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作☆ ◇600552 凯盛科技 更新日期:2025-06-18◇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募集资金来源】【2.股权投资】【3.项目投资】【4.股权转让】
【5.收购兼并】【6.关联交易】【7.股权质押】【8.担保明细】
【9.重大事项】
【1.募集资金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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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来源类别 │ 发行起始日期│ 发行价│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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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发融资 │ 2002-10-23│ 5.60│ 2.14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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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发 │ 2013-03-21│ 23.50│ 9.66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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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发 │ 2015-11-26│ 18.11│ 4.44亿│
├───────────┼───────────┼───────────┼───────────┤
│增发 │ 2022-10-24│ 8.30│ 14.87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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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股权投资】
截止日期:2023-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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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持对象 │(初始)投资│ 持有数量│占公司股权│ 账面价值│ 报告期损益│ 币种│
│ │ (万元)│ (万股)│ (%)│ (万元)│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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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凯盛石英材料(太湖│ 10413.45│ ---│ 100.00│ ---│ 0.00│ 人民币│
│)有限公司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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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凯盛基础材料科│ 5252.93│ ---│ 70.00│ ---│ 0.00│ 人民币│
│技有限公司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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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项目投资】
截止日期:2024-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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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报告期投入│ 累计投入 │ 项目进度│报告期实现│预计完成日期│
│ │投入金额(元)│ 金额(元) │ 金额(元) │ (%)│ 效益(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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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薄柔性玻璃(UTG) │ 7.58亿│ 2.25亿│ 4.78亿│ 63.09│ ---│ ---│
│二期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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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国显新型显示研│ 2.92亿│ 1.15亿│ 2.92亿│ 100.00│ 52.52万│ ---│
│发生产基地项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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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偿还有息负债及补充│ 4.38亿│ ---│ 4.36亿│ 99.61│ ---│ ---│
│流动资金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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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股权转让】 暂无数据
【5.收购兼并】 暂无数据
【6.关联交易】 暂无数据
【7.股权质押】
【累计质押】 暂无数据
【质押明细】 暂无数据
【8.担保明细】 暂无数据
【9.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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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4│价格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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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凯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
于2025年6月13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等相关
议案,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为12.08元/股。现将有
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一)2024年12月31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2
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
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制定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
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相关议案进
行审议,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二)2025年5月20日,公司披露了《凯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
划获得批复的公告》,公司收到控股股东凯盛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印发的《关于凯盛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实施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批复》(凯盛发改革[2025]3号)文件,经国务院国资委同意
,原则同意公司实施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三)公司内部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公示,公示期自2025年5月27日至2025年6月5日。
公示期满后,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于2025年6月7日出
具了《监事会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
(四)2025年6月13日,公司召开了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审
议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公司<2024年股票
期权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制定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
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
议案》。本激励计划获得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股票期权的授
权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并办理授予所必需的全部事宜。2025
年6月14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
况的自查报告》。
(五)2025年6月13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九届董事会
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
》、《关于向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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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4│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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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股票期权首次授权日:2025年6月13日
股票期权首次授予数量:1630.00万份
股票期权首次授予行权价格:12.08元/份
鉴于凯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
本激励计划”、“激励计划”)规定的股票期权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25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于2025年6月13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二次会议
、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
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以2025年6月13日为首次授权日。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股票期权授予情况
(一)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决策程序和批准情况
1、2024年12月31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管
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制定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
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相关议案进行审
议,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2、2025年5月20日,公司披露了《凯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获
得批复的公告》,公司收到控股股东凯盛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印发的《关于凯盛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实施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批复》(凯盛发改革[2025]3号)文件,经国务院国资委同意,原
则同意公司实施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3、公司内部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公示,公示期自2025年5月27日至2025年6月5日。公示
期满后,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于2025年6月7日出具了
《监事会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25年6月13日,公司召开了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审议公
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
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制定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
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本
激励计划获得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股票期权的授权日、在激
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并办理授予所必需的全部事宜。2025年6月14日
,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
告》。
5、2025年6月13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九届董事会第四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
《关于向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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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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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集投票权的起止时间:2025年6月9日至2025年6月10日(每日上午9:00-11:00,下午14:
00-17:00)
征集人对所有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同意
征集人未持有公司股票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
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并根据凯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张林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于2025年6月13
日召开的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2024年股权激励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公开
征集委托投票权。
(一)征集人基本信息与持股情况
张林,男,1964年生,中国国籍,本科,律师,安徽淮河律师事务所负责人。曾先后在上
海铁路局第一工程公司从事企业法律顾问工作,蚌埠天平律师事务所从事律师工作。现任安徽
淮河律师事务所主任。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征集人未持有公司股票,不存在股份代持等代他人征集的情形,未因
证券违法行为受到处罚,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不存在《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征集人不存在中国证监会《公
开征集上市公司股东权利管理暂行规定》第三条规定的不得作为征集人公开征集投票权的情形
。
(二)征集人利益关系情况
征集人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之间
不存在关联关系,与本次征集事项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
(一)征集内容
1、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6月13日14点00分
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6月13日
本次会议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
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
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2、本次股东大会召开地点
安徽省蚌埠市黄山大道8009号公司办公楼三楼会议室
3、本次股东大会征集投票权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的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5年5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
.cn)披露的《凯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
号:2025-020)。
(二)征集主张
公司于2024年12月31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2024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征集人张林先生对上述议案均投同意票,并认为公司实施2024年股票期
权激励计划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实
施本次股票激励计划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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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30│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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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前身是成立于1981年的北京会计师事务所,2011年12
月22日经北京市财政局批准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2012年更名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2号赛特广场五层,首席合伙人为李惠琦先生
。
2.人员信息
截至2024年末,致同所从业人员超过六千人,其中合伙人239名,注册会计师1359名,签
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400人。
3.业务信息
致同所2023年度业务收入27.03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22.05亿元,证券业务收入5.02亿
元。2023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257家,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
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交通运输、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收费总额3.55亿元。
4.投资者保护能力
根据财政部的《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会计师事务所职业责任保险暂行
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致同事务所已购买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9亿元,职业保险购买
符合相关规定。
5.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致同事务所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致同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2次、监督管理措施15次、自律监管
措施9次和纪律处分1次。58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1次、
监督管理措施16次、自律监管措施8次和纪律处分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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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19│诉讼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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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所处的阶段:收到起诉书,尚未收到法院传票。
当事人所处地位:被告。
涉案金额:4100余万元。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本次诉讼尚未审理,判决结果存在不确定性,对公
司利润的影响具有不确定性,最终影响以法院判决为准。
凯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蚌埠中恒新材料科技有限责任公
司和占股比62.57%的控股子公司安徽凯盛应用材料有限公司于近日收到南京市人民检察院《起
诉书》(宁检刑诉[2025]7号)。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1、公诉机关:南京市人民检察院
2、被告单位:
蚌埠中恒新材料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蚌埠中恒”),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3
00669454530D;住所地:安徽省蚌埠市龙锦路东侧(凯盛玻璃新材料科技产业园内);法定代表
人:王永和。
安徽凯盛应用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凯盛应材”),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3003959
366383;住所地:安徽省蚌埠市淮上区沫河口工业园开源大道28号;法定代表人:王永和。
被告人:王永和,男,系蚌埠中恒、凯盛应材法定代表人、总经理;孙德育,男,系蚌埠
中恒副总经理;宋怡,女,系蚌埠中恒外贸部副部长。
被告人王永和因涉嫌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罪,于2024年10月22日被南京海关缉私局
取保候审,2025年1月2日被江苏省南京市人民检察院取保候审。王永和原系公司副总经理,于
2024年10月14日辞去职务,其辞职的主要原因是国有企业兼职清理的要求,且因其可能涉及相
关违规事项采取风险隔离措施。
被告人孙德育、宋怡因涉嫌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罪,于2024年9月23日被南京海关缉
私局刑事拘留,同年10月30日经江苏省南京市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同日由该局执行逮捕。
被告单位蚌埠中恒、凯盛应材于2015年1月4日收到南京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期限告知
书》(宁检起告[2024]50号),被告知公司涉嫌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物品罪一案由南
京海关缉私局移送至南京市人民检察院审查,已进入审查起诉阶段。
二、本次诉讼的案件理由
经南京海关缉私局侦查终结,被告单位蚌埠中恒、凯盛应材涉嫌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货物
罪,走私货物740吨,数额共计4100余万元;被告人王永和、孙德育、宋怡涉嫌走私国家禁止
进出口货物罪。南京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后认为:被告蚌埠中恒、凯盛应材、王永和、孙德
育、宋怡违反国家出口管制政策,逃避海关监管,将国家限制出口的货物走私出境,相关行为
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三款、第四款,应当以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
的货物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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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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凯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3月26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现将本次计提减值准备的情况公告如下
:
一、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基本情况
(一)坏账准备的计提
公司对应收款逐一梳理,对涉及诉讼的客户根据各家情况采取单项评估计提坏账准备,对
正常客户按账龄法计提坏账准备。本年度共计提坏账准备1645.47万元,计提坏账准备将减少公
司2024年度利润1645.47万元。
(二)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
公司出于谨慎性原则,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的原则计提存货跌价准备1198.37万元
。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将减少公司2024年度利润1198.37万元。
(三)商誉减值准备的计提
公司聘请中京民信(北京)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本公司因收购深圳国显公司形成的25372.
03万元的商誉进行评估,经评估确认本期无减值。
(四)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
公司聘请中京民信(北京)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本公司固定资产进行评估,经评估,本年
度需计提固定资产减值341.03万元,计提减值准备将减少公司2024年度利润341.0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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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8│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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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股分配比例: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5元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
施公告中明确。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
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公司不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
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一)利润分配预案的具体内容
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截至2024年12月31日,母公司财务报表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60
,106,319.96元,公司合并报表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656,638,447.67元。经董事会决议
,公司2024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
预案如下:
1.上市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5元(含税)。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
总股本944,606,894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47,230,344.70元(含税)。本年度公司
现金分红比例为33.7%。
2.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
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
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公司本年度净利润为正、公司报表年度末未分配利润为正值,未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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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27│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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凯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三中全会和中
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积极响应上
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开展沪市公司“提质增效重回报”专项行动的倡议》,结合公司发展战略
和实际情况,制定了2025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有关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聚焦主责主业,提升经营质量
公司有两大业务板块,即显示材料和应用材料。显示材料业务主要包括超薄电子玻璃、柔
性可折叠玻璃(UTG)、ITO导电膜玻璃、柔性触控、面板减薄、显示触控一体化模组,拥有较
为完整的显示产业链。应用材料现已形成锆系新材料、硅基新材料、钛系新材料三大系列产品
线,实现从传统陶瓷、耐火材料向电子信息、新能源、光伏半导体等高端化、精密化的高附加
值应用材料转型升级。
2025年,公司将继续坚持战略引领,努力提升经营质量。显示材料板块要准确把握发展趋
势,加强新一代显示技术攻关力度,充分展示和发挥集团大平台下产业链一体化优势、技术领
先优势、人才储备优势,加强对市场的研究,不断创新商业模式,不断开发信息显示产业一体
化的整合能力,加快信息显示终端产品的市场导入;应用材料要以先进基础材料、关键战略材
料、前沿新材料为发展重点,积极开辟电子信息、半导体、新能源等行业市场,实现规模经济
和创新链、产业链、价值链的深度融合,在确保锆系材料稳固行业龙头地位的同时加大高附加
值产品的市场拓展,壮大产品矩阵,实现规模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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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31│对外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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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深圳市国显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国显”)、安徽方兴光电新材
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方兴光电”)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本次担保金额深圳国显54786.13万元;方兴
光电6600.00万元。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金额为深圳国显66888.30万元;方兴光电12000.00
万元。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特别风险提示:深圳市国显科技有限公司和安徽方兴光电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资产负债率
均超过70%。
一、担保情况概述
2022年1月,公司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提供续担保的议案》,
同意为深圳市国显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担保57809.33万元,该额度将于2025年1月22日到期,现
深圳市国显科技有限公司申请担保额度54786.13万元,本次续担保压减额度3023.2万元。担保
有效期为三年,股东大会通过后于2025年1月23日起计算,担保额度在担保期限内可滚动使用
,深圳国显及其全资子公司之间可以调剂使用。
2022年5月,公司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提供续担保的议案》,
同意为安徽方兴光电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担保6600.00万元,该额度将于2025年5月14日到期,
为保证方兴光电公司正常经营,特申请将2025年5月14日到期的6600.00万元担保额度延期3年
,股东大会通过后于2025年5月15日起计算。担保额度在担保期限内可滚动使用,本次担保需
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深圳市国显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欧木兰
注册资本:9000.00万元
住所:深圳市龙岗区坪地街道坪东社区同富路9号厂房C、D经营范围:电子产品及配件、
光电产品及配件的设计开发、生产及销售,软硬件的设计开发、信息咨询、系统集成(不含限
制项目),国内贸易(不含专营、专控、专卖商品),经营进出口业务(法律、行政法规、国
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
行申报)。软件开发;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工业互联网数据服务;信
息系统集成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显示器
件销售;照明器具销售;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电子元器件批发;电子元器件零
售;电子专用材料研发;电子专用材料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
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经营项目是:显示器件制造;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子专用材料制造。
截止2023年12月31日,深圳国显公司资产总额为344942.12万元,负债总额为245165.58万
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为147209.74万元,流动负债总额为202099.35万元),净资产为99776.5
4万元,资产负债率为71.07%。2023年1至12月累计实现营业收入300892.30万元,实现净利润5
439.83万元。(以上数据经审计)
截止2024年09月30日,深圳国显公司资产总额为394010.13万元,负债总额为282565.97万
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为143476.36万元,流动负债总额为243000.76万元),净资产为111444.1
6万元,资产负债率为71.72%。2024年1月至9月累计实现营业收入216873.08万元,实现净利润
11667.63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被担保人深圳市国显科技有限公司系我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我公司持有其
75.58%的股份,欧木兰等7位自然人持有其24.42%的股份。
2、安徽方兴光电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伟
注册资本:5619.72万元
住所:安徽省蚌埠市高新区黄山大道北侧
经营范围:柔性薄膜及电容式、电阻式触摸屏、触控显示模组、移动通讯设备液晶显示屏
及相关产品的开发研究、生产、销售;智能多媒体互动教学显示系统、商业与公共政务信息系
统、5G智能终端整机、防护面罩、气雾杀菌器、清菌仪以及红外感应监控产品组件的研发、制
造与销售。本企业自产产品及相关技术的出口、本企业生产所需的原辅材料、仪器仪表、机械
设备、零配件及技术的进口业务(国家禁止或限制进出口产品及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
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止2023年12月31日,方兴光电公司资产总额28304.92万元,负债总额为28071.11万元(
其中银行贷款总额为12500.00万元,流动负债总额23499.29万元),净资产为233.81万元,资
产负债率为99.17%。2023年1至12月累计实现营业收入14476.94万元,实现净利润-4978.63万
元。(以上数据经审计)截止2024年09月30日,方兴光电公司资产总额为33036.77万元,负债
总额为33155.40万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为12750万元,流动负债总额为28604.51万元),净
资产为-118.64万元,资产负债率为100.36%。2024年1至9月累计实现营业收入10728.87万元,
实现净利润-352.44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被担保人安徽方兴光电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系我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我公司持有其71.18
%的股份,蚌埠益兴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持有其28.82%的股份。
三、担保的主要内容
本次为深圳国显提供的担保自2025年1月23日起计算,方兴光电提供的担保均自2025年5月
15日起计算,以上担保期限均为三年,担保额度在担保期限内可滚动使用。深圳国显及其全资
子公司之间可以调剂使用。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各子公司依据资金需求向银行提出贷款申请
,并与本公司协商后,签署担保协议。深圳国显和方兴光电向银行申请贷款时,我公司将按持
股比例提供担保。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为上述子公司提供担保支持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
规定。本次对公司下属子公司的担保,将主要用于满足下属子公司的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项目
建设需求,担保有利于其业务的正常开展。被担保方为公司控股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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