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600860 京城股份 更新日期:2026-09-16◇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募集资金来源】【2.股权投资】【3.项目投资】【4.股权转让】
【5.收购兼并】【6.关联交易】【7.股权质押】【8.担保明细】
【9.重大事项】
【1.募集资金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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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来源类别 │ 发行起始日期│ 发行价│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元)│
├───────────┼───────────┼───────────┼───────────┤
│增发 │ ---│ 7.00│ 1.41亿│
├───────────┼───────────┼───────────┼───────────┤
│首发融资 │ 1994-03-27│ 5.30│ 2.65亿│
├───────────┼───────────┼───────────┼───────────┤
│增发 │ 2020-06-29│ 3.41│ 2.08亿│
├───────────┼───────────┼───────────┼───────────┤
│增发 │ 2022-06-17│ 3.42│ 1.59亿│
├───────────┼───────────┼───────────┼───────────┤
│增发 │ 2022-07-28│ 14.74│ 1.44亿│
├───────────┼───────────┼───────────┼───────────┤
│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23-11-14│ 7.33│ 3958.2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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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4-12-31
┌─────────┬─────┬─────┬─────┬─────┬──────┬──────┐
│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
│北京天海氢能装备有│ 34000.00│ ---│ 100.00│ ---│ ---│ 人民币│
│限公司 │ │ │ │ │ │ │
├─────────┼─────┼─────┼─────┼─────┼──────┼──────┤
│北京天海工业有限公│ 20000.00│ ---│ 100.00│ ---│ ---│ 人民币│
│司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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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6-06-30
┌─────────┬──────┬─────┬─────┬─────┬─────┬──────┐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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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型瓶智能化数控生│ ---│ 0.00│ 5200.00万│ 100.00│ 3359.53万│ 2021-11-30│
│产线建设项目 │ │ │ │ │ │ │
├─────────┼──────┼─────┼─────┼─────┼─────┼──────┤
│偿还控股股东及金融│ ---│ 0.00│ 1.28亿│ 100.00│ ---│ ---│
│机构债务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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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氢能产品研发项目 │ ---│ 14.00万│ 1732.07万│ 63.48│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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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5.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6.关联交易】 暂无数据
【7.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8.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9.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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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04│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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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对象中,1名激励对
象因工作调动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以及公司层面业绩指标未达到本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部
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公司拟对相关激励对象获授的全部或部分A股限制性股
票予以回购并注销。
A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数量:1,739,100股(均为首次授予部分)。
A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本次拟回购1名因工作调动而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所持
尚未解除限售的A股限制性股票共计33,000股,回购价格为人民币7.33元/股加上根据中国人民
银行最新发布的存款基准利率计算所得的定期存款利息之和;公司层面业绩指标未达到本激励
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的尚未解除限售的A股限制性股票
共计1,706,100股,回购价格为人民币7.33元/股。
本次注销股份的有关情况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决策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6年5月26日,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公司业绩未达成解除限售条件及回购注销
部分A股限制性股票的议案》。上述议案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
议通过。
2、2026年6月29日,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2026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及2026年第一
次H股类别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A股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
3、2026年6月30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A股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
债权人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6-016)。公司已根据法律规定就本次股份回购注销事项履
行通知债权人程序,在规定的债权申报期间内,公司未收到债权人申报债权要求清偿债务或者
提供相应担保的要求。
(一)回购注销的原因、数量及价格
1、根据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
》”)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因工作调动、免职、退休、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与公司解
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授予的权益当年已达到可行使时间限制和业绩考核条件的,可行使部分
(权益归属明确)可以在离职(或可行使)之日起半年内行使,半年后权益失效。剩余年度未
达到业绩考核条件的不再解除限售,由公司按照授予价格加上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最新发布的存
款基准利率计算所得的定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
鉴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中有1名激励对象因工作调动与公司解除劳动关
系,公司将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A股限制性股票共计33,000股予以回购并注销。回购
价格为人民币7.33元/股加上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最新发布的存款基准利率计算所得的定期存款
利息之和。
2、根据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因公司层面业绩考核不达标或个人层
面考核导致激励对象当期全部或部分未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或递延至下期
解除限售,由公司按照授予价格与回购时市价孰低值回购处理。”鉴于公司层面业绩指标未达
到本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公司对相关激励对象持
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A股限制性股票共计1,706,100股予以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人民
币7.33元/股。综上,公司本次对相关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A股限制性股票
合计1,739,100股予以回购注销,占回购前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约为0.32%。
(二)回购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
本次拟用于回购A股限制性股票的资金总额约为人民币1,274.7603万元(另加按规定应支
付的银行定期存款利息),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三)回购注销安排
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上海分公司”)开
立了回购专用账户(B887384535),并向中登上海分公司申请办理了对上述相关激励对象所持
有A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过户手续。预计本次A股限制性股票将于2026年9月8日完成注销,公司
后续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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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1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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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京城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8月13日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于2026年8月14日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子公司天海工业及明晖天海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议案》。为合理规避外汇市场风
险,防范汇率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造成的不利影响,公司子公司北京天海工业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天海工业”)及北京明晖天海气体储运装备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明晖天海”)拟
开展外币远期结售汇业务,天海工业拟交易额度不超过600万美元、100万欧元;明晖天海拟交
易额度不超过500万欧元。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交易额度在有效期内可
以滚动使用,额度存续期间,任意时间点的交易总金额(含交易收益再投入金额)不得超过审议
核定总额度。具体情况如下:
一、业务概述
1、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目的
近年来,公司外贸业务占比较大,为合理规避外汇市场风险,防范汇率波动对公司经营业
绩造成的不利影响,提高外汇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子公司天海工业及明晖天海拟使用自有资金
适度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该业务围绕真实生产经营需求开展,核心目的为套期保值,对冲、
规避汇率波动风险。
2、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交易方式及币种
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交易对手主要为银行类金融机构,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交易
币种为美元及欧元。
3、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金额及期限
天海工业及明晖天海根据经营需要,拟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天海工业
交易金额不超过600万美元、100万欧元;明晖天海交易金额不超过500万欧元。期限自公司董
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交易额度在有效期内可以滚动使用,额度存续期间,任意时间点
的交易总金额(含交易收益再投入金额)不得超过审议核定总额度。
在上述授权额度和期限内,天海工业及明晖天海经营管理层根据实际情况开展远期结售汇
业务并签署相关协议。如单笔交易的存续期超过了决议的有效期,则有效期自动顺延至该笔交
易终止时止。
4、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资金来源
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和其他专项用途资金。
二、审议程序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及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
通过,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风险分析
远期结售汇业务可以在汇率发生大幅波动时,降低汇率波动对生产经营的影响,但业务操
作时仍存在一定的风险:
1、汇率波动风险:汇率变化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在外汇汇率走势与判断汇率波动方向
发生大幅偏离的情况下,锁定汇率后支出的成本可能超过不锁定时的成本支出,从而造成损失
。
2、履约风险:在合约期限内合作的金融机构出现经营问题、市场失灵等重大不可控风险
情形或其他情形,导致合约到期时不能以合约价格交割原有外汇合约,即合约到期无法履约而
带来的风险。
3、客户违约风险:客户应收账款发生逾期,货款无法在预测的回收期内收回,会造成延
期交割导致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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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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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业绩预告适用于《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5.1.1条中“(一)净利润为负
值”的情形。
经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预计公司2026年半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约为
人民币-6160万元至-7360万元,与上年同期(法定披露数据)相比,将出现亏损。
预计公司2026年半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约为人民币
-6690万元至-7970万元。
本次业绩预告是公司财务部门基于自身专业判断进行的初步核算,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
(一)业绩预告期间
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6月30日。
(二)业绩预告情况
1、经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预计公司2026年半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约为人民币-6160万元至-7360万元,与上年同期(法定披露数据)相比,将出现亏损。
2、预计公司2026年半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约为人
民币-6690万元至-7970万元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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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3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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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6年6月29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中国北京市大兴区荣昌东街6号之公司会议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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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3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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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北京京城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6月29日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
会、2026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及2026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A股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等相关规定,1名员工因工作调动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公司对其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
除限售的A股限制性股票共计33000股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7.33元/股加上根据中国人民
银行最新发布的存款基准利率计算所得的定期存款利息之和;此外,公司层面业绩指标未达到
本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公司对相关激励对象持有
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706100股予以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7.33元/股。
综上,公司本次对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A股限制性股票合计1739100股
予以回购注销,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32%。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股权激励A股限制性股票将导致注册资本减少,根据《公司法》等
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
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
应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
公司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
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
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
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
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
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
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可采用现场
、邮寄方式申报,债权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债权申报登记地点及申报材料送达地点:北京市大兴区荣昌东街6号
2、申报时间:2026年6月30日起45天内(9:00-11:30;13:30-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
假日除外)
3、联系人:陈健
4、联系电话:010-87707288
5、电子邮箱:jcgf@btic.com.cn
6、(1)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寄出邮戳日为准;(2)以电子邮件方式申报的
,申报日期以公司相应系统收到文件日为准,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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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7│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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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原因及数量
(1)根据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
)》”)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因工作调动、免职、退休、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与公司
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授予的权益当年已达到可行使时间限制和业绩考核条件的,可行使部
分(权益归属明确)可以在离职(或可行使)之日起半年内行使,半年后权益失效。剩余年度
未达到业绩考核条件的不再解除限售,由公司按照授予价格加上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最新发布的
存款基准利率计算所得的定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
鉴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中有1名激励对象因工作调动与公司解除劳动关
系,公司将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33000股予以回购并注销。回购价格
为人民币7.33元/股加上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最新发布的存款基准利率计算所得的定期存款利息
之和。
(2)根据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因公司层面业绩考核不达标或个人
层面考核导致激励对象当期全部或部分未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或递延至下
期解除限售,由公司按照授予价格与回购时市价孰低值回购处理。”
鉴于公司层面业绩指标未达到本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
售条件,公司对其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706100股予以回购注销,
回购价格为人民币7.33元/股。
综上,公司本次对其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739100股予以回购
注销,占回购前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32%。
2、回购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
本次拟用于回购限制性股票的资金总额约为人民币1274.7603万元(另加按规定应支付的
银行定期存款利息),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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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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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会召开日期:2026年6月29日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5年年度股东会、2026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及2026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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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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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
北京京城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3月27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
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6年度审
计机构,并提请年度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负责与其签署聘任协议以及决定其酬金的事项》,聘
期一年,审计费用为人民币136万元。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现将
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年03月06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制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1号22层2206
首席合伙人:谢泽敏
截止2025年12月31日,大信合伙人(股东)182人,注册会计师1053人。签署过证券服务
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超过500人。
大信2024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为15.75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13.78亿元,证券业
务收入为4.05亿元。2024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项目221家(含H股),收费总额2.82亿元,
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
和供应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
客户家数为146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大信已购买职业保险符合相关规定并涵盖因提供审计服务而依法所应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
,2025年度所投的职业保险,和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2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和职
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本所因执业行为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包括昌农信贷等四项审计业务,投资者诉讼
金额共计581.51万元,均已履行完毕,职业保险能够覆盖民事赔偿责任。
3.诚信记录
大信截止2025年12月31日的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0次、行政监
管措施16次、自律监管措施及纪律处分18次。67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
次、行政处罚25人次、行政监管措施34人次、自律监管措施及纪律处分46人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韩雪艳女士,2009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10年开始从事上市
公司审计,2017年开始在大信执业,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
司审计报告共4家。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徐雪锋先生,2020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
,2024年开始在大信执业,2024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共1家。
拟担任质量控制复核人:张亚兵先生,拥有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执业资质。1997年成
为注册会计师,199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年开始在大信执业,近三年签署或复核的
上市公司共2家。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
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无受到证券交易场所、
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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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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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2025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2025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
本和其他形式的分配。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不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4月修订)》第9.8.1条第一款第(八)项
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审计,母公司2025年度实现净利润人民币-38505
7.63元;母公司年初未分配利润人民币-61096993.06元;加本年实现净利润人民币-385057.63
元;期末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人民币-61482050.69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拟定2025年度不
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和其他形式的分配。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
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二、2025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况说明
鉴于公司母公司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负,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为保
障公司持续稳定经营和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综合考虑公司2026年经营计划和资金需求,拟定
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和其他形式的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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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2│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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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本期业绩预告适用于净利润为负的情形。
经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预计公司2025年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约人民
币-4600万元到-5520万元,与上年同期(法定披露数据)相比,将出现亏损。
预计公司2025年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约为人民币-7
460万元到-8950万元。
本次业绩预告是公司财务部门基于自身专业判断进行的初步核算,尚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
计。
(一)业绩预告期间
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二)业绩预告情况
1、经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预计公司2025年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约
为人民币-4600万元到-5520万元,与上年同期(法定披露数据)相比,将出现亏损。
2、预计公司2025年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约为人民
币-7460万元到-8950万元。
三、本期业绩预亏的主要原因
公司本期业绩出现亏损的主要原因如下:
受国际贸易摩擦加剧影响,公司气体储运板块的出口业务承压明显,面临较大的下行压力
,致使部分产品销量和利润出现下滑。与此同时,氢能等新兴业务处于行业培育初期,市场整
体规模尚未达到预期,尽管公司相关业务收入实现同比增长,但受市场竞争日趋激烈的影响,
本期盈利水平仍低于预期。此外,为增强核心竞争力,公司在新产品研发及产业链布局等方面
持续加大投入,导致本期研发费用较去年同期有所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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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3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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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0月,北京京城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附属公司北京天海低
温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海低温”或“债务人”)转发的《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通
知书》,天海低温被债权人北京朗汇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朗汇科技”)申请破产清算,
详细内容详见《关于公司附属公司天海低温被债权人申请破产清算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
:临2025-046)。
2025年12月,天海低温收到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民事裁定书
》(2025)京01破申1485号,裁定受理朗汇科技对天海低温的破产清算申请,详细内容详见《
关于公司附属公司天海低温被债权人申请破产清算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2025-057)。
近日,天海低温收到法院《决定书》(2025)京01破512,指定北京天达共和律师事务所
担任天海低温的管理人,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法院指定管理人情况
2025年11月28日,法院裁定受理天海低温破产清算一案。经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随机摇号
确定北京天达共和律师事务所为天海低温的管理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十
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第二十条之规定,指定北京
天达共和律师事务所担任天海低温管理人,管理人负责人为索士余。
管理人应当勤勉尽责,忠实执行职务,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管理人
的各项职责,向人民法院报告工作,并接受债权人会议和债权人委员会的监督。管理人职责如
下:
(一)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
(二)调查债务人财产状况,制作财产状况报告;
(三)决定债务人的内部管理事务;
(四)决定债务人的日常开支和其他必要开支;
(五)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之前,决定继续或者停止债务人的营业;
(六)管理和处分债务人的财产;
(七)代表债务人参加诉讼、仲裁或者其他法律程序;
(八)提议召开债权人会议;
(九)本院认为管理人应当履行的其他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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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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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京城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2月15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
第十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选举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长并变更香港授权代表的议案
》,同意选举公司非执行董事李忠波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长(简历见附件),任期
自2025年12月15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止。李忠波先生作为非执行董事已与公司签订服务
合约。董事长及非执行董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酬。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法定代表人将相应变更为李
忠波先生,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工商登记变更手续。公司董事会亦已委任李忠波先生
为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第3.05条所规定之公司授权代表,由于董事
会已选举产生李忠波先生为新任董事长,公司执行董事张继恒先生因任期届满不再担任公司的
授权代表。
另外,公司亦于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变更公司第十一届董事
会各专业委员会召集人、委员的议案》,并同意推选李忠波先生担任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主席及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任期自2025年12月15日至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周年大会止。由于董事
会已选举产生李忠波先生为新任董事长,张继恒先生因任期届满,不再担任董事会战略委员会
主席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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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0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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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股票上市类型为股权激励股份;股票认购方式为网下,上市股数为1774800股。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总数:1774800股。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日期:2025年11月14日。
北京京城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0月30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
第十次会议及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
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的规定及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3年第一次A股类别
股东大会及2023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认为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
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符合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激励对象共110名,可解除限售的限
制性股票数量为1774800股,约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0.32%。
(一)首次授予第一个限售期将届满的说明
根据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
规定,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自首次授予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
次授予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解除限售比例为34%。
公司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为2023年11月14日,故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第一个
限售期将于2025年11月13日届满。
(二)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成就说明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
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根据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3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
大会及2023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公司在限售期届满后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
规定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三)不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说明
截至公告日,首次授予的115名激励对象中,5名激励对象因辞职、内退或工作调动等原因
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已对上述5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18万股限制性股
票进行回购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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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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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京城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符合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激
励对象共110名,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774800股,约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0.32%。
本次限制性股票在相关部门办理完解除限售手续后、上市流通前,公司将发布相关提示性
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2025年10月30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现就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
一、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情况
1、2023年3月24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
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授予方案的
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
意见。同日,公司召开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
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3年5月12日至2023年5月22日,公司在内部对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
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的异议,无反馈记
录。2023年6月29日,公司披露《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名单
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3年6月27日,公司披露《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
督管理委员会批复的公告》,公司收到北京市国资委《关于北京京城机电股份有限公司实施股
权激励计划的批复》(京国资〔2023〕43号),北京市国资委原则同意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
。
4、2023年11月13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3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
会及2023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授予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
股票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
案》。2023年10月26日,公司披露《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
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3年11月14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与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七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2023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对相关事项发
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3年12月28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了本激励计
划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登记工作,实际授予登记的限制性股票合计540万股,首次授予激励
对象人数为115人,并于2023年12月30日披露了《京城股份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
次授予结果公告》。
7、2025年2月27日,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A股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
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对象中,5人因离职等原因不符合激励对
象条件,公司对其获授的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并注销,回购注销数量为18万股。
8、2025年4月28日,公司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5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
会及2025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A
股限制性股票的议案》。2025年8月4日,公司完成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
9、2025年6月23日,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公司业绩考核目标达成的议案》。同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
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上述事项已经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独立董事专
门会议审议通过。
10、2025年10月30日,公司召开了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本次相关议案已
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同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监事
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
〖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提供的任何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原创性等,投资者使
用前请自行予以核实,如有错漏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本公司
不对因上述信息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2、本公司无法保证该项服务能满足用户的要求,也不担保服务不会受中断,对服务的及时
性、安全性以及出错发生都不作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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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上述信息进行投资决策所产生的收益和损失承担任何责任。投资有风险,应谨慎至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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