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600744 华银电力 更新日期:2025-12-20◇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募集资金来源】【2.股权投资】【3.项目投资】【4.股权转让】
【5.收购兼并】【6.关联交易】【7.股权质押】【8.担保明细】
【9.重大事项】
【1.募集资金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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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来源类别 │ 发行起始日期│ 发行价│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元)│
├───────────┼───────────┼───────────┼───────────┤
│首发融资 │ 1996-08-22│ 8.10│ 3.81亿│
├───────────┼───────────┼───────────┼───────────┤
│配股 │ 1999-08-26│ 8.80│ 13.38亿│
├───────────┼───────────┼───────────┼───────────┤
│配股 │ 2001-12-11│ 7.00│ 4.48亿│
├───────────┼───────────┼───────────┼───────────┤
│增发 │ 2015-07-28│ 3.05│ 28.22亿│
├───────────┼───────────┼───────────┼───────────┤
│增发 │ 2015-08-27│ 6.52│ 9.21亿│
├───────────┼───────────┼───────────┼───────────┤
│增发 │ 2022-11-03│ 3.36│ 8.22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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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5-06-30
┌─────────┬─────┬─────┬─────┬─────┬──────┬──────┐
│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
│广东大唐国际雷州发│ 49772.51│ ---│ 33.00│ ---│ ---│ 人民币│
│电有限责任公司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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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2-12-31
┌─────────┬──────┬─────┬─────┬─────┬─────┬──────┐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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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醴陵泗汾镇鸭塘50MW│ 8000.00万│ 6578.50万│ 6578.50万│ 100.00│ 657.71万│ ---│
│复合光伏发电项目 │ │ │ │ │ │ │
├─────────┼──────┼─────┼─────┼─────┼─────┼──────┤
│湘潭石坝口水库50MW│ 6000.00万│ 4933.88万│ 4933.88万│ 100.00│ 587.14万│ ---│
│渔光互补光伏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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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南县黄吉50MW林光│ 6000.00万│ 4933.88万│ 4933.88万│ 100.00│ 46.04万│ ---│
│互补光伏电站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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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醴陵明月风电场项目│ 2.00亿│ 1.64亿│ 1.64亿│ 100.00│ 1347.82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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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县白石镇分散式│ 2.00亿│ 1.64亿│ 1.64亿│ 100.00│ 584.70万│ ---│
│风电场项目 │ │ │ │ │ │ │
├─────────┼──────┼─────┼─────┼─────┼─────┼──────┤
│伍家湾分散式风电场│ 8000.00万│ 6578.50万│ 6578.50万│ 100.00│ 1231.08万│ ---│
│项目 │ │ │ │ │ │ │
├─────────┼──────┼─────┼─────┼─────┼─────┼──────┤
│冷水江市分布式光伏│ 2000.00万│ 1644.63万│ 1644.63万│ 100.00│ 410.78万│ ---│
│发电项目 │ │ │ │ │ │ │
├─────────┼──────┼─────┼─────┼─────┼─────┼──────┤
│补充流动资金 │ 3.00亿│ 2.47亿│ 2.47亿│ 10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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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5.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6.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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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12-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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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资本控股公司、大唐保供(天津)合伙企业 │
├──────┼────────────────────────────────────────┤
│关联关系 │其他关联方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其他事项 │
├──────┼────────────────┴──────┴────────────────┤
│交易详情 │根据国务院国资委统一部署,为重点支持“两重”“两新”项目投资,公司控股股东中国大│
│ │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唐集团”)拟以委托贷款方式,向公司拨付稳增长扩投资专│
│ │项债,预计委托贷款总额26亿元,其中:2024年预计拨付额度20亿元,2025年预计拨付额度│
│ │6亿元。委托贷款期限暂定5年,利率不超过公司平均综合融资成本。同时,公司将通过关联│
│ │方中国大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委托贷款方式将上述金额向公司全资子公司大唐株洲发电有│
│ │限责任公司发放,确保专款专用。 │
│ │ 按照公司与关联方中国大唐集团资本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资本控股公司”)签署│
│ │《合作服务框架协议》,2024年内,公司拟与关联方资本控股公司全资子公司中国大唐集团│
│ │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管理的大唐保供(天津)合伙企业、中国工商银行签署20亿元委托贷款协│
│ │议。 │
│ │ 公司拟调整与关联方资本控股公司《合作服务框架协议》部分内容,拟在2025年1月1日│
│ │至2026年12月31日,将每年新增委贷的年度上限金额由20亿元调整为30亿元。 │
│ │ 本次调整与关联方委托贷款额度构成本公司关联交易。 │
│ │ 除本次交易外,公司过去12个月与关联方资本控股公司、大唐保供(天津)合伙企业未发│
│ │生相关关联交易。2024年1-11月,公司与关联方资本控股公司控股子公司大唐融资租赁有限│
│ │公司、上海大唐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累计支付融资租赁租金25086.26万元│
│ │。 │
│ │ 一、关联交易概述 │
│ │ 根据国务院国资委统一部署,中国国新控股有限责任公司近期发行“稳增长扩投资专项│
│ │债”(以下简称“专项债”),全部用于稳增长扩投资相关项目资金支持。公司所属“大唐│
│ │华银株洲2×100万千瓦扩能升级改造项目”获批列入专项债支持名单。 │
│ │ 为落实国家关于“两重”、“两新”领域项目投资的重要专项债支持资金政策,推动公│
│ │司高质量发展,保障所属重点项目资金供应,根据项目实际需求,控股股东大唐集团拟委托│
│ │贷款方式,向公司拨付该笔稳增长扩投资专项债,预计委托贷款总额26亿元,其中:2024年│
│ │预计拨付额度20亿元,2025年预计拨付额度6亿元。公司将按照资金使用情况,与关联方大 │
│ │唐保供(天津)合伙企业签署相关委托贷款协议,委托贷款期限暂定5年,委托贷款利率不超 │
│ │过公司平均综合融资成本。 │
│ │ 为进一步降低公司资金使用成本,公司收到该笔专项债以后将通过关联方中国大唐集团│
│ │财务有限公司以委托贷款方式向公司全资子公司大唐株洲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发放,预计委托│
│ │贷款总额26亿元,期限与稳增长扩投资专项债期限保持一致,确保专款专用。 │
│ │ 为确保上述委托贷款发放到位,按照上述资金使用安排,公司拟调整与关联方资本控股│
│ │公司签署的《合作服务框架协议》(详见公司2023年12月12日临2023-059公告)部分内容,│
│ │将“每年新增委贷的年度上限金额为人民币20亿元”,调整为“在2025年1月1日至2026年12│
│ │月31日,将每年新增委贷的年度上限金额调整为30亿元”。 │
│ │ 二、关联方介绍 │
│ │ (一)资本控股公司 │
│ │ 关联关系:资本控股公司为大唐集团全资子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 │》的相关规定,资本控股公司为公司关联方。 │
│ │ 成立日期:2005年9月15日 │
│ │ 注册资本:200000万元 │
│ │ 股东持股情况:大唐集团持股100% │
│ │ 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科学城星火路10号B-212室(园区) │
│ │ 法定代表人:赵刚 │
│ │ 经营范围:投资管理;资产管理;投资咨询。(“1、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以公开 │
│ │方式募集资金;2、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交易活动;3、不得发放贷款;4 │
│ │、不得对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5、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 │
│ │者承诺最低收益”;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
│ │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
│ │营活动。) │
│ │ (二)大唐保供(天津)合伙企业 │
│ │ 关联关系:大唐保供(天津)合伙企业为大唐集团所属资本控股公司全资子公司资产管理│
│ │公司负责合伙企业管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大唐保供(天 │
│ │津)合伙企业为公司关联方。 │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118MA8212A67F │
│ │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
│ │ 注册地址:天津自贸试验区(东疆综合保税区)澳洲路6262号查验库办公区202室 │
│ │ 注册资本:3639200万人民币 │
│ │ 执行事务合伙人:中国大唐集团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 │ 成立日期:2022年9月5日 │
│ │ 经营范围:企业管理;新能源原动设备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
│ │、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发电技术服务;新能源原动设备制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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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8.担保明细】
截止日期:2025-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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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方 │被担保方 │ 担保金额│币种 │担保起始日│担保截止日│担保类型│是否履│是否关│
│ │ │ (元)│ │ │ │ │行完毕│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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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唐华银电│大唐华银攸│ 6.18亿│人民币 │2015-08-20│2032-04-01│连带责任│否 │是 │
│力股份有限│县能源有限│ │ │ │ │担保 │ │ │
│公司 │公司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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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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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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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唐华银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5年8月29日、9月18日召开了
董事会2025年第5次会议以及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续签天
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议案》,同意聘请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以下简称“天职国际”)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
近日,公司收到天职国际送达的《关于变更签字注册会计师的告知函》。现将相关变更情
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变更签字注册会计师的基本情况
天职国际作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原委派李晓阳为项目合伙人、陈志红为签
字注册会计师、郭海龙为项目质量复核人。由于天职国际内部工作调整,陈志红不再担任年报
签字注册会计师,现委派刘敦接替陈志红为公司年报签字注册会计师。变更后为公司提供2025
年度审计服务的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项目质量复核人分别为李晓阳、刘敦和郭海龙
。
二、本次变更人员的基本信息
(一)基本信息
签字注册会计师:刘敦,2008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3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8年
开始在天职国际执业。近三年签署了上市公司审计报告0家。
(二)诚信记录、独立性
签字注册会计师刘敦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
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以及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
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本次变更的签字注册会计师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性准则》和《中国注册会计
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未持有和买卖公司股票,也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其他
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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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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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
0元。
(二)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股票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在获得上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作出同
意注册的决定后十二个月内选择适当时机向不超过35名特定对象发行。
(三)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资产管理公司
、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及其他符合法律、法规规
定的法人投资者和自然人。最终发行对象将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
册后由公司董事会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根据发行对象申购的情况,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
票的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所有发行对象合计不超过35名,均以现金方式认购。证券投资
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两只
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所有发行对象均以人民币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发行的A股股票。
(四)定价基准日、定价方式和发行价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发行期首日,定价原则为
: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
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大唐华银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
发行A股股票预案13
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若公司股票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
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发
行的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
最终发行价格将在本次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按照相关规定,根据竞价结果由
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会的授权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
息事项,前述发行底价将作相应调整,调整方式如下:1、分红派息:P1=P0-D
2、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或送股:P1=P0/(1+N)
3、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其中,P0为调整前发行价格,D为每股分红派息金额,N为每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或送股数
,P1为调整后发行价格。
(五)发行数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同时本次发行
股票数量不超过250000000.00股(含本数)且不超过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最终发行数量
将在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同意注册批复后,按照相关规定,由公司
股东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发行询价结果,与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在本次发行首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因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股权激励、股票回购注销等事项及其他原因导致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则本次发
行的股票数量上限将进行相应调整。
(六)限售期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发行对象所认购的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
不得转让,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在上述股份锁定期限内
,认购对象就其所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份,由于本公司送股、转增股本的原因增持的本公司股
份,亦应遵守上述约定。限售期满后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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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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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
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以及《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
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等文件的有关规定,为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
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具体如下:
一、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总额预计不超过150000万元(含本数),本次发行
完成后,公司的股本和净资产将有较大幅度的增加,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产生效益需要一定
的过程和时间,短期内公司存在每股收益被摊薄和净资产收益率下降的风险,具体影响测算如
下:
(一)财务测算主要假设和说明
为分析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对公司相关财务指标的影响,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作
出如下假设:
1.假设宏观经济环境、产业政策、行业发展状况、市场情况等方面没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
2.假设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在2026年6月底实施完毕。该时间仅用于计算本次向特定
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最终以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发行
数量和本次发行方案的实际完成时间为准;
3.假设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为250000000股,该发行股票数量仅为估计,最终将根据
上交所审核通过及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并实际发行情况确定;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
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
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4.在预测公司总股本时,以截至2025年9月30日的公司总股本2031124274股为基础,仅考
虑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以及影响,不考虑其他因素导致股本发生的变化;
5.根据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公司2025年1-9月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
5668.44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5150.49万元。在不出现
重大经营风险的前提下,亦不考虑季节性变动的因素,假设2025年全年公司合并报表扣非前及
扣非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按2025年1-9月数据年化后计算。上述测算不代表公司2025
年盈利预测,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
担赔偿责任。
6.假设2026年度公司经营业绩分为以下三种情况:
(1)2026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后)较2025年度下降20%;
(2)2026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后)较2025年度持平;
(3)2026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后)较2025年度增长20%;
该假设分析仅作为测算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使用,不代表公
司对2026年盈利情况的预测和承诺,亦不代表公司对2026年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
7.不考虑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到账后,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如
财务费用、投资收益)等的影响;本次测算未考虑公司现金分红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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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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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完善和健全大唐华银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利润分配事项,维护公司
股东利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进一步细化《公司章程》关于股利分配政策的
条款,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未来三年(2025年-2027年)股东回报规划》,具体
内容如下:
一、公司股东回报规划制定考虑因素
公司将着眼于长远和可持续发展,综合考虑公司实际情况和发展目标、股东要求和意愿、
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在充分考虑和听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要求和意愿的
基础上,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与机制,从而对股利分配作出制度性安排
,以保证股利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公司股利分配计划制定原则
公司股东回报规划应充分考虑和听取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诉求和利益。
除特殊情况外,公司在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的情况下,应当采取现金方式分配
股利,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
。
公司董事会结合具体经营数据、充分考虑公司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阶段及当期
资金需求,并结合公众投资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独立董事的意见,制定年度或中期分红方
案,并经公司股东会表决通过后实施。若公司快速成长,并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
股本规模不匹配时,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股利分配之余,采取股票股利的方式予以分配。公司
当年利润分配完成后留存的未分配利润主要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对外投资、收购资产、购买
设备等重大投资及现金支出,逐步扩大经营规模,优化财务结构,促进公司的快速发展,有计
划有步骤地实现公司未来的发展规划目标,最终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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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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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唐华银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1月17日召开大唐华银电力股
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5年第7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条件
的议案》及其他相关议案。公司就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
关方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事宜承诺如下:公司不存在向发行对象作出保底
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的情形,亦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
助或其他补偿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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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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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唐华银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
全内部管理及控制制度,规范公司运营,提高公司治理水平,促进公司持续、健康、稳定发展
。
鉴于公司拟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为保障投资者的知情权,维护投资者利益,公司对
最近五年是否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处罚或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况进行了自查,自查结果
如下:
一、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的情形
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处罚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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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4│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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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唐华银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2月30日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
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注册发行中期票据的议案》,同意公司注册发行中期票据
,发行规模总额不超过10亿元。
公司已于近日完成了大唐华银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第二期中期票据的发行,本期中
期票据发行额为5亿元人民币,期限2年,单位面值为100元人民币,发行利率为1.9%。
本期中期票据由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作为主承销商和簿记管理人,招商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作为联席主承销商承销,通过集中簿记建档的发行方式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公开发行
。本期中期票据募集资金将用于偿还存量有息债务及补充流动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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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0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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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唐华银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2月30日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
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注册发行中期票据的议案》,同意公司注册发行中期票据
,发行规模总额不超过10亿元。
公司已于近日完成了大唐华银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的发行,本期中
期票据发行额为5亿元人民币,期限2年,单位面值为100元人民币,发行利率为1.9%。
本期中期票据由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作为主承销商和簿记管理人,中信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作为联席主承销商承销,通过集中簿记建档的发行方式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公开
发行。本期中期票据募集资金将用于偿还存量有息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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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1│对外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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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投资标的名称:投资建设怀化通道县金坑风电场项目、芷江县碧涌风电场项目、芷江县大
树坳风电场项目、永州新田县新圩站林光互补项目二期,四个项目装机规模共计338.5兆瓦。
投资金额:上述项目总投资额约187565万元。
特别风险提示:项目总投资最终数据以项目开工前获取的正式文件确定的投资额为准;项
目建设期间存在政府部门审批进度不及预期、建设工期延误的风险;项目运营期间存在国家产
业、税收以及电价政策变化的风险。
(一)对外投资的基本情况
按照国家《“十四五”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和湖南省发改委《湖南省“十四五”风电、
光伏发电项目开发建设方案》,加快构建新能源为主体的新型电力系统、全力推进风电、光伏
发电高质量可持续发展、助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构建以新能源为主体的新型电力系统的
要求,推进公司高质量发展,公司拟投资建设怀化通道县金坑风电场项目、芷江县碧涌风电场
项目、芷江县大树坳风电场项目、永州新田县新圩站林光互补项目二期,上述4个项目装机容
量共计338.5兆瓦,项目总投资额约为187565万元。项目资金来源为资本金20%,银行贷款80%
。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5年10月30日,公司董事会2025年第6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投资开发新能源发电
项目的议案》。上述议案表决为同意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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