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600599 *ST熊猫 更新日期:2025-08-13◇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募集资金来源】【2.股权投资】【3.项目投资】【4.股权转让】
【5.收购兼并】【6.关联交易】【7.股权质押】【8.担保明细】
【9.重大事项】
【1.募集资金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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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来源类别 │ 发行起始日期│ 发行价│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元)│
├───────────┼───────────┼───────────┼───────────┤
│首发融资 │ 2001-07-31│ 10.00│ 2.10亿│
├───────────┼───────────┼───────────┼───────────┤
│增发 │ 2013-09-25│ 9.89│ 3.86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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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1-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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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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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绳股份 │ ---│ 0.00│ ---│ 0.00│ 309.29│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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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浪莎股份 │ ---│ 0.00│ ---│ 0.00│ 355.19│ 人民币│
└─────────┴─────┴─────┴─────┴─────┴──────┴──────┘
【3.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13-12-31
┌─────────┬──────┬─────┬─────┬─────┬─────┬──────┐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
│偿还银行贷款和补充│ 3.86亿│ 3.86亿│ 3.86亿│ ---│ ---│ ---│
│流动资金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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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5.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6.关联交易】 暂无数据
【7.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股东名称 累计质押股数(股) 占总股本(%) 占持股比例(%) 公告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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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载县银河湾投资有限公司 4000.00万 24.10 --- 2016-06-28
银河湾国际投资有限公司 3038.23万 18.30 --- 2018-07-02
赵伟平 364.25万 2.19 --- 2018-0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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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7402.48万 44.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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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8.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9.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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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31│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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熊猫金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7月29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湖南监管局出具的《关于对熊猫金控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行政监
管措施的决定》(〔2025〕22号)(以下简称“决定书”),现将决定书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熊猫金控股份有限公司、徐金焕、黄玉岸、罗春艳、刘玉铭、王正:经查,熊猫金控股
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业绩预告与2024年年度报告披露的业绩存在较大差异,业绩预告与业绩更
正公告均没有真实、完整、准确地披露相关事项,信息披露不准确,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
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第一款规定。公司时任董事长、代总经理徐金焕、
时任财务总监黄玉岸、时任董事会秘书罗春艳、现任董事长兼董事会秘书刘玉铭、现任总经理
王正对上述行为负有主要责任,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四条、第五十一条规
定。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我局决定对你们采取出具警示函的
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你们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加强信息披露
管理,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如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出行政复议
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
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公司收到上述决定书后,高度重视所涉问题,将严格按照决定书要求对存在的相关问题认
真总结、积极整改,及时报送书面整改报告。公司及相关人员将严格按照要求,加强相关证券
法律法规的学习,提高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合规意识和风险意识,不断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
,切实提升公司信息披露质量。本次监管措施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管理活动,公司将严
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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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3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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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上市公司及相关主体违规情况
经查明,2025年1月23日,熊猫金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披露《2024年度业绩
预盈公告》,预计2024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净利润)为3,000万
元到4,500万元,与上年同期相比,将实现盈利;预计2024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
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以下简称扣非净利润)为2,100万元到3,600万元。同时公告风险
提示称:一是公司本次业绩预告系公司财务部门基于自身专业判断进行初步核算的结果,未经
年审会计师审计;二是公司小贷自有贷款业务剩余存量债权32,810万元,公司2023年度根据资
产评估情况对该债权计提信用减值准备22,967万元,目前账面净值9,843万元,本次业绩预告
是基于公司本届董事会和现有管理层对上述存量债权目前处置进展情况的合理预测,相关处置
方案执行结果具有不确定性。
2025年4月28日,公司披露《2024年度业绩预告更正公告》,预计2024年度实现净利润为-
46,000万元至-48,000万元,扣非净利润为-47,000万元至-49,000万元,较业绩预告由盈转亏
。业绩预告更正原因为,基于谨慎性原则,经与年审会计师深入沟通,对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
进行测试,新增对其他应收款和其他流动资产中存在回收风险的款项进行计提信用减值损失,
将信用减值损失金额调增,相应减少公司2024年度合并报表净利润。2025年4月30日,公司披
露2024年年度报告显示,2024年度实现净利润为-47,446万元,扣非净利润为-48,124万元。公
司2024年年度实际净利润、扣非净利润与预告相比发生盈亏方向的变化,且公司迟至2025年4
月28日才披露业绩预告更正公告。
(一)责任认定
公司年度业绩是投资者关注的重大事项,可能对公司股价及投资者决策产生重大影响,公
司预告业绩与实际业绩相比发生盈亏方向的变化,且更正公告披露不及时,影响了投资者的合
理预期。上述行为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4月修订)》(以下简称《
股票上市规则》)第2.1.1条、第2.1.5条、第5.1.4条、第5.1.5条、第5.1.10条等有关规定。
责任人方面,时任董事长、代总经理徐金焕作为公司经营决策及信息披露的第一责任人,时任
财务总监黄玉岸作为公司财务事项的具体负责人,时任董事会秘书罗春艳作为公司信息披露的
具体负责人,未勤勉尽责,对公司的违规行为负有责任。上述人员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第
2.1.2条、第4.3.1条、第4.3.5条、第4.4.2条、第5.1.10条等有关规定及其在《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中作出的承诺。
(二)相关责任主体异议理由
针对上述纪律处分事项,在规定期限内,公司回复无异议,徐金焕、黄玉岸、罗春艳回复
异议:一是公司在业绩公告中已充分提示了风险,包括业绩预告未经年审会计师审计、部分存
量债权相关处置方案执行结果具有不确定性等;二是公司发布业绩预告后即管理层换届,其作
为原任管理层成员,已提示要高度重视并解决好历史遗留的小贷债权、应收款、预付款等重点
事项;三是业绩预告系根据管理层换届前的公司经营状况作出的合理预测,违规系换届后管理
层对相关债权及款项全额计提减值所致,且全额计提减值的合理性存疑。
(三)纪律处分决定
对于上述申辩理由,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纪律处分委员会经审核认为:
第一,公司未准确披露年度业绩预告,实际净利润、扣非净利润与预告相比发生盈亏变化
,违规事实清楚。业绩预告中相关提示未明确披露存量债权相关处置方案执行结果不确定性对
业绩的影响程度,所涉金额与实际计提减值金额差异巨大,未能充分揭示相关款项可能被全额
计提减值,导致公司净利润由正转负相关风险。对相关责任人提出已充分提示风险的异议理由
不予采纳。
第二,时任董事长、代总经理徐金焕,时任财务总监黄玉岸,时任董事会秘书罗春艳均签
字确认业绩预告相关文件,导致本次业绩变化所涉相关债权及款项为在原任管理层任期内形成
,相关责任人未能合理评估相关债权实现及款项收回的可能性,未能保证信息披露真实、准确
、完整,对公司违规行为负有责任,其所称公司管理层换届、无法预计后任管理层对相关债权
及款项全额计提减值不能作为减免违规责任的合理理由。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经本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核通过,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3
.2.1条、第13.2.3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纪律处分实施标准》等有关规定,本所作出如下纪律处分决定
:
对熊猫金控股份有限公司及时任董事长、代总经理徐金焕,时任财务总监黄玉岸,时任董
事会秘书罗春艳予以通报批评。对于上述纪律处分,本所将通报中国证监会,并记入证券期货
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请你公司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
理人员(以下简称董监高人员)采取有效措施对相关违规事项进行整改,结合本决定书指出的
违规事项,就公司信息披露及规范运作中存在的合规隐患进行深入排查,制定有针对性的防范
措施,切实提高公司信息披露和规范运作水平。请你公司在收到本决定书后一个月内,向本所
提交经全体董监高人员签字确认的整改报告。
你公司及董监高人员应当举一反三,避免此类问题再次发生。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
规和《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规范运作,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董监高人员应当履行忠实、
勤勉义务,促使公司规范运作,并保证公司按规则披露所有重大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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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3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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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
熊猫金控股份有限公司,A股证券简称:*ST熊猫,A股证券代码:600599;
刘玉铭,熊猫金控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长兼董事会秘书;
王正,熊猫金控股份有限公司时任总经理。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南监管局出具的《关于对熊猫金控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
任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2025]22号,以下简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
》)查明的事实,熊猫金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度业绩预告与2024年年度报
告披露的业绩存在较大差异,业绩预告与业绩更正公告均没有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相关事
项,信息披露不准确。
公司相关信息披露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
24年4月修订)》(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2.1.1条、第2.1.4条、第2.1.5条等有关规
定。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形,本所已于2025年6月6日就业绩预告与实际业绩存在较大差异的
违规事实,对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作出纪律处分决定(〔2025〕118号),本次不再重复处理。
责任人方面,根据《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认定,公司时任董事长兼董事会秘书刘玉铭,时
任总经理王正对任期内公司相关违规负有主要责任,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第2.1.2条、第4
.3.1条、第4.3.5条、第4.4.2条等有关规定及其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
书》中作出的承诺。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3.2.1条、第13.2.2
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我部作出如下监管措施决
定:对熊猫金控股份有限公司及时任董事长兼董事会秘书刘玉铭、时任总经理王正予以监管警
示。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请你公司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
理人员(以下简称董监高人员)采取有效措施对相关违规事项进行整改,结合本决定书指出的
违规事项,就公司信息披露及规范运作中存在的合规隐患进行深入排查,制定有针对性的防范
措施,切实提高公司信息披露和规范运作水平。请你公司在收到本决定书后的1个月内,向本
所提交经全体董监高人员签字确认的整改报告。
你公司及董监高人员应当举一反三,避免此类问题再次发生。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
规和《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规范运作,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董监高人员应当履行忠实、
勤勉义务,促使公司规范运作,并保证公司按规则披露所有重大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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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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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股东大会有关情况
1.股东大会的类型和届次: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5年6月25日
3.股权登记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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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3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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熊猫金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9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五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减值准备的议案》,现将本次计提减值准备的具体情况公告如
下:
一、本次计提减值准备的情况概述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为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截至2024年
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本着谨慎性原则,公司对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及下属子
公司的各项资产进行了全面清查,专项审计和减值测试,在此基础上计提了减值损失。具体情
况如下:
1、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小额贷款账面余额3.46亿元(其中包含2023年广州小贷引
入的新股东,约定由其自负盈亏开展业务所形成的债权1767.00万元)。2024年,公司对逾期
贷款剩余的净值单项计提了0.98亿元贷款损失准备。由此,公司已累计计提贷款损失准备3.29
亿元(其中包含2023年广州小贷引入的新股东,约定由其自负盈亏开展业务所形成的贷款损失
准备53.01万元)。
2、公司于2024年度将3亿元(其中1-7月存放于绍兴银行、8月以后存放于新疆银行)的定
期存款分别为不同公司提供质押担保,于2024年12月与佛山团赢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签订了资金
互换协议,将3亿元的定期存单与佛山团赢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的流动资金进行了置换,并将置
换的3亿元资金分别支付给了广州馥韵实业投资有限公司及东莞市柯广洋实业投资有限公司(
各1.5亿),公司在期末对上述两公司的应收款项全额计提了减值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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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09│诉讼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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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4月8日,熊猫金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下属子公司江西熊猫烟花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熊猫”)收到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2023)京03民初251
号之一《民事裁定书》,公司以北京忆地添源房地产投资咨询中心(以下简称“北京忆地添源
”)对其的起诉请求被生效判决全部驳回为由,请求解除对公司名下股权采取的保全措施,经
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审查认为,公司的解除保全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现将具体
情况公告如下:
一、前期诉讼及财产保全的基本情况
北京忆地添源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起诉公司、赵伟平。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9月18
日披露的《ST熊猫关于公司涉及诉讼及资金占用风险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49)。
2024年6月7日,江西熊猫收到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2023)京03民初251号《
民事裁定书》,北京忆地添源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经裁定,查封、冻结公司、赵伟平的财产
。查封、冻结财产限额为人民币92811750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6月8日披露的《ST熊猫关于公司涉及诉讼的相关进展公告》(
公告编号:临2024-021)。
2025年1月24日,公司收到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送达的(2024)京民终1239号《民事判决
书》,二审判决结果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月25日披露的《ST
熊猫关于公司涉及诉讼终审判决结果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5-009)。
二、本次裁定的相关情况
2025年4月8日,公司下属子公司江西熊猫收到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2023)京
03民初251号之一《民事裁定书》,因北京忆地添源诉公司、赵伟平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北京
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于2024年5月14日作出(2023)京03民初25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查封、冻
结公司、赵伟平的财产,查封、冻结财产限额为人民币92811750元,保全执行案号为(2024)
京03执保465号。现公司以北京忆地添源对其的起诉请求被生效判决全部驳回为由,请求解除
对公司名下股权采取的保全措施。
经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审查认为,公司的解除保全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裁
定如下:
1、解除对熊猫金控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西藏熊猫小额贷款有限公司79061750元出资额的
股权(持股比例79.0618%)的冻结措施;
2、解除对熊猫金控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江西熊猫烟花有限公司500万元出资额的股权的冻
结措施。
根据上述裁定书,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向江西熊猫出具了(2025)京03执保243号《
协助执行通知书》,请江西熊猫协助执行以下事项:
1、解除对熊猫金控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江西熊猫烟花有限公司500万元出资额的股权的冻
结措施。
2、本院已于2025年3月25日在上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于熊猫金控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上
述股权办理了解除冻结公示手续。
目前,《民事裁定书》涉及解除股权冻结的公司其他下属公司,尚未收到有关本案的《协
助执行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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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04│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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熊猫金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
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经营规模等实际情况并参考行业和地区薪酬
水平,公司制定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公司于2025年4月3日召开了公司第
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
员薪酬方案的议案》,同日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监事薪酬方案
的议案》,上述涉及董事、监事薪酬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
下:
一、本方案适用对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本方案适用期限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直至新的薪酬方案通过公司董
事会审议通过后自动失效。
公司董事及监事薪酬方案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直至新的薪酬方案通过公
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自动失效。
三、薪酬方案
(一)独立董事
独立董事薪酬实行独立董事津贴制,津贴为每人每年人民币10万元(税前)。
独立董事以现场方式出席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另外给予每次会议5000元(税前)的
会议津贴,相关差旅费等其他费用由公司承担。
(二)非独立董事
1、在公司担任职务的非独立董事,按其在公司的实际岗位领取薪酬,不再另外领取董事
津贴。
2、在关联公司或股东单位担任职务的非独立董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酬或董事津贴。
3、未在公司担任职务的非独立董事领取工作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10万元(税前),以
现场方式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另外给予每次会议5000元(税前)的会议津贴,相关差旅
费等其他费用由公司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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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0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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熊猫金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第一次职工代表大会于2025年4月1日
召开,会议选举陈默先生担任公司第八届监事会职工监事(简历附后)。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第八届监事会将由3名监事组成,其中1名为
职工监事。陈默先生将与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2名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
八届监事会,任期与公司第八届监事会任期一致。
陈默:男,1985年出生,东北财经大学金融学本科毕业。曾任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
高级审计员,熊猫烟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经理,华为技术有限公司高级财经经理,腾讯音
乐娱乐集团总账与核算管理组组长,深圳天徵聚合科技有限公司财务总监。现任公司董事长助
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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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2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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熊猫金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月24日披露了公司及下属全资子
公司江西熊猫烟花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熊猫”)相关银行账户资金被冻结的情况,截至
2025年1月22日,公司名下1个银行账户和江西熊猫名下6个银行账户被冻结,冻结金额2405.59
万元。具体内容详见《ST熊猫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涉及诉讼及相关银行账户资金被冻结的进
展公告》(公告编号:临2025-007)。
近日,公司获悉被冻结的相关银行账户资金已解除冻结,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相关银行账户资金解除冻结的情况
经公司管理层积极与延边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延边农商行”)沟通,
双方达成和解,延边农商行申请解除对公司及江西熊猫采取的相关保全措施,但截至2025年2
月18日,公司及江西熊猫被冻结的相关银行账户资金尚未解除冻结。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
年2月1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ST熊猫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
相关银行账户资金被冻结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2025-013)。
经公司自查,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江西熊猫被冻结的相关银行账户资金已解除冻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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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25│诉讼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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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二审(终审)已判决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上诉人(一审被告)
涉案的金额:一审诉讼请求所涉及全部金额及二审诉讼费用、保全费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本案判决为二审终审判决,该诉讼不会对公司损益
产生负面影响。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北京忆地添源房地产投资咨询中心(以下简称“北京忆地添源”)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起
诉熊猫金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赵伟平。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9月18
日披露的《ST熊猫关于公司涉及诉讼及资金占用风险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49)。
2024年9月3日,公司收到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下达的一审《民事判决书》(2023)京
03民初251号,一审判决结果为:
1、赵伟平于判决书生效后7日内支付北京忆地添源本金45000000元及利息15049180元;
2、赵伟平于判决书生效后7日内支付北京忆地添源逾期利息(以45000000元为基数,自20
23年1月1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以年利率15%的标准计算);
3、驳回北京忆地添源的其他诉讼请求。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9月5日披露的《ST熊猫关于公司涉及诉讼的相关进展公告》(
公告编号:临2024-026)。
一审判决后,北京忆地添源(一审原告)、赵伟平(一审被告)均不服北京市第三中级人
民法院作出的一审判决,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北京忆地添源请求撤销(2023)京
03民初251号民事判决书,改判支持北京忆地添源的全部诉讼请求或将本案发回重审;本案诉
讼费用、保全费由公司和赵伟平承担。
赵伟平请求将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做出的(2023)京03民初25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二
判决的逾期利息的利率标准由15%/年改判为12%/年;请求北京忆地添源承担本案上诉费用。具
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9月21日披露的《ST熊猫关于公司涉及诉讼的相关进展公告》(公告
编号:临2024-029)。
二、本次诉讼的终审判决结果
近日,公司收到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判决书》(2024)京民终1239号,二审
判决结果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580802.5元,由北京忆地添源负担(已交纳)。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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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24│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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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集投票权的起止时间:2025年1月24日至2025年1月25日
征集人对所有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同意
征集人持有公司18.30%股票。征集人与万载县银河湾投资有限公司同受赵伟平控制,属于
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74024829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44.59%,上述全部股份已被司法
冻结(该股份被司法冻结具体情况详见公司2021年12月8日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
人股份被司法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36)。银河湾国际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银河湾国际”或“征集人”)作为熊猫金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持股18.30%
的股东,根据《证券法》、《公开征集上市公司股东权利管理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向公司
董事会提交《熊猫金控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公开征集投票权的公告》,银河湾国际作为征集
人,就公司拟于2025年1月27日召开的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全部议案向公司全体
股东征集投票权。
(二)征集人对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及理由
征集人对公司拟于2025年1月27日召开的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全部议案表决
同意。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及第七届监事会早已于2024年9月任期届满,为保障公司尽快完成董事
会及监事会的换届,维护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避免公司出现不必要的经营管理风险,实现公
司健康长远发展,征集人提请同意更换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和监事会,为公司发展奠定良好基础
。
(二)征集人利益关系情况
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拟审议的《关于董事会换届暨选举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
事的议案》、《关于董事会换届暨选举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和《关于监事会换届暨选
举第八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候选人的提名人均为征集人银河湾国际投资有限公司
。
(一)征集内容
1、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1月27日14:30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1月27日至2025年1月27日公司本次股东大会采用上海证券交
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
的9:15-15:00。
2、本次股东大会召开地点
湖南省浏阳市南川路55号公司3楼会议室
3、本次股东大会征集投票权的议案
关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
cn)披露的《ST熊猫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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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23│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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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绩预告的具体适用情形:净利润实现扭亏为盈。
熊猫金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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