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600639 浦东金桥 更新日期:2025-12-20◇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募集资金来源】【2.股权投资】【3.项目投资】【4.股权转让】
【5.收购兼并】【6.关联交易】【7.股权质押】【8.担保明细】
【9.重大事项】
【1.募集资金来源】
┌───────────┬───────────┬───────────┬───────────┐
│资金来源类别 │ 发行起始日期│ 发行价│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元)│
├───────────┼───────────┼───────────┼───────────┤
│首发融资 │ 1992-06-16│ 25.00│ 7500.00万│
├───────────┼───────────┼───────────┼───────────┤
│首发融资 │ 1993-05-07│ 2.80│ 2.93亿│
├───────────┼───────────┼───────────┼───────────┤
│配股 │ 1994-05-16│ 4.00│ 1.70亿│
├───────────┼───────────┼───────────┼───────────┤
│配股 │ 1997-07-24│ 4.50│ 4.63亿│
├───────────┼───────────┼───────────┼───────────┤
│增发 │ 2015-08-04│ 14.05│ 27.05亿│
└───────────┴───────────┴───────────┴───────────┘
【2.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5-06-30
┌─────────┬─────┬─────┬─────┬─────┬──────┬──────┐
│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
│东方证券 │ 29863.26│ ---│ ---│ 120350.35│ 1243.29│ 人民币│
├─────────┼─────┼─────┼─────┼─────┼──────┼──────┤
│交通银行 │ 1028.68│ ---│ ---│ 6033.44│ 285.83│ 人民币│
├─────────┼─────┼─────┼─────┼─────┼──────┼──────┤
│国泰海通 │ 930.25│ ---│ ---│ 9244.59│ 135.10│ 人民币│
└─────────┴─────┴─────┴─────┴─────┴──────┴──────┘
【3.项目投资】 暂无数据
【4.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5.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6.关联交易】 暂无数据
【7.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8.担保明细】
截止日期:2025-06-30
┌─────┬─────┬─────┬────┬─────┬─────┬────┬───┬───┐
│担保方 │被担保方 │ 担保金额│币种 │担保起始日│担保截止日│担保类型│是否履│是否关│
│ │ │ (元)│ │ │ │ │行完毕│联交易│
├─────┼─────┼─────┼────┼─────┼─────┼────┼───┼───┤
│上海金桥出│商品房购买│ 23.63亿│人民币 │--- │--- │连带责任│否 │否 │
│口加工区房│者 │ │ │ │ │担保 │ │ │
│地产发展有│ │ │ │ │ │ │ │ │
│限公司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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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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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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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邵丽丽,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上海金桥出口加工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
名为上海金桥出口加工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人公开声明,本
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上海金桥出口加工区开发股份有限公
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一、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
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5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
等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被提名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
二、本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规则以及公
司章程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的相关规定;
(三)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
规定;
(四)其他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情形。
三、本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主要社会关
系是指兄弟姐妹、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子女的配偶、子女配偶的
父母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
股东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
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四)在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五)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人
员,或者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的人员;
(六)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
、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
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七)最近12个月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本人无下列不良记录:
(一)最近36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刑事处罚的;
(二)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
有明确结论意见的;
(三)最近36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3次以上通报批评的;
(四)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五)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五、本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
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议召开股东会予以解除职务的人员。
七、本人具备较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并具备会计专业的副教授及以上职称、博士
学位。
八、本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或者其他影响任职资格的情况。
本人已经通过上海金桥出口加工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
本人与提名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可能妨碍独立履职的其他关系。
本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
作》对本人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
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
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
本人承诺:在担任上海金桥出口加工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法律法规
、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
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
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本人承诺:如本人任职后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根据相关规定辞去
独立董事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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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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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金桥出口加工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董事
刘广安先生、独立董事陶武平先生、独立董事LIYIFAN先生、独立董事雷良海先生提交的书面
辞职报告。
刘广安先生因工作调动原因辞去公司董事职务,同时辞去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相关职务。
独立董事陶武平先生、独立董事LIYIFAN先生、独立董事雷良海先生因连续任职满六年辞
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同时辞去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相关职务。
辞任后,刘广安先生、陶武平先生、LIYIFAN先生、雷良海先生将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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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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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金桥出口加工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长王颖女士因工作调动
,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董事长以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职务,另有任
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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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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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5年12月30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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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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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金桥出口加工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2月12日以电子通
信方式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关于增补公司董事的议案》《关于增补公司
独立董事的议案》等议案。本次会议应出席的董事人数8人,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人数8人。本
次会议由董事长王颖女士召集。
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两项议案,表决结果均为: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在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前,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董事候选人郭嵘同志、王俭保同志以
及独立董事候选人季诺律师、邵丽丽教授的简历、任职资格等进行了充分审核,一致同意提名
郭嵘同志、王俭保同志作为公司本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一致同意提名季诺律师、邵丽丽教授
作为公司本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建议董事会予以审议通过。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
的简历附后。
本次补选完成后,上述(独立)董事的任期均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届董事
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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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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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季诺,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上海金桥出口加工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
为上海金桥出口加工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人公开声明,本人
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上海金桥出口加工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
一、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
性文件,具有5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等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二、本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一)《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二)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
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规则以及公司章程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的相关规定;
(三)其他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情形。
三、本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主要社会关
系是指兄弟姐妹、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子女的配偶、子女配偶的
父母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
股东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
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四)在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五)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人
员,或者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的人员;
(六)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
、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
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七)最近12个月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
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本人无下列不良记录:
(一)最近36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刑事处罚的;
(二)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
有明确结论意见的;
(三)最近36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3次以上通报批评的;
(四)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五)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五、本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
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议召开股东会予以解除职务的人员。
六、包括上海金桥出口加工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
数量未超过3家;本人在上海金桥出口加工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七、本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或者其他影响任职资格的情况。
本人已经通过上海金桥出口加工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
本人与提名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可能妨碍独立履职的其他关系。
本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
作》对本人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
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
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
本人承诺:在担任上海金桥出口加工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法律法规
、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
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
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本人承诺:如本人任职后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根据相关规定辞去
独立董事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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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1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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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金桥出口加工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期进行工作调整,李建
芳先生不再担任公司财务总监(财务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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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3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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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前离任的基本情况
上海金桥出口加工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副
董事长、总经理杜少雄先生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杜少雄先生因工作调动,辞去公司董事、副
董事长、战略委员会委员职务,同时辞去总经理职务。
辞任后,杜少雄先生不再担任公司及董事会任何职务。
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任对公司的影响
杜少雄先生的离任未导致公司董事会低于法定最低人数,不会影响董事会的规范运作,其
辞职报告即刻生效。杜少雄先生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做好工作交接。
杜少雄先生在任职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公司董事会对杜少雄先生为公司经营和发展
做出的积极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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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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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金桥出口加工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收到中国银行
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以下简称“交易商协会”)出具的《接受注册通知书》(中市协注[2024]
MTN698号),交易商协会决定接受公司中期票据注册,注册金额为20亿元,注册额度自该通知
书落款之日起2年内有效,由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和东方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联席主承销。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6日披露的《关于中期票据注册获得接受
的公告》(编号:临2024-022)。
2025年4月21日,公司发行2025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简称:25金桥开发MTN001,代码:1
02581704),本期实际发行金额12亿元,期限为5年,起息日为2025年4月21日,兑付日为2030
年4月21日,发行价格为100元,票面利率为2.19%。募集资金已经于2025年4月21日全额到账。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本期中期票据的簿记管理人和主承销商,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本期中期票据的联席主承销商。
本期中期票据发行的有关文件详见中国货币网(www.chinamoney.com.cn)和上海清算所
网站(www.shclearing.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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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1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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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众华所)的前身是1985年成立的上海社科院
会计师事务所,于2013年经财政部等部门批准转制成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众华所注册地址为
上海市嘉定工业区叶城路1630号5幢1088室。众华所自1993年起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具有丰富
的证券服务业务经验。
2、人员信息
众华所首席合伙人为陆士敏先生。2024年末合伙人人数为68人,注册会计师共359人,其
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180人。
3、业务规模
众华所2024年经审计的业务收入总额为人民币56893.21万元,审计业务收入为人民币4728
1.44万元,证券业务收入为人民币16684.46万元众华所2024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数量73家,
审计收费总额为人民币9193.46万元。众华所提供服务的上市公司中主要行业为制造业、房地
产、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等。众华所提供审计服务的上市公司中与公司同行业客
户共4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众华所购买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20000万元,能够覆盖因审
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宁波圣莱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因圣莱达虚假陈述,浙江省高级人
民法院等判决众华所需与圣莱达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在最新一案中判决众
华所对圣莱达的偿付义务在40%范围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截至2024年12月31日,涉及众华所
的赔偿已履行完毕。
5、诚信记录
众华所最近三年受到行政处罚2次、行政监管措施4次、自律监管措施3次,未受到刑事处
罚和纪律处分。25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3次、行政监管措施12次,自律
监管措施3次,未有从业人员受到刑事处罚和纪律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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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15│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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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股分配比例:A股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3227元。对B股股东派发的现金红利,以美元支付
,汇率按照股东会决议日的下一工作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美元对人民币的中间价折算。
公司因实施股份回购,全部库存股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并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库
存股股份总数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
前公司总股本或者参与利润分配的股份总数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
分配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公司不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
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一)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
经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止2024年12月31日,上海金桥出口加工区
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母公司报表中,期末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5,215,44
7,508.29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4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并扣
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全部库存股的股数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1、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3227元(含税)。对B股股东派发的现金
红利,以美元支付,汇率按照股东会决议日的下一工作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美元对人民币的
中间价折算。
2024年末公司总股本为1,122,412,893股,以扣除库存股股份总数22,624,800股后的股份
数1,099,788,093股为基数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354,901,617.61元(含税)。本
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总额354,901,617.61元;本年度以现金为对价,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已实施的
股份回购金额149,969,264.00元,现金分红和回购金额合计504,870,881.61元,占本年度归属
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50.39%。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
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或者参与利润分配的股份
总数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
,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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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22│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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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回购审批情况和回购方案内容
上海金桥出口加工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1月11日召开第十
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含
商业银行回购专项贷款等),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2.8元/股(含),且不高于公司董事会通过回购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
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25亿元(含),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
(含),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3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
年11月12日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预案》(编号:2024-033)以及2024
年11月23日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编号:2024-036)。
二、回购实施情况
1、2024年11月29日,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了首次
回购,详见公司于2024年11月30日披露的《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编号:2024-037
)。
2、截至2025年1月21日,公司完成本次回购,已实际回购公司股份22624800股,占公司总
股本的比例为2.02%,成交最高价为11.39元/股,成交最低价为10.27元/股,已支付的总金额
为249986321.61元(不含交易费用)。
3、公司回购方案实际执行情况与已披露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公司已按披露的方案完
成回购。
4、本次回购方案实施对公司的影响:公司实施本次股份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活动、财
务状况、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力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
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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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09│对外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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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外投资概述
上海金桥出口加工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金桥产业投资合伙企业,多维度开展产业投资业务的议案》,新设上海
金桥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金桥投资”),并作为产业投资直投主体层面,
将分期牵头设立若干期产业投资基金。详见公司于2024年2月3日披露的《关于新设合伙企业的
公告》(编号:临2024-007)。
根据上述董事会决议,金桥投资牵头设立一期产业投资基金。近期,上海金资创兴一期创
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金资创兴基金”)成立,认缴出资额人民币1.105
亿元,普通合伙人上海盛盎智鑫企业咨询管理中心(有限合伙)(详见下文)认缴出资额人民
币1050万元,实缴出资人民币350万元,并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金桥投资作为有限合伙人出
资人民币7000万元,新华·沣沅1号创业投资基金(由江苏新华沣裕资本管理有限公司管理)
作为有限合伙人出资人民币3000万元。全体合伙人已按合伙协议约定完成首期出资实缴。
二、金资创兴基金的基本情况
金资创兴基金的《合伙协议》已签署,并已完成企业设立登记及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
备案,详见下文。
(一)《合伙协议》约定的主要条款有:
金资创兴基金由普通合伙人1名、有限合伙人2名组成(详见下文“金资创兴基金的出资情
况”)。
金资创兴基金的存续期为九年,自基金成立日起算;其中前五年为投资期,之后四年为退
出期;合伙期限需要继续延长的,经合伙人会议同意可以延长,每次延长1年,延长不超过2次
。
所有合伙人的出资均为现金(详见下文“金资创兴基金的出资情况”)。
金资创兴基金采取受托管理的管理方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委托上海盛盎私募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公司参股子公司)作为金资创兴基金的管理人,向金资创兴基金提供投资管理、行
政管理、财务管理、信息披露等方面的服务;金资创兴基金、执行事务合伙人与该管理人将另
行签署符合该《合伙协议》约定的《委托管理协议》。
金资创兴基金设立投资决策委员会,作为其执行合伙事务的内部决策机构,根据合伙协议
获得对金资创兴基金相关投资、退出决策以及减少基金投资项目的相关重大事项的决策权。
金资创兴基金的投资策略具体如下:(1)本基金以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未上市的初创期
项目;(2)本基金的投资区域以上海市浦东新区/金桥片区为主,重点投资新通信、智能造、
未来车为主的各类战略性新兴产业。
管理费:投资期内,年度管理费为全体合伙人实缴出资总额的2%;退出期内,年度管理费
为全体合伙人已投资未退出实缴出资总额的1.5%。
收益分配:全体合伙人按照实缴出资比例进行分配,直至全体合伙人的累计收益达到其向
基金实际缴付的出资额;若有剩余,仍按上述比例行分配,直至全体合伙人的累计收益达到其
向基金实际缴付的出资额按7%的年度单利计算的金额;仍有余额的,作为超额收益,20%分配
至普通合伙人,剩余80%由全体合伙人按照其实际缴付的出资额比例进行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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