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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海油(600938)重大事项股权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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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运作☆ ◇600938 中国海油 更新日期:2026-04-01◇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募集资金来源】【2.股权投资】【3.项目投资】【4.股权转让】 【5.收购兼并】【6.关联交易】【7.股权质押】【8.担保明细】 【9.重大事项】 【1.募集资金来源】 ┌───────────┬───────────┬───────────┬───────────┐ │资金来源类别 │ 发行起始日期│ 发行价│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元)│ ├───────────┼───────────┼───────────┼───────────┤ │首发融资 │ 2022-04-12│ 10.80│ 320.99亿│ └───────────┴───────────┴───────────┴───────────┘ 【2.股权投资】 暂无数据 【3.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5-12-31 ┌─────────┬──────┬─────┬─────┬─────┬─────┬──────┐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 │圭亚那Payara油田开│ 52.00亿│ ---│ 52.00亿│ 100.00│ 54.03亿│ ---│ │发项目 │ │ │ │ │ │ │ ├─────────┼──────┼─────┼─────┼─────┼─────┼──────┤ │流花11-1/4-1油田二│ 65.00亿│ 4.65亿│ 54.72亿│ 84.19│ 14.06亿│ ---│ │次开发项目 │ │ │ │ │ │ │ ├─────────┼──────┼─────┼─────┼─────┼─────┼──────┤ │圭亚那Liza油田二期│ 22.00亿│ ---│ 22.00亿│ 100.00│ 71.11亿│ ---│ │开发项目 │ │ │ │ │ │ │ ├─────────┼──────┼─────┼─────┼─────┼─────┼──────┤ │陆丰油田群区域开发│ 35.00亿│ 926.85万│ 31.76亿│ 90.73│ 14.57亿│ ---│ │项目 │ │ │ │ │ │ │ ├─────────┼──────┼─────┼─────┼─────┼─────┼──────┤ │陵水17-2气田开发项│ 30.00亿│ 1.32亿│ 30.00亿│ 100.00│ 61.12亿│ ---│ │目 │ │ │ │ │ │ │ ├─────────┼──────┼─────┼─────┼─────┼─────┼──────┤ │陆丰12-3油田开发项│ 10.00亿│ ---│ 10.00亿│ 100.00│ 10.14亿│ ---│ │目 │ │ │ │ │ │ │ ├─────────┼──────┼─────┼─────┼─────┼─────┼──────┤ │秦皇岛32-6/曹妃甸1│ 10.00亿│ ---│ 8.27亿│ 82.69│ ---│ ---│ │1-1油田群岸电应用 │ │ │ │ │ │ │ │工程项目 │ │ │ │ │ │ │ ├─────────┼──────┼─────┼─────┼─────┼─────┼──────┤ │旅大6-2油田开发项 │ 5.00亿│ ---│ 5.00亿│ 100.00│ 2.93亿│ ---│ │目 │ │ │ │ │ │ │ ├─────────┼──────┼─────┼─────┼─────┼─────┼──────┤ │补充流动资金 │ 91.99亿│ 600.00│ 91.75亿│ 99.74│ ---│ ---│ └─────────┴──────┴─────┴─────┴─────┴─────┴──────┘ 【4.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5.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6.关联交易】 ┌──────┬────────────────────────────────────────┐ │公告日期 │2025-10-31 │ ├──────┼────────────────────────────────────────┤ │关联方 │中海石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实际控制人的控股子公司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重要合同 │ ├──────┼────────────────┴──────┴────────────────┤ │交易详情 │中国海洋石油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和中海石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财│ │ │务公司”)于2022年12月22日订立的《金融服务框架协议》(以下简称“现有框架协议”)│ │ │,将于2025年12月31日届满。为满足业务发展需要,本公司和财务公司于2025年10月30日订│ │ │立了新《金融服务框架协议》(以下简称“新框架协议”),约定自2026年1月1日开始的三│ │ │年期间,财务公司按照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可能不时的要求和请求提供金融服务。 │ │ │ 一、关联交易概述 │ │ │ 为满足公司业务发展需要,本公司和财务公司于2025年10月30日订立了新框架协议,由│ │ │财务公司向公司及附属公司(“本集团”)提供一系列金融服务,主要包括存款服务、贷款│ │ │服务,以及结算服务、贴现服务和委托贷款服务等其他金融服务(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或│ │ │“本次关联交易”)。 │ │ │ 因财务公司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中国海油集团的控股子公司,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本│ │ │次关联交易事项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 │ │ 二、交易方介绍 │ │ │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 │ │ 财务公司名称:中海石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 │ │ 企业性质:国有企业 │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710929818Y │ │ │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外小街6号海油大厦1901、1902 房间、21层、2201-220│ │ │3、2219-2223房间、23层、25层 │ │ │ 法定代表人:杨楠 │ │ │ 注册资本:400000万元 │ │ │ 成立时间:2002年6月14日 │ │ │ 三、《金融服务框架协议》主要内容 │ │ │ (一)存款服务的定价政策 │ │ │ 财务公司就存款服务所支付的利率在符合中国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况下,参照中国人民银│ │ │行公布的同期利率,且不低于境内主要商业银行提供的同期同类型存款的利率牌价。 │ │ │ (二)贷款服务的定价政策 │ │ │ 财务公司为本集团提供贷款服务时,在符合中国法律法规规定和利率自律机制的情况下│ │ │,人民币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 │(LPR)标准执行,贷款利率可下浮一定的百分比;外币贷款利率参照市场情况经双方协商 │ │ │确定,且不高于境内主要商业银行相同性质及期限的贷款利率。 │ │ │ (三)其他金融服务费用定价政策 │ │ │ 财务公司为本集团办理结算业务时不收取任何服务费;就财务公司为本集团提供商业汇│ │ │票的贴现服务,贴现利率在综合考虑市场价格等因素后,在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况下,与│ │ │本集团协商以优惠利率确定;就财务公司为本集团提供委托贷款服务,每年收取按照贷款本│ │ │金余额计算的服务费,服务费与有关的贷款利息合计不超过本集团向商业银行以同样年期贷│ │ │款的利息金额,其中本集团仅向财务公司支付服务费;其他金融服务的收费参照市场情况,│ │ │由双方协商确定。 │ │ │ 除上述披露外,本公司和财务公司于2025年10月30日订立新框架协议的其他条款和条件│ │ │与现有框架协议的条款和条件基本相同。新框架协议的条款乃经本公司与财务公司公平磋商│ │ │后达成。根据新框架协议,本集团在自愿、非排他的基础上使用上述服务且并无义务接受财│ │ │务公司的任何该等服务,亦可选择不接受财务公司的该等服务。财务公司仅是向本集团提供│ │ │金融服务的众多金融机构之一。 │ │ │ (四)交易预计额度 │ │ │ 在协议有效期内,公司在财务公司账户上的每日最高存款及利息余额(不包括根据委托│ │ │贷款服务为进行委托贷款而存放的资金)不超过3730000万元人民币;财务公司向乙方提供 │ │ │每日最高贷款余额(含应计利息)不超过5000000万元人民币;财务公司为本集团提供其他 │ │ │金融服务所收取的费用不超过2000万元人民币。 │ └──────┴────────────────────────────────────────┘ 【7.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8.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9.重大事项】 ──────┬────────────────────────────────── 2026-03-27│其他事项 ──────┴──────────────────────────────────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派发末期股息0.55港元(含税)。 本次末期股息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已发行股份总数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 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如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派息金额 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在相关公告中披露。 公司不存在可能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 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一、2025年末期股息分配方案内容 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安永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截至2025年12月31 日,中国海洋石油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期末未分配利润(母公司报表口径)为人民币20 59.81亿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5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已发行股份总数为 基数派发末期股息。本次末期股息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派发末期股息每股0.55港元(含税)。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已发 行股份总数47529953984股,以此计算2025年度末期股息总额为26141百万港元(含税),连同 已派发的中期股息,2025年度公司总派息额为60838百万港元(含税),占2025年度合并报表 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净利润的45.0%(折算汇率采用2025年底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港元 对人民币中间价计算)。公司实际派发的末期股息总额将根据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已发 行股份总数确定。股息将以港元计值和宣派,其中A股股息将以人民币支付,折算汇率按股东 周年大会宣派股息之日前一周的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港元对人民币中间价平均值计算;港股股 息将以港元支付。 如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末期股息派息的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因可转债转股、回购 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或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 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派息金额不变,相应调整利润分配总额。如后续已发行股份总数 发生变化,公司将另行披露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末期股息分配方案尚待股东于公司2025年度股东周年大会审议批准。 二、是否可能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此外,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公司累计回购并注销港股股份金额折合人民币约661百万元。 ──────┬────────────────────────────────── 2026-03-27│其他事项 ──────┴────────────────────────────────── 重要内容提示: 增持计划基本情况:中国海洋石油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实际控制 人中国海洋石油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海油集团”)计划自2025年4月9日至2026年4 月8日期间内择机增持本公司人民币普通股(以下简称“A股”)股份及港股股份(含港股通) ,拟增持金额累计不少于人民币20亿元(含本数),不超过人民币40亿元(含本数)(以下简 称“增持计划”)。 增持计划进展情况:2025年4月9日至2026年3月26日期间,中国海油集团累计增持公司705 500股A股股份,约占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的0.0015%,增持金额人民币30006347元(不含税费 );累计增持公司24298000股港股股份,约占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的0.0511%,增持金额人民 币372780006元(不含税费)。截至2026年3月26日,中国海油集团合计增持公司25003500股股 份,约占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的0.0526%,合计增持金额人民币402786353元(不含税费),原 增持计划期限临近届满,中国海油集团增持金额尚未达到原增持计划下限。 增持计划延期情况:受公司定期报告窗口期、假期休市、市场环境变化等多种因素影响, 增持计划进度有所调整。基于对公司长期稳健发展的坚定信心,增持计划期限调整为延长12个 月至2027年4月8日。除延长期限外,增持计划其他内容保持不变。 近日,本公司接到实际控制人中国海油集团的通知,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三)增持主体在增持计划实施前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况:截至原增持计划公 告之日(2025年4月9日)前,中国海油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合计2950 8353273股股份,约占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的62.08%。其中,中国海油集团持有公司735626000 股港股股份;中国海油集团的直接全资附属公司OverseasOil&GasCorporation,Ltd.(以下简 称“OOGC”)持有公司5股港股股份;OOGC的直接全资附属公司CNOOC(BVI)Limited(以下简称 “CNOOCBVI”)持有公司28772727268股港股股份。 (二)增持股份的种类和方式: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的集中竞价方 式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系统场内交易方式分别增持公司A股及港股股份(含港股通 )。 三、原增持计划的实施进展 2025年4月9日至2026年3月26日期间,中国海油集团累计增持公司705500股A股股份,约占 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的0.0015%,增持金额人民币30006347元(不含税费);累计增持公司242 98000股港股股份,约占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的0.0511%,增持金额人民币372780006元(不含 税费)。截至2026年3月26日,中国海油集团合计增持公司25003500股股份,约占公司已发行 股份总数的0.0526%,合计增持金额人民币402786353元(不含税费),原增持计划期限临近届 满,中国海油集团增持金额尚未达到原增持计划下限。 截至2026年3月26日,中国海油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合计29533356773 股股份,约占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的62.14%。其中,中国海油集团持有公司759924000股港股 股份和705500股A股股份;中国海油集团的直接全资附属公司OOGC持有公司5股港股股份;OOGC 的直接全资附属公司CNOOCBVI持有公司28772727268股港股股份。 ──────┬────────────────────────────────── 2026-03-27│其他事项 ──────┴────────────────────────────────── 重要内容提示: 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下称“安永华明 ”)和安永会计师事务所(下称“安永香港”)。 (一)机构信息 1、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1)基本信息 安永华明于1992年9月成立,2012年8月完成本土化转制,从一家中外合作的有限责任制事 务所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安永华明总部设在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 街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17层01-12室。截至2025年末拥有合伙人249人,首席合伙人为毛鞍宁 先生。截至2025年末拥有执业注册会计师逾1700人,其中拥有证券相关业务服务经验的执业注 册会计师超过1500人,注册会计师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逾550人。安 永华明2024年度经审计的业务总收入人民币57.10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人民币54.57亿元 ,证券业务收入人民币23.69亿元。2024年度A股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共计155家,收费总额 人民币11.89亿元。这些上市公司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金融业、批发和零售业、采矿业、信 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等。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6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安永华明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 职业保险,保险涵盖北京总所和全部分所。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 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2亿元。安永华明近三年不存在任何因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而需 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安永华明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3次、自律监 管措施1次、纪律处分0次。19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2次、 监督管理措施4次、自律监管措施2次、行业惩戒1次和纪律处分0次;2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个 人行为受到行政监管措施各1次,不涉及审计项目的执业质量。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上 述事项不影响安永华明继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服务业务和其他业务。 2、安永会计师事务所 安永香港为一家根据香港法律设立的合伙制事务所,由其合伙人全资拥有。为众多香港上 市公司提供审计等专业服务,包括银行、保险、证券等金融机构。安永香港为安永全球网络的 成员,与安永华明一样是独立的法律实体。安永香港根据香港《会计及财务汇报局条例》注册 为公众利益实体核数师。此外,安永香港经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批准取得在中国内地临时执 行审计业务许可证。安永香港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每年购买职业保险。 香港会计及财务汇报局对作为公众利益实体核数师的安永香港每年进行检查,最近三年的 执业质量检查并未发现任何对安永香港的审计业务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为安秀艳女士。安秀艳女士自2002年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并开始从事上市公司 审计,于2004年成为注册会计师,自2026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安秀艳女士近三年签 署/复核多家上市公司年报/内控审计,涉及的行业包括采矿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 供应业以及制造业。 本期A股审计报告签字注册会计师为安秀艳女士和贺鑫女士。贺鑫女士自2006年开始在安 永华明执业并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于2008年成为注册会计师,自2025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 审计服务。贺鑫女士近三年签署/复核多家上市公司年报/内控审计,涉及的行业包括采矿业、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以及制造业。 本期港股审计报告签字注册会计师为黄文杰先生。黄文杰先生为香港执业会计师,安永华 北地区审计服务副主管合伙人,曾连续数年负责多家大型国企及上市公司的审计工作。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费凡先生,于2001年成为注册会计师,1999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 工作,2007年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复核多 家上市公司年报/内控审计,涉及的行业包括采矿业和制造业。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所、 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安永华明、安永香港及上述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不存在 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2025年审计费用为人民币73百万元(包含内控审计报酬)。公司将在2025年度股东周年大 会上提请股东授权董事会批准2026年度审计费。2026年度审计费用的定价原则较2025年度无变 化,董事会将基于报告期内审计工作量及市场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综合考虑实际参加业务的 各级别审计人员投入的时间成本等因素与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 ──────┬────────────────────────────────── 2025-12-30│其他事项 ──────┴────────────────────────────────── 中国海洋石油有限公司(“本公司”)董事会谨此宣布,陈泽铭先生(“陈先生”)因接 受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委任职务,辞任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自2025年12月29日起生效 。因此,陈先生于同日起亦将不再担任本公司审核委员会及薪酬委员会成员。 陈先生已确认其与董事会并无任何意见分歧,亦无任何与其辞任有关的事项须提请本公司 股东、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及上海证券交易所注意。 董事会藉此机会对陈先生为本公司所作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董事会进一步宣布,独立非执行董事邱致中先生获委任为本公司审核委员会成员,独立非 执行董事林伯强先生获委任为本公司薪酬委员会成员,均自2025年12月29日起生效。 ──────┬────────────────────────────────── 2025-11-28│其他事项 ──────┴────────────────────────────────── 一、原股东大会有关情况 1.原股东大会的类型和届次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原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5年12月10日 二、股东大会调整召开日期的原因 因会议统筹安排原因,本公司决定将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开日期调整至2025年 12月16日召开。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开日期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海洋石油有限公司组织章程细则》的规定。 ──────┬────────────────────────────────── 2025-10-31│重要合同 ──────┴────────────────────────────────── 中国海洋石油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和中海石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 财务公司”)于2022年12月22日订立的《金融服务框架协议》(以下简称“现有框架协议”) ,将于2025年12月31日届满。为满足业务发展需要,本公司和财务公司于2025年10月30日订立 了新《金融服务框架协议》(以下简称“新框架协议”),约定自2026年1月1日开始的三年期 间,财务公司按照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可能不时的要求和请求提供金融服务。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满足公司业务发展需要,本公司和财务公司于2025年10月30日订立了新框架协议,由财 务公司向公司及附属公司(“本集团”)提供一系列金融服务,主要包括存款服务、贷款服务 ,以及结算服务、贴现服务和委托贷款服务等其他金融服务(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或“本次 关联交易”)。 因财务公司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中国海油集团的控股子公司,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本次 关联交易事项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方介绍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财务公司名称:中海石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性质:国有企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710929818Y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外小街6号海油大厦1901、1902 房间、21层、2201-2203 、2219-2223房间、23层、25层 法定代表人:杨楠 注册资本:400000万元 成立时间:2002年6月14日 三、《金融服务框架协议》主要内容 (一)存款服务的定价政策 财务公司就存款服务所支付的利率在符合中国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况下,参照中国人民银行 公布的同期利率,且不低于境内主要商业银行提供的同期同类型存款的利率牌价。 (二)贷款服务的定价政策 财务公司为本集团提供贷款服务时,在符合中国法律法规规定和利率自律机制的情况下, 人民币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 R)标准执行,贷款利率可下浮一定的百分比;外币贷款利率参照市场情况经双方协商确定, 且不高于境内主要商业银行相同性质及期限的贷款利率。 (三)其他金融服务费用定价政策 财务公司为本集团办理结算业务时不收取任何服务费;就财务公司为本集团提供商业汇票 的贴现服务,贴现利率在综合考虑市场价格等因素后,在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况下,与本集 团协商以优惠利率确定;就财务公司为本集团提供委托贷款服务,每年收取按照贷款本金余额 计算的服务费,服务费与有关的贷款利息合计不超过本集团向商业银行以同样年期贷款的利息 金额,其中本集团仅向财务公司支付服务费;其他金融服务的收费参照市场情况,由双方协商 确定。 除上述披露外,本公司和财务公司于2025年10月30日订立新框架协议的其他条款和条件与 现有框架协议的条款和条件基本相同。新框架协议的条款乃经本公司与财务公司公平磋商后达 成。根据新框架协议,本集团在自愿、非排他的基础上使用上述服务且并无义务接受财务公司 的任何该等服务,亦可选择不接受财务公司的该等服务。财务公司仅是向本集团提供金融服务 的众多金融机构之一。 (四)交易预计额度 在协议有效期内,公司在财务公司账户上的每日最高存款及利息余额(不包括根据委托贷 款服务为进行委托贷款而存放的资金)不超过3730000万元人民币;财务公司向乙方提供每日 最高贷款余额(含应计利息)不超过5000000万元人民币;财务公司为本集团提供其他金融服 务所收取的费用不超过2000万元人民币。 ──────┬────────────────────────────────── 2025-10-31│其他事项 ──────┴──────────────────────────────────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有效防范、及时控制和化解中国海洋石油有限公司(简称“公司”)及其控股子 公司与中海石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简称“财务公司”)金融业务风险,保证资金安全,根据 《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 联交易》《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企业集团财务公司业务往来的通知》有关规定,特制定本风险 处置预案(简称“本预案”)。第二章风险处置机构及职责第二条公司资金管理部门负责对公 司及其子公司向财务公司存贷款及结算等金融业务进行审核,对财务公司业务进行日常监督, 组织就存贷款及结算等金融业务风险防范和处置事项按照业务授权审核、审批及依据业务金额 及分级授权表向具有相应的批准权限的人员汇报。 第三条任何单位、个人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财务公司的 金融业务风险。 第四条工作职责 (一)由公司资金管理部门牵头做好金融业务风险的应急处置工作,并依据业务金额及分 级授权表由具有相应的批准权限人员进行决策。(二)公司资金管理部门应督促财务公司及时 提供相关信息,关注财务公司经营情况,定期测试财务公司资金流动性,并从控股股东及其成 员单位或监管部门及时了解信息,做到信息监控到位,风险防范有效。(三)公司各职能部门 按照职责分工,积极筹划落实各项防范风险措施,相互协调,共同控制和化解风险。 (四)公司各职能部门加强对风险的监测,一旦发现问题,及时向公司资金管理部门及业 务分级授权涉及的审核、审批人员预警报告,并采取果断措施,防止风险扩散和蔓延,将金融 业务风险降到最低。 ──────┬────────────────────────────────── 2025-10-31│其他事项 ──────┴────────────────────────────────── 重要内容提示: 交易主要情况 已履行及拟履行的审议程序:2025年10月30日,本公司2025年第十一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度套期保值业务计划的议案》。本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内审议通过, 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别风险提示:中国海洋石油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含控股子公司)开展的套期 保值业务严格锁定公司日常生产及经营的收入、成本或风险敞口,与自身资金实力、交易处理 能力和人员专业能力相适应,符合套期保值原则,不以投机为目的。但相关套期保值业务仍面 临市场、资金、技术、操作、信用、政策等风险,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交易目的 公司仅以套期保值为目的开展期货和衍生品交易。公司主营业务为原油和天然气的勘探、 开发、生产及销售,同时从事相关产品的贸易业务。由于公司油砂产品与原油贸易相对市场价 格波动高度敏感,公司仅限负责油砂生产与原油贸易的子公司通过期货与衍生品交易进行套期 保值,进而规避市场价格波动风险。公司拟开展的套期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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