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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天绿能(600956)重大事项股权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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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运作☆ ◇600956 新天绿能 更新日期:2026-09-12◇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募集资金来源】【2.股权投资】【3.项目投资】【4.股权转让】 【5.收购兼并】【6.关联交易】【7.股权质押】【8.担保明细】 【9.重大事项】 【1.募集资金来源】 ┌───────────┬───────────┬───────────┬───────────┐ │资金来源类别 │ 发行起始日期│ 发行价│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元)│ ├───────────┼───────────┼───────────┼───────────┤ │首发融资 │ 2020-06-12│ 3.18│ 3.90亿│ ├───────────┼───────────┼───────────┼───────────┤ │增发 │ 2021-12-09│ 13.63│ 45.45亿│ ├───────────┼───────────┼───────────┼───────────┤ │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24-04-26│ 4.10│ 7626.00万│ └───────────┴───────────┴───────────┴───────────┘ 【2.股权投资】 暂无数据 【3.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5-12-31 ┌─────────┬──────┬─────┬─────┬─────┬─────┬──────┐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 │唐山LNG项目(第一 │ 26.96亿│ 2.81亿│ 24.49亿│ 102.15│ 1.70亿│ ---│ │阶段、第二阶段) │ │ │ │ │ │ │ ├─────────┼──────┼─────┼─────┼─────┼─────┼──────┤ │唐山LNG接收站外输 │ 7.86亿│ 3148.46万│ 7.17亿│ 102.64│ -2.42亿│ ---│ │管线项目(曹妃甸—│ │ │ │ │ │ │ │宝坻段) │ │ │ │ │ │ │ ├─────────┼──────┼─────┼─────┼─────┼─────┼──────┤ │唐山LNG接收站外输 │ 2.66亿│ ---│ 2.41亿│ 101.76│ -1.44亿│ ---│ │管线项目(宝坻—永│ │ │ │ │ │ │ │清段) │ │ │ │ │ │ │ ├─────────┼──────┼─────┼─────┼─────┼─────┼──────┤ │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 13.62亿│ ---│ 12.13亿│ 100.18│ ---│ ---│ │银行贷款 │ │ │ │ │ │ │ └─────────┴──────┴─────┴─────┴─────┴─────┴──────┘ 【4.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5.收购兼并】 ┌──────┬────────────────┬──────┬────────────────┐ │公告日期 │2026-04-29 │交易金额(元)│2462.30万 │ ├──────┼────────────────┼──────┼────────────────┤ │币种 │人民币 │交易进度 │进行中 │ ├──────┼────────────────┼──────┼────────────────┤ │交易标的 │河北燃气有限公司55%股权 │标的类型 │股权 │ ├──────┼────────────────┴──────┴────────────────┤ │买方 │河北建设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 │卖方 │新天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 ├──────┼────────────────────────────────────────┤ │交易概述 │河北燃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北燃气”)为新天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 │司”)控股子公司,公司持有河北燃气55%股权,公司控股股东河北建设投资集团有限责任 │ │ │公司(以下简称“河北建投”)持有河北燃气45%股权。公司拟将其持有的河北燃气55%股权│ │ │转让给河北建投,转让价格为2462.295万元。 │ └──────┴────────────────────────────────────────┘ ┌──────┬────────────────┬──────┬────────────────┐ │公告日期 │2025-11-26 │交易金额(元)│6765.05万 │ ├──────┼────────────────┼──────┼────────────────┤ │币种 │人民币 │交易进度 │进行中 │ ├──────┼────────────────┼──────┼────────────────┤ │交易标的 │崇礼建投华实风能有限公司49%股权 │标的类型 │股权 │ ├──────┼────────────────┴──────┴────────────────┤ │买方 │河北建投新能源有限公司 │ ├──────┼────────────────────────────────────────┤ │卖方 │鲁能新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 ├──────┼────────────────────────────────────────┤ │交易概述 │新天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8月26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一 │ │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崇礼建投华实风能有限公司、张北建投华实风能有限公司股│ │ │权的议案》,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河北建投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投新能源”)通│ │ │过公开竞价摘牌方式参与收购崇礼建投华实风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崇礼风能公司”)、│ │ │张北建投华实风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张北风能公司”,与“崇礼风能公司”合称“标的│ │ │公司”)少数股东鲁能新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49%股权。 │ │ │ 建投新能源作为唯一竞标方被确认为标的公司的受让方,崇礼风能公司49%股权受让价 │ │ │格为人民币6,765.0527万元,张北风能公司49%股权受让价格为人民币5,658.765万元。交易│ │ │双方于近日签署了《产权交易合同》,建投新能源将于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股权转 │ │ │让款支付。 │ └──────┴────────────────────────────────────────┘ ┌──────┬────────────────┬──────┬────────────────┐ │公告日期 │2025-11-26 │交易金额(元)│5658.77万 │ ├──────┼────────────────┼──────┼────────────────┤ │币种 │人民币 │交易进度 │进行中 │ ├──────┼────────────────┼──────┼────────────────┤ │交易标的 │张北建投华实风能有限公司49%股权 │标的类型 │股权 │ ├──────┼────────────────┴──────┴────────────────┤ │买方 │河北建投新能源有限公司 │ ├──────┼────────────────────────────────────────┤ │卖方 │鲁能新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 ├──────┼────────────────────────────────────────┤ │交易概述 │新天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8月26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一 │ │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崇礼建投华实风能有限公司、张北建投华实风能有限公司股│ │ │权的议案》,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河北建投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投新能源”)通│ │ │过公开竞价摘牌方式参与收购崇礼建投华实风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崇礼风能公司”)、│ │ │张北建投华实风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张北风能公司”,与“崇礼风能公司”合称“标的│ │ │公司”)少数股东鲁能新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49%股权。 │ │ │ 建投新能源作为唯一竞标方被确认为标的公司的受让方,崇礼风能公司49%股权受让价 │ │ │格为人民币6,765.0527万元,张北风能公司49%股权受让价格为人民币5,658.765万元。交易│ │ │双方于近日签署了《产权交易合同》,建投新能源将于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股权转 │ │ │让款支付。 │ └──────┴────────────────────────────────────────┘ 【6.关联交易】 ┌──────┬────────────────────────────────────────┐ │公告日期 │2026-08-26 │ ├──────┼────────────────────────────────────────┤ │关联方 │河北建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其他关联方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重要合同 │ ├──────┼────────────────┴──────┴────────────────┤ │交易详情 │本次交易简要内容:新天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与河北│ │ │建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续签《金融服务框架协议》,财务公司为│ │ │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提供金融服务,包括:(1)存款服务、(2)贷款服务、(3)票据贴现服务 │ │ │、(4)其他收费类金融服务(包括担保服务、承兑服务、委托贷款服务及其他收费类服务) │ │ │及(5)其他经核准金融服务(包括但不限于融资租赁服务及结算服务、财务及融资顾问服务 │ │ │、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及代理业务、保险代理业务及企业债券的承销服务)。 │ │ │ 一、关联交易概述 │ │ │ (一)本次关联交易情况 │ │ │ 本公司与财务公司现执行的《金融服务框架协议》将于2026年12月31日到期。根据中国│ │ │证监会、中国银保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企业集团财务公司业务往来的通知》(证监发│ │ │〔2022〕48号)要求,为规范公司与财务公司的业务往来,满足公司生产经营等资金需要,│ │ │公司拟与财务公司续签《金融服务框架协议》(以下简称“框架协议”)。 │ │ │ 按照框架协议的约定,财务公司向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提供金融服务,包括:(1)存款 │ │ │服务、(2)贷款服务、(3)票据贴现服务、(4)其他收费类金融服务(包括非融资性保函服务 │ │ │、承兑服务、委托贷款服务及其他收费类服务)及(5)其他经核准金融服务(包括但不限于 │ │ │结算服务、财务及融资顾问服务、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及代理业务及企业债券的承销服务│ │ │)。协议有效期3年,自2027年1月1日生效至2029年12月31日止。 │ │ │ 协议生效期间,公司及其附属公司在财务公司的每日最高存款余额不高于人民币55亿元│ │ │,向公司及其附属公司提供的贷款服务的每日余额不高于人民币60亿元,票据贴现服务的每│ │ │日余额不高于人民币5亿元,向公司收取的其他收费类金融服务及其他经核准金融服务的手 │ │ │续费每年合计不高于人民币500万元。 │ │ │ 二、交易方介绍 │ │ │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 │ │ 财务公司名称:河北建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 │ │ 企业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00006165450XJ │ │ │ 注册地址:石家庄市裕华西路9号裕园广场A座 │ │ │ 法定代表人:黄玉刚 │ └──────┴────────────────────────────────────────┘ ┌──────┬────────────────────────────────────────┐ │公告日期 │2026-08-26 │ ├──────┼────────────────────────────────────────┤ │关联方 │汇海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间接控制的企业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售后回租 │ ├──────┼────────────────┴──────┴────────────────┤ │交易详情 │2026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6-08-26 │ ├──────┼────────────────────────────────────────┤ │关联方 │汇海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间接控制的企业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直接租赁 │ ├──────┼────────────────┴──────┴────────────────┤ │交易详情 │2026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6-08-26 │ ├──────┼────────────────────────────────────────┤ │关联方 │汇海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间接控制的企业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售后回租 │ ├──────┼────────────────┴──────┴────────────────┤ │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6-08-26 │ ├──────┼────────────────────────────────────────┤ │关联方 │汇海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间接控制的企业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直接租赁 │ ├──────┼────────────────┴──────┴────────────────┤ │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6-08-26 │ ├──────┼────────────────────────────────────────┤ │关联方 │汇海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间接控制的企业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售后回租 │ ├──────┼────────────────┴──────┴────────────────┤ │交易详情 │2024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6-08-26 │ ├──────┼────────────────────────────────────────┤ │关联方 │汇海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间接控制的企业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直接租赁 │ ├──────┼────────────────┴──────┴────────────────┤ │交易详情 │2024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6-08-26 │ ├──────┼────────────────────────────────────────┤ │关联方 │汇海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间接控制的企业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售后回租 │ ├──────┼────────────────┴──────┴────────────────┤ │交易详情 │2029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6-08-26 │ ├──────┼────────────────────────────────────────┤ │关联方 │汇海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间接控制的企业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直接租赁 │ ├──────┼────────────────┴──────┴────────────────┤ │交易详情 │2029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6-08-26 │ ├──────┼────────────────────────────────────────┤ │关联方 │汇海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间接控制的企业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售后回租 │ ├──────┼────────────────┴──────┴────────────────┤ │交易详情 │2028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6-08-26 │ ├──────┼────────────────────────────────────────┤ │关联方 │汇海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间接控制的企业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直接租赁 │ ├──────┼────────────────┴──────┴────────────────┤ │交易详情 │2028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6-08-26 │ ├──────┼────────────────────────────────────────┤ │关联方 │汇海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间接控制的企业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售后回租 │ ├──────┼────────────────┴──────┴────────────────┤ │交易详情 │2027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6-08-26 │ ├──────┼────────────────────────────────────────┤ │关联方 │汇海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间接控制的企业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直接租赁 │ ├──────┼────────────────┴──────┴────────────────┤ │交易详情 │2027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6-07-01 │ ├──────┼────────────────────────────────────────┤ │关联方 │河北燃气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的全资子公司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方采购煤改气 │ ├──────┼────────────────┴──────┴────────────────┤ │交易详情 │2028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6-07-01 │ ├──────┼────────────────────────────────────────┤ │关联方 │河北燃气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的全资子公司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方销售煤改气 │ ├──────┼────────────────┴──────┴────────────────┤ │交易详情 │2028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6-07-01 │ ├──────┼────────────────────────────────────────┤ │关联方 │河北燃气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的全资子公司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方采购煤改气 │ ├──────┼────────────────┴──────┴────────────────┤ │交易详情 │2027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6-07-01 │ ├──────┼────────────────────────────────────────┤ │关联方 │河北燃气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的全资子公司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方销售煤改气 │ ├──────┼────────────────┴──────┴────────────────┤ │交易详情 │2027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6-07-01 │ ├──────┼────────────────────────────────────────┤ │关联方 │河北燃气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的全资子公司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方采购煤改气 │ ├──────┼────────────────┴──────┴────────────────┤ │交易详情 │2026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6-07-01 │ ├──────┼────────────────────────────────────────┤ │关联方 │河北燃气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的全资子公司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方销售煤改气 │ ├──────┼────────────────┴──────┴────────────────┤ │交易详情 │2026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6-04-29 │ ├──────┼────────────────────────────────────────┤ │关联方 │河北建设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股权转让 │ ├──────┼────────────────┴──────┴────────────────┤ │交易详情 │河北燃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北燃气”)为新天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 │司”)控股子公司,公司持有河北燃气55%股权,公司控股股东河北建设投资集团有限责任 │ │ │公司(以下简称“河北建投”)持有河北燃气45%股权。公司拟将其持有的河北燃气55%股权│ │ │转让给河北建投,转让价格为2,462.295万元。 │ │ │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 │ │ 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 │ │ 本次交易已经公司于2026年4月28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根 │ │ │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股东│ │ │会审议 │ │ │ 截至本次交易为止,除已披露的关联交易外,过去12个月内公司与同一关联人的关联交│ │ │易累计金额已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未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 │ │产绝对值5% │ │ │ 一、关联交易概述 │ │ │ (一)本次交易的基本情况 │ │ │ 1、本次交易概况 │ │ │ 河北燃气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注册资本为15,500万元,公司持有河北燃气55%股权,公 │ │ │司控股股东河北建投持有河北燃气45%股权,目前主要经营管理河北省天然气调度控制中心 │ │ │、河北省天然气应急调度指挥中心、河北省政府储备气等业务。为协助解决河北省农村煤改│ │ │气保供问题,确保农村煤改气持续稳定运行,公司基于实际经营情况和整体发展需要角度考│ │ │虑,拟以协议转让方式向河北建投转让将其持有的河北燃气55%股权,转让价格以沃克森( │ │ │北京)国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沃克森评估公司”)以2025年12月31日为基准日│ │ │评估的河北燃气全体股东权益4,476.90万元为基础确定,为2,462.295万元。公司出售河北 │ │ │燃气55%股权后,河北燃气将依托现有的河北省天然气调度控制中心、河北省天然气应急调 │ │ │度指挥中心等相关资产,从事保障民生、服务社会、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的非盈利性业务。│ └──────┴────────────────────────────────────────┘ 【7.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8.担保明细】 截止日期:2023-06-30 ┌─────┬─────┬─────┬────┬─────┬─────┬────┬───┬───┐ │担保方 │被担保方 │ 担保金额│币种 │担保起始日│担保截止日│担保类型│是否履│是否关│ │ │ │ (元)│ │ │ │ │行完毕│联交易│ ├─────┼─────┼─────┼────┼─────┼─────┼────┼───┼───┤ │新天绿色能│河北新天国│ 1.40亿│人民币 │2021-09-27│2033-06-27│连带责任│否 │是 │ │源股份有限│化燃气有限│ │ │ │ │担保 │ │ │ │公司 │责任公司 │ │ │ │ │ │ │ │ └─────┴─────┴─────┴────┴─────┴─────┴────┴───┴───┘ 【9.重大事项】 ──────┬────────────────────────────────── 2026-08-26│重要合同 ──────┴────────────────────────────────── 本次交易简要内容:新天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与河 北建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续签《金融服务框架协议》,财务公司为 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提供金融服务,包括:(1)存款服务、(2)贷款服务、(3)票据贴现服务、( 4)其他收费类金融服务(包括担保服务、承兑服务、委托贷款服务及其他收费类服务)及(5) 其他经核准金融服务(包括但不限于融资租赁服务及结算服务、财务及融资顾问服务、信用鉴 证及相关的咨询及代理业务、保险代理业务及企业债券的承销服务)。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本次关联交易情况 本公司与财务公司现执行的《金融服务框架协议》将于2026年12月31日到期。根据中国证 监会、中国银保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企业集团财务公司业务往来的通知》(证监发〔20 22〕48号)要求,为规范公司与财务公司的业务往来,满足公司生产经营等资金需要,公司拟 与财务公司续签《金融服务框架协议》(以下简称“框架协议”)。 按照框架协议的约定,财务公司向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提供金融服务,包括:(1)存款服 务、(2)贷款服务、(3)票据贴现服务、(4)其他收费类金融服务(包括非融资性保函服务、承 兑服务、委托贷款服务及其他收费类服务)及(5)其他经核准金融服务(包括但不限于结算服 务、财务及融资顾问服务、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及代理业务及企业债券的承销服务)。协议 有效期3年,自2027年1月1日生效至2029年12月31日止。 协议生效期间,公司及其附属公司在财务公司的每日最高存款余额不高于人民币55亿元, 向公司及其附属公司提供的贷款服务的每日余额不高于人民币60亿元,票据贴现服务的每日余 额不高于人民币5亿元,向公司收取的其他收费类金融服务及其他经核准金融服务的手续费每 年合计不高于人民币500万元。 二、交易方介绍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财务公司名称:河北建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00006165450XJ 注册地址:石家庄市裕华西路9号裕园广场A座 法定代表人:黄玉刚 ──────┬────────────────────────────────── 2026-08-26│其他事项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及《新天绿色能源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新天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结合实际情况制定了《2026年度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并经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其中董事薪酬方案尚需提交本公司股东会 审议批准。具体如下: 一、适用对象 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适用期限 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 ──────┬────────────────────────────────── 2026-08-08│企业借贷 ──────┴────────────────────────────────── 新天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拟以中期票据募集资金向 控股子公司河北建投海上风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上风电公司”)提供不超过人民币4亿 元借款、向控股子公司新天绿色能源围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天围场公司”)提供不超过 人民币1亿元借款,期限均不超过5年,利率均与中期票据发行利率一致。 本次财务资助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本次财务资助事项无 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公司将积极关注海上风电公司及新天围场公司的经营情况、财务状况与偿债能力,关注并 督促其按时偿还借款本息。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财务资助的基本情况 公司拟注册发行总额为人民币30亿元的中期票据,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的《新天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注册发行30亿元中期票据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6-035)。公司本次拟以该中期票据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河北建投海上风电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上风电公司”)提供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借款、向控股子公司新天绿 色能源围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天围场公司”)提供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借款,期限均不 超过5年,利率均与中期票据发行利率一致。中期票据利率将通过集中簿记建档方式确定。作 为参考,根据2026年4月至6月间同级别评级结果企业(AAA评级)发行类似中期票据的利率, 中期票据利率(即借款利率)预计将介于1.60%至2.00%之间。 (二)内部决策程序 本事项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曹欣博士、李连平博士、 秦刚先生、张旭蕾博士、谭建鑫先生回避表决。本次向控股子公司海上风电公司、新天围场公 司提供借款事项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提供财务资助的原因 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海上风电公司和新天围场公司借款,将有助于优化公司债务结构,充分 利用银行间市场产品资金成本优势,降低综合资金成本及融资压力,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会 影响公司正常业务开展及资金使用,不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的不得提 供财务资助的情形。 ──────┬────────────────────────────────── 2026-08-08│其他事项 ──────┴────────────────────────────────── 为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优化债务结构,降低财务费用,新天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拟申请注册发行总额30亿元的中期票据(以下简称“本次债券”)。具体方 案如下: 一、本次债券具体方案 (一)发行人 新天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二)发行规模 本次债券注册总额人民币30亿元。公司将根据市场环境和实际资金需求在注册有效期内择 机一次或分次发行。 (三)发行期限 期限不超过5年,根据市场形势和投资者意向最终确定期限。 (四)资金用途 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建设支出(不含资本金)、偿还子公司到期债务、补充流动资金等。 (五)发行价格及发行利率 按面值发行,最终发行利率根据集中簿记建档的结果确定。 (六)发行对象 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投资者除外)。 (七)担保安排 本次债券注册发行不设担保。 (八)决议有效期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与本次债券注册发行事宜有关的决议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在本次债券注册、发 行及存续有效期内持续有效。 ──────┬────────────────────────────────── 2026-08-08│其他事项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6年8月7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河北省石家庄市长安区中山东路301号河北国际大厦4楼会议室 ──────┬────────────────────────────────── 2026-07-17│其他事项 ──────┴──────────────────────────────────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二)股东会召集人:新天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董事会(三)投票方式:本 次股东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6年8月7日14点00分 召开地点:河北省石家庄市长安区中山东路301号河北国际大厦4楼会议室(五)网络投票的 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6年8月7日 至2026年8月7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 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 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涉及融资融券、转 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 2026-07-11│股权回购 ──────┴──────────────────────────────────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决策与信息披露 新天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8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 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3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 整回购价格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注销2023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2023年 激励计划”)中涉及的激励对象因调动而离职、因个人原因离职及公司层面业绩考核不达标而 需回购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242.56万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 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关于回购注销2023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 回购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5)《关于2023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 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6-030)。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 变更登记证明》和《过户登记确认书》,上述限制性股票的注销事宜已于2026年7月9日完成。 公司后续将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完成本次回购注销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 2026-07-07│股权回购 ──────┴────────────────────────────────── 回购注销原因:鉴于新天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A股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2023年激励计划”)中涉及的激励对象因调动而离职、因个人原因 离职及公司层面业绩考核不达标,需回购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242.56万 股并注销。 本次注销股份的有关情况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决策与信息披露 新天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8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 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同意公司 回购注销2023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2023年激励计划”)中涉及的激励对象 因调动而离职、因个人原因离职及公司层面业绩考核不达标而需回购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 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242.56万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关于回 购注销2023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 026-015)。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已于2026年4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了《新天绿色能源 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2023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通知 债权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6),就本次股份回购注销事项履行了通知债权人程序。 截至目前通知债权人已满45天,在约定申报时间内,公司未收到债权人关于清偿债务或者提供 相应担保的要求。 (一)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及依据 1、回购注销的原因 (1)激励对象因调动而离职 根据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4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及2024年第一次H股 类别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23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之“第十三章公司及激 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之“(二)激励对象因调动、免职、退休、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等客观原因与公司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授予的权益当年达到可行使时间限制和业绩考核 条件的,可行使部分可以在离职(或可行使)之日起半年内行使,半年后权益失效;当年未达 到可行使时间限制和业绩考核条件的,不再行使。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授予 价格加上同期银行存款利息回购注销。”鉴于3名激励对象因组织调动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 象资格,对其持有的36万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2)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 根据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4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及2024年第一次H股 类别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23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之“第十三章公司及激 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之“(三)激励对象辞职、因个人原因被解除劳动关系的,已获授但 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与回购时公司股票市场价格的孰 低值。”鉴于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对其持有的8万股已获授 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3)业绩考核不达标 根据公司《2023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若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 股票分三期解除限售,其中,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比例为33%,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 解除限售比例为33%。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及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分别为 : 若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则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 票不可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与回购时公司股票市场价格的孰低值 。 根据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新天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 年度审计报告》(安永华明(2025)审字第70015920_A01号),公司2024年度营业收入为2137 2124492.83元,2024年度营业收入较2022年增长率为15.15%;公司2024年每股收益为0.40元/ 股。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则公司拟回购注销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内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 的限制性股票共599.28万股。 根据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新天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 年度审计报告》(安永华明(2026)审字第70015920_A01号),公司2025年度营业收入为1983 0819137.01元,2025年度营业收入较2022年增长率为6.84%;公司2025年每股收益为0.43元/股 。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则公司拟回购注销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内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限制性股票共599.28万股。 (二)本次回购注销的数量 本次申请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涉及人数为225人,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242.56 万股;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本激励计划中剩余的限制性股票为617.44万股。 (三)回购注销安排 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公司”)开立了回 购专用证券账户(证券账户号:B888400229),并向中登公司申请办理对上述激励对象对应的 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1242.56万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过户手续,预计该部分股份于2026年7 月9日完成注销。注销完成后,公司将依法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 2026-07-01│其他事项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6年6月30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河北省石家庄市长安区中山东路301号河北国际大厦4楼会议室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会由本公司董事会召集,由执行董事兼总裁谭建鑫先生主持,会议通过现场投票 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表决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 新天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列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11人,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出席11人。 2、公司总裁谭建鑫先生、总会计师刘涛先生及董事会秘书王学庆先生出席了会议;其他 高级管理人员因公务未能列席会议。 ──────┬────────────────────────────────── 2026-06-24│其他事项 ──────┴────────────────────────────────── 新天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6月23日接到河北省国富股权 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富基金”)通知,截至2026年6月23日,国富基金通过 沪港通二级市场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H股股份的计划(以下简称“本次增持”)已经 实施完成,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根据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新天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之一致 行动人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4),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 ,并为切实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控股股东河北建设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 河北建投”)的间接控股子公司国富基金拟自2026年6月16日起12个月内通过沪港通从二级市 场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H股股份,增持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5%,增持金额不低 于人民币1500万元,上限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 2026年6月23日,公司收到国富基金的关于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实施完成的告知函,其于202 6年6月16日至2026年6月23日期间通过沪港通二级市场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H股103910 00股,约占公司已发行总股份的0.23%,累计增持金额约人民币2999万元,本次增持计划已完 成。本次增持计划完成后,河北建投直接和间接持有公司的股份数量为2376232253股(其中A 股2058841253股,H股317391000股),约占公司已发行总股份的52.66%。 ──────┬────────────────────────────────── 2026-06-17│其他事项 ──────┴────────────────────────────────── 新天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控股股东河北建设投资集团有限责任 公司(以下简称“河北建投”)的间接控股子公司河北省国富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国富基金”),拟自2026年6月16日起12个月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港股通从二级市 场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H股股份,增持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5%,增持金额不低 于人民币1500万元,上限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 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可能存在因资本市场情况发生变化等因素导致增持计划延迟实施或者 无法完成实施的风险。增持计划实施过程中如出现上述风险情形,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 2026-06-17│其他事项 ──────┴────────────────────────────────── 新天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6月1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 站披露了《新天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之一致行动人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6-024),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并为切实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 公司控股股东河北建设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河北建投”)的间接控股子公司河 北省国富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富基金”)拟自2026年6月16日起12个月 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港股通从二级市场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H股股份,增持比例不 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5%,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500万元,上限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 公司于2026年6月16日收市后收到国富基金的通知,国富基金于2026年6月16日通过上海证 券交易所港股通以自有资金增持公司H股股份3010000股,增持金额约人民币901.78万元,累计 增持股份数量约占公司已发行总股本的0.0667%,累计增持金额约人民币901.78万元,上述港 股增持对价以交易当日港股通实际结汇汇率折算为人民币计算。 本次增持前,国富基金未持有公司股份,河北建投直接和间接持有公司的股份数量为2365 841253股(其中A股2058841253股,H股307000000股),约占公司已发行总股份的52.43%;本 次增持后,国富基金直接持有公司3010000股H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0.0667%,河北建投直 接和间接持有公司的股份数量为2368851253股(其中A股2058841253股,H股310010000股), 约占公司已发行总股份的52.4931%。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国富基金后续将按照增持计划继续择机增持公司股份,国富基金及控股股东河北建投承诺 ,在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持续关注国富基金增持公司股份的有关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本次增持计划可能存在因资本市场发生变化或目前尚无法预判的其他因素导致无法达到预 期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 2026-06-06│其他事项 ──────┴──────────────────────────────────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5年年度股东会 (二)股东会召集人:新天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董事会(三)投票方式:本 次股东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6年6月30日09点30分 召开地点:河北省石家庄市长安区中山东路301号河北国际大厦4楼会议室(五)网络投票的 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6年6月30日 至2026年6月3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 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 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涉及融资融券、转 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 2026-04-29│股权转让 ──────┴────────────────────────────────── 河北燃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北燃气”)为新天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持有河北燃气55%股权,公司控股股东河北建设投资集团有限责任 公司(以下简称“河北建投”)持有河北燃气45%股权。公司拟将其持有的河北燃气55%股权转 让给河北建投,转让价格为2,462.295万元。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已经公司于2026年4月28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根据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 议 截至本次交易为止,除已披露的关联交易外,过去12个月内公司与同一关联人的关联交易 累计金额已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未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 对值5%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本次交易的基本情况 1、本次交易概况 河北燃气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注册资本为15,500万元,公司持有河北燃气55%股权,公司 控股股东河北建投持有河北燃气45%股权,目前主要经营管理河北省天然气调度控制中心、河 北省天然气应急调度指挥中心、河北省政府储备气等业务。为协助解决河北省农村煤改气保供 问题,确保农村煤改气持续稳定运行,公司基于实际经营情况和整体发展需要角度考虑,拟以 协议转让方式向河北建投转让将其持有的河北燃气55%股权,转让价格以沃克森(北京)国际 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沃克森评估公司”)以2025年12月31日为基准日评估的河北燃 气全体股东权益4,476.90万元为基础确定,为2,462.295万元。公司出售河北燃气55%股权后, 河北燃气将依托现有的河北省天然气调度控制中心、河北省天然气应急调度指挥中心等相关资 产,从事保障民生、服务社会、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的非盈利性业务。 ──────┬────────────────────────────────── 2026-04-29│股权回购 ──────┴──────────────────────────────────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因 新天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8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 第八次临时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3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 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注销2023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 “2023年激励计划”)中涉及的激励对象因调动而离职、因个人原因离职及公司层面业绩考核 不达标而需回购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242.56万股。 具体情况详见同日披露的《关于回购注销2023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 及调整回购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5)。回购完毕后,公司将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注销该部分股票,注销完成后,以公司2026年4月28日总股本为 基础且仅考虑前述回购注销导致的股本变动情况,公司总股本将由451269.31万股减少为45002 6.75万股,注册资本相应减少(公司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后的注册资本以实际情况为准)。本 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 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导致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 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不会因此影响 其债权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本次回购注销将 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 (一)债权申报所需材料 公司各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债权人申报所需材料包括 :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 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 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 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 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二)债权申报方式 债权人可以采取现场、邮寄方式进行债权申报,采取邮寄方式进行债权申报的债权人需致 电公司财务管理部杨女士进行确认。联系方式如下: 1.公司通讯地址和现场接待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桥西区裕华西路9号裕园广场A座 2.申报期间:2026年4月28日起45天内(工作日9:00-11:30;13:30-17:00),以邮寄方 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为准 3.电话:0311-85270738 4.邮箱:yangbo@suntien.com ──────┬────────────────────────────────── 2026-04-29│股权回购 ──────┴────────────────────────────────── 1、回购注销的原因 (1)激励对象因调动而离职 根据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4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及2024年第一次H股 类别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23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之“第十三章公司及激 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之“(二)激励对象因调动、免职、退休、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等客观原因与公司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授予的权益当年达到可行使时间限制和业绩考核 条件的,可行使部分可以在离职(或可行使)之日起半年内行使,半年后权益失效;当年未达到 可行使时间限制和业绩考核条件的,不再行使。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授予价 格加上同期银行存款利息回购注销。” 鉴于3名激励对象因组织调动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对其持有的36万股已获授但 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2)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 根据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4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及2024年第一次H股 类别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23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之“第十三章公司及激 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之“(三)激励对象辞职、因个人原因被解除劳动关系的,已获授但 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与回购时公司股票市场价格的孰 低值。”鉴于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对其持有的8万股已获授 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3)业绩考核不达标 根据公司《2023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 票分三期解除限售,其中,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比例为33%,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解 除限售比例为33%。 若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则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 票不可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与回购时公司股票市场价格的孰低值 。 根据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新天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 年度审计报告》(安永华明(2025)审字第70015920_A01号),公司2024年度营业收入为2137 2124492.83元,2024年度营业收入较2022年增长率为15.15%;公司2024年每股收益为0.40元/ 股。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则公司拟回购注销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内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 的限制性股票共599.28万股。 根据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新天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 年度审计报告》(安永华明(2026)审字第70015920_A01号),公司2025年度营业收入为1983 0819137.01元,2025年度营业收入较2022年增长率为6.84%;公司2025年每股收益为0.43元/股 。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则公司拟回购注销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内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限制性股票共599.28万股。 2、回购数量 公司拟回购注销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242.56万股,约 占回购注销前公司股本总额的0.28%。 3、回购价格 根据《新天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 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派息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额或公司股票价格事项的,公司应对尚未 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 鉴于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已于2024年7月29日实施完毕,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 :以4205693073股为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214元。 鉴于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已于2025年8月18日实施完毕,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 :以4205693073股为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21元。 根据上述规定,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价格进行如下调整: P=P0-V=4.10元/股-0.214元/股-0.21元/股=3.676元/股 其中:P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P0为调整前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综上,本次离职及业绩考核不达标人员对应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3.676元/股,调动人 员对应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3.676元/股加上同期银行存款利息。 ──────┬────────────────────────────────── 2026-04-29│其他事项 ──────┴────────────────────────────────── 重要内容提示: 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安永华明 ”) 新天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 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本公司聘请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继续聘任安永 华明为公司2026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安永华明于1992年9月成立,2012年8月完成本土化转制,从一家中外合作的有限责任制事 务所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安永华明总部设在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 街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17层01-12室。 2、人员信息 安永华明首席合伙人为毛鞍宁先生,截至2025年末安永华明拥有合伙人249人、拥有执业 注册会计师逾1700人,其中拥有证券相关业务服务经验的执业注册会计师超过1500人,注册会 计师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逾550人。安永华明一直以来注重人才培养 ,拥有充足的具有证券相关业务服务经验的执业注册会计师和从业人员。 安永华明2024年度经审计的业务总收入人民币57.10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人民币54. 57亿元(含证券业务收入人民币23.69亿元)。2024年度A股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共计155家 ,收费总额人民币11.89亿元。这些上市公司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金融业、批发和零售业、 采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等。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4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安永华明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 职业保险,保险涵盖北京总所和全部分所。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 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2亿元。安永华明近三年不存在任何因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而承 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5、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安永华明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3次、自律监 管措施1次、纪律处分0次。19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2次、 监督管理措施4次、自律监管措施2次、行业惩戒1次和纪律处分0次;2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个 人行为受到行政监管措施各1次,不涉及审计项目的执业质量。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上 述事项不影响安永华明继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服务业务和其他业务。 (二)项目成员信息 1、人员信息 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王宁女士,于2006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8年开始从事上市 公司审计、2000年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2022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复 核多家上市公司年报/内控审计,涉及的行业包括电力、建筑业、制造业及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等。 签字注册会计师赵思琦女士,于2024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 2022年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自2022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未签署/复核上市 公司年报/内控审计报告。 质量控制复核人张思伟先生,于2006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 2005年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2022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复核多家上市 公司年报/内控审计,涉及的行业包括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以及有色金属矿采选业等。 2、上述相关人员的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安永华明上述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 会计师独立性准则第1号》和《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且近三 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 管理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三)审计收费 2026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相关费用拟定为人民币355万元,其中:年度内部控制 审计75万元,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及专项审计服务280万元。2025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 相关费用为人民币355万元,其中年度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人民币75万元,年度财务报告审计 费用为人民币280万元。 审计费用定价原则: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 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 ──────┬────────────────────────────────── 2026-04-18│其他事项 ──────┴──────────────────────────────────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自2026年1月1日起执行。 经初步测算,本次会计估计变更预计增加公司2026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约人民 币1,751.67万元。最终影响数以定期报告所披露的金额为准。 2026年4月17日,新天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 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估计的议案》。公司拟将下属子公司曹妃甸新天液 化天然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曹妃甸公司”)和河北省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天 然气公司”)的LNG储罐折旧年限变更为40年,其他固定资产折旧年限保持不变。本次会计估 计变更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变更原因 公司下属子公司曹妃甸公司及天然气公司的LNG储罐自2023年起陆续建成并投产。公司于2 023年参考当时市场上类似资产的折旧政策,并基于谨慎原则确定LNG储罐折旧年限为25年。随 着LNG储罐建造标准、施工技术及运行管理水平日趋成熟,直至2025年,该类资产已具备稳定 、可靠的建设与运行条件并处于稳定运营阶段,公司于2025年末对该类资产的技术性能,运维 水平及使用寿命进行了评估工作。 参考近期同行业同类资产的折旧政策并结合评估情况,公司决定自2026年1月1日起,将曹 妃甸公司及天然气公司的LNG储罐折旧年限变更为40年。变更依据详情如下: 1.储罐建造标准、施工技术革新及运行管理水平显著提升 (1)设计与建造标准提升 曹妃甸公司及天然气公司的LNG储罐采用当前国际先进的全罐容技术,并严格按照高标准 进行设计和施工。该类型储罐的设计寿命通常较长,结构设计寿命达到50年。 (2)施工技术进步 LNG储罐的建造技术、材料科学以及防腐技术取得了显著进步。曹妃甸公司及天然气公司 的LNG储罐融合尖端材料(06Ni9DR/S304089镍钢内罐+预应力混凝土外罐+多层保冷系统)与创 新工艺(全自动焊、混凝土配合比优化、抗震优化)这些技术的应用大大增强了储罐的结构强 度、抗腐蚀能力和长期稳定性,为其延长寿命提供了坚实的技术保障。 (3)运行管理水平提升 曹妃甸公司及天然气公司建立了完善且严格的储罐运行、维护、监测和检验体系。通过实 时监测数据采集系统(包括温度场分布监测、液位与压力实时记录、气体泄漏监测系统、沉降 位移监测等)、大数据分析平台、预防性维护体系、优化运行策略等措施能够有效减缓设备老 化过程,保障储罐长期处于安全、可靠的工作状态。这种高水平的维护管理显著延长了储罐的 实际适用寿命。 2.同行业同类LNG储罐折旧年限 经查询,北京燃气集团(天津)液化天然气有限公司将天津南港LNG接收站储罐的折旧年限 设定为40年,公司将曹妃甸公司及天然气公司的LNG储罐折旧年限变更为40年具有可比性。 ──────┬────────────────────────────────── 2026-04-08│其他事项 ──────┴────────────────────────────────── 新天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6年2月9日召开第六 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王学庆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联席公司秘 书的议案》,同意聘任王学庆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联席公司秘书,待其取得《董事会秘书 任职培训证明》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资格备案无异议后,其董事会秘书的聘任将正式生效。具 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2月1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董 事会秘书离任及聘任董事会秘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2)。 近日,王学庆先生已取得《董事会秘书任职培训证明》,其任职资格备案已经上海证券交 易所审核无异议。王学庆先生自任职资格审核通过之日起正式履行董事会秘书职责,公司执行 董事、总裁谭建鑫先生不再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 董事会秘书的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地址:石家庄市裕华西路9号裕园广场A座 联系电话:0311-85516363 传真:0311-85288876 电子邮箱:ir@suntien.com ──────┬────────────────────────────────── 2026-03-26│其他事项 ──────┴────────────────────────────────── 新天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6年3月25日召开第 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本公司2025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的议 案》。为客观反映本公司资产状况和经营成果,确保会计信息真实可靠,按照《企业会计准则 》及公司相关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经对公司及所属企业资产进行盘点、梳理并采取必要的减 值测试,对公司及部分所属企业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对截至2025年12月31日 的各项资产进行了清查分析,对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根据测试结果,2025年 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金额合计47197.16万元。 ──────┬────────────────────────────────── 2026-03-26│其他事项 ──────┴──────────────────────────────────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金额: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20元(含税)。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 施公告中明确。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金额 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未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 》”)第9.8.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5年12月31日,新天绿色能源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母公司报表中期末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5779557768.17元;2 025年度,公司按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编制的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为人民币18263 33548.28元。 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5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20元(含税)。以批准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 案的董事会召开日公司已发行总股数4512693073股为基数,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902538 614.60元(含税)。在前述董事会召开日后至权益实施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 动的,维持每股分配金额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2025年度公司现金分红金额占本年归属于 母公司股东净利润比例为49.42%。2025年度公司剩余可供分配的未分配利润结转入下一年度。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 2026-03-26│其他事项 ──────┴────────────────────────────────── 重要内容提示: 交易主要情况 已履行及拟履行的审议程序本次交易已经新天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特别风险提示 公司下属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主要目的为防范汇率波动对国际LNG采购等业务 造成的汇兑风险,但同时仍可能存在市场风险、履约风险、操作风险、内部控制风险等,公司 将积极落实风险控制措施,审慎操作,防范相关风险。 (一)交易目的 为有效防范汇率波动对公司国际LNG采购等业务造成的汇兑风险,公司下属子公司拟开展 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以对国际LNG采购业务的汇率风险敞口进行管理。公司下属子公司开展套期 保值业务,不以投机为目的,以实际经营业务为依托,根据业务经营和风险控制的需要适时进 行套期保值操作,以实现成本锁定、降低风险的效果。公司下属子公司将综合考量业务规模、 自身资金实力、风险敞口、人员专业能力等因素,审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二)交易金额 在授权有效期内预计任意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1.76亿美元(含前述交易的收 益进行再交易的相关金额);在授权有效期内任一时点预计占用的金融机构授信额度最高不超 过0.1056亿美元。在前述最高额度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三)资金来源 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 (四)交易方式 公司下属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交易品种包括但不限于远期结售汇、期权、期货 、掉期等或上述产品的组合。交易对手方为具有相关业务经营资质的信用级别高的大型商业银 行。 (五)交易期限 有效期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如单笔交易存续期限超过了有效期,则有效 期自动顺延至该笔交易终止时止。 (六)授权事项 提请公司董事会同意授权公司金融衍生品业务领导小组(或其转授权人士)结合市场情况 、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相关制度具体实施已审批通过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计划,签署相关协议 及文件;授权有效期为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如单笔交易存续期限超过了授权有效期 限,则该有效期限自动顺延至该笔交易终止时止。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6年3月25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子公司套 期保值业务年度计划的议案》及《关于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同意上述外汇套期保值事宜。 本事项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 2025-11-27│其他事项 ──────┴────────────────────────────────── 新天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5年3月25日召开第 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5年6月27日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本 公司聘请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继续聘任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以下简称“安永华明”)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分别于2025年3月26日、2025年6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新 天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5)和《新天绿 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33)。近日,公司收 到安永华明送达的《关于变更新天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签字会计师的函》,公司20 25年度审计签字注册会计师拟发生变更,现将相关变更情况公告如下: 一、签字注册会计师变更情况 安永华明作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审计机构,原指派王宁作为第 一签字会计师,祁丽娜作为第二签字会计师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鉴于原签字会计师祁丽娜工作调整,为按时完成公司2025年度审计工作,更好地配合公司 2025年度信息披露工作,经安永华明安排,赵思琦接替祁丽娜作为第二签字会计师,继续完成 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内部控制审计相关工作。变更后的财务报告审计、内部控制审计 签字会计师为王宁、赵思琦。 二、本次新任签字注册会计师基本信息 签字会计师赵思琦,于2024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2年开 始在安永华明专职执业、2022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未签署/复核上市公司年报/ 内控审计。 三、本次新任签字注册会计师的诚信情况和独立性 赵思琦近三年未受到任何刑事处罚,未因执业行为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 门等的行政处罚或监督管理措施,未因执业行为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 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赵思琦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四、本次变更签字注册会计师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变更过程中相关工作已有序交接,变更事项不会对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内部 控制审计工作产生不利影响。 ──────┬────────────────────────────────── 2025-11-08│其他事项 ──────┴────────────────────────────────── 一、投资基金的基本情况 新天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月1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 二十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参与投资设立河北新天绿色水发碳中和 股权投资基金的议案》,同意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河北建投汇能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 “建投汇能”)与湖南水发兴业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南水发兴业”)、河北 建投创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投创发”)、山东水发创新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水发创投”),通过有限合伙企业形式共同投资设立河北新天绿色水发碳中和股权投资基 金(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新天水发碳中和基金”),其中建投汇能作为有限合伙人出资金 额17900万元,出资比例为49.722%。具体内容详见《新天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 司参与投资设立投资基金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8)。 2022年9月7日,新天水发碳中和基金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备案手续。具体内容 详见《新天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参与投资设立投资基金暨关联交易进展的公 告》(公告编号:2022-068)。 二、投资基金注销情况 新天水发碳中和基金运作期间未投资项目。为回笼资金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确保合伙人 权益得到最大程度的保障,经新天水发碳中和基金投资决策委员会审慎性考虑,决定对基金进 行清算及注销。 近日,公司收到通知,新天水发碳中和基金已完成注销登记并取得石家庄高新技术产业开 发区行政审批局出具的(高新)登字[2025]第15030号《登记通知书》。 ──────┬────────────────────────────────── 2025-10-25│其他事项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5年10月24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河北省石家庄市长安区中山东路301号河北国际大厦酒店4楼会议 室 ──────┬────────────────────────────────── 2025-09-30│其他事项 ──────┴────────────────────────────────── 股东会召开日期:2025年10月24日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 〖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提供的任何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原创性等,投资者使 用前请自行予以核实,如有错漏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本公司 不对因上述信息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2、本公司无法保证该项服务能满足用户的要求,也不担保服务不会受中断,对服务的及时 性、安全性以及出错发生都不作担保。 3、本公司提供的任何信息仅供投资者参考,不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本公司不对投资者依 据上述信息进行投资决策所产生的收益和损失承担任何责任。投资有风险,应谨慎至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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