询代理;其他京能财务经营范围内业务。
5.特别约定事项:
就存款服务而言,公司在京能财务的存款余额不得超过京能财务上一年末吸收存款余额的
30%。
就贷款服务而言,公司在京能财务的贷款余额不得超过京能财务上一年末贷款余额的30%
。
6.协议有效期:本协议有效期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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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1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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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昊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宁夏红墩子煤业有限公司红二煤矿于近日取得了《
安全生产许可证》,具体情况如下:编号:(宁)MK安许证〔2025〕007号
企业名称:宁夏红墩子煤业有限公司红二煤矿
许可范围:煤炭开采
发证机关:宁夏回族自治区应急管理厅
有效期:2025年03月12日至2028年03月12日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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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1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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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昊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昊华能源”或“公司”)为积极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
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响应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开展沪市公司“提质增效重回报”专
项行动的倡议》,结合公司发展战略和实际经营情况,制定了《“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
》,统筹推动公司高质量发展和投资价值提升。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总书记关于国企改革发展和
资本市场建设的重要论述,围绕公司“十四五”规划,贯彻新发展理念,以加快构建昊华能源
新发展格局、着力推动企业高质量发展、防范化解经营风险为重点,以打造能源清洁高效利用
的卓越上市公司为愿景目标,坚持煤为核心发展方向,探索和发展新质生产力,不断规范完善
公司治理,持续夯实公司发展基础、增强发展动能,努力提升股东回报,强化与利益相关方沟
通交流,不断深入推动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取得实效。
二、公司现状分析
公司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牢牢把握高质量发展主题,不断夯实安全生产管理基
础,稳定内蒙矿区煤炭产能、有序释放宁夏矿区新增产能,深化“煤矿+智慧物流”、探索“
煤矿+新能源”两大产业链延伸,公司高质量发展取得实效。
截至2023年末,公司拥有煤炭资源储量20.95亿吨,煤炭产能1930万吨/年;宁夏矿区建设
取得重要成果,宁夏红墩子煤业有限公司红一、红二煤矿先后投产。2023年,公司实现煤炭销
量1705万吨,再创历史最好水平;实现营业收入84.37亿元,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净利润10.40
亿元;公司资产负债率51.36%,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9.62%;2023年年度,公司每股派发现
金红利0.35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5.04亿元,继续保持高质量发展态势。
2023年,公司围绕安全生产和智慧矿山建设,加大相关投入,共取得科技奖项8项、实用
新型专利32项等。控股子公司鄂尔多斯市昊华精煤有限责任公司获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
和中国煤炭工业协会2023年度煤炭行业标杆煤矿;控股子公司杭锦旗西部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弱胶结软岩巷道锚固支护关键技术研究与应用》荣获煤炭行业标杆案例;2024年,国家矿山安
全监察局公布了高家梁煤矿和红庆梁煤矿为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一级达标煤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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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7-1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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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期,由于宁夏红墩子煤业有限公司释放产能导致公司煤炭业务产销量、收入、成本
、毛利均同比增加;甲醇业务的产销量同比增加,叠加原料煤、燃料煤成本下降因素影响,导
致甲醇业务毛利同比增加。
本公告之经营数据未经审计,以上数据源为公司报告期内财务数据,供投资者及时了解公
司生产经营概况之用,具体财务数据以公司正式披露的2024年半年度报告为准。
上述数据与内容并不是对公司未来经营情况做出的预测或保证,公司董事会提醒投资者审
慎使用该数据,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提供的任何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原创性等,投资者使
用前请自行予以核实,如有错漏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本公司
不对因上述信息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2、本公司无法保证该项服务能满足用户的要求,也不担保服务不会受中断,对服务的及时
性、安全性以及出错发生都不作担保。
3、本公司提供的任何信息仅供投资者参考,不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本公司不对投资者依
据上述信息进行投资决策所产生的收益和损失承担任何责任。投资有风险,应谨慎至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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