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600818 ST中路 更新日期:2026-09-16◇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募集资金来源】【2.股权投资】【3.项目投资】【4.股权转让】
【5.收购兼并】【6.关联交易】【7.股权质押】【8.担保明细】
【9.重大事项】
【1.募集资金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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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来源类别 │ 发行起始日期│ 发行价│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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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发融资 │ 1993-08-06│ 5.50│ 1.24亿│
├───────────┼───────────┼───────────┼───────────┤
│首发融资 │ 1993-10-27│ 3.09│ 1.75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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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6-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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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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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德科技 │ 24.28│ ---│ ---│ 344.94│ ---│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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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项目投资】 暂无数据
【4.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5.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6.关联交易】 暂无数据
【7.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股东名称 累计质押股数(股) 占总股本(%) 占持股比例(%) 公告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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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中路(集团)有限公司 1638.94万 5.10 72.33 2026-0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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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1638.94万 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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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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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6-05-14 │质押股数(万股) │148.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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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占所持股(%) │6.53 │质押占总股本(%) │0.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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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名称 │上海中路(集团)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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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方 │必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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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起始日 │2018-03-16 │质押截止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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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解押日 │--- │解押股数(万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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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说明 │2026年05月12日上海中路(集团)有限公司解除质押542.0万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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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押说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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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9.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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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1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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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十一届董事会第七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于2026年
9月11日举行,应出席独立董事3人,实际出席并参加表决独立董事3人。公司董事张彦、颜奕
鸣列席会议,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会议由魏晓雁女士召
集并主持,会议审议如下议案:1、审议《关于提议召开临时董事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通过股权投资、可转债投资等方式对外支付的1248万元中,剩余798万元被控股股东
上海中路(集团)有限公司非经营性占用,至今未归还。控股股东曾表示争取于2026年6月30
日前全额归还,但逾期未履行,亦未提供任何担保措施。同时,上海证监局沪证监决〔2023〕
132号《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已认定,实际控制人陈荣通过资金循环转账方式构造上海紫辉
鼎莅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向上海路路由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路路由”)汇款3亿
元的资金流,路路由未成功增资,陈荣未完成对公司关于回购路路由10%股权的对赌承诺。
截至目前,陈荣仍未履行回购承诺。
上述事项已严重损害公司及全体中小股东合法权益,严重影响公司治理公信力和民族品牌
声誉。为及时履行董事职责,避免公司利益进一步受损,我们依法提议立即召开临时董事会会
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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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1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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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出具的
《关于对中路股份有限公司、上海中路(集团)有限公司、上海中路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上海机商实业有限公司、陈荣采取责令改正措施并对陈闪、朱智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
定》(沪证监决〔2026〕234号,以下简称“《决定书》”)。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决定书》的主要内容
中路股份有限公司、上海中路(集团)有限公司、上海中路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上海机商实业有限公司、陈荣、陈闪、朱智:
经查,中路股份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5786,以下简称中路股份
或公司)、上海中路(集团)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979G,以下简称
中路集团)、上海中路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24X6
,以下简称中路投资)、上海机商实业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261B,
以下简称上海机商)、陈荣存在以下事实:
1.中路优势(天津)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中路优势)是中路股
份出资99%并控股的企业。陈荣是中路股份、中路集团、中路投资和上海机商的实际控制人。2
024年2月至2025年6月,陈荣、中路集团、中路投资和上海机商等关联方,通过中路优势对外
投资、支付咨询顾问费等方式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1248万元。中路股份未审议、未及时
披露上述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构成的关联交易事项,也未在2024年半年度报告、2024年年
度报告和2025年半年度报告中披露上述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陈荣、中路集团、中路投资和上海机商的行为不符合《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证监会公告
〔2018〕29号)第七十条第二款、《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证监会公告〔2025〕5号)第六十
四条第二款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证
监会公告〔2022〕26号)第三条的规定。
中路股份的行为不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证发〔2023〕127号、〔202
4〕51号、〔2025〕59号)第6.3.6条第二项、第6.3.10条第一款、第6.3.15条第一款、第二款
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
022〕26号)第五条第二项、第五项的规定,亦不符合《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
格式准则第3号——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证监会公告〔2021〕16号)第三十二条、《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号——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证监会
公告〔2025〕4号)第三十一条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
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证监会公告〔2021〕15号)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违反了《上市
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226号)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
2.2025年6月5日,公司披露《关于对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工作函的回复公告》(以下简称
《回复公告》),其中明确公司2024年度前十大客户、前十大供应商的名称、交易金额、交易
内容等具体情况,同时披露未发现公司2024年度主要客户与供应商之间存在其他关联关系或者
潜在利益安排,主要客户及主要供应商与公司发生的交易具有商业实质。公司《回复公告》中
披露的部分客户与供应商的关系、交易金额等与实际情况不符,信息披露不准确,违反了《上
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
为防范证券市场风险,维护市场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二
款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中路集团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对中路投资采取责令改正
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对上海机商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对陈荣采取责令改正的
行政监管措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二款、《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
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五十二条第一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
令第226号)第五十三条第一项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中路股份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
中路股份、中路集团、中路投资、上海机商和陈荣应当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改正,并于收到
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我局提交整改报告。
陈闪作为公司时任董事长、总经理,同时作为中路优势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对公司上述
事项负有责任,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226号)第四条
的规定。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26号)第五十二条第一款、第二
款、第五十三条第三项的规定,我局决定对陈闪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朱智作为公司时任董事会秘书,对公司上述《回复公告》信息披露不准确事项负有责任,
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四条的规定。根据《上市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五十一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五十二条第三项的
规定,我局决定对朱智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二、相关说明
公司及相关方高度重视《决定书》中相关事项,将充分吸取教训,进一步加强对相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学习,提高公司的规范运作水平,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促进
公司健康、稳定、持续发展。公司及相关方将严格按照上海监管局的要求,认真总结,在规定
期限内提交书面报告。
本次行政监管措施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努力做好经营管
理和规范治理的各项工作。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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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7│仲裁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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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3年12月22日、2024年5月30日、2025
年4月18日披露《关于全资子公司仲裁结果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54)、《关于全资
子公司仲裁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27)、《关于全资子公司仲裁事项的进展公
告》(公告编号:2025-014)。截至2025年4月18日,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永久自行车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永久公司”)因特许经营合同纠纷被提起的仲裁申请尚有16起案件未裁决。具
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陆续收到永久公司转达上述部分仲裁案件的裁决书及新增仲裁案
件,具体情况如下:
一、已披露仲裁的进展情况
自前次仲裁进展公告披露日至本公告披露日,上海仲裁委员会针对上述16起案件作出裁决
,16起案件涉案金额合计840.79万元,仲裁庭最终裁决永久公司向16起案件的申请人赔偿金额
合计387.91万元,永久公司承担仲裁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等费用合计23.00万元。裁决为
终局裁决,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二、新增仲裁的基本情况
自前次仲裁进展公告披露日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累计收到永久公司转达的2起自然人提
起的同类型仲裁案件,涉案金额合计约人民币114.83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母公
司所有者权益约0.2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2起案件已作出裁决,仲裁庭最终裁决永久公
司向2起案件的申请人赔偿金额合计52.36万元,永久公司承担仲裁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等
费用合计3.03万元。
裁决为终局裁决,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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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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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股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截至2026年8月26日,中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控股股东上海中路(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路集团”或“控股股东”)持有公司股
份218383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79%。
主要内容:公司于近日收到中路集团的《关于被动减持股份的沟通函》,获悉中路集团收
到通知,自2026年8月27日至2026年11月26日,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大宗交易方式被动减持不超过中路集团持有的公司5420000股股份,合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
的1.69%,具体减持方式根据实际情况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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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15│委托理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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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基本情况
已履行的审议程序:中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8月14日召开十一
届二十一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本议案
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特别风险提示:公司委托理财的投资范围主要是安全性高、流动性
好的理财产品、其他类(如公募基金产品、私募基金产品)等,主要风险包括市场波动风险、
流动性风险、财政政策风险等宏观层面系统性风险。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
适时、适量进行相关事宜的推进,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较大,不排除委托理财事宜受到
上述风险因素影响,因此实际收益无法预期。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确保资金安全和不影响日常运营资金周转
需要的前提下,对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
(二)投资金额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不超过(含)人民币5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
(三)资金来源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闲置自有资金。
(四)投资方式
为控制风险,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银行理财产
品、券商理财产品、信托理财产品、其他类(如公募基金产品、私募基金产品)等。
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及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并进行具体实施。公司
及控股子公司将继续严格按照董事会的授权条款,合理安排资金结构、管理闲置资金,在保证
资金具有适当的流动性、严格控制各类风险的同时争取较高的收益率。
(五)投资期限
本次委托理财额度的授权期限自公司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
度及期限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6年8月14日召开了十一届二十一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
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资金安全和不影响日常运营资金周转需要的前
提下,使用不超过(含)人民币5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上述委托理财额度的
授权期限自公司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资金可以滚
动使用。本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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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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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业绩预告适用于净利润为负值的情形。中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预计
2026年半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2,036.04万元到-1,018.02万元。预计2026
年半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1,394.37万元到-697.18万
元。
(一)业绩预告期间
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6月30日。
(二)业绩预告情况
经财务部门初步测算,预计2026年半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2,036.04
万元到-1,018.02万元,将出现亏损。
预计2026年半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1,394.37万
元到-697.1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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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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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秘书朱智女士因个人身体原因申请休假,
为保证公司信息披露、投资者关系管理等工作的正常开展,公司于2026年6月18日召开十一届
二十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长暂时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的议案》,由公司董事
会指定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陈闪先生在朱智女士休假期间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代行期限预计
不超过连续3个月。陈闪先生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期间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地址:上海市宝山区真大路560号
电话:021-52860258
传真:021-61181899
电子邮箱:600818@zhonglu.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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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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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6年6月18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市宝山区真大路560号永久1940·iHUB创意产业园A3栋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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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2│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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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十九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
更代行财务负责人的议案》,现将变更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变更代行财务负责人的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经营管理需要,经公
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决定免去郭雯洁女士代行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职务,
后续郭雯洁女士将继续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
为保障公司生产经营工作的正常运行,暂由公司金融财务部总经理杨文斐先生代为履行财
务负责人职责(其简历详见附件),本次人事变动不会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公
司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尽快完成财务负责人的聘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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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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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华
所”)。
本事项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中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5月28日召开公司十一届十八次董事会
,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审计机构及审计费用的议案》,公司拟续聘中兴华所为公司2026年度
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具体情况如下: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成立于1993年,2000年由国家工商管理总局核准,
改制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2009年吸收合并江苏富华会计师事务所,更名
为“中兴华富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2013年进行合伙制转制,转制后的事务所名称
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20号院1号楼
南楼20层。首席合伙人李尊农,执行事务合伙人李尊农、乔久华。
2.人员信息
2025年度末合伙人数量212人、注册会计师人数1084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
注册会计师人数532人。
3.业务规模
2025年度业务收入219612.23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155067.53万元,证券业务收入3316
4.18万元;2025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197家,上市公司涉及的行业主要包括制造业;信息传
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业;批发和零售业;建筑业等,审计收费总额24918.51万
元。中兴华所在公司所属制造业行业中审计上市公司客户119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兴华所计提职业风险基金11730万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10000万元,计提职
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存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在青岛亨达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中
,中兴华所被判定在20%的范围内对青岛亨达股份有限公司承担责任部分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在宁夏红山河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中,中兴华所被判定在10%的范围内
对宁夏红山河食品股份有限公司承担责任部分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上述案件均已完结,且中兴
华所已按期履行终审判决,不会对中兴华所履行能力产生任何不利影响。
5.诚信记录
近三年中兴华所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7次、行政监管措施18次、自律监
管措施4次、纪律处分4次。46名从业人员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5人次、行
政监管措施37人次、自律监管措施11人次、纪律处分8人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陶昕,2021年3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2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
作,2021年3月开始在中兴华所执业,近三年签署3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王珍,2021年3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21年开始从事证券业务审计工
作,2021年3月开始在中兴华所执业,近三年签署1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拟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张丽丹,2015年7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
审计工作,2021年12月开始在中兴华所执业,近三年复核15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上述相关人员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
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
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具体情况,详见下表:
3.独立性
中兴华所及上述项目负责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
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1)审计费用定价原则
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
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
(2)审计费用同比变化情况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2026年度的具体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与中兴华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协商确定相关审计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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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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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会召开日期:2026年6月18日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5年年度(第五十四次)股东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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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4│股权质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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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26年5月12日,中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大股东上海中路(集
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路集团”或“控股股东”)持有公司股份总数22658300股,占公
司总股本的7.05%,中路集团所持本公司股份累计被质押16389400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的72.
33%。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于近日收到中路集团出具的《关于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告知函》,获悉其所持有的公
司部分股份被解除质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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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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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大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中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一大股东上海中路(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路集团”或“控股股东”)持有公司
股份226583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05%。
主要内容:公司于近日收到中路集团的《关于被动减持股份的沟通函》,获悉中路集团收
到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的相关通知,自2026年5月11日至2026年8月10日,以集中竞价交易
方式将中路集团持有的820000股公司股票卖出,占公司总股本的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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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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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概述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为了更加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截至
2025年12月31日财务状况和2025年度经营成果,基于谨慎性原则,对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存在
减值迹象的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并对其中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相应计提了减值准备。其中公
司2025年第一季度、第二季度计提的减值准备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关于
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7)、《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公
告编号:2025-033)。
2025年度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内共发生信用资产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合计1572.32万元
。
二、董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会计估计的规定
,本着谨慎性原则,对可能出现发生资产减值损失的资产计提减值准备,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公
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依据充分,有利于向投资者提供更加可靠的财务信息。因此,董事会同意2025年度计提资产减
值准备1572.3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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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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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定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不进行现金分红
,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公司不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9.8.
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一)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
经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5年度公司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
利润为人民币-57307456.13元。截至2025年12月31日,母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3108
54301.90元。
根据《公司章程》,公司当年亏损或累计未分配利润为负数的,可以不进行利润分配。鉴
于公司2025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负,未实现盈利,且综合考虑外部行业环境、
未来发展以及产能扩建等因素,为保持公司稳健发展及资金流动性的需求,更好地维护全体股
东的长远利益,经董事会审议,公司2025年度不进行现金分红,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转
增股本。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是否可能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因公司2025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负值,所以不会触及《股票上市规则》第
9.8.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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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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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业绩预告适用于净利润为负值的情形。中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预计
2025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7322.28万元到-3661.14万元。预计2025年度实现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7180.47万元到-3590.23万元。
(一)业绩预告期间
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二)业绩预告情况
经财务部门初步测算,预计2025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7322.28万元到-3
661.14万元,将出现亏损。
预计2025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7180.47万元到-3
590.2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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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08│股权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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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大股东上海中路(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中路集团”或“控股股东”)持有公司股份226583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05%。截至202
6年1月6日,中路集团所持本公司股份累计被质押21809400股,占其所持股份比例的96.25%;
累计被冻结19822500股,占其所持股份比例的87.48%;累计被标记2835800股,占其所持股份
比例的12.52%。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获悉中
路集团所持股份冻结情况发生变化,但中路集团尚未收到任何相关法律文书。经与中路集团沟
通确认,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股东股份冻结变化情况
近期,中路集团持有的中路股份5420000股股份解除冻结,该部分股份占中路集团持股总
数的23.92%,占公司总股本的1.69%;轮候冻结数减少5420000股股份,该部分股份占中路集团
持股总数的23.92%,占公司总股本的1.69%;被冻结股份增加5420000股,该部分股份占中路集
团持股总数的23.92%,占公司总股本的1.69%,冻结期限自2025年12月30日起至2028年12月29日
止。本次股份冻结的申请人为上海华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冻结原因为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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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2│企业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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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助对象:绩溪中能建中路高空风能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绩溪中能建”);
借款展期金额分别为:5549250.00元和1960000.00元;
展期期限:均为一年;展期年化利率:3.0%。
本次借款展期已经中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十一届十五次董事会审议通过
,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一、财务资助展期事项概述
为支持绩溪中能建的正常运转,公司于2025年11月21日召开十一届十五次董事会,审议通
过了《关于向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展期的议案》,借款展期金额分别为5549250.00元和1960
000.00元,董事会同意对上述借款展期,展期期限均为一年分别延长至2026年11月22日和2027
年1月1日,展期年化利率均为3.0%。审议通过后,公司于同日与绩溪中能建签署《借款协议补
充协议》。本次借款展期事项不会影响公司正常业务开展及资金使用,不属于《上海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的不得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绩溪中能建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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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3│股权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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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大股东上海中路(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中路集团”或“控股股东”)持有公司股份226583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05%。截至202
5年11月11日,中路集团所持本公司股份累计被质押21809400股,占其所持股份比例的96.25%
;累计被冻结19822500股,占其所持股份比例的87.48%;累计被标记2835800股,占其所持股
份比例的12.52%。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于2025年11月12日收到公司第一大股东中路集团的告知函,获悉中路集团持有的公司
股份被轮候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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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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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于2025年10月27日召开十一届十
四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靹米皮项目承诺履行事项的议案》,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现
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原承诺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于2020年11月18日披露《中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及公司靹米皮业务的说
明公告》(编号:临2020-053),公司开展靹米皮及靹米皮浆料业务期间,由全资子公司上海
中路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路实业”)侧重靹米皮浆料生产经营,中路实业控股80%的
莱迪科斯(安庆)靹米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庆莱迪科斯”)生产并销售主要用于汽车内
饰的靹米皮成品。公司控股股东上海中路(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路集团”)下属子
公司从事靹米皮革制品相关经营业务,主要生产地板墙板、家具等靹米皮革制品,其在下游生
产销售环节会向中路实业采购靹米皮浆料,双方基于该采购合作存在关联交易;同时,中路集
团下属子公司在生产过程中会产生少量用于制作箱包皮鞋的靹米皮,后续或对外出售,故与公
司之间存在少量差异化同业竞争。基于此,公司控股股东中路集团及实际控制人陈荣先生作出
书面承诺,承诺在五年内通过以合适的价格和方式转让相关企业;注入、托管给上市公司经营
等方式解决并消除同业竞争及关联交易问题,确保上市公司利益不受任何损害。
二、承诺终止的原因及影响
靹米皮作为创新性替代材料,虽然性能优点突出,但在稳定性和成本方面仍存在明显的劣
势,且受传统材料竞争激烈、产品市场表现不及预期、经营投入产出效率偏低以及公司整体战
略调整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公司于2023年8月16日召开十届二十二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控股子公司莱迪科斯(安庆)靹米皮有限公司清算歇业的议案》,同意安庆莱迪科斯清
算后歇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18日披露的《关于控股子公司莱迪科斯(安庆)靹
米皮有限公司清算歇业的公告》(编号:临2023-035)。
截至目前,同受上述因素影响,公司全资子公司中路实业自2024年起已无靹米皮浆料销售
记录,并已通过业务调整停止开展靹米皮浆料的销售业务。至此,公司旗下与靹米皮及靹米皮
浆料相关的业务已全部停止,不存在需要消除同业竞争及关联交易的情形。
此外,中路集团下属从事靹米皮革制品相关业务的子公司经营效益不佳,若继续履行《承
诺函》不利于维护公司及其他股东的权益。
鉴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此前出具承诺时存在的少量差异化同业竞争及关联交易问
题已经消失,上述承诺所依据的客观事实已发生根本性变化,继续履行该承诺已无实际必要。
本次承诺终止事项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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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4│股权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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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大股东上海中路(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中路集团”或“控股股东”)持有公司股份226583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05%。截至202
5年9月22日,中路集团所持本公司股份累计被质押21809400股,占其所持股份比例的96.25%;
累计被冻结19822500股,占其所持股份比例的87.48%;累计被标记2835800股,占其所持股份
比例的12.52%。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于2025年9月23日收到公司第一大股东中路集团的告知函,获悉中路集团持有的公司
股份被轮候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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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0│股权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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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中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大股东上海中路(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中路集团”或“控股股东”)持有公司股份226583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05%。截至202
5年9月18日,中路集团所持本公司股份累计被质押21809400股,占其所持股份比例的96.25%;
累计被冻结19822500股,占其所持股份比例的87.48%;累计被标记2835800股,占其所持股份
比例的12.52%。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于2025年9月19日收到公司第一大股东中路集团的告知函,获悉中路集团持有的公司
股份被轮候冻结。
〖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提供的任何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原创性等,投资者使
用前请自行予以核实,如有错漏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本公司
不对因上述信息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2、本公司无法保证该项服务能满足用户的要求,也不担保服务不会受中断,对服务的及时
性、安全性以及出错发生都不作担保。
3、本公司提供的任何信息仅供投资者参考,不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本公司不对投资者依
据上述信息进行投资决策所产生的收益和损失承担任何责任。投资有风险,应谨慎至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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