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600696 *ST岩石 更新日期:2025-06-21◇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募集资金来源】【2.股权投资】【3.项目投资】【4.股权转让】
【5.收购兼并】【6.关联交易】【7.股权质押】【8.担保明细】
【9.重大事项】
【1.募集资金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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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来源类别 │ 发行起始日期│ 发行价│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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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发融资 │ 1993-10-13│ 6.00│ 2.10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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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股 │ 1995-11-13│ 2.50│ 1.39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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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0-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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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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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军星酒业有限公│ ---│ ---│ 100.00│ ---│ ---│ 人民币│
│司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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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贡酒业 │ ---│ ---│ 25.00│ ---│ ---│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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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实业 │ ---│ ---│ 25.00│ ---│ ---│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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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项目投资】 暂无数据
【4.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5.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6.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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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4-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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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五牛控股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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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及其控股子公司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方销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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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4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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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4-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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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贵酿酒业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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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关联方控制的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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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方采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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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4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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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4-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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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江西章贡酒业有限责任公司、赣州长江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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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控制的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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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方采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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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4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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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日期 │2025-04-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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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五牛控股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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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及其控股子公司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方销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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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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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日期 │2025-04-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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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江西章贡酒业有限责任公司、赣州长江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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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控制的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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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方采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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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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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股东名称 累计质押股数(股) 占总股本(%) 占持股比例(%) 公告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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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贵酒企业发展有限公司 1750.00万 5.23 12.20 2023-1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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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1750.00万 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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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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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3-12-21 │质押股数(万股) │175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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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占所持股(%) │12.20 │质押占总股本(%) │5.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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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名称 │上海贵酒企业发展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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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方 │天津中财商业保理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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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起始日 │2023-12-18 │质押截止日 │2024-03-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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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解押日 │--- │解押股数(万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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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说明 │2023年12月18日上海贵酒企业发展有限公司质押了1750万股给中财保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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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押说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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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9.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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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0│诉讼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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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诉讼一审阶段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涉案的主要诉求及金额:暂计30321013.28元
一、诉讼的基本情况
上海贵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送达的《
民事起诉状》((2025)沪0118民初5927号),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长三角一体化
示范区支行(以下简称“原告”)诉上海君道贵酿酒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被告一”)及上
海光年酒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被告二”)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
二、诉讼案件的主要内容
(一)事实与理由
原告认为:原告与被告一签订了借款额度为3000万元的《网贷通循环借款合同》,与被告
二签署了《最高额抵押合同》及《最高额质押合同》。被告一已全额提款,但两被告未按照合
同约定履行相关还款义务。
(二)诉讼请求的内容
1、判令被告一向原告支付借款本金人民币30000000.00元,利息319125.00元;
2、判令被告一向原告支付截止至2024年12月10日的逾期利息1888.28元及自2024年12月11
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逾期利息(以未还本息30319125.00元为基数,利率为合同约定的逾
期利率);
3、判令被告一未能履行上述全部支付义务时,原告有权就被告二名下坐落于上海市浦东
新区世纪大道1500号402室的不动产拍卖、变卖所得价款在人民币5200万元的最高余额内优先
受偿;
4、判令被告一未能履行上述全部支付义务时,原告有权就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登记证
明编号21822041002719666000下对应的被质押应收账款(出租位于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5
00号402室等经营性行为而获得并享有的向房地产的承租人等义务人要求付款的权利)行使质
押权,并在人民币3000万元的最高余额内优先受偿;
5、本案的诉讼费用由两被告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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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4│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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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贵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副董事长陈琪先生的
书面辞任报告。因个人原因,陈琪先生申请辞去公司副董事长的职务。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陈琪先生的辞任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
起生效。辞去副董事长职务后,陈琪先生仍担任公司董事并代行董事会秘书的职责。
因公司董事长韩啸先生被公安机关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无法正常履职,根据相关规定由副
董事长陈琪先生代行董事长职责。现因陈琪先生申请辞去副董事长职务,公司将尽快确定代行
董事长职责的人选,在人选确认之前,陈琪先生仍代行董事长的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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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2│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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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5年4月18日,
上海贵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续聘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以下简称“中兴财光华”)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任
期限为一年,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中兴财光华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备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
立性及良好的诚信状况。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勤勉尽责,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
准则,公允合理地发表了审计意见,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公正、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
营成果。
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拟续聘中
兴财光华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2025年度的具体审计要求和审计范
围与中兴财光华协商确定相关的审计费用。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中兴财光华成立于1999年1月,2013年11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注册地:北京市西城区
阜成门外大街2号万通金融中心A座24层,首席合伙人:姚庚春。截至2024年12月31日,事务所
从业人员2898人,其中,注册会计师804人,有331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报告。本所合伙人有
187人。
事务所2024年业务收入(未经审计)99,115.12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未经审计)87,
645.28万元,证券业务收入(未经审计)39,661.81万元。2024年执行了89家上市公司的年报
审计,审计收费11,285.00万元,公司资产均值124.75亿元,主要行业分布在制造业、房地产
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建筑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
的生产和供应业。
中兴财光华是中国会计师事务所行业中机构健全、制度完善、规模较大、发展较快、综合
实力较强的专业会计服务机构。具有财政部、中国证监会核准的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总
部设在北京,在河北、上海、重庆、天津、河南、广东、湖南、江西、浙江、海南、安徽、新
疆、四川、黑龙江、福建、青海、云南、陕西等省市设有35家分支机构。
事务所的服务范围遍及金融、证券期货、电信、钢铁、石油、煤炭、外贸、纺织、物产、
电力、水利、新闻出版、科技、交通运输、制药、农牧业、房地产等行业。为客户提供审计、
税务、工程造价咨询和资产评估咨询等综合服务。为企业提供上市前辅导、规范运作及上市前
、后审计服务,为企业改制、资产重组、投资等经济活动提供财务、税务、经济评价和可行性
研究等。
2016年加入PKF国际会计组织,并于2017年9月在北京成功举办以"携手共进,合作共赢"为
主题的"一带一路国际投资高峰论坛",会议吸引了五大洲多个国家和地区PKF国际会计组织成
员所的高级合伙人和国内众多海外投资企业到会,进一步拓宽了国际化发展的新路子。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在投资者保护能力方面,事务所执行总分所一体化管理,以购买职业责任保险为主。2024
年,购买职业责任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3.27亿元,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余额10,152.13万元,
职业责任保险累计赔偿限额、职业风险基金合计4.28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
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
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
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
罚7次、监督管理措施22次、自律监管措施6次,纪律处分4次。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
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8次、监督管理措施25次、自律监管措施6次和纪律处分4次,累计涉
及58名从业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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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2│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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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已经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
股东大会审议。
一、利润分配方案
经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截至2024
年12月31日,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17,354,867.82元,母公司报表中期末
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29,657,919.54元。为了缓解生产运营资金压力,2024年度拟不进行利润
分配,也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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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2│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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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损失、信用减值损失情况概述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为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截至2024年12月
31日的财务状况及2024年1-12月的经营成果,本着谨慎性原则,上海贵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对截至2024年12月31日母公司及子公司的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2024年全年计
提资产减值损失及信用减值损失共6,359.1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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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12│诉讼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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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诉讼一审阶段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涉案的主要诉求及金额:1530.91万元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上海贵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浙江省湖州南太湖新区人民法院
送达的《传票》((2025)浙0591民初870号),原告湖州市飞英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诉贵州高
酱酒业有限公司(被告一)、公司(被告二)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
二、诉讼案件的主要内容
(一)事实与理由
原告认为:原告分别与被告一、被告二签订了《融资租赁合同》《保证合同》,被告一未
依约履行租金支付义务。
(二)诉讼请求的内容
1、被告一向原告支付逾期租金155000元、提前到期未付租金人民币15152500元,以及逾
期租金及提前到期未付租金的违约金,共计15309127.5元;
2、被告一向原告支付留购价款1元;
3、被告一向原告支付本案保全保险费以及律师费;
4、被告一在履行完毕上述付款义务前《融资租赁合同》项下租赁物的所有2
权归原告所有;
5、被告二对上述第一项至第三项诉讼请求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6、原告以拍卖、变卖《融资租赁合同》项下租赁物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7、本案受理费
、保全费由二被告承担。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因本诉讼尚未正式开庭审理,公司暂无法判断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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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14│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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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
上海贵酒股份有限公司,A股证券简称:岩石股份,A股证券代码:600696;
韩啸,上海贵酒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长。
一、上市公司及相关主体违规情况
经查明,2023年12月19日,上海贵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披露《关于以集中竞
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拟以不低于人民币600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
元的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用于员工持股计
划或股权激励,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32.6元/股,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
之日起12个月。2024年12月19日,上述回购期限届满,公司披露《关于股份回购实施结果的公
告》称,截至公告日,公司尚未实施股份回购,且目前已经不具备实施股份回购的能力。
另经查明,针对本次回购事项,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于2024年12月4日发出
监管工作函,督促公司及时根据披露的回购计划履行回购义务,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责任认定和处分决定
(一)责任认定
上市公司实施股份回购对公司股东权益、公司股票交易具有较大影响,股东和市场其他投
资者对此具有合理预期。公司未按回购方案实施回购,实际回购金额为零,与投资者合理预期
严重不符,且经本所监管督促仍未履行回购义务,严重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1.4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
—回购股份》第五条、第三十一条等有关规定。
责任人方面,时任公司董事长韩啸作为公司经营管理决策及信息披露的第一责任人,负责
股份回购方案制定实施及相关信息披露,未勤勉尽责,对公司的违规行为负有责任,违反了《
股票上市规则》第1.4条、第4.3.1条、第4.3.5条,《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7号——回购股份》第六条等有关规定及其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
》中作出的承诺。
(二)有关责任主体异议理由
公司及有关责任人提出的主要异议理由如下:第一,时任董事长韩啸于2024年9月被采取
刑事强制措施,无法帮助公司推进完成本次回购计划,未能完成回购计划系因客观原因导致。
第二,2024年上半年公司面临资金压力,公司从多方渠道均未能成功筹措回购资金。韩啸还提
出,其努力促进上市公司经营发展,通过控制的企业向上市公司提供借款用于支持公司生产经
营,也积极推动上市公司市值管理。
(三)纪律处分决定
针对上述申辩理由,本所纪律处分委员会经审核认为:第一,公司回购期限为2023年12月
19日至2024年12月18日,在时任董事长韩啸被采取强制措施前长达9个月回购期间内,并未采
取有效措施组织实施回购,实际回购金额为零,对未完成回购计划系客观原因所致等异议理由
不予采纳。
第二,公司应当全面审慎评估自身回购能力,合理制定回购计划,公司2023年末才制定回
购计划,2024年上半年资金压力并非短期内不可预见的情形,公司未能成功筹措资金不能作为
减免责任的合理理由。时任董事长韩啸所称支持推动公司经营发展等情况,与违规事实认定与
责任承担无直接关联。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经本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核通过,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3
.2.1条、第13.2.3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纪律处分实施标准》等有关规定,本所作出如下纪律处分决定
:
对上海贵酒股份有限公司及时任董事长韩啸予以公开谴责。
对于上述纪律处分,本所将通报中国证监会和上海市地方金融管理局,并记入证券期货市
场诚信档案数据库。当事人如对上述公开谴责的纪律处分决定不服,可于15个交易日内向本所
申请复核,复核期间不停止本决定的执行。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请你公司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
理人员(以下简称董监高人员)采取有效措施对相关违规事项进行整改,并结合本决定书指出
的违规事项,就公司信息披露及规范运作中存在的合规隐患进行深入排查,制定针对性的防范
措施,切实提高公司信息披露和规范运作水平。请你公司在收到本决定书后一个月内,向本所
提交经全体董监高人员签字确认的整改报告。
你公司及董监高人员应当举一反三,避免此类问题再次发生。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规范运作,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董监高人员应当履行忠实、勤勉义务,促使公司规范运作,并保证公司按规则披露所有重
大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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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12│诉讼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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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诉讼一审阶段上市公司所处的
当事人地位:被告涉案的主要诉求及金额:7,623.22万元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上海贵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仁怀市人民法院送达的《传票》
((2025)黔0382民初912号),原告布勒(无锡)商业有限公司诉贵州高酱酒业有限公司建
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
(一)事实与理由
原告认为:原告与被告分别签订了《粮仓设备集成系统采购及安装合同》及《制曲、曲块
粉碎及曲粉输送系统采购及安装合同》,原告依约分批交付设备,被告未依约履行付款义务。
(二)诉讼请求的内容
1、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已逾期货款13,544,588元及逾期付款利息413,736元(暂计算至20
24年10月31日,实际计至被告付清之日);
2、判令被告一次性支付完毕剩余货款59,787,412元或提供相当于剩余货款59,787,412元
的合格履约担保,并在完成前述1、2项义务后继续履行合同(提货、配合安装、验收);
3、判令被告支付仓储保管费816,444元(暂计算至2024年10月31日,实际计至被告提货之
日);
4、本案律师费1,600,000元、保全保险费70,000元由被告承担;
5、本案诉讼费及保全费由被告承担。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本案所涉合同履约进度仍需双方最终确认,公司可能需承担逾期利息费用。因本诉讼尚未
正式开庭审理,公司暂无法判断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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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08│股权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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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五牛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更名为上海炙昀铭实业有限公司
持有上海贵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19000000股轮候冻结股份被解冻,占公司
总股本的5.68%。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其累计被冻结股份共45395707股,占其直接持股数量的1
00.00%,占公司总股本的13.57%。
一、本次解除轮候冻结股份原被冻结的基本情况
公司股东上海炙昀铭实业有限公司因涉及合同纠纷,其持有公司的19000000股股份于2025
年1月16日被河北省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轮候冻结,具体内容请见《上海贵酒股份有限公司关
于股东持有公司部分股份被轮候冻结的公告》(2025-002)。
二、本次轮候冻结股份被解冻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日前知悉,公司股东上海炙昀铭实业有限公司所持公司19000000股轮候冻结股份被
解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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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18│股权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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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五牛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更名为上海炙昀铭实业有限公司
持有上海贵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19000000股股份被轮候冻结。截至本公告
披露日,其累计被冻结股份共45395707股,占其直接持股数量的100.00%,占公司总股本的13.
57%。
公司于近期知悉,公司股东上海炙昀铭实业有限公司涉及合同纠纷,其持有公司的部分股
份被轮候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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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14│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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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4月25日,上海贵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4年4月25日及20
24年5月17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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