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600579 中化装备 更新日期:2025-11-01◇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募集资金来源】【2.股权投资】【3.项目投资】【4.股权转让】
          【5.收购兼并】【6.关联交易】【7.股权质押】【8.担保明细】
          【9.重大事项】
【1.募集资金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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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来源类别          │          发行起始日期│                发行价│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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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发融资              │            2002-07-25│                  5.00│                2.86亿│
├───────────┼───────────┼───────────┼───────────┤
│增发                  │            2013-12-05│                  4.28│                6.02亿│
├───────────┼───────────┼───────────┼───────────┤
│增发                  │            2016-08-18│                 12.50│                4.79亿│
├───────────┼───────────┼───────────┼───────────┤
│增发                  │            2018-12-28│                 12.93│               63.03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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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股权投资】 暂无数据
【3.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1-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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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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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天华二期工程项│      4.79亿│    1.55亿│    4.52亿│     94.39│    2.87亿│         ---│
│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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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5.收购兼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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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7-29                      │交易金额(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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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种        │---                             │交易进度    │进行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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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标的    │益阳橡胶塑料机械集团有限公司100%│标的类型    │股权                            │
│            │股权、中化装备科技(青岛)股份有│            │                                │
│            │限公司发行股份                  │            │                                │
├──────┼────────────────┴──────┴────────────────┤
│买方        │中化装备科技(青岛)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化工装备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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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        │中国化工装备有限公司、中化装备科技(青岛)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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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概述    │中化装备科技(青岛)股份有限公司拟发行股份购买中国化工装备有限公司持有的益阳橡胶│
│            │塑料机械集团有限公司100%股权、北京蓝星节能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有的蓝星(北京)化工│
│            │机械有限公司100%股权,并向不超过35名符合条件的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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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7-29                      │交易金额(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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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种        │---                             │交易进度    │进行中                          │
├──────┼────────────────┼──────┼────────────────┤
│交易标的    │蓝星(北京)化工机械有限公司100%│标的类型    │股权                            │
│            │股权、中化装备科技(青岛)股份有│            │                                │
│            │限公司发行股份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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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        │中化装备科技(青岛)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蓝星节能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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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        │北京蓝星节能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中化装备科技(青岛)股份有限公司                  │
├──────┼────────────────────────────────────────┤
│交易概述    │中化装备科技(青岛)股份有限公司拟发行股份购买中国化工装备有限公司持有的益阳橡胶│
│            │塑料机械集团有限公司100%股权、北京蓝星节能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有的蓝星(北京)化工│
│            │机械有限公司100%股权,并向不超过35名符合条件的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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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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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5-04-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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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中国化工集团有限公司与中国中化股份有限公司所属控股企业                          │
├──────┼────────────────────────────────────────┤
│关联关系    │公司的最终控股公司下属的控股子公司所属控股企业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从关联方采购商品、接受劳务、技术│
│            │                                │            │咨询、技术服务等                │
├──────┼────────────────┴──────┴────────────────┤
│交易详情    │2024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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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日期    │2025-04-30                                                                      │
├──────┼────────────────────────────────────────┤
│关联方      │中国化工集团有限公司与中国中化股份有限公司所属控股企业                          │
├──────┼────────────────────────────────────────┤
│关联关系    │公司的最终控股公司下属的控股子公司所属控股企业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方销售货物、提供劳务、技术│
│            │                                │            │咨询、技术服务等                │
├──────┼────────────────┴──────┴────────────────┤
│交易详情    │2024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5-04-30                                                                      │
├──────┼────────────────────────────────────────┤
│关联方      │中国化工集团有限公司与中国中化股份有限公司所属控股企业                          │
├──────┼────────────────────────────────────────┤
│关联关系    │公司的最终控股公司下属的控股子公司所属控股企业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从关联方采购、接受关联方劳务、技│
│            │                                │            │术咨询、技术服务等              │
├──────┼────────────────┴──────┴────────────────┤
│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5-04-30                                                                      │
├──────┼────────────────────────────────────────┤
│关联方      │中国化工集团有限公司与中国中化股份有限公司所属控股企业                          │
├──────┼────────────────────────────────────────┤
│关联关系    │公司的最终控股公司下属的控股子公司所属控股企业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向关联方销售货物、提供劳务、技术│
│            │                                │            │咨询、技术服务等                │
├──────┼────────────────┴──────┴────────────────┤
│交易详情    │2025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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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2024-12-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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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      │中化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
├──────┼────────────────────────────────────────┤
│关联关系    │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重要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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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详情    │克劳斯玛菲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拟与中化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
│            │司(以下简称“中化财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中化财司在经营范围内,为公司提供│
│            │存款、结算、信贷等金融服务,服务期限为3年。                                     │
│            │    中化财司为公司间接控股股东中国中化控股有限责任公司所属非银行金融机构,公司本│
│            │次拟与中化财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构成关联交易。                                │
│            │    本次关联交易是公司正常日常经营所需,有利于开拓融资渠道,交易遵循了公平、合理│
│            │的原则,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
│            │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
│            │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将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关联股东将在股东会上回避表决。    │
│            │    一、关联交易概述                                                            │
│            │    中化财司为公司间接控股股东中国中化控股有限责任公司所属非银行金融机构,公司与│
│            │中化财司于2022年1月签订的《金融服务协议》即将到期,为了持续优化财务管理、提高资 │
│            │金使用效率、降低融资成本和融资风险,公司拟与中化财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在其经│
│            │营范围许可内,为公司提供存款、结算、信贷等金融服务,包括存款(每日最高存款余额总│
│            │额原则上不高于人民币10亿元)、综合授信服务额度(以中化财司信贷审批委员会审批通过│
│            │的额度为准),服务期限为3年。                                                   │
│            │    二、关联方介绍                                                              │
│            │    (一)关联关系介绍                                                          │
│            │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 │
│            │——交易与关联交易》相关规定,本公司与中化财司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中化财司为本│
│            │公司的关联法人。                                                                │
│            │    (二)中化财司基本情况                                                      │
│            │    1.公司名称:中化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
│            │    2.成立日期:2008年6月4日                                                    │
│            │    3.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8号凯晨世贸中心中座F3层                    │
│            │    4.法定代表人:夏宇                                                          │
│            │    5.注册资本:60亿元                                                          │
│            │    三、金融服务协议的主要内容                                                  │
│            │    (一)协议签署方                                                            │
│            │    甲方:克劳斯玛菲股份有限公司                                                │
│            │    乙方:中化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
│            │    (二)服务内容                                                              │
│            │    乙方在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向甲方及成员企业依法提供以下金融服│
│            │务:                                                                            │
│            │    1.存款服务:                                                                │
│            │    甲方及成员企业在乙方开立存款账户,并本着存取自由的原则,将资金存入在乙方开立│
│            │的存款账户,存款形式可以是活期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协定存款等;            │
│            │    在符合监管要求的前提下,乙方为甲方及成员企业提供存款服务的存款利率将不低于中│
│            │国人民银行统一颁布的同期同类存款的存款利率,不低于同期中国国内主要商业银行同类存│
│            │款的存款利率;                                                                  │
│            │    甲方及成员企业在乙方的每日营业终了的最高存款余额原则上不高于人民币拾亿元整;│
│            │    对于甲方及成员企业存入乙方的资金,乙方可以用于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和相关法律│
│            │法规允许的用途,但承诺对存款进行存放时只存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批准设立的银行机│
│            │构,以保证存款安全性;                                                          │
│            │    乙方未能按时足额向甲方或甲方下属成员企业支付存款本息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
│            │同时未按时受偿的甲方或甲方下属成员企业有权按照法律规定将乙方向该未按时受偿的甲方│
│            │或甲方下属成员企业发放的贷款与乙方应向其支付的存款本息进行抵销;                │
│            │    因乙方其他违约行为而导致甲方及成员企业遭受经济损失的,乙方应进行全额补偿,同│
│            │时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                                                          │
│            │    2.结算服务:                                                                │
│            │    乙方根据甲方及成员企业指令提供付款服务和收款服务,以及其他与结算业务相关的辅│
│            │助服务;                                                                        │
│            │    乙方免费为甲方及成员企业提供上述结算服务;                                  │
│            │    乙方应确保资金结算网络安全运行,保障资金安全,控制资产负债风险,满足甲方及成│
│            │员企业支付需求。                                                                │
│            │    3.信贷服务:                                                                │
│            │    在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乙方根据甲方经营和发展需要,为甲方及成员企业│
│            │提供综合授信服务,综合授信服务额度以乙方信贷审批委员会审批通过的额度为准,甲方及│
│            │成员企业可以使用乙方提供的综合授信额度办理贷款、票据承兑、票据贴现、非融资性保函│
│            │及其他形式的资金融通业务,乙方将在自身资金能力范围内尽量优先满足甲方及成员企业需│
│            │求;                                                                            │
│            │    乙方承诺向甲方及成员企业提供优惠的贷款利率及费率,并不高于甲方及成员企业在其│
│            │它国内金融机构取得的同类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及费率水平;有关信贷服务的具体事项由双│
│            │方另行签署协议。                                                                │
│            │    4.其他金融服务:                                                            │
│            │    乙方将按甲方及成员企业的指示及要求,向甲方及成员企业提供经营范围内的其他金融│
│            │服务,乙方向甲方及成员企业提供其他金融服务前,双方需进行磋商及订立独立的协议;  │
│            │    乙方就提供其他金融服务所收取的费用,将不高于中国主要金融机构就同类服务所收取│
│            │的费用。                                                                        │
└──────┴────────────────────────────────────────┘
【7.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8.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9.重大事项】
──────┬──────────────────────────────────
  2025-10-22│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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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化装备科技(青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董事李勇先生提交
的书面辞职报告。李勇先生因工作调动,申请辞去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职务,辞职后
李勇先生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公司于2025年10月21日召开职工代表大会,经与会职工代表
表决通过,同意选举徐国庆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                      
    附件:徐国庆先生简历                                                          
    徐国庆,男,汉族,1977年2月出生,中共党员,政工师,北京师范大学法律与政治研究 
所行政管理专业硕士研究生。曾任中国中化人力资源部激励报酬部经理,中国中化人力资源部
组织发展部经理,中化塑料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总经理兼老干部办公室主任,青海盐湖工业股
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中化蓝天集团有限公司人力资源总监、人力资源部总经理,中国中化
化工事业部人力资源部副总经理,中化商务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办公室主任,中国中化金融
事业部人力资源部总经理,中化资本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总经理、人力资源部(党委组织部)
总经理(部长)。现任中化装备科技(青岛)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截至本公告披露日,
徐国庆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
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
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
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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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09-30│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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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要内容提示:                                                                
    一、回购审批情况和回购方案内容                                                
    中化装备科技(青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9日、2025年6月
18日分别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拟执行以股
份回购方式替代分红的承诺的议案》,同意公司以人民币983.52万元(含)、通过集中竞价交
易方式实施股份回购,回购股份将全部用于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按回购价格上限12.37 
元人民币/股(含)进行测算,回购股份数量不低于795089股,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 
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回购期限从2025年6月18日至2025年12月17日。具体内容详见 
公司于2025年7月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登的《中化装备科技(青岛
)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5-031)。    
    二、回购实施情况                                                              
    式首次实施回购股份,并于2025年8月19日披露了首次回购股份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中化装备科技(青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5)。                
    11116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2247%,回购最高价格8.99元/股,回购最低价格8.2
9元/股,回购均价8.85元/股,使用资金总额9835320元(不含交易费用)。                
    三、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                                              
    2025年4月30日,公司首次披露了回购股份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 
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中化装备科技(青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
股份替代分红的预案》(公告编号:2025-017)。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
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自公司披露回购股份预案之日至发布股份回购实施结果公告期间
,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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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08-19│股权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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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中化装备科技(青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9日、2025年6月
18日分别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拟执行以股
份回购方式替代分红的承诺的议案》,同意公司以人民币983.52万元(含)、通过集中竞价交
易方式实施股份回购,按回购价格上限12.37元人民币/股(含)进行测算,回购股份数量不低
于795089股,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回购期限从2025年
6月18日至2025年12月17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7月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
se.com.cn)刊登的《中化装备科技(青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回 
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5-031)。                                                
    二、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有关规定,现将公 
司首次实施回购股份情况公告如下:                                                  
    2025年8月18日,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205
300股,已回购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0415%。购买的最高价为8.87元/股、最低价为8.8
6元/股,已支付的总金额为人民币1820011.00元(不含交易费用)。                      
    上述回购股份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的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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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08-06│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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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5年8月5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北土城西路9号511会议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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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07-2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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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化装备科技(青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发行股份购买中国化工装备
有限公司持有的益阳橡胶塑料机械集团有限公司100%股权、北京蓝星节能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
有的蓝星(北京)化工机械有限公司100%股权,并向不超过35名符合条件的特定投资者发行股
份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公司于2025年7月25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化装备科技(青岛 
)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等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
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相关公告。                                  
    鉴于本次交易涉及的审计、评估等工作尚未完成,董事会决定暂不召开股东会对本次交易
相关议案进行审议。待本次交易相关的审计、评估等工作完成后,公司将再次召开董事会对相
关事项进行审议,并依法定程序召集公司股东会并发布召开股东会的通知,提请股东会对本次
交易的相关议案进行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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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07-19│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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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股东会召开日期:2025年8月5日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二)股东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5年8月5日13点30分                                          
    召开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北土城西路9号511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8月5日
    至2025年8月5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
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
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
票程序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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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06-20│股权回购                                                            
──────┴──────────────────────────────────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中化装备科技(青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9日、2025年6月
18日分别召开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拟执行
以股份回购方式替代分红的承诺的议案》,公司拟执行以股份回购方式替代分红的承诺,在回
购股份价格不超过12.37元/股的条件下,按回购金额人民币983.52万元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不
低于795,08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6%,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结束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
量为准,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30日披露的《中化装备科技(青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 
竞价方式回购股份替代分红的预案》(公告编号:2025-017)。本次回购并注销完成后,预计
公司总股本将从494,712,359股减少至493,917,270股,注册资本将从494,712,359元减少至493
,917,270元。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本次回购注销股份将导致公司注册资本减少,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公司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均有权凭有
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
权利的,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公司债权人如
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
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三、债权申报所需材料与方式                                                    
    1.债权申报所需材料                                                            
    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
;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
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
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2.债权申报的具体方式                                                          
    (1)申报债权登记地点及申报材料送达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北土城西路9号501室       
    (2)申报时间:2025年6月20日至2025年8月4日9:00-11:30,14:00-17:00(周末及 
法定节假日除外)                                                                  
    (3)联系人:董事会办公室                                                     
    (4)电话:010-61958651                                                       
    (5)传真:010-61958777                                                       
    (6)邮箱:IR.600579@sinochem.com                                             
    (7)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或快递公司发出日为准。以传真方式申报 
的,申报日以公司收到文件日为准,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以电子邮件方式申报的,申报
日以公司收到邮件日为准,请在邮件标题注明“申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