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600841 动力新科 更新日期:2025-08-02◇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募集资金来源】【2.股权投资】【3.项目投资】【4.股权转让】
【5.收购兼并】【6.关联交易】【7.股权质押】【8.担保明细】
【9.重大事项】
【1.募集资金来源】
┌───────────┬───────────┬───────────┬───────────┐
│资金来源类别 │ 发行起始日期│ 发行价│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元)│
├───────────┼───────────┼───────────┼───────────┤
│首发融资 │ 1993-10-08│ 5.20│ 1.44亿│
├───────────┼───────────┼───────────┼───────────┤
│首发融资 │ 1993-12-10│ 4.55│ 4.32亿│
├───────────┼───────────┼───────────┼───────────┤
│增发 │ 2012-03-19│ 13.46│ 8.18亿│
├───────────┼───────────┼───────────┼───────────┤
│增发 │ 2021-08-16│ 8.08│ 43.82亿│
├───────────┼───────────┼───────────┼───────────┤
│增发 │ 2021-09-24│ 8.99│ 19.81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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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1-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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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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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性金融资产 │ ---│ ---│ ---│ ---│ 5.92│ 人民币│
├─────────┼─────┼─────┼─────┼─────┼──────┼──────┤
│应收款项融资 │ ---│ ---│ ---│ 197766.76│ ---│ 人民币│
├─────────┼─────┼─────┼─────┼─────┼──────┼──────┤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 ---│ ---│ ---│ 3655.12│ 41.83│ 人民币│
├─────────┼─────┼─────┼─────┼─────┼──────┼──────┤
│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 ---│ ---│ ---│ 14904.08│ 160.67│ 人民币│
├─────────┼─────┼─────┼─────┼─────┼──────┼──────┤
│上海菱重发动机有限│ ---│ ---│ 50.00│ 9102.20│ ---│ 人民币│
│公司 │ │ │ │ │ │ │
├─────────┼─────┼─────┼─────┼─────┼──────┼──────┤
│上海菱重增压器有限│ ---│ ---│ 40.00│ 31080.92│ ---│ 人民币│
│公司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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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4-12-31
┌─────────┬──────┬─────┬─────┬─────┬─────┬──────┐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
│支付交易现金对价 │ 2.90亿│ ---│ 2.90亿│ 100.00│ ---│ ---│
├─────────┼──────┼─────┼─────┼─────┼─────┼──────┤
│“智慧工厂”项目 │ 4.72亿│ 3573.11万│ 3.33亿│ 70.46│ ---│ ---│
├─────────┼──────┼─────┼─────┼─────┼─────┼──────┤
│“新一代智能重卡”│ 2.09亿│ 454.25万│ 1326.27万│ 6.33│ ---│ ---│
│项目 │ │ │ │ │ │ │
├─────────┼──────┼─────┼─────┼─────┼─────┼──────┤
│“智慧工厂”项目 │ 5.94亿│ 3573.11万│ 3.33亿│ 70.46│ ---│ ---│
├─────────┼──────┼─────┼─────┼─────┼─────┼──────┤
│“新一代智能重卡”│ 9.50亿│ 454.25万│ 1326.27万│ 6.33│ ---│ ---│
│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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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发能力提升”项│ ---│ ---│ ---│ ---│ ---│ ---│
│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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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用车智能发动机│ 6.91亿│ 6510.09万│ 6510.09万│ 9.42│ ---│ ---│
│类项目”、“船电新│ │ │ │ │ │ │
│一代大马力发动机类│ │ │ │ │ │ │
│项目”、“新能源电│ │ │ │ │ │ │
│驱桥项目”三类项目│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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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发能力提升”项│ 1.47亿│ ---│ ---│ ---│ ---│ ---│
│目 │ │ │ │ │ │ │
├─────────┼──────┼─────┼─────┼─────┼─────┼──────┤
│“商用车智能发动机│ ---│ 4871.01万│ 4871.01万│ 9.75│ ---│ ---│
│类项目”、“船电新│ │ │ │ │ │ │
│一代大马力发动机类│ │ │ │ │ │ │
│项目”、“新能源电│ │ │ │ │ │ │
│驱桥项目”三类项目│ │ │ │ │ │ │
│:“商用车智能发动 │ │ │ │ │ │ │
│机类”项目 │ │ │ │ │ │ │
├─────────┼──────┼─────┼─────┼─────┼─────┼──────┤
│补充上汽红岩流动资│ 3.18亿│ 3.18亿│ 3.18亿│ 100.00│ ---│ ---│
│金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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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用车智能发动机│ ---│ 1041.46万│ 1041.46万│ 7.86│ ---│ ---│
│类项目”、“船电新│ │ │ │ │ │ │
│一代大马力发动机类│ │ │ │ │ │ │
│项目”、“新能源电│ │ │ │ │ │ │
│驱桥项目”三类项目│ │ │ │ │ │ │
│:“船电新一代大马 │ │ │ │ │ │ │
│力发动机类”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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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用车智能发动机│ ---│ 597.62万│ 597.62万│ 10.07│ ---│ ---│
│类项目”、“船电新│ │ │ │ │ │ │
│一代大马力发动机类│ │ │ │ │ │ │
│项目”、“新能源电│ │ │ │ │ │ │
│驱桥项目”三类项目│ │ │ │ │ │ │
│:“新能源电驱桥产 │ │ │ │ │ │ │
│品类”项目 │ │ │ │ │ │ │
├─────────┼──────┼─────┼─────┼─────┼─────┼──────┤
│补充上汽红岩流动资│ ---│ 3.18亿│ 3.18亿│ 100.00│ ---│ ---│
│金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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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5.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6.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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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4-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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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重庆机电控股(集团)公司 │
├──────┼────────────────────────────────────────┤
│关联关系 │其持有本公司12.67%的股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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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重要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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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一、公司与重庆机电控股(集团)公司日常关联交易概况 │
│ │ 重庆机电控股(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重庆机电")现持有本公司12.67%的股份,根据│
│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重庆机电及其控股股东和下属企业为本公司关联│
│ │方,本公司及下属企业与其发生的购买或出售商品、提供或接受劳务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交│
│ │易构成日常关联交易。 │
│ │ 经公司2024年3月22日召开的董事会十届六次会议和2024年5月30日召开的2023年年度股│
│ │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与重庆机电就日常关联交易签署了《业务框架协议》。 │
│ │ 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的有关规定│
│ │,在每年初预测该类关联交易项下本年度公司发生的相关金额,并报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
│ │审议批准。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无需就该协议项下的具体实施协议进行表决。在每一个会计年│
│ │度结束后,公司将按照会计准则计算实际发生的金额,向董事会和股东大会进行汇报。公司│
│ │将严格按照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履行上述关联交易框架协│
│ │议。 │
│ │ 二、关联方概况和关联关系 │
│ │ 1、重庆机电基本情况: │
│ │ 法定代表人:赵自成 │
│ │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
│ │ 注册资本:人民币204288.498166万元 │
│ │ 注册地址:重庆市北部新区黄山大道中段60号 │
│ │ 主要经营业务:对重庆市国资委授权范围内的国有资产经营、管理等。 │
│ │ 2、关联关系:重庆机电现持有本公司12.67%的股份,为本公司5%以上股东。 │
│ │ 三 、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金额预计 │
│ │ 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金额预计0.86亿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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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8.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9.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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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2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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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7月18日,上汽红岩收到重庆五中院送达的(2025)渝05破申436号《民事裁定书》
,重庆五中院裁定受理重庆安吉物流提出的上汽红岩重整申请。
重庆五中院已裁定上汽红岩进入重整程序,但在重整事项推进过程中,仍存在重整计划表
决未能通过,重整计划表决通过但未获得法院批准,以及重整计划获得法院批准后无法执行等
可能。上汽红岩后续重整事宜具有不确定性,对公司的最终影响尚不确定,但不会对公司非重
卡业务造成重大影响,最终对公司合并报表的影响取决于未来的重整方案及法院裁定结果等。
上汽红岩最终的重整方案将以法院裁定批准的重整计划为准。公司将密切关注后续进展情况,
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2025年7月1日,上海新动力汽车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动力新科”)披露了《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被债权人
申请重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临2025-040)。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汽红岩汽车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上汽红岩”)债权人重庆安吉红岩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安吉物流”)
以上汽红岩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但仍具备重整价值及重整可行性为
由,向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重庆五中院”)申请上汽红岩破产重整,重庆五
中院于2025年7月1日立案,案号:(2025)渝05破申436号。
2025年7月18日,上汽红岩收到重庆五中院送达的(2025)渝05破申436号《民事裁定书》
,裁定受理重庆安吉物流提出的上汽红岩重整申请。具体情况如下:
一、法院裁定受理子公司重整的基本情况
申请人:重庆安吉红岩物流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1178420131X9
住所地:重庆市北部新区金山大道665号
法定代表人:沈飞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
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
:普通货运(取得相关行政许可后,在许可范围内从事经营);货运代理;仓储、配送及管理
服务(不含危险品);汽车零部件装配加工;车辆接转运输;物流技术咨询;货物进出口;汽
车销售;自有房屋租赁;场地租赁;汽车租赁(不得从事出租客运和道路客货运输经营);机
械设备租赁;汽车零配件销售;机械设备及配件的维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
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信息系统集成服务,智能仓储装备销售,人工智能硬件销售,智
能机器人销售,网络设备销售,智能物料搬运装备销售,机械设备销售,工业机器人销售,人
工智能行业应用系统集成服务,智能控制系统集成,仓储设备租赁服务,金属制品销售,包装
服务,纸制品销售,木材加工,木材销售,塑料制品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
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申请人对上汽红岩的债权情况
截至申请人申请之日,申请人重庆安吉物流享有对上汽红岩到期债权7756.60万元。
3、申请人与上汽红岩的关联关系情况说明
申请人重庆安吉物流是本公司控股股东上汽集团之子公司,是本公司的关联法人。
二、被申请人基本情况
被申请人名称:上汽红岩汽车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000745344545F
法定代表人:杨怀景
住所地:重庆市北部新区黄环北路1号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道路机动车辆生产,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一般项目:汽车零配件零售,汽车零配件批发,汽车零部件研发,汽车新车销售,汽车零
部件及配件制造,机械设备销售,电机制造,物料搬运装备销售,汽车轮毂制造,新能源汽车
生产测试设备销售,机动车修理和维护,新能源汽车整车销售,充电桩销售,新能源汽车换电
设施销售,泵及真空设备制造,新能源汽车电附件销售,合成材料销售,汽车旧车销售,二手
车经销,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电力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工机械专用设备制造,轮胎销
售,货物进出口,普通阀门和旋塞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气体压缩机械销售,物料搬运
装备制造,运输设备及生产用计数仪表制造,轮胎制造,阀门和旋塞销售,试验机销售,气体
压缩机械制造,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电池销售,阀门和旋塞研发,电动机制造,电子元器
件零售,特种设备销售,电气信号设备装置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
、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润滑油销售,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摄像及视频制
作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
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上汽红岩最近一年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24年12月31日,经审计,上汽红岩单体
报表口径资产总额为287237.30万元,总负债为575936.54万元,净资产为-288699.24万元。
三、《民事裁定书》主要内容
上汽红岩于2025年7月18日收到重庆五中院送达的(2025)渝05破申436号《民事裁定书》
,主要内容如下:
重庆五中院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一款规定,“企业法人不能清
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
。”;第七条第二款规定,“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
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申请人重庆安吉物流对上汽红岩享有到期债权,系上汽红岩
债权人,有权提出本案申请。上汽红岩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公司资产明显小于负债,应认定
上汽红岩具有破产原因。上汽红岩如不及时拯救,会给包括债权人在内的相关利害关系人带来
重大损失,其重整具有必要性。上汽红岩有较为成熟的生产线和销售渠道,建立了较为完整的
产业链体系,具备重整价值。上汽红岩拟通过引入投资人、收缩产能、优化公司结构、盘活核
心资源等方式进行重整,该重整预案具有可行性。申请人对上汽红岩的重整申请符合破产重整
受理条件。裁定如下:受理申请人重庆安吉物流对被申请人上汽红岩的重整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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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6│债务重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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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应收款项收回困难风险:截至2024年末,上汽红岩应收款项较高,且因部分应收账款账龄
趋长,后续存在应收款项收回困难风险。
债务风险:上汽红岩因应收账款回款迟滞、有息负债较高等原因导致资产负债率超过行业
平均水平。截至2024年末,上汽红岩资产负债率较高、存在偿债困难风险。
上海新动力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动力新科”或“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上汽红岩汽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汽红岩”)为加快长账龄应收账款的回笼,于2024年初
启动与部分经销商实施债权重组工作。于2024年3月22日,公司召开董事会十届六次会议和监
事会十届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方案。经批准的方案主要内容为:上汽红岩拟与不超过120
家经销商签订债权重组协议,涉及的债权金额合计12亿元,合计折让不超过6.3亿元,预计折
让后债权金额5.7亿元。
2024年度上汽红岩债权重组执行情况:上汽红岩与方案内部分经销商执行了债权重组,涉
及债权本金56198.48万元,折让金额29944.63万元,经销商已于2024年12月31日前以现款/承
兑/转款方式向上汽红岩支付约定的折让后的款项本金共26253.85万元。2025年4月24日,本公
司分别召开董事会十届八次会议和监事会十届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汽红岩与部分经
销商继续推进前期债权重组工作的议案》,同意上汽红岩在原已经批准未执行完的额度内,与
部分经销商继续推进债权重组工作。
一、本次债权重组情况概述
2024年上汽红岩已对经销商部分债权实施债权重组,回款情况得到一定改善,但受累于宏
观基建行业的恢复不及预期,现金流出现风险,部分经销商渠道中库存积压依然较严重,经销
商回款迟滞,应收账款原值仍较高,且长账龄应收账款比例增加。
上汽红岩虽加大应收账款催收、诉讼催讨等清收力度,但因应收账款回款不佳,给经营带
来了较大的挑战。为进一步加快上汽红岩长账龄应收账款回收,降低经营风险,改善财务状况
,2025年上汽红岩拟与部分经销商在原已经批准未执行完的额度范围内继续进行债权重组工作
。
二、本次债权重组方案
前次已批准方案中涉及的债权金额合计不超过12亿元(上汽红岩计划只实施该债权重组额
度内的11.2亿元),合计折让不超过6.3亿元。2024年度上汽红岩与部分经销商已执行的债权重
组涉及债权本金5.62亿元,折让金额2.99亿元。
本次上汽红岩拟在前次方案的剩余额度内与经销商继续签订债权重组协议债权重组协议,
涉及的债权金额不超过5.03亿元,合计折让金额不超过1.56亿元,预计折让后债权金额3.47亿
元;具体数额以上汽红岩与经销商签订的债权重组协议为准。
债权重组协议签署后,相关经销商需于2025年12月31日前以现款/承兑/转款方式向上汽红
岩支付约定的折让后的车款本金。自经销商按时向上汽红岩付清该笔款项,上汽红岩对经销商
约定的相关债权本金以及经销商对上汽红岩的相应债务本金视为结清。
上述债权重组事项已经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本次上汽红岩与部分经销商实施
债权重组不涉及关联交易,不属于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根据公司《章程》及相关规定,无需提
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债权重组协议的主要内容
上汽红岩(甲方)拟分别与有关经销商(乙方)签署的债权重组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本次甲方应收账款本金(具体金额以协议为准),在乙方按照本协议约定期限和金额
全面履行付款义务的条件下,甲方同意减免乙方部分车款本金(具体金额以协议为准)。由甲
方直接在对乙方应收账款上抵减相应金额(具体金额以协议为准)。
2、乙方于2025年12月31日前以现款/承兑/转款方式向甲方支付车款本金(具体金额以协
议为准)。自乙方按时向甲方付清该笔款项,即本条所述款项之日起,前述的甲方对乙方的债
权本金以及乙方对甲方的相应债务本金视为全部结清。
3、若乙方未按照本协议约定期限和金额全面履行付款义务,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照原
债权本金(具体金额以协议为准),并按照双方签订的年度汽车销售合同以及授信等具体业务
模式协议向甲方支付原债权本金及相应的资金占用费、违约金。
4、本协议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提起诉讼的,由签约地(重庆市渝北
区)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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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6│重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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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司与重庆机电控股(集团)公司日常关联交易概况
重庆机电控股(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重庆机电”)现持有本公司12.67%的股份,根据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重庆机电及其控股股东和下属企业为本公司关联方
,本公司及下属企业与其发生的购买或出售商品、提供或接受劳务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交易构
成日常关联交易。
经公司2024年3月22日召开的董事会十届六次会议和2024年5月30日召开的2023年年度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与重庆机电就日常关联交易签署了《业务框架协议》。
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的有关规定,
在每年初预测该类关联交易项下本年度公司发生的相关金额,并报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批准。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无需就该协议项下的具体实施协议进行表决。在每一个会计年度结束
后,公司将按照会计准则计算实际发生的金额,向董事会和股东大会进行汇报。公司将严格按
照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履行上述关联交易框架协议。
二、关联方概况和关联关系
1、重庆机电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赵自成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注册资本:人民币204288.498166万元
注册地址:重庆市北部新区黄山大道中段60号
主要经营业务:对重庆市国资委授权范围内的国有资产经营、管理等。
2、关联关系:重庆机电现持有本公司12.67%的股份,为本公司5%以上股东。
三 、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金额预计
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金额预计0.86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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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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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德勤
华永”)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董事会十届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2025年度会计师
事务所的议案》、《关于聘请2025年度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请德勤华永作为公司20
25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自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本事项之日起至2025年
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2025年度年报审计费用最高不超过160万元人民币(不含税),202
5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费用最高不超过60万元人民币(不含税)。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德勤华永”)的前身是1993年2月
成立的沪江德勤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2002年更名为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
2012年9月经财政部等部门批准转制成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黄浦区延安东
路222号30楼。德勤华永具有财政部批准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并经财政部、中国证监会
批准,获准从事H股企业审计业务。德勤华永已根据财政部和中国证监会《会计师事务所从事
证券服务业务备案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的规定进行了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备案。过去二十多年
来一直从事证券期货相关服务业务,具有丰富的证券服务业务经验。
德勤华永首席合伙人为付建超先生,2024年末合伙人人数为204人,从业人员共5616人,
注册会计师共1169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270人。
德勤华永2023年度经审计的业务收入总额为人民币41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人民币32
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人民币6亿元。德勤华永为58家上市公司提供2023年年报审计服务,审
计收费总额为人民币2.60亿元。所提供服务的上市公司中主要行业为制造业,金融业,房地产
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德勤华永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超过人民币2亿元,符合相关规定。德勤华永近三
年未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被判定需承担民事责任。
3、诚信记录
近三年,德勤华永及从业人员未因执业行为受到任何刑事处罚以及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
等自律组织的纪律处分;德勤华永曾受到行政处罚一次,受到证券监管机构的行政监管措施两
次,受到自律监管措施一次;十七名从业人员受到行政处罚各一次,四名从业人员受到行政监
管措施各一次,五名从业人员受到自律监管措施各一次;一名2021年已离职的前员工,因个人
行为于2022年受到行政处罚,其个人行为不涉及审计项目的执业质量。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上述事项并不影响德勤华永继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服务业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顾嵛平先生,自2002年加入德勤华永并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及与资本市场相
关的专业服务工作,2007年注册为注册会计师,现为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会员。顾嵛平先生近
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包括上海新动力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审计报告及
2022年度审计报告、招商局蛇口工业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审计报告及2022年度审计报
告、安道麦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审计报告、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审计报告
等。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张颖女士自1994年加入德勤华永并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及与资本市
场相关的专业服务工作,1996年注册为注册会计师,现为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会员及中国注册
会计师协会资深会员。张颖女士近三年签署或复核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包括上海汽车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审计报告,华域汽车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审计报告,上海新动力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等。拟签字注册会计师赵晋兴先生,自2012年加入德勤华永并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及资本市
场相关的专业服务工作,2019年注册为注册会计师,现为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会员。
2、诚信记录
以上人员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未受到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监督
管理措施或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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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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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新动力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的董事会
十届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计提2024年度减值准备及核销坏账准备的议案》。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坏账准备情况概述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为客观反映公司报告期内财务状况和
经营成果,本着谨慎性原则,公司对截止至2024年12月31日合并范围内各公司的有关资产进行
了减值测试,并根据减值测试结果对其中可能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计提了减值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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