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600938 中国海油 更新日期:2025-11-01◇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募集资金来源】【2.股权投资】【3.项目投资】【4.股权转让】
【5.收购兼并】【6.关联交易】【7.股权质押】【8.担保明细】
【9.重大事项】
【1.募集资金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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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来源类别 │ 发行起始日期│ 发行价│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元)│
├───────────┼───────────┼───────────┼───────────┤
│首发融资 │ 2022-04-12│ 10.80│ 320.99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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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股权投资】 暂无数据
【3.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5-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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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
│圭亚那Payara油田开│ 52.00亿│ ---│ 52.00亿│ 100.00│ 27.68亿│ 2026-12-02│
│发项目 │ │ │ │ │ │ │
├─────────┼──────┼─────┼─────┼─────┼─────┼──────┤
│流花11-1/4-1油田二│ 65.00亿│ 2.57亿│ 52.65亿│ 81.00│ ---│ ---│
│次开发项目 │ │ │ │ │ │ │
├─────────┼──────┼─────┼─────┼─────┼─────┼──────┤
│圭亚那Liza油田二期│ 22.00亿│ ---│ 22.00亿│ 100.00│ 38.09亿│ ---│
│开发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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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丰油田群区域开发│ 35.00亿│ 488.62万│ 31.71亿│ 90.61│ 10.25亿│ ---│
│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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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陵水17-2气田开发项│ 30.00亿│ 1.18亿│ 29.85亿│ 99.51│ 32.45亿│ ---│
│目 │ │ │ │ │ │ │
├─────────┼──────┼─────┼─────┼─────┼─────┼──────┤
│陆丰12-3油田开发项│ 10.00亿│ ---│ 10.00亿│ 100.00│ 6.43亿│ ---│
│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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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皇岛32-6/曹妃甸1│ 10.00亿│ ---│ 8.27亿│ 82.69│ ---│ ---│
│1-1油田群岸电应用 │ │ │ │ │ │ │
│工程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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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大6-2油田开发项 │ 5.00亿│ ---│ 5.00亿│ 100.00│ 1.63亿│ ---│
│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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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流动资金 │ 91.99亿│ 400.00│ 91.75亿│ 99.7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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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5.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6.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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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10-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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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中海石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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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实际控制人的控股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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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重要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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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中国海洋石油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和中海石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财│
│ │务公司”)于2022年12月22日订立的《金融服务框架协议》(以下简称“现有框架协议”)│
│ │,将于2025年12月31日届满。为满足业务发展需要,本公司和财务公司于2025年10月30日订│
│ │立了新《金融服务框架协议》(以下简称“新框架协议”),约定自2026年1月1日开始的三│
│ │年期间,财务公司按照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可能不时的要求和请求提供金融服务。 │
│ │ 一、关联交易概述 │
│ │ 为满足公司业务发展需要,本公司和财务公司于2025年10月30日订立了新框架协议,由│
│ │财务公司向公司及附属公司(“本集团”)提供一系列金融服务,主要包括存款服务、贷款│
│ │服务,以及结算服务、贴现服务和委托贷款服务等其他金融服务(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或│
│ │“本次关联交易”)。 │
│ │ 因财务公司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中国海油集团的控股子公司,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本│
│ │次关联交易事项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
│ │ 二、交易方介绍 │
│ │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
│ │ 财务公司名称:中海石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
│ │ 企业性质:国有企业 │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710929818Y │
│ │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外小街6号海油大厦1901、1902 房间、21层、2201-220│
│ │3、2219-2223房间、23层、25层 │
│ │ 法定代表人:杨楠 │
│ │ 注册资本:400000万元 │
│ │ 成立时间:2002年6月14日 │
│ │ 三、《金融服务框架协议》主要内容 │
│ │ (一)存款服务的定价政策 │
│ │ 财务公司就存款服务所支付的利率在符合中国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况下,参照中国人民银│
│ │行公布的同期利率,且不低于境内主要商业银行提供的同期同类型存款的利率牌价。 │
│ │ (二)贷款服务的定价政策 │
│ │ 财务公司为本集团提供贷款服务时,在符合中国法律法规规定和利率自律机制的情况下│
│ │,人民币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 │(LPR)标准执行,贷款利率可下浮一定的百分比;外币贷款利率参照市场情况经双方协商 │
│ │确定,且不高于境内主要商业银行相同性质及期限的贷款利率。 │
│ │ (三)其他金融服务费用定价政策 │
│ │ 财务公司为本集团办理结算业务时不收取任何服务费;就财务公司为本集团提供商业汇│
│ │票的贴现服务,贴现利率在综合考虑市场价格等因素后,在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况下,与│
│ │本集团协商以优惠利率确定;就财务公司为本集团提供委托贷款服务,每年收取按照贷款本│
│ │金余额计算的服务费,服务费与有关的贷款利息合计不超过本集团向商业银行以同样年期贷│
│ │款的利息金额,其中本集团仅向财务公司支付服务费;其他金融服务的收费参照市场情况,│
│ │由双方协商确定。 │
│ │ 除上述披露外,本公司和财务公司于2025年10月30日订立新框架协议的其他条款和条件│
│ │与现有框架协议的条款和条件基本相同。新框架协议的条款乃经本公司与财务公司公平磋商│
│ │后达成。根据新框架协议,本集团在自愿、非排他的基础上使用上述服务且并无义务接受财│
│ │务公司的任何该等服务,亦可选择不接受财务公司的该等服务。财务公司仅是向本集团提供│
│ │金融服务的众多金融机构之一。 │
│ │ (四)交易预计额度 │
│ │ 在协议有效期内,公司在财务公司账户上的每日最高存款及利息余额(不包括根据委托│
│ │贷款服务为进行委托贷款而存放的资金)不超过3730000万元人民币;财务公司向乙方提供 │
│ │每日最高贷款余额(含应计利息)不超过5000000万元人民币;财务公司为本集团提供其他 │
│ │金融服务所收取的费用不超过2000万元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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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8.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9.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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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1│重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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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海洋石油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和中海石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
财务公司”)于2022年12月22日订立的《金融服务框架协议》(以下简称“现有框架协议”)
,将于2025年12月31日届满。为满足业务发展需要,本公司和财务公司于2025年10月30日订立
了新《金融服务框架协议》(以下简称“新框架协议”),约定自2026年1月1日开始的三年期
间,财务公司按照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可能不时的要求和请求提供金融服务。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满足公司业务发展需要,本公司和财务公司于2025年10月30日订立了新框架协议,由财
务公司向公司及附属公司(“本集团”)提供一系列金融服务,主要包括存款服务、贷款服务
,以及结算服务、贴现服务和委托贷款服务等其他金融服务(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或“本次
关联交易”)。
因财务公司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中国海油集团的控股子公司,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本次
关联交易事项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方介绍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财务公司名称:中海石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性质:国有企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710929818Y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外小街6号海油大厦1901、1902 房间、21层、2201-2203
、2219-2223房间、23层、25层
法定代表人:杨楠
注册资本:400000万元
成立时间:2002年6月14日
三、《金融服务框架协议》主要内容
(一)存款服务的定价政策
财务公司就存款服务所支付的利率在符合中国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况下,参照中国人民银行
公布的同期利率,且不低于境内主要商业银行提供的同期同类型存款的利率牌价。
(二)贷款服务的定价政策
财务公司为本集团提供贷款服务时,在符合中国法律法规规定和利率自律机制的情况下,
人民币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
R)标准执行,贷款利率可下浮一定的百分比;外币贷款利率参照市场情况经双方协商确定,
且不高于境内主要商业银行相同性质及期限的贷款利率。
(三)其他金融服务费用定价政策
财务公司为本集团办理结算业务时不收取任何服务费;就财务公司为本集团提供商业汇票
的贴现服务,贴现利率在综合考虑市场价格等因素后,在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况下,与本集
团协商以优惠利率确定;就财务公司为本集团提供委托贷款服务,每年收取按照贷款本金余额
计算的服务费,服务费与有关的贷款利息合计不超过本集团向商业银行以同样年期贷款的利息
金额,其中本集团仅向财务公司支付服务费;其他金融服务的收费参照市场情况,由双方协商
确定。
除上述披露外,本公司和财务公司于2025年10月30日订立新框架协议的其他条款和条件与
现有框架协议的条款和条件基本相同。新框架协议的条款乃经本公司与财务公司公平磋商后达
成。根据新框架协议,本集团在自愿、非排他的基础上使用上述服务且并无义务接受财务公司
的任何该等服务,亦可选择不接受财务公司的该等服务。财务公司仅是向本集团提供金融服务
的众多金融机构之一。
(四)交易预计额度
在协议有效期内,公司在财务公司账户上的每日最高存款及利息余额(不包括根据委托贷
款服务为进行委托贷款而存放的资金)不超过3730000万元人民币;财务公司向乙方提供每日
最高贷款余额(含应计利息)不超过5000000万元人民币;财务公司为本集团提供其他金融服
务所收取的费用不超过2000万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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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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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有效防范、及时控制和化解中国海洋石油有限公司(简称“公司”)及其控股子
公司与中海石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简称“财务公司”)金融业务风险,保证资金安全,根据
《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
联交易》《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企业集团财务公司业务往来的通知》有关规定,特制定本风险
处置预案(简称“本预案”)。第二章风险处置机构及职责第二条公司资金管理部门负责对公
司及其子公司向财务公司存贷款及结算等金融业务进行审核,对财务公司业务进行日常监督,
组织就存贷款及结算等金融业务风险防范和处置事项按照业务授权审核、审批及依据业务金额
及分级授权表向具有相应的批准权限的人员汇报。
第三条任何单位、个人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财务公司的
金融业务风险。
第四条工作职责
(一)由公司资金管理部门牵头做好金融业务风险的应急处置工作,并依据业务金额及分
级授权表由具有相应的批准权限人员进行决策。(二)公司资金管理部门应督促财务公司及时
提供相关信息,关注财务公司经营情况,定期测试财务公司资金流动性,并从控股股东及其成
员单位或监管部门及时了解信息,做到信息监控到位,风险防范有效。(三)公司各职能部门
按照职责分工,积极筹划落实各项防范风险措施,相互协调,共同控制和化解风险。
(四)公司各职能部门加强对风险的监测,一旦发现问题,及时向公司资金管理部门及业
务分级授权涉及的审核、审批人员预警报告,并采取果断措施,防止风险扩散和蔓延,将金融
业务风险降到最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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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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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交易主要情况
已履行及拟履行的审议程序:2025年10月30日,本公司2025年第十一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度套期保值业务计划的议案》。本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内审议通过,
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别风险提示:中国海洋石油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含控股子公司)开展的套期
保值业务严格锁定公司日常生产及经营的收入、成本或风险敞口,与自身资金实力、交易处理
能力和人员专业能力相适应,符合套期保值原则,不以投机为目的。但相关套期保值业务仍面
临市场、资金、技术、操作、信用、政策等风险,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交易目的
公司仅以套期保值为目的开展期货和衍生品交易。公司主营业务为原油和天然气的勘探、
开发、生产及销售,同时从事相关产品的贸易业务。由于公司油砂产品与原油贸易相对市场价
格波动高度敏感,公司仅限负责油砂生产与原油贸易的子公司通过期货与衍生品交易进行套期
保值,进而规避市场价格波动风险。公司拟开展的套期保值业务,严格锁定公司日常生产及经
营的收入、成本或风险敞口,与自身资金实力、交易处理能力和人员专业能力相适应,符合套
期保值原则,不以投机为目的。公司已制定较为完善的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及内部控制体系
,控制期货和衍生品在种类、规模及期限上与需管理的风险敞口相匹配,确保用于套期保值的
期货和衍生品与需管理的风险敞口存在有效风险对冲与价值反向变动关系,从而规避商品价格
波动给公司带来的经营风险。
(二)交易金额
根据公司生产经营情况、行业历史数据以及极端市场状况,测算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
月31日期间,套期保值业务任一时点保证金最高占用额不超过3.5亿美元,有效期内循环使用
。预计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15.0亿美元,为生产与贸易类套期保值业务合约
。
(三)资金来源
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投入的资金来源全部为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
(四)套期保值交易方式
公司从事套期保值业务的期货和衍生品交易的交易品种仅限于与油砂生产和原油贸易相关
的产品、原材料,具体为国内外主流交易所的原油、天然气等期货合约及上述交易品种的衍生
品业务。
上述衍生品业务均为结构简单、流动性强、风险可控的交易工具,涉及的场外交易对手均
为拥有丰富业务经验和服务能力的国际知名金融机构,公司通过签订ISDA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
与义务。
(五)交易期限
公司计划开展的2026年度套期保值业务授权有限期为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
二、审议程序
2025年10月30日,公司2025年第十一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度套期保
值业务计划的议案》,同意公司在2026年度开展与生产经营相关产品的套期保值业务。
此事项在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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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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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海洋石油有限公司(“本公司”)董事会谨此宣布,周心怀先生(“周先生”)因任
职变化辞任本公司执行董事、副董事长及首席执行官,自二零二五年十月二十日生效。因此,
周先生于同日起亦将不再担任本公司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成员。
董事会于2025年10月20日以书面决议形式审议通过有关执行董事、副董事长及首席执行官
辞任的议案,表决结果为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周先生未参与表决。
周先生已确认其与董事会并无任何意见分歧,亦无任何与其辞任有关的事项须提请本公司
股东、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及上海证券交易所注意。董事会藉此机会对周先生为本公司及
海洋石油事业所作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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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1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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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通过分配方案的董事会届次和日期
中国海洋石油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5年6月5日召开的2024年度
股东周年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授权董事会决定公司2025年中期股息派发方案的议案。
2025年中期利润分配(即股息分配)方案现已经本公司2025年8月27日召开的2025年第九
次董事会审议通过。
二、分配方案
1.发放年度:2025年中期
2.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
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A股股东。
本公司港股股东的分红派息事宜不适用本公告。
3.分配方案: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派发2025年中期股息每股0.73港元(含税)。股息以港元计值和宣派,
其中A股股息将以人民币支付,折算汇率以董事会宣派股息之日前一周的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
港元对人民币中间价平均值1港元折合人民币0.91249元计算,金额为每股人民币0.66612元(
含税,保留小数点后五位)。
本次A股中期股息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公司A股股数2990000000股为基数
,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66612元(含税,保留小数点后五位),共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
币1991698800.00元(含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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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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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派发股息0.73港元(含税)。
本次中期股息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已发行股份总数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
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如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派息金额
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一、2025年中期股息分配方案内容
截至2025年6月30日,中国海洋石油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未分配利润(母公司报表
口径)为人民币2,113.51亿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5年半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
日的已发行股份总数为基数派发中期股息。本次中期股息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派发中期股息每股0.73港元(含税)。公司实际派发的中期股息总额将
根据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已发行股份总数确定。股息将以港元计值和宣派,其中A股股
息将以人民币支付,折算汇率以董事会宣派股息之日前一周的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港元对人民
币中间价平均值计算;港股股息将以港元支付。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中期股息派息的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因可转债转股、回购
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或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
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派息金额不变,相应调整利润分配总额。
根据公司2024年度股东周年大会决议,公司2024年度股东周年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公司20
25年中期股息派发方案,本次中期股息分配方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5年8月27日召开2025年第九次董事会会议,董事会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
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中期股息分配方案的议案》,本次中期股息分配方案符合《中国海洋石
油有限公司组织章程细则》和公司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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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0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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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董事会于2025年7月8日审议通过有关委任董事长、非执行董事及董事会下属委员会
主席的议案,表决结果为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公司提名委员会已审议通过该议案
,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董事会宣布:
自2025年7月8日起,张传江先生(“张先生”)获委任为本公司董事长、非执行董事、提
名委员会主席及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主席。张先生的简历详见附件。
本公司已于2025年7月8日与张先生订立服务协议(“服务协议”)。张先生将任职至本公
司2025年度股东周年大会召开之日,且将有资格于该股东周年大会上参与重选。根据本公司与
张先生之间的服务协议,本公司不向其支付董事袍金。本公司薪酬委员会将会审查董事酬金的
水平并于有需要时向董事会提出调整建议。
于本公告日期,除本公告附件所披露外,张先生于近3年内并未在任何其他上市公司担任
董事职务,且并未享有任何《证券及期货条例》(香港法例571章)第XV部所指的本公司的股
份权益。
除本公告所披露外,张先生与本公司任何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
主要股东或持股5%以上的股东并无任何关系,并无其他须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
市规则第13.51(2)(h)至13.51(2)(v)条的任何规定作出披露的资料,亦无其他须提请本公司股
东注意的事项。
张先生不存在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
董事会借此机会对张先生表示衷心祝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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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04│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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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中国海洋石油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本次末期股息分配方案已经本
公司2025年6月5日的2024年度股东周年大会审议通过。
二、分配方案
1.发放年度:2024年末期
2.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
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本公司港股股东的分红派息事宜不适用本公告。
3.分配方案: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派发末期股息每股0.66港元(含税)。股息以港元计值和宣派,其中A
股股息将以人民币支付,折算汇率以股东周年大会宣派股息之日前一周的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
港元对人民币中间价平均值1港元折合人民币0.91675元计算,金额为每股人民币0.60506元(
含税,保留小数点后五位)。
本次A股末期股息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公司A股股数2990000000股为基数
,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60506元(含税,保留小数点后五位),共计派发现金红利1809129400.
00元(含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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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0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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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5年6月5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香港中环法院道太古广场港岛香格里拉大酒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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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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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5年6月5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4年度股东周年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
中国海洋石油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四)现场会议召开的
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5年6月5日10点00分
召开地点:香港中环法院道太古广场港岛香格里拉大酒店。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6月5日至2025年6月5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
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
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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