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600649 城投控股 更新日期:2026-08-01◇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募集资金来源】【2.股权投资】【3.项目投资】【4.股权转让】
【5.收购兼并】【6.关联交易】【7.股权质押】【8.担保明细】
【9.重大事项】
【1.募集资金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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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来源类别 │ 发行起始日期│ 发行价│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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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发融资 │ 1992-10-29│ 30.00│ 5.18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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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股 │ 1993-11-29│ 2.60│ 4.81亿│
├───────────┼───────────┼───────────┼───────────┤
│配股 │ 1995-12-14│ 2.20│ 3.39亿│
├───────────┼───────────┼───────────┼───────────┤
│配股 │ 1997-12-05│ 3.70│ 17.84亿│
├───────────┼───────────┼───────────┼───────────┤
│增发 │ 2008-07-30│ 15.61│ 64.58亿│
├───────────┼───────────┼───────────┼───────────┤
│增发 │ 2016-12-22│ 15.50│ 37.91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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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5-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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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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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银行股份有限公│ 46666.80│ ---│ 1.27│ 37377.07│ 149.00│ 人民币│
│司 │ │ │ │ │ │ │
├─────────┼─────┼─────┼─────┼─────┼──────┼──────┤
│国泰海通 │ 45000.00│ ---│ ---│ 10391.88│ 217.45│ 人民币│
├─────────┼─────┼─────┼─────┼─────┼──────┼──────┤
│弘毅贰零壹伍(深圳│ 40544.01│ ---│ 11.12│ 24655.62│ 2456.69│ 人民币│
│)股权投资基金中心│ │ │ │ │ │ │
│(有限合伙) │ │ │ │ │ │ │
├─────────┼─────┼─────┼─────┼─────┼──────┼──────┤
│诺德基金千金175号 │ 15083.40│ ---│ ---│ 11628.00│ 193.04│ 人民币│
│管理资产管理计划 │ │ │ │ │ │ │
├─────────┼─────┼─────┼─────┼─────┼──────┼──────┤
│申通地铁 │ 927.74│ ---│ ---│ 7067.63│ 15.84│ 人民币│
├─────────┼─────┼─────┼─────┼─────┼──────┼──────┤
│上海诚鼎创盈投资合│ ---│ ---│ 26.62│ 187.29│ ---│ 人民币│
│伙企业(有限合伙)│ │ │ │ │ │ │
└─────────┴─────┴─────┴─────┴─────┴──────┴──────┘
【3.项目投资】 暂无数据
【4.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5.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6.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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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6-03-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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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上海城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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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控股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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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在关联人存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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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6-03-28 │
├──────┼────────────────────────────────────────┤
│关联方 │上海城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控股子公司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贷款 │
├──────┼────────────────┴──────┴────────────────┤
│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6-03-28 │
├──────┼────────────────────────────────────────┤
│关联方 │上海城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控股子公司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在关联人存款 │
├──────┼────────────────┴──────┴────────────────┤
│交易详情 │2026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6-03-28 │
├──────┼────────────────────────────────────────┤
│关联方 │上海城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控股子公司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贷款 │
├──────┼────────────────┴──────┴────────────────┤
│交易详情 │2026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6-03-28 │
├──────┼────────────────────────────────────────┤
│关联方 │上海城投(集团)有限公司及下属单位 │
├──────┼────────────────────────────────────────┤
│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及下属单位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接受关联人的财务资助 │
├──────┼────────────────┴──────┴────────────────┤
│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6-03-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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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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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 │其他关联方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接受关联人的劳务 │
├──────┼────────────────┴──────┴────────────────┤
│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6-03-28 │
├──────┼────────────────────────────────────────┤
│关联方 │上海建科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关联自然人兼任其董事或高管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接受关联人的劳务 │
├──────┼────────────────┴──────┴────────────────┤
│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6-03-28 │
├──────┼────────────────────────────────────────┤
│关联方 │上海城投(集团)有限公司及下属单位 │
├──────┼────────────────────────────────────────┤
│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及下属单位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接受关联人的劳务 │
├──────┼────────────────┴──────┴────────────────┤
│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6-03-28 │
├──────┼────────────────────────────────────────┤
│关联方 │上海城投(集团)有限公司及下属单位 │
├──────┼────────────────────────────────────────┤
│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及下属单位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接受关联人提供的租赁 │
├──────┼────────────────┴──────┴────────────────┤
│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6-03-28 │
├──────┼────────────────────────────────────────┤
│关联方 │上海诚鼎创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关联自然人兼任其董事或高管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提供租赁 │
├──────┼────────────────┴──────┴────────────────┤
│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6-03-28 │
├──────┼────────────────────────────────────────┤
│关联方 │上海海桐合创科技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关联自然人兼任其董事或高管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提供租赁 │
├──────┼────────────────┴──────┴────────────────┤
│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6-03-28 │
├──────┼────────────────────────────────────────┤
│关联方 │上海诚鼎华建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关联关系 │公司关联自然人兼任其董事或高管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提供租赁 │
├──────┼────────────────┴──────┴────────────────┤
│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6-03-28 │
├──────┼────────────────────────────────────────┤
│关联方 │上海城投(集团)有限公司及下属单位 │
├──────┼────────────────────────────────────────┤
│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及下属单位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提供租赁 │
├──────┼────────────────┴──────┴────────────────┤
│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6-03-28 │
├──────┼────────────────────────────────────────┤
│关联方 │上海诚鼎创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关联自然人兼任其董事或高管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提供劳务 │
├──────┼────────────────┴──────┴────────────────┤
│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6-03-28 │
├──────┼────────────────────────────────────────┤
│关联方 │上海诚鼎华建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关联关系 │公司关联自然人兼任其董事或高管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提供劳务 │
├──────┼────────────────┴──────┴────────────────┤
│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6-03-28 │
├──────┼────────────────────────────────────────┤
│关联方 │上海东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关联自然人兼任其董事或高管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提供劳务 │
├──────┼────────────────┴──────┴────────────────┤
│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6-03-28 │
├──────┼────────────────────────────────────────┤
│关联方 │上海城投(集团)有限公司及下属单位 │
├──────┼────────────────────────────────────────┤
│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及下属单位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提供劳务 │
├──────┼────────────────┴──────┴────────────────┤
│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6-03-28 │
├──────┼────────────────────────────────────────┤
│关联方 │上海城投(集团)有限公司及下属单位 │
├──────┼────────────────────────────────────────┤
│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及下属单位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接受关联人的财务资助 │
├──────┼────────────────┴──────┴────────────────┤
│交易详情 │2026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6-03-28 │
├──────┼────────────────────────────────────────┤
│关联方 │上海建科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下属单位 │
├──────┼────────────────────────────────────────┤
│关联关系 │公司关联自然人兼任其董事或高管及下属单位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接受关联人的劳务 │
├──────┼────────────────┴──────┴────────────────┤
│交易详情 │2026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6-03-28 │
├──────┼────────────────────────────────────────┤
│关联方 │上海城投(集团)有限公司及下属单位 │
├──────┼────────────────────────────────────────┤
│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及下属单位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接受关联人的劳务 │
├──────┼────────────────┴──────┴────────────────┤
│交易详情 │2026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6-03-28 │
├──────┼────────────────────────────────────────┤
│关联方 │上海城投(集团)有限公司及下属单位 │
├──────┼────────────────────────────────────────┤
│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及下属单位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接受关联人提供的租赁 │
├──────┼────────────────┴──────┴────────────────┤
│交易详情 │2026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6-03-28 │
├──────┼────────────────────────────────────────┤
│关联方 │上海诚鼎创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关联自然人兼任其董事或高管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提供租赁 │
├──────┼────────────────┴──────┴────────────────┤
│交易详情 │2026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6-03-28 │
├──────┼────────────────────────────────────────┤
│关联方 │上海海桐合创科技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关联自然人兼任其董事或高管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提供租赁 │
├──────┼────────────────┴──────┴────────────────┤
│交易详情 │2026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6-03-28 │
├──────┼────────────────────────────────────────┤
│关联方 │上海诚鼎华建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关联关系 │公司关联自然人兼任其董事或高管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提供租赁 │
├──────┼────────────────┴──────┴────────────────┤
│交易详情 │2026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6-03-28 │
├──────┼────────────────────────────────────────┤
│关联方 │上海城投(集团)有限公司及下属单位 │
├──────┼────────────────────────────────────────┤
│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及下属单位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提供租赁 │
├──────┼────────────────┴──────┴────────────────┤
│交易详情 │2026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6-03-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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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上海诚鼎创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关联自然人兼任其董事或高管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提供劳务 │
├──────┼────────────────┴──────┴────────────────┤
│交易详情 │2026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6-03-28 │
├──────┼────────────────────────────────────────┤
│关联方 │上海诚鼎华建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关联关系 │公司关联自然人兼任其董事或高管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提供劳务 │
├──────┼────────────────┴──────┴────────────────┤
│交易详情 │2026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6-03-28 │
├──────┼────────────────────────────────────────┤
│关联方 │上海城投(集团)有限公司及下属单位 │
├──────┼────────────────────────────────────────┤
│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及下属单位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人提供劳务 │
├──────┼────────────────┴──────┴────────────────┤
│交易详情 │2026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6-03-28 │
├──────┼────────────────────────────────────────┤
│关联方 │上海城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上市公司受同一控制人控制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重要合同 │
├──────┼────────────────┴──────┴────────────────┤
│交易详情 │上海城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与上海城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
│ │称“财务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协议有效期三年。 │
│ │ 一、关联交易概述 │
│ │ 公司拟与关联方财务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由财务公司提供存款、贷款、结算及│
│ │财务公司行业监管部门批准的可从事的其他金融服务,协议有效期三年。 │
│ │ 二、交易方介绍 │
│ │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
│ │ 财务公司名称:上海城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
│ │ 企业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5MA1K4GFB8Y │
│ │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500号39层 │
│ │ 法定代表人:王韬 │
│ │ 注册资本:10亿元 │
│ │ 成立时间:2019年12月25日 │
│ │ 与上市公司关系:上市公司受同一控制人控制、 │
│ │ 二、《金融服务协议》主要内容(定价政策) │
│ │ 公司拟与财务公司签署新一轮《金融服务协议》,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
│ │ (一)协议签署方 │
│ │ 分别为公司(甲方)及财务公司(乙方)。 │
│ │ (二)协议期限 │
│ │ 本协议生效的前提条件:甲、乙双方有权机构批准,同意签署本协议。本协议经甲、乙│
│ │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有效期三年。 │
│ │ (三)服务内容及定价 │
│ │ 1.存款服务 │
│ │ (1)甲方在乙方开立存款账户,并本着存取自由的原 │
│ │ 则,将资金存入在乙方开立的存款账户,存款形式可以是活期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
│ │款、协定存款等; │
│ │ (2)乙方吸收甲方存款的利率适用存入时乙方的挂牌 │
│ │ 利率,或经双方协商确认的利率,该利率原则上应不低于甲方能从其他国内金融机构获│
│ │得的同期同类存款利率。该利率须同时满足中国人民银行对存款利率的管理规定和指导原则│
│ │; │
│ │ (3)乙方保障甲方存款的资金安全,在甲方发出支付指令时及时足额履行支付义务。 │
│ │乙方无特殊原因未能按时足额履行支付义务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 │
│ │ 2.贷款服务 │
│ │ (1)在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乙方根据甲方经营和发展需要,为甲方提供 │
│ │综合授信服务,甲方可以使用乙方提供的综合授信额度办理贷款、票据承兑、票据贴现及其│
│ │他形式的资金融通业务; │
│ │ (2)乙方向甲方发放的贷款利率原则上应不高于国内其他金融机构向甲方发放的同期 │
│ │同类贷款利率; │
│ │ (3)有关信贷服务的具体事项由双方另行签署协议。 │
│ │ 3.结算服务 │
│ │ (1)乙方根据甲方指令提供资金结算服务,以及与结算相关的辅助业务; │
│ │ (2)乙方为甲方提供结算服务的收费标准不高于国内金融机构向甲方提供同等业务的 │
│ │费用水平; │
│ │ (3)乙方应确保资金结算网络安全运行,保障资金安全,满足甲方结算需求。 │
│ │ 4.其他金融服务 │
│ │ (1)在财务公司行业监管部门批准的经营范围内为甲方提供非融资性保函、委托贷款 │
│ │、票据贴现、财务和融资顾问等其他金融服务。 │
│ │ (2)乙方为甲方提供其他金融服务的收费标准不高于国内金融机构向甲方提供同等业 │
│ │务的费用水平。 │
│ │ (四)交易限额 │
│ │ 1.乙方向甲方提供的贷款余额不超过甲方上年末合并报表经审计净资产的50%; │
│ │ 2.其余业务余额不超过甲方上年末合并报表经审计总资产的50%。 │
└──────┴────────────────────────────────────────┘
【7.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8.担保明细】
截止日期:2022-06-30
┌─────┬─────┬─────┬────┬─────┬─────┬────┬───┬───┐
│担保方 │被担保方 │ 担保金额│币种 │担保起始日│担保截止日│担保类型│是否履│是否关│
│ │ │ (元)│ │ │ │ │行完毕│联交易│
├─────┼─────┼─────┼────┼─────┼─────┼────┼───┼───┤
│上海丰启置│购房者 │ 10.42亿│人民币 │--- │--- │一般担保│否 │否 │
│业有限公司│ │ │ │ │ │ │ │ │
├─────┼─────┼─────┼────┼─────┼─────┼────┼───┼───┤
│上海城明置│购房者 │ 9.33亿│人民币 │--- │--- │一般担保│否 │否 │
│业有限公司│ │ │ │ │ │ │ │ │
├─────┼─────┼─────┼────┼─────┼─────┼────┼───┼───┤
│上海露香园│购房者 │ 6.74亿│人民币 │--- │--- │一般担保│否 │否 │
│置业有限公│ │ │ │ │ │ │ │ │
│司 │ │ │ │ │ │ │ │ │
├─────┼─────┼─────┼────┼─────┼─────┼────┼───┼───┤
│黄山山海置│购房者 │ 5160.80万│人民币 │--- │--- │一般担保│否 │否 │
│业有限公司│ │ │ │ │ │ │ │ │
├─────┼─────┼─────┼────┼─────┼─────┼────┼───┼───┤
│上海新凯房│购房者 │ 461.70万│人民币 │--- │--- │一般担保│否 │否 │
│地产开发有│ │ │ │ │ │ │ │ │
│限公司 │ │ │ │ │ │ │ │ │
└─────┴─────┴─────┴────┴─────┴─────┴────┴───┴───┘
【9.重大事项】
──────┬──────────────────────────────────
2026-07-24│其他事项
──────┴──────────────────────────────────
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前,上海城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持股5%以上股东弘毅(上海)股权投资基金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弘毅上海”)
持有公司股份共计150352944股,占当时公司总股本的6.00%。上述股份全部由协议转让取得。
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情况
公司于2026年7月23日收盘后收到公司股东弘毅上海发来的《减持公司股份进展告知函》
,弘毅上海未减持公司股份。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减持计划披露的减持时间区间届满,减
持计划结束,弘毅上海持有公司股份共计150352944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6.00%。
──────┬──────────────────────────────────
2026-07-23│其他事项
──────┴──────────────────────────────────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上海城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
行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6]32号),上海城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获准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不超过40亿元,批复有效期自同意注册之日起24
个月内有效,公司在注册有效期内可以分期发行公司债券。
公司2026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发行
规模不超过10亿元,发行期限为3+2年期。
本期债券发行价格为每张人民币100元,全部采用网下面向专业投资者簿记建档的方式发
行。
本期债券发行工作已于2026年7月22日结束,实际发行规模10亿元,期限3+2年,票面利率
为1.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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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7│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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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一、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上海城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26年6月16日召开第十二届
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同意公司
使用不低于人民币0.5亿元(含),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含)的自有资金及回购专项贷款资金
,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回购股份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
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3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6月18日在上海证券交
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上海城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
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6-034)。
二、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
股份》等相关规定,现将公司首次回购情况公告如下:
2026年7月16日,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100
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4%,最高成交价为3.70元/股,最低成交价为3.64元/股,成交金
额为3679665元(不含交易费用)。
上述回购进展符合公司回购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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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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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业绩预告适用于净利润为负值的情形。
上海城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预计2026年半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
有者的净利润为-5,000万元到-7,500万元,与上年同期相比,将出现亏损。预计2026年半年度
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4,000万元到-6,000万元。
(一)业绩预告期间
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6月30日。
(二)业绩预告情况
经财务部门初步测算,预计2026年半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5,000万元到
-7,500万元,与上年同期相比,将出现亏损。
预计2026年半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4,000万元到
-6,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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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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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发行内容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关于对西部-上海城投控股商业物业1-5期资产支持专项计划
资产支持证券挂牌转让无异议的函》(上证函[2025]3981号),上海城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城投控股投资有限公司于2026年7月7日成功发行“西部-
上海城投控股2期低碳转型资产支持专项计划”,募集资金12.64亿元。公司为本次资产支持类
产品发行的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提供了《差额补足承诺函》及《流动性支持承诺函》,纳入公
司年度担保额度12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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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6│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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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城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26年6月16日召开第十二届
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具体内容
详见公司于2026年6月1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上海城投控股
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6-0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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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7│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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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上海城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8月28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
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同意公司使
用不低于人民币0.5亿元且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的自有资金及回购专项贷款资金,以集中竞价交
易方式回购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回购股份用途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回
购后的股份拟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三年内履行相关程序予以注销。具体内容详见
公司于2025年8月30日、2025年9月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上海证
券报》上刊登的《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方案》(公告编号:2025-035)及《关于以
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5-036)。
截至2025年11月27日,公司已完成本次回购,实际回购公司股份12700000股,占公司总股
本的0.51%,回购最高价格4.85元/股,回购最低价格4.44元/股,回购均价4.71元/股,使用资
金总额59855993.00元(不含交易费用)。详见公司于2025年11月28日披露的《关于股份回购
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6)。截至目前,前述已回购的股份127000
00股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
公司于2026年3月26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将已回购股
份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的议案》。公司拟将存放于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12700000股予以注销
,并相应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同时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经营层按照相关管理规定办理回购股份
注销相关手续。
上述事项已经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次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相应减
少12700000股。公司将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该部分股票的注销,
并依法履行相应的减资程序。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3月28日、2026年6月17日在上海证券
交易所网站及《上海证券报》上披露的《关于将已回购股份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的公告》(公
告编号:2026-016)、《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6-031)。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公司本次注销回购股份将涉及总股本减少、注册资本减少,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公司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
,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
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不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
履行。
(一)债权申报所需材料
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
报债权。
1、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
的原件及复印件。
2、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
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二)债权申报具体方式
债权人可采取现场、邮寄方式进行申报,采取邮寄方式进行债权申报的债权人,需先致电
公司相关联系人进行确认,债权申报联系方式如下:
1、申报地址:上海市吴淞路130号
2、申报时间: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以现场方式申报的,接待时间为工作日;以
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日为准。)
3、联系人: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4、电话:021-66981171
5、邮箱:ctkg@sh600649.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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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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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6年6月16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市杨浦区国权北路1566弄E6栋2楼会议室(四)表决方式是否
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主持情况等。
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张辰先生主持,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
票相结合的方式。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
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列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8人,列席5人,公司董事王锋先生、张驰先生、王鸿祥先生未列席本次
会议;董事候选人高富平先生以视频方式列席本次会议,其余董事候选人均现场列席本次会议
。
2、公司副总裁兼董事会秘书蒋家智先生列席本次会议;副总裁严佳梁先生、财务总监乐
嘉伟先生列席本次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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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9│购销商品或劳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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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5月28日,上海城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城投置地(集团)有限公司
竞得上海市虹口区C080301单元hk306-08地块,该地块主要情况如下:
1.本次出让宗地为上海市虹口区C080301单元hk306-08地块。地块用地面积7115.32平方米
,四至范围:东至太平桥支路、南至规划绿地、西至规划绿地、北至临平路。
2.出让宗地用途为普通商品房,出让年限:70年。出让价款为人民币大写壹拾玖亿叁仟零
肆万元(小写1930040000元)
3.地上建设用地规划性质为三类居住用地,规划容积率地上建筑限高80米。
4.具体管理要求以本次出让宗地《上海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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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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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集投票权的起止时间:2026年5月28日至2026年6月13日17点
征集人对所有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征集人仅对公司拟于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的14.00
《关于董事会独立董事换届选举的议案》向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其中,对议案14.05《薛爽
》的表决意见为“股东所持有投票权的股份总数×5”,对议案14.01、14.02、14.03、14.04
的表决意见为“0票”。征集人不接受与征集人表决意见不一致的委托。
征集人承诺,自征集日至审议征集投票权提案的股东会决议公告前不转让所持股份。
按照《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公开征集上市公司股东权利管理暂行规定》《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中证投服中心)是中国
证监会设立的投资者保护机构,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于2026年6月16日召开的2025年年度股东
会审议的《关于董事会独立董事换届选举的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一、征集人的基本情况
(一)征集人基本信息与持股情况
1.征集人基本情况
征集人全称: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09324690714C
地址:上海市虹口区沽源路110弄15号(集中登记地)
法定代表人:卢文道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2014年12月05日
营业期限:长期
经营范围:面向投资者开展公益性宣传和教育;公益性持有证券等品种,以股东身份或证
券持有人身份行权;受投资者委托,提供调解等纠纷解决服务;为投资者提供公益性诉讼支持
及其相关工作;中国投资者网站的建设、管理和运行维护;调查、监测投资者意愿和诉求,开
展战略研究与规划;代表投资者,向政府机构、监管部门反映诉求;中国证监会委托的其他业
务。
3.征集人持股情况
持股数量:78股
持股性质:无限售流通股
征集人不存在股份代持等代他人征集的情形。
(二)征集人利益关系情况
征集人与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不存在
关联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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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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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吴春先生离任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公司
董事会对吴春先生担任公司财务总监期间为公司发展作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为保证公司的良好运作及经营决策顺利开展,根据《公司法》《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公司总裁提名,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资格审
查,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于2026年5月25日召开第十一届
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同意聘任乐嘉伟先生
(简历附后)为公司财务总监,任期与第十一届董事会一致。
附件:乐嘉伟先生简历
乐嘉伟,男,汉族,1977年8月出生,浙江籍,本科学历,学士学位,高级会计师、经济
师。1999年7月参加工作,1997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曾在交通银行上海分行、中国民生银
行上海分行工作,历任上海露香园置业有限公司财务部副经理,上海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总公
司置业事业部计划财务部助理经理,上海城投置地(集团)有限公司计划财务部助理经理,上
海中心大厦建设发展有限公司财务部副经理、计划财务部经理、计划财务总部总经理、财务副
总监、财税总监,上海申迪(集团)有限公司资金财务部副总经理、资金财务部副总经理(主
持工作)、资金财务部总经理。乐嘉伟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
的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从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
戒,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中关于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条件和资格要求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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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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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会召开日期:2026年6月16日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5年年度股东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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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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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出具的《接受注册通知书》(中市协注[2025]MTN930号)
,上海城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获准注册中期票据,注册金额为人民币26
亿元,注册额度自《接受注册通知书》落款之日起2年内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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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2│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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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股东弘毅(上海)股权投资基金中心(有限合伙)持有上海城投控股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份15035294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00%。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弘毅(上海)股权投资基金中心(有限合伙)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
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等方式,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75135022股,减
持比例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3%。其中集中竞价减持不超过25045007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
;大宗交易减持不超过5009001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任意
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
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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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8│重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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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城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与上海城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财务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协议有效期三年。
一、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拟与关联方财务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由财务公司提供存款、贷款、结算及财
务公司行业监管部门批准的可从事的其他金融服务,协议有效期三年。
二、交易方介绍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财务公司名称:上海城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5MA1K4GFB8Y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500号39层
法定代表人:王韬
注册资本:10亿元
成立时间:2019年12月25日
与上市公司关系:上市公司受同一控制人控制、
二、《金融服务协议》主要内容(定价政策)
公司拟与财务公司签署新一轮《金融服务协议》,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协议签署方
分别为公司(甲方)及财务公司(乙方)。
(二)协议期限
本协议生效的前提条件:甲、乙双方有权机构批准,同意签署本协议。本协议经甲、乙双
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有效期三年。
(三)服务内容及定价
1.存款服务
(1)甲方在乙方开立存款账户,并本着存取自由的原
则,将资金存入在乙方开立的存款账户,存款形式可以是活期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
、协定存款等;
(2)乙方吸收甲方存款的利率适用存入时乙方的挂牌
利率,或经双方协商确认的利率,该利率原则上应不低于甲方能从其他国内金融机构获得
的同期同类存款利率。该利率须同时满足中国人民银行对存款利率的管理规定和指导原则;
(3)乙方保障甲方存款的资金安全,在甲方发出支付指令时及时足额履行支付义务。乙
方无特殊原因未能按时足额履行支付义务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
2.贷款服务
(1)在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乙方根据甲方经营和发展需要,为甲方提供综
合授信服务,甲方可以使用乙方提供的综合授信额度办理贷款、票据承兑、票据贴现及其他形
式的资金融通业务;
(2)乙方向甲方发放的贷款利率原则上应不高于国内其他金融机构向甲方发放的同期同
类贷款利率;
(3)有关信贷服务的具体事项由双方另行签署协议。
3.结算服务
(1)乙方根据甲方指令提供资金结算服务,以及与结算相关的辅助业务;
(2)乙方为甲方提供结算服务的收费标准不高于国内金融机构向甲方提供同等业务的费
用水平;
(3)乙方应确保资金结算网络安全运行,保障资金安全,满足甲方结算需求。
4.其他金融服务
(1)在财务公司行业监管部门批准的经营范围内为甲方提供非融资性保函、委托贷款、
票据贴现、财务和融资顾问等其他金融服务。
(2)乙方为甲方提供其他金融服务的收费标准不高于国内金融机构向甲方提供同等业务
的费用水平。
(四)交易限额
1.乙方向甲方提供的贷款余额不超过甲方上年末合并报表经审计净资产的50%;
2.其余业务余额不超过甲方上年末合并报表经审计总资产的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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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8│对外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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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公司及所属子公司拟对其所属子公司提供信
用担保额度合计不超过104.05亿元,拟对购房客户提供阶段性担保额度合计不超过130亿元。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所属子公司为购房客户提供的阶段性担保余额为89.59亿元。截至
本次年报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总额为77.18亿元。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否。
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的情况。
特别风险提示:本次担保额度预计中的被担保人包含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的子公司,敬
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为所属子公司提供的担保
为推进项目开发建设,拓宽融资渠道,公司及所属子公司拟为部分公司所属子公司开具银
行保函、开展融资等提供担保不超过104.05亿元,其中,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子公司提供
的担保额度不超过670000万元,为资产负债率不超过70%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不超过37050
0万元。
年度预计担保额度范围内,各公司(授权期限内合并范围内的子公司)的担保额度可以按
照实际情况内部调剂使用,其中,调剂发生时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的子公司仅能从股东会审
议时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的子公司获得额度。
(二)为购房客户提供的阶段性担保
根据金融机构住房按揭贷款相关政策和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商业惯例,公司部分所属子公司
拟为购买其所开发建设的房产项目的合格银行按揭贷款客户提供阶段性担保,担保额度不超过
130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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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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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项目建设、未来投资发展及还本付息等需求,上海城投控股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所属子公司拟通过发行债券、中期票据等多种渠道进行直接融
资。具体内容如下:
一、融资方式
包括但不限于信托融资、售后回租业务、发行公司债券、企业债券、中期票据、北京金融
资产交易所债权融资计划、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保险资金债权投资计划、资产证券化(
包括但不限于CMBS、REITs、类REITs、ABS)、其他私募金融工具等方式。
二、融资额度
根据公司经营情况及未来投资发展需要,预计新增发行总规模不超过200亿元。
三、担保方式
若融资方案涉及担保,主要提供以下方式:
1.由公司及所属控股子公司实物资产和股权资产提供抵押担保;
2.由公司或全资子公司置地集团为所属控股子公司提供信用担保;
3.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提供担保。
四、融资主体范围
公司及子公司(包括已设及新设)。
五、融资用途
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建设、补充流动性营运资金及偿还债务等。
六、授权委托
公司于2026年3月26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
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度直接融资计划的议案》。董事会提请股东会同意授权公司总
裁办公会,在公司股东会表决通过之日起12个月的有效期内,根据公司需要和市场条件,确定
和实施发行直接融资工具的具体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发行方案如发行品种、发行时间、
发行额度、发行期限、批次结构、资金用途等;起草、修改、签署并向有关部门或机构提交各
项与发行有关的申请、报告或材料;决定并聘请参与本次发行的相关中介机构;办理必要的手
续,进行相关的信息披露;根据法律规定和监管机构的审核意见对本次发行的具体条件及相关
发行方案进行修订和调整等。
以上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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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8│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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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城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3月26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
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将已回购股份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的议案》。公司拟将存
放于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12700000股予以注销,并相应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具体内容如下:
一、回购股份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5年8月28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
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低于人民币0.5亿元且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
的自有资金及回购专项贷款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
,回购股份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3个月内。回购股份用途为
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回购后的股份拟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三年内履行相关
程序予以注销。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8月30日、2025年9月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
.cn)及《上海证券报》上刊登的《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方案》(公告编号:2025-
035)及《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5-036)。
截至2025年11月27日,公司已完成本次回购,实际回购公司股份12700000股,占公司总股
本的0.51%,回购最高价格4.85元/股,回购最低价格4.44元/股,回购均价4.71元/股,使用资
金总额59855993.00元(不含交易费用)。详见公司于2025年11月28日披露的《关于股份回购
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6)。
截至目前,前述已回购的股份12700000股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
二、回购股份注销原因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
股份》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相关安排,公司回购的股份将在披露回购结果暨
股份变动公告后三年内履行相关程序予以注销。为提高公司长期投资价值,切实提高股东的投
资回报,公司拟将存放于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12700000股股份予以注销,并相应减少公
司注册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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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8│银行授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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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满足上海城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日常经营与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
,公司及所属子公司拟通过银行、信托等多种渠道进行融资。2026年度,公司拟向建设银行等
21家银行申请短期授信合计192亿元,以银行贷款、委托贷款、保函、票据等融资方式,满足
公司及所属子公司短期资金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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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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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城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拟续聘天职国际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职国际”)创立于1988年12月,
首席合伙人为邱靖之,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车公庄西路19号68号楼A-1和A-5区域,组织形
式为特殊普通合伙。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天职国际合伙人90人,注册会计师1016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
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403人。
天职国际2024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25.01亿元,审计业务收入19.38亿元,证券业务收入
9.12亿元。2024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154家,主要行业(证监会门类行业,下同)包括制造
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批发和零售业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等,审计收费总额2.30亿元,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5家
。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天职国际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在以前年度已累计计提足额的职业风险基金,已计提的职业风
险基金和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不低于30,000万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以及职业保险购
买符合相关规定。
3.诚信记录
天职国际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10次、自律监
管措施8次和纪律处分3次。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2次、监督管理措施11次
、自律监管措施4次和纪律处分4次,涉及人员39名,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的情形。
(二)项目信息
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项目的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基本信息
如下:
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叶慧,2006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
审计,2006年开始在天职国际执业,2023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
审计报告8家,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3家。签字注册会计师1:何颢,2024年成为注册会计师
,2012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4年开始在天职国际执业,从事证券服务业务13年,2021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2家。
签字注册会计师2:田梅,2022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2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2
年开始在天职国际执业,2021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1
家。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郭海龙,2014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4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
2014年开始在天职国际执业,2021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
告10家,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3家。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
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
、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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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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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润分配比例: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40元(含税)。
本次利润分配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总股本扣减当日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
份数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金额不变,相应
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在相关公告中披露。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不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
警示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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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12│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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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上海城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
行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6]32号),上海城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获准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面值总额不超过40亿元,批复有效期自同意注册
之日起24个月内有效,公司在注册有效期内可以分期发行公司债券。
公司2026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发行
规模不超过20亿元,发行期限为3+2年期。
本期债券发行价格为每张人民币100元,全部采用网下面向专业投资者簿记建档的方式发
行。
本期债券发行工作已于2026年3月11日结束,实际发行规模20亿元,期限3+2年,票面利率
为1.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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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12│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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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发行内容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关于对西部-上海城投控股商业物业1-5期资产支持专项计划
资产支持证券挂牌转让无异议的函》(上证函[2025]3981号),上海城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城投控股投资有限公司于近日成功发行“西部-上海城投
控股商业物业1期绿色资产支持专项计划(助力“双一流”建设高校)”,募集资金12.50亿元
。公司为本次资产支持类产品发行的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提供了《差额补足承诺函》及《流动
性支持承诺函》,纳入公司年度担保额度11.87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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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1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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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所载2025年度主要财务数据为初步核算数据,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具体数据以
上海城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度的定期报告中披露的数据为准,提
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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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1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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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城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于2026年2月6日召开了第三届第三
次职工代表大会,会议选举张舰先生(简历附后)为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职工董事。张舰先生
将与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选举产生的非职工代表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任期与
第十二届董事会一致。
为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在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成立前,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仍将依照
法律法规的要求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相应职责。
附件:职工董事简历
职工董事张舰先生
张舰,1984年12月生,汉族,吉林双辽籍,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政工师。2004年11月
加入中国共产党,2003年9月参加工作。历任中国人民解放军驻安徽省航务军事代表办事处副
连职参谋、正连职参谋,中国人民解放军南京军区航务军事代表办事处综合计划处正连职参谋
、副营职参谋、正营职参谋,上海城投(集团)有限公司党委组织部(人力资源部)高级业务主
管、党委办公室见习经理,上海城投兴港投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纪委书记、工会主席、党
委委员。
现任上海城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纪委书记、工会主席、党委委员、第十一届董事会职工董
事。
张舰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
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从未
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中关
于董事的任职条件和资格要求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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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1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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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城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露香园置业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露香园公司”)于近日收到《税务处理决定书》(沪税稽五处[2026]40号),现将
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主要内容
2023年,露香园公司在对开发的房产项目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申报时,归集计算扣除项目
不准确,多计扣除项目金额合计302970052.66元,已在土地增值税清算申报时税前扣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38号)第二条、第三条、第四
条、第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法字[1995]6号)第七条,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87
号)第二条、第四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规程>的通知》(国税发[2
009]91号)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应追缴土地增值税90891015.80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9号)第三十二条和《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62号)第七十五条的
规定,从税款缴纳期限届满次日起至实际缴纳之日止,对追缴的土地增值税按日加收万分之五
滞纳金。
二、对公司的影响
露香园公司于2023年完成土地增值税的清算缴纳。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
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规定,露香园公司按照《税务处理决定书》补缴税款和滞纳
金不属于《企业会计准则》中前期差错的情形,不涉及对前期财务数据的更正调整。本次补缴
税款9089.10万元,滞纳金约3956.07万元,预计将减少2025年度净利润约13045.17万元,具体
会计处理结果及影响金额以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结果为准。
本事项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各控股子公司及全体董事和高级管理
人员将严格执行并加强公司税务管理,强化责任意识,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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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8│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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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回购审批情况和回购方案内容
上海城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25年8月28日召开第十一届
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使用不低于人民币0.5亿元且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的自有资金及回购专项贷
款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回购股份实施期限为自
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3个月内。回购后的股份拟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
动公告后三年内履行相关程序予以注销。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8月30日、2025年9月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
.cn)及《上海证券报》上刊登的《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方案》(公告编号:2025-
035)及《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5-036)。
二、回购实施情况
(一)2025年10月9日,公司首次实施回购股份,并于2025年10月10日披露了首次回购股
份的情况,详见《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暨股份回购进展公告》(公告编
号:2025-041)。
(二)2025年11月27日,公司完成回购,已实际回购公司股份127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
的0.51%,回购最高价格4.85元/股,回购最低价格4.44元/股,回购均价4.71元/股,使用资金
总额59855993.00元(不含交易费用)。
(三)回购方案实际执行情况与原披露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公司已按披露的方案完成
回购。
(四)本次股份回购方案的实施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
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也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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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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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出具的《接受注册通知书》(中市协注[2025]MTN930号)
,上海城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获准注册中期票据,注册金额为人民币26
亿元,注册额度自《接受注册通知书》落款之日起2年内有效。
公司近日成功发行2025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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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5│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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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城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25年8月28日召开第十一届
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具体
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8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上海城投
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方案》(公告编号:2025-035)。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
股份》等相关规定,现将公司董事会公告回购股份决议前一交易日(即2025年8月29日)登记
在册的前十大股东和前十大无限售条件股东的名称及持股数量、比例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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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30│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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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购股份金额: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0.5亿元,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具
体回购金额以回购期限届满时实际回购金额为准。
回购股份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及股票回购专项贷款资金。公司已取得中国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上海市分行出具的《贷款承诺函》,贷款将专项用于回购公司A股股份,贷款具体事宜
以双方正式签署的合同为准。
回购股份用途: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
回购股份价格: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6.87元/股(含),即不高于董事会通过
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的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
回购股份方式: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A股股票。
回购股份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3个月内。
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公司董高、控股股东上海城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上海城投”)在未来3个月、6个月不存在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公司股东弘毅(上海)股权
投资基金中心(有限合伙)回函:在未来3个月、6个月将视自身财务安排及市场情况而定,后
续如有减持计划,将严格遵守减持的相关规定,并按照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相关风险提示:
1、如本次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区间,可能存在回购
方案无法顺利实施的风险。
2、公司在实施回购股份期间,可能存在受宏观经济调控、信贷政策收紧、临时经营需要
等因素影响,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及时到位,导致回购方案无法按计划实施的风险。
3、如发生对公司股票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件,或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
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导致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事项发生时,则存在
本次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根据规则变更或终止回购方案的风险。
4、后续监管部门对于上市公司股份回购颁布新的规定与要求,导致本次回购方案不符合
新的监管规定与要求的,本次回购方案存在无法实施或需要调整的风险。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将根据回购事项进展
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5年8月28日,上海城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
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本次回购方案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后
即可实施,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上述审议时间、程序等均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本次回购用途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7号——回购股份》第二条第二款规定的“公司股票收盘价格低于最近一期每股净资产”条
件。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本次回购股份的目的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
(二)拟回购股份的种类
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
(三)回购股份的方式
公司拟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六)回购股份的价格或价格区间、定价原则
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上限为人民币6.87元/股,该价格不高于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
份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具体回购价格由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层在回购
实施期间,结合二级市场股票价格确定。
若公司在回购实施期内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
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价格。
(七)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和股票回购专项贷款资金。
公司已取得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行出具的《贷款承诺函》,同意为公司回购股
份提供专项贷款支持,贷款金额不超过人民币0.9亿元,且不高于实际执行回购金额的90%,贷
款期限不超过3年。
〖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提供的任何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原创性等,投资者使
用前请自行予以核实,如有错漏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本公司
不对因上述信息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2、本公司无法保证该项服务能满足用户的要求,也不担保服务不会受中断,对服务的及时
性、安全性以及出错发生都不作担保。
3、本公司提供的任何信息仅供投资者参考,不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本公司不对投资者依
据上述信息进行投资决策所产生的收益和损失承担任何责任。投资有风险,应谨慎至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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