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600704 物产中大 更新日期:2025-12-20◇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募集资金来源】【2.股权投资】【3.项目投资】【4.股权转让】
【5.收购兼并】【6.关联交易】【7.股权质押】【8.担保明细】
【9.重大事项】
【1.募集资金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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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来源类别 │ 发行起始日期│ 发行价│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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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发融资 │ 1996-05-17│ 6.48│ 1.73亿│
├───────────┼───────────┼───────────┼───────────┤
│配股 │ 1997-08-27│ 6.50│ 1.89亿│
├───────────┼───────────┼───────────┼───────────┤
│配股 │ 2000-11-30│ 10.00│ 3.00亿│
├───────────┼───────────┼───────────┼───────────┤
│增发 │ 2009-08-14│ 16.57│ 10.67亿│
├───────────┼───────────┼───────────┼───────────┤
│增发 │ 2014-07-24│ 7.30│ 14.66亿│
├───────────┼───────────┼───────────┼───────────┤
│增发 │ 2015-09-24│ 8.71│ 105.95亿│
├───────────┼───────────┼───────────┼───────────┤
│增发 │ 2015-10-30│ 8.71│ 26.26亿│
├───────────┼───────────┼───────────┼───────────┤
│增发 │ 2019-10-22│ 5.05│ 37.99亿│
├───────────┼───────────┼───────────┼───────────┤
│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21-06-15│ 2.94│ 3.94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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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5-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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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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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安期货 │ 22015.70│ ---│ ---│ 30545.63│ ---│ 人民币│
├─────────┼─────┼─────┼─────┼─────┼──────┼──────┤
│平安信托物金新动力│ 5553.00│ ---│ ---│ 9296.46│ 1035.40│ 人民币│
│量化多策略单一资金│ │ │ │ │ │ │
│信托 │ │ │ │ │ │ │
├─────────┼─────┼─────┼─────┼─────┼──────┼──────┤
│阳光诺和 │ 30.00│ ---│ ---│ 6051.87│ ---│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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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5-06-30
┌─────────┬──────┬─────┬─────┬─────┬─────┬──────┐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
│线缆智能制造基地建│ 7.35亿│ ---│ 10.27亿│ 82.00│ 1.57亿│ ---│
│设项目 │ │ │ │ │ │ │
├─────────┼──────┼─────┼─────┼─────┼─────┼──────┤
│线缆智能制造基地建│ 12.52亿│ ---│ 10.27亿│ 82.00│ 1.57亿│ ---│
│设项目 │ │ │ │ │ │ │
├─────────┼──────┼─────┼─────┼─────┼─────┼──────┤
│供应链大数据中心建│ 3.25亿│ 236.40万│ 1.77亿│ 54.56│ ---│ ---│
│设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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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智慧新零售平台│ 8.30亿│ ---│ 99.00万│ 100.00│ ---│ ---│
│建设项目 │ │ │ │ │ │ │
├─────────┼──────┼─────┼─────┼─────┼─────┼──────┤
│城市轨道交通集成服│ 11.25亿│ ---│ 11.05亿│ 98.23│ 9.36万│ ---│
│务项目 │ │ │ │ │ │ │
├─────────┼──────┼─────┼─────┼─────┼─────┼──────┤
│东阳南马污水厂一期│ 4499.00万│ ---│ 4499.32万│ 100.01│ 269.36万│ ---│
│改扩建项目 │ │ │ │ │ │ │
├─────────┼──────┼─────┼─────┼─────┼─────┼──────┤
│桐庐县污水处理厂一│ 3060.48万│ 13.76万│ 2069.24万│ 67.61│ 560.14万│ ---│
│二期扩建项目 │ │ │ │ │ │ │
├─────────┼──────┼─────┼─────┼─────┼─────┼──────┤
│供应链大数据中心建│ 2.36亿│ 236.40万│ 1.77亿│ 54.56│ ---│ ---│
│设项目 │ │ │ │ │ │ │
├─────────┼──────┼─────┼─────┼─────┼─────┼──────┤
│东阳南马污水厂一期│ ---│ ---│ 4499.32万│ 100.01│ 269.36万│ ---│
│改扩建项目 │ │ │ │ │ │ │
├─────────┼──────┼─────┼─────┼─────┼─────┼──────┤
│桐庐县污水处理厂三│ 1.44亿│ 185.58万│ 1.44亿│ 100.00│ 83.20万│ ---│
│期扩建项目 │ │ │ │ │ │ │
├─────────┼──────┼─────┼─────┼─────┼─────┼──────┤
│桐庐县污水处理厂一│ ---│ 13.76万│ 2069.24万│ 67.61│ 560.14万│ ---│
│二期改造项目 │ │ │ │ │ │ │
├─────────┼──────┼─────┼─────┼─────┼─────┼──────┤
│桐庐县污水处理厂三│ ---│ 185.58万│ 1.44亿│ 100.00│ 83.20万│ ---│
│期扩建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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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流动资金 │ 8.89亿│ ---│ 8.77亿│ 10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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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5.收购兼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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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7-17 │交易金额(元)│14.57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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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种 │人民币 │交易进度 │进行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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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标的 │湖州南太湖电力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标的类型 │股权 │
│ │权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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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 │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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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 │美欣达欣旺能源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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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概述 │交易简要内容:物产中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拟收│
│ │购美欣达欣旺能源有限公司持有的湖州南太湖电力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以下简称“标的│
│ │股权”),标的股权的股权转让价款为人民币14573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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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关联交易】 暂无数据
【7.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8.担保明细】
截止日期:2025-06-30
┌─────┬─────┬─────┬────┬─────┬─────┬────┬───┬───┐
│担保方 │被担保方 │ 担保金额│币种 │担保起始日│担保截止日│担保类型│是否履│是否关│
│ │ │ (元)│ │ │ │ │行完毕│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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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产中大化│蓝鲸生物能│ 2.28亿│人民币 │2024-05-28│2029-01-28│连带责任│否 │是 │
│工集团有限│源(浙江)│ │ │ │ │担保 │ │ │
│公司 │有限公司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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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物产环│浦江富春紫│ 488.44万│人民币 │2016-06-28│2025-12-31│连带责任│否 │是 │
│保能源股份│光水务有限│ │ │ │ │担保 │ │ │
│有限公司 │公司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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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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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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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产中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物产中大”)于2024年10月28日召开
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拟开展电费收益权资产证券
化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物产环能
”)开展污泥和生物质发电电费收费收益权资产证券化业务,规模不超过人民币5.3亿元(含5
.3亿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0月29日披露的《物产中大关于控股子公司拟开展电费
收益权资产证券化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8)。上述事项已于2025年7月7日取得上
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关于对财通-物产环能电力上网收费收益权绿色资产支持专项计划资产
支持证券挂牌转让无异议的函》(上证函〔2025〕2161号)。
截至公告披露日,物产环能“财通-物产环能电力上网收费收益权绿色资产支持专项计划
”(以下简称“本次专项计划”)的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和次级资产支持证券已得到全额认购
。本次专项计划实际收到的认购金额为人民币5.3亿元,已经达到约定的专项计划募集资金规
模,本次专项计划于2025年12月12日正式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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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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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产中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派发现金红利,每股派发
现金红利0.10元(含税),合计分配现金红利517117989元(含税)。
本次中期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
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
调整分配总额。
本次中期利润分配方案需提交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一、2025年度中期分红方案内容
根据公司2025年三季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2025年前三季度公司合并报表实现归属于
母公司股东净利润3051425031.05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1401873120.37元。为进一步回馈投资
者,兼顾投资者短期收益和长期利益,与股东积极分享经营发展成果,本次中期利润分配方案
如下:
1.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0元(含税)。以公司当前总股本5171179890股
为基数计算,拟派发现金红利517117989元(含税)。本次现金分红比例约为公司2025年前三
季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16.95%。
2.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
,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关于2025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经公司于2025年12月10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
三十四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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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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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产中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十届十六次监事会会议通知于2025年12
月4日以书面、传真和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25年12月10日在公司以通讯方式召开,应
出席会议监事5人,实际出席会议监事5人。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一、《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
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及《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年修订)》等相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结合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进行全面梳理,并对相关内容进行了修
订。本次《公司章程》修订完成后,公司拟取消监事会,监事会的法定职权由董事会下设的审
计委员会行使,《物产中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监事会相关制度相应废止。
[详见当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
网站(http://www.sse.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关于2025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详见当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
网站(http://www.sse.com.cn)刊登的“物产中大关于2025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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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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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产中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下属控股公司安徽舜富精密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舜富精密”)股票挂牌公开转让申请已经全国股转公司审查同意。舜富精
密股票将于2025年12月9日起在全国股转系统挂牌公开转让。
舜富精密挂牌信息如下:
证券简称:舜富精密,证券代码:875009。
交易方式:集合竞价交易。
所属层级:基础层。
舜富精密的《公开转让说明书》等相关文件已于2025年11月25日披露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
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或www.neeq.cc,敬请投资者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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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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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十届十六次董事会,2024年5月21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注册发行2024-2026年度债务融资工具的议案》,同意公司向中国银行
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以下简称“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债务融资工具。内容详见2024年
4月27日和2024年5月22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
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刊登的公告。
2024年12月5日,公司收到交易商协会《接受注册通知书》(中市协注﹝2024﹞TDFI53号
),交易商协会接受公司债务融资工具注册,债务融资工具注册自通知书落款之日起2年内有
效,在注册有效期内可分期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永续票据、资产支持
票据、绿色债务融资工具等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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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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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十届十六次董事会,2024年5月21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注册发行2024-2026年度债务融资工具的议案》,同意公司向中国银行
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以下简称“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债务融资工具。内容详见2024年
4月27日和2024年5月22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
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刊登的公告。
2024年12月5日,公司收到交易商协会《接受注册通知书》(中市协注﹝2024﹞TDFI53号
),交易商协会接受公司债务融资工具注册,债务融资工具注册自通知书落款之日起2年内有
效,在注册有效期内可分期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永续票据、资产支持
票据、绿色债务融资工具等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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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08│诉讼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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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终结执行;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申请执行人;
涉案的金额:人民币49109.61万元;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截至2024年末,公司已对该诉讼事项计提坏账准备
并在2024年年度报告中进行披露。此次终结执行不会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产生重大影响。
近日,物产中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浙江中大元通融资租
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大租赁”)收到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杭州中院
”)送达的执行裁定书,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诉讼基本情况
原告中大租赁与浙江清风原生文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清风文化”)、赵锐勇、赵非凡
等被告合同纠纷一案经杭州中院审理,作出了(2024)浙01民初691号民事判决书,该判决生
效后,各被告在判决书指定履行期间内未履行其义务,中大租赁遂向杭州中院提起执行申请:
依法强制被执行人清风文化支付转让价款48860万元及违约金(以35000万元为基数,按年利率
12%的标准计算自2021年1月1日起至实际支付止);被执行人赵锐勇、赵非凡对上述清风文化
应付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
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2025年6月6日,杭州中院决定立案执行。
上述诉讼基本情况公司已于2024年4月27日、2025年1月7日、2025年6月11日在上海证券交
易所网站和《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进行了披露,详见公司
第2024-030号、第2025-001号、第2025-039号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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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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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十届十六次董事会,2024年5月21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注册发行2024-2026年度债务融资工具的议案》,同意公司向中国银行
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以下简称“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债务融资工具。内容详见2024年
4月27日和2024年5月22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
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刊登的公告。
2024年12月5日,公司收到交易商协会《接受注册通知书》(中市协注﹝2024﹞TDFI53号
),交易商协会接受公司债务融资工具注册,债务融资工具注册自通知书落款之日起2年内有
效,在注册有效期内可分期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永续票据、资产支持
票据、绿色债务融资工具等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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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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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十届十六次董事会,2024年5月21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注册发行2024-2026年度债务融资工具的议案》,同意公司向中国银行
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以下简称“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债务融资工具。内容详见2024年
4月27日和2024年5月22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
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刊登的公告。
2024年12月5日,公司收到交易商协会《接受注册通知书》(中市协注﹝2024﹞TDFI53号
),交易商协会接受公司债务融资工具注册,债务融资工具注册自通知书落款之日起2年内有
效,在注册有效期内可分期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永续票据、资产支持
票据、绿色债务融资工具等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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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01│诉讼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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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已立案受理(一审),尚未开庭审理;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公司控股子公司浙江物产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为本次诉讼之原
告;
涉案的金额:23306.20万元(含利息、律师、保全担保费等);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截至本公告日,本次诉讼尚未开庭审理,对公司本
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尚具有不确定性,最终影响以法院判决或执行结果为准。
近日,物产中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浙江物产电子商务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物产电商”)与中邮崎酷信息技术(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邮崎
酷”)、上海鸿钺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鸿钺商贸”)、金大健、胡晓琦买卖合同纠
纷事项,向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5年9月22日立案受理。
公司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诉讼各方当事人
1.原告:浙江物产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清吟街108号616室。
法定代表人:朱琦。
2.被告一:中邮崎酷信息技术(上海)有限公司。
3.被告二:上海鸿钺商贸有限公司。
4.被告三:金大健。
5.被告四:胡晓琦。
(二)基本案情
2024年起,物产电商与中邮崎酷开展苹果手机贸易业务:向上游供应商采购苹果手机,销
售给下游客户中邮崎酷。为保障中邮崎酷货款回收,金大健以其名下位于上海市普陀区长寿路
房产提供抵押担保,上海鸿钺商贸以其位于上海市松江区缤纷路房产提供抵押担保,金大健、
胡晓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合同签订后,物产电商如约履行发货义务,对方已验货签收但未按
协议约定支付货款。截至本公告日,中邮崎酷欠付货款金额合计224582420元。发生逾期后,
物产电商多次向其催要款项,未有效解决,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二、诉讼请求
1.判令解除浙江物产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与中邮崎酷信息技术(上海)有限公司签订的《产
品购销框架协议》及项下《采购订单》;
2.判令被告中邮崎酷信息技术(上海)有限公司向原告浙江物产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支付货
款224582420元、利息6612060元(以订单总价234868620元为基数,按日利率万分之五暂计至2
025年9月19日,实际计算至货款支付完毕之日),以上暂总计为231194480元;
3.判令被告中邮崎酷信息技术(上海)有限公司向原告浙江物产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支付违
约金1174343.1元;
4.判令被告中邮崎酷信息技术(上海)有限公司向原告浙江物产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支付律
师费60万元;
5.判令被告中邮崎酷信息技术(上海)有限公司向原告浙江物产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支付财
产保全担保费93224.82元;
6.判令被告金大健、胡晓琦对上述第2至5项诉讼请求在23000万元的范围内承担连带保证
责任;
7.判令原告浙江物产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有权对被告上海鸿钺商贸有限公司所有的位于上海
市松江区缤纷路518号4-15幢的房屋折价或拍卖、变卖,并就上述第2至5项诉讼请求在最高额2
1629万元的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
8.判令原告浙江物产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有权对被告金大健所有的位于上海市普陀区长寿路
822弄65号1层、上海市普陀区长寿路699号101的房屋折价或拍卖、变卖,并就上述第2至5项诉
讼请求在最高额1371万元的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
9.本案诉讼费、保全费由上述四被告承担。
三、诉讼的进展情况
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5年9月22日立案受理公司控股子公司物产电商与中邮崎酷、上
海鸿钺商贸、金大健、胡晓琦买卖合同纠纷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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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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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十届十六次董事会,2024年5月21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注册发行2024-2026年度债务融资工具的议案》,同意公司向中国银行
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以下简称“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债务融资工具。内容详见2024年
4月27日和2024年5月22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
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刊登的公告。
2024年12月5日,公司收到交易商协会《接受注册通知书》(中市协注﹝2024﹞TDFI53号
),交易商协会接受公司债务融资工具注册,债务融资工具注册自通知书落款之日起2年内有
效,在注册有效期内可分期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永续票据、资产支持
票据、绿色债务融资工具等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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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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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产中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十届十四次监事会会议通知于2025年8
月12日以书面、传真和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25年8月22日在公司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
召开,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监事长)骆敏华女士主持,应出席会议监事5人,实际出席会
议监事5人。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详见当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
网站(http://www.sse.com.cn)]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
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
[详见当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
网站(http://www.sse.com.cn)刊登的“物产中大关于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
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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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12│诉讼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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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二审调解;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二审被上诉人(一审原告);
涉案的金额:人民币235,575,268.89元;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本次各方达成调解,本次调解结果对公司本期利润
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尚不确定,公司将依据会计准则和后续执行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具体
会计处理及相关财务数据以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结果为准。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原告浙江中大元通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大租赁”)于2024年1月对深圳市南
方同正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方同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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