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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能电力(600578)重大事项股权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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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运作☆ ◇600578 京能电力 更新日期:2026-08-01◇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募集资金来源】【2.股权投资】【3.项目投资】【4.股权转让】 【5.收购兼并】【6.关联交易】【7.股权质押】【8.担保明细】 【9.重大事项】 【1.募集资金来源】 ┌───────────┬───────────┬───────────┬───────────┐ │资金来源类别 │ 发行起始日期│ 发行价│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元)│ ├───────────┼───────────┼───────────┼───────────┤ │首发融资 │ 2002-04-19│ 5.00│ 4.84亿│ ├───────────┼───────────┼───────────┼───────────┤ │增发 │ 2010-12-28│ 9.92│ 7.96亿│ ├───────────┼───────────┼───────────┼───────────┤ │增发 │ 2012-12-20│ 7.67│ 88.98亿│ ├───────────┼───────────┼───────────┼───────────┤ │增发 │ 2013-03-14│ 6.92│ 24.58亿│ ├───────────┼───────────┼───────────┼───────────┤ │增发 │ 2017-01-11│ 3.89│ 54.92亿│ ├───────────┼───────────┼───────────┼───────────┤ │增发 │ 2017-03-24│ 4.18│ 29.43亿│ ├───────────┼───────────┼───────────┼───────────┤ │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21-12-20│ 2.93│ 1795.95万│ ├───────────┼───────────┼───────────┼───────────┤ │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22-01-01│ 2.93│ 268.14万│ ├───────────┼───────────┼───────────┼───────────┤ │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22-04-01│ 2.93│ 240.46万│ ├───────────┼───────────┼───────────┼───────────┤ │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22-07-01│ 2.93│ 1448.63万│ ├───────────┼───────────┼───────────┼───────────┤ │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22-10-01│ 3.00│ 183.54万│ ├───────────┼───────────┼───────────┼───────────┤ │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22-10-01│ 2.93│ 792.48万│ ├───────────┼───────────┼───────────┼───────────┤ │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23-01-01│ 3.00│ 11.86万│ ├───────────┼───────────┼───────────┼───────────┤ │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23-04-01│ 3.00│ 242.41万│ ├───────────┼───────────┼───────────┼───────────┤ │股权激励和授予 │ 2023-07-01│ 3.00│ 8.88万│ └───────────┴───────────┴───────────┴───────────┘ 【2.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5-12-31 ┌─────────┬─────┬─────┬─────┬─────┬──────┬──────┐ │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 │京能集团财务有限公│ ---│ ---│ 20.00│ ---│ 11848.32│ 人民币│ │司 │ │ │ │ │ │ │ └─────────┴─────┴─────┴─────┴─────┴──────┴──────┘ 【3.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0-12-31 ┌─────────┬──────┬─────┬─────┬─────┬─────┬──────┐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 │支付购买资产的现金│ 9.00亿│ ---│ 9.00亿│ 100.00│ ---│ 2017-04-11│ │对价 │ │ │ │ │ │ │ ├─────────┼──────┼─────┼─────┼─────┼─────┼──────┤ │向京秦热电补足资本│ 2.10亿│ ---│ 2.10亿│ 100.00│ ---│ 2019-07-25│ │金项目 │ │ │ │ │ │ │ ├─────────┼──────┼─────┼─────┼─────┼─────┼──────┤ │投资控股设立综合能│ 2.00亿│ ---│ 2.00亿│ 100.00│ ---│ 2019-07-29│ │源公司项目 │ │ │ │ │ │ │ ├─────────┼──────┼─────┼─────┼─────┼─────┼──────┤ │京同热电项目 │ 20.43亿│ ---│ ---│ ---│ ---│ ---│ ├─────────┼──────┼─────┼─────┼─────┼─────┼──────┤ │向京秦热电补足资本│ ---│ ---│ 2.10亿│ 100.00│ ---│ 2019-07-25│ │金项目 │ │ │ │ │ │ │ ├─────────┼──────┼─────┼─────┼─────┼─────┼──────┤ │盛乐热电机组乏汽外│ 8695.00万│ 2348.77万│ 7107.70万│ 81.74│ ---│ 2020-12-31│ │引高背压供热技术改│ │ │ │ │ │ │ │造项目 │ │ │ │ │ │ │ ├─────────┼──────┼─────┼─────┼─────┼─────┼──────┤ │漳山发电机组热电联│ 8894.49万│ 1138.55万│ 5279.48万│ 59.36│ ---│ 2020-12-31│ │产技术改造项目 │ │ │ │ │ │ │ ├─────────┼──────┼─────┼─────┼─────┼─────┼──────┤ │投资控股设立综合能│ ---│ ---│ 2.00亿│ 100.00│ ---│ 2019-07-29│ │源公司项目 │ │ │ │ │ │ │ ├─────────┼──────┼─────┼─────┼─────┼─────┼──────┤ │盛乐热电机组乏汽外│ ---│ 2348.77万│ 7107.70万│ 81.74│ ---│ 2020-12-31│ │引高背压供热技术改│ │ │ │ │ │ │ │造项目 │ │ │ │ │ │ │ ├─────────┼──────┼─────┼─────┼─────┼─────┼──────┤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 14.92亿│ 1.69亿│ 15.00亿│ 100.50│ ---│ ---│ ├─────────┼──────┼─────┼─────┼─────┼─────┼──────┤ │漳山发电机组热电联│ ---│ 1138.64万│ 5279.48万│ 59.36│ ---│ 2020-12-31│ │产技术改造项目 │ │ │ │ │ │ │ ├─────────┼──────┼─────┼─────┼─────┼─────┼──────┤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 ---│ 1.69亿│ 15.00亿│ 100.50│ ---│ ---│ └─────────┴──────┴─────┴─────┴─────┴─────┴──────┘ 【4.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5.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6.关联交易】 ┌──────┬────────────────────────────────────────┐ │公告日期 │2026-07-17 │ ├──────┼────────────────────────────────────────┤ │关联方 │北京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重要合同 │ ├──────┼────────────────┴──────┴────────────────┤ │交易详情 │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认购对象包括控股股东 │ │ │北京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京能集团”、“转让方”),本次发行的部分募集│ │ │资金拟用于购买京能集团持有的京能十堰热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十堰热│ │ │电”)40%股权(以下简称“标的资产”)。京能集团已与公司签署《北京京能电力股份有 │ │ │限公司与北京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以下简称“《附条件│ │ │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公司拟使用部分募集资金购买京能集团持有的标的资产并已与│ │ │其签署《京能十堰热电有限公司附条件生效的资产购买协议》(以下简称“《附条件生效的│ │ │资产购买协议》”)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 │ │ 公司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 │ │ 本次发行相关事宜尚需获得有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或其授权主体批准、公司股东会│ │ │审议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 │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上述事项能否取得批准、审议通过等存在不确定│ │ │性,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 │ │ 过去12个月内,公司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完成收购京能集团持有的京能东风100%股权并于│ │ │2025年末完成交割,收购价格按照中和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评估报告,以2024年12月31│ │ │日为评估基准日,评估值为9919.84万元为准。 │ │ │ 一、关联交易概述 │ │ │ 北京京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受让方”)于2026年7月16日召开第 │ │ │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 │ │ │议案》等相关议案。根据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发行方案,公司控股股东京能集 │ │ │团拟认购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并已于2026年7月16日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 │ │ │认购协议》。此外,本次发行的部分募集资金拟用于收购京能集团持有的京能十堰热电有限│ │ │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40%股权,并已于2026年7月16日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资产购│ │ │买协议》。 │ │ │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京能集团作为公司控股股东属于公│ │ │司关联方,因此本次发行构成关联交易。公司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重│ │ │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 └──────┴────────────────────────────────────────┘ ┌──────┬────────────────────────────────────────┐ │公告日期 │2026-04-25 │ ├──────┼────────────────────────────────────────┤ │关联方 │北京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企业借贷 │ ├──────┼────────────────┴──────┴────────────────┤ │交易详情 │委托贷款对象:公司向北京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京能集团”)申请委托贷款│ │ │。 │ │ │ 委托贷款额度:人民币1.128亿元。 │ │ │ 具体委托贷款利率、贷款期限由双方协商确定。 │ │ │ 过去12个月内,公司与京能集团发生过两次与本次关联交易类别相同的交易。经公司第│ │ │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十一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公司向京能集团申请3000万元及1047│ │ │2.76万元委托贷款,上述交易是为了满足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资金使用规定。 │ │ │ 一、关联交易概述 │ │ │ 2016至2017年北京京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控股企业申请取得国│ │ │有资本经营预算资金1.14亿元,其中:“京能秦皇岛2×35万千瓦热电联产项目”1亿元、“│ │ │京能电力三维数据云平台研发项目”300万元、“岱海发电600MW亚临界纯凝机组锅炉升温改│ │ │造创新应用项目”800万元、“京能十堰热电三维数字化电厂项目”300万元。 │ │ │ 除京能集团根据持股比例直接以增资方式拨入京能十堰热电120万元外,剩余1.128亿元│ │ │均以委托贷款形式拨入公司,待公司发生增资扩股事项时,转为京能集团的股权投资。鉴于│ │ │上述委贷已到期,公司拟继续向京能集团申请将1.128亿元委贷延续三年。 │ │ │ 根据财政部《加强企业财务信息管理暂行规定》(财企〔2012〕23号)的要求,企业集│ │ │团母公司将资本性财政性资金拨付所属全资或控股法人企业使用的,应当作为股权投资。母│ │ │公司所属控股法人企业暂无增资扩股计划的,列作委托贷款,与母公司签订协议,约定在发│ │ │生增资扩股、改制上市等事项时,依法将委托贷款转为母公司的股权投资。 │ │ │ 因2017年至今,公司一直未发生增资扩股事项,为满足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资金使用规定│ │ │,拟申请将京能集团向公司发放的1.128亿元委托贷款到期后继续延续三年。待公司发生增 │ │ │资扩股事项时,再转为京能集团的股权投资。 │ │ │ 京能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京能集团│ │ │为公司关联法人,本次委托贷款事项属于关联交易。 │ └──────┴────────────────────────────────────────┘ ┌──────┬────────────────────────────────────────┐ │公告日期 │2026-04-25 │ ├──────┼────────────────────────────────────────┤ │关联方 │京能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同一最终实际控制人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重要合同 │ ├──────┼────────────────┴──────┴────────────────┤ │交易详情 │为进一步满足公司本部及子公司融资需求,根据公司与京能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 │京能财务”)签订的《金融服务协议》相关规定测算,2026年度,公司本部及子公司拟向京│ │ │能财务办理总额不超过100亿元贷款以及总额不超过135亿元存款。 │ │ │ 2025年度,公司预计与京能财务发生存款金额不超过116亿元,贷款金额不超过85亿元 │ │ │。2025年末,公司本部及子公司与京能财务开展借款余额81.41亿元。 │ │ │ 本次交易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 │ │审议。 │ │ │ 一、关联交易概述 │ │ │ 为进一步满足公司本部及子公司融资需求,根据公司与京能财务签订的《金融服务协议│ │ │》相关规定测算,2026年,京能财务拟向公司本部及子公司提供总金额不超过100亿元的借 │ │ │款,利率不高于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市场报价利率(LPR);拟向公司本部及子 │ │ │公司办理总额不超过135亿元存款,存款利率原则上不低于国内主要商业银行同种类存款所 │ │ │确定的通常、公允利率。 │ │ │ 本次办理存贷款业务是为了支持公司本部及子公司融资需求。同时,考虑后续公司新能│ │ │源项目拓展所需的资金需求,公司拟继续与京能财务合作。 │ │ │ 因公司与京能财务的最终实际控制人均为北京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根据《上海证券│ │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本次公司向京能财务办理存款及贷款事项属于关联交易。│ │ │ 本次事项尚需提交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 │ │ │ 2025年度,公司预计与京能财务发生存款金额不超过116亿元,贷款金额不超过85亿元 │ │ │,该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第八次董事会、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25年末,公司本│ │ │部及子公司与京能财务开展借款余额81.41亿元。 │ │ │ 二、关联方介绍 │ │ │ 企业名称:京能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 │ │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永安东里16号商务中心区国际大厦23层01/02/03号 │ │ │ 法定代表人:倪婷 │ │ │ 注册资本:500000万元 │ │ │ 经营范围:吸收成员单位存款;办理成员单位贷款;办理成员单位票据贴现;办理成员│ │ │单位资金结算与收付;提供成员单位委托贷款、债券承销、非融资性保函、财务顾问、信用│ │ │鉴证及咨询代理业务;从事同业拆借;办理成员单位票据承兑;从事固定收益类有价证券投│ │ │资。 │ │ │ 公司成立日期:1992年09月23日 │ │ │ 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 │ │ 京能财务实际控制人为北京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 │ │则》的规定,公司与京能财务为关联法人。 │ └──────┴────────────────────────────────────────┘ ┌──────┬────────────────────────────────────────┐ │公告日期 │2026-04-25 │ ├──────┼────────────────────────────────────────┤ │关联方 │北京京能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深圳京能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 ├──────┼────────────────────────────────────────┤ │关联关系 │同一最终实际控制人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其他事项 │ ├──────┼────────────────┴──────┴────────────────┤ │交易详情 │为保障公司及所属企业资金需求,保证资金链的安全,公司及所属企业拟向北京京能融资租│ │ │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能租赁”)及深圳京能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租赁│ │ │”)合计办理总金额不超过99亿元的融资租赁借款额度。 │ │ │ 过去12个月内,公司及所属企业预计与北京租赁及深圳租赁办理融资租赁借款额度不超│ │ │过96亿元。截至2025年末,融资租赁借款余额80.72亿元。 │ │ │ 本次交易已经公司第八届十五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 │ │ 一、关联交易概述 │ │ │ 为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控制融资风险及融资成本,优化公司债务结构,公司及所属企│ │ │业拟向京能租赁及深圳租赁办理总金额不超过99亿元的融资租赁借款额度,其中:北京租赁│ │ │向公司及所属企业提供总金额不超过85亿元的融资租赁借款,利率不高于放款日五年期以上│ │ │LPR,其中直接租赁不超过60亿元、售后回租不超过25亿元;深圳租赁向公司及所属企业提 │ │ │供总金额不超过14亿元的融资租赁借款,利率不高于放款日五年期以上LPR,其中直租不超 │ │ │过11亿元、售后回租不超过3亿元。融资租赁借款额度自公司股东会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 │ │,具体融资期限及利率以合同约定为准。 │ │ │ 因公司与京能租赁及深圳租赁的最终实际控制人均为北京能源2 │ │ │ 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本次公司向北京│ │ │租赁及深圳租赁办理融资租赁借款额度的事项属于关联交易。 │ │ │ 本次事项尚需提交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 │ │ │ 过去12个月内,公司及所属企业预计与北京租赁及深圳租赁办理融资租赁借款额度不超│ │ │过96亿元。本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第八次董事会、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截至2025│ │ │年末,公司及所属企业与北京租赁及深圳租赁合计开展融资租赁借款余额80.72亿元。 │ │ │ 二、关联方介绍 │ │ │ (一)北京京能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 │ │ 1、基本情况 │ │ │ 企业名称:北京京能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 │ │ 住所:北京市密云区工业开发区内(00874)1幢1层118室 │ │ │ 法定代表人:李刚 │ │ │ 注册资本:300000万元 │ │ │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融资租赁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 │ │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建筑工程机│ │ │械与设备租赁;计算机及通讯设备租赁;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务;五金产品零售;化工产│ │ │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日用杂品销售;社会经济咨询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 │ │、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 │ │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 │ │ 公司成立日期:2011年10月17日 │ │ │ 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 │ │ 北京租赁实际控制人为北京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 │ │则》的规定,公司与北京租赁为关联法人。 │ │ │ (二)深圳京能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 │ │ 1、基本情况 │ │ │ 企业名称:深圳京能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 │ │ 住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梦海大道5035号前海华润金融中心T5写字楼1710│ │ │ 法定代表人:韩羿 │ │ │ 注册资本:200758万元 │ │ │ 经营范围:融资租赁业务;租赁业务;向国内外购买租赁财产;租赁财产的残值处理及│ │ │维修;租赁交易咨询和担保;从事与融资租赁相关的商业保理业务。 │ │ │ 公司成立日期:2014年5月5日 │ │ │ 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 │ │ 深圳租赁控股股东为北京京能清洁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最终实际控制人与公司均为北京│ │ │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公司与深圳租赁为关│ │ │联法人。 │ └──────┴────────────────────────────────────────┘ ┌──────┬────────────────────────────────────────┐ │公告日期 │2025-09-20 │ ├──────┼────────────────────────────────────────┤ │关联方 │北京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 │关联关系 │公司的控股股东 │ ├──────┼────────────────┬──────┬────────────────┤ │支付方式 │现金 │交易方式 │企业借贷 │ ├──────┼────────────────┴──────┴────────────────┤ │交易详情 │重要内容提示: │ │ │ 委托贷款对象:北京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京能集团”) │ │ │ 委托贷款额度:人民币10472.76万元 │ │ │ 具体委托贷款利率、贷款期限由双方协商确定 │ │ │ 过去12个月内,公司收购京能集团所持京能东风(十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100%股权,│ │ │股权收购价格以9919.84万元为基础,最终收购价格以京能集团备案的资产评估值为准。另 │ │ │外,公司与京能集团发生过两次与本次关联交易类别相同的交易。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 │ │次会议及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公司向京能集团申请2868万元及3000万元│ │ │委托贷款。 │ │ │ 一、关联交易概述 │ │ │ 2025年,公司通过控股股东京能集团为公司下属全资子企业京能查干淖尔(锡林郭勒)│ │ │新能源有限公司申请取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资金10472.76万元,用于京能锡林郭勒盟特高压│ │ │外送三期40万千瓦新能源项目。 │ │ │ 根据财政部《加强企业财务信息管理暂定规定》(财企〔2012〕23号)的要求,企业集│ │ │团母公司将资本性财政性资金拨付所属全资或控股法人企业使用的,应当作为股权投资。母│ │ │公司所属控股法人企业暂无增资扩股计划的,列作委托贷款,与母公司签订协议,约定在发│ │ │生增资扩股、改制上市等事项时,依法将委托贷款转为母公司的股权投资。 │ │ │ 因公司未发生增资扩股事项,为满足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资金使用规定,拟向京能集团申│ │ │请10472.76万元委托贷款,期限三年。待公司发生增资扩股事项时,转为京能集团的股权投│ │ │资。 │ │ │ 由于京能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京能│ │ │集团为公司关联法人,本次委托贷款事项属于关联交易。 │ │ │ 过去12个月内,公司收购京能集团所持京能东风(十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100%股权,│ │ │股权收购价格以9919.84万元为基础,最终收购价格以京能集团备案的资产评估值为准。另 │ │ │外,公司与京能集团发生过两次与本次关联交易类别相同的交易。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 │ │次会议及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公司向京能集团申请2868万元及3000万元│ │ │委托贷款。上述交易均是为了满足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资金使用规定,用于公司下属控股企业│ │ │科技项目及机组技改投入。 │ │ │ 上述关联交易金额没有达到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 │ │ │ 二、关联人介绍 │ │ │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 │ │ 公司名称:北京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 │ 法定代表人:郭明星 │ │ │ 注册资本:2208172万人民币 │ │ │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南大街2号甲天银大厦A西9层 │ │ │ 成立日期:2004年12月08日 │ │ │ 经营期限:2054年12月07日 │ │ │ (二)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 │ │ 京能集团系公司的控股股东,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京能集团│ │ │为公司的关联法人。因此公司本次向京能集团申请委托贷款事项构成关联交易,但本次交易│ │ │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 └──────┴────────────────────────────────────────┘ 【7.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股东名称 累计质押股数(股) 占总股本(%) 占持股比例(%) 公告日期 ───────────────────────────────────────────────── 山西国际电力集团有限公司 4.25亿 9.20 --- 2016-09-08 ───────────────────────────────────────────────── 合计 4.25亿 9.20 ─────────────────────────────────────────────────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8.担保明细】 截止日期:2024-06-30 ┌─────┬─────┬─────┬────┬─────┬─────┬────┬───┬───┐ │担保方 │被担保方 │ 担保金额│币种 │担保起始日│担保截止日│担保类型│是否履│是否关│ │ │ │ (元)│ │ │ │ │行完毕│联交易│ ├─────┼─────┼─────┼────┼─────┼─────┼────┼───┼───┤ │北京京能电│内蒙古京科│ 3500.00万│人民币 │2008-07-31│2026-07-30│连带责任│否 │是 │ │力股份有限│发电有限公│ │ │ │ │担保 │ │ │ │公司 │司 │ │ │ │ │ │ │ │ ├─────┼─────┼─────┼────┼─────┼─────┼────┼───┼───┤ │北京京能电│内蒙古京科│ 2924.00万│人民币 │2012-01-19│2027-01-18│连带责任│否 │是 │ │力股份有限│发电有限公│ │ │ │ │担保 │ │ │ │公司 │司 │ │ │ │ │ │ │ │ ├─────┼─────┼─────┼────┼─────┼─────┼────┼───┼───┤ │北京京能电│内蒙古京科│ 1675.00万│人民币 │2012-01-19│2027-01-18│连带责任│否 │是 │ │力股份有限│发电有限公│ │ │ │ │担保 │ │ │ │公司 │司 │ │ │ │ │ │ │ │ └─────┴─────┴─────┴────┴─────┴─────┴────┴───┴───┘ 【9.重大事项】 ──────┬────────────────────────────────── 2026-07-17│重要合同 ──────┴────────────────────────────────── 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认购对象包括控股股 东北京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京能集团”、“转让方”),本次发行的部分募集 资金拟用于购买京能集团持有的京能十堰热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十堰热电 ”)40%股权(以下简称“标的资产”)。京能集团已与公司签署《北京京能电力股份有限公 司与北京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以下简称“《附条件生效的 股份认购协议》”),公司拟使用部分募集资金购买京能集团持有的标的资产并已与其签署《 京能十堰热电有限公司附条件生效的资产购买协议》(以下简称“《附条件生效的资产购买协 议》”)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公司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发行相关事宜尚需获得有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或其授权主体批准、公司股东会审 议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上述事项能否取得批准、审议通过等存在不确定性,敬 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过去12个月内,公司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完成收购京能集团持有的京能东风100%股权并于20 25年末完成交割,收购价格按照中和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评估报告,以2024年12月31日为 评估基准日,评估值为9919.84万元为准。 一、关联交易概述 北京京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受让方”)于2026年7月16日召开第八 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等相关议案。根据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发行方案,公司控股股东京能集团拟认 购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并已于2026年7月16日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 》。此外,本次发行的部分募集资金拟用于收购京能集团持有的京能十堰热电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标的公司”)40%股权,并已于2026年7月16日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资产购买协议》。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京能集团作为公司控股股东属于公司 关联方,因此本次发行构成关联交易。公司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重大资 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 2026-07-17│其他事项 ──────┴────────────────────────────────── 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所” )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5592343655N 类型: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2号赛特广场五层首席合伙人:李惠琦 成立日期:1981年【工商登记:2011年12月22日】执业证书颁发单位及序号:北京市财政 局NO.0014469经营范围:审计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 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报告;基本建设年度财务决算审计; 代理记账;会计咨询、税务咨询、管理咨询、会计培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业务。(市场 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 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2.人员信息 截至2025年末,致同所从业人员近六千人,其中合伙人244名,注册会计师1361名,签署 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400人。 3.业务规模 致同所2025年度业务收入268431.78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216438.46万元,证券业务收 入56763.18万元。2025年年报上市公司审计客户303家,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 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供应业;交通运输、仓储和 邮政业,收费总额40156.48万元。本公司在证监会行业分类中属于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 和供应业,致同所目前服务同行业的上市公司家数有10家。致同所具有公司所在行业审计业务 经验。 4.投资者保护能力 致同所已购买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9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2025年末职 业风险基金2126.98万元。 致同所近三年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 5.诚信记录 致同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5次、监督管理措施20次、自律监管 措施14次和纪律处分3次。执业人员无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84名执业人员因执业行为受 到处理处罚,其中行政处罚6批次、行政监管措施21次、自律监管措施12次、纪律处分6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基本信息如下: 项目合伙人:李杨,2004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4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8年开始 在本所执业;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4份。 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1份、复核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报告2份。 签字注册会计师:古伟涛,2008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4 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25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3份 。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金鑫,1996年成为注册会计师,199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 01年开始在本所执业,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3份、签署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报告1份。 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3份、复核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报告1份。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合伙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未 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致同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 形。 4.审计收费 按照审计工作量及公允合理的原则,根据招标选聘中标结果报价确定。2026年审计费用合 计91万元(其中:年报审计费用为65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20万元;其他专项报告共计6 万元)。 ──────┬────────────────────────────────── 2026-07-17│其他事项 ──────┴────────────────────────────────── 本预案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 册管理办法》等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编制。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完成后,公司经 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公司自行负责;因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 行负责。本预案是公司董事会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说明,任何与之不一致的声明 均属不实陈述。 本预案所述事项并不代表审批机关对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项的实质性判 断、确认、批准或核准。本预案所述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项的生效和完成尚需 取得有关审批机关的批准或核准。 投资者如有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重要提示 本部分所述的词语或简称与本预案“释义”中所定义的词语或简称具有相同的含义。 1、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具备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各项条件。 2、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已于2026年7月16日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2026年第十 七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尚需获得有权国 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或其授权主体的批准、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 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且最终以中国证监会注册的方案为准。 3、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发行对象为包括公司控股股东京能集团在内的不超过35 名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特定投资者。其中,京能集团拟认购本次发行股份金额不低于10 0000万元(含本数)且不高于250000万元(含本数),本次认购股票对应的资金不超过实际募 集资金金额的50%,若国家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对认购金额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其余 股份由其他发行对象以现金方式认购。京能集团认购数量根据前述认购金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 ,京能集团不参与市场竞价过程,但接受市场竞价结果,与其他特定投资者以相同价格认购本 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A股股票。 ──────┬────────────────────────────────── 2026-07-17│其他事项 ──────┴────────────────────────────────── 北京京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7月16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 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相关议案。公司就本次向特定 对象发行股票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事宜承诺 如下: 公司不存在向发行对象作出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的情形,亦不存在直接或通 过利益相关方向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者补偿的情形。 ──────┬────────────────────────────────── 2026-07-17│其他事项 ──────┴────────────────────────────────── 重要内容提示: 关于北京京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 (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或“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测算,是以分析主要财务 指标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前后的变动为目的,是基于特定假设前提的测算,不代表公司对未 来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也不构成公司的盈利预测或承诺,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 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 7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 告[2015]31号)、《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2 4]10号),为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 行了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也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 作出了承诺,具体情况如下:(一)测算的假设前提 1、假设宏观经济环境、产业政策、公司所处行业发展状况、市 场情况等方面没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2、假设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价格为5.38元/股(假设以2026年7月16日为定价基准日 ,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假设本次向特定对象 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5000000000元(不考虑扣除发行费用的影响),本次向特定对象 发行股份数量为929368029股;假设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于2026年12月末实施完毕。 上述有关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发行股份数量、实施完成时间仅为估计值,仅用于计算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构成相关承诺。本次发行募集资 金规模、最终发行股份数量及实施完成时间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实际发行情况最终确 定。 3、在预测公司总股本时,假设以截至2025年末的总股本 6694621015股为基础,本次预测仅考虑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对总股本的影响,不 考虑其他因素导致股本变动的情形。 4、公司2025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属于上市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剔除永续债利 息)分别为331570.56万元和330050.55万元。假设公司2026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均与2025年度相比增长20%、持平及下降2 0%,上述假设测算不构成盈利预测。 5、假设不考虑其他非经常性损益、不可抗力因素等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6、假设不考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如营业收入、财务 费用)等方面的影响。 以上假设仅为测算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不代表对公司未来实际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亦不构成盈利预测。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 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 2026-07-17│其他事项 ──────┴────────────────────────────────── 股东会召开日期:2026年8月5日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二)股东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6年8月5日9点00分 召开地点:北京京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6年8月5日 至2026年8月5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 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 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 2026-07-17│其他事项 ──────┴────────────────────────────────── 北京京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自上市以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北京京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和要 求,不断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及控制制度,规范公司运营,提高公司治 理水平,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鉴于公司拟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根据相关法 律法规要求,为保障投资者知情权,维护投资者权益,公司对最近五年是否被证券监管部门和 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的情况进行了自查,自查结果如下: 一、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的情形。 二、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及整改情况 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形。 ──────┬────────────────────────────────── 2026-06-24│其他事项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6年6月23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北京京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 2026-05-30│其他事项 ──────┴──────────────────────────────────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及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持续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 公司质量的意见》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开展沪市公司“提质增效重回报”专项行动的倡议 》的相关要求,北京京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能电力”或“公司”)制定了2026 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旨在推动公司高质量发展,持续提升投资价值,切实回报 股东。具体内容如下: 一、聚焦主业精益管理,厚植持续发展根基 2025年,公司管理提升年圆满收官,高质量发展步伐坚定。公司累计完成发电量951.88亿 千瓦时,资产总额突破1000亿元,实现利润总额48.89亿元。 2026年是公司“精益管理年”,公司要树立“追求卓越、持续创新”的精益管理理念,着 力实现安全管理更加可控、生产管理更加可靠、经营管理更加增效、科技管理更加创效、工程 管理更加合规、合规管理更加规范。持续以“抓安全、控成本、转作风、促发展”为工作思路 ,严格落实“四增四提”“四控四降”经营策略。公司将继续强化科技创新驱动,加强统筹管 理,压实企业主体责任,培育和实施高质量科技项目,做好综合能源、四个一体化和新一代煤 电等中心任务项目做好技术支撑。同时,加强与知名高校、科研院所的深入合作,推动更多成 果转化为新质生产力。持续发挥科技创效奖的激励作用,激发创新活力。按照“做细减法、做 精减法,做精加法、做实加法”的管理要求,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和系统思维 ,以价值创造引领综合能源转型,围绕京能电力核心煤电资产,区域化、规模化发展综合能源 ,形成差异化竞争优势,打造“电热氢储”多能互补的综合能源公司,构建与战略高度匹配的 价值创造体系。公司将继续深化改革创新,推进数字赋能,在激发企业内生动力上见成效;深 耕市场运营,优化经营策略,在提升市场竞争力和盈利能力上见成效;持续优化能源结构,提 升运营效率,为高质量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二、强化投资者回报,共享发展成果 公司高度注重股东回报,致力于在保证可持续高质量发展的前提下,保持股东回报水平的 长期、稳定,提升投资者认同感和获得感。 稳定可持续分红。2026年,公司将继续严格执行《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及公司 披露的《未来三年(2026年-2028年)股东回报规划》,以现金方式分配的股利在满足《公司 章程》利润分配政策的同时,年均现金分红金额不低于当年实现可供分配利润的60%,积极回 报投资者。 深化市值管理。公司已制定并实施《公司市值管理办法》,将市值管理纳入常态化、规范 化工作轨道。2026年,公司将动态优化市值管理工作方案,加强对资本市场的研究,探索更灵 活、多元的价值维护工具与策略。公司将继续秉持积极回报股东的理念,以提高公司经营质量 为基础,实现公司价值的持续提升和股东利益最大化。 ──────┬────────────────────────────────── 2026-05-30│其他事项 ──────┴────────────────────────────────── 北京京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能电力”或“公司”)于2026年5月29日召开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注册发行公司债券的议案》及《关于 公司申请统一注册多品种债务融资工具的议案》。为进一步满足公司生产经营、项目建设的资 金需求,优化公司债务结构,降低融资成本,增强公司资金管理的灵活性,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 易管理办法》《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 具发行规范指引》《银行间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发行规范指引》《非金融企业债务融 资工具注册工作规程》等有关规定及《北京京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拟分别 向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发行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30亿元的公司债 券及不超过人民币100亿元的多品种债务融资工具,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申请注册发行公司债券 (一)发行方案 发行规模:本次注册发行公司债券规模为不超过人民币130亿元(含130亿元)。 发行方式:采用一次或分期发行的方式,具体发行规模、发行期数、发行时机将根据公司 资金需求、市场情况及监管要求确定。 债券期限:本次公司债券期限为不超过10年(含10年),可为单一期限品种,也可为多种 期限的混合品种。 债券利率:本次公司债券的票面利率由公司与主承销商根据市场情况协商确定,采用固定 利率形式,按年付息、到期一次还本。 发行对象:本次公司债券的发行对象为合格投资者,不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公开发行。 募集资金用途: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拟用于公司项目建设投资、补充流动资金及 偿还有息债务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的用途。 上市安排: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在发行结束后,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申请在上海证券交易 所上市交易。 (二)授权事项 为保证本次公司债券发行工作高效、有序进行,建议提请股东会审议并同意授权公司董事 会,并由董事会转授权公司管理层,在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框架和原则下,全权办理与本次公司 债券发行、上市及还本付息相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依据国家法律法规、监管部门规定及市场情况,制定、调整、实施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的具 体方案,确定发行品种、规模、期限、利率、发行时机、承销方式等所有发行条款。 聘请主承销商、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信用评级机构等中介机构,并签署相关协议 及法律文件。 编制、修订、签署、报送与本次发行、上市相关的所有申请材料、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法 律文件。 办理本次公司债券的申报、注册、发行、上市、登记托管、还本付息等相关手续。 如监管政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会重新表决的 事项外,对本次公司债券发行具体方案进行相应调整。 办理与本次公司债券发行、上市及存续期管理有关的其他一切未尽事宜。 上述授权有效期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次公司债券发行、上市及还本付息完毕 之日止。 本次发行公司债券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经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后方可实施。 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具体实施方案及授权事项,以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决议为准。 ──────┬────────────────────────────────── 2026-05-30│其他事项 ──────┴────────────────────────────────── 股东会召开日期:2026年6月23日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5年年度股东会 ──────┬────────────────────────────────── 2026-04-29│其他事项 ──────┴────────────────────────────────── 2026年4月27日至4月28日,北京京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副总经理孙 志强先生,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增持公司股份21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的 0.000031%。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孙志强先生未提出后续增持股份计划。 (一)增持主体:本公司副总经理孙志强先生。公司股份21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的0. 000031%。 ──────┬────────────────────────────────── 2026-04-25│企业借贷 ──────┴────────────────────────────────── 委托贷款对象:公司向北京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京能集团”)申请委托贷 款。 委托贷款额度:人民币1.128亿元。 具体委托贷款利率、贷款期限由双方协商确定。 过去12个月内,公司与京能集团发生过两次与本次关联交易类别相同的交易。经公司第八 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十一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公司向京能集团申请3000万元及10472.76 万元委托贷款,上述交易是为了满足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资金使用规定。 一、关联交易概述 2016至2017年北京京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控股企业申请取得国有 资本经营预算资金1.14亿元,其中:“京能秦皇岛2×35万千瓦热电联产项目”1亿元、“京能 电力三维数据云平台研发项目”300万元、“岱海发电600MW亚临界纯凝机组锅炉升温改造创新 应用项目”800万元、“京能十堰热电三维数字化电厂项目”300万元。 除京能集团根据持股比例直接以增资方式拨入京能十堰热电120万元外,剩余1.128亿元均 以委托贷款形式拨入公司,待公司发生增资扩股事项时,转为京能集团的股权投资。鉴于上述 委贷已到期,公司拟继续向京能集团申请将1.128亿元委贷延续三年。 根据财政部《加强企业财务信息管理暂行规定》(财企〔2012〕23号)的要求,企业集团 母公司将资本性财政性资金拨付所属全资或控股法人企业使用的,应当作为股权投资。母公司 所属控股法人企业暂无增资扩股计划的,列作委托贷款,与母公司签订协议,约定在发生增资 扩股、改制上市等事项时,依法将委托贷款转为母公司的股权投资。 因2017年至今,公司一直未发生增资扩股事项,为满足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资金使用规定, 拟申请将京能集团向公司发放的1.128亿元委托贷款到期后继续延续三年。待公司发生增资扩 股事项时,再转为京能集团的股权投资。 京能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京能集团为 公司关联法人,本次委托贷款事项属于关联交易。 ──────┬────────────────────────────────── 2026-04-25│重要合同 ──────┴────────────────────────────────── 为进一步满足公司本部及子公司融资需求,根据公司与京能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京能财务”)签订的《金融服务协议》相关规定测算,2026年度,公司本部及子公司拟向京 能财务办理总额不超过100亿元贷款以及总额不超过135亿元存款。 2025年度,公司预计与京能财务发生存款金额不超过116亿元,贷款金额不超过85亿元。2 025年末,公司本部及子公司与京能财务开展借款余额81.41亿元。 本次交易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 议。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进一步满足公司本部及子公司融资需求,根据公司与京能财务签订的《金融服务协议》 相关规定测算,2026年,京能财务拟向公司本部及子公司提供总金额不超过100亿元的借款, 利率不高于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市场报价利率(LPR);拟向公司本部及子公司办 理总额不超过135亿元存款,存款利率原则上不低于国内主要商业银行同种类存款所确定的通 常、公允利率。 本次办理存贷款业务是为了支持公司本部及子公司融资需求。同时,考虑后续公司新能源 项目拓展所需的资金需求,公司拟继续与京能财务合作。 因公司与京能财务的最终实际控制人均为北京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本次公司向京能财务办理存款及贷款事项属于关联交易。 本次事项尚需提交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 2025年度,公司预计与京能财务发生存款金额不超过116亿元,贷款金额不超过85亿元, 该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第八次董事会、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25年末,公司本部及 子公司与京能财务开展借款余额81.41亿元。 二、关联方介绍 企业名称:京能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永安东里16号商务中心区国际大厦23层01/02/03号 法定代表人:倪婷 注册资本:500000万元 经营范围:吸收成员单位存款;办理成员单位贷款;办理成员单位票据贴现;办理成员单 位资金结算与收付;提供成员单位委托贷款、债券承销、非融资性保函、财务顾问、信用鉴证 及咨询代理业务;从事同业拆借;办理成员单位票据承兑;从事固定收益类有价证券投资。 公司成立日期:1992年09月23日 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京能财务实际控制人为北京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的规定,公司与京能财务为关联法人。 ──────┬────────────────────────────────── 2026-04-25│其他事项 ──────┴────────────────────────────────── 为保障公司及所属企业资金需求,保证资金链的安全,公司及所属企业拟向北京京能融资 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能租赁”)及深圳京能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租赁 ”)合计办理总金额不超过99亿元的融资租赁借款额度。 过去12个月内,公司及所属企业预计与北京租赁及深圳租赁办理融资租赁借款额度不超过 96亿元。截至2025年末,融资租赁借款余额80.72亿元。 本次交易已经公司第八届十五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控制融资风险及融资成本,优化公司债务结构,公司及所属企业 拟向京能租赁及深圳租赁办理总金额不超过99亿元的融资租赁借款额度,其中:北京租赁向公 司及所属企业提供总金额不超过85亿元的融资租赁借款,利率不高于放款日五年期以上LPR, 其中直接租赁不超过60亿元、售后回租不超过25亿元;深圳租赁向公司及所属企业提供总金额 不超过14亿元的融资租赁借款,利率不高于放款日五年期以上LPR,其中直租不超过11亿元、 售后回租不超过3亿元。融资租赁借款额度自公司股东会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具体融资期 限及利率以合同约定为准。 因公司与京能租赁及深圳租赁的最终实际控制人均为北京能源2 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本次公司向北京租 赁及深圳租赁办理融资租赁借款额度的事项属于关联交易。 本次事项尚需提交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 过去12个月内,公司及所属企业预计与北京租赁及深圳租赁办理融资租赁借款额度不超过 96亿元。本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第八次董事会、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截至2025年末 ,公司及所属企业与北京租赁及深圳租赁合计开展融资租赁借款余额80.72亿元。 二、关联方介绍 (一)北京京能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北京京能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密云区工业开发区内(00874)1幢1层118室 法定代表人:李刚 注册资本:300000万元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融资租赁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 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建筑工程机械与 设备租赁;计算机及通讯设备租赁;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务;五金产品零售;化工产品销售 (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日用杂品销售;社会经济咨询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 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 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公司成立日期:2011年10月17日 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北京租赁实际控制人为北京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的规定,公司与北京租赁为关联法人。 (二)深圳京能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深圳京能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梦海大道5035号前海华润金融中心T5写字楼1710 法定代表人:韩羿 注册资本:200758万元 经营范围:融资租赁业务;租赁业务;向国内外购买租赁财产;租赁财产的残值处理及维 修;租赁交易咨询和担保;从事与融资租赁相关的商业保理业务。 公司成立日期:2014年5月5日 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深圳租赁控股股东为北京京能清洁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最终实际控制人与公司均为北京能 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公司与深圳租赁为关联法 人。 ──────┬────────────────────────────────── 2026-04-25│企业借贷 ──────┴────────────────────────────────── 重要内容提示: 内部借款对象:公司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 内部借款额度:2026年,公司本部拟为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41.75亿元的内 部借款额度,下属企业之间提供总额不超过1.06亿元内部借款(委贷)额度。在不超过上述额 度之内,各企业之间额度可调剂使用。 内部借款期限:内部借款额度自公司股东会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内部借款利率:具体金额、利率和期限由借贷双方协商确定。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 (一)公司本部向控股企业提供内部借款(委贷)额度情况 2026年,公司本部拟向控股企业提供总额不超过41.75亿元的内部借款(委贷)额度,具 体明细如下: 拟向内蒙古京隆发电有限公司提供不超过10.1亿元的内部借款(委贷); 向山西漳山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提供不超过8.93亿元的内部借款(委贷); 向河南京能滑州热电有限责任公司提供不超过7亿元的内部借款(委贷); 向江西宜春京能热电有限责任公司提供不超过5亿元的内部借款(委贷); 向内蒙古华宁热电有限公司提供不超过5亿元的内部借款(委贷); 向内蒙古京能双欣发电有限公司提供不超过2亿元的内部借款(委贷); 向山西京玉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提供不超过2亿元的内部借款(委贷); 向内蒙古京荣新能源有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0.5亿元的内部借款(委贷); 向京能(赤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0.5亿元的内部借款(委贷); 向山西京武新能源有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0.5亿元的内部借款(委贷); 向河南省京能储能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0.22亿元的内部借款(委贷)。 具体内部借款(委贷)金额在不超过上述额度的情况下,根据公司本部和控股企业的资金 需求状况确定,内部借款(委贷)利率和期限由双方协商确定。内部借款(委贷)额度自股东 会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各企业之间额度可调剂使用。 (二)下属企业之间提供内部借款(委贷)额度情况 内蒙古京能能源服务有限公司拟向内蒙古京能盛乐热电有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1亿元内 部借款(委贷);京能锡林郭勒能源有限公司拟向京能阿巴嘎旗生态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总额不 超过0.06亿元内部借款(委贷)。具体金额、利率和期限由借贷双方协商确定。公司本次提供 内部借款额度的对象为本公司下属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的规定,本次交易不属于关联交易。 二、本次内部借款对公司的影响 2026年度,公司本部拟向全资、控股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41.75亿元的内部借款额度, 下属企业之间提供总额不超过1.06亿元的借款(委贷)额度。具体内部借款(委贷)金额在不 超过上述额度的情况下,根据公司和控股企业的资金需求状况确定,内部借款(委贷)利率和 期限由双方协商确定。 ──────┬────────────────────────────────── 2026-04-25│其他事项 ──────┴────────────────────────────────── 根据公司统计,公司下属控股各运行发电企业2026年一季度累计完成发电量254.78亿千瓦 时,同比增幅8.29%,其中火力发电累计完成发电量242.12亿千瓦时,同比增幅8.63%;新能源 累计完成发电量12.66亿千瓦时,同比增幅2.21%。2026年一季度累计完成上网电量235.44亿千 瓦时,同比增幅8.70%,其中火力发电累计完成上网电量223.10亿千瓦时,同比增幅9.13%;新 能源累计完成上网电量12.34亿千瓦时,同比增幅1.43%。 ──────┬────────────────────────────────── 2026-04-25│其他事项 ──────┴──────────────────────────────────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北京京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等文件的要求,为明确北京京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能电 力”或“公司”)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增强利润分配决策透明性和可操作性,便于投资 者对公司经营和利润分配进行监督,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未来三年(2026年—2028年) 股东回报规划(以下简称“本规划”),具体内容如下: 一、制定本规划的考虑因素 公司制定本规划,着眼于公司的长远和可持续发展,在综合分析公司经营发展实际、股东 诉求和意愿、行业上市公司利润分配情况等因素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公司目前及未来盈利规模 、现金流量状况、发展所处阶段、项目投资资金需求、银行信贷及债权融资环境,建立对投资 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机制,从而在平衡股东的短期利益和长期利益的基础上对利润分配 做出制度性安排,以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本规划的制定原则 1.董事会根据《公司章程》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制定本规划,并需由股东会审议通过本 规划。 2.本规划将在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前提下,充分考虑对投资者的回 报;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同时兼顾公司的长远利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 益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3.公司在利润分配政策的研究论证和决策过程中,应充分考虑独立董事和公众投资者的 意见。 三、未来三年(2026年—2028年)的具体股东回报规划 (一)利润分配的方式 公司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股利。公司可以 进行中期利润分配。 (二)利润分配的具体规定 1.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基本原则: (1)公司充分考虑对投资者的回报,每年以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为依据。同时, 为避免出现超分配的情况,公司以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孰低、可用于转增的 资本公积金孰低的原则来确定具体的利润分配比例。 (2)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同时兼顾公司的长远利益、全体股东的 整体利益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3)公司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 2.现金分红的条件及最低比例 除特殊情况外,公司在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且公司现金流可以满足公司正常 经营和可持续发展的情况下,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公司未来三年(2026—2028年)以现金 方式分配的股利在满足《公司章程》利润分配政策的同时,年均现金分红金额不低于当年实现 可供分配利润的60%。 前款所述“特殊情况”是指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除外)的累计支出额达到或者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5%;“重大投资计 划”或“重大现金支出”包括对外投资、对外偿付债务或重大资产收购等。 3.发放股票股利的具体条件 公司在经营情况良好,并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发放股票股 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的条件下,提出股票股利分配预 案。 ──────┬────────────────────────────────── 2026-04-25│其他事项 ──────┴────────────────────────────────── 北京京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3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 第十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计提信用减值准备和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具体情 况如下: 一、本次计提信用减值准备和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经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对各项资产等进行全面充分的评 估和分析,本期计提的减值准备总额为82245.73万元。 ──────┬────────────────────────────────── 2026-04-25│其他事项 ──────┴──────────────────────────────────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派发现金股利0.17元(含税)。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 施公告中明确。 在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金额不变,相 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公司未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 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一)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 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母公司报表中期 末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5219032673.67元。 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5年度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上市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7元(含税)。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总 股本6694621015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1138085572.55元(含税),占本年度归属 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净利润的比例34.32%。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公司拟维持 每股分配金额不变,相应调整现金红利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 2026-01-29│其他事项 ──────┴────────────────────────────────── 本期业绩预告适用于实现盈利,且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50%以上的情形。 经北京京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预计2025年度实 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330676.18万元至381930.99万元。与上年同期(法定披露数 据)相比,将增加约91.90%至121.64%。与上年同期(重述后数据:174928.18万元)相比,将 增加89.04%至118.34%。公司预计2025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 利润为326592.64万元至377847.44万元。与上年同期相比,同比增加约95.76%至126.48%。 (一)业绩预告期间 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二)业绩预告情况 1.经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预计2025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330676.1 8万元至381930.99万元,与上年同期(法定披露数据)相比,将增加158358.34万元至209613. 15万元,同比增加91.90%至121.64%。与上年同期(重述后数据:174928.18万元)相比,将增 加155748.00万元至207002.81万元,同比增加89.04%至118.34%。 2.预计2025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母公司所有者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约326592.6 4万元至377847.44万元,与上年同期相比,将增加约159757.20万元至211012.00万元,同比增 加约95.76%至126.48%。 ──────┬────────────────────────────────── 2026-01-13│其他事项 ──────┴────────────────────────────────── 根据公司统计,公司下属控股各运行发电企业2025年全年累计完成发电量951.88亿千瓦时 ,同比降幅3.09%,其中火力发电累计完成发电量907.88亿千瓦时,同比降幅5.91%;新能源累 计完成发电量44.01亿千瓦时,同比增幅154.01%。2025年全年累计完成上网电量882.26亿千瓦 时,同比降幅2.99%,其中火力发电累计完成上网电量839.08亿千瓦时,同比降幅5.98%;新能 源累计完成上网电量43.18亿千瓦时,同比增幅153.29%。 火力发电第四季度(10月-12月份)完成发电量222.18亿千瓦时,同比降幅5.67%;完成上 网电量204.87亿千瓦时,同比降幅5.76%。新能源第四季度(10月-12月份)完成发电量12.95 亿千瓦时,同比增幅69.93%;完成上网电量12.70亿千瓦时,同比增幅69.13%。 ──────┬────────────────────────────────── 2026-01-13│其他事项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6年1月12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北京京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 2025-12-27│其他事项 ──────┴────────────────────────────────── 股东会召开日期:2026年1月12日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二)股东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6年1月12日14点00分召开地点:北京京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6年1月12 日至2026年1月12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 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 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 2025-12-03│其他事项 ──────┴────────────────────────────────── 北京京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5年4月24日和2025年6月20日 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致同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为公司提供2025年度审计及其他 鉴证服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www.sse.com.cn )及指定媒体上披露的《关于续聘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3)。 近日,公司收到致同《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变更2025年度审计签字注 册会计师的告知函》,现就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签字会计师变更情况 致同作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原委派董阳阳女士、王帅先生作为签字注册会计师为公 司提供审计服务,现因董阳阳女士、王帅先生工作变动,不再继续担任本次发行的签字注册会 计师。故另委派李杨女士、古伟涛先生作为签字注册会计师继续为公司提供2025年年度审计工 作。 二、变更后签字会计师基本情况、诚信记录及独立性情况 1、李杨女士,项目合伙人,2004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4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 8年开始在致同所执业,2025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过上市公司审计报告2份 。 李杨女士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 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 律处分。李杨女士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未持有 和买卖公司股票,也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其他经济利益。 2、古伟涛先生,2008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4年开始在 致同所执业,2025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未签署过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古伟涛先生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 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 纪律处分。古伟涛先生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未 持有和买卖公司股票,也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其他经济利益。 ──────┬────────────────────────────────── 2025-10-18│其他事项 ──────┴────────────────────────────────── 根据公司统计,公司下属控股各运行发电企业2025年前三季度(1月-9月份)累计完成发 电量716.75亿千瓦时,同比降幅3.02%,其中火力发电累计完成发电量685.70亿千瓦时,同比 降幅5.98%;新能源累计完成发电量31.05亿千瓦时,同比增幅220.06%。2025年前三季度(1月 -9月份)累计完成上网电量664.69亿千瓦时,同比降幅2.91%,其中火力发电累计完成上网电 量634.21亿千瓦时,同比降幅6.05%;新能源累计完成上网电量30.48亿千瓦时,同比增幅219. 53%。 火力发电第三季度(7月-9月份)完成发电量270.87亿千瓦时,同比增幅0.06%;完成上网 电量251.94亿千瓦时,同比增幅0.12%。新能源第三季度(7月-9月份)完成发电量6.93亿千瓦 时,同比增幅62.21%;完成上网电量6.75亿千瓦时,同比增幅59.27%。 ──────┬────────────────────────────────── 2025-09-20│企业借贷 ──────┴────────────────────────────────── 重要内容提示: 委托贷款对象:北京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京能集团”) 委托贷款额度:人民币10472.76万元 具体委托贷款利率、贷款期限由双方协商确定 过去12个月内,公司收购京能集团所持京能东风(十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100%股权,股 权收购价格以9919.84万元为基础,最终收购价格以京能集团备案的资产评估值为准。另外, 公司与京能集团发生过两次与本次关联交易类别相同的交易。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 及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公司向京能集团申请2868万元及3000万元委托贷款 。 一、关联交易概述 2025年,公司通过控股股东京能集团为公司下属全资子企业京能查干淖尔(锡林郭勒)新 能源有限公司申请取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资金10472.76万元,用于京能锡林郭勒盟特高压外送 三期40万千瓦新能源项目。 根据财政部《加强企业财务信息管理暂定规定》(财企〔2012〕23号)的要求,企业集团 母公司将资本性财政性资金拨付所属全资或控股法人企业使用的,应当作为股权投资。母公司 所属控股法人企业暂无增资扩股计划的,列作委托贷款,与母公司签订协议,约定在发生增资 扩股、改制上市等事项时,依法将委托贷款转为母公司的股权投资。 因公司未发生增资扩股事项,为满足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资金使用规定,拟向京能集团申请 10472.76万元委托贷款,期限三年。待公司发生增资扩股事项时,转为京能集团的股权投资。 由于京能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京能集 团为公司关联法人,本次委托贷款事项属于关联交易。 过去12个月内,公司收购京能集团所持京能东风(十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100%股权,股 权收购价格以9919.84万元为基础,最终收购价格以京能集团备案的资产评估值为准。另外, 公司与京能集团发生过两次与本次关联交易类别相同的交易。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 及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公司向京能集团申请2868万元及3000万元委托贷款 。上述交易均是为了满足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资金使用规定,用于公司下属控股企业科技项目及 机组技改投入。 上述关联交易金额没有达到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 二、关联人介绍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北京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郭明星 注册资本:2208172万人民币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南大街2号甲天银大厦A西9层 成立日期:2004年12月08日 经营期限:2054年12月07日 (二)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京能集团系公司的控股股东,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京能集团为 公司的关联法人。因此公司本次向京能集团申请委托贷款事项构成关联交易,但本次交易不构 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提供的任何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原创性等,投资者使 用前请自行予以核实,如有错漏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本公司 不对因上述信息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2、本公司无法保证该项服务能满足用户的要求,也不担保服务不会受中断,对服务的及时 性、安全性以及出错发生都不作担保。 3、本公司提供的任何信息仅供投资者参考,不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本公司不对投资者依 据上述信息进行投资决策所产生的收益和损失承担任何责任。投资有风险,应谨慎至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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