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600860 京城股份 更新日期:2025-12-20◇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募集资金来源】【2.股权投资】【3.项目投资】【4.股权转让】
【5.收购兼并】【6.关联交易】【7.股权质押】【8.担保明细】
【9.重大事项】
【1.募集资金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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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来源类别 │ 发行起始日期│ 发行价│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元)│
├───────────┼───────────┼───────────┼───────────┤
│增发 │ ---│ 7.00│ 1.41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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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发融资 │ 1994-03-27│ 5.30│ 2.65亿│
├───────────┼───────────┼───────────┼───────────┤
│增发 │ 2020-06-29│ 3.41│ 2.08亿│
├───────────┼───────────┼───────────┼───────────┤
│增发 │ 2022-06-17│ 3.42│ 1.59亿│
├───────────┼───────────┼───────────┼───────────┤
│增发 │ 2022-07-28│ 14.74│ 1.44亿│
├───────────┼───────────┼───────────┼───────────┤
│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23-11-14│ 7.33│ 3958.2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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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4-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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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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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天海氢能装备有│ 34000.00│ ---│ 100.00│ ---│ ---│ 人民币│
│限公司 │ │ │ │ │ │ │
├─────────┼─────┼─────┼─────┼─────┼──────┼──────┤
│北京天海工业有限公│ 20000.00│ ---│ 100.00│ ---│ ---│ 人民币│
│司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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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5-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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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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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型瓶智能化数控生│ 5200.00万│ 0.00│ 5200.00万│ 100.00│ 5370.21万│ 2021-11-30│
│产线建设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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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本次交易现金对│ 8743.39万│ 2000.00万│ 8743.39万│ 100.00│ 935.02万│ ---│
│价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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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上市公司流动资│ 3587.18万│ 293.10万│ 3608.11万│ 100.58│ ---│ ---│
│金、支付税费及中介│ │ │ │ │ │ │
│机构费用 │ │ │ │ │ │ │
├─────────┼──────┼─────┼─────┼─────┼─────┼──────┤
│偿还控股股东及金融│ 1.28亿│ 0.00│ 1.28亿│ 100.00│ ---│ ---│
│机构债务 │ │ │ │ │ │ │
├─────────┼──────┼─────┼─────┼─────┼─────┼──────┤
│氢能产品研发项目 │ 2728.50万│ 7.95万│ 1539.57万│ 56.4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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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标的公司增资补充│ 3000.00万│ 0.00│ 3000.00万│ 100.00│ ---│ ---│
│流动资金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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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5.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6.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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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2-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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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北京配天技术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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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间接持有其股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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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重要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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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关联交易简要内容:公司控股附属公司天津天海高压容器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天津天│
│ │海”)拟向关联方北京配天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配天公司”)购买生产线自动化设备│
│ │。 │
│ │ 一、关联交易概述 │
│ │ 公司控股附属公司天津天海拟向配天公司购买生产线自动化设备,用于气瓶生产线自动│
│ │化生产,总金额人民币104万元。 │
│ │ 北京京城机电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京城机电”)持有公司44.87%的股权,为│
│ │公司控股股东。公司通过全资子公司持有天津天海55%股权,为天津天海实控人。京城机电 │
│ │通过全资子公司持有配天公司49.58%股权,为配天公司的实控人。配天公司与公司为同一实│
│ │控人下的法人组织,为公司的关联法人。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香港联│
│ │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
│ │ 根据相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
│ │产重组。本次关联交易不需要经过相关部门批准。 │
│ │ 过去12个月内,公司与同一关联人或与不同关联人之间交易类别相关的关联交易金额未│
│ │达到3000万元,且未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 │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
│ │ (一)关联关系 │
│ │ 京城机电持有公司44.87%的股权,为公司控股股东。公司通过全资子公司持有天津天海│
│ │55%股权,为天津天海实控人。京城机电通过全资子公司间接持有配天公司49.58%股权,为 │
│ │配天公司的实控人。配天公司与公司为同一实控人下的法人组织,为公司的关联法人。根据│
│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
│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
│ │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
│ │ 公司名称:北京配天技术有限公司 │
│ │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西路8号9号楼3区103 │
│ │ 法定代表人:滕明智 │
│ │ 注册资本:人民币72097.871083万元 │
│ │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
│ │ 经营期限:2010年11月18日至2060年11月17日 │
│ │ 主要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
│ │术推广;机械设备销售;智能机器人的研发;工业机器人制造;服务消费机器人制造;特种│
│ │作业机器人制造;服务消费机器人销售;工业机器人销售;智能机器人销售;工业机器人安│
│ │装、维修;核电设备成套及工程技术研发;半导体器件专用设备制造;人工智能硬件销售;│
│ │工业设计服务;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销售;软件开发;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销售;│
│ │智能物料搬运装备销售;物料搬运装备销售;智能车载设备制造;人工智能基础软件开发;│
│ │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人工智能理论与算法软件开发;人工智能通用应用系统;人工智能│
│ │行业应用系统集成服务;电机及其控制系统研发;智能控制系统集成;技术进出口;货物进│
│ │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
│ │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
│ │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
│ │ 天津天海与配天公司的交易标的为配天公司提供的生产线自动化设备,本次交易属于《│
│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的购买资产类别。 │
│ │ 交易标的权属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不涉及诉讼、仲裁│
│ │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
│ │ 四、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履约安排 │
│ │ 1、合同主体: │
│ │ 买方:天津天海高压容器有限责任公司 │
│ │ 卖方:北京配天技术有限公司 │
│ │ 2、交易价格:人民币104万元 │
│ │ 3、付款进度: │
│ │ (1)合同生效后10日内,买方向卖方支付合同价格的30%作为预付款;(2)经买方预 │
│ │验收合格,并出具预验收报告后,卖方将全部设备交付至买方项目现场,买方出具现场验收│
│ │报告,买方向卖方支付该批合同总价的30%作为发货款; │
│ │ (3)设备在买方项目现场完成安装调试,经买方对设备最终验收合格并出具最终验收 │
│ │报告,且卖方向买方提供专用发票后,买方向卖方支付合同价格的30%作为验收款。 │
│ │ (4)设备最终验收合格之日起一年后,设备无质量问题或遗留问题,由买方向卖方支 │
│ │付合同价格的10%作为质保金。 │
│ │ 5、合同生效 │
│ │ 本合同一式肆份,买方贰份,卖方贰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且其完全效力应│
│ │持续至双方全部完成本合同项下义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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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1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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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北京北人印刷设备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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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其他关联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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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其他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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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 │ 公司收到北京北人印刷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人设备”)送达的《2024亦创园租│
│ │赁合同提前终止告知函》(以下简称“告知函”),与北人设备经过审慎协商,达成一致,│
│ │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后,提前终止该项关联交易协议。该项关联交易协议的终止│
│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情形,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无影响。 │
│ │ 一、终止关联交易概述 │
│ │ 公司于2022年1月19日,与关联方北人设备订立房屋租赁合同,租赁位于亦创园区的物 │
│ │业作为办公用途,租赁期限至2025年4月30日止。同日,公司亦与北人设备订立《物业服务 │
│ │管理协议》,据此,北人设备将在公司入驻期间提供物业管理服务,服务期限至2025年4月3│
│ │0日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月20日披露的《关于签署亦创园区房屋租赁、装修及物│
│ │业服务的相关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07)。 │
│ │ 近日,公司收到北人设备送达的告知函,由于亦创园区展馆改建,按照开发区对场地的│
│ │腾退要求,将于2024年12月31日提前解除与公司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和物业服务管理协议。│
│ │公司根据实际情况,与北人设备经过审慎协商达成一致,于2024年12月30日召开了第十一届│
│ │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及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前终止亦创园│
│ │区房屋租赁及物业服务的关联交易协议的议案》,同意于2024年12月31日提前终止该项关联│
│ │交易协议。 │
│ │ 公司及北人设备于2024年12月30日订立《房屋租赁合同解除协议》,据此订约双方将解│
│ │除房屋租赁合同并结清其项下未付房租及物业保证金。各方将互不追究因提前解除房屋租赁│
│ │合同所产生的任何损失。 │
│ │ 二、终止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
│ │ 本次提前终止关联交易协议,遵循了平等、自愿原则,与北人设备经过审慎协商,达成│
│ │一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关联交易协│
│ │议终止后,各方将互不追究因提前解除房屋租赁合同所产生的任何损失,不会对公司经营业│
│ │绩产生重大影响。 │
│ │ 三、终止关联交易协议的审议程序 │
│ │ 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该议案,独立董事一│
│ │致认为本次提前终止关联交易协议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
│ │独立性产生影响。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
│ │ 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就该议案发表书面意见,审计委员会一致认为本次提前│
│ │终止关联交易协议,系根据实际情况出发,且遵循了平等、自愿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 │公司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
│ │ 2024年12月30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前终止│
│ │亦创园区房屋租赁及物业服务的关联交易协议的议案》,关联董事李俊杰先生、吴燕璋先生│
│ │、周永军先生、成磊先生、满会勇先生及李春枝女士回避表决,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董事一致│
│ │同意该议案。 │
│ │ 2024年12月30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前终止亦│
│ │创园区房屋租赁及物业服务的关联交易协议的议案》,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提前终止亦创│
│ │园区房屋租赁及物业服务的关联交易协议是根据园区实际情况而发生的,不会对公司的财务│
│ │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也不会对公│
│ │司持续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
│ │ 本次提前终止关联交易协议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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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8.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9.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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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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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京城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2月15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
第十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选举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长并变更香港授权代表的议案
》,同意选举公司非执行董事李忠波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长(简历见附件),任期
自2025年12月15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止。李忠波先生作为非执行董事已与公司签订服务
合约。董事长及非执行董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酬。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法定代表人将相应变更为李
忠波先生,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工商登记变更手续。公司董事会亦已委任李忠波先生
为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第3.05条所规定之公司授权代表,由于董事
会已选举产生李忠波先生为新任董事长,公司执行董事张继恒先生因任期届满不再担任公司的
授权代表。
另外,公司亦于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变更公司第十一届董事
会各专业委员会召集人、委员的议案》,并同意推选李忠波先生担任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主席及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任期自2025年12月15日至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周年大会止。由于董事
会已选举产生李忠波先生为新任董事长,张继恒先生因任期届满,不再担任董事会战略委员会
主席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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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0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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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股票上市类型为股权激励股份;股票认购方式为网下,上市股数为1774800股。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总数:1774800股。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日期:2025年11月14日。
北京京城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0月30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
第十次会议及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
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的规定及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3年第一次A股类别
股东大会及2023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认为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
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符合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激励对象共110名,可解除限售的限
制性股票数量为1774800股,约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0.32%。
(一)首次授予第一个限售期将届满的说明
根据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
规定,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自首次授予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
次授予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解除限售比例为34%。
公司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为2023年11月14日,故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第一个
限售期将于2025年11月13日届满。
(二)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成就说明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
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根据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3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
大会及2023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公司在限售期届满后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
规定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三)不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说明
截至公告日,首次授予的115名激励对象中,5名激励对象因辞职、内退或工作调动等原因
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已对上述5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18万股限制性股
票进行回购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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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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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京城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符合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激
励对象共110名,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774800股,约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0.32%。
本次限制性股票在相关部门办理完解除限售手续后、上市流通前,公司将发布相关提示性
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2025年10月30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现就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
一、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情况
1、2023年3月24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
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授予方案的
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
意见。同日,公司召开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
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3年5月12日至2023年5月22日,公司在内部对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
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的异议,无反馈记
录。2023年6月29日,公司披露《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名单
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3年6月27日,公司披露《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
督管理委员会批复的公告》,公司收到北京市国资委《关于北京京城机电股份有限公司实施股
权激励计划的批复》(京国资〔2023〕43号),北京市国资委原则同意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
。
4、2023年11月13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3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
会及2023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授予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
股票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
案》。2023年10月26日,公司披露《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
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3年11月14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与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七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2023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对相关事项发
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3年12月28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了本激励计
划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登记工作,实际授予登记的限制性股票合计540万股,首次授予激励
对象人数为115人,并于2023年12月30日披露了《京城股份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
次授予结果公告》。
7、2025年2月27日,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A股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
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对象中,5人因离职等原因不符合激励对
象条件,公司对其获授的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并注销,回购注销数量为18万股。
8、2025年4月28日,公司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5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
会及2025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A
股限制性股票的议案》。2025年8月4日,公司完成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
9、2025年6月23日,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公司业绩考核目标达成的议案》。同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
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上述事项已经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独立董事专
门会议审议通过。
10、2025年10月30日,公司召开了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本次相关议案已
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同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监事
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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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31│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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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对象中,5人因离职
、内退、工作调动等原因,已不符合激励对象条件,公司拟对其获授的全部或部分限制性股票
予以回购并注销。
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数量:18万股(均为首次授予部分)。
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本次拟回购的5名激励对象中,4名主动离职或内退的激励对象所
持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13万股,回购价格为人民币7.33元/股。1名因工作调动而不符
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所持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5万股,回购价格为人民币7.33元/股
加上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最新发布的存款基准利率计算所得的定期存款利息之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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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4│增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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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满足业务发展的需要,促进股权多元化和治理结构市场化,北京京城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的全资附属公司北京天海氢能装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海氢能”)
拟通过公开挂牌引入投资者的方式增资扩股(以下简称“本次增资扩股”)。本次增资扩股完
成后,天海氢能变更为公司控股附属公司,不会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本次增资扩
股的最终交易结果将依据在北京产权交易所公开征集投资者的实际情况确定。
本次增资扩股尚待确定增资方、增资金额、最终增资所占股权比例等,亦无法确定是否构
成关联交易。本次增资事项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增资扩股已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和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
审议通过。
风险提示:本次增资扩股尚需通过北京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确定市场化投资者,存在挂牌
期间征集不到意向投资方的风险,最终增资方案能否成功实施及交易结果尚存在一定的不确定
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本次增资扩股方案概述
为满足业务发展的需要,促进股权多元化和治理结构市场化,公司附属公司天海氢能拟通
过北京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引入投资者的方式增资扩股。增资价格不低于经备案的评估结果,
增资金额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
本次增资扩股价格以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北京天海工业有限公司全资
子公司北京天海氢能装备有限公司拟增资扩股引进外部投资者涉及的北京天海氢能装备有限公
司股东全部权益资产评估报告》(天兴报字[2025]第0029号)对天海氢能的评估值为基础,综合
考虑行业现状、公司发展阶段等因素,确定增资金额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依照不低于人民
币80600万元的天海氢能股权评估值测算,本次增资扩股完成后,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天海工
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海工业”)持有天海氢能股权比例不低于70%,天海氢能仍为公司
控股附属公司,不会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最终价格以在北京产权交易机构公开挂
牌的交易结果确定。
本次增资扩股已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和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
审议通过。本次增资扩股尚待确定增资方、增资金额、最终增资所占股权比例等,亦无法确定
是否构成关联交易。本次增资扩股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
重组。本次增资扩股是通过北京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方式引入投资者,增资方及最终增资金额
尚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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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4│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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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京城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6月23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
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和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公司业绩考核目标达成的议案》。现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
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公司业绩考核目标达成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情况
1、2023年3月24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
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授予方案的
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
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
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3年5月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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