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600685 中船防务 更新日期:2025-11-01◇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募集资金来源】【2.股权投资】【3.项目投资】【4.股权转让】
          【5.收购兼并】【6.关联交易】【7.股权质押】【8.担保明细】
          【9.重大事项】
【1.募集资金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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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来源类别          │          发行起始日期│                发行价│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元)│
├───────────┼───────────┼───────────┼───────────┤
│首发融资              │            1993-09-22│                  5.23│                6.61亿│
├───────────┼───────────┼───────────┼───────────┤
│增发                  │            2015-03-09│                 14.17│               48.24亿│
├───────────┼───────────┼───────────┼───────────┤
│增发                  │            2015-03-25│                 37.78│               15.41亿│
└───────────┴───────────┴───────────┴───────────┘
【2.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5-06-30
┌─────────┬─────┬─────┬─────┬─────┬──────┬──────┐
│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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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船舶          │ 285788.32│       ---│       ---│ 707728.46│     5437.37│      人民币│
├─────────┼─────┼─────┼─────┼─────┼──────┼──────┤
│华商国际海洋控股  │   4271.54│       ---│       ---│   2870.08│      138.08│      人民币│
├─────────┼─────┼─────┼─────┼─────┼──────┼──────┤
│大唐西市          │    230.73│       ---│       ---│     11.91│         ---│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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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14-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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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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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竞争承诺        │         ---│       ---│       ---│    100.00│       ---│         ---│
└─────────┴──────┴─────┴─────┴─────┴─────┴──────┘
【4.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5.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6.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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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10-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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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中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
├──────┼────────────────────────────────────────┤
│关联关系    │与上市公司受同一控制人控制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重要合同                        │
├──────┼────────────────┴──────┴────────────────┤
│交易详情    │鉴于中船海洋与防务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与中船财务有限│
│            │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船财务”)签订的《2025年金融服务框架协议》履行完毕,本公司│
│            │于2025年10月30日与中船财务签署《2026年金融服务框架协议》,以规管公司及子公司(以│
│            │下合称“本集团”)与中船财务之间于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期间发生的金融服务│
│            │业务。                                                                          │
│            │    一、关联交易概述                                                            │
│            │    为提高资金使用及结算效率、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和融资风险,根据本集团生│
│            │产经营实际情况与需求,本集团需要与中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发生关联金融服务业务。    │
│            │    由于公司《2025年金融服务框架协议》将于2025年12月31日履行完毕,本公司于2025年│
│            │10月30日与中船财务签署《2026年金融服务框架协议》,以规管本集团与中船财务之间于20│
│            │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期间发生的金融服务业务。                              │
│            │    二、交易方介绍                                                              │
│            │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
│            │    财务公司名称:中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
│            │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5100027155G                                        │
│            │    与上市公司关系:与上市公司受同一控制人控制                                  │
│            │    三、《金融服务协议》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
│            │    (一)框架协议内容                                                          │
│            │    根据《2026年金融服务框架协议》,中船财务向本集团提供的金融服务业务范围如下:│
│            │    (a)存款服务:本集团在中船财务开立存款账户,中船财务为本集团提供多种存款业 │
│            │务类型,包括活期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和协定存款等;(b)贷款服务:中船财务将 │
│            │在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许可的范围内,按照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要求、结合自身经营原│
│            │则和信贷政策,全力支持本集团业务发展中的资金需求,设计科学合理的融资方案,为本集│
│            │团提供贷款服务。对于符合中船财务贷款条件的业务申请,同等条件下本集团可优先办理;│
│            │(c)其他及银行授信服务:中船财务为本集团提供收付款服务、与结算业务相关的辅助服 │
│            │务等。中船财务在综合评价本集团的经营管理及风险情况的基础上,为本集团核定综合授信│
│            │额度,并在综合授信额度内,对本集团在有关经济活动中可能产生的赔偿、支付责任做出的│
│            │保证,包括贷款、贸易融资、票据融资、各项垫款等表内业务,以及票据承兑、保函、未使│
│            │用的不可撤销的贷款承诺等表外业务;                                              │
│            │    (d)远期结售汇等外汇服务,中船财务将在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许可的范围内,为 │
│            │本集团提供各类远期结售汇等外汇业务,包括远期结售汇、即期结售汇、人民币外汇掉期、│
│            │外汇买卖等,以及其他与外汇相关的辅助服务。本集团与中船财务协商签订远期结售汇等合│
│            │同,约定将来结算时的人民币兑外汇币种、金额、汇率以及交割期限。                  │
│            │    (二)定价依据                                                              │
│            │    该等交易应在本集团日常业务中、按公平的原则以一般商业条款进行(若没有或没有足│
│            │够的其它交易作为比较以决定双方交易是否按一般商业条款进行,则按对本集团不会比独立│
│            │第三方提供或享有(视适用者而定)之条件逊色的条款进行),该等交易应对股东而言应为│
│            │公平合理。双方应就该等交易签订协议,而在协议中应明述定价基准。                  │
│            │    对于上述(a),中船财务吸收本集团存款的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存款利率标 │
│            │准,该利率应不会比独立第三方提供之条件逊色。                                    │
│            │    对于上述(b),本集团向中船财务借款按不高于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贷款利率标准, │
│            │该等利率应不会比独立第三方借贷方提供之条件逊色。                                │
│            │    对于上述(c),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收费标准;本集团在中船财务办理银行授信的 │
│            │金融手续费标准应不会比独立第三方的授信提供之条件逊色。                          │
│            │    对于上述(d),本集团在中船财务办理远期结售汇等外汇业务手续费标准应不会比独 │
│            │立第三方收费条件逊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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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日期    │2025-10-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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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中国船舶集团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间接控股股东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重要合同                        │
├──────┼────────────────┴──────┴────────────────┤
│交易详情    │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 │
│            │交易与关联交易》等相关规定,2025年10月30日,中船海洋与防务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            │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中│
│            │国船舶集团有限公司签署<2026年持续性关联交易框架协议>的预案》,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            │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
│            │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
│            │    中船海洋与防务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以下合称“本集团”或“中船防务”)与│
│            │间接控股股东中国船舶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船舶集团”)及其子公司(以下合称│
│            │“中船集团”)在日常业务中发生的交易构成持续性关联交易。为规范开展该等关联交易事│
│            │项,公司与中国船舶集团签署持续性关联交易框架协议。                              │
│            │    鉴于公司《2025年持续性关联交易框架协议》将于2025年12月31日履行完毕,本公司于│
│            │2025年10月30日与中国船舶集团签署《2026年持续性关联交易框架协议》,以规管本集团与│
│            │中船集团之间于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期间的持续性关联交易。                │
│            │    二、关联关系及关联方介绍                                                    │
│            │    (一)关联关系介绍                                                          │
│            │    中国船舶集团为本公司间接控股股东,通过中国船舶工业集团有限公司间接控制本公司│
│            │804128590股股份,占本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6.89%,为本公司关联方。本集团与中船集团进 │
│            │行的交易事项以及本公司与中国船舶集团签署《2026年持续性关联交易框架协议》均构成关│
│            │联交易。                                                                        │
│            │    (二)关联方介绍                                                            │
│            │    1.基本情况                                                                  │
│            │    企业名称:中国船舶集团有限公司                                              │
│            │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
│            │    注册地:上海                                                                │
│            │    法定代表人:徐鹏                                                            │
│            │    注册资本:11000000万人民币                                                  │
│            │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
│            │    (一)关联交易事项的主要内容                                                │
│            │    关联交易事项共分为四类。                                                    │
│            │    1.由本集团向中船集团提供的产品和服务等                                      │
│            │    (a)提供船舶产品、机电设备和金属物资等,主要是船舶产品以及用于船舶、环保、 │
│            │重型装备领域的、成套配套设备、钢材、有色金属等材料及部分船用电器设备等。        │
│            │    (b)租赁、劳务和技术服务等。                                               │
│            │    2.由中船集团向本集团中船防务提供的产品和服务等                              │
│            │    (c)提供船用设备、机电设备、配套件及材料物资等,主要是提供生产船舶、环保、 │
│            │重型装备领域的成套或配套设备所需的材料、配套件、生产机器设备、工具及相关的物流配│
│            │送服务等。                                                                      │
│            │    (d)租赁、劳务和技术服务等。                                               │
│            │    3.由中船集团向本集团提供的担保服务                                          │
│            │    (e)担保服务,是指本集团在承接订单或向银行借贷资金时,按规定可能需要有担保方 │
│            │,中船集团可为该等业务进行担保。                                                │
│            │    4.由中船集团向本集团提供的销售代理服务                                      │
│            │    (f)销售代理服务(或佣金),是由于中船集团在国际船舶市场的声誉及其与船东的长 │
│            │期关系,使本集团除自己对外经营外,还可借助中船集团的协助。                      │
│            │    (二)定价依据                                                              │
│            │    该等交易应在本集团日常业务中、按公平的原则以一般商业条款进行(若没有或没有足│
│            │够的其它交易作为比较以决定双方交易是否按一般商业条款进行,则按对本集团不会比独立│
│            │第三方提供或享有(视适用者而定)之条件逊色的条款进行),该等交易对本集团股东而言│
│            │应为公平合理。双方应就该等交易签订协议,而在协议中应明述定价基准。              │
│            │    对于上述(a),按市场价。                                                     │
│            │    对于上述(b),价格不会比独立第三方享有之条件逊色。                           │
│            │    对于上述(c):提供机电设备和材料物资等,按市场价,不高于独立第三方提供的价格 │
│            │;                                                                              │
│            │    提供船用配套件、铁舾件等,由于单价低,零星繁杂,而且往往需用较急,订货时间较│
│            │短,故通过成本核算采用一年一次议定单位单价;以市场价格为基础,参考第三方网站的公│
│            │开数据以及中船防务物资生产需要的规格,中船防务物资部门按此与供货方议定订货价格。│
│            │    如市场上原材料价格变化较大,中船防务将按市场变化情况作出适当调整;          │
│            │    提供船用设备等,若船用设备在厂商表中有中船集团成员单位的,由该成员单位参与厂│
│            │商表中二个或二个以上厂商的竞争,参与竞争的厂商包含至少一家独立第三方厂商及中船集│
│            │团内部的厂商,中船防务物资部门按常规进行价格谈判,由中船防务按市场行情确定价格,│
│            │但也综合考虑供货周期、厂商资质和服务水平等因素选择厂商,但该价格不会比独立第三方│
│            │供货方提供的条件逊色。若有两名或两名以上来自中船集团的供货商竞争,参考其历史交易│
│            │价格并经公平磋商后厘定;若个别设备由于技术规格或供货条件的限制(如中船集团拥有专│
│            │有所有权及/或开发权的专用设备),仅有来自中船集团的一名供货商,导致可能发生仅有 │
│            │一个关联厂商供货的,由中船防务根据该设备近期的合同价格(参考其历史交易价格)或按│
│            │某技术数据换算的单价,结合市场上原材料价格等因素的具体情况,与供货方议定价格,确│
│            │保该价格为公平合理;                                                            │
│            │    参加中船集团集中采购的物资及相关的物流配送服务,其价格不会比独立第三方供货方│
│            │提供的条件逊色。                                                                │
└──────┴────────────────────────────────────────┘
【7.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8.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9.重大事项】
──────┬──────────────────────────────────
  2025-10-31│重要合同                                                            
──────┴──────────────────────────────────
    鉴于中船海洋与防务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与中船财务有
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船财务”)签订的《2025年金融服务框架协议》履行完毕,本公司
于2025年10月30日与中船财务签署《2026年金融服务框架协议》,以规管公司及子公司(以下
合称“本集团”)与中船财务之间于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期间发生的金融服务业务
。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提高资金使用及结算效率、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和融资风险,根据本集团生产
经营实际情况与需求,本集团需要与中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发生关联金融服务业务。        
    由于公司《2025年金融服务框架协议》将于2025年12月31日履行完毕,本公司于2025年10
月30日与中船财务签署《2026年金融服务框架协议》,以规管本集团与中船财务之间于2026年
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期间发生的金融服务业务。                                    
    二、交易方介绍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财务公司名称:中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5100027155G                                          
    与上市公司关系:与上市公司受同一控制人控制                                    
    三、《金融服务协议》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一)框架协议内容                                                            
    根据《2026年金融服务框架协议》,中船财务向本集团提供的金融服务业务范围如下:  
    (a)存款服务:本集团在中船财务开立存款账户,中船财务为本集团提供多种存款业务 
类型,包括活期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和协定存款等;(b)贷款服务:中船财务将在国 
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许可的范围内,按照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要求、结合自身经营原则和信
贷政策,全力支持本集团业务发展中的资金需求,设计科学合理的融资方案,为本集团提供贷
款服务。对于符合中船财务贷款条件的业务申请,同等条件下本集团可优先办理;(c)其他 
及银行授信服务:中船财务为本集团提供收付款服务、与结算业务相关的辅助服务等。中船财
务在综合评价本集团的经营管理及风险情况的基础上,为本集团核定综合授信额度,并在综合
授信额度内,对本集团在有关经济活动中可能产生的赔偿、支付责任做出的保证,包括贷款、
贸易融资、票据融资、各项垫款等表内业务,以及票据承兑、保函、未使用的不可撤销的贷款
承诺等表外业务;                                                                  
    (d)远期结售汇等外汇服务,中船财务将在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许可的范围内,为本 
集团提供各类远期结售汇等外汇业务,包括远期结售汇、即期结售汇、人民币外汇掉期、外汇
买卖等,以及其他与外汇相关的辅助服务。本集团与中船财务协商签订远期结售汇等合同,约
定将来结算时的人民币兑外汇币种、金额、汇率以及交割期限。                          
    (二)定价依据                                                                
    该等交易应在本集团日常业务中、按公平的原则以一般商业条款进行(若没有或没有足够
的其它交易作为比较以决定双方交易是否按一般商业条款进行,则按对本集团不会比独立第三
方提供或享有(视适用者而定)之条件逊色的条款进行),该等交易应对股东而言应为公平合
理。双方应就该等交易签订协议,而在协议中应明述定价基准。                          
    对于上述(a),中船财务吸收本集团存款的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存款利率标准 
,该利率应不会比独立第三方提供之条件逊色。                                        
    对于上述(b),本集团向中船财务借款按不高于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贷款利率标准,该 
等利率应不会比独立第三方借贷方提供之条件逊色。                                    
    对于上述(c),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收费标准;本集团在中船财务办理银行授信的金 
融手续费标准应不会比独立第三方的授信提供之条件逊色。                              
    对于上述(d),本集团在中船财务办理远期结售汇等外汇业务手续费标准应不会比独立 
第三方收费条件逊色。                                                              
──────┬──────────────────────────────────
  2025-10-31│重要合同                                                            
──────┴──────────────────────────────────
    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 
—交易与关联交易》等相关规定,2025年10月30日,中船海洋与防务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中国
船舶集团有限公司签署<2026年持续性关联交易框架协议>的预案》,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中船海洋与防务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以下合称“本集团”或“中船防务”)与间
接控股股东中国船舶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船舶集团”)及其子公司(以下合称“中
船集团”)在日常业务中发生的交易构成持续性关联交易。为规范开展该等关联交易事项,公
司与中国船舶集团签署持续性关联交易框架协议。                                      
    鉴于公司《2025年持续性关联交易框架协议》将于2025年12月31日履行完毕,本公司于20
25年10月30日与中国船舶集团签署《2026年持续性关联交易框架协议》,以规管本集团与中船
集团之间于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期间的持续性关联交易。                      
    二、关联关系及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关系介绍                                                            
    中国船舶集团为本公司间接控股股东,通过中国船舶工业集团有限公司间接控制本公司80
4128590股股份,占本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6.89%,为本公司关联方。本集团与中船集团进行的 
交易事项以及本公司与中国船舶集团签署《2026年持续性关联交易框架协议》均构成关联交易
。                                                                                
    (二)关联方介绍                                                              
    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中国船舶集团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注册地:上海                                                                  
    法定代表人:徐鹏                                                              
    注册资本:11000000万人民币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一)关联交易事项的主要内容                                                  
    关联交易事项共分为四类。                                                      
    1.由本集团向中船集团提供的产品和服务等                                        
    (a)提供船舶产品、机电设备和金属物资等,主要是船舶产品以及用于船舶、环保、重 
型装备领域的、成套配套设备、钢材、有色金属等材料及部分船用电器设备等。            
    (b)租赁、劳务和技术服务等。                                                 
    2.由中船集团向本集团中船防务提供的产品和服务等                                
    (c)提供船用设备、机电设备、配套件及材料物资等,主要是提供生产船舶、环保、重 
型装备领域的成套或配套设备所需的材料、配套件、生产机器设备、工具及相关的物流配送服
务等。                                                                            
    (d)租赁、劳务和技术服务等。                                                 
    3.由中船集团向本集团提供的担保服务                                            
    (e)担保服务,是指本集团在承接订单或向银行借贷资金时,按规定可能需要有担保方, 
中船集团可为该等业务进行担保。                                                    
    4.由中船集团向本集团提供的销售代理服务                                        
    (f)销售代理服务(或佣金),是由于中船集团在国际船舶市场的声誉及其与船东的长期 
关系,使本集团除自己对外经营外,还可借助中船集团的协助。                          
    (二)定价依据                                                                
    该等交易应在本集团日常业务中、按公平的原则以一般商业条款进行(若没有或没有足够
的其它交易作为比较以决定双方交易是否按一般商业条款进行,则按对本集团不会比独立第三
方提供或享有(视适用者而定)之条件逊色的条款进行),该等交易对本集团股东而言应为公
平合理。双方应就该等交易签订协议,而在协议中应明述定价基准。                      
    对于上述(a),按市场价。                                                       
    对于上述(b),价格不会比独立第三方享有之条件逊色。                             
    对于上述(c):提供机电设备和材料物资等,按市场价,不高于独立第三方提供的价格; 
    提供船用配套件、铁舾件等,由于单价低,零星繁杂,而且往往需用较急,订货时间较短
,故通过成本核算采用一年一次议定单位单价;以市场价格为基础,参考第三方网站的公开数
据以及中船防务物资生产需要的规格,中船防务物资部门按此与供货方议定订货价格。      
    如市场上原材料价格变化较大,中船防务将按市场变化情况作出适当调整;            
    提供船用设备等,若船用设备在厂商表中有中船集团成员单位的,由该成员单位参与厂商
表中二个或二个以上厂商的竞争,参与竞争的厂商包含至少一家独立第三方厂商及中船集团内
部的厂商,中船防务物资部门按常规进行价格谈判,由中船防务按市场行情确定价格,但也综
合考虑供货周期、厂商资质和服务水平等因素选择厂商,但该价格不会比独立第三方供货方提
供的条件逊色。若有两名或两名以上来自中船集团的供货商竞争,参考其历史交易价格并经公
平磋商后厘定;若个别设备由于技术规格或供货条件的限制(如中船集团拥有专有所有权及/ 
或开发权的专用设备),仅有来自中船集团的一名供货商,导致可能发生仅有一个关联厂商供
货的,由中船防务根据该设备近期的合同价格(参考其历史交易价格)或按某技术数据换算的
单价,结合市场上原材料价格等因素的具体情况,与供货方议定价格,确保该价格为公平合理
;                                                                                
    参加中船集团集中采购的物资及相关的物流配送服务,其价格不会比独立第三方供货方提
供的条件逊色。                                                                    
──────┬──────────────────────────────────
  2025-10-31│其他事项                                                            
──────┴──────────────────────────────────
    中船海洋与防务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2025年10月30日
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
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情况概述                                            
    为客观反映公司报告期内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关于《资产
减值准备计提与核销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及所属子公司在资产负债表日全面检查各项
资产,根据谨慎性原则,对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及手持合同进行减值测试,合理预计各项资产
可能发生的损失,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含亏损合同损失)。根据测试结果,2025年第1-3季度 
公司及所属子公司拟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共计2.21亿元。                                  
──────┬──────────────────────────────────
  2025-09-27│其他事项                                                            
──────┴──────────────────────────────────
    中船海洋与防务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自2025年9月26日起迁至新址办 
公,办公地址及投资者联系电话等发生变更,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办公地址:广州市南沙区鸡抱沙北路10号;                                        
    邮政编码:511464;                                                            
    公司总机:020-36660701;                                                      
    传真号码:020-36666925;                                                      
    投资者联系电话:020-36666912。                                                
    除上述变更内容外,公司注册地址、电子邮箱、公司网址等联系方式均保持不变。以上变
更信息自公告发布之日起正式启用,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                              
──────┬──────────────────────────────────
  2025-09-06│其他事项                                                            
──────┴──────────────────────────────────
    中船海洋与防务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董事会于2025年9 
月5日收到公司董事、总经理陈利平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由于工作变动原因,陈利平先生申 
请辞去公司董事、战略委员会委员、总经理职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本公司《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陈利平先生辞职未造
成公司董事会低于法定人数,其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时生效。公司将尽快按照法定程序完成
新任董事、总经理的选举和聘任工作。                                                
    陈利平先生已按照公司相关规定做好交接工作,其离任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运行。截至本
公告披露日,陈利平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票,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
    陈利平先生于任职期间勤勉尽责、恪尽职守,为公司改革发展、生产经营、企业管理等方
面发挥积极作用,公司董事会对此表示衷心的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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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08-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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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三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落实《国务院关于进
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国务院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若
干意见》要求,牢固树立以投资者为本的理念,着力提升公司质量与投资价值,持续增强投资
者获得感,更好保障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推动专项行动常态化、长效化开展,
结合2024年专项行动评估情况,中船海洋与防务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
公司”)制订了《2025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深耕主营主业,持续提升经营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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