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600696 *ST岩石 更新日期:2025-12-20◇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募集资金来源】【2.股权投资】【3.项目投资】【4.股权转让】
【5.收购兼并】【6.关联交易】【7.股权质押】【8.担保明细】
【9.重大事项】
【1.募集资金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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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来源类别 │ 发行起始日期│ 发行价│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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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发融资 │ 1993-10-13│ 6.00│ 2.10亿│
├───────────┼───────────┼───────────┼───────────┤
│配股 │ 1995-11-13│ 2.50│ 1.39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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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0-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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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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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军星酒业有限公│ ---│ ---│ 100.00│ ---│ ---│ 人民币│
│司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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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贡酒业 │ ---│ ---│ 25.00│ ---│ ---│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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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实业 │ ---│ ---│ 25.00│ ---│ ---│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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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项目投资】 暂无数据
【4.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5.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6.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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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4-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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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五牛控股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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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及其控股子公司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方销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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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4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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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4-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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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贵酿酒业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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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关联方控制的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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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方采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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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4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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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4-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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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江西章贡酒业有限责任公司、赣州长江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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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控制的公司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方采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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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4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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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日期 │2025-04-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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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五牛控股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 │
├──────┼────────────────────────────────────────┤
│关联关系 │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及其控股子公司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方销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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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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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日期 │2025-04-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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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江西章贡酒业有限责任公司、赣州长江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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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控制的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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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方采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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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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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股东名称 累计质押股数(股) 占总股本(%) 占持股比例(%) 公告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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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贵酒企业发展有限公司 1750.00万 5.23 12.20 2023-1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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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1750.00万 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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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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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3-12-21 │质押股数(万股) │175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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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占所持股(%) │12.20 │质押占总股本(%) │5.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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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名称 │上海贵酒企业发展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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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方 │天津中财商业保理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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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起始日 │2023-12-18 │质押截止日 │2024-03-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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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解押日 │--- │解押股数(万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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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说明 │2023年12月18日上海贵酒企业发展有限公司质押了1750万股给中财保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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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押说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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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9.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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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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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尤尼泰振青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
尤尼泰振青”)
2、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
中兴财光华”)
3、变更原因及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异议情况:(1)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情况和整体
审计工作的需要,公司拟聘任尤尼泰振青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2
)公司不存在已经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形;(3
)公司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沟通,双方均对本次变更事
项无异议。
4、本事项已经公司审计委员会及董事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5、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的规定。2025年12月10日,上海贵酒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
更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尤尼泰振青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
审计机构。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尤尼泰振青成立于2020年7月。注册地: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听海大道5059号
前海鸿荣源中心A座801,首席合伙人:顾旭芬。
截至2024年12月31日,事务所合伙人42人,注册会计师217人,37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
审计报告。
事务所2024年业务收入(经审计)12,002.45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经审计)7,232.4
9万元,证券业务收入(经审计)877.47万元。2024年执行了5家上市公司的年报审计,审计收
入674.00万元,主要行业分布在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及批发零售业;20
24年执行了17家挂牌公司的年报审计,审计收入285.44万元,主要行业分布在制造业、信息传
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及农林牧渔业。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在投资者保护能力方面,事务所执行总分所一体化管理,以购买职业责任保险为主。2024
年,购买职业责任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5,900.00万元,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余额3,136.29万元
,职业责任保险累计赔偿限额、职业风险基金合计9,036.29万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
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
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
3、诚信记录
尤尼泰振青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1次、自律
监管措施1次和纪律处分1次。
会计师事务所11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5次、监督管理
措施2次、自律监管措施2次和纪律处分4次。
(二)项目成员信息
1、人员信息
项目合伙人:李力,1997年成为注册会计师、1999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1年开始
在尤尼泰振青执业,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7份、挂牌公司审计报告11份。从业
期间为多家企业提供过IPO申报审计、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和并购重组审计等证券服务,有从事
证券服务业务经验,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签字注册会计师:马燕,2003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3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1年
开始在尤尼泰振青执业;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5份。从业期间为多家企业提供
过IPO申报审计、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和并购重组审计等证券服务,有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经验,
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陈声宇,现任尤尼泰振青管理合伙人,1995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
0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0年开始在尤尼泰振青执业,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
报告8份、挂牌公司审计报告15份。从业期间为多家企业提供过IPO申报审计、上市公司年报审
计和并购重组审计等证券服务,有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经验,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2、上述人员的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尤尼泰振青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其独立
性的情形。
李力及马燕于2023年3月27日因未履行必要的审计程序,未保持应有的职业怀疑、职业判
断错误,收到财政部予以警告的行政处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上述行政处罚措施不影
响尤尼泰振青继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服务业务和其他业务。
(三)审计收费
2025年度在公司现有审计范围内,聘用尤尼泰振青的审计服务费用预计不超过100万元(
不含差旅费),其中财务报表审计费用为6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40万元。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1、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公司前任审计机构中兴财光华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公司2024年度审计意见类
型为保留意见。公司不存在已委托中兴财光华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再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
2、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
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情况和整体审计工作的需要,公司拟聘任尤尼泰振青为公司2025年
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3、上市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沟通,双方均对本次变更
会计师事务所事项无异议,并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1153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
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要求,做好沟通及配合工作。公司对中兴财光华多年来为公司提供的专
业审计服务表示衷心的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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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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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会召开日期:2025年12月26日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二)股东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5年12月26日14点30分
召开地点:贵州省遵义市仁怀市名酒工业园区荣昌坝生产区贵州高酱酒业有限公司1号办
公楼6楼大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12月26日至2025年12月26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
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
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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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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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贵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股价波动较大。近期股吧流传关于公司
将进行股权转让等不实言论,引发市场关注。公司作出以下澄清并郑重声明:
1、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进行股权转让等重大事项。经公司核实,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
司及控股股东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股权转让、重大资产重组、上
市公司收购、业务重组、破产重整等重大事项。公司控股股东上海贵酒企业发展有限公司及其
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216740245股已全部被司法冻结,占公司总股本的64.80%。
2、公司存在较高的财务类退市风险。公司已于2025年4月23日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根
据前期披露的定期报告,公司业务开展明显不及预期,2025年前三季度累计实现营业收入仅34
76.21万元,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1188.70万元。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如公司2025年度经审计的利润总额、净利润或者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孰低
者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3亿元,或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或内部控制报告被年审会计师出具
非标意见,公司股票将触及财务类退市情形,股票将被终止上市。
公司郑重提醒投资者,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
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公司信息以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报纸和
网站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审慎投资,注意二级市场交易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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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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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贵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25年12月8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
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副董事长的议案》,同意选举朱诺先生为公
司副董事长。因公司董事长韩啸先生被公安机关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无法履行董事长及董事会
秘书职责,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公司副董事长朱诺先生将代行公司董事长
及董事会秘书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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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15│诉讼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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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阶段:执行阶段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执行人
案件判决金额:1799.56万元
一、诉讼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4年11月12日和2025年7月2日分别披露了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
东新区分行(以下简称“原告”)诉上海光年酒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被告一”)和上海贵
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被告二”)金融借款诉讼及判决情况,具体请见《上海贵酒股份
有限公司关于涉及诉讼的公告》(2024-081)和《上海贵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诉讼进展的公告
》(2025-036)。公司于近日收到了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下发的《执行通知书》((2025
)沪0115执22511号)。
二、执行通知书的主要内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
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22条规定,责令你/你单位履行下列义务:1、履行(2024)
沪0115民初85182号判决书生效内容:
(1)被告一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借款本金17672806.66元,支付利息15
5998.08元及截至2025年2月20日的逾期利息688.43元;
(2)被告一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自2025年2月21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的逾期利息(以尚欠的借款本息之和17828804.74元为基数,按年利率5.175%计算);
(3)被告一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律师费30000元;
(4)如被告一逾期不履行上述第一至三项还款义务,原告可以与被告一协议,以位于上
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500号401室的房产折价,或者申请以拍卖、变卖上述抵押物所得价款
在3000万元范围内优先受偿,抵押物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被
告一所有,不足部分由被告一继续清偿;
(5)被告二对被告一的上述第一至三项付款义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被告二履行连带清
偿义务后,有权向被告一追偿。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
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6)案件受理费用130910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公告费200元,三项合计136110元,由
两被告共同负担。
2、执行费85264.69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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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5│诉讼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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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诉讼一审阶段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涉案的主要诉求及
金额:2575万元
一、诉讼的基本情况
上海贵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昆山市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起
诉状》((2025)苏0583民初11805号),星创艺(昆山)文娱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原告”
)诉上海柠川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被告1”)、上海贵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被告2”)及上海柠萌影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被告3”)服务合同纠纷一案。
(一)事实与理由
原告认为:原告与被告1签署了“最酒”品牌的推广方案协议,原告制作了部分推广物料
,因被告1突然通知终止合作,导致其无法撤回或重新制作物料,故原告要求被告支付相关款
项及损失。
(二)诉讼请求的内容
1、判令被告1、被告2共同向原告支付已经实际于节目中播出的“最酒”品牌商务推广权
益费用1000万元;
2、判令被告1、被告2共同向原告支付已完成但尚未播出的商务物料制作成本50万元;
3、判令被告1、被告2共同赔偿原告单方面解除案涉框架协议、终止品牌植入/冠名合作给
原告造成严重经济损失的违约金1500万元,上述三项总计2550万元整;判令被告1、被告2共同
支付原告已支出合理诉讼维权律师费25万元整;
4、判令被告3对被告1在本案中负担的上述款项承担连带付款责任;
5、本案诉讼费用由三被告共同承担。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因本诉讼尚未正式开庭审理案件情况,暂无法判断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
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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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0│诉讼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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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诉讼一审阶段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涉案的主要诉求及金额:暂计30321013.28元
一、诉讼的基本情况
上海贵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送达的《
民事起诉状》((2025)沪0118民初5927号),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长三角一体化
示范区支行(以下简称“原告”)诉上海君道贵酿酒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被告一”)及上
海光年酒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被告二”)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
二、诉讼案件的主要内容
(一)事实与理由
原告认为:原告与被告一签订了借款额度为3000万元的《网贷通循环借款合同》,与被告
二签署了《最高额抵押合同》及《最高额质押合同》。被告一已全额提款,但两被告未按照合
同约定履行相关还款义务。
(二)诉讼请求的内容
1、判令被告一向原告支付借款本金人民币30000000.00元,利息319125.00元;
2、判令被告一向原告支付截止至2024年12月10日的逾期利息1888.28元及自2024年12月11
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逾期利息(以未还本息30319125.00元为基数,利率为合同约定的逾
期利率);
3、判令被告一未能履行上述全部支付义务时,原告有权就被告二名下坐落于上海市浦东
新区世纪大道1500号402室的不动产拍卖、变卖所得价款在人民币5200万元的最高余额内优先
受偿;
4、判令被告一未能履行上述全部支付义务时,原告有权就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登记证
明编号21822041002719666000下对应的被质押应收账款(出租位于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5
00号402室等经营性行为而获得并享有的向房地产的承租人等义务人要求付款的权利)行使质
押权,并在人民币3000万元的最高余额内优先受偿;
5、本案的诉讼费用由两被告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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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4│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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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贵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副董事长陈琪先生的
书面辞任报告。因个人原因,陈琪先生申请辞去公司副董事长的职务。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陈琪先生的辞任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
起生效。辞去副董事长职务后,陈琪先生仍担任公司董事并代行董事会秘书的职责。
因公司董事长韩啸先生被公安机关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无法正常履职,根据相关规定由副
董事长陈琪先生代行董事长职责。现因陈琪先生申请辞去副董事长职务,公司将尽快确定代行
董事长职责的人选,在人选确认之前,陈琪先生仍代行董事长的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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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2│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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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5年4月18日,
上海贵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续聘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以下简称“中兴财光华”)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任
期限为一年,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中兴财光华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备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
立性及良好的诚信状况。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勤勉尽责,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
准则,公允合理地发表了审计意见,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公正、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
营成果。
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拟续聘中
兴财光华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2025年度的具体审计要求和审计范
围与中兴财光华协商确定相关的审计费用。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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